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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税收一体化的相关文章

烟花美文网专题频道“不动产税收一体化”的相关文章,提供与“不动产税收一体化”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

  通过开展税收自查自纠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测评企业税收风险和隐患,依法处理和化解税收风险,促进企业提高税收遵从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税收风险管理自查报告范文(一)  某某国税局: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网站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

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业务实行预约办理的通告范文

02-27

标签: 防控 疫情 不动产 预约 范文 关键词: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省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要求,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部署,同时做好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现场业务办理恢复和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可控,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现场办理工作实行预约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双方等多人申请的登记事项,非紧急的,建议延后办理,尽量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二、有紧急特殊事项确需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或是涉及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企业的不动产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南湖雅园登记大厅设立专窗和企业绿色通道,快速优先办理。所有需现场办理登记的申请或领证,须通过服务电话或网上微信公众号实名预约。预约成功后,请申请人严格按照约定时间申请办理登记。未完成预约或预约不成功的,一律不予受理,不允许进入工作区域。  (一)预约服务电话:(0874)3917387;  (二)微信公众号:市不动产登记;关注公众号留言“预约登记”,工作人员将通过微信互动响应预约。  (三)登记现场办理地址:珠江源大道南延线南湖雅园7幢一层登记大厅;  (四)注意事项:1.登记申请人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在登记大厅门前完成体温检测和身份信息及旅居信息实名登记后,由专人引导到专窗办理登记;2.申请人必须配合体温测量、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配戴口罩的一律不得进入大厅,除工作人员要求摘下口罩进行身份核对外,申请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3.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安排,如实填报个人旅居信息,分时段错峰办理登记,自觉避免人员聚集,减小传染机率,未按约定时间到场进行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的,另行预约登记时间办理登记。  三、需要进行业务进度查询或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市民朋友可登录“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通过对应功能版块线上办理。  本通告自2月23日起实施。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衷心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04-25

标签: 实施细则 不动产 暂行 条例 登记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下面是招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参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五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第六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第七节 海域使用权登记   第八节 地役权登记   第九节 抵押权登记   第五章 其他登记   第一节 更正登记   第二节 异议登记   第三节 预告登记   第四节 查封登记   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

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证的区别

07-27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我国目前全面启用的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证的区别,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证的区别   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高新好房一万以下   1、不动产: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汽车属于动产。(汽车、飞机这类大宗价值的动产也会登记)   2、不动产登记:将以上不动产的物权( 权、债权、使用权)及其变动记载在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   3、不动产登记证与房产证的区别:   A、不动产证双证合一,记载的内容更完善。还包括了镭射区、使用年限等。   B、记载中的“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 权期限,房屋 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C、买房办手续更加便捷,还免除了土地登记的工本费。   D、交易更安全。进行统一登记后,信息可依法公开查询,以保障交易安全。   4、不动产登记实施的时间:2016年11月23日后全成都市完全执行不动产登记制度。   5、不动产登记之后的办理现状:   A、要房产国土信息关联成功才能过户。   B、主城区需要提前预约过户。后子门登记 平均提前10个工作日预约,城南登记 平均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郊县登记 需要早上9点前预约可办理当天的过户。   C、办理时限:过户7个工作日(双流15个),注销抵押市区1个工作日,办抵押后领他权证市区2个工作日。都较之前大幅增加。   6、办理不动产需要的资料:   A、双证齐全,查到关联信息后直接过户。   B、双证齐全,但是国土证还是原房东的名字,也可以直接去过户。不需要先更换国

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哪些合法权益

篇一 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哪些合法权益《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纳税人什么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悉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4.申请免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5.申请退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陈述、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请求国家赔偿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9条、第43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来源:  9.控告、检举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税收行政复议需注意什么

篇一 税收行政复议需注意什么纳税人进行行政复议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进行行政复议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纳税人可以运用法律赋予权利申请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有一系列规定和处理技巧,只有掌握了这些技巧,才能收到最佳的效果。   1.先缴税后复议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必须先按照规定缴纳税额、滞纳金,然后才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先执行后复议   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3.延长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人由于不可抗拒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经税务机关批准后……还具有申请复议的权利,申请延长复议期限时,必须提供书面报告。   4.撤回复议申请   申请复议,如果改变主意,还可以撤销申请,但必须符合3个条件,复议决定做出之前,经复议机关同意,记录在案。但是,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5.复议前置程序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在提起诉讼时,必须要经过复议前置程序。这个规定是纳税人在维权时应该高度注意的。 篇二 税收行政复议需注意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什么时候需要税务行政复议即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2章列举了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依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承

税收征管法纳税人的权利

篇一 税收征管法纳税人的权利《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纳税人什么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悉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4.申请免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5.申请退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陈述、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请求国家赔偿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9条、第43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来源:  9.控告、检举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

不动产投资

06-16

标签: 不动产 投资 关键词: 不动产
  不动产投资,是指投资者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效益而将一定的现金收入转为不动产的经营行为。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不动产投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不动产投资   不动产投资特征   1、不动产投资的巨额性;   2、不动产投资的长期性;   3、不动产投资的风险性(不确定性);   4、不动产投资有较强的金融依赖性;   5、不动产投资有较强的专业性;   6、不动产投资的高度关联性,   7、不动产投资的大众化观望性。   不动产投资投资形式   1、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有国家投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   2、按投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3、按投资项目不同,分为地产投资、住宅房地产投资、商业房地产投资、工业房地产投资。

一体化大蒜联合收割机

篇一 一体化大蒜联合收割机[我爱发明]大蒜联合收获机   [我爱发明] 20140228 妙蒜神机     本期视频主要内容: 挖蒜对蒜农来说是蛮辛苦的,如果雇人来挖,又赚不到什么钱,所以蒜农们只能花费大量时间和体力自己去挖。王成文也是一名蒜农,他深知挖蒜的辛苦,于是就发明了一台大蒜联合收货机,这个机器虽然体型庞大,但的确将人们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最重要的还提高了收蒜的效率。     这种大蒜联合收获机,可以实现大蒜的挖掘、抖土、切茎、和收集一体化作业。该机器收获效率高,大蒜破损率低,开创了大蒜联合收获的先河。     (《我爱发明》 20140228 妙蒜神机)  篇二 一体化大蒜联合收割机[我爱发明]花生联合收割机 又见落花生(发明人朱崇央)   [我爱发明] 20151107 又见落花生   本期视频主要内容: 山东东平县农民彭伟华家中的田里种着大量花生,因收花生实在是一件重体力劳动。热爱发明的老彭经过长时间的琢磨,先后制作了花生起秧机和花生脱粒机,而后又将这两种机器巧妙地结合在了一起,最终制作成功了一台高效花生联合收割机。(《我爱发明》 20151107 又见落花生)   发明人联系方式:朱崇央(团队):13563949718   编导手记:麻屋子,红帐子,里面住着个白胖子。 花生是深受人们欢迎的一种经济作物,它营养价值高,不仅可以作为小吃,食品,直接实用,甚至可以用来炼油,随着我国食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花生的需求也在逐渐增高。 可是,大规模的种植花生,收货的时候可就出现了难题,虽然目前已经拥有了人工和机器两种收割方式,但是人工效率低,成本高,招工难,而机器则功能单一,关键的步骤还是需要人工进行处理,这就严重的影响了花生的产量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

篇一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纳税人什么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悉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4.申请免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3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5.申请退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陈述、申辩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请求国家赔偿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39条、第43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来源:  9.控告、检举权   《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5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