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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级领导:
信访人:杨登艳,女,汉族,生于1969-2-4,原住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38号3-2-2,现暂住重庆市江xxxx,身份证号码:510202196902041823,电话:133681xxxx
被信访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管家苍9号,法定代表人:唐英瑜,区长
被信访第三人甲: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法定代表人:孙力达,董事长
被信访第三人乙:重庆市渝中区房地产管理局两路口房管所,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体育村38号,法定代表:何迈能,所长
被信访人第三人丙: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被信访人第三人丁:重庆市最高人民法院
信访事实:
1. 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房屋产权变更行政行为违法。将信访人杨登艳的被强拆住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38附3-202号)的原有产权偷梁换柱、移花接木,原有私房变成了公房。
事实经过如下:
1952年1月14号,信访人杨登艳的外公陈邦达获得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地政局颁发的编号为地总登字第0670号《房屋产权证明书》,其上载明:陈邦达合法拥有位于重庆市两路口菜市场正街86-1号的一栋两层房屋。底层面积为3·8平方丈,折合约43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同为3·8平方丈,即43平方米。
信访人杨登艳自出生一直生长在重庆市两路口菜市场正街86-1号的这幢房屋里,1977年这幢房屋被拆迁,1979年在原地建成了商场及住房,我们一家被安排住进那里,门牌变更四次最后变更为中山三路38号,不知什么原因,原告的外公陈邦达位于重庆市两路口菜市场正街86-1号这栋两层的世居房屋的产权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