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4)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生活的运用
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生活的运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清除赵紫阳同志削弱党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有力地加强了党的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通知》。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又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这些决定将进一步恢复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良传统,增强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针对当前党内存在的问题,还应切实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把它视为进一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