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旧改项目合作协议旧城改造郁闷文员有意思吗 第一篇
旧改项目合作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崂山区政府关于改造朱家洼社区的指示精神,为加快旧村改造步伐,改善朱家洼社区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甲方邀请乙方共同开发“朱家洼旧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项目的开发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项目
1、名称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名称暂定为“朱家洼旧村改造”项目
2、位置
合作项目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北临青岛大学、科技大学的新校址,东临松岭路,西临云岭路,南临崂山二中,距离海岸线1300米,拥有良好的居住环境。
3、用地现状
项目用地位于朱家洼社区旧村村址,以及周边控规范围内的开发用地。该项目用地约为28万平方米(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现需拆迁的旧民房合法建筑面积及宅基地占地面积约为10.5万平方米,集体企业厂房面积约为1.56万平方米以及小学校等合法建筑面积,需拆迁安置现状详见协议附件一(拆迁表及住宅证审查表)
4、开发面积
项目预计开发建筑面积约为43万平方米(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第二章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专用于开发建设本合作项目。项目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由甲乙双方商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章程由甲乙双方另行制定。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700万元,甲方出资810万元(由乙方先行垫付),占项目公司30%股份,乙方出资1890万元,占项目公司70%股份。
3、乙方承担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及《青岛市崂山区朱家洼社区改造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和《青岛市崂山区朱家洼社区改造非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中(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