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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治理与矛盾纠纷化解

2016-09-04 10:26:5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农村综合治理与矛盾纠纷化解(共3篇)当前农村矛盾纠纷问题分析与化解当前农村矛盾纠纷问题分析与化解建设和谐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不容讳言,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里,“三农”问题仍然是困扰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三农”问题在很程度上又以涉农纠纷和案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如何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特别是涉农纠纷和案件,平抑农民之间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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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矛盾纠纷问题分析与化解
农村综合治理与矛盾纠纷化解 第一篇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问题分析与化解

建设和谐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不容讳言,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里,“三农”问题仍然是困扰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三农”问题在很程度上又以涉农纠纷和案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如何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特别是涉农纠纷和案件,平抑农民之间的权利冲突,这对增强司法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构建和谐平安农村,巩固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对服务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都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类型和特点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除传统的劳务纠纷、相邻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略有下降外,其他涉农纠纷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一)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居首位。特别是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大量增加。近年来,此类案件占法庭审理案件的30%左右。

(二)土地纠纷增多。随着国家农业税的免除,过去无人问津的荒山、荒岭、山坡成了“寸土必争”的黄金之地。土地、山林、果园、鱼塘的占有、使用、收益、相邻纠纷增幅很大。

(三)“异地结婚”离婚案件居高不下。众多的打工青年异地打工相识、结婚,由于两地语言环境及生活习惯存在较大差异等原因,给婚姻家庭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此类案件在今年尤为突出;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增幅很大。而且呈现出案件多,标的大、难以执行等特点。法庭处理此类案件基本上以调解方式结案。

(五)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依然存在。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依然存在。此类案件往往由于农民缺乏维权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有的农民则采取极端报复手段来实现权利,往往成为“站在被告席上的受害人”,教训极为深刻。【农村综合治理与矛盾纠纷化解】

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坚持积极疏导的方针

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加强疏导,就是对农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要主动听取,对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主动解决,对于农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主动办理。尊重和保护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热情。要在农民群众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做到荣之事多做,耻之事不为,不以荣小而不为,不以耻小而为之;同时倡导和谐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让文明新风吹遍千家万户。

(二)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对依法化解农村矛盾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便民诉讼措施,便利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对他们的诉讼提供快捷高效服务,最大限度保障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在审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中,要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对立情结较强、涉及

面较广的民商事案件,要多做调解工作,防止“官了民不了,案了事不了”,促进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应当肯定,几年来,回龙圩管理区的普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普遍形式过于单一,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人民法庭要充分利用审判工作优势,采取以案讲法、以案释法、巡回审理、就地开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法治观念。同时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引导农民群众以合法的形式实现自己的权益。

(四)构建多元化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在当前农村社会中,建立一个功能互补、程序衔接、能够满足农民多种需求的多元化解机制是当前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发展方向。首先,多元化的农村矛盾纠纷决定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伴随利益的调整、重分,规则的修正、重建,表现在农村的矛盾纠纷在内容、性质和形式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纠纷成因、纠纷类型和纠纷层次呈现多元化,这就要求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手段、方式的多样化。其次,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功能差异决定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就纠纷解决方式而言,无非有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方式。诉讼代表国家司法权的行使,属于一种公共性的纠纷解决机制,是纠纷“法律”解决的典型形式。与诉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它更具正统性和权威性。但存在成本高、周期长、过于刚性化等制度上的功能障碍,诉讼并非纠纷解决的最佳方案。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尽管程序不如诉讼严谨、处理不如诉讼精确,但灵活、便捷的功能优势,更适合于特定社会关系、特定主体和特定纠纷的解决。再次,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决定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对纠纷解决方式也会作出不同的选择:侧重权利实现的,往往从法定权利义务角度出发,力求选择诉讼实现权利最大化;而侧重效益考量的,往往从纠纷解决和实现正义的成本、效益出发,力求通过便捷、经济、协商的诉讼外方式解决纷争。只有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才能从不同角度满足不同主体解决纠纷的需求,使当事人有可能充分行使选择权,获得便利、经济和符合情理的纠纷解决途径。目前我国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侧重于诉讼调解,这符合社会主体对司法需求越来越高的趋势。但人民调解和民间调解有待于加强,确保产生农村矛盾纠纷解决渠道畅通。因此,要大力加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按照“小纠纷由村组调解员调处,即不出村;一般纠纷由乡镇调解调处,即不出乡;大纠纷由人民法庭调处”的原则,从而实现功能互补互动,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浅谈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农村综合治理与矛盾纠纷化解 第二篇

浅谈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农村综合治理与矛盾纠纷化解】

按: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公安机关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和根本。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赋予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是公安机关密切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载体。社会矛盾纠纷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已成为影响改革、发展、稳定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如何应对社会矛盾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如何排查化解产生的矛盾纠纷,需要认真的加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便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随着改革开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日益突出的各种社会矛盾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农村因土地承包、婚姻、家庭、邻里、山林、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事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农村和谐稳定是农村发展的基础,没有农村的和谐稳定,无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没有可靠的保障。近年来,农村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和谐稳定也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有的地方爆炸、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犯罪;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频发;有的地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因建设征地、资源权属纠纷、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社会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治安防范、控制能力不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危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农村

的和谐稳定,而且直接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

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主要呈现的特点:

(一)人员呈现多元性。在矛盾纠纷产生的当事人中,有工人、农民、拆迁户、下岗分流人员、退伍军人等。既有残疾人员、孤寡老人、丧劳动力者等社会弱势群体,也有一些分流职员等群体。其当事人已不再仅仅是公民个人,还包括了许多基层经济个体和行政组织及部门,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多元化。

【农村综合治理与矛盾纠纷化解】

(二)领域呈现复杂性。在矛盾纠纷所涉及的领域中,领域不断扩大,层面也不断加深。既有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损害赔偿,也有侵权责任、经济利益、社会管理。从涉及的内容中,主要是社会保障、交通事故、林地权属、合同纠纷、医患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老人赡养以及涉及各种法律法规等问题,且均与群众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三)规模呈现群体性。由于土地、山林、田地、荒山归属和在土地征用、各种工程建设用地、移民搬迁安置等标准不一,众多群众成为纠纷当事人;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发生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有共同利益的群众成为纠纷当事人;在机构改革中,因下岗职工、分流人员落实待遇等引起的纠纷,众多下岗职工、分流人员成了纠纷当事人。因矛盾纠纷当事人的群体性而使其规模不断扩大,许多纠纷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处置呈现对抗性。当事人违反国家信访规定及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或喊冤叫屈,或请愿、静坐、下跪、围堵,或冲击党政机关,或拦截车辆、堵塞交通,或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有的甚至扬言自残、自杀,给政府部门施压。有的或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有的或酿造成严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客观上使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各种利益冲突加剧,矛盾纠纷增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履行职责不依法。一些部门和行业依法管理无力,执法监督不严,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干部不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诿拖拉,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甚至酿成严重事件。

(二)基层领导不重视。目前仍有少数基层及部门领导认为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解决矛盾纠纷问题是“软指标”,没有把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提到新时期、新形势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重排查轻化解,调解矛盾纠纷过于走形式,该协调不协调,或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化解不力。一些基层党政干部不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干群关系疏远,对事关大局的矛盾纠纷领导同志不出面、不协调,忽视了抓早抓小和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致使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群众素质有待提升。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全面深入,农村居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和法律素质有所提高,但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合法维权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扭转。一旦产生矛盾纠纷,当事人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不管对错、固执己见,很难进行沟通,造成化解工作僵持不下。

(四)基层组织功能弱化。基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但从目前情况看,一方面,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生产方式的变迁,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依赖性减弱。另一方面,一部分村组干部对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致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基层无法深入有效开展起来,对一些民事 纠纷不能及时调解,对各类治安信息不能及时掌握,农村防范力量得不到发挥,农村治安隐患日益增多。

(五)调解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我县在基层承担矛盾纠纷化解【农村综合治理与矛盾纠纷化解】

工作的有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综治维稳、治保、调解、信访等部门,但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构,往往一起矛盾纠纷多个部门去解决,浪费了人力物力,另一方面又会出现各个部门都不管的空挡,使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的化解,没有形成足够的工作合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各方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而现实的状况是有大量不属于派出所受理范围的民间纠纷也送到了派出所,如夫妻吵架、经济纠纷、因购物消费引发的纠纷等等,都向“110”报警,要求民警解决,民警不堪重负。

三、对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思考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艰巨的工作,集时间性、政策性、教育性、惩罚性于一体。各有关部门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妥善处置,长期工作”的方针,切实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水平和实效。 一是要高站位重视,强化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化解矛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把化解矛盾当作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一项重要内容,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群众工作。做到预警在先早消化、教育在先早转化、控制在先早防范、调解在先早处理。应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公安机关目标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奖惩,促使民警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公安民警做好治安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农村综合治理与矛盾纠纷化解】

二是坚持着眼基层,完善联调机制。农村干部获取社会矛盾信息具有快速、准确、真实的三大特点,也能及时开展最初的调解化解工作,使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有人过问,减少矛盾纠纷激化扩大的可能性。村组干部群众对矛盾纠纷化解的作用至关重要,也是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必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好基层干部的作用。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法制观念。要坚持把增强辖区群众的法

【农村综合治理与矛盾纠纷化解】

制观念作为妥善化解矛盾的关键环节,通过日常走访、法制宣传等方式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单位、进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增强群众“解决问题靠法律,维护利益用法律”的观念,引导其自觉依靠法律来解决矛盾纠纷,做到既懂得怎么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明白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努力营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从而以群众素质的提升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另外,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基层组织调解人员的素质、提高调处的质量和效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能就地化解的就及时主动化解。要强化信息预警,坚持抓早、抓小、抓快,及时化解,清除隐患,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

四是完善预警机制,强化苗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发生具有苗头性和可预见性,所以要尽可能从源头上去捕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苗头,同时善于发现业已存在的矛盾纠纷,为消除和化解打下基础。一要充分运用公安机关遍布辖区各角落行业的情报信息网络,广泛发现收集社会矛盾。二要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的优势适时地全面排查。三要建立群众反应检举投诉机制。

五是加强跟踪回访,巩固调处成果。为防止已调处的矛盾复发,要进一步的完善调解回访制及责任倒查制度,促使民警严格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调解、谁负责”的原则,将回访矛盾纠纷当事人作为走访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对案事件处理的意见和想法,督促双方当事人按时按要求履行所达成的协议事项,消除矛盾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2016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汇报
农村综合治理与矛盾纠纷化解 第三篇

文章标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汇报

围绕“三最”搞调研“四心”活动促稳定

__乡地处城郊,交通便利,信息发达,群众思想活跃。乡域面积89.7平方公里,辖33个行政村,总人口5.6万。全乡以民营经济为主导,有企业1725家,其中工业企业107家,2016年实现企业总产值17亿元,工业产值9亿元,完成国地两税1650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23元。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上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有关精神,以“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为契机,创新载体,夯实基础,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创造性地开展“四心”活动,即“尽心抓好发展,热心关注民生,用心化解矛盾,真心转变作风”,取得了明显成效,构筑起融洽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编织“三大网络”,夯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础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网。我们将“排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在加强乡综治委和综治办建设的同时,成立了专门的“排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保障经费,加入投入,夯实了硬件设施。各村也相应地配备好专职矛盾纠纷排调员,统一由村治保主任担任。二是发展信息联络网。乡驻村干部分别担任各村联络员,及时了解和上报各村社会治安动态。在各村配齐了纠纷信息员和法制宣传员,并建立了信息联络、收集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出现的各种矛盾苗头,采取针对性措施。目前,全乡共有纠纷信息员人,法制宣传员人。三是构建三级调处网。按照“巩固中心户基础、发挥村为主职能、强化乡级协调指导”的思路,构建了调处的“三级网络”。全乡共有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户处,村级调解室个。乡按照上级统一标准,设立了调解中心,并配奋好专用场所。“三大网络”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夯实了“排调”基础,为各项“排调”措施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五项机制”,筑起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坚固堤坝

我们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宗旨,建立健全了足以有效控制矛盾纠纷激化的“五项机制”,切实达到了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一是预防机制。坚持把主体下移、重心前移,以村为主,利用广大基层纠纷信息员,及早发现矛盾纠纷。普法预防,在全乡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其自我管理的能力,大大降低了各类纠纷发生率。坚持印发《__通讯》,并保证每期都有法制内容。落实回访预防。制定了《__乡矛盾纠纷定期回访制度》,对于调结的重大纠纷,实行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协议履行,防止纠纷出现反复。二是排查机制。制定了并坚持落实《__乡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__乡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每月发放矛盾纠纷排查表,要求各村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针对重大活动、重大节庆日和特殊事项,组织大规模集中排查。建立了村情、矛盾调处回访、不安定因素排查等台帐,做到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逐月登记、逐月汇报、逐月落实。对于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求如实填报《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由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备案;对于重大纠纷,由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汇总,逐级上报。三是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坚持“以村为主”,做到小事不出“中心户”,大事不出村。一般纠纷,由村及中心户及时解决;涉及具体部门的,出具交办书,分流到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乡调解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实行集中办公,联合调处。坚持信访、调处联合办公,真正把信访、排调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融信访于“排调”之中的新路子。同时,实行领导包案制,对涉及面较大的矛盾纠纷,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为包案领导,一个领导,一套班子,形成合力,共同协调处理。对农村财务不清、支村两委班子混乱等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利用驻村队驻村的有利时机,组成组,宣传法律,搞好服务,逐步理顺党委、村委和群众的关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四是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确保调处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加强机构建设。大力开展村级调委会达标创建活动,制订完善了案件受理范围、调解程序等配套制度,使基层调委会做到了调解人员、办公场所、经费保障“三齐全”,牌子、证件、文书“三统一”,卷宗整理、调解制度、使用印章“三规范”。另一方面,强化队伍管理。择优选聘村调解中心户,并建立排调考核机制,对不称职的基层调解人员及村调委会人员提出调换建议,予以调换。五是督办机制。实行了领导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等制度,乡建立了“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综治、纪检、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

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专门汇报,针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乡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综治、排调,通报情况,讲评。同时,以“一书三单”的形式狠抓督办,即“督办书、交办单、报告单、绩效考核单”。建立了奖惩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各村目标责任考核,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与其他中心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奖惩双挂钩。奖惩制度的实施,建立了“排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了“排调”的连续性。

(三)突出“三个重点”,努力创造政通人和的社会局面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及面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只有抓住了重点,突出了重点,才能做到整体推进,全面覆盖。一是围绕“三最”抓排调。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处理不好,往往成为不稳定因素,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中,我们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服务,尽量在这些问题上使群众满意。在近期的移民后扶中,我们组织了纪检、信访、综治、水利、财政等部门精干力量成立了专门机构,由分管信访的领导专职抓该项。通过两个月的努力,顺利地落实了第二期移民后扶,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信访事件。我们高度重视下放人员补贴落实以及电影放映员、复退军人等“八员”问题,组织乡村干部广泛走访,做好解释、稳定,在这些人员的群体上访事件中,我乡无一人参与。二是围绕经济发展抓排调。结合经济发展服务年活动,我们坚持落实干部联系企业制度,以驻村干部的职责要求驻企业的干部,广大干部经常性下企业调查走访,及早发现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全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机制,为全乡经济发展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三是围绕作风转变抓排调。以市“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为契机,我们结合实际,开展了“实现跨越发展,构建和谐__”金点子征集活动,要求全体机关干部深入村组开展调研,每人都要围绕本职写出调研报告。同时,利用《__通讯》将活动实施方案及金点子征集表发至各农户,现已进入收集“金点子”阶段。年初,我们制定了新的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对乡干部每月一考核,直接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年终将每月得分相加得出全年得分,直接与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绩效档次评定的依据。

二、初步成效

通过有效运作,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讲,就是密切了“两个关系”、促进了“两个下降”、达到了“两个满意”。一是以具体的方式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了群众之间和党群、干群关系。开展“排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采用民主、法制、说服教育的方式,改善和融洽了相互间的关系。调处机构人员坚持原则,规范办事,不徇私情,干部和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使人民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诉,增加了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成为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开心锁”和“连心桥”。二是以有效的机制化解了农村大量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了重大纠纷发生率和信访上访量的下降。今年以来,我乡未上交过一起矛盾纠纷,未发生过重大群体性事件,无群体性上访,上访量大幅下降。三是以治本的举措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达到了群众满意、上级满意。今年以来,司法所受理矛盾纠纷10件,已调处成功10件,安置帮教38人,法庭共受理案件30件,审结25件,调解结案20件。社会大局稳定。稳定的环境又极大地促进了我乡“兴工富乡”战略的实施,促进了经济跨越式发展。至4月底,全乡招商引资1350万元,项目投入1500万元,新建、扩建企业10余家,实现工业总产值35149万元,自营出口363万美元,完成国地两税485万。

实践证明,我乡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的大胆尝试和探索,适合我乡的实际情况,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预防性和治本性。但是,同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仍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提高之处。今后,我们将虚心地向先进乡镇学习,促进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__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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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专门汇报,针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乡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综治、排调,通报情况,讲评。同时,以“一书三单”的形式狠抓督办,即“督办书、交办单、报告单、绩效考核单”。建立了奖惩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各村目标责任考核,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与其他中心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奖惩双挂钩。奖惩制度的实施,建立了“排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了“排调”的连续性。

(三)突出“三个重点”,努力创造政通人和的社会局面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及面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只有抓住了重点,突出了重点,才能做到整体推进,全面覆盖。一是围绕“三最”抓排调。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处理不好,往往成为不稳定因素,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中,我们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服务,尽量在这些问题上使群众满意。在近期的移民后扶中,我们组织了纪检、信访、综治、水利、财政等部门精干力量成立了专门机构,由分管信访的领导专职抓该项。通过两个月的努力,顺利地落实了第二期移民后扶,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信访事件。我们高度重视下放人员补贴落实以及电影放映员、复退军人等“八员”问题,组织乡村干部广泛走访,做好解释、稳定,在这些人员的群体上访事件中,我乡无一人参与。二是围绕经济发展抓排调。结合经济发展服务年活动,我们坚持落实干部联系企业制度,以驻村干部的职责要求驻企业的干部,广大干部经常性下企业调查走访,及早发现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全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机制,为全乡经济发展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三是围绕作风转变抓排调。以市“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为契机,我们结合实际,开展了“实现跨越发展,构建和谐__”金点子征集活动,要求全体机关干部深入村组开展调研,每人都要围绕本职写出调研报告。同时,利用《__通讯》将活动实施方案及金点子征集表发至各农户,现已进入收集“金点子”阶段。年初,我们制定了新的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对乡干部每月一考核,直接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年终将每月得分相加得出全年得分,直接与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绩效档次评定的依据。

二、初步成效

通过有效运作,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讲,就是密切了“两个关系”、促进了“两个下降”、达到了“两个满意”。一是以具体的方式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了群众之间和党群、干群关系。开展“排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采用民主、法制、说服教育的方式,改善和融洽了相互间的关系。调处机构人员坚持原则,规范办事,不徇私情,干部和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使人民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诉,增加了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成为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开心锁”和“连心桥”。二是以有效的机制化解了农村大量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了重大纠纷发生率和信访上访量的下降。今年以来,我乡未上交过一起矛盾纠纷,未发生过重大群体性事件,无群体性上访,上访量大幅下降。三是以治本的举措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达到了群众满意、上级满意。今年以来,司法所受理矛盾纠纷10件,已调处成功10件,安置帮教38人,法庭共受理案件30件,审结25件,调解结案20件。社会大局稳定。稳定的环境又极大地促进了我乡“兴工富乡”战略的实施,促进了经济跨越式发展。至4月底,全乡招商引资1350万元,项目投入1500万元,新建、扩建企业10余家,实现工业总产值35149万元,自营出口363万美元,完成国地两税485万。

实践证明,我乡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的大胆尝试和探索,适合我乡的实际情况,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预防性和治本性。但是,同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仍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提高之处。今后,我们将虚心地向先进乡镇学习,促进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__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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