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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被称为什么之年

2016-02-23 11:49:2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60岁被称为什么之年篇一《郭利杰:60岁闯北京》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60岁被称为什么之年》,供大家学习参考。

60岁被称为什么之年篇一
《郭利杰:60岁闯北京》

60岁被称为什么之年篇二
《多年后的我60岁的那天早晨5点》

多年后的我60岁的那天早晨5点,我起床,去公园晨练,回来后煮了早餐,送完孙子上学,刚好8点。

来到地铁站,人很多,一小伙子要给我让座,我看了看孱弱的他,说:不用不用,咱们都是上班族。来到公司,那条刺眼的规定总是让我不适:所有拐杖必须整齐停放在公司门口,违者罚款200元。

这个上午,老板又收到了三份辞职信,辞职理由是:与世长辞。其中一份是和我斗气几十年的同事递交的,点开QQ,他的签名是:感谢国家,实现了长生不老,我这辈子就没等到养老的那一天。写完这条签名, 他的头像就再也没有亮起。

中午没有食欲,因为昨天把假牙弄丢了。接着我发现HR在休闲区贴了温馨提示:请大家饭后保管好自己的假牙,我们的下水道再也堵不起了。下午部门开会。我发现主管的记忆退了许多,说完第8点后,突然一句:好,以上是第1点,现在来说第2点,直到下班,我们还是在说第2点。主管怪责我为什么没有提醒他,其实我一共提醒了他13次。不跟他计较,明年他65岁,就退休了。

我继续“埋头”苦干,这时,我想起63岁的老王,给他发短信:三天没来晨运了,这次又是什么病?老王回复:跑业务,扭到腰了。今天你60大寿,过得怎样?我说:挺好的。晚上公司没什么人,网速也够快,我还偷偷连续发了好多条微博谈60岁人生感悟,加班就是好!

夜晚11点回到家,菜凉了,孩子们都睡觉了。我躺在冰凉的床上,打开工资条,看着扣除养老保险那一栏,转脸朝着老伴躺的那一边,对着空气说:你等不到的,我尽量替你等到。 若干年后,中国会出现一个奇观,年轻人无法就业,每天逛公园,老年人没法退休,每天上班。于是每天早晨的时候,老太婆就喊了:”孙子,你上午去公园遛鸟之前,先扶你爷爷去单位上班!

60岁被称为什么之年篇三
《语文文化知识-人物称谓-语文日积月累》

不同年龄人的称谓人初生叫婴儿,不满周岁称襁褓。2至3岁称孩提。女孩7岁称髫年。男孩岁称韶年。10岁以下称黄口。13岁至15岁称舞勺之年。15岁至20岁称舞象之年。女孩12岁称金钗之年。女孩13岁称豆蔻年华。女孩15岁称及笄之年。16岁称碧玉年华;20岁称桃李年华。24岁称花信年华;女子出嫁称票?梅之年。男子20岁称弱冠。30岁称而立之年。40岁称不惑之年。50岁称知命之年。60岁称花甲或耳顺之年。70岁称古稀之年。80岁称杖朝之年。80至90岁称合?之年,耄耄之年。100岁乐期颐。另外,还有称童年为总角或垂髫,称青少年为束发,女子待嫁称待年或待字,称老年为皓首或白首,称长寿老人为黄发等等。 结婚纪念日的名称一周年称纸婚,最初结合薄如纸。二周年称杨婚,象杨树叶子一样飘动。三周年称皮婚,象皮革一样有点韧性。四周年称丝婚,紧紧地缠在一起。五周年称木婚,已经如同木质样坚硬。六周年称铁婚,夫妻感情牢固如铁。七周年称铜婚,比铁坚韧而不易生锈。八周年称陶婚,如陶瓷样坚硬美丽。九周年称柳婚,如垂柳样摇摆不折。十周年称锡婚,象锡器柔韧不易破碎。十一周年称钢婚,象钢样坚硬不锈。十二周年称链婚,象铁链样扣一起。十三周年称花边婚,不但坚韧而且很美。十四周年称象牙婚,时间越久越晶透美丽。十五周年称水晶婚,透明晶澈而光彩夺目。二十周年称搪瓷婚,光滑无瑕但需防跌。二十五周年称银婚,婚姻恒久第一大庆。三十周年称珍珠婚,美丽珍贵使人艳羡。三十五周年称珊瑚婚,嫣红而宝贵。四十周年称红宝石婚,更名贵难得。五十周年称金婚,婚姻恒久第二大庆。五十五周年称翡翠婚,如同无价之宝。六十周年称钻石婚,人生难得最隆重庆典。 民间崇拜的各业祖师理发业祖师:吕洞宾 裁缝业祖师:轩辕氏蚕丝业祖师:缧祖 织布业祖师:黄道婆火腿业祖师:宗泽 木匠业祖师:鲁班竹匠业祖师:泰山 酿酒业祖师:杜康中医业祖师:华佗 茶叶行祖师:陆羽染坊业祖师:葛洪 豆腐业祖师:乐毅造纸业祖师:蔡伦 中药业祖师:李时珍铁匠业祖师:李老君 梨园祖师:李隆基评话祖师:李敬亭 制笔业祖师:蒙恬制伞业祖师:鲁班 茶水业祖师:三官屠宰业祖师:桓侯 文具业祖师:文昌烹饪业祖师:詹王 米店业祖师:王爷 古代对教师的尊称师、师父、师傅:历代对教师的尊称。师长、外傅:古代对教师的尊称。师资:先秦以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西席、西宾、讲席:汉代对教师的称谓经师、汉代以后历代对传授经济教师

的称谓。博士:经常教师的称谓老师:宋元时期对小学教师的称谓。先生:古代对“门馆”、“私塾”老师中年长者的尊称。教授:原为学官称谓,自宋代始,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均设“教授”,以传授学业。讲师:古代对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的教师称“讲师”。助教:为“国子学”(后称之为“国子监”)教师的称谓,其任务是协助博士教授生徒。教谕:宋代以后历代对京师所谓小学和武学中的教师的称谓。教习:明清入选翰林院的进士(庶士生)之师的称谓。训导:明清时期,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掌教育生员,其副队员绵称“训导”。山长或院长:学院中讲学教师敬称。山长或院长并总领院务。师保、师友:古时贵族子弟有师有保,弘统师保。晋代有师和友在诸王左右陪侍辅导,故称“师友”。 对死亡的不同称谓 英雄之死称牺牲;烈士之死称就义;为国之死称捐躯;救人之列称献身;师长之死称千古;长辈之死称见背;病榻之死称断气;公务之死称殉职;遇险之死称罹难;突然病死称暴亡;帝王之死称驾崩;僧尼之死称圆寂;教徒之死称升天;道人之死称羽化;亲人之死称永别;他乡老死称客死;婴儿之死称夭折;短命之死称夭亡;罪犯之死称毙命。 号 号也叫别号或别字。号与字不同,字是成年是举行冠笄礼时,由来宾中的尊长代取的,用以表德,它与名有一定的联系。号往往即兴而起,不一定和名之间有联系。但号往往用一些漂亮或高雅的字眼,因此号又俗称雅号。如李白,自号青莲居士;王安石,晚号半山。我国古代文人别号五柳先生--晋·陶渊明青莲居士--唐·李白香山居士--唐·白居易东坡居士--宋·苏轼六一居士--宋·欧阳修幽栖居士--宋·朱淑贞九华山人--唐·杜荀鹤半山老人--宋·王安石山谷道人--宋·黄庭坚淮海居士--宋·秦观白石道人--宋·姜夔石湖居士--宋·范成大后山居士--宋·陈师道芦山居士--宋·张元平易安居士--宋·李清照清真居士--宋·周邦彦衡山居士--明·文征明六如居士--明·唐寅温陵居士--明·李贽柳泉居士--清·蒲松龄 礼貌的称谓 令尊----尊称对方的父亲;令堂----尊称对方的母亲;令郎----尊称对方的儿子;令嫒----尊称对方的女儿;令亲----尊称对方的亲戚;令高足----尊称对方的学生。家父----谦辞,对人称自己的父亲;家母----谦辞,对人称自己的母亲;家兄----谦辞,对人称自己的哥哥;小儿----谦称自己的儿子;小女----谦称自己的女儿。 我国历史上的“十圣”酒圣:杜康,夏朝帝王,传说为酒发明者

。文圣:孔丘,字仲尼,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人,春秋末期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史圣:司马迁,字子长,夏阳(今陕西韩城)人,西汉著名的史学家和文学家,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一书的作者。草圣:张旭,唐代书法家,他擅长草书,对旧隶的草体造诣更深。医圣:张仲景,名机,南阳郡(今河南南阳)人,东汉医学家,著有《伤寒杂病论》和《金匮要略》两书,对我国医学发展影响很大。武圣:关羽,字云长,河东解县(今山西省)人,东汉末期蜀国大将,重义气,精武艺,后人尊其为“关圣”、“关帝”。书圣:王羲之,字逸少,晋琅琊临沂(今山东省)人,是东晋时著名的书法家,主要伤口有《黄庭经》、《兰亭序》等。画圣:吴道子,阳翟(今河南禹县)人,唐朝著名画家,擅长人物画,有“吴带当风”之美誉。茶圣:陆羽,唐朝人,以嗜茶著名,著有《茶经》三卷。诗圣:杜甫,字子美,号少陵,河南巩县人,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著有《杜工部集》。 庙号 汉代时,有功有德的皇帝还有庙号。称祖称宗,每一朝或代的第一个帝王常称“太祖”“高祖”或“世祖”。唐以前,对殁世的帝王,多称谥号。唐以后,多称庙号。 名 按《礼记》所记古人取名应该是“幼名冠字”小孩子生下来三个月由父亲取“名“名是幼时由长辈所起,供君父等尊者和长辈呼唤的,上古时期的商代,往往以某生日给起名,当时最流行的风俗之一就是以干支命名,周取代殷商后,隶主贵族更把人的出生时神秘化。据说人命名时应遵守的礼仪有信象类假,所谓信就是如鲁公子出生时手里有纹类似友字于是名友。所谓象,如孔子出生时脑袋像土丘,于是名丘。所谓类,即生子与其生父有某处相类似,如齐桓公太子与桓公生日相同生子就以同命名。所谓假,如孔子儿子出生时,鲁君派人送鲤鱼来贺于是名鲤。战国时期,人们用灼龟卜兆的方法命名。但同时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如男取女名,详见人教版高中语文第六册荆轲刺秦王“于是太子预求天下之利匕首,得赵人徐夫人之匕首”徐夫人即姓徐名夫人。此外还有在姓名之间加某个衬词,像教材中提到的烛之武,孟施舍,申不害。之施不都是姓与名之间加的衬词。 亲友间礼貌称呼父母同称高堂、椿萱、双亲、膝下。父母单称家父、家严;家母、家慈。父去世称:先父、先严、先考。母去世称:先母、先慈、先妣。兄弟姐妹称家兄、家弟、舍姐、舍妹。兄弟代称昆仲、手足。夫妻称伉俪、配偶、伴侣。同辈去世称:亡

兄、亡弟、亡妹、亡妻。别人父母称:令尊、令堂。虽人兄妹称:令兄、令妹。虽人儿女称:令郎、令媛。妻父称:丈人、岳父、泰山。别人家庭称:府上、尊府。自己家庭称:寒舍、舍下、草堂。男女统称:男称须眉、女称巾帼。夫妻五方去世称:丧偶。老师称:恩师、夫子。学生称:门生、受业。学校称:寒窗、鸡窗。同学称:同窗。社交用语和交友称谓初次见面说“久仰”;等候客人用“恭候”;对方来信叫“惠书”;请人帮忙说“劳驾”;托人办事用“拜托”;请人指点用“赐教”;赞人见解用“高见”;求人原谅说“包涵”;老人年龄问“高寿”;客人来到用“光临”;与人分别用“告辞”;看望别人用“拜访”;请人勿送用“留步”;麻烦别人说“打扰”;求给方便说“借光”;请人指教说“请教”;欢迎购买叫“光顾”;好久不见说“久违”;中途先走用“失赔”;赠送作品用“斧正”。 氏古代同一族中子孙繁衍多了,分成若干分支散居各地,每一支又有一个特殊的称号,这种特殊的称号就是氏。旧的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三册,《季氏将伐颛臾》中季康子,是当时鲁国的大夫,鲁哀公的权臣,被称为季孙氏;《庖丁解牛》中的庖丁只有名“丁”而无氏庖者:厨师也;第五册《柳敬亭传》中的优孟,是位名为孟的优伶。由贵族有氏,而贱者有名而无氏,可以看出古代贵族男子称氏,用来别贵贱。同时用氏可以封国封邑。例如第五册《崤之战》中的原轸,因受封于原,才改本氏“先”称原轸的;再如<<屈原列传>>有屈原”楚之同姓”意思是说屈原本与楚王室同姓,后因祖上受封于”屈邑”,所以又以屈为”氏”;此外还有以官名为氏的,以所居地为氏的,例如高中语文第三册<<五蠹>>的页下注解中有”共工”传说为上古主百工事的官,其后人以官为姓,<<崤之战>>中有秦军统帅”百里孟明视”其姓百里”就是地名.以技为氏或以祖先的字,谥号为氏的, 也是有的。

60岁被称为什么之年篇四
《交际中的语言运用》

60岁被称为什么之年篇五
《浅析60岁以上的老年人能否成为劳动者》

浅析60岁以上的老年人能否成为劳动者

08413108 曾树文

在维护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忒别是老年农民的合法权利过程中,常常遇到的问题是: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还算不算劳动者,他们在遭受侵害或工伤后有没有享受误工费赔偿的权利?近年来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受理的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案件中,有多起案件是六十岁以上农民遭受到不法侵害或打工时遇到伤害,通过民事诉讼向对方索要医疗费、误工费、住院生活补助费、陪伴人护理费等法律规定的赔偿费用,但得不到法院保护、支持而引起当事人上诉、申诉的案件。在此类案件中,法院驳回当事人此类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是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应当办理退休”的年龄规定来推定套用,认为农民到了这一年龄也达到了“被供养年龄”亦应视为退休,成为被供养者,因此认为这一年龄段的老年农民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存在误工问题。

实践中判例的法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应当办理退休。因此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只有“职工”才属于工伤事故的主体范围。而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自然不能成为职工,更不是《工伤保险条例》所保护的对象。

首先我认为60岁以上老年人能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需从法理上实际中去分析:

一是《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劳动权是宪法赋于公民的基本权利。 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当然具有该项权利。《宪法》第42条第3款“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的规定,明确将“劳动”规定为包括李某在内的一切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光荣职责。二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系指60周岁以上的人。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受该法保护。该法第40条规定 “国家和社会应当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第41条规定“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提供咨询服务;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三是《劳动法》只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对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作出禁止。

可见,国家从立法的角度对退休老年人发挥余热参与社会劳动的态度,非但不禁止而且还持鼓励态度,并在一些具体事项上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对职工退休后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指出,“过去已经聘用而没有签订合同的,应当补签合同,履行审批手续。”对受聘后的待遇问题规定:“聘用单位除了发给„补差‟(即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差额)外,还可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 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进一步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因而,认为:在我国法律并未因年龄原因而将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排除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范畴之外的前提下,具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在享有支配其劳动权利,并能依法承担相应法律义务时,其完全符合 “劳动者”这一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要求,完全可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是《工伤保险条例》所保护的对象。

其次如何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国务院制定《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是因老年人对社会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并为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度过晚年,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见该办法前引),出于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目的,第1条第(1)款规定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应当办理退休。”对职工来说,该条规定从国家对职工保护的角度看是权利,从国家要不断保持建设队伍的精干性,所属职工理应配合的角度看则是义务。而对于其所属单位来说,该规定就是一项法定义务。要求该单位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当为其办理相应退休手续,不得推诿、拖延。因此,从制定该《暂行办法》的初衷及该法条的具体规定中,可以看出,该《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法定退休年龄。二是明确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与所属单位间有关退休问题的法律关系。三是体现了对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精神。因而,该规定仅仅是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规范职工与原工作单位间的退休关系,并不具有调整职工退休后另行应聘时与受聘单位所建立的劳动关系的法律评价取向。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规定的原因,是因《劳动合同法》第44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规定中,并没有将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标准,而实践中又存在着许多年龄偏大劳动者的养老保险金的个人或单位应缴部分,因没有缴纳或者缴纳年限不够等问题,致使其到了退休年龄也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其劳动关系是否应该终止,该如何处理?又鉴于目前我国对退休年龄的法律规定,如果这些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却因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无法终止劳动合同,将会实际改变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这将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精神不符。为此,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补充作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可见,从法理上看,该条规定一是为《劳动合同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明确了退休时法定退休年龄是终止劳动关系的惟一标准。二是目的在于维护我国退休年龄制度的统一性。三是从《宪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精神的角度,与《暂行办法》保持了对同一类问题规定的一致性。因此,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价值仅仅是明确了职工退休时以何为标准终止原劳动关系的问题。而对职工依法退休后又重新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具有规范意义。

另外,从《实施条例》21条规定的字面表述上看,其言外之意要先有“劳动合同”的开始生效,才有年龄符合条件时的终止。因为没有合同的先开始生效,就无所谓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终止之说。由此同样得出,该条款对职工退休后新建立的劳动合同根本不可能适用的结论。因为按此说法该合同根本不能生效,又何来终止呢?

所以60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由前述分析可见,对《劳动法》、《暂行办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解读,都不存在对60十岁以上的老年人退休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予以禁止的意思。更何况这样解读法条将与《宪法》所倡导的“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之精神相悖。我们不能在背离立法原意的前提下,而仅以字面意思,形而上学地解读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将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范围不合法理地人为扩大。忒别是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忒别农业人口巨大,完全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不有效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的实际的利益和权益对于社会的发展和和谐都无益的。因此我认为:60十岁以上的老年人与受聘单位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合同,应该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60岁被称为什么之年篇六
《古代女子各种尊称》

古代女子各种尊称

自称

女子自称--“奴家”

女子谦称--“妾”、“贱妾”、“奴婢”

老年妇女谦称--“老身”

谦称自己的丈夫--“拙夫”

王妃、王后在皇上面前自称--“臣妾”

王妃、王后在臣子面前自称--“本宫”

寡居皇太后自称--“哀家”

民间女子自称--“小女子”、“民女”

称对方的年龄(多用于年轻女子)--“芳龄”

称对方的名字(多用于年轻女子)--“芳名”

女子谦称自己容貌--“蒲柳之姿”(柳树在古代被看作树中的贱物)

男子一般都称之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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