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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看守所,会见

2016-12-22 09:09:0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大兴看守所,会见(共9篇)看守所会见笔录浙江徐星律师事务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地点:会见人:记录人: 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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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会见笔录
大兴看守所,会见 第一篇

浙江徐星律师事务所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地点:

会见人:

记录人: 时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接受你家属的委托担任你的律师辩护人,你同意吗?

答: 问:我们是浙江徐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示证件),

看守所会见系统
大兴看守所,会见 第二篇

看守所视频会见系统设备清单

北京市看守所预约电话、邮箱、地址及乘车路线
大兴看守所,会见 第三篇

会见介绍信(看守所)
大兴看守所,会见 第四篇

存根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 羁押人场所提交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以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
大兴看守所,会见 第五篇

关于印发《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公发[ 2010] 360号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提讯、会见工作,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监所安全,市公安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特此通知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本市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简称“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人员、律师依法履职和执业权利,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监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案人员(主要包括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办案人员,下同)提讯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提交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办案人员提讯罪犯时,应提交办案机关证明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并经看守所领导批准。看守所应严格查验相关证明、证件。

对依法变更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看守所应重新开具《提讯证》,办案人员可继续提讯。

第三条 未经批准,严禁办案人员、律师将手机、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具有通讯、录音、摄影、摄像功能的设备带入讯问、会见室。

看守所应当在接待室设臵手机等物品存放柜(实行“一柜一锁”),并督促来所提讯、会见的办案人员、律师将相关物品放入存放柜。

第四条 提讯在押人员应严格执行“双人提讯”制度。发现办案人员单独提讯的,看守所应当场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将在押人员还押,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案件主管机关。

办案人员提讯应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发现办案人员对在押人员存在刑讯逼供、体罚等现象的,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对在押人员进行健康和体表检查,做好书面记录,由看守所民警、医生、办案人员和在押人员四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同时,为在押人员制作询问笔录,并立即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检察

院驻所检察室和案件主管机关。相关监控视频资料要保存备查。

第五条 律师会见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持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三)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四)公安、检察机关开具的会见证明材料。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需持办案机关开具的《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证明书(由律师交看守所联)》(在侦查阶段,此联可一次开具,多次使用)或《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需持办案机关开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证明书》。看守所应复印存档备查。

看守所应在奎验上述文书和证件无误后,安排律师进行会见。但接到办案机关出具的会见证明材料作废书面通知的,不再安排律师会见。

第六条 律师会见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后予以安排。

第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并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

第八条 律师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聘请,或者有关机关、单位转达聘请要求的,在初次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由律师首先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若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意聘请的,由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经看守所查验并记录在案后,继续会见;若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同意聘请的,律师应对其不接受聘请的情况制作询问笔录,由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经看守所查验并记录在案后,终止律师会见。

第九条 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可为1至2人。持有地(市)级以上律师协会制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律师可随同律师参与会见,但不得单独会见在押人员。

第十条 律师不得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会见2个及以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会见在押人员,不被监听。

第十一条 提讯时需要翻译,人员、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他专业人员在场的,办案机关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对翻译人员随同律师参加会见的,

看守所应查验其有效身份证件和办案机关准许其参加会见的证明。

第十二条 提讯、会见在押人员时,办案人员、律师应严格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严禁私自录音、照相、录像或将手机等通讯设备提供给在押人员使用。

发现有上述违规情况的,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固定证据。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案件主管机关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同时由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视情通报市司法局。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提讯、会见前后,看守所均应严格落实在押人员少。身安全检查,防止违禁物品出入监室。

会见前,看守所应将在押人员送押至会见室,并与律师做好交接工作。会见结束后,看守所应将在押人员还押至监区。

提讯、会见后,看守所应加强对在押人员的谈话教育,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在押人员出现思想、行为异常的,应及时通报办案机关。

第十四务 提讯、会见期间,看守所应加强对提讯、会见区域的巡视观瘵,严防在押人员逃跑、行凶、自杀、自伤自残等情况的发生。

提讯、会见过程中,办案人员、律师发现在押人员有异常情况的,应当先行终止提讯、会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看守所。

第十五条 对确需提解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临时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起赃的,办案人员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检察机关主要领导批准的书面报告(内容应注明提解出所的法定原因系“辨认罪犯:‘罪证或起赃”以及起止时间)和《提解证》。

【大兴看守所,会见】

对确需在押罪犯起赃、辨认、出庭作证、接受审判的,办案人员应持办案机关出具的公函,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出,并于当日送回;因办理其它案件,需要将在押罪犯临时寄押到异地看守所取证的,应持《提解证》和办案机关所属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公函,看守所应当允许提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在押人员临时出所期间的安全和健康,由提解的办案机关负责。每提解一名在押人员,提解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押人员出所和回所时,看守所应按规定进行健康及体表检查,做好工作记录,由看守所民警、医生、办案人员和在押人员四方签字确认。回所时,若发现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看守所应要求提解的办案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立即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案件主管机关和检察院驻历检察室。

第十六条 办案人员、律师进行提讯、会见,不得影响在押人员的正常休息

以及就餐、疾病治疗等。节假日、夜间一般不得提讯、会见在押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提讯、会见在押人员的,应由办案人员所属办案机关或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十七条 本市办案、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办案人员、律师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监所检察部门的法律监督。【大兴看守所,会见】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本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0年10月19日

2016检察院起诉书
大兴看守所,会见 第六篇

第1篇: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本

×检刑诉字〔19××〕第8号

被告人张××,男,20岁,××省××县××镇××村人,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市无线电六厂工人,现住××市××区无线电六厂宿舍。1993年7月因打架曾被行政拘留15天。故意杀人(未遂)罪,1998年7月21日被××分局拘留。同年7月23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张××故意杀人(未遂)一案,经××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证实:

被告人张××于1998年初与被害人赵××(女,19岁,××市××路副食店营业员)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1998年5月,被害人赵××以张××曾被拘留过为由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后,张××仍纠缠不休,遭赵××拒绝后,张××对此怀恨在心,蓄谋杀人报复。

1998年6月,被告人张××从本市××商店购得刀一把(长9?2厘米,宽2?5厘米)随身携带,多次到被害人单位门口堵截。1998年7月19日晚7时许,被告人张××携带凶器再次到被害人单位堵截赵××。晚8时30分,赵××下班骑车回家时,张××尾随其后,伺机行凶。当赵××行至××路口时,被告人张××用自行车将赵××撞倒后,从裤子口袋内掏出刀子,朝赵的腹部猛捅一刀,继而又朝赵的胸部、腹部连捅四刀后逃跑。

赵××被人送至医院经抢救脱险,经医院诊断证明:①赵右前胸2?5cm横形伤口并刺破右肺上叶、中叶心包及右心房,心脏伤口约1cm:手术后见有活动性出血,胸内出血1200cc;②赵右上腹2?5cm伤口,刺破胸壁,腹部内脏未见损伤;③胸骨下部有两处1cm伤口,均未穿透胸壁;④赵右肩部刀刺伤一处,长约2?5cm。

【大兴看守所,会见】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害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报告、医院诊断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恋爱不成,竟蓄意行凶报复,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23条之规定,依法应予严惩。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特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区人民法院

附注:

(1)被告人张××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

(2)证人名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15份。

(4)照片8张。

第2篇: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怎么写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或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

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可写为:经依法审查表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些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

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多次实施犯罪的,应当一一列举各项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应负的罪责等。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条款),依法应当从重(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严惩)。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院印)

附注:包括被告人现在处所,所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清单。

第3篇:吉林朝阳区检察院刑事起诉书

被告人王学彬(绰号老九),男,1979年1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吉林省舒兰市白族镇白旗村一组。1999年因打架被吉林省舒兰

市南城派出所治安拘留七日。2001年8月22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2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王忠山(绰号宝子),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服务员,住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户籍所在地吉林省九台市六台乡柴福村八组)。2001年8月8日因涉嫌抢夺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8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春林(别名李飞龙,绰号老四),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吉林省长岭县三县堡乡北岭村刘豁屯。2001年8月20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3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学彬涉嫌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告人王忠山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抢夺罪,被告人李春林涉嫌抢劫罪、强奸罪,于2001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12月14日已告知三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郝宇睛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听取了被告人王忠山的辩护人于海军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02年1月8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2月3日公安机关补查重报;2002年2月15日本院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3月9日公安机关再次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1年7月3日1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伙同张容昌(已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窜至吉林市昌邑区新华二区三号楼楼前,趁四周无人之机,用剪刀将被害人陈宝江停放在此地的凯特牌二轮摩托车链锁剪断,将摩托车盗走。销赃后赃款被被告人王学彬挥霍。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500元。

认定此起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盗的摩托车照片、作案工具照片、同案人民法院判决书;2。证人证言,同案人张容昌证言、买赃人证言;3.被害人陈宝江陈述;4.被告人王学彬供述;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6.盗窃现场勘验笔录。

2001年8月3日2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预谋后窜至本市朝阳区南湖公园内,以冒充派出所民警执行公务为手段,将被害人刘秀青截住,对被害人进行搜身、殴打,抢走被害人刘秀青身份证、电话本等物品。随后,三被告人为达到奸淫他人的目的,又将正在该公园内一同行走的被害人郭洪财(男,19岁)、郝宇晴(女,18岁)拦住,将二被害人拽至树林里,对郭洪财实施殴打后,又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扒下被害人郝宇睛的内衣、内裤,将被害人郝宇晴按倒在地,分别对其实施奸淫。

认定此起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害人郭洪财被打伤照片、被害人郝宇晴被强奸后内裤留下的精液及血渍照片、公安机关指认强奸现场记录;2.证人证言,刘秀青、郭洪财证言;被害人郝宇晴陈述;4.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供述;5.强奸现场勘验笔录;6.公安机关押解被告人指认强奸现场录像。

2001年8月8日15时许,被告人王忠山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窜至本市朝阳区红旗街迪迪舞厅附近,趁被告人高雅颖不备,从后面将其女式拎包抢走,内有人民币370元、化妆品等物品。款物价值人民币1100元。被告人王忠山在逃跑时被当场抓获,同时缴回全部赃款赃物,并已返还被害人。

认定此事实的证据:

1、物证、书证,被抢的女式拎包、公安机关抓捕经过;

2、证人证言,抢夺现场张月华、靳兴玲、何中石、张可铝证言;

3、被害人高雅颖陈述;

4、被告人王忠山供述;

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

6、抢夺现场勘验笔录。

综上,2001年7月3日至8月3日间,被告人王学彬伙同他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盗窃犯罪一次;2001年8月3日至2001年8月8日间,被告人王忠山伙同他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次,涉嫌抢夺犯罪一次,其中抢夺犯罪属未遂;2001年8月3日被告人李春林伙同他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次。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学彬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私有财物;以秘密窃取手段盗窃私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忠山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私有财物;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请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抢夺犯罪属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春林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冒充军营人员抢劫私有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岩石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院印)

附:1、被告人王学彬、李春林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被告人王忠山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

2、证据目录2份,证人名单1份,主要证据复印件28页;

3、被害人郝宇晴附带民事起诉状1份。

第4篇: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

1、被告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2、辩护人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3、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某某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某某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某某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告人某某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4、案件事实

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可写为:

"经依法审查表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些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

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多次实施犯罪的,应当一一列举各项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5、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被告人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条款),依法应当从重(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严惩)。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院印)

附注:包括被告人现在处所,所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清单。

第5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李庄,男,1961年6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105196106231215,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河北省石家庄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柏林南路3号40栋2单元202号,住北京市海淀区尚锋国际公寓702号,因涉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于2016年12月12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2月13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庄涉嫌辩护人伪证罪、妨害作证罪于2016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12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2016年11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先后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被告人李庄及律师马晓军为龚刚模担任一审辩护人,龚刚模的亲属为此支付了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50万元。

2016年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4日,被告人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拖罪责。

为使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得到法院采信,被告人李庄还引诱证人作伪证。2016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编造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事实,并要求程琪为此出庭作证。2016年11月24日,在重庆市高新区南方花园一茶楼内,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即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汪凌,陈进喜、李小琴等人作虚假证明。2016年12月3日,在重庆市渝北区的“五洲大酒店”内,李庄指使龚刚模的另一辩护人重庆市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作伪证。2016年12月1日,李庄向人民法院申请程琪、龚云飞等人出庭作证。

被告人李庄的上述行为干扰了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016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检举了被告人李庄的犯罪行为,2016年12月12日,李庄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等书证;

2、证人龚云飞、马晓军、吴家友、程琪、汪凌、陈进喜、李小琴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李庄的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编造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将被告人李庄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第6篇: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钒、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顺序分类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顺序,分别叙明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2015取保候审申请书
大兴看守所,会见 第七篇

第1篇: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

地址:XX市XX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吴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吴XX因涉嫌受贿罪一案,于20XX年3月23日被批准逮捕。本律师接受委托,特为犯罪嫌疑人吴XX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犯罪嫌疑人吴XX患多种严重疾病,身体状况特别差,急需医疗。

犯罪嫌疑人吴XX患有极高危高血压病等严重疾病,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羁押期间,病情已反复复发,出现严重的血等情形,生命特征很不稳定。

犯罪嫌疑人吴XX转入番禺区公安局看守所的第二天,就出现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并发症,入住羁押医院治疗至今。

犯罪嫌疑人吴XX现病情状况急需及时治疗,羁押于看守所无法得到适当医疗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高血尿证等病情进一步恶化,会突发心跳骤停、猝死,危及生命。

综上所述,恳请贵单位出于对犯罪嫌疑人吴XX身体健康状况的考虑,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吴XX的取保候审。

吴XX的家属愿意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依法履行保证义务;如需提供经济担保,吴XX的家属愿意根据规定依法缴纳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第2篇: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身份证号:xxxxxxxxxx

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陈、男、19年月3日出生,系申请人之夫。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申请事项:对陈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20xx年x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陈刑事拘留,后被。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申请人及陈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对取保候审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看守所留所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

申请人认为,陈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陈案发前曾于20xx年x月、x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陈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陈在被羁押,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陈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对陈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及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第3篇: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XX市XXX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上网通缉后,自愿、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该案中涉及其本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且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等待北京警方前来处理,积极配合调查。

犯嫌疑人XXX仅因其短暂就职于XXXX有限公司受命给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便莫名涉案,并被列为网上通缉犯,感到既是困惑、无奈,又是无辜、委屈。因此,无论是XXX本人还是家属都会竭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便尽早查明案件真相,还XXX自由与清白。

鉴于XXX具有主动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节和强烈意愿,再结合本案涉嫌罪名和具体案情(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且,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证犯罪嫌疑人XXX随传随到,申请人愿意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其他力所能及的保证。

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X公安局朝阳分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第4篇: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王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15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15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5篇: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所律师

联系地址:***省**市***区**路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立即对犯罪嫌疑人XXXX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大兴看守所,会见】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XXX罪一案,于XXX年XXX月XXX日被惠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XXX年XXX月XXX日经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惠城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XXX的近亲属的委托,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XXX愿为其提供金钱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本人特为其提出取保侯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区公安局

申请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章)

二00八年三月一日

第6篇: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15年X月X日被XX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宋某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李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李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并不很高,且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并无任何实质损害。

在案发的第二天,李某即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亲自送还被害人,并当场给被害人下跪,声泪俱下地表达深切的忏悔之意。尽管李某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鉴定的价值为5000元,但李某已主动亲自退还赃物,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失,而这样的涉案数额相对于北京的高消费水平而言着实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之外,李某还支付给被害人XXXX元现金作为经济补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与妻子二人从外地来到北京,租住在XX区的农房中,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一技之长,生存压力很大。李某自2015年春节之后,开始在XXX快递公司担任送递员,每日收发快递的数量超过70余件,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资却并不高。

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李某在作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李某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是由于教育的缺失所致;也可以说,是生活上的困苦和初到北京的无助让李某犯下了令他追悔莫及的错误!

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李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害人的房屋没有上锁,屋中空无一人,可以说是由于被害人的重大失误,为李某实施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李某的犯罪手段极其简单,相比较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分子,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五、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以及其妻子需要专人照顾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宋某,现已怀孕三个月,在北京孤苦伶仃、无人照料;且自李某被羁押后,宋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苦,其终日担惊受怕,急需丈夫的照料。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某在X月X日被犬咬伤,亟待注射狂犬疫苗,然而狂犬疫苗活性的维持需要特定的环境,患者只能到医院注射,故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取保候审是客观现实需要。

2015年X月XX日,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与实习律师周妍到朝阳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一见到律师,就不禁淌下悔恨的泪水。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改造,其已经幡然悔悟,一再表示要改过自新,今后一定踏实做人,绝不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向被害人真诚的说一声“抱歉”,由于他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

此致

XX区公安分局

律师:XX

XX律师事务所

2015询问笔录范文
大兴看守所,会见 第八篇

第1篇:询问笔录范文

时间:1999年1月20日11时50分于12时30分止

地点:金水分局刑侦九中队

询问人姓名:程海涛记录人姓名:许帅军

被询问人姓名:慎红民族:汉曾用名:慎丽

性别:女年龄:29岁出身:

成份:文化程度:初中职务:

原籍贯:XX市

现住址:XX市东大街8号

问:你今天来派出所干什么?

答:报案,我的手机被小偷偷走了。

问:你把事情经过说一下?

答:99年1月20日上午10点多钟,我去儿童医院给儿子取药,我把我的手机放在我的左边的口袋里装着,当时,在我给儿子送病历单的时间,从我的后面挤过去一男青年,站了一会儿,就走了,停了几分钟听见有人喊谁的手机丢了,我听到喊声,看见一个高个子青年手里拿的手机,我一看是我的手机,我随手摸了摸了我的口袋,手机不见了,这时我听见高个儿青年说,我们是公安局的,我过去说手机是我的,同时,看到旁边几个人抓住一个男青年,这个人正是我刚才在我身后挤的青年,身穿一件棕色皮夹克,下身兰裤子,年龄大约在30岁左右。随后我和公安人员一块到派出所。

问:你的手机是多少号,价值多少钱,什么时间买的?

答:手机号1383865230,价值2500元钱,我是98年5月份买的。

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实话?

答:是实话。

以上记录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慎红(指印)

XXXX年XX月XX日

第2篇:询问笔录范文

讯问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至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询问地点xx公安局xx派出所

侦查员工作单位xx公安局xx派出所

记录人工作单位xx公安局xx派出所

被讯问人xx性别xx出生日期xx

联系方式

问:我们是xx公安局xx派出所民警(出示警察证),现在依法对你讯问有关案情,你要如实回答,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所讲的都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这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你看一下。

答:我看完了。

问:你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x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7年5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户籍地:xxx县xx街215号18栋3单元9号。

问:你讲讲你的简历

答:7岁至13岁在xx中心校学读书;13岁至16岁在xx中学读书;之后一直在打工;现在在xx。

问:你的社会关系?

答:父亲:xx,xx岁,在家无业。母亲:xx,xx岁,在家无业。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处罚?

答:没有。

问:知道为什么把你带到派出所来吗?

答:知道,因为xx。

问:你详细讲一下事情经过?

答:

问:我们在讯问过程中有无违法行为?

答:没有。

问:以上所讲属实吗?

答:属实。

问:你看一下以上记录和你讲的是否一致?

答:以上记录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XX(指印)

XXXX年XX月XX日

第3篇:询问笔录范文

【大兴看守所,会见】

询问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询问事由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询问人告知:我是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采取询问方式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您的谈话内容将被记录,作为有关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当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询问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纪录内容(我已详细阅读或仔细听了公证员的宣读),记录的内容均我口述,并且准确无误。如有不实(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并捺指印):

XXXX年XX月XX日

注:1、被询问人应在全部询问笔录纸上捺骑缝指印。2、被询问人应在讯问笔录所有更改处上捺指印。3、公证员如有针对本公证事项告知的具体内容也可记录在询问笔录上。

第4篇:询问笔录范文

地点:沈河区看守所(23房)

时间:2015年2月25日3:30

询问人:滕彪

被询问人:夏俊峰

问:我是你家人张晶委托的辩护人滕彪,向你了解案件的情况,请你如实回答,听清了吗?这是委托书。请确认签字。

答:好。

问:请你讲一下2015年5月16日的情况。

答:我和爱人上午11点左右,到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摆摊,刚摆十几分钟,有人喊城管来了,我们推车跑,跑20多米被追上了。把我车拽住了。像土匪一样把锅碗瓢盆往地上扔。我们求饶,说:“今天周六”,他们说“别废话”,我抓住自己说,有一城管往我后脑勺达我,三四个城管拽我到他们车里。我挣扎反抗,不想跟他们去。

问:你为什么不想去?

答:他们像土匪一样,也不是执法。

问:车上发生了什么?

答:坐的是“132”,车上也没说什么。

问:司机陶冶,一个城管(后来知道叫张旭东)和我。

问:你以前认识陶冶?

答:在街道办事处(小南)认识的。

问:之后呢?

答:到了执法队,陶冶先下车,开门。张旭东问:“你农村还是城市的”,我说“这有什么区别啊,摆摊的都不容易”。刚进屋,后来又进来一辆车,下来一个人(后来知道他叫申凯),他进屋就骂我,开始打我。用拳头打在我脑袋和耳朵上,我就想往外跑,和申凯面对面了,马上张旭东就把我脖领子抓住了不让我跑,也打我,用拳头叮咣打,张旭东和申凯就把我夹中间了。张旭东用脚踢我大腿根部,特别痛,我右膝盖被踢跪地下了。

问:之后?

答:我就去捂痛的的地方。就摸到刀了。

问:什么刀?

答:普通水果刀。折叠的,不打开不到10厘米,打开一咋长(15厘米左右),刀刃都没手指长。这把刀是我平时切肠子用的,每天都带着,天天用。(如当头卖出,则刀应当在车里)。

问:之后呢?

答:我摸到刀,把刀掰开,这时他们还继续打我。申凯拿一个大缸子(直径10多厘米,高20厘米左右)砸我,我躲,砸到我脖子、脑袋上;我本能拿刀朝他们一顿扎,完全本能反抗,谁在这种情况下都会做出这种反应。

问:先捅的谁?

答:记不清了。瞬间的事情。也记不清捅了多少刀。

问:他们被捅之后有什么反应?

答:我大脑完全一片空白,就不知道了。他们倒没有倒地下,我就不知道了。

问:之后呢?

答:我就跑了,终于能跑出去了。

问:右手食指怎么断了?

答:我也不知道了。可能是刀刃划的。我跑出去,看到食指快断了,想去医院看手,看到有便衣警察,我就双手高举过头,他们过来给我带背铐,问是不是夏俊峰,我说是,他们就带我去沈河区分局了。

问:你什么时候知道两个死的?

答:到分局之后。我不是想杀死他们,一点都没有。当时是把我打激了。

问:手指?

答:我拿纱布临时包里一下。录完口供(晚9点左右),他们带我去铁西八院看守,问多少钱?大夫说:接4500,截掉1400;我就想,人都死了,我就不接了,留点钱给家里。

问:还有?

答:沈阳市城管局书记等二人来看守所,他们说,你做得太过份了。人家有父母,到我们局去zhuo去了。我说,我也有父母老婆孩子,我不想弄死他们,打我太狠了,我不能不还手。

问:刀哪去?

答:刀也没合上,揣兜里,可能掉了。公安局带我找一回,没找到。

问:你胳膊受伤怎么回事?

答:到分局后,我让照了相。两胳膊都有伤,青一块紫一块。大腿根部有很大的一块淤青。当时没照。脖子,后背都有青紫,头上还有包,但都没照。左耳两个月都一直耳鸣。当时只照了胳膊。法庭上出示的两张照片就是。

问:桌子椅子倒落情况?

答:我感到背后打我的,有硬东西,不知是什么。桌椅零乱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

问:还有什么情况?

答:曹阳的证词有问题。车上没有曹阳。我坐在副驾驶后面,张旭东坐我左边,副驾驶没人。

问:一审开庭情况。

【大兴看守所,会见】

答:我这边没有证人出庭。张伟出庭了。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

答:希望被害人家属能谅解。我们愿意赔偿。

问:请看笔录签字。

答:好。

以上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第5篇:公安询问证人笔录

询问地点:XX厂会议室时间1988年12月9日自11时58分开始至13时30分结束

询问人: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刘XX证人:袁X,男,现年XX岁,X族,成分学生,文化程度高中,职业XX市XX中学XX班学生,住址XX市XX区XX村XX号,证人与被告人关系:同学、邻居。

问:我们是公安局的。今天找你来,主要是证实一下有关何XX杀人的情况,希望你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如实地提供证言,不得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否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答:是的,我一定如实地说。

问:你现在就实事求是地讲何XX的犯罪活动。

答:今年11月14日中午,我同何XX在我们家楼上扶着栏杆耍时,何提了:“11·27的时候我们到XX山去耍,把周X的XXX借去玩,看到哪个地方去弄(偷)点钱。”我说:“现在‘烫得很’(公安局管得严的意思),不好搞。”11月18日中午他对我说:“我们今天晚上去偷XX厂的二宿舍(女工宿舍),你吃了晚饭后在茶园等我。”我说:“二宿舍没有什么偷的。”他又说:“去闯一回。”当天晚上我吃过晚饭就在茶园等他,大约7点过一点,我们就在茶园相遇了。于是,他就叫我走,走到厂大门口铁栏处站着,他说:“我到二宿舍去闯一下,你给我放哨。”我说:“行!”之后我也尾随下去。我们在厂里转了一下,就到外宾厕所去解便。在厕所里,他叫我先去看一下有没有人,我看后去告诉他“二宿舍门前有个女工在洗衣服

。”他解完便也转到二宿舍背后,看到有人洗衣服,就没有去偷二宿舍,我也没给他放哨。等了一会,我就转到茶园去看赵XX等打牌,不知道他到什么地方去了。大约8点多钟的时候,厂里职工唐XX来茶馆里说:“厂里杀了人,高X被杀伤了。”当时我就怀疑是何XX杀的。后来又听说罪犯是穿的米黄色上装,我就更怀疑是何XX杀的了。

问:你有什么根据?

答:因为何XX当天晚上是穿的米黄色中山服。

问:你看清何XX下装穿的裤子,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答:下装是浅蓝色涤纶长裤,没有注意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问:18日晚上你看见何XX身上带有什么凶器?

答:有把水龙刀,我们两个从茶园出来,走到厂门口,他把刀拿出来向上抛起耍时,我看得很清楚。

问:这个刀(出示刀),你看是不是何XX在18日晚上耍的那把?

答:是那天晚上我看见的那把刀,一点不错。

问:你把18日晚上的情况继续谈下去。

答:在厂门口,他还拿给我一根擀面棒,叫我用,并说:“到万不得已的时候,这个东西好敲人。”他下去后,我就立即将这根擀面棒丢到大门口铁板下面去了。那天晚上他还拿出手套来给我看了一下,但不知是一只还是一副。他说戴手套的目的是避免留下指纹。

问:18日晚上你与何XX还到过哪些地方?答:除在二宿舍周围转了一圈和在外宾厕所解便,就是在茶园里看打牌,其它地方我都没有去过。

问:18日晚上,何XX约你去偷二宿舍,还有哪些人参加没有?

答:只有我们两人。

问:18日晚上你们还商量去偷其它地方没有?

答:没有。

问:在此以前,何XX同你还干过哪些违法的事情?

答:今年11月份上半月的一天晚上,何XX叫我放哨,他进二宿舍(女工宿舍)偷了一些钱,买来香烟给我抽过。还有一次在厂里看露天电影,他叫我帮他看着方凳,他和代三(代XX)去偷了他邻居的钱、粮、闹钟和半导体收音机,给了我10元钱。到底偷了多少东西,我搞不清楚,他们二人才晓得。

问:还有什么违法活动?

答:没有了。

问:今年3月份,你到X县干什么?

答:何XX今年2月份在X县做临时工,当时我因逃学,怕父亲打我。就在家里偷了20元钱做路费,跑到X县去找何XX,第三天就被我父亲追到X县,将我带回XX市来了。

问:你以上讲的都是事实吗?

答:以上记录我已看过,与我讲的一样。

证人:XXX(签名或盖章)

记录员:XXX、XXX(签名)

19XX年XX月X日

第6篇:询问笔录范文

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分至____时____分

地点:________市看守所第________会见室

会见人:____,____

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

涉嫌罪名: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

询问笔录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核对笔录记载: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犯罪嫌疑人签字):xxx

x年x月x日

律师感谢信
大兴看守所,会见 第九篇

律师感谢信

张智勇、彭轶平律师:

你们好!很庆幸,也很荣幸通过我老公***的委托结识了你们,与你们结下了这段官司缘,在看守所这七个多月时间,你们会见了我二十多次,通过与你们这么多次的接触、交谈,你们对法律知识的专业,对我案情的关注及重视,我不得不发自肺腑的说句:"你们是负责任的律师,你们是真正具有职业操守的好律师",谢谢你们对我前期案子所做出的付出及对我家人的关心,你们把外在的一些利弊消息带给我,为我进行分析、开导!一些舆-论所带给我的焦虑、恐惧、不安所带来的精神压力,是你们的安慰,让我坚强面对、坦然面对!还让我知道那么多善良、可爱的人关注、理解我、同情我!我之所以能走到今天这步,是当时我太愚昧、太无知、太简单、轻信他人,被人所以感情为诱饵,被他们洗脑、蒙骗、欺骗,自己也毫无法律意识情况下,去做了一些不道德行为,这也给家庭、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及伤害!为此,你们智豪的律师们还专门成立了一个律师团,为我制定了一套有利方案,虽然那些默默为我付出的律师们没见过你们,我已经体会到了对我的支持、关心,谢谢你们!在庭审中你们为我做出的辩护都是以法律为依据、事实为宗旨的为我进行了激烈而强有力的辩论,我不得不佩服你们的专业、智慧!得到了在场所有人的认可,你们身上的这些特质都是在场其他律师没有的!你们为我所做的这一切努力,我很感谢你们,也不得不为自己感到庆幸,我的老公为我找到了你们这样一家强、具有真正实力、真正专业水平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听好几个人都说找到智豪绝对是最明智的选择!因为你们是唯一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一家事务所,这一切都得到了我的验证及认可!

我很感谢我的老公,是他通过我们几年的朝夕相处,对我做出了一个人格品质的肯定,做出了一个正确的判断,能为我站出来,为此,我不得不感谢上天,赐予了我这么好的一位老公,此时的我出了(原文如此)对他抱有愧疚,还能有什么更重要的呢?我只能说,老公,等我出来后,只要你不嫌弃,当然我也尊重你的选择!这辈子为你做牛做马都愿意,来弥补你及这个家所带来的打击、伤害,我会做的比以前更好,更要做一位好妈妈!

借此,我要感谢所有网民朋友对我的关心、关住(原文如此)与支持!谢谢你们,你们是这世上最善良的人们!不管我将会面临什么样的结果,我都要感谢我的好老公。智豪律师的所有人,所有网民朋友对我的关心,谢谢你们!

致此

感谢人:赵红霞

律师感谢信 [篇2]

尊敬的枣阳市律师家人雷女士;全国网友和媒体朋友们:

您们好!大家辛苦了!

董龙斌在年5月26日早上因去工地上班的路上遭遇车祸不幸遇难,董甜甜的母亲是双目失明,生活中不能自理,还需要有人照顾,董甜甜孩子才九岁,很小的孩子很聪明可爱,特别懂事,这么幼小的孩子却承担照顾母亲的责任,还要扛起这个家庭的重担,当雷女士知道董甜甜家庭情况之后,特伸出关爱之力,在今后会每年捐助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圆整)给董甜甜上学费用,一直到董甜甜上大学毕业,在此董甜甜代表家人首先感谢雷女士的捐助!此时心中无法表达对雷女士像父母亲一样的关爱,只有无限的感激!董甜甜要好好学习,不负期望等我长大成人之后报答对雷女士的恩情!

我们作为不幸遇难董龙斌的家属,代表尚小懂事的孩子董甜甜和已经永远无法再对大家说一句感谢话的董龙斌,向所有为无辜的受害人董龙斌赢得生命尊严而声声呼吁的广大网友表示诚挚的感谢和衷心的慰问。

董龙斌的遇难身亡是个人的不幸,也是我们家庭的不幸,更是董甜甜这个幼小的孩子失去了父亲最大的不幸。董龙斌去世之后,我们得到了全国网友的声援和关注,人民群众对我们这个处于苦难之中的家庭,无私地伸出了救援之手,也成就了我们在不幸中感受到的温暖。董甜甜虽然失去了一个父亲,但却得到了祖国大家庭中许多良知网友的关爱和呵护,实际上得到了许多母亲。我们看到和感觉到了朋友们的眼泪与对董甜甜的期盼,心中的渴望是一样的,我们作为亲人和雷女士一定会照顾好孩子,让董甜甜健康快乐地成长,教育他做一个爱国、爱人民和守法懂事的孩子,以告慰董龙斌的在天之灵。董甜甜现在湖北省襄阳枣阳市兴隆二中学校就读六年级,在有好多好心人的帮助下能够上学得到好的教育,董甜甜的家人激动地说声:感谢!感谢所有爱心人士一生平安!致意以答谢枣阳市律师家人雷女士对董甜甜的关爱!感谢雷女士的正义和无私奉献!这位爱心人雷女士的电话号码:15571196969

在此,还要特别感谢:

感谢湖北省襄阳枣阳电视台首次曝光此案!

感谢i湖北省襄阳枣阳市律师的家人雷女士的始终关爱同捐助!

感谢湖北省襄阳枣阳兴隆二中学校的校长和全体老师们!

感谢华商报记者们首先报导此案。

感谢华商报提供的法律援助!

感谢各界媒体的密切关注!

此致

敬礼!

董龙斌(董甜甜的父亲)、杨宣玲(董甜甜的母亲)

杨宣玲(董龙斌的妻子)、董甜甜(董龙斌、杨宣玲的女儿)等众亲属敬上。

年10月6日

律师感谢信 [篇3]

尊敬的各位亲友:您好!##

时间是个顽皮的孩子,转眼间,就这样偷偷溜走了,在年新春来临之际,湖南莽源事务所曾满生律师祝您财源滚滚,马上有钱,万事如意!

回望这一年,有付出,有收获,有起伏,有变迁,感谢您这一路上与我们同行。

回首,我作为律师,做到着力为当事人提供信任、可靠的法律服务,在长期的工作生涯中,始终坚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工作态度,将“依法维权、精益求精”当作自己披荆斩棘、孜孜以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练就了娴熟的诉讼技巧,累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司法资源,逐渐成就了自己独特的法学见解和独到的办案风格。成功的案例涉猎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务等业务。年本律师案件再创高峰,彰显自己多年沉淀的雄厚资源,亦赢得各界好评;如此累累硕果,离不开我自己的勤奋努力,更离不开您的大力支持和鼓励。您的理解和信任是我进步的源动力,您的关心和支持是我们成长的不竭源泉。您的每一次参与、每一个建议,都让我激动不已,促使我不断奋进。生活总在变化中不断向前,您也帮助我在时间的洪流中不断成长!

筑梦路上,时间先行。展望,我将继续肩负让人人都享受放心专业的法律服务的使命,以成为您最信任的朋友为目标,尽我所能为您提供更贴心、专业、完善、全面的服务。

我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将面临更多更大的机遇和挑战,但我坚信由您一如既往的支持和信任,加上我全力以赴为您服务的使命,定会披荆斩棘、乘风破浪!

您忠诚的朋友:曾满生律师电话:13786547868

年1月30日

律师感谢信 [篇4]

尊敬的韩刚会长

适值新春佳节之际,谨向协会全体工作人员致以节日的问候,对协会长期以来给予本人的关心和照顾表示衷心的感谢!

1月17日,接协会陈红女士电话,邀请本人参加律师年会,陈女士特意叮嘱,希望本人老伴一同参加,老夫老妻可以相互照应云云。温暖体贴,无微不至。19日在鑫茂天财酒店召开的年会上,幸会诸多久未谋面的老同事、老朋友,结识了许多年轻的新朋友。会上,喜闻本市律师队伍已从1979年重建时的20人发展到目前的2200多人,律师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均有了长足进步,在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颇感激动与欣慰。年会上热烈的气氛、精彩的节目、芬芳的鲜花……至今思来,仍历历在目。

2月3日,又收到了协会送来的精美生日蛋糕,为我86岁生日平添几许欢乐。

协会此举体现出的人性化关怀和工作之周到、细致,使我百感交集,因眼花手颤,无法亲笔致谢,特嘱本所张冲甫律师代笔致函,谨表谢意。

最后,请协会转达本人对天津律师的良好祝愿,祝全体律师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专业日精、效益日进!

董师凯

年2月4日

律师感谢信 [篇5]

尊敬的张仁藏律师:

在经历了将近一年的调解,起诉,审理,上诉,从一审到二审,最终我这场困难重重的官司被您全盘扳回!我的损失得到了挽回,我的房子被保住了,千言万语难以表达我现在内心的激动与喜悦。打了这场官司的我才明白,整个官司下来身心疲惫,整整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我都处于痛苦和焦虑的等待中,失望与希望纠缠。您就像我的救命稻草一样,我把我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您的身上,您的精神压力可想而知。

现在,领到这一纸判决,我不知道用何种方式才能表达对您的感谢,所以,在此我衷心的感谢您的尽职尽责,大义顷天。也代表很多曾得到过您帮助的人士,再次说声“谢谢”。

当初满心欢喜的决定买房子,终于可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谁知道竟然遇到如此恶劣品德败坏的卖房人。几次抬高价钱,房屋质量没有保证,房子涉及第三人权利,再加上中介公司从中掺和,整个事情把我搞的焦头烂额。好在通过朋友推荐找到了您,这位专业、诚信,把委托人的利益视为自己利益的好律师。您耐心细致的帮我分析案情,想办法收集整理有利证据,为了我的案子跟对方多次沟通谈判,非常辛苦,这些我都看在眼里,唯有道不尽的感谢。

现在对方已经把法院判的赔偿款都给我了,房子问题也解决了,我这边总算是踏实了,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这些都得益于您的敬业和这一年的辛苦。最后,我代表我的家人对您表示感谢,祝您工作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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