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是指没有常住户口,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工人 劳务用工单位派遣到用人单位 根据文件 享受和正式职工同等的薪酬待遇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劳务工资监管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劳务工资监管办法
劳务费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内部形成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结合北京地区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在京的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或项目部,均适用本办法。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对外部劳务队伍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队伍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2、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务费按月结算,每月做到100%支付,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3、劳务费分期支付最低限额:
(一)、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
(二)、劳务费的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劳资、技术、安检、班组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按进度验工分期结算劳务费的75%,20%验交后结算,扣留5%作为质保金。
(三)、末次清算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由劳资人员填写结算单,由安检、技术、财务、材料、工班长等人员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确认无其他经济责任(各种外欠款如欠当地材料费、煤、水、电、生活费等)报项目经理审核后支付。如项目撤销就将质保金和有关资料转给所属指挥部,待保质期过后无任何问题后由指挥部代替项目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