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第一篇
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
为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制度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员实行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就西华园社区党支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不合格党员,指的是不符合共产党员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主要表现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方面。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 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