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7年9月成立,按照政策规定,2003年6月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许昌市公积金个人查询 http://wx.xcgjj.com/netface/login.do,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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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服务指引
一、贷款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需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三个月的我市在职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普通自住房时,均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2、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收据;
4、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6、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
购买二手自住房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2、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
3、《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税收缴款书》;
4、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
5、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7、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
自建自住房办理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2、宅基地使用证,城建、土地、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3、建房合同及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
4、不低于建房总价50%的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