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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疫苗涉案人员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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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05-18

标签: 接种 疫苗 管理条例 流通 预防 关键词: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第四条 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家免疫规划;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

疫苗股企业有哪些_疫苗事件涉及哪些股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疫苗事件涉及哪些股,供大家参考选择。   疫苗事件涉及哪些股   一、生物制品板块受重挫   受长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影响,引发市场对于整个疫苗板块的“不信任”,资金纷纷开启“用脚投票”模式。今日早盘,生物制品板块跌1.50%,板块内,24只个股飘绿,其中,长春高新(000661)、智飞生物(300122)、康泰生物(300601)、沃森生物(300142)、长生生物(002680)等集体跌停开盘,华兰生物(002007)几近跌停。   二、多家公司急于撇清关系   对于医药板块的大跌,多家上市公司在互动平台上紧急撇清与疫苗的关系。其中鹭燕医药称,公司业务范围不包括任何疫苗购销业务,此次疫苗事件对公司没有任何影响,公司仅能按GSP标准为疫苗企业提供纯粹的第三方仓储及配送服务;浙江医药表示,公司没有生产人类疫苗产品;海王生物表示,公司目前没有生产疫苗产品;华东医药表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中无生产及经销疫苗业务。   三、如何对待医药疫苗股   分析师表示,疫苗事件引发了投资者对医药企业的信任危机,进而引发了医药板块股价上的全面下滑。对于医药行业而言,信任是公司发展的基石,医药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保证药物的安全、真实。疫苗事件会引发接下来对整个行业的修正,把无良企业赶出市场后,群众才能真正用上有效的好药。对于生物医药行业,首要的还是保证市场上流通的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从严监管,不放过一个”是需要持续坚持的不变原则。   此外对于另外一些私募人士来说,第一反应是自己旗下产品是否涉及到医药股,尤其是疫苗股。值得注意的是,甚至有游资大佬直言不讳的表示,A股有时

疫苗事件对基金的影响疫苗事件影响吗_【疫苗事件对基金的影响】疫苗事件影响下不少机构却在入场医药股

01-15

标签: 疫苗 事件 影响 基金 入场 关键词:
     受疫苗事件影响的昨日不少医药股直接封死跌停,其中跌停个股11家,跌幅超过5%个股约65家。但是,今日部分个股不再跌停,甚至个别股票从开盘下跌到尾盘收涨,而且今日涨停医药股数量达到9家。分析认为这种走势,有大盘走强的因素,也有医药股自身价值因素。事实上,昨日聪明资金就在悄悄入场,与离场资金展开博弈。  面对疫苗事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这个突如其来的利空,很多炒股配资投资者不知所措,大部分人选择匆忙出逃躲避风险。昨天的龙虎榜虽然机构席位卖出较多,但是不少机构(含深股通)却在入场医药股。7月23日,医药行业上市公司18只个股登陆龙虎榜。其中机构席位净卖出资金8.10亿,11股净卖出,无净买入。深股通净卖出0.45亿,华兰生物(002007)一家净卖出,葵花药业(002737)、智飞生物(300122)、康泰生物(300601)3家净买入,这三家公司机构席位都是净卖出,说明专业投资者对这三家公司的价值判断存在分歧。7月24日,昨日跌停个股中今日进入龙虎榜的个股有4只,分别是智飞生物、康泰生物、长生生物(002680)、长春高新(000661)。其中康泰生物和长生生物龙虎榜上只有机构卖出,智飞生物和长春高新既有机构买入也有机构卖出,均呈现净买入状态疫苗事件重创医药股 疫苗事件受益股 疫苗造假事件重创医药板块 医药股暴跌的影响 医药股有哪些股票 长生医药事件最新消息 疫苗股票代码都有什么 10种情况不能打疫苗 手足口病疫苗不打行吗 手足口病疫苗要不要打 手足口的疫苗要不要打 医药股市值排名 手足口病疫苗管几年 手足口疫苗一共打几针 手足口病疫苗有必要吗 手足口病疫苗不良反应 手足口病有免费疫苗 手足口病疫苗价格 持股机构境遇两重天 疫苗股票有哪些 四价疫苗终身受益 宫颈癌疫苗受益 问题疫苗事件利好股 长生生物事件受益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06-23

标签: 存款 吸收 非法 公众 公共 关键词: 公众 存款
  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特征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经济生活中,金融交易主体之间形成复杂的金融关系,金融关系的有机整体就是金融秩序。金融关系包括: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管理关系,金融机构的内部关系,金融管理关系是指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业进行监管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它是一种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金融关系。金融秩序由金融管理秩序、金融交易秩序和金融机构内部秩序三个有机统一的方面结合而成,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保证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广大公众的利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金融储蓄的管理秩序,而且由于因为金融储蓄是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对储蓄管理秩序的侵犯必将侵犯整个金融信贷秩序。所以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所谓"公众"意即吸收存款对象的不特定性,指社会上大多数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存款包括个人存款和机构存款,所以公众包括法人。且本罪只要求行为针对社会上大多数人,并不要求实际从社会上大多数人得到资金。但由于现代法人的发展,法人规模越来越大,其成员构成规模也越来越大,法人内部的特定对象也满足不特定性要件。所以笔者认为,关键问题是行为的性质是否金融业务活动。如果行为属金融业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06-23

标签: 存款 吸收 公众 非法 关键词: 公众 存款
  中国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一直到1997刑法公布,法律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并未对此进行过司法解释。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李名原是一名军人,复员后在北京与北京致铭堂生物科技公司的四个合伙人从事药品和保健品的制造和销售工作,公司的药品和保健品有归贞膏、长寿茶、卫生巾、消毒剂等。这四个合伙人年龄都在50岁左右,原来都是部队的干部,退休或转业后从事药业工作。由于业务开展的并不顺利,其中一个合伙人提出了一个方案,以公司的药品和保健品为产品,让消费者在购买后的一段时间内将购货款全部返还的形式募集资金,将此资金用于企业的扩大生产和科技投入。此项计划在天津和新疆开展时并未形成规模,在沈阳推广时,由沈阳市的一个崔姓大客户利用人脉,将此项计划进行的很顺利,后因资金链断裂,一合伙人携款逃走。沈阳的一些客户因得不到回款,纷纷向公安机关举报,沈阳的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发现2007年4月到10月,李名是北京致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部门经理。这段时间,北京致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合伙人以宣传投资北京致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碧色归真膏、银春长寿茶等保健品为名,在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8号设立北京致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未在工商注册)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李名等人通过讲课宣传、答疑等形式向投资者宣称投资者可以免费体验产品,投资有高额回报为诱饵,目的是以投资值得对产品的认可和好口碑对

非法吸取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06-23

标签: 存款 公众 非法 吸取 吸收 关键词: 公众 存款
  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非法吸取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希望对你有帮助。   非法吸取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及量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疫苗查漏补种计划

06-02

标签: 补种 疫苗 计划 查漏 关键词: 查漏 疫苗
  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疫苗查漏补种计划,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疫苗查漏补种计划1   为进一步消除免疫空白,筑牢免疫屏障,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现2012年将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目标,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 时间: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 对象: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出生的儿童。   三、 查漏补种原则:   1、对适龄儿童逐个核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史,接种史应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册或者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记录为准,凡是无预防接种证(卡、册)或者无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记录的,视为未接种。   2、对于未按照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规定剂次接种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对于同一种疫苗漏种一个以上剂次的儿童,在完成首次补种后,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后续补种。   4、在优先保证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补种的基础上,落实好其他疫苗的补种工作。   四、相关疫苗查漏补种要求   1、麻疹疫苗:8月龄—5周岁儿童,18月龄—6周岁儿童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未达到2剂者,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在何处,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作为查漏补种对象。   2、脊髓灰质炎:4月龄—5周岁儿童,4月龄—4周岁儿童累计服苗次数少于3次者,4周岁以上儿童累计服苗不少于4次,所有服苗对象均接种两轮脊髓灰质炎疫苗,两轮间隔1个月以上。   3、甲肝疫苗:18月—64月龄的儿童(即 2006年11月1日—2010年8月30日)。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介绍

03-17

标签: 量刑 非法 经营 标准 介绍 关键词: 标准 标准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的规定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至于如何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参考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4日 川高法[2002]105号)规定 :   三十一、非法经营罪:除司法解释已有特别规定外,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可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   一、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外,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单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介绍

03-17

标签: 立案标准 非法 经营 介绍 关键词: 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

03-09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3月24日颁布,2005年6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三条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第四条 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家免疫规划;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