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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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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05-11

标签: 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 全文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供大家参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

案例警示教育学习心得

04-15

标签: 警示教育 案例 心得 学习 关键词:
  警示教育有助于环境道德认识的内化、生态忧患意识的催化、环境道德观念的强化和环境道德行为的良化。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案例警示教育学习心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案例警示教育学习心得   通过4月14日的警示教育学习,我深有感悟,大量的领导干部****堕落事例表明:不求新知,不思进取,放松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必将走向人民的方面,最终也会毁了自己。而从小事做起、从日常做起,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精神境界和政治素质,是拒腐防变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要认真吸取****案件教训,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世界观的改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要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品质和作风。要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珍惜多年努力的成果,把精力最大限度地用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勤奋工作上,做一个纯洁的人、高尚的人,做一个党组织和群众信得过的人。   二是要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做到执政为民。要自觉克服“官僚主义、自由主义”的侵袭,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要自觉克服一切私心杂念和进取心不强的问题,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振奋精神,不辱使命,克服困难,勤奋工作。要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党分忧,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是要从严要求自己,廉洁从政。要严守党纪国法,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侵蚀和影响,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2-18

标签: 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

篇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保险人的法律责任   【摘要】国际金融危机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成为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其必要性显得尤为突出,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以及保险产品的供应方,理应成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责任主体。文章在厘清保险消费者的内涵,明确保险消费者的权益范围基础上,分析了保险人保险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形和原因,从保险人角度提出了若干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保险消费者 权益保护 保险人 法律责任  随着保险业服务社会的广度和深度的增加,保险消费者逐渐进入公共视野。金融危机之后,顺应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的需要,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开始把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作为核心监管目标。2011年10月底,中国保监会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探究保险消费者及其权益保护,尤其是保险人应当如何公平对待保险消费者当属刻不容缓。而厘清保险消费者的内涵,明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正确认识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从而夯实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基石是保险业界的重大使命。  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目前,保险监管层已经愈加认识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中国保监会消保局李世玲局长在2012年6月份厦门会议指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一是由保险的特殊性所决定,二是顺应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的需要。然而遗憾的是,依笔者看来,保险人似乎并未真正意识到。  (一)作为经营保险的保险人并未真正认识到保险消费的特殊性  一般而言,由于保险的射幸性特点,保险消费具有消费标的的无形性、消费内容的不易识别性、消费结果的不确定性、销售方式的劝诱性以及保险合同的格式化等特点。保险,究其实质,是对未来不确定时间发生事故进而赔偿的一种承诺,因此,保险消费的最大基础在于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信任

消费者权益日

02-16

标签: 权益日 消费者 关键词: 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消费者权益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日简介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节日由来   现代工业化生产的飞速发展及生产技术的革新运动,促使消费品日渐增多,消费结构日趋复杂。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消费事故和难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为了应对这种问题,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

案例警示片

观看安全警示片心得体会案例警示片 第一篇 观看安全警示片心得体会 慕宾宾 通过观看安全事故现身说法警示教育片后,心情很沉痛,事故所给他们本人及家庭带来的不幸也使我感到同情与遗憾心情沉痛之余,想到这些事故如果不发生的话,原本幸福的家庭是多么的快乐。可现实却摆在我们面前,怎样才能避免事故的悲剧不在重演,让每位矿工都健康快乐的生活与工作,这才是我们今后需要面对并努力争取的事情。 就员工个人的安全,针对每个人的家庭具体的讲,关系到我们的父母、妻子儿女,一旦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我们痛在身上,她们疼在心上,仔细用心的想一想,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就不是你个人的事了。 首先,事故的发生,使受到伤害的员工身体健康情况大大下降,这就是健康帐,没有健康的身体,整日在痛苦中度过,伤者行动不便,甚至生活不能自理,谈何个人的生活幸福与快乐?

案例四、头条新闻实时推送

微信营销成功的10个案例案例四、头条新闻实时推送 第一篇 微信营销成功的10个案例 微信营销成功案例一:杜蕾斯微信 关键词:活动推广 广大订阅者所熟知的仍是杜杜那免费的福利,2012年12月11日,杜蕾斯微信推送了这样一条微信活动音讯: “杜杜现已在后台随机抽中了10位幸运儿,每人将获得新上市的魔法装一份。今晚10点之前,还会送出10份魔法装!如果你是杜杜的老兄弟,请回复‘我要福利’,杜杜将会持续选出十位幸运儿,敬请等待明日的中奖名单!悄然通知你一声,假设世界末日没有到来,在接近圣诞和新年的时分,还会有更多的礼物等你来拿哦 。” 活动一出,短短两个小时,杜杜就收到几万条“我要福利”,10盒套装换来几万粉丝,怎么算都划算。微信活动推广的魅力在杜蕾斯这里被演绎得酣畅淋漓,终究免费的福利谁都会不由得多看两眼。

案例研修的好处

案例研究的优点与局限案例研修的好处 第一篇 1.优点: (1)案例研究的结果能被更多的读者所接受,二部局限于学术研 究圈,给读者以身临其境的现实感。 (2)案例研究为其他类似案例提供了易于理解的解释。 (3)案例研究者有可能发现被传统的统计方法忽视的特殊现象。 (4)案例研究适合于个体研究者,而无需研究小组。 (5)案例研究不仅对现象进行详实的描述,更对现象背后的原因 进行深入的分析,它既回答“怎么样”和“为什么”的问题,也

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学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第一篇 学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胡 斌 本人通过多次阅读地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认为此读本是一本自我警醒的好教材,读起来确实发人深省:全书典型案例,有贪污、有挪用、有受贿、有失职的等,可谓“五花八门”。每次阅毕,合书沉思,思绪万千:毁在贪上的,栽在赌上的,倒在情上的……代价惨重,教训深刻,痛心疾首!这从读本《披着“廉政”外衣的贪婪之徒》典型案例可略见一斑。 通过案例及读本的其他案例,警示颇多。我认为,上级局要求干部职工认真阅读,撰写心得体会的目的,就如关礼局长在此书作序时所说:目的在于以案说法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要始终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的同时,也要求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名纪检干部,通过此书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结合陆川地税实际,我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