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包头市城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7月,是隶属于人民政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管的相当于准处级的全额管理事业单位。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www.btgjj.com/login.html,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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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件进一步简化
为有效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水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优化办理流程。从2018年7月2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无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受理人员根据相关资料录入信息,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申请人签字确认即可。
此次贷款要件的简化,减少了缴存职工从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或去业务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填写相关信息的环节,贷款办理流程更加方便、快捷,受到广大办事职工的一致好评。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方便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管理水平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以下简称按月对冲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委托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用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抵偿其每月实际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的一种还款方式。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按月对冲还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作为技术支撑。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