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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统计执法检查

2016-08-30 13:58:2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统计执法检查(共6篇)统计执法检查题库2016统计执法检查题库一、单选题1 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C )。A 没收违法所得 B 责令停产停业C 警告和罚款 D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主体是( C )。A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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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统计执法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题库2016

统计执法检查题库

一、单选题

1.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C )。

A.没收违法所得 B.责令停产停业

C.警告和罚款 D.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主体是( C )。

A.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

D.统计调查对象中的个人

3.下列可作为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适用对象的是( A )。

A.国家工作人员 B.所有统计违法者 C.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D.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颁布的机构是(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统计局 D.国务院

5.统计法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必须( D )。

A.真实、及时 B.准确、及时

C.准确、完整、及时 D.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6.《统计法》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不得( D )。

A.提供不真实、不系统的统计资料 B.提供不正确、不系统的统计资料 - 1 -

C.提供不正确、不全面的统计资料 D.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7.《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不得( B )。

A.屡次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B.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C.屡次漏报、不报统计资料 D.漏报、不报统计资料【2016统计执法检查】

8.统计监督检查的实施必须( D )。

A.遵循法定的时间和范围 B.局限于法定的对象

C.遵守一定的规律 D.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

9.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统计部门对给于某种处罚的案件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该种处罚是指( C )。

A.警告 B.罚款 C.较大数额罚款 D.通报批评

10.在统计执法中,被处罚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如果既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拒不执行的,由查处机关依法( C )。

A.强制执行 B.起诉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与相关人协商解决

11.统计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 B )。

A.统计部门 B.人民法院 C.法制部门 D.监察部门

12.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统计违法行为的最高额度是( D )。

A.5万元 B.10万元 C.15万元 D.20万元

13.《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保密在统计工作中悉知的( C )。

A.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B.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C.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D.调查对象的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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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 )。

A.可以设立统计机构 B.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统计机构

C.应当设立统计机构 D.应当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15.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统计人员在收集、审核、录入时,要保证二者之间的( C )。

A.真实性 B.准确性 C.一致性 D.完整性

16.在统计调查过程中,统计调查对象因某种情况提供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统计资料时,即可被认定犯有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该种情况是指( C )。

A.无意 B.不知情 C.故意或者过失 D.由于不可抗力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最近一次的修订时间是( C )。

A.1983年12月8日 B.1996年5月15日

C.2009年6月27日 D.2010年1月1日

18.下列调查项目中,调查对象可以拒绝接受的是( B )

A.经济普查 B.某公司发起的日常支出项目调查

C.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成本费用调查 D.人口普查

19.下列关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可以与其他机构合并设置 B.可以隶属于其他机构设置【2016统计执法检查】

C.必须独立设置 D.可以不设置

20.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有权( C )。

A.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企业进行罚款

B.公布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任何资料

- 3 -

C.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D.自行修改其认为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21.某企业为掩盖超额发放工资问题,故意隐瞒部分工资项目,未在统计报表中计入,该企业的行为属于( C )。

A.拒绝提供统计资料迟报统计资料 B.经常性抽样调查

C.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D.拒绝统计调查

22.某乡镇统计员认为部分企业在填报统计报表时少报了营业收入,便直接动手修改,该统计员的行为属于( D )。

A.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B.伪造统计资料行为

C.行政监督行为 D.篡改统计资料行为

23.某公司未按期向县统计局报送劳动情况报表,县统计局遂发出《统计报表催报单》,要求3日内补报。该公司在限期内进行了补报。该单位的行为属于( C )。

A.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B.未构成统计违法行为

C.迟报统计资料 D.拒报统计资料

2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

A.统计法律责任的承担着必须是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人

B.统计法律责任的内容有法律规范明确规定

C.统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D.统计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遵守法律程序

25.下列对象中,不可以适用统计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是( A )。

A.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人员甲某 B.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乙公司 - 4 -

【2016统计执法检查】

C.未建立统计台账的丙公司 D.经催报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丁学校

26.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的,应当( D )。

A.由公安部门进行警告 B.由统计部门进行罚款

C.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罚款

D.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27.下列内容中,不是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必备条件的是( C )。

A.有明确的行为人 B.属于管辖范围 C.行为人当时的主观心态

D.经初步审查,有违反统计法行为,且情节较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统计执法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可以不必告知当事人的是( A )。

【2016统计执法检查】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员 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C.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 D.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29.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可以办理结案的是( B )。

A.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届满 B.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C.经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

D.经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决的

30.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受理行政诉讼的法院是( C )。

A.被处罚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B.被处罚单位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2016统计执法检查】

C.该统计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该统计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31.某公司2010年2月份逾期未向市统计局报送劳动工资报表,市统计局遂向该单位发出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要求该单位在3日内补报。该 - 5 -

篇二:2016统计执法检查
每周检查问题统计2016年3月7日

每周检查问题统计

备注:喷淋系统清理、疏通完毕,北区室内库排污阀门检查、保养完毕。

篇三:2016统计执法检查
2016年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保障作用,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根据《2016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思路

2016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思路是:围绕贯彻实施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统计“双基”建设,突出抓好重点服务业等联网直报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代填代报、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屡次迟报和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保障“四大工程”顺利实施。

二、统计执法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统计综合检查

检查对象:有关乡镇(街道)。

检查内容: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乡镇(街道)主要统计数据质量;“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和“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各相关专业配合。

检查时间:2016年9月底前。

(二)联网直报企业检查

检查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检查内容: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进展情况;企业“一套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企业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组织实施:市局工业、投资、贸易等专业处室牵头,法规处配合。

检查时间:2016年10月底前。

(三)统计代理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全市统计中介机构。

检查内容:统计中介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企业“一套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执业过程中有无涉嫌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有关专业配合。

检查时间:2016年3月份。

(四)重点服务业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各县(区)统计局、重点服务业联网直报企业。

检查内容:全省服务业统计年定报工作“六到位”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服务业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情况和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组织实施:市局服务业处、法规处。

检查时间:检查时间:2016年4-7月份。

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综合协调法制及各相关专业力量,切实发挥统计法制工作保障作用。全年市局抽查不少于100个调查对象、县局抽查不少于50个调查对象。

2、强化行政指导。要将统计执法检查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将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执法检查全过程,综合运行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和被检查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

3、提高执法成效。深入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活动,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实效;注重统计检查与数据质量评估相结合,切实发挥执法检查保障数据真实性的作用;加大对违反“四条红线”、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统计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发挥统计法的威慑力。

4、规范执法程序。各地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和市局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执法检查全程质量控制,做到程序规范、证据齐全、定性准确、裁量合理、查处过硬,切实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质量。

篇四:2016统计执法检查
2016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及实施方案

2016年全市法制检查,要以贯彻实施《省统计检查制度》为重点,以统计检查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为手段,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着力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统计、保障数据质量的能力。根据《2016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及《市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国家、省统计局2016年统计法制工作的有关计划和要求,特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统计巡查

(一)巡查对象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名单由市局服务业处确定并发文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巡查内容

1、《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文件执行情况;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2、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处分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本部门及下辖单位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情况、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对下属单位的统计管理与指导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服务业处牵头,监测处等相关专业配合。

(四)时间安排:2016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服务业处确定并发文通知。

二、统计督查

(一)督查对象:赣榆县、灌云县、海州区、市开发区各一个乡镇(街道办、园区)。

(二)督查内容

1、《市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执行情况。

2、推进依法统计情况。督查乡镇(街道办、园区)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

3、“一套表”运行条件下的名录库管理、数据质量及数据衔接情况。

4、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四)时间安排:2016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法规处确定并发文通知。

三、统计监审

(一)统计监审对象

由各区县统计局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不少于50家监审单位、市局各有关专业确定不少于15家单位(市局总数不少于100个)作为2016年监审对象。市局监审单位名单由市局相关专业确定并发文通知。

(二)统计监审内容

1、《市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2、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计算依据等。

3、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不配合一套表统计改革及网络直报中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4、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普法教育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调查局)各专业处室。

(四)检查时间:2016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调查局)各专业处室自行确定并发文通知被检查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检查计划的制定。各县区统计局、市局(调查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统计检查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按照寓行政指导制度于执法检查全过程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对本级(本专业)统计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各县区检查计划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政法处备案,市局(调查局)各有关部门检查计划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市统计局政法处备案。

2、强化组织领导意识。各县区统计局要把统计检查纳入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予以落实,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计检查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各业务工作机构负责统计检查的具体落实。被巡查的部门要指定专人认真对照巡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本部门的统计职责,并积极听取巡查组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将政府统计工作落实到位。被督查乡镇(街道办、园区)领导要及时主动地向县区党政领导汇报统计督查工作情况,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做到统计执法与推进统计改革相结合,促进基层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精心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市督查组报送督查所需的统计数据、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配合市督查组做好指导检查工作,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监审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按照监审工作要求准备相关待查资料,积极配合监审组开展工作,切实改正统计工作中的不足与错误。

3、强化程序法定要求。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和县区统计局开展统计检查工作,在上报地方优化办批准后,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分别以市统计局和县区统计局局发文件的形式,至少提前一周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内容、时间、人员、要求,以及需要被检查对象准备的资料等。到有关企业进行统计监审时,监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

4、强化执法检查规范。按监审程序填写监审文书,监审人员应认真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注明检查数来源和核实数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并收集相关统计报表、财务报表、核实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条红线”、或在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行政指导仍不改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5、强化重点地区和单位。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要在检查的基础上加强行政指导,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着力提升被检查地区和单位依法统计、保障数据质量的能力和水平。对行政指导过的地方和单位,一年后要组织回访评估,促进行政指导成果的巩固和提高。县区统计局对重点单位的检查情况,应当在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政法处备案;市局(调查局)有关部门的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政法处备案。

篇五:2016统计执法检查
2016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方案5篇

第1篇:环保局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秦政办[2016]20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开展“提素、提质、提效”活动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服务型、法制型、廉洁型机关建设,以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统筹推进、持续提高的原则,实现工作提速、服务提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努力提升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机关管理工作,建立并全面实施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形成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机制。组织标准认证,10月底前取得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的审核认证。通过每年内审、外审,及时发现质量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促进机关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提高。

(一)健全制度体系。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全面清理修订和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全局各项工作制度全覆盖、管理无盲区。

(二)优化工作流程。坚持更新观念、创新体制和流程再造的原则,对各科室职能及工作人员岗位分工进行梳理,对各项工作流程进行整合优化,做到岗位职责明确、目标任务科学、运行流程规范、为民办事便捷,构建符合工作实际、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

(三)提高工作效能。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落实《廉政准则》和各项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立足本职履职尽责,不断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把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标准与质量管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强化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含监察室)全部纳入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范围,认证范围覆盖所有非涉密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实现标准化管理全覆盖。

四、实施步骤

从3月份开始启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5日前)

1、成立机构。成立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

2、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阐明推进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氛围。

3、组织全员培训。聘请认证机构专业人员就标准化建设的基本知识、操作方法和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讲座,编印学习材料,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培训,使全体人员了解机关标准化管理的基本情况。

4、制定推进计划。外聘专家就全局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分析,制定详细的工作安排和目标要求。

5、调研问策。结合效能提升年活动,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多角度了解我局在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改进提升的针对性。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16日—5月31日)

1、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各科室业务职能和工作岗位,进一步梳理工作职能,细化工作职责,研究各科室职能衔接,明确事权划分,减少交叉,使各科室明确自己的本职工作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2、优化办事流程。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本着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限、并联审批的原则,梳理工作流程,确认责任主体、任务内容、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等,统一填写制式表格,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办公室统一汇总。

对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业务工作,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明确上下接口,合理划分流程运行区段,做到管理无盲区、服务无漏洞。

3、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梳理各项制度,提出完善、修改、补充的意见。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也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文件,需要纳入全局工作制度的,可向办公室提出意见。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和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实现纪律严明,挂牌上岗,服务到位,环境整洁,形象良好。

4、梳理记录表单。涉及业务运转各个环节产生的登记表、呈批笺、申请表、审批表、名册、清单、决定书等各种形式的记录表单,要进一步梳理完善、规范设计,做到记录设计与相关文件协调一致,接口清楚;内容和格式应考虑填写方便,兼顾信息容量,便于收集装订和保存。各单位要结合工作需要梳理汇总,上报办公室审核后列入记录总清单。

5、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根据工作职能、业务流程、工作制度等梳理,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框架,并参照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提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框架。各科室根据文件体系框架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完成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作职责、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总、补充、修改、完善,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发布文件试运行。经过全面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公布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正式贯标,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6月1日—9月30日)

1、审核完善。以职能履行情况、制度落实情况、流程运转情况、工作记录情况、办事效能和服务情况等为检查重点,建立内审制度,各科室确定一名业务精、质量意识强的干部作为内审员,组成全局内部审核小组,经过集中培训后开展内部审核,验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运行结果的有效性,并反馈审核结果;组织外审工作,开展模拟质量管理标准认证,邀请认证机构专业人员审核运行结果,根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管理评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局务会,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进一步改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

2、总结整理。围绕作风转变、标准化管理、对外服务水平和办事效能等,各科室对开展机关标准化建设活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办公室将总结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相关问题,形成完整成果。同时,持续改进完善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干部职工标准化管理意识,将标准化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中,形成长效机制。

3、深化成果。以机关标准化运行情况为抓手,强化技术支撑,适时推进网络办公自动化工作,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和业务流转网上运行。通过信息化管理,对行政办公流程及其相关业务的办理实现规范化管理、监控与考核,从根本上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管。

(四)第四阶段:审核认证(10月1日—30日)

配合专业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审核并取得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环节,注重统筹结合。各科室要把开展活动与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思路,抓好落实;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为社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与完成年度各项工作、更好推进事业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新突破。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加强ISO9000标准体系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利用网站、简报等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让全体干部职工全面掌握IS0标准知识,掌握质量管理体系的操作方法,使标准化理念深入人心,迅速掀起全员参与、全面推进的标准化建设高潮。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抓出实效。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评估机制,对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将各科室的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

(四)加强学习交流,促进工作开展。学习借鉴省环保厅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并加强与已经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省内外其他地市环保局,以及市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国税局等部门的学习交流。

第2篇:环境风险点及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关于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相关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预防和消除,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特别是我市境内所有具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及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过查思想、查管理、查装备、查现场等方式,切实提高各类企业对环境风险预防工作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切实承担起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划分等级、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建立完并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案演练;狠抓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监管机制,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

二、排查范围

我市境内所有具有排污行为及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事)业单位,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包括国控、省控企业及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沿海溢油风险防范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各类工况企业尾矿库、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涉重金属企业等的环境风险点及隐患排查整治。

三、排查重点

(一)企业依法办理各种行政手续情况。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现有规模是否与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批复等行政部门的许可内容相符;是否擅自违规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

(二)全面摸清企业环境保护基本情况。重点是企业主要原料、产品种类及数量、生产工艺、产污环节、环境风险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成分及含量等;是否拥有国家规定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切实掌握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去向。

(三)污染物治理和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厂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是否彻底;厂区内是否存在以暗管、隐蔽溶洞等方式偷排污水或初期雨水等行为;废水(包括采矿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完善和正常运行;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是否完善和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偷排旁路;用于堆存原料、物料等场地是否达到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及其利用、处置方式;是否按照规定对有关固体废物开展浸出毒性鉴别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规范,是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五)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重大环境风险源监控责任制;是否依法执行排污申报和足额缴纳排污费;是否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建立一厂一册环境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按照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备案。

(六)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建有规范的事故应急池;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并落到实处;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是否按照编制要求与环境风险实际相结合,应急措施是否完善有效;企业环境应急物资是否完备并与应急预案相一致;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建有规范的排污口;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八)周边环境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企业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自来水取水口、重点河流及其他敏感保护目标是否存在环境风险,是否建有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

四、排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5日-7月6日)

所有相关企业要按照方案中的排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期限内整改无法完成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同时填写自查表格(见附表1),并将自查表格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辖区环保局。

(二)检查核查阶段(7月7日-7月31日)

各县、区环保局及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环保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检查组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查,全覆盖、零容忍,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隐患,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认真填写检查表格(见附表1、2、3、4,附表1只填写检查及整改意见),7月31日前将检查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和表格填报情况一并报送至市环保局。

(三)督导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市环保局监测应急科将联合污防科、监察支队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督导组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各县、区环保局将重点督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审查备案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环保局和市局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定位,配备精干力量,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及工作例会、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工作制度,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环保局及市局污防科、监察支队要确定此次行动的联络人并将联络人情况于7月1日前报送市局监测应急科。

(二)要切实落实责任。各县、区环保局要切实落实责任,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实现对各自辖区内企业环境安全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要提高预防能力。各级环保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把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放在首位,确实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将环境风险和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企业正当利益。

(四)要强化责任追究。督查过程中发现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排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相关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上报信息不及时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坚决不改、问题严重的将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要及时上报信息。各相关县、区环保局务必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各类工作信息、报告及表格。

第3篇: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为重点,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责任,全面检查我市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各项措施,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与环境信访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副支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协调、落实及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由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支队监察一科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分组

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专项检查共分3个组进行。

2016年3月1日至31日。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燃煤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电厂)、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销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2016年10月以来,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落实面源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等。

(二)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等周边的工业企业,严查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取缔关闭情况,及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和溶洞排放废水或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三)涉重金属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运行情况。

(五)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按照《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要求,及时解决群众合理环境诉求。

五、检查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实效;同时,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要着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信息。

(二)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各检查组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环境保护重点县区、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县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专项检查工作。要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创新执法检查机制。专项检查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各检查组要采用“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方式,做到执法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要实行驻场监督。

(四)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五)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促进企业承担保障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6年,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为核心,以环境风险防控为重点,以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为主线,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全面加强环境应急体系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水平,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预案管理,强化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努力推进环境应急预案实化、简化、流程化和图解化,进一步推进风险评估基础上的预案优化工作。一是做好新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调整情况,及时督促和指导辖区内新增国控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二是做好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企业及时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完成情况纳入环评审批、验收和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落实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三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的最新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秦政[2016]142号)已于2016年11月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预案执行预警、应急响应四级分级标准,并于2016年12月6日正式发布实施。各县、区环保局要结合新修订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尽快修订完善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务必于2016年2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审查备案。四是做好重污染天气限产企业应急专项方案的督导上报工作。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限产名单的企业要制定专项限产方案。从各县、区环保局已上报的企业限产方案来看,普遍存在着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各县、区环保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6年1月30日前完成企业限产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工作,方案中的响应措施要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措施落实后能够达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比例的标准和要求。五是做好本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要求,除国控、较大以上环境风险、危废生产经营、省控、市控、涉尾矿库企业外,其他环保部门监管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环保局自行审查备案。各县、区环保局要抓紧完成此项工作。2016年,市局将把各县、区环保局企业备案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预案体系建设的督导重点。六是做好涉尾矿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涉尾矿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要求,涉尾矿库县、区环保局要及时督促和指导辖区内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

一是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环境风险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评估、救援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组织重点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风险管理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并建立完善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强化整治效果。二是强化自身监管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安全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环保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岗,有效防范和坚决防止环境安全事件的发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深化重点领域、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过往事件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严格监督执法。要切实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内排污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环境风险源状况。要严格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不引发次生灾害。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污染源,要督促其马上进行整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要派专人进行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建议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四是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环境安全大检查”、“暑、汛期环境安全”、“打非治违”等环境安全专项行动,督促重点环境风险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危化品生产使用运输贮存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时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

(三)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能力

一是强化年度环境应急演练工作。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是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的必要途径,是提高环保部门和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县、区环保局要紧密结合地域特点,科学合理制定演练方案,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的演练工作,重点突出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地、危险化学品、沿海地区溢油、尾矿库等易发环境事件的演练,切实提高环保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要督导辖区环境风险源企业本年度至少完成一次环境应急演练。演练工作要注重实效,注重实战,切实增强演练场景的仿真程度,演练完成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演练效果,防止演练流于形式。二是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应急人员的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要整合资源,建立“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队伍。按照本级应急预案体系涉及的领域,评选、聘用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建立本地区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库,并逐步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根据重点风险企业涉及的危险源进行相应的监测方法储备,提升应急监测技术水平。三是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产业结构特点和企事业单位分布情况,逐步形成“自身储备、委托代储、协议储备、备案储备、承诺储备”五位一体的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联动机制。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服从调度”的原则,督促各环境风险源单位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应急物资的购买、保管、维护、更新、使用等要建立台账。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检查环境风险企业储备所需环境应急物资,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保障环境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调拨和配送。四是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抓好举报受理制度的落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强化值班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抽查制度、考核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报告工作,落实政务值守、应急值守和重大紧急情况信息的报送主体、报送程序、报告内容、报送时效要求,确保信息畅通。切实杜绝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现象。五是依法科学快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支撑、社会救援为应急处置救援模式,不断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能力,规范环保系统应急、监察、监测、辐射、宣教等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的职责及工作程序,依法科学快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防由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六是广泛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各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防护常识相关内容的宣传,在“5·12防灾减灾日”、“6·5世界环境日”等特殊时期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活动,大力宣传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环境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同时,结合“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发挥大中小学校等主流阵地作用,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普及干部和学生环境应急防灾意识;督促相关单位及企业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依法有序地推进应急管理宣传工作。

三、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科学统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推动环境应急管理网格化建设;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将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等工作作为环境应急工作常态化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风险评估、预案管理、应急联动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三是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增强环境风险意识、广泛参与环境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5篇:环保局提素提质提效工作方案

一、抓学习,增强提素提质提效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建设为抓手,加强机关理论学习。在组织安排上,重点抓好机关党总支成员、各支部党员干部、全体机关干部、科室(直属单位)干部四个层面的学习,制订学习计划,严格学习制度,保证学习质量,提高学习效果。在时间上,每个月原则上安排机关集中学习、支部学习、科室学习、个人自学各一次。在内容上,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其他拓展知识等,重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十二五”环保工作发展规划,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我市环保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主题、主线、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在形式上,有主题教育、学习研讨、专题讲座、中心发言、典型交流、知识竞赛、参观考察等。

二是大力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从工作履职需要出发、应知应会入手,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借助机关讲坛、干部选学、职工培训、个人自学等实用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强化环保公正执法,教育引导干部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干扰,强化法律监督,处理好涉法涉诉问题,以良好的作风和优质高效的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是开展学习课题的调研。结合学习贯彻“十二五”环保发展规划,针对环保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调研课题计划,分别确定局、科室和机关干部调研课题,形成领导亲自抓重点课题,科室领导负责抓落实和计划推进,机关党委牵头督查,人人参与调研,调研工作与科室实际工作挂钩的工作机制。认真实施课题,坚持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真情,解决实际问题的调研风气,抓好课题的落实,力争在促进全市环保工作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切实保障全市环保安全等方面有新突破。

二、抓活动,增强提素提质提效的激励性。

一是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按照市直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党员、学习型干部”的创争标准,强化“述学、评学、考学”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力促创争工作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红色先进文化为主旋律、以“唱读讲传经典”为重头戏,不断深化“乐读在机关”、打造“书香机关”等品牌活动,并以此助推全民阅读活动开展。

二是深入开展“岗位奉献当先锋”活动。针对局机关科室职能、岗位特点,对党员干部提出高目标和高要求,开展“党员先锋岗”、职工示范岗创建活动,开展比、学、赶、帮、超业务竟赛,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围绕本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规划,人人参加竟赛,使党员干部在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岗位建功、岗位成才中体现党的先进性,掀起比速度、比效率、比质量、比贡献的热潮,努力建设一支“敬业、精业、勤业、创业”的党员干部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对标、认责承诺、亮牌示范和夺旗争星四项创争机制,着力开展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争做“群众满意窗口”、“行业服务标兵”、“群星璀璨”人物和“优质服务品牌”。

三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聚焦思想作风建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

三、抓制度,增强提素提质提效的实效性。

一是强化机关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和整合机关规章制度,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要以改革的精神,对近年来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做好“废、改、立”工作,建立健全一批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二是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对机关工作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工作有否提素提质提效的督促检查。建立总支--支部--党小组--党员,局领导—科室领导—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的纵向监督管理网络;建立科室与科室之间横向的竞争机制。要针对各支部(党小组)工作目标和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的承诺内容,开展自查点评。做到五个结合,即年度工作与平时工作督查相结合,处室工作与个人工作督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督查相结合,工作督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三是完善落实服务承诺制。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紧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介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承诺事项。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超时默认制等便民措施,确实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四、抓作风,增强提素提质提效的保障性。

一是深化机关作风建设。针对2016年全市行风作风评议中群众、企业反映的意见、建议,结合机关工作实际,落实整改若干个突出问题。

二是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以警示教育为抓手,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举行反腐倡廉及法制讲座等,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责任制,查找廉政风险点,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公平待人,公正处事,在各种诱惑面前守住底线。

三是完善岗位目标考评。要结合机关各科室的岗位职能、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提出相应的考核内容和方法;结合机关干部各自分管的工作,提出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列入年终先进评比,使目标考核内容和方法更全面、更优化、更贴近目前机关工作实际。

篇六:2016统计执法检查
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县安监局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局直接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6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点77个,规模以上工贸企业48家。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45处。

(二)县安监局执法力量和执法重点

1、县安监局目前有执法人员12名,执法车辆3辆。

2、根据县安监局执法力量和监管责任,确定县安监局2016年执法重点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规模以上工贸企业。

二、执法工作量安排

1、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上下半年各检查1次,复查率100%。

2、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和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上下半年各检查50%,复查率100%。

以上为我局日常安全执法检查计划,国家、省和市另有安排的,按上级要求进行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履职情况、安全承诺制落实、“三项制度”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特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一是检查“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相关安全设施的配备、检修及运行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场所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防泄漏设备设施和检测报警设施的配备、检修及运行情况,严查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安装紧急停车系统而擅自生产等行为。二是检查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检、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票证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三是查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评估未通过或评估不实而继续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应急救援演练、员工安全防护培训、自救逃生训练,应急防护装备及救援器材配备、维护的检查。

(二)烟花爆竹。查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经营网点违反防火、防雷、防静电规定和标准,库管员、守护员未经安全培训、无证上岗,有关人员违反安全作业规程,违规存储烟花爆竹产品,机动车在库区不使用阻火帽、在库房内违规拆装烟花爆竹包装箱,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系统,违规经营、储存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违规经营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和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等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三)工贸企业。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责任、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项目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施设备检测、重大危险源备案、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职业健康。以粉尘、高毒物品和有机溶剂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治理为重点,检查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职业健康体检、检测评价、日常监测的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设施、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始终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执法为民,关爱生命、预防为主融入到具体工作中,既要做到“严字当头、命字在心”,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又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服务,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以执法带动普法,更加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依法治安水平。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卡死责任、限期整改,盯紧盯死隐患销号,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防范事故。

(三)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事、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和教育惩处并重的原则,不以罚款为目的,把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整改隐患、防范事故作为执法和处罚的核心目标。既要坚持依法处罚、当罚则罚,又要克服为罚款而罚款、简单粗糙的执法方式,还要防止出现当罚不罚,走过场、送人情,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要把执法的各环节,包括执法计划、检查过程、立案审批、集体研究、处罚决定、案卷管理等全部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四)严格执法考核。采取每月汇总、季度评议、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股室执法计划的落实、执法数量和质量(包括执法频次、到期整改率、到期复查率、事故情况、抽查合格率、案件评查、行政执法复议、信访等)、执法风纪、执法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奖惩。

(五)严守廉政纪律。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执法人员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安监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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