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年初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同年7月份筹备组建,2003年11月18日正式挂牌开展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绥化市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绥化个人公积金查询 http://www.shzfgjj.com:7001/wt-web/login,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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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Δ 贷款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申请购买期房贷款的,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首付款收据;申请购买现房贷款的,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距申请时间要在20年之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区)级以上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未向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Δ 贷款额度: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Δ 贷款比例:
按照相关规定首套房或二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或评估价值(二者取低)的80%;非首套或二套房或不符合以上文件要求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或评估价值(二者取低)的70%;非公及流动性较强企业职工申请贷款,且其配偶也无固定收入的,可申请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