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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诈骗取证难

2016-12-13 13:43:0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为什么诈骗取证难(共6篇)如何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破解短信诈骗犯罪取证难龙源期刊网 cn如何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破解短信诈骗犯罪取证难作者:温建军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4年第05期随着我国移动通信业务的发展,手机短信业务因价格便宜、形式新颖、方便快捷,赢得了广大用户的青睐,手机短信开始被人们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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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破解短信诈骗犯罪取证难
为什么诈骗取证难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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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破解短信诈骗犯罪取证难

作者:温建军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4年第05期

随着我国移动通信业务的发展,手机短信业务因价格便宜、形式新颖、方便快捷,赢得了广大用户的青睐,手机短信开始被人们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之后的“第五媒体”。信息产业部的数据显示,我国移动短信业务量依然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伴随“拇指经济”的爆发性增长,无孔不入的“中奖短信”“六合彩短信”“办证短信”“交友短信”等骚扰信息让人不堪忍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传播虚假信息获取钱财,作案手法五花八门,无所不用其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已经成为扰乱社会治安的新的违法犯罪问题。下文以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入手,总结该类犯罪的特征及证据收集中的相关难题,并提出破解取证难的策略。

一、典型案例及涉案类型

[案例一]2008年11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利用手机发送虚假信息骗取他人190余万巨额钱财的案件。被告人董某为台湾台中人,被告人钱某、庄某分别为江西、福建人。2005年9月-10月间,三被告人共谋后,在成都、厦门、广州等地用手机发短信,编造被害人的银行卡被刷卡消费的谎言,诱骗被害人在所谓银行操作系统上加密,致使100余名被害人的存款被转入被告人事先开设的银行账户。

[案例二]2014年2月21日,犯罪嫌疑人胡某、王某、刘某非法获取了曾某的手机卡号后,用曾某的假身份证及服务密码获取了曾某手机通话清单,并用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工行卡。次日,刘某通过电脑群发软件向曾某手机上的所有好友发送了诈骗短信:“早上办事,急需3万资金,请速汇款到我工行账号621226××××××××。”9时许,曾某的好友张某收到了诈骗短信,因平时关系不错,张某没有怀疑短信的真实性,给曾某的账号汇去3万元,三人立即将钱取走分赃。

[案例三]2012年以来,被告人大林、小林受雇于厦门某老板,先后辗转于宁波、台州、温州等地利用伪基站从事群发诈骗短信的活动。小林在车内架设天线、伪基站等短信群发设备,将车速控制在30码内,大林负责用电脑群发内容为:“尊敬的用户:您好,你的电脑密码器将于次日过期,请尽快登入我行手机银行wap.××××-gn.com进行更新维护。××银行”的短信。2013年11月25日,检察机关对二林提起公诉,指控二人合伙发送诈骗信息195251条,骗取他人财物,虽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但已构成诈骗罪。

[案例四]2011年以来,陆某、吴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从网上接受委托,向不特定的手机用户发送内容为《非常6+1》栏目场外幸运用户、《央视6+1》栏目场外幸运用户、《快乐大

办理诈骗案的解释
为什么诈骗取证难 第二篇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 孙军工

(2011年4月7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各位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情况。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这部将于4月8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在充分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系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深入研究诈骗犯罪特点规律的基础上,对定罪量刑的标准、犯罪情节的认定,特别是对电信诈骗等新类型犯罪活动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必将对依法打击诈骗犯罪活动发挥重要作用。下面,我把《解释》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向各位作一简要介绍。

一、《解释》出台的背景

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诈骗类犯罪作出了重大修改,将合同诈骗从普通诈骗中分离出去,另立罪名,同时对8种金融诈骗罪设专节作了集中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6年制定了《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考虑到司法解释虽然出台在先,但基本上能够适应修订后刑法打击诈骗犯罪的需要,司法机关一直参照适用至今。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公私财产权益维护方面不断出现新需求。与之相关联,诈骗犯罪活动也出现了许多新手法,造成许多新危害。一是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看,据统计,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1996年增长了487%、295%、207%,依法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维护公私财产权益的需求高涨、任务艰巨;二是从诈骗犯罪案件的发案情况看,近年来,此类犯罪仍呈多发态势,在人民法院2010年受理的全部刑事案件中,诈骗犯罪案件数排在第6位,2005年人民法院新收诈骗犯罪案件16345件(含一审、二审、再审)、生效判决人数19685人,2007年这两项数据分别上升至18403件、22364人,2010年又分别上升至25642件、32284人;三是诈骗犯罪的手法不断翻新,特别是利用群发短信、群拨电话、互联网等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危害严重。在这样的形势下,研究制定新的诈骗犯罪司法解释,以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诈骗犯罪,成为司法机关一项重要且紧迫的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启动了诈骗罪司法解释起草工作。2010年初,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出解释初稿,并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及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针对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的实际,决定在司法解释稿中拟定专门条款明确其定罪量刑标准。其后,为慎重起见,就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了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修改出送审稿。

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通过了这部司法解释。

二、《解释》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解释》的内容科学合理,能够适应形势发展、满足司法实践需要,在《解释》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诈骗犯罪态势,科学确定诈骗罪定罪量刑的新的数额标准;二是结合近年来诈骗犯罪的发案特点,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新明确诈骗犯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并规定了可予从严或者从宽惩处的具体情形;三是立足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明确电信诈骗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同时充分体现依法严惩此类当前发案较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新型诈骗犯罪的要求。

《解释》共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一是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二千元提高为三千元。尽管从理论上讲,诈骗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作相应提高,但是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依然严峻,故综合各方意见,对诈骗罪的最低入罪标准仅

进行了微幅调整。二是适应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尽平衡的实际,拉大了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幅度范围,规定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诈骗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三是为更好地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现量刑均衡,将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调整为五十万元。

(二)明确了可予从严惩处的诈骗犯罪的具体情形。《解释》从作案手段、骗取财物性质、行骗时机、行骗对象、危害后果等方面规定了可以酌情从严惩处的诈骗犯罪情形:一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是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是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是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是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同时规定,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上述从严惩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在上一个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三)明确了电信诈骗的定罪量刑标准。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日趋猖獗,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电信诈骗作为一种新型诈骗方法,通常以集团化、专业化方式作案,其运作模式主要是: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在幕后组织操纵整个犯罪实施,雇用人员为诈骗窝点搭设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器及改号服务;雇用人员负责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并接听回拨电话;雇用人员赴各城市转款、提现,将赃款转至多个不同账户,最后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诈骗信息、诈骗电话的内容主要涉及中奖、购车退税、电话欠费、信用卡消费、灾区募捐、网络购物、股票走势预测、彩票中奖、冒充熟人、绑架勒索等等。电信诈骗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改号技术冒用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的电话号码行骗,事先会精心设计骗局,行骗过程中根本不与被骗对象接触,一旦得手,便会在极短时间内迅速转移赃款,容易使被害人上当受骗,且案发后难以侦破,难以追回被骗款项。2009年,仅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5个省市的群众因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就高达10多亿元。为有效惩治和预防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解释》一方面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予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之一;另一方面,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的实际,根据刑法总则有关犯罪未遂的规定,专门明确:对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发送诈骗信息的条数及拨打诈骗电话的次数,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可以查证,且五千条、五百人次的数量规定,也符合打击此类犯罪活动的现实需要。

(四)明确了诈骗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实践中,有的掌握网络技术、设备、资源的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专门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搭建网络电话诈骗平台,提供改号、群呼群拨、网络电话落地对接及运行维护等技术服务,为诈骗分子行骗提供技术支持。还有“地下钱庄”打着资金管理服务的招牌,专门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转移赃款、提取赃款服务,使得被害人被骗取的汇款在短时间内被分转到不同的账户,并在不同的地方迅速提取。这些行为是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重要一环,是电信诈骗猖獗、难以及时查处的重要原因。为此,《解释》专门规定,对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五)明确了可予从宽处罚的诈骗犯罪的具体情形。《解释》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是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是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是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是被害人谅解的;五是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同时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为什么诈骗取证难】

(六)明确了诈骗款物的依法追缴和善意取得问题。《解释》中规定,对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是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是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是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是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适应形势发展和司法实践需要,及时研究制定新的诈骗犯罪司法解释,是落实

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障民生,维护民权,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一项重要举措。《解释》颁行后,对统一法律适用,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我要向大家通报的内容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浅谈街头诈骗犯罪的特点
为什么诈骗取证难 第三篇

浅谈街头诈骗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廖锦屏 衡山县公安局警令室民警【为什么诈骗取证难】

近年来,街头诈骗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五花八门的街头诈骗术层出不穷,骗子拙劣的行骗手段久用不衰,屡屡得手,已成为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

一、街头诈骗的主要形式和特点

所谓的街头诈骗,是指发生在街面或商业场所等地,针对不特定受害人所实施的以非法手段骗取群众钱财的诈骗活动。这类案件的最大特点就是作案人员与受害人互不相识,在某一街区路段“偶然”相遇,进而发生钱物关系并最终导致被害人上当受骗。常见街头诈骗手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用封建迷信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主动贴靠被害人,假装看病、算卦,以能给受害人消灾为名骗取钱财。今年以来,衡山县两路口一带先后发生诈骗案件十多起,犯罪分子利用人们对女人防范较弱的特点,实行男女搭配,先以女人与受害人进行搭讪,在得知受害人要去的地方后,立即过来一辆小轿车,车上的人假装向妇女和受害人问路,而要去的地方正好与受害人一致,然后以顺路或带路的方式请二人上车。上车后,车上的人千方百计给人看手相,看完后便断定对方有血光之灾,又说自己可以发功作法帮人消灾,方法非常简单,只要下车背对车子三百六十五步,不准回头,在地上拍一下再返回,就可以将灾难去掉。但身上不能带任何钱财,必须拿出来放到车上。妇女听了后非常相信,并且立即照做一遍,以此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当受害人将身上所带财物拿出来,下车走完步子回来,车子早已走了。犯罪分子十分猖狂,不仅骗取受害人身上所带财物,还骗取受害人的存折密码,将银行存款取走,被骗财物累计达二十余万元。

(二)以捡到钱包假装平分进行诈骗。诈骗分子用的是老手法,骗子利用的是一些人占便宜的心理。选择对象后,表演“丢钱捡钱”、“丢包捡包”的“小品”。钱包里厚厚的钱用牛皮筋捆扎,只有下面两张是真的中间的都是冥币。然后“拾者”以“见者有份”诱惑被害者,“失主”择机出现,以检查钱物为名强行查看同伙及受害人随身物品,骗取受害人钱财或银行卡账号、密码,并且迅速将银行卡进行调包,盗取受害人卡内存款。

(三)以出土的“金元宝”、“金佛”进行诈骗。骗子捧假的“金元宝”、“金佛”灾街头拦截单身独行的妇女或老人,向你讲述如何在建筑工地做工时挖出地下的这些宝藏,家中急等着用钱愿意低价出售这些东西,

并拿出自称一起挖出的“遗书”和从银行开具的“金子纯度鉴定证明”,向你讲述埋藏“宝物”的事情经过,这时,一名胸前挂“银行职工”恰好从你身旁走过,被诈骗分子拦住,“银行职工”在对“金元宝”等物进行认真的“鉴定”后,认为真货无疑,并当场邀约你一起把“宝物”买下转手即可发财,于是你便会把身上的现金和真金戒指、项链全部取下,并从银行取出巨额现金一起交给了诈骗分子,换回一堆市场上随处可见的廉价工艺品。 除上述诈骗形式外,还有以“借手机”诈骗、假扮尼姑治病、“兑换”外币、打电话告诉你谁出事了打点钱过来,以及“短信中大奖”等诈骗形式。

二、街头诈骗的成因

(一)从社会层面来分析:街头诈骗案件增多,有其深刻得社会原因,如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社会风气不良,部分社会成员道德水准下降,社会分配不公贫富悬殊加大,人员财物大量流动,闲杂人员增多等等。

(二)从受害人方面来分析:虽然各种媒体上多次揭露过一些街头诈骗伎俩,但仍然有执迷不悟者上当受骗,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受害人缺乏科学文化知识,文化素质不高。街头诈骗案件的侵害目标大都是女性,尤其是以老年妇女为主,很多中老年人,接受的是“仁义礼智信”的传统教育,缺乏对现实社会的真切了解,心地善良而思想愚昧,犯罪分子看重中老年妇女警惕性不高,害怕家人受灾,迷信、贪便宜的弱点,而且人到了中年后,家中往往都有些积蓄,所以把侵害目标锁定到她们身上。所有的街头诈骗都是基于受害人贪图便宜的心理。

(三)从犯罪嫌疑人方面分析:主要是充分利用受害人的这种贪财心理和愚昧无知,达到不劳而获、满足个人欲望之目的。他们作案的手段和特点主要有几下几个方面:

一是结伙作案,分工配合。街头诈骗犯罪大多是团伙作案,一般为3至5人,多为同一个地区人员结合,部分成员有亲属关系,并且都能言善辩。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具有职业化犯罪的倾向。

二是精心策划,有较强的反侦查、反识别意识。犯罪分子在目标选择上一般都有一定的标准,按标准选择;对作案地点,一般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居民小区、街道和市场、金融网点附近,以求事主方便提取现金;在时间上看,随意性比较大,但有的案件依然有规律可循,如“看病消灾”类案件多选择居民外出较为集中的上午10时左右。犯罪分子的作案流程事前都是经过精心设计,从开始接触事主的每一环、每一步,都为下一步作案和伪装掩饰做好了铺垫,然后通过各种道具或一系列同伙的登场表演,骗取事主的充分信任。 三是流窜作案。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越来越发达,造成了犯罪分子流窜作案增多。但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资料及案件线索的搜集。一般都集中在本地,除非遇上大要案件,各地公安机关的联系都很少,根本无

法做到互通信息,所以,对于大幅度跨地域、跨省作案的人员,就很难及时掌握其基本情况。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坚持不在本地作案。

四是作案手段复杂多样化。街头诈骗犯罪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与其一整套的诈骗程序和行骗手段是密不可分的。作案过程环环紧扣,有序进行,尤其是在“台词”的设定上故弄玄虚或花言巧语或危言耸听,诱惑受害人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

(四)从警方的侦查进行分析:一方面,受害人在被骗过程中行动诡异,害怕别人知道,甚至包括自己的子女;发现被骗后又碍于颜面,瞻前顾后,犹豫不决,延迟报案。作案分子得手便溜,很少留下痕迹物证,这就给侦查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警力有限,有些办案人员认为这类案件与受害人自己有关,社会危害不大,不肯下大功夫开展侦查。于是,便造成破案率低,打击防控不力的局面。

三、打击街头诈骗犯罪的对策

侦办街头诈骗过程中的“四”难。一是查获难。街头诈骗多系惯犯,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大多又一定的反侦查意识,持假身份证住宿、多人住宿舍登记一人、多次更换住宿地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易被抓获。二是处理难。诈骗团伙结成时,都要研究反侦查、反抓捕手段,又的还学习过相关法律知识,相互间订立攻守同盟,如有成员被抓,不得出卖同伙,如果被抓人员供出了同伙,回家甚至会被家人所鄙视,有的团伙还会找受害人私下协商,退换被骗财物,并进行威逼利诱,让其撤回报案。尤其是被抓后一声不吭,问什么都说不知道什么都不承认,街头诈骗易行成“一对一”的证据很难有旁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显的尤为重要,最后很多只能放人,刑拘的也要转治安处罚,导致侦查审讯难、扩大战果难、办案取证难。三是取证难。从受害人的结构看,多为中老年人,特别是中老年妇女,这一受害群体对犯罪嫌疑人描述不准确,不及时,甚至借口让人“昏迷”了这样的原因来回避办案人员的询问,一问三不知,让办案人员无从下手很难取得较为准确、全面的被害人陈述,难以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四是防范难。由于诈骗案件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群众防范意识淡薄、警惕性不高、贪图小便宜、迷信思想严重所致,并且案犯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翻新,所以很难从根本上杜绝。

针对街头诈骗犯罪发案多、侦办难的特点,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遏制和打击。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信息网等媒体,运用典型案例,广泛地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辨别力度,以免上当受骗,从源头上防止街头诈骗案件地发生同时要在发现本辖区有这个苗头时做好预警性提示;同时还要教育群众,鼓励群众遇到此情况迅速拨打“110”为警方及时破案提供有利战机。

【为什么诈骗取证难】

(二)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我们要注重日常信息收集,登记与盘查同步,及时捕抓有价值地信息,掌握主动权。在平时要加强对那些中小旅社、宾馆、以及房屋出租户进行检查,加强信息采集、信息共享和相关案件地串并工作。

(三)收集线索证据,串并打击,威慑街头诈骗。侦查人员要加强证据意识,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一是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中留下来的笔迹;二是银行、自动取款机等地方留下的音像资料;三是在宾馆、茶楼等地留下来在茶杯、桌椅上的指纹、 DNA 等以应对其“零口供”。要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力争破获一些系列团伙诈骗,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加大审讯力度,灵活运用审讯技巧,深挖余罪。对已破获的案件,重点深挖犯罪组织结构、活动区域、何人教唆,搞清此类犯罪的新手法、新流程和它的根源。要充分利用已破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照片,组织辖区内同类诈骗受害人进行辨认,也可以通过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公布犯罪情况,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力争挤清余罪。对在逃人员,要组织警力全力缉捕,力争破获全案。

(五)加强完善防控体系。一是接处警必须迅速及时,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要迅速下达指令,处警单位接到指令后必须及时出警,迅速开展工作;二是治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娱乐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尤其是对一些不暴露真实身份、持假证件的人要重点盘查;三是易发地段的责任区民警要经常深入辖区,提高街面见警率,主动向辖区居民宣传街头诈骗犯罪的骗人伎俩,做好发动群众的工作;四是刑侦部门要根据犯罪规律和特点,加强对重点场所和地域的控制,积极发现线索;五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布控,进一步加强街面的管控工作。对案件多发的小区,要加强巡逻,有必要安排便衣警察在高发地段摸排,不断提高发现、控制和打击街头诈骗犯罪的能力,力求抓获现行,从而有效的打击街头诈骗犯罪。

揭秘网络诈骗背后的利益链条
为什么诈骗取证难 第四篇

揭秘网络诈骗背后的利益链条

中间人”向“上线”低价购买网银“套装”后高价卖出;“下线”实施网上诈骗后,利用这些“套装”分割、转移赃款并快速异地取款,完成诈骗过程。年关将至,频繁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件,让一条覆盖面广、隐蔽性强的链条浮出水面。

网络诈骗更新快、手段多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网络通讯、网络社区的兴起和流行,在方便大家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个隐蔽的诈骗渠道。

在美国留学的小靳讲述了自己聊天视频被盗取用来诈骗的经历:不法分子先和她视频聊天,在不暴露的情况下把小靳的聊天视频录下。然后,通过技术手段盗取小靳的QQ,再通过视频聊天的方式向小靳的家人和朋友骗取汇款。“他和我家人说耳机坏了,然后播放之前录下来的视频,家人这就上当了。”

这只是网络诈骗花样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的一个缩影。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刑侦三大队大队长陈宏说,新的技术、新的平台、新的政策、新的社会热点都可以为网络诈骗提供素材。

例如针对近期热门的“最严交规”,在网上可以搜到多个“办理驾驶证消分业务”的网站。在一家名为“申通驾校”的网站,上面甚至留有联系电话和银行账号;又如接近年关,各种伪造“中国好声音”“春晚”中奖官方网站频繁出现。【为什么诈骗取证难】

“这些都是钓鱼网站。”据陈宏介绍,目前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五种“戏法”:一是盗取QQ冒充亲友诈骗;二是网络贷款诈骗;三是网上购票诈骗;四是发布虚假中奖信息诈骗;五是网上购物诈骗。“这些诈骗戏法通过弹出信息、邮件发送、网站建立等技术手段支持。”陈宏说。

“这些戏法很难骗到上网经验丰富的人。”有网友认为,老人家更容易上当受骗。但事实并非如此。在近期侦破的一起诈骗案中,南宁市的黄先生因急于寻找创业资金,被一家网站“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期限长、用途广、额度高”所诱惑,结果贷款没拿到,反倒赔进去了2万;网友“江湖中人”说,他接到短信说网银升级,在网上按提示操作,结果被一次转走8000多元。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不法分子往往摸透了百姓的心理,采取“广撒网”的办法,“100个里面总能成几个”,因此外来务工者、创业者等短期内对金钱需求较大的人群,以及家人、亲戚等成为受骗的主要群体。而单笔金额少,累积金额多成为网络诈骗的特点。

网络诈骗已形成产业链

不法分子得手后,又是怎样提出赃款呢?据了解,不法分子“广撒网”诈骗得手后,集中在银行卡中的赃款数额较多,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超过了ATM机单笔最高取款限额,多次取款具有一定风险。因此,他们便借用网银“转账快、转账额度高、隐蔽性强”的特点,将赃款分割、转移。

陈宏举例说,不法分子将10万元赃款通过网银转账,平分到其他20张卡里,再通过佩戴

假发、墨镜等伪装或是雇佣人员将赃款在不同地点、不同银行一次性取出。

不法分子从何处得到这些网银?在16日南宁警方通报的贩卖银行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吴某交代,他通过电话联系,以1100至1200元的价格从位于浙江温州的“上线”处购买由4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4个网银优盾、一张真实银行账户户主信息的复制身份证组成的“套装”,然后以1600至1800元每套的价格出售给“下线”。去年10月至今就卖出了70多套。

跳过“中间人”,远在浙江的“上线”又是如何得到数量巨大、用真人信息注册的网银呢?办案警官分析,一方面,“上线”利用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赚钱心切的特点,诱惑其办理网银;另一方面,犯罪团伙与银行工作人员里应外合,大量办理银行卡。

在某大型银行工作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银行十分欢迎企业大批量办理工资卡,这是一笔很大的现金流。“企业法人只需携本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证明,即可一次性为企业员工办理多张银行卡,其中存在个人信息被利用的可能。”这位知情人说。

另一方面,国有大型银行业务面广,一座三线城市有七、八十家营业网点,一线城市则多达百家以上。大范围铺开的业务面限制了监管力度,下属营业网点几乎“一把手说了算”,存在不小隐患。

切断网络诈骗链条面临多重难题

网络诈骗大多采用互联网、电话交易,实施速度快,隐蔽性强,覆盖面广,利润丰厚,这种新型诈骗方式引起不少业内人士的担忧。

陈宏说,一方面,网络犯罪的成本低、风险小,利用技术手段盗取的qq号、用不知情人身份办理的银行卡以及频繁更换、没有登记信息的电话号码,给警方寻找源头带来了巨大困难。“在网络上交易,电话中联络,异地、跨行取钱,网络诈骗突破重重关卡,监管难度大。”

另一方面,较高的办案成本给侦破带来了困难。陈宏举例说,不法分子在广西诈骗,把得到的钱通过网上银行转到广东的银行,然后在云南雇人把钱取出来,这些环节需要干警多地奔波,与各地银行、电信等多个部门协调取证,难度之大可想而知。“通过网银,不法分子将赃款分散至多个不同银行的账户中,加大了侦查工作量。”

实际上,针对网络诈骗并非无法可依,但“取证难”在增加警方侦破难度的同时,也给受害者维权增加了难度。上海联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田超鹏说,首先,受害人一般为普通人,发现上当受骗之后不知如何取证;其次,网络诈骗犯在网上一般都以网名、化名掩盖真实身份,当发生诈骗案件后,犯罪分子真实身份查证需国家检察机关介入,一般个人不具备此调查能力;再次,即使查到诈骗犯并及时抓捕,由于其早已将赃款分散转移或者挥霍一空,挽回损失难。

业内人士建议,针对网络诈骗,单靠警方“单打独斗”难以深入持久打击,仍需要多方共同监管布控,其中银行方面可以对网银转账同地点、大批量转账的“异常账号”进行重点监控。

取证难立案难追责难 反车险欺诈遭遇三大难题
为什么诈骗取证难 第五篇

理财知识

有人专挑整车价格低、零件价格高的二手豪车进行欺诈 近期,全国多地保险监管机构在加大力度推动反车险欺诈工作,然而,记者采访多家险企却发现,他们的态度并非想象中的那么积极,而是消极应对。深究背后原因,原来是险企维权太难让他们宁愿直接放弃。业内人士表示,要将车险反欺诈工作深入推进,还需要信息平台更加给力,保险业和公安部门的合作要更紧密。

作案成本低

“我就骗了,你就赔了,大多数车险欺诈案件是这样。”广东某地级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负责人面对《证券日报》记者的提问,给出了上述回答。在他看来,车险欺诈的案例俯首即是,但当地经营车险的几十家险企都习以为常了,“当每天的白开水”。他表示。

在车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险企综合赔付率高企的情况下,为何大多数险企并不愿意在反欺诈一事上下功夫?某财险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很多情况下,他们根据投保人的行为特点掌握了一些诈骗嫌疑人的线索,但是由于取证困难,也很难立案。“如果我们不赔,他们还要投诉,我们还要被罚款。”

另一财险车险负责人表示:“取证难、立案难、追责难,是我们反车险欺诈的三大难题,时间久了,对某些疑似案例我们就直接放弃了,有的案子我们即使胜诉也很难追回经济损失。”他表示,不是不在乎,而是没办法。

这得到了湖北保监局的证实。该局在回复《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反车险欺诈的难题之一就在于,作案成本低,欺诈案件屡禁不绝。由于保险欺诈多属于非暴力犯罪,在司法部门的执法过程中,对于保险欺诈往往以结果定罪,而不

看动机和行为,即只有当诈骗者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保险人受骗进行了赔付,“保险诈骗罪”才能成立。在实务中,保险一旦支付理赔金,即使犯罪人因保险诈骗罪立案,已支付的理赔金也难以追回,保险往往陷入“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而未遂的保险诈骗行为又不会被立案,保险司只能采取“解约、不退还保险金”的措施,对诈骗者来说,最大的损失就是保费,较低的作案成本造成诈骗案件屡禁不绝。

案件数量大

车险欺诈是车险行业的老问题,一些欺诈手法也十分老套,但目前仍未找到十分有效的方法防止车险欺诈,尤其是针对涉案金额较小,案件数量较大的情况,最让监管机构和保险头疼。 湖北保监局表示,通过伪造事故现场实施诈骗的方式主要是部分汽修厂通过伪造划痕事故、以旧件或副厂件等安装到车上人为制造保险事故,或是将已发生事故车辆未受损零部件换成旧件、副厂件扩大损失等手段实施诈骗。虽然单笔案件金额较小,但积少成多,对保险危害性极大。

在湖北保监局配合长航公安局破获的一起车险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除了团伙作案以外,还对汽车市场有充分了解,先以低价购买老旧二手豪车,利用其车辆本身价格低但配件价格高的特点,在网上购买二手配件进行作案。同时,事故发生后要求自行修理,通过伪造或虚开空白发票的方式,夸大修理金额。此外,该案嫌疑人还采取非法手段索要赔款。为获取赔款,犯罪嫌疑人多次恐吓、殴打车险事故查勘员,并到保险吵闹、封门等方式索要赔款,直至保险报案。

此外,还有一些车险诈骗属于流窜作案,车牌号、行驶证等资料都属于伪造,在各保险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下,保险一时难以发现。近日,山东德州公安局抓获三名车险诈骗嫌疑人,

包括一名保险前员工、一名在职员工和一名出租车司机,而在此之前,这三人已经在德州、青岛、南京、青海、北京等十余个省市,用伪造的车牌号和行驶证投了近百次保险,然后,用伪造的事故现场和交警部门出具的材料,四年来诈骗了全国多家保险的现金300多万元。

互联互通还不够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以前保险反欺诈主要靠自己单兵作战,涉案金额低,很难成功立案,追回损失难度大,缺乏反欺诈的积极性。但最近两年,四川、湖北、辽宁等全国多地建立了专门的反保险欺诈的机构,使反欺诈能上升到行业层面,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险企的积极性,成效比较明显。

根据湖北保监局提供的数据,2013年,湖北省辖内保险共处理疑似欺诈案件744件,避免经济损失2298.9万元;2014年处理疑似欺诈案件1041件,避免经济损失4293万元。

不过,从目前情况来看,反保险欺诈信息的互联互通仍然不够,需要进一步提升。据了解,除中保信可统一采集信息外,全国各保险之间尚未实现数据对接,暂无信息化数据平台,同时,从反欺诈数据库筛选出的有效数据不多,不能有效发挥反欺诈的作用。湖北省除使用中保信统一采集的信息外,还通过保险手动上报方式,每月报送欺诈信息,经湖北保监局指导省行业协会汇总后,在全行业实现共享。2014年,该平台收集疑似案件176件,金额1880.1万元,2015年截至目前已收集疑似案件125件,金额167.3万元。

此外,除了保险行业内的互通互联,要进一步深入打击车险欺诈,还要加强保险行业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力度。例如,湖北保监局在与公安机关定期通报欺诈信息及经济犯罪线索的基础上,还拟与省公安厅讨论,建立欺诈信息共享机制。

【为什么诈骗取证难】

同时,还有业内人士反应,在涉及多家险企的车险欺诈案件中,由于涉案归属地区不同,案发后往往报案对象不一致,如何加强保险行业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进行并案处理,仍是开展车险反欺诈工作的一个难点。

责任编辑:xlx

二元期权是什么?现下很多人都将金融投资与股票市场还有基金证券联系在一起,很少人会注意到二元期权。其实二元期权投资在国外早有历史,被称为是最为简易的金融交易之一。如今,随着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和专业化,国内的二元期权也得到了发展,从原先的线下交易转为更为便利的线上操作投资。

二元期权原理解析

二元期权是什么?二元期权也称之为数字期权。在此需要把握以下要素:标的资产、开收盘价、利润率、交易时间。其中标的资产在二元期权中指的是可以买进或者卖出的商品。智信二元期权平台上,有180多种交易商品,包括商品(金、银)、股指、货币对、指数.....开收盘价是二元期权的关键,商品收盘价高于开盘价就是价格走势看涨,反之走跌。收益在二元期权中规定中则是固定的,有时候只要预测准确就可以获得高达

70%~85%的收益。在智信二元期权平台,交易到期时间分为长期、短期,长期可以是一周、一个月,短期可能是一天、一小时甚至是六十秒。

综合以上要素,二元期权金融交易原理就是用户投资商品,预测在规定时间内的价格走向(看涨或者看跌)是否与自身预测相符,从而判断盈亏。

二元期权优势解析

二元期权是什么?我们也可以从其优势中获得对二元期权的理解。

首先,二元期权是简易的金融交易。它不像股票一样,不仅要看商品价格走势,还要判断其涨幅和跌幅来预测未来的投资方向。在二元期权中,用户投资的商品只需要判断价格走势,假设收盘价高于开盘价一分,也算是用户盈利。而且操作便利,用户选定标的资产,输入金额,点击看涨或者看跌就可以等待到期结果。

其次,二元期权也叫做固定收益期权。这是因为二元期权为用户提供了预先的收益和损失的结构模式。二元期权中不同标的资产、不同的交易期限都会造成固定收益和损失的变动。但一般来说,若是预测准确,绝对是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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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检察院实习报告
为什么诈骗取证难 第六篇

第1篇: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学习渎职侵权案件的具体规定

刚进入实习单位,单位领导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二)法律文书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大连市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三)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我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式的学习。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立案管辖的渎职侵权类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所以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感觉到实践中的法律文书比起书本上的文书类型要多的多。虽然文书格式各异,但与课堂上所讲的也是大同小异。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途径

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辽宁省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

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当然,实践中的问题不止这些,这些只是我看到和感觉到的。分析其中的原因,不外乎如下:

一是办案人员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管自己所办的案子中的问题,而对于引发犯罪的原因的事项不关注,怕得罪别的机关和人员。

二是培训和学习体系不完备,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没有跟上时代。而且由于技术人员的技术单一,不能适应案件录音录像的专业特点。

三是地区合作不强。异地司法协助的功能没有发挥好。

针对出现问题的原因,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逐步解决和消除这些问题:

完善办案人员的职责,对于办案人员的职责,不但要对其侦查案件的活动,还要针对其办案所接触到的问题。在案件中发现容易出现犯罪的地方,让办案人员给予司法建议的职责;加强案件处理完毕后的再预防工作,防止同类情况的出现。

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从政策和纪律上要求其与时俱进的学习,对于跨专业的知识要求其尽量掌握。【为什么诈骗取证难】

充分加强地区司法合作,对于不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尽量利用当地的司法资源,同时对于对方的司法协助要求也予以配合。

五、实习体会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一)在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现在许多同学都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

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三)现代科技对于处理实际问题作用太大了。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查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办案自动化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对于处理案件也不无裨益。全程录音录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对于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国家资源。

(四)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查帐过程中,会计、税务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交通、海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助。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可以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第2篇:检察院实习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第3篇: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

此刻,不得不感叹时间的流逝,四个星期的实习竟然这么快就结束了,真的好舍不得。那些可爱的姐姐、那些教会我很多东西的师傅,尤其是我的指导老师徐检察官——-一个只有29岁的主诉检察官,一个人超好的大哥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给我的东西实在是太多太多,酸甜苦辣,付出与回报,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所有这些,都逐渐在我原本浮躁的心灵

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所形容的感动。

在此,对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公诉科的老师们特别是我的指导老师徐建成检察官表示我最诚挚的感谢!感谢你们辛勤与耐心的指导和帮助!

一、实习单位情况

这次实习,我很幸运地被安排在了检察院公诉科,一个我向往已久的地方。因为公诉科作为检察院最繁忙的地方,工作量最大,但也意味着接触面更大,学到的东西也更多,为此我感到十分幸运。

二、实习的情况与内容

从走进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发现这里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诉人都要负责办理大量的案件,远远超出我原来的想象。但因为我是刚进来的实习生,所以还不能够接触办案。我首先接到的任务,就是公诉科上一年度的卷宗装订整理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与工作的实习生,就成了这项工作的主要劳动力。每个人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高高的,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补这些材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出庭笔录、“三纲一书”等,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素。这项工作差不多持续了两周,我中间因为徐大哥给了我出庭旁听、陪同提审等另外的机会,所以断断续续地只做了几天,但最后完工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也包括我。

正如以上所说,我只整理了一两天的档案,徐大哥就让我跟他一起学习处理案件了。先是在他出庭支持公诉的时候带我去旁听,还会带我一起去提审。我还记得第一次走进平湖市看守所的日子,那是在8月5日的上午,一共要提审四个犯人,主要是涉嫌盗窃罪。与我事先想象的犯罪分子面目凶狠,态度恶劣不同,几乎所有的犯人都比较配合,清楚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即使有一些小麻烦,经过徐大哥的政策攻心和技巧性讯问也顺利的解决了。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询问过程几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无聊了。我是很幸运的,因为徐大哥很有意识地培养我独立办案的能力,他会在我听了几次他的提审之后,给我机会让我尝试着去询问。记得第一次他给我这样的机会时,我竟然害怕,不敢去询问犯罪嫌疑人。但是,有一次,一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找徐大哥时,因为徐大哥不在,我就对她做了一次简单的询问,并做了(!)笔录。这也是我第一次独立的询问,第一份独立完成的笔录。真的很有成就感。所以在以后的日子里,我珍惜着每一次机会。

没过几天,徐大哥就把一个案子交给了我,让我开始学习独立办案的能力。那是一个比较简单的盗窃案件,他让我在办案中了解掌握最基本的程序和一些文书制作方面的要求。拿到卷宗后,我先仔细阅读审查了一遍,并填写了相关的提押证、告知书等,然后徐大哥和我一起去看守所进行了提审,还好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也较好,这样一来,案件事实也更加清楚。看守所回来后,我再次清理作案经过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据,然后开始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在徐大哥的指导下,我很快就完成了第一个案子。当我听到徐大哥说“我已经把你的案子拿到法院了”的时候,真的有一种无以言表的成就感!

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我已经接触了好几个案子了,我的工作已经涉及了办案的各个阶段和方面,已经基本掌握了办案的全过程,能够做到独立办一些简单的案子了。包括整理公安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提审犯人,完成案件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等基本文件材料,但因为身份的关系,不能够出庭支持公诉。在这些办案的过程中,我还有意识的对一些复杂或疑难案件进行关注,这些关注和思考给了我很大的收获。

三、实习中的认识与体会

由于是在公诉科,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一个平湖市仅半年时间就要办理那么多案件,而且公诉人到现在还持续着很高的办案量。以一个县市推至全国,而且平湖市还是社会治安比较不错的城市,所以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盗窃案件,而其中的作案人员又几乎都以外来打工人员为主。他们很多人是来平湖打工的(),没有找到工作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又不好管理,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人员的低龄化(很多犯人的年龄比我还要小),毒品的泛滥等等。

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公诉科的老师们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

四、实习结语

实习生活在我刚刚开始独立办案,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老师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徐大哥,正是在他的指导和帮助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它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承载了我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终生难忘!

第4篇: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实习报告

摘要: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对我们在大学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一次重要检阅,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对于法学来说,实习显得更为重要。

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9月23日,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查院侦查监督科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暑期实习。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侦监科的主要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了《刑法》,为《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法律实践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实习期间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理论知识的不足以及实践经验的匮乏。现在,我就实习期间的工作和感受做如下报告:

一、实习目的:

首先,我想通过在我们学校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实习,获得一次认识社会的机会。社会是法律学科的源头,没有社会就没有法律,法律因社会的需求而产生,所以认识社会是一个法科学生能够真正学好法律的必备条件。

其次,我想通过此次在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来了解一下处于基层的人民检察院所处理的案件的特点,包括案件的来源、数量,案件的性质等等。从而在此基础上发现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我想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法律是极其讲求实践的,所以实践应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实习内容:

在检察院实习,有法律实务方面,也有法律理论方面,由于我主要在批捕科实习,所以更多的是做一些法律实务方面的工作。批捕科的工作是环环相连,从接到案件到做出决定,任何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都非常重要。实习这一个月我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翻阅卷宗,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内江市市中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较高。单从一般的刑事案件来看,这一个月来,我们科一共办案三十八件,涉及人数达四十人之多,也就是说,平均每天我们科要收到一到两个案件。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一审查。有的案件复杂,卷宗材料厚达七八十页,每天的工作量相对较大,通过这一个月高工作量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不足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用最广泛。所以,学好这两门学科对于任何一个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这是案件承办人制作阅卷笔录的一个辅助工作,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内有一项重要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了行使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监督职能,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我们都要认真、仔细地讯问,核实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实习这一个月,每次去看守所提讯,我都要协助案件承办人做好讯问笔录,偶尔也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中,由于批捕科只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认定,所以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构成何罪。在记录的时候,不必字字都记,记上主要犯罪事实即可。

第三、参与案件的讨论,并做好讨论案件笔录。这是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之上,在承办人审核了卷宗材料之后,由检察长主持的对案件进行研究的会议。首先,由案件承办人简单介绍案情,然后提出本案中存在的问题,由大家共同讨论,得出结论。最后由检察长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环节尤为重要,特别是大家在对犯罪嫌疑人主观行为方面的认定时,可能会持不同的意见,同时,主观行为也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的重要证据,所以,在记录的时候,一定要综合大家的意见,然后把问题和结论都写清楚。

第四、法律文书的写作。在检察院这一个月,写得最多的法律文书是批准逮捕决定书,还有其他文书,如检察意见书,补充侦查提纲,逮捕决定书等。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所制作的文书,这种文书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是由存根、正本、副本、回执组成的四联填充式文书。由于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绝对效力,所以在填写的时候,不能有丝毫差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事由等。制作法律文书一定要有一颗细致的心,经过反复查看后,才加盖人民检察院的公章,然后送达公安机关。

第五、登记案卡。从工作流程来看,这是工作的最后一项,即将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信息登记在互联网上,以备后查。这一项也要求细心,因为案卡要在互联网上公布,一旦公布,就会成为查看犯罪嫌疑人有无前科的重要依据。

三、实习心得

在检察院为期三个月的实习,使我对现实中的一些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首先,学习法律的必要性。通过实习,我了解到整个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是如此强烈,也了解到普通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案件是行为人对法律认识不够才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是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在全国开展普法教育,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作为一个法科生来说,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树立起强烈的正义感。法律本身对司法工作者的自身素质要求较高,一部良法在高素质的司法人员那里能够体现立法者的本意,并且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相反,则会与法律背道而驰。所以,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其次,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公权力的行使者。既然法律赋予了其监督权,就要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好法律的捍卫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再次,通过查阅卷宗和提讯犯罪嫌疑人,我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过早踏入社会,找不到立锥之地,在想不到求生办法的情况下才铤而走险,迈出犯罪的第一步。再有就是青少年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令人担忧他们大多都是实施的暴力型犯罪,如抢劫、抢夺。当我们在提讯青少年犯时,情不自禁的为整个社会叹一口气,由于青少年处于心智发育的关键时期,难免会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青少年的成长。所以,对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我们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最后,从具体工作来看,第一,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无论是同事还是领导交办的任务我们都要认真对待,力求做到最佳。作为法律职业人员一定要细心,法律是一门技术性较强的学科,由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差别要求我们在将法律运用于实践时一定要细心,否则,将漏洞百出。第二,在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协调。人要融入社会就必须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他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便是重要一步。任何人都不可能掌握所有知识。知识的不对称会导致工作的被动,降低工作质量;所以,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培养团队精神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顺利进展。第三,分清轻重缓急,有条理地做事。

三个月的实习,在学到很多司法程序方面的知识以外,还学会了如何做人,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群体,各种利益的驱使会使人性变得扭曲,我们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每天发生在身边的小事。

四、结语: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这三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这一个月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三个月的实习时间不可能学到更多的知识,但使我对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的司法实务过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这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将有更大的意义和指导作用。在此,谢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查院给我提供这个实习机会,还有谢谢这一个月来一直关照我的同事,科长以及检察长。谢谢!

第5篇: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

年级:XX级学生姓名:XX学号:08521521

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计划情况

(1)实习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2)实习地点: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Xx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

,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三、实习总结与体会

本人于20xx年10月11日至2015年11月11日在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

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逐步熟悉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主要工作,并能积极地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了解工作任务,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大胆讨论遇到的实务问题,认真总结实习工作,细心发掘自身不足,不断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实习指导老师的肯定。

我随办案人员到看守所提审嫌疑人,了解了渎职类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群体特征:从事职业职位较高、曾拥有(行使)较大的公权力、文化水平较高、社会阅历较丰富、暴力倾向较弱,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在金钱面前思想开始动摇,自我控制能力下降,最终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

随办案人员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涉及保密工作,具体部门不便说明)了解相关案情,调取有关资料。发现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行政执法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具体规定不够详实,赋予相关执法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滋生腐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向指导老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现状,我国法治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查处有关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文明执法的问题,经与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解到:1、各种法律职业人员分工不同:律师主要职责是保护当事人的人权、诉权;公诉机关,包括法院系统,主要是保护公权力和公众利益;2、渎职类犯罪受害人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公诉案件的诉讼中,很少被列入诉讼当事人,属于最弱人群,利益很难在诉讼中得到体现和保护;3、随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文明执法的程度也在逐步推进,相比以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等方面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实现真正的保障人权还需要长期的努力。

在审查材料、调查案件、初查案件的过程中,指导老师交给我草拟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工作。在写作的过程中,我熟悉了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了解了相关办案环节的工作流程,查办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在写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通过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探讨,了解到司法实务中,尤其是渎职类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等方面的知识。发现司法实践中,在对渎职类犯罪结果的认定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深入、具体,对案件的调查、初查、立案等带来一定的影响。经查阅相关法律学术论文,发现相关问题在学术界同样没有定论,有关讨论也很激烈。发现对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是司法实务工作的难点,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主要是通过现有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志进行推断。这也是司法实践与法律学术知识之间的存在衔接问题之处,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找到查案办案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反腐倡廉的问题,在老师的帮助下,对我国司法反腐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了解到,在我国对官员的监管逐步加强的情况下,贪污类犯罪会逐步减少,但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还会继续,因为相比贪污犯罪,后者更具操作性也更具隐蔽性。要根除此类犯罪很难实现,但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每个人的身份证就是这个人的银行账号、社保账号等财务账号,且每人有且只有一个账号,这样就会大大增加个人财务的透明度。但在尝试的过程中,为保护个人信息,必须有相应的健全的调查等制度做配套,以防范公权力对个人人权的肆意侵犯。期间,与指导老师探讨到大学生就业择业的问题,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给了我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国家政策提倡“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服务基层”,大学生热衷公务员、“选调生”、村官,个人倾向从事与法律专业有关职业,比如法检系统。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建议是:首先,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兴趣,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其次要摆正择业观念,不要盲目跟风;再次,可以先多尝试在不同领域实习、见习,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正确选择;最后,建议我如果从事律师职业,一定要跟对指导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熟悉业务,更快地独立代理案件。

通过此次实习,发现自身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今后努力改进。比如,社会经验少,社会阅历浅,对司法实务问题的认知不够深入,今后我将多尝试不同领域,了解不同职业群体的工作环境,增加自身社会经验;对经手的案件考虑不够健全、缜密,容易轻易下定论,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已经对我提出这方面的指导意见,我将继续努力,培养自身专业素养,做到慎思笃行。

在反渎职侵权局实习期间,我收获了很多,不仅在实践中检验了自己大学四年所学的知识,而且学会了待人处事,提高了自己的实务能力。我在工作中,善于思考问题,敢于举一反三,注重团队协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调动知识储备,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遇事沉着冷静,做事认真踏实,得到了单位指导老师的好评。

今后,我将认真总结这次实习经验,吸取教训,与同学们交流、分享实习经历、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实习结束后,我将结合自身情况,弥补自身不足,发扬自己的特长,以就业择业为目标,到不同岗位尝试,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和职位,为就业打下基础。

第6篇: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1、把在课堂上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相结合,深化理解,学以致用;

2、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的管理与工作流程,熟练掌握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法律文书的规范写作;

4、虚心向检察人员学习,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

5、扩大社交面,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和与人沟通的重要技能。

二、实习时间

20XX年12月5日-20XX年2月17日

三、实习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四、实习内容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到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作毕业实习,在此衷心感谢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大力支持,感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与帮助。通过这两个多月的实践学习,我对检察制度有了更深入地了解,认识了检察系统各部分的职能运作,并在与检察官接触和交流的过程中收获了许多东西。

检察院下设很多科室,有公诉科、侦监科、反贪局、民行科、控申科、行装科等,我被安排在公诉科,那是检察院业务最为繁忙的科室,主要负责承办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和该院内部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实习期间,在多位检察人员热心地带领和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整理装订卷宗

在这次实习的过程中,我最先接触到和做得最多的工作就是整理卷宗了,看起来无聊烦琐毫无用处,到最后却发现自己获益匪浅。

说实话,刚开始的时候面对上百页打乱顺序的文件我常常会感觉到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后来发现做得多了自然就娴熟了,比如某个文件要放在什么位臵,它的前后面分别应该是什么,这些都在我头脑中渐渐形成定位,效率当然也就跟着提高了。其实,卷内繁杂的文件归纳概括之后不外乎如下几大类:1、起诉意见书: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介绍,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该事实的证据,行为所触犯的罪名等;2、法律手续卷:它包括了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与执行手续和检察机关的批准手续等,体现了整个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程序性、合理性、正当性;3、口供卷:它是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辩解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的汇总,是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违法性、严重性的认定与巩固,是对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程度的认定和对案件事实的进一步确认;4、证据卷: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证据,是卷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5、律师卷:包括各种申请表、证明表、授权委托书等表征诉讼代理人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文件,是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重要凭证;6、判决书:它是法院通过对控辩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查证核实之后,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所作出的书面决定。由于一份卷宗材料就包含了公检法三个机关的整个司法程序,这段时间通过反复地整理与翻阅卷宗,我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把握。

排序工作完成之后下一个步骤就是要给材料编页码,这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又是一项考验耐心和细心的活儿。正反两面有字的都要标,不能漏掉也不能重复,否则一个疏忽就会导致从头再来,白白浪费了大把时间和精力。至于卷宗的装订,我总结了两个要点:一是钻孔时应严格按照“三点一线”来确定,两端的孔与中间的孔距离要相等;二是穿线时应拉紧装订线至无松动感,装订完成后尽量做到美观工整。总而言之,“工作简单却不能小看,严谨细致是其不变的准则”,这就是我在这项工作中最深的体会。有人说,看案卷就像在与一位最后的裁判者对话,能得知提供了以上证据的原被告将会得到一个怎样的判决结果。细心倾听,善于发掘,勤于思考,才能在这个看似乏味的工作中体会到其中的意义,认识到法律工作的真谛。不仅如此,通过阅卷我还发现,案件类型是五花八门,犯案人员鱼龙混杂,几乎每天都有不同的罪恶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上演。这些犯案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更加触目惊心的是,其中还有不少的青少年涉嫌违法犯罪。我想,他们也许和其他同龄人一样有着灿烂的梦想和憧憬,也许只因为一时的冲动和邪念才走上了这条不归路,也许从小就经历了家庭的破碎而得不到亲人的关怀,也许是性格的孤僻和偏执才酿成了这些过错。总之我觉得,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难免犯错,我们并不能因为一个人曾经犯过错就永远否定他,而需要给他多一点的机会和关爱帮助其改过自新,这样当他以后重新踏上社会的时候才能真正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二)提审犯罪嫌疑人

在检察院实习,跟随检察人员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也是经常要做的事情。提审是检察人员为了进一步了解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真实情况,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证据的真实性和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活动,它是公诉活动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公诉人员在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都需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确认与巩固,从而寻找更新的突破点和更确凿的证据,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通过提审进一步了解案件的遗漏,进而指导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同时,提审也是检察院行使检查监督权的一种体现,它监督着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充分保障着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提审并不是随便问问就可以查清犯罪事实,它也需要方法和技巧,尤其是对那些经常作案的惯犯,他们或多或少都具备反侦查的能力,讯问时只有巧妙地运用证据逐步揭穿其谎言才能让真相水落石出。

到现在我还清楚地记得自己第一次提审犯罪嫌疑人的经历。那是我第三次去看守所,在接待室登记过要提审的犯罪嫌疑人后,基于对我的信任和能力的肯定,吴副科长便将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交由我提审。来到提审室,趁犯罪嫌疑人还没被带到,我立刻把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回证、记录纸、笔和印泥都准备就绪,然后把吴副科长刚才交代的讯问要点再巩固一遍,整理好思路,这就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几分钟过去,犯罪嫌疑人在狱警的带领下就位了。带着些许紧张和兴奋,我首先向犯罪嫌疑人表明了身份,并告知其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接着核对了他的基本情况以及被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之后就侦查机关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系列围绕时间、地点、人物、动机、工具、行为、结果等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以书面语言记录问答过程,并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让其签名摁指印。总的来说,这次提审的整个过程都进行得比较顺利,吴副科长在旁边直夸我做得好。

总结这段时间以来多次跟随提审的经历,我觉得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顽固不化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场面沉默的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者改变;3、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在末尾签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的意见,并由其逐页在页码处和涂改处摁上指印。

(三)出庭支持公诉

出庭支持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的公诉刑事案件,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罪行较轻,经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人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比如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每次开庭前检察人员都会对起诉的证据进一步审查以熟悉案情,分析预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并事先拟好应对方案。由于没有工作证,我并不能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而只能坐在旁听席旁听。在这么多次旁听的经历中,由李检察官承办的信用卡诈骗案让我印象最为深刻。法庭上,她的形象伟大,精神饱满,举止落落大方;庭审中讯问环环相扣,步步紧逼,切中要害;举证条理清晰,层层递进,富有逻辑;辩论重点突出,理由充分,精炼严谨,从法律、证据、情理三个方面一一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公诉意见观点鲜明,中肯透彻,有理有据。面对着铁证如山的事实,被告人所作的辩解显得那么苍白无力,连在场旁听的群众也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经历这件事后,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稚嫩,认识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还只是冰山一角,认识到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灵活性。如果日后要想有李检察官这样的才能,我还需要更多的磨砺与学习。还记的法官曾这样问过被告人:“你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吗?”“我不知道法”被告人的回答让我有些震撼。或许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像被告人这样认为不知法者无罪的人还为数不少吧。在法律面前,不知者真的无罪吗?其实不然。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它是否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是否触犯了刑法,以及是否应受刑罚处罚,而不论行为人知不知道法。所以,知法守法不仅是现代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还是我们不可推卸的义务。法律是公正的,单纯以“无知而不为罪”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根本站不住脚,也是与我国法律相违背的。

通过多次的旁听,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询问给我的感触和启发很深。公诉人,作为控方,其主要目的在于追究犯罪,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其讯问方式偏向于引导,试图使被告人做于己不利的供述,认罪伏法。这无可厚非。而审判长,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可以看出他在积极发问的同时,仍努力保持着中立地位,询问内容尽量不涉及需由被告人自己回答的案件细节。他追求

真相,却不作任何偏颇的引导。对比之中充分体现出了二者各自的角色特点,让我受益匪浅。

(四)文书写作和案例分析

很庆幸自己是来到公诉科,这里的工作人员都很热情,也很有耐心地教给了我许多务实方面的知识,并且给我机会进行一些简单法律文书的写作。实习的这段期间,我体会很深的一点就是在工作中,不管何种情况几乎都要动笔,无论是分析案件还是写起诉书、审查报告或者公诉意见,都需要很强的文字功底,虽不一定要有文采却必须具备很强的概括能力,文字表达要有精确度,法律术语要准确。因为许多文件都是需要领导批准的,必要时还要拿出来大家一起讨论,所以概括得是否精炼、得当常常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发展。在实习过程中,检察人员都会刻意挑一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刑事案件让我们试着写起诉书和审查意见等,但起初我完成得并不怎么出色,因而下定决心很认真很努力地向他们学习,之后慢慢的便掌握了一些技巧,慢慢的有所进步了。但我知道,这方面是我今后还需要继续努力的,由于在平时的学习中没有注重去培养文书写作能力,而这又是从事法律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本领,因此我要给自己定一个方向,有针对性地锻炼这方面的能力。

此外在实习期间,我还试着自己写相关的案例分析,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这些其实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难,基本上就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化与实际化。只要平时打好理论基础,然后认真分析,将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应上,再根据具体情况细化,用法律语言表达出来,重要的是让没学过法的人也能够看懂,那就是一篇成功的案例分析了。起初还是有点难以下笔的,不过训练多了慢慢就找到感觉了,所谓熟能生巧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吧。我决心,以后要更多地接触真实的案例,用法律的思维分析社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运用能力,同时我也希望自己在步入社会后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从事相关的行业,为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

(五)协助公诉人员日常工作

在这一点上,工作内容很杂,比如打印文稿、文字录入、盖章、填写表格等等,时间上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许多感受都只能针对单一事件,没办法做概括。但是我明白,正是因为这种工作的特点,要求我时时处在待命状态,对工作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培养了我良好的应变能力和认真对待每个细节的工作态度。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经过这次实习我才算真正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由于实习期间经常要从事一些书记员的工作和内勤工作,而这些工作基本上都是按部就班,依葫芦画瓢,表面上看几乎没用到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但只要细心观察就会发现,这些琐事背后实际上都暗藏着许多知识。比如说打印起诉书,就要联想到起诉书的格式和内容是怎样的?法律关于起诉书的份数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案件可以由公民自诉而哪些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反的在什么情形下需要用到不起诉决定书?这些都是自己要思考的,而不是工作人员说要打印多少份起诉书照着打印出来就完了,很多事情都要靠自己自觉去了解和掌握。五、实习总结

不得不感叹时间过得真的太快,两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不经意间就在指缝中悄然流走了,但丰泽检察院留给我的东西很多很多,酸甜苦辣,付出和回报,工作的苦与累,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这些都逐渐在我本来有点浮躁的心灵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形容的感动。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收获了专业上的知识,还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事的道理,感触颇多:第一,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耳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第二,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第三,迈向成熟最需要的是一颗沉静、理性、包容的心。原来的自己单纯地认为世界是纯净美好的,于是太容易被表象影响自己的判断力、辨别力,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总是存在的,要学会给丑恶、苦难与不幸一个正确的理念和态度。第四,要做好一个法务人员,乃至一个公务员,不仅要有学识、能力,还要有一颗社会责任心,一颗良心。

当然,我也看到了自己所表现出来的不足。比如,在专业知识方面,对法律条文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和透彻,以致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有时会不不知所措,旁听过程中偶尔会也跟不上节奏。在与人沟通方面,我还没有掌握足够的技巧,有时候讯问犯罪嫌疑人会抓不住重点,无法让其臣服于我的威严。

总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次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是我走向社会的过渡阶段,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着很大帮助,在这次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我人生中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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