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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医疗概念股龙头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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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养老服务机构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老年人免疫功能弱,是传染病的易感人群和高危易发人群,本次疫情的危重症人群中老年人居多。养老机构老年人集中,是防控的重点场所。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专门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老年群体中扩散蔓廷的严峻形势,将老年人的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多,在院老人多,防控任务繁重。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民政部、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养老服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养老服务领域疫情的防控处理、宣传教育、监督指导、信息报告及舆情监控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养老服务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切实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各项措施。  二、严格科学防控  严格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及省、市、区联防联控指挥部各项监测防护要求,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外控输入,内防感染,科学防控,确保在院老年人安全。  严格落实封闭管理要求。在疫情未解除前,全部停止外来人员探视、来访接待、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养老机构。春节已回家的老年人,生活能够自理的先居家养老,暂不重新安排入住;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无力照顾确需返院的老年人,如果没有疑似症状,没有接触过确诊或疑似患者、疫区逗留经历人员的人员,可在有条件开展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要求隔离观察14天无异

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04-11

标签: 肺炎 疫情 预案 应急 防控 关键词: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成立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养老机构成立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二、实施应急措施   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启动本预案。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机构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确诊后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咐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相关活动区域、电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

04-15

标签: 废物 管理制度 医疗 关键词: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应远离医疗区、食堂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应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无关人员进入,以及有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二、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   三、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要设专(兼)职人员管理。贮存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消毒。   四、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只能用于存放医疗废物,不得混放其他物品。   五、贮存的医疗废物应及时清运。常温下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病理性废物应低温贮存。   六、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应完好无损,发现破裂、开裂,应及时更换、修复。   七、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内应备用应急设备和工具,包括个人安全防护装备、消防灭火设备、泄露物清理工具、消毒剂、备用容器等。   八、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停用或转作他用时,应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九、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对各科室集中收集的医疗废物要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登记并和运送人员做好有关的交接记录。   十、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记录应保留三年。   十一、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制止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养老目标基金是什么|证监会:养老目标基金可能需要批量改名

  自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下称指引)以来,公募行业积极申报产品,截至7月6日目前已经上报57只此类产品。7月4日有9只产品收到了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而近日不少养老目标基金又获得新的修订意见,显示出养老目标基金的审核节奏明显加快。  记者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多家基金公司获悉,近期这些公司旗下养老目标基金确实收到了修订意见。一家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此次收到的修订意见并非是规则上大变动,而主要是一些细节上面的调整,一是养老目标型产品到期之后的转型方向需要写清楚;二是涉及基金改名,策略是目标日期或目标风险要体现在基金名称中,最短持有期也要体现在基金名称中。  “我们也收到了反馈意见,其中也是涉及改名。”另一家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根据该公司的基金设计,封闭运作期是三年品种,需要在名字中增加“三年持有期”。此外,他还强调,如果养老目标风险基金是三年滚动,也就是按照每一笔申购滚动计算,封闭期为三年。  从上报的养老目标基金来看,只有华夏基金申报的“金建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金葵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滚动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滚动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等三只基金名称中有“三年滚动开放”或“三年持有期”字样。  目前针对养老目标基金相关修订意见主要是一些细节上的调整,如基金名称中需要体现最短持有期等要求,养老目标基金可能需要批量改名,此外,还需要就产品到期的转型方案做出说明等。这或许意味着首批产品获批落地已经箭在弦上,业内人士预计7月份正式落地。本站查阅证监会网站新基金审批表显示,分别在5月11日和7月4日获得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养老目标基金已经达到29只,未来首批成立的公募养老目标基金有望从中诞生。业内人士预计,首批获得“准生证”的养老目标基金可能在10只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01-03

标签: 医疗纠纷 处理 程序 关键词: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最新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详解)   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最新版

01-03

标签: 医疗机构 管理规定 最新版 关键词: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最新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最新版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目录   卫医政发〔2011〕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四章 药剂管理   第五章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卫医政发〔2011〕11号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

养老院社会实践报告

12-22

标签: 养老院 社会实践 报告 关键词:
  人人都会老,你现在对老人的态度就是你老了之后别人对你的态度。下面是招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养老院社会实践报告,欢迎参考!   养老院社会实践报告   xxx年,在xx学院的号召下,为社会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为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加深自己对社会的了解,我到自己所属的社区居委会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实践活动。   在这一周的时间里,我和一起前来的伙伴们在领导的带领下来到社区养老院,早晨六点集合,从上午七点三十到下午四点,我们一直和老人们在一起,陪他们聊天,和他们一起吃饭、下棋……别看现在过完年已经好几天了,老人们的脸上却还洋溢着笑容,这种笑容是从内心里发出来的,和老人们在一起的时候,看到他们开心,我们也无比的开心。   x月x日那天,我们按照时间再次来到着养老院,今天也是我们实践活动的最后一天了,我们没有告诉老人们,不希望在这个日子里有着不舍,因为我们的到来,老人们已经把我们看成是自己的孙子孙女,其实我们的心里也是不舍。上午十点左右,陆续的来了几个叔叔阿姨,原来他们也是志愿者,来给老人们送祝福,呵呵,好事成双,我们这几个小伙子更是忙前忙后,向志愿者们学习经验!   恩,现在我写报告的时间离我实践结束也有好几天了,虽然我们实践结束了,但我们那几个人还不时去看望老人们,和老人们的相处是我的这个假期过得很愉快,很充实。   实践结束之后,我感到自己有很大收获:   一、待人要真诚   第一次踏进居委会办公室,只见几个陌生的脸孔。我微笑着和他们打招呼。从那天起,我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天早上见到他们都要微笑的说声“早晨”或“早上好”,那是我心底真诚的问候。我总觉得,经常有一些细微的东西容易被我们忽略,比如轻轻的一声问候,但它却表达了对同事对朋友的关怀,也让他人感觉到被重视与被关心。仅仅几天的时间,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09-15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综 合 门 诊 部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   ㈠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   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 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1、X光室不少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 M2。(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M2。   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   1、手术室   ⑴ 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

医疗鉴定分级

09-15

标签: 分级 鉴定 医疗 关键词: 医疗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医疗鉴定分级,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疗鉴定分级   医疗鉴定分级标准是什么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下面几级内容。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及使用药品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未设专门部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变化情况;   (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自查报告应当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   第二章 药品购进和储存   第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