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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案件防控

2016-09-04 10:34:5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中国银行案件防控(共2篇)2014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4]2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根据2014年全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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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行案件防控 第一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

银监办发[2014]26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案防责任,保持案防高压态势,提高案防工作水平,全力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现就2014年银行业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增强案防工作有效性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案防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案件防控责任主体职责,明确案防工作牵头部门责任,厘清案防牵头部门与业务、风控、内审稽核等部门案防职责边界,保证各部门、上下级机构案防权责清晰、责任落实。【中国银行案件防控】

(二)完善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制度管理体系,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特征和监管政策变化,对内部各项制度进行评价、修订和更新,确保制度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和管理环节。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开展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

(三)组织案件风险排查,开展专项治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组织开展以信贷、票据、跨业合作和员工异常行为等为重点的案件风险排查,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重点风险和突出问题

开展专项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加强排查信息交流与共享,上下联动,形成具有本机构特色的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并按季向监管机构报送排查情况。各银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按季将排查工作情况报告银监会。

(四)开展案防工作试评估,激发内生动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案防工作组织、制度及质量控制、案防工作执行、监督与检查、考核与问责等方面内容开展2013年案防工作试评估,按照法人负责原则,细化对分支机构自我评估的工作要求。要通过评估,查找内控管理和案防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监管部门要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试评估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五)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实行违规积分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部门间各有侧重、协调联动的原则,有效发挥业务条线、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部门在案防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审计监督。同时,研究建立覆盖全部业务流程的操作性违规积分管理制度,防微杜渐,强化操作风险管理。

(六)开展主题活动,加强员工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员工管理主题年活动,切实改进和加强员工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员工教育培训作为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系统、全面开展员工岗位规范和业务流程教育,明晰违规操作应承担的责任;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加大合规文化建设力度,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营造“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氛围。

二、及时查处案件,严格案件问责

【中国银行案件防控】

(七)按时报送案件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局要按照案件、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案件和案件风险信息,严禁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后续调查、督查、审结、整改情况报告和案例材料。对发生迟瞒报情况的,要进行通报,并进行监管谈话。对因迟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八)实施案件分级管理,研究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案件和案件风险事件的性质、涉案金额等,对案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各层级的调查管理责任。监管机构要研究建立案件分级督查、督导办法,合理划分各级监管机构的案件督查督导职责,研究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提高案件查办效率。

(九)加强组织协调,高效开展案件调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生案件、尤其是重大、恶性案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尽快查清案情,准确定性,厘清责任,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案件调查情况,并注意保全涉案资产,减少损失。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监管机构要约谈案发法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在案件督查督导中,会机关职能部门与银监局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十)严格案件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案件问责工作,严格问责程序,落实案件责任,在严肃追究案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加大对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严禁以经济处罚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

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未按规定开展案件问责的机构,要依法采取监管强制措施,督促其严肃问责。

(十一)开展案件整改检查,推动以查促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其分支机构发生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应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整改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检查整改效果,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约谈,采取监管措施,推动以查促防。

三、加强案防情况交流,研究建立风险信息共享平台

(十二)做好案防统计,加强案防非现场监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案防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本机构案防工作情况。要根据案防形势变化和监管要求,适时修改、调整案防统计制度,完善、细化相关统计指标,做好案防非现场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完善案防非现场信息共享机制。

(十三)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做好案情通报。建立和完善案件、案件风险信息合账制度,做好案件、案件风险信息的登记、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认真分析案发形势,及时总结案发特点,研究案发趋势,提出案防要求,提高案件风险识别、监测、分析能力,定期开展案情通报。

(十四)剖析典型案例,及时开展风险提示。深入剖析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分析案发原因,研究作案手段,查找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要求。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举一反三,防止同质同类案件多次发生。汇编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

(十五)开展处罚信息登记,建立从业人员“灰名单”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登记制度(“灰名单”制度)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登记从业人员处罚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监管机构要做好处罚信息的管理使用,为高管任职资格审【中国银行案件防控】

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人力资源尽职调查提供支持,防范因被处罚人员跨机构、跨地区流动引发的案件风险。

(十六)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信息交流共享。研究建立监管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互联互通的风险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收集、登记各类风险信息,使相关机构能及时掌握风险动态,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风险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先起步、后完善的原则,先从银行业案件信息开始,逐步增加外部欺诈等风险信息。

四、多方联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完善安保制度,健全组织架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安保组织架构,落实安保工作责任,提供与安保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研究制定银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现场检查规程和安保类案(事)件统计制度。

(十八)落实安防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开展安防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科技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各级监管机构要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安防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各项安防要求,建设平安型银行。

银行案件防控
中国银行案件防控 第二篇

某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被骗案

2009年3月,B市农村商业银行发生一起外部诈骗分子伙同银行内部员工利用伪造的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案件,涉案金额达7.08亿元之巨。

一、基本案情

2009年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受理H信用担保公司申请办理在B市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手续时,发现其利用虚假公章办理贷款证,遂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H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某等人通过向B市农村商业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下属支行领导田某、张某、史某以授信审批负责人等行贿,并伪造贷款人个人信息及购房相关资料,在B市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所辖S支行和D支行两个非管辖支行共办理二手房虚假按揭贷款195笔,每笔贷款控制在20万元至290万元以内,贷款余额共计3.34亿元。

经法院判决认定,胡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勾结银行内部人员,虚构事实,使用虚假证明等材料,累计从该行骗取贷款7.08亿元,并最终造在该行实际经济损失约2.47亿元。

二、作案手段

(一)贿赂银行员工,拉拢协同作案

H信用担保公司通过向管辖行、非管辖行行领导以及管辖行授信审批部门负责人行贿、诱感、拉拢银行工作人员与其相互勾结,协同作案,从而轻易骗取银行贷款。

(二)盗用借款人信息,伪造信贷资料

H信用担保公司盗取二手房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借款人的信息资料,用以从银行骗取贷款。信贷档案中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公司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等一系列资料均为中介公司伪造,用以满足银行办理贷款形式上的需要。 (三)提供虚假房产信息,伪造房屋他项权证

提供虚假二手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契税证明,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且伪造技术高超,部分权证通过专业设备也无法准确辨别真伪,必须前往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实。

(四)干预调查流程,禁止实地核查【中国银行案件防控】

支行领导和授信审批人员明知H信用担保公司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但不加以制止,还采取种种措施刻意掩盖。在贷款办

理过程中,H信用担保公司直接将虚假资料递交给支行领导,支行领导要求信贷员直接出具同意贷款的调查意见,并禁止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员进行面谈、面签,禁止对借款人拟购买的二手房进行实地查看,禁止对抵押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贷前调查形同虚设。

(五)控制贷款额度,规避总行的审批和管理

涉案贷款中,二手房按揭贷款和小企业贷款的金额都控制在支行的审批权限内,如小企业贷款金额全部在570万元至590万元之间,接近支行600万元的审批权限。由于该行总行在授信业务管理上采取“谁审批谁管理”的做法,总行基本上不对支行审批发放的贷款进行监督检查,导致支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及时被上级行发现。

三、发案原因

(一)部门职能定位模糊不清

该行业部门数量众多,划分混乱,业务板块布局混乱,业务线条不清晰,业务和产品的营销工作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机制,部门职责相互交叉,管辖范围相互覆盖甚至错位,形成管理真空。

(二)内部管理流程不完善

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重要业务岗位或操作环节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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