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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2016-08-25 12:18:0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共6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

篇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所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第四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

第六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其他社区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充分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

第九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

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其中:

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 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

老年人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

辅助用房可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第十一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筑设备应包括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通讯、消防和网络等设备。

第十二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场地应包括道路、停车、绿化和室外活动等场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安防、等相关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三章 建设规模及面积指标

第十四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服务半径确定。

第十五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分为三类,其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规定。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一、二、三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可分别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0.26㎡、0.32㎡、0.39㎡核定。

注:平均使用面积系数按0.65计算。

第十六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所占比例参照表2确定。

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使用面积所占比例为参考值,各地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总建筑面积范围内适当调整。

第四章 选址及规划布局

第十七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二、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第十八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坡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本标准规定的总建筑面积内。

第十九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根据日托老年人的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分区设置。

第二十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与保健康复、娱乐用房和辅助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扰。

第五章 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第二十一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标准应根据日托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服务流程,结合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主要建筑的结构型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并留有扩建、改造的余地。

第二十二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第二十三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四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五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间容纳4~6人为宜,室内通道和床(椅)距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老年人休息室可内设卫生间,其地面应满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0cm。

第二十七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天然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第二十八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统一标识;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并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供电设施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求,并宜配置应急电源设备。

第三十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有给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其生活服务用房应具有热水供应系统,并配置洗涤、沐浴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 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具有采暖设施;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或等于25℃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空调设备,并有通风换气装置。

第三十二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附录一 主要名词解释

1.日托老年人: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接受照料和服务的老年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2.医疗保健室:为日托老年人提供简单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的用房。

3.康复训练室:为日托老年人提供康复训练的用房。

4.网络室:供日托老年人上网及通过网络与亲人、朋友聊天的用房。

5.多功能活动室:供日托老年人开展娱乐、讲座等集体活动的用房。

6.心理疏导室:为日托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照顾者提供心理咨询和情绪疏导服务的用房。

附录二 用词和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篇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涉老建筑标准设计介绍《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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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老建筑标准设计介绍《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

作者:周燕珉 张树君

来源:《中国住宅设施》2014年第04期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进行编制。2013年5月召开了图集编制启动会;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编制组在全国不同地区的城市开展了日间照料中心的考察及调研工作,完成了相关的调研报告,并完成了图集内容的初步绘制工作。2014年1月召开了图集技术条件审查会,进行了阶段性编制工作成果汇报。现正在继续完善编制内容,预计于2014年6月完成送审图,并召开审查会。

1图集的编制背景

(1)社区日间照料设施是“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建设任务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指出: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而社区日间照料设施的建设是实现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基本保障。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同时提出,要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其中社区日间照料设施是“十二五” 重点建设任务。到2015年,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0余万张。

(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仍存在规划和建设方面的不足

近年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等方面。但是,仍然存在着缺乏统筹规划、总量不足、设施简陋、功能单一、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优惠政策落实难、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据北京市老龄办统计,北京市城乡已先后建设社区托老(残)所4397个。但目前,部分托老所闲置,多数托老所混同于社区活动站,为老服务功能尚未完善。

(3)各地方积极推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

篇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2016城乡社区照料中心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以满足社区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依托社区建设,完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活动场所,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短期托养、膳食供应、健身娱乐等服务,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其中2016年的建设任务列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即在40%的城市社区和20%的农村社区完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并开展工作;到2016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完成开展服务后,同时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职能,组织社区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

三、建设规模和服务功能

按照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积极发动村居、社区、企业或个人等投资,以租赁、改造或新建等方式进行建设,并整合社区其他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充分体现资源共享、节能减排的要求。

(一)社区人口规模超过5000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对新规划建设的大规模社区,可参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设一、二、三类日间照料中心。对5000~10000人规模的社区有条件的可参照第三类标准实施。

1.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下表规定

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一、二、三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可分别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0.26㎡、0.32㎡、0.39㎡核定。

2.居室功能配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其中:

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

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

老年人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

辅助用房可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二)社区人口规模低于5000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该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可因地制宜,通过租赁、改造等方式,整合社区卫生、文化娱乐等资源,以提供日间生活照料、休闲阅读、健身娱乐等服务为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含“五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医疗康复室、休息室、就餐室。休息室床位不少于6张,宜单独设立,以供老年人休息。

(三)完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根据本社区老年人需求,重点完善四项基本服务:

1.生活照料。对日间家庭无人照料、能够“走出来”的老年人,提供所需服务,包括娱乐、休闲、看护、休息等。应配有不少于2名专兼职养老服务人员。

2.配餐、就餐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和身体状况,提供订餐、送餐、就餐服务。

3.医疗康复保健。整合社区卫生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应急救助和康复保健等服务。

4.精神慰藉。整合社区文化、体育健身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娱乐、聊天和文体活动等服务。

四、资金保障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以街道、社区、村居、企业或个人为主体,市财政设立专项基金对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进行奖补,在“十二五”期间,每建成一个投入使用奖补3万元;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6)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面积,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经市民政、财政部门检查验收后,在享受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再给予12.5万元、10万元、7.5万元奖补。各区县财政部门也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市级奖补项目进行配套。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各区县对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社区人口和老年人口居住分布以及街道、社区、村居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位置、建设规模,编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划,做好2016年-2016年建设安排。

(二)实施阶段(2016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各区县按照建设规划,积极组织2016年建设项目的推进,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各区县进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检查验收,对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进行奖补。

(四)总结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各区县总结2016年建设经验,安排部署2016年-2016年建设项目,并在每年的11月1日-11月30日组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区县民政部门(社区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分管局长靠上具体抓,整合社会福利、老龄、社区等有关部门力量,密切配合,负责建设的组织、计划和协调推进。加大与发改、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同部门间的合作,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各区县要依托社区建设,结合旧村改造、合村并居等新建居民区,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工作。要规范规划设计,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建设项目确定后,非经批准,一律不得调减。同时,要根据资金情况确定项目规模(但不得低于市规定的标准),不得随意新增或扩大项目,避免投入过大造成资源浪费。

(三)加强督查,及时验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方案确定后,各区县要将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及资金预算报市民政局备案。要建立月进度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告当月进度情况。

篇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2015居家养老工作计划

第1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居民养老服务工作,探讨居家养老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使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更加贴近广大老人的需要,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为社区老年人提供5项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

2、扩大志愿者队伍,与社区70岁以上的老年人结成帮扶对子,提供无偿志愿服务。

二、建设标准

1、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尽可能上墙或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

2、壮大工作队伍。工作队伍包括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专兼职管理人员可从社区干部或工作人员中选派,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队伍包括:①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人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助老服务员组成(助老服务员应争取列入政府公益性岗位);②志愿者服务队伍(包括低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等);③专业服务队伍,由社区中具备家政、水电维修、医疗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

3、制定工作人员职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专(兼)职助老服务员等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职责主要应包括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内容或服务项目、业务技能标准、相关待遇、监督约束规定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等。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实现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服务内容

1、联系民政局为孤寡老人、重病老人、残疾人安装呼叫器。

2、安全保障服务。通过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通过定期打电话、走访、探视等形式,加强对“空巢”老人等的帮扶联系。在社区老年人生病期间经常看望、关注,敲敲门、打打电话。同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助机制,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

3、生活照料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和打扫卫生、做饭菜、洗衣物、家电维修、管道疏通等一般家政服务。

4、医疗保健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测血压、量体温等)、陪同看病、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5、文化娱乐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和组织健身团队,组织引导老年人参加学习培训、书法绘画、知识讲座、图书阅览等服务;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各类文体活动。

6、精神慰藉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交流、聊天谈心、心理咨询,有苦闷矛盾时进行劝解等服务。

7、法律维权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的服务。

8、其它方面的服务。主要是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及不同生活状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其它各类服务。

第2篇:历下区居家养老工作计划

2015年9月1日是我在山泉社会工作服务社正式上岗的日子。8月中下旬实习期间服务社与历下区民政局签约,而自己也因此被派驻到历下区的居家养老岗位。实习过程中,我大体了解了服务社开展服务的情况及自己上岗之后的工作方向和内容,也在这个过程中尝试与社区居委会建立关系。

居家养老服务是目前社会工作机构比较适合开展的服务之一。社区化的居家养老在全国范围内刚刚起步,尚且处在试点阶段,而济南市历下区正是养老服务的试点,所以在历下区开展养老服务有政策的支持。全国各地的居家养老服务基本上有三种运作模式:

1以街道相关部门为指导,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要成员,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2依托物业公司、家政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3政府购买民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在历下区,居家养老工作有社区的支持,也有家政等养老服务的资源,同时也有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因此,山泉社工服务社在历下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有着比较充分的条件的。但是,服务的开展也有着很多限制,比如社区居民对社工服务的认同度,社区居委会与社工关系的建立,与服务对象建立关系的长期性等。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以及与社区领导的沟通,我发现居家养老服务并不允许社工按着理想的模式去开展,而是有着政府购买的服务内容的限制。但这种内容的限制却为社工服务的开展提供了比较切合实际的工作方向。社工所要做的,是要补充“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机构养老为补充”这一中国养老模式的不足,使养老服务更加切实有效的帮助到老年人。因此,山泉社工服务社在历下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主要确立为四个方向:

1开展老年人小组活动,如建立长期的自助互助小组,增强老年人之间的沟通,使小组本身成为老年人生活的动力和资源;

2建立志愿者队伍,帮助社区老人的日常生活料理,提供陪聊等服务,弥补政府为老人购买服务的有限性;

3为老人提供心理关怀及精神慰藉服务;

4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发挥社工的联动作用。

实习期间与十亩园社区居委会建立了初步的关系,而这恰恰可以成为服务开展的切入点。十亩园社区中秋及十一期间会开展社区性的活动,而服务社恰恰可以利用这段时间与居民建立起好的关系,也为社工服务做一些宣传。

总的来说,居家养老服务最重要的是把服务对象放在第一位,充分了解和评估他们的真正需求,并大胆探索和开展实务工作。

第3篇: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计划

随着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9%。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发挥养老服务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促进代际和谐。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实行具有蛟河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全面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建设,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中心城区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完善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到2015年12月底全市拥有养老床位数2000张,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底,建立覆盖中心城区、乡镇街区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城区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街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连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2.大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聚合功能区域内的服务资源,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体现居家养老特点、需求与服务对接、各类服务资源配置相对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强特殊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低偿和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探索建立特殊养老群体分级分类服务办法,满足其多样性的服务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条件,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区住宅开发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居住、上下楼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时,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探索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区。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1.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每个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养老服务站为载体,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信息,整合服务资源,组织为老服务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政策保障和帮助,形成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2.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建制村或有条件的自然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守望等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第4篇:居家养老工作计划

在过去的一年,居家养老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探讨居家养老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使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更加贴近广大老人的需要,我们将积极响应上级领导号召,听取各方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关爱、服务老年人为出发点,努力通过完善组织网络,优化服务内涵,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志愿服务,探索完善新时期为老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推行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居家养老”社会化养老新方式。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大力宣传居家养老工作,使社区居民更了解这种“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养老服务所等专业机构为服务实体、以老年人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社会各界与志愿者广泛参与,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新模式。”【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二)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生活照料网络,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使居家老人能获得生活上的照料和便利、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

(三)保障特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对辖区内的孤寡老人、空巢高龄老人、特困老人、残疾老人、等服务对象,视不同情况给予更为积极和加倍的照顾和服务。

(四)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通过社会各类服务资源(

(五)突出生活照料网络的覆盖和完善,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托老、购物、配餐、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各种生活上的服务。

(六)关注老人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老人健康体检活动,积极开展老年人保健宣传。

(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为老年人带去精神上的享受,进一步丰富老年朋友的日常生活。

篇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2015老龄工作总结暨工作思路

老龄工作总结暨某年工作思路

****年,高区老龄工作在上级老龄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各镇、街为依托,以养老服务机构为抓手,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关爱老人、共促和谐"为主题,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抓好社区和农村基层老龄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推动全区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为老服务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应保尽保。严格实行农村五保对象三级审批制度,做到随时受理、即时审批。同时建立完善了全区"五保"对象供养工作考核体系,加强了对基层相关工作的监管,确保了供养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供养对象的应助全助。对149名五保对象(其中集中供养105名,分散供养44名)实施了供养,实现了应保尽保、愿进全进。

2、建立了高龄老人动态服务制度,基础工作扎实有效。为切实保障全区高龄老人的基本权益,做好生活补助和长寿补贴金发放等基础性工作,对全区90岁以上老人进行了再次普查,进一步完善了老年人登记制度,为3名百岁老人、238名90-99周岁高龄老人建立了身份档案,对全区百岁老人和高龄老人各方面情况实现了全面、动态的掌握。

3、从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水平入手,积极探索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为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全区社会福利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高区决定从提高农村高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入手,逐步尝试建立全区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某年3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农村老年人实施生活补助的意见》,按照规定,75周岁以上的常住农村户口老年人,每人每年可享受200元生活补助金。共为全区1421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28.42万元,成为我区进一步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平台建设,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1、充分发挥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的作用,认真做好城市社会养老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了东发老年公寓的软、硬件设施配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我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品牌。目前,某公寓成为区内集社会救助、养老、社会福利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能够同时满足建成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供养以及对社会上其他老年人的供养等方面需求。

2、拓宽镇办敬老院服务领域,提高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区、镇两级根据入住老人的不断增加和实际需求逐年增加投入,为敬老院的发展提供保障。敬老院在满足当地"五保"老人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农村养老服务领域,大力开展社会代养工作,广泛接纳本地除"五保"老人以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其他老人入住,为农村社会养老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硬件支撑。

3、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增加服务项目,提升社区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各街道根据自身财力、物力等实际情况,充分挖掘房源,购置各种设备,建成了一大批"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使全区多数社区有了1个以上老年活动场所,基本满足了广大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需要。为方便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就医,各街道在有条件的社区还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此基础上,千方百计挖掘潜力,采取与辖区单位合作开发等方式,努力增加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

三、加强载体建设,拓宽为老服务工作渠道

1、以活动为载体,丰富和活跃全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先后举办了老年人"柔力球"、"健身操"、"秧歌舞蹈"等健身比赛活动,充分调动了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全区各村、居广泛组建了老年人秧歌队、太极拳队等文体活动组织,做到了天天晚上有活动节目,逢节有专场演出,极大的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以节日为载体,大力开展敬老爱老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敬老月期间,全区各镇、办以及各家养老服务机构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尊老爱老敬老活动,内容形式丰富多彩,有集体会餐、文艺演出、观光游览、查体保健、走访慰问等,组织各类活动并发放节日慰问金、慰问品等投入达300余万元。春节期间,区党区委、管委领导带头深入敬老院、百岁老人和贫困老年人家庭走访慰问,将温暖送到老人心中。全区各级各部门通过走访慰问共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约9万多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3、以"银龄安康工程"为载体,组织全区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导各镇、街道对全区"五保"、"低保"及优抚对象中50-80周岁老年人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参加"银龄安康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老年人进行核实、登记,配合保险公司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工作,为全区700余名老年人办理了"银龄安康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

某年是"十二五"开端的一年,也是党十八大即将召开的一年,我区老龄工作将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市、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要求,大力开展助老工程和老年文体活动,进一步抓好涉老优待政策和权益保障的贯彻落实,加强自身建设,以崭新的面貌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全面开创我区老龄工作新局面:

1、强化舆论宣传,推进老龄工作健康发展。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制作板报、条幅、座谈、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老龄化形势、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老年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优化老龄工作环境。二是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对涌现出来的敬老好典型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积极总结推广养老服务机构和基层社区、农村开展老龄工作的典型经验,推进老龄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2、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老年人服务体系。一是根据全市安排部署,健全完善我区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敬老扶老政策,扩大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将享受补贴年龄降低到80岁,并及时按全市统一标准将补贴发放到位,同时做好补助发放的档案建立工作,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开透明和扎实有效。二是继续实施农村老年人特惠制度,(

3、强化工作手段,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一是以开展敬老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织和老年文体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好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创造尽可能多的机会,使老年人自觉自愿地走出家门,参与到各类活动中来。二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与生命质量,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培育健康理念,优化健康设施,完善健康服务,造就健康人群。三是积极配合上级老龄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动员、组织全区老年人参加上级老龄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推动我区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篇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2016机关作风建设整改承诺书

机关作风建设整改承诺书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利用工会和党员活动时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培养职业道德,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增强大家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必要性的认识。

二、全面自查、找出差距、落实整改。

1、搞一次专题讲座。总支牵头,集中后勤、产业干部职工开一次大会,就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专题动员教育,统一思想。

2、搞两次摸底问卷调查:一是请学生处、团委配合在学生中开展问卷调查;二是在教职工中开展问卷调查。倾听师生员工对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后勤、产业机关作风的满意度。

3、开三个会:一是分产业和后勤开一次全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排自己本岗位在工作作风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二是组织党员干部开一次分析讨论会,梳理问题,找出主要问题,讨论整改措施;三是开一次科级以上干部专题讨论会,将以前各工作岗位的职责进行进一步整理成文,对号入座。并要求机关每一位干部、员工对照工作职责,写一份服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部门领导、一份交处、办分管领导。

三、本学期转变机关作风立即做到的几个方面。

1、首问负责制。

后勤、产业机关工作人员不分条块,只要师生员工向谁反映问题,严禁推诿,是负责这一块工作的同志要认真记录,听取意见,在职权范围内能办,而且应该办的事,要明确表态办理时间。不是分管这一块工作的同志,要认真记录反映者的意见要求,并热情答应转达给分工这一块工作的同志。并记录反映意见人的电话号码,以便联系。#url#

2、服务承诺。

⑴维修服务中,紧急的问题,诸如上、下水的问题,电的问题,首问的同志要立即着予处理。向分管领导汇报,与总公司联系,并立即亲处现场、协助处理。

⑵维修服务中应该解决的一般性的问题,原则在一周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部门或反映人。

⑶较大规模的服务项目,一周内上报预算和报告,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竣工和决算资料报来后,两周内完成验收和工作量审该工作,立即报审计部门审核。

⑷负责分工维修、绿化、卫生等常规管理的处、办领导和分工的具体部门和同志,一周要两次深入到教室、宿舍、食堂、校园景点、配电房、泵房等进行一线调研,及时发现情况,变被动维修为主动服务,切实改变等、靠、应付的消极变动局面。

四、认真评议、落实奖惩。

在本学期启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活动的基础,在学期末,接受学院组织的评议。待评议结果出来后,对评议较差的部门和同志,总支委员会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当事人一起制订改进措施。下学期要根据我们部门的实际,在学院有关奖惩措施的基础上,制订出奖惩办法,逐步具体实施。

机关作风建设承诺书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更好地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机关工作人员务实高效、廉政勤政,保证我局作风建设取得实效,现根据庄河市软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浮庸散奢”作风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庄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不玩忽职守。要牢固树立为民监管、科学监管理念,严格依法监管,认真履行职责;重大案件处罚集体商议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不以罚代刑。

二、坚持政务公开,不暗箱操作。凡是可以公开的都要分开。要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切实向社会公开部门职能、行政审批和执法办案程序及办事依据;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告知相对人可以享有的合法权利,及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坚持公正执法,不徇私舞弊。稽查办案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合理裁量,秉公执法,不压案不报、不查,或私下与涉案当事人议论案情;不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之便为亲属、子女、亲友谋好处,办关系案和人情案。

四、坚持文明执法,不以罚代管。对情节轻微的初次违规行为实行改过免罚制度,突出教育和引导;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缺陷告知书”,认真指导企业整改提高。

五、坚持方便群众,不怠慢刁难。日常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凡是法律许可的,都要尽量做到即受即办,不随意拖延,不刁难管理相对人。

六、坚持热情服务,不推诿扯皮。要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来函必复制和限时办结制,确保管理相对人能得到及时、周到、热情的服务。

七、坚持为民用权,不违规收费。凡上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标准收取,并将收费依据和标准向社会公开,不越权、滥权,不利用职权强行收费、搭车收费。

八、坚持廉洁从政,不以权谋私。凡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吃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到医药经济实体兼职、入股,不得到管理相对人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类费用,不得参加由管理相对人付费的娱乐休闲、旅游观光活动。

凡涉及我局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我局作风建设投诉举报电话是:89859011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并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背以上承诺的人和事,我们将严肃查处,认真整改。

加强机关作风整顿建设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市级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以市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就市级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向全社会做出六项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反对自由主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省委、市委决定,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

二、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在组织人事问题上,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程序办事,任人唯贤,坚决****跑官要官行为。

三、坚决拒受任何金钱、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对送钱送礼者,予以严肃批评和教育。

四、绝不干预和插手工作职责范围外的市场经济活动,不干预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产权交易等市场经济活动中,不暗示,不授意,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五、绝不为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凡以市级党员领导干部或市级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同学及朋友等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予拒绝。

六、坚决****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

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可以参照以上各条,在本地区范围内做出相应承诺。

呼市文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体现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市文联作以下承诺:

1、抓机关自身建设,做到三坚持。坚持抓学习教育,全面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理论素养;坚持抓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廉洁从政,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抓文艺创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3、抓群众文化活动。大力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举办特色文艺作品展示,为市民创造欣赏学习的机会。

4、抓人才和阵地建设。以《呼和浩特文艺》和各类文艺活动为阵地,为文艺爱好者提供更多的展示平台,推出更多的精品力作,加大培训力度,培养更多的文艺新人。

5、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承诺人:杨茂(呼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举报电话:6980841

民政局机关作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我代表县民政局,就机关作风建设,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1、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开展“农村低保规范核查月”活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月人均补助提高到166元,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月人均补助提高到290元;开展“敬老院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指导富源街道敬老院10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启动大高镇敬老院建设,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0%左右,全县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5%以上。

2、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事业。县级层面,尽快开工建设集康复、养老于一体的沾化县护理院;乡镇层面,选择3-4处敬老院开展一院两制转型试点,面向非五保老人开展社会养老服务;社区层面,年内建立3处高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开展“社区服务功能提升年”活动,力争年内城市社区全部建成“一刻钟便民服务圈”,每个乡镇(街道)建设一处新型农村社区,全县70处农村社区,力争精品社区达到18处,一类社区达到22处,二类社区达到20处,三类社区控制在10处以下。

4、优抚双拥工作再上新水平。落实双拥方面的刚性政策,建立以市优抚医院为主体、县级光荣院为辅助,涵盖所有优抚对象的轮养工作体系,与县职业中专联合举办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班,联合县内重点企业召开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

5、提升民政服务整体效能。开展“基层民政建设年”活动,推行基层民政经办机构“3211”模式,加强乡镇民政办机构建设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建立村级民政助理员队伍;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完成“金民工程”建设任务,建成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更新升级县民政网站,实现与乡镇民政办联网,推进民政网上办公。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并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543—7321344

主要负责人(签名):孙官利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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