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检察院工作报告
12月30日下午,韶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大会的各项议程,在华龙山庄胜利闭幕。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湘晖向大会作的《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
2015年,该院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为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共批准逮捕43件53人,提起公诉78件104人,没有出现撤诉、无罪判决和逮捕后做存疑不诉、绝对不诉案件,批捕、起诉准确率为100%。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不批准逮捕14人,不起诉11人;健全人性化执法方式,对3名涉嫌轻刑犯罪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积极适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后群众信访大量涌入检察环节的新形势,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接待来访186人次,均做好了答复和释法说理工作,保持了非正常上访“零”记录。二是贯彻反腐败总体部署,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继续开展查办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共立案3件5人,侦查终结3件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件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加强侦查预防一体化机制建设,认真开展个案分析调研,帮助发案单位加强管理,查漏补缺,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开展警示宣传教育8次,完成犯罪分析3件、预防调查2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2次。三、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不断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立案监督6件6人,其中该立不立案件5件5人、不该立而立案件1件1人;追捕3人,直接决定逮捕2人,口头提出应当逮捕意见1次;追诉漏犯1人,追诉漏罪4条;介入引导侦查活动6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发出检察建议3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