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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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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重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新媒体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报告工作在时效性、敏感性、主动性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国务院应急办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把做好新形势下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快速、准确、全面、连续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谎报现象。   二、切实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责报告本级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相关类别以及主管工作方面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   三、着力提升信息报告的时效性   要强化首报意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级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尽快掌握情况,力争在20分钟内向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事发地乡镇及县级政府在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