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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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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05-11

标签: 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 全文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供大家参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2-18

标签: 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

篇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保险人的法律责任   【摘要】国际金融危机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成为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其必要性显得尤为突出,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以及保险产品的供应方,理应成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责任主体。文章在厘清保险消费者的内涵,明确保险消费者的权益范围基础上,分析了保险人保险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形和原因,从保险人角度提出了若干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保险消费者 权益保护 保险人 法律责任  随着保险业服务社会的广度和深度的增加,保险消费者逐渐进入公共视野。金融危机之后,顺应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的需要,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开始把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作为核心监管目标。2011年10月底,中国保监会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探究保险消费者及其权益保护,尤其是保险人应当如何公平对待保险消费者当属刻不容缓。而厘清保险消费者的内涵,明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正确认识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从而夯实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基石是保险业界的重大使命。  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目前,保险监管层已经愈加认识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中国保监会消保局李世玲局长在2012年6月份厦门会议指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一是由保险的特殊性所决定,二是顺应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的需要。然而遗憾的是,依笔者看来,保险人似乎并未真正意识到。  (一)作为经营保险的保险人并未真正认识到保险消费的特殊性  一般而言,由于保险的射幸性特点,保险消费具有消费标的的无形性、消费内容的不易识别性、消费结果的不确定性、销售方式的劝诱性以及保险合同的格式化等特点。保险,究其实质,是对未来不确定时间发生事故进而赔偿的一种承诺,因此,保险消费的最大基础在于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信任

消费者权益日

02-16

标签: 权益日 消费者 关键词: 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消费者权益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日简介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节日由来   现代工业化生产的飞速发展及生产技术的革新运动,促使消费品日渐增多,消费结构日趋复杂。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消费事故和难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为了应对这种问题,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篇一:《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当灿烂的晨曦温暖着整个校园,采撷一缕阳光,编织成七彩的花环。留住一阵清风,播撒出希望的明天。付出一份真诚,打造出温馨的世界。带走一丝烦恼,让快乐与我们同行。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是主持人:牛亚欣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就让我们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个特殊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节日吧!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