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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制度

2016-01-21 10:37:3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职代会制度篇一《职代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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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制度篇一
《职代会制度》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各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集团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第四条 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各单位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集团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所属各基层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各单位行政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八条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

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

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臵方案;

(四)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五)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六)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下一定区域内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若干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联合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工会负责组织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区域(行业)工会作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召开各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各单位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按照本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

职代会制度篇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 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 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 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 , 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 连任.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八条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第九条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第十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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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鄯善县红湖子安顺煤矿

职代会制度篇三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工会法》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行使董事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董事会的领导,贯彻执行董事会的经营战略、工作任务。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董事长执行和实施企业的决定和行使董事长对企业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企业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

报告,听取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企业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董事长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董事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企业工会批准。

2、企业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

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按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提案审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所有提案一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立案后,交办公室处理。本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职代会制度篇四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样本》

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和样本

组 织 机 构

职工代表大会

大会主席团(临时) 大会工作机构

1、生活福利小组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小组

3、征集处理提案小组

4、民主评议干部小组

5、决议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小组

职 代 会 制 度

1、知情、建议权。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审议权。协商、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励办法、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及劳动模范的推荐和评选。

3、监督、评议权。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基本社会保险的情况;评

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4、选举、罢免权。选举、罢免参加平等的职工方代表以及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5、依法赋予权。法律法规要求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审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组 织 工 作 制 度

1、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般为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遇有重大事项,经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2、会前要提前一周将会议内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职工代表应认真听取和收集职工的意见。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采取职工代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占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

4、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可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联席会议成员由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组成,研究处理结果要经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征 集 处 理 提 案 制 度

提案是职工群众通过职工代表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生活福利等方面,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

职工聪明才智的重要手段,也是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搞好职工提案的征集和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放、填写、收集提案表;

2、分类整理登记;

3、批转有关部门实施和答复;

4、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在职代会上报告职工代表提案落实的情况。

民 主 评 议 制 度

1、民主评议中层干部,每年进行一次。

2、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和企业行政、工会干部组成。

3、被评议的干部认真写出个人总结,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找出缺点。然后在职代会上作述职报告。

4、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展开民主评议,一般采用书面和座谈评议相结合的形式。领导小组对评议的情况认真核实。

5、领导小组将评议结果与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干部的意见,被评议干部制订个人整改措施。

平 等 协 商 制 度

1、平等协商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由工会代表职工

与企业行政领导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进行商谈的行为。

2、平等协商坚持平等、公正、合法、合作的原则,工会和企业不论哪一方提出协商要约,另一方必须在15天内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平等协商主要内容:

(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修订、解除;(2)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3)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工培训及文化体育生活等;(4)劳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5)职工民主管理及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4、平等协商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要约对方,具体协商办法有双方商定。

5、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应当签订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由双方首席代表共同在协议上签字,并及时向职工传达,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 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职工代表在讨论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职责的机构。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经营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任务和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动员和组织全体职工履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的职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行政的指挥权威,教育职工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在监督有关法律规定在企业贯彻实施的同时与企业真诚合作,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革方案、员工培训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代会制度篇五
《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

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 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 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 , 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共建企业发展。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第一条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二条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 连任.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第一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第一部分:职工代表大会的能力和义务

(1)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一个咨询机构或议事机构,而是一个“行使权力”的机构,即法律赋予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问题的权力,而不只是空架子,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即依照法律享有利益的自由。而权力意味着具有强制力和支配作用。即职代会通过的决议,董事长、总经理也要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2)职代会行使的权力,不是国家权力或行政权力,而是民主管理的权力,主要表现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 (3)职代会行使的民主管理的权力,不

是少数人或个人的权力,而是多数人的权力,是群体权力,是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权力。这就要求职代会在行使权力时,要充分实行民主原则、多数人原则。

职权: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 (1)知情建议权:听取和了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企业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生产销售、重大技术改造、技术设备引进、基本建设和职工培训方案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共决权:对涉及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草案,职工奖惩办法、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决策,企业要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进行协商谈判,共同决策。 (3)监督评议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的情况,接受委托评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4)选举罢免权:对参加平等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对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有选举和罢免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共谋发展。 公司权力机构的性质 公司的权力机关是股东会,是股东投资者的投资集合体,股东行使投资权力的机构就是股东会,它决定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的事宜,决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决定公司的章程和其他重

大的事项以及其他对公司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权力机构的构成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各股东根据自己的出资额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出资额越多,其表决权也越多,也就越能在股东会上表达和通过自己的提议,在投资额决定表决票数的情况下,公司作为一种财产的集合体充分表现出资本民主的作用。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刚刚成立时,参加股东大会的是发起人和私募股份的股东,在此之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参加股东会。

工会:

工会,或称总工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公司工会工作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

一、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

职代会制度篇六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根据《工会法》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人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

企业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企业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听取和讨论企业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讨论决定企业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人数的15%。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1、必须由部门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并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企业工会批准。

2、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

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

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活动一次。

第二十条 职代会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葫芦岛龙源采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6月起实行。

职代会制度篇七
《职代会制度》

**县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靠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医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医院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条 医院职代会接受医院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决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医院职代会支持医院院长层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及各项工作任务。

医院院长层支持医院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执行医院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

第五条 医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工会)是医院职代会的工作机构,代表和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负责医院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医院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医院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权。对医院下列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听取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

1、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医院重大改革方案,组织形式及基本制度的重大调整;

3、医院结构调整和重大投资计划;

4、有关医院文化建设和职工教育培训的重大决策。

(二)审议通过权。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包括:

1、集体合同草案,劳动用工制度,减员增效、转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的重大事项;

2、工资制度、重大奖惩办法等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3、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关于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4、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调整。

(三)审议决定权。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包括:

1、职工生活福利年度计划;

2、建购职工住房和职工住房调配方案;

3、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对下列事项进行评议监督,提出建议。包括:

1、评议监督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医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任免、聘任或者解聘的建议。

2、监督医院在确保完成经济效益指标和劳动生产率指标的基础上,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和在职职工工资按时发放的执行情况,向有关方面提出质询。

(五)民主选举权。推荐、选举和更换医院董事会、监事会和其它机构中的职工代表,并听取职工代表的工作汇报。

(六)院务公开知情权。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听取医院下列重要事项的报告。包括:

1、医院重要医疗、预防保健及生活服务情况;

2、医院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3、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院务公开制度规定的其它事项。

(七)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求,其它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 医院职代会在行使职权时,•要严格区分各项职权的不同权限:

(一)听取审议事项由医院职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由医院院长层做出决定;

(二)审议通过事项由医院职代会与医院院长层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加以实施;

(三)审议决定事项由医院职代会审议决定后加以实施。

第九条 医院职代会对医院院长层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院长层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三章 院务公开

第十条 实行院务公开要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载体,凡是应向职代会公开的事项,都必须按照职代会职权范围,分别听取审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院务公开的主体是医院行政。在此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工会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监)委监督检查,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要把院务公开的要求融入依靠职工办好医院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院务公开的规定和新县人民制定的院务公开制度和实施细则,使院务公开工作有序,办事有据。对每一项公开,从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以及监督、考核等方面加以落实,在院务公开的真实、可信、实效上下功夫。

第十三条 围绕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拓展充实院务公开的内容。要推动院务公开不断向医院的物资采购、劳动安全、

环境保护、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投资决策等经营管理领域延伸,调动经营者和全体职工两个积极性,推动院务公开不断向深入发展。

第四章 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 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医院正式职工,均有当选医院职代会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医务人员,后勤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科级以上管理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医院各部门至少有一名职工代表。医院领导参加基层单位选举(不占基层代表名额)。

医院职代会根据会议的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医院职代会的职工代表由各单位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具在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医院管理基本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四)热爱医院,爱岗敬业,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能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意见和要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改选,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大会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并报医院工会备案。

职代会制度篇八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根据企业改制给民主管理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我们以《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为法律和政策依据,我们下发了通知,对职代会三级网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总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纳入审议、审查、决定和监督的范围之中。各级独立性相对较强的分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关于职工切身利益的医保、职工养老、失业等纳入职代会审议、审查、决定和监督的范围。各分厂、班组职代会要在生产和民主分配上下功夫,要求班组分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三级职代会各自做到有职有权,名副其实地发挥作用。在企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3、坚持民主评议领导班干部制度。要求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干部的目标责任、岗位职责开展这项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评议领导干部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对职工代表和参评、被评人员进行发动和动员;二是注意与组干部门配合,组成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工会、组织部、干部部、审计部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民主评干工作委员会,把民主评议与干部日常考核结合起来;三是对职工代表和评干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实行跟踪负责制,形成反馈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等管理方式;四是将民主评议纳入企业干部考核评介的体系之中。五是向职

工代表大会报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总体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4、做好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的建立。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是有效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一项制度。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年中时组织职工代表对年初职代会所做的工作报告、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及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电业局定期进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的基本情况,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提案落实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反馈到行政方面,得到行政的高度重视和职工群众的欢迎,有力的促进了职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2009年扎实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一)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尤其重视巩固和完善改制后企业职代会建设。根据企业改制给民主管理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我们以《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为法律和政策依据,下发了通知。一是对职代会三级网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总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纳入审议、审查、决定和监督的范围之中。各级独立性相对较强的分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关于职工切身利益的医保、职工养老、失业等纳入职代会审议、审查、决定和监督的范围。各分厂、班组职代会要在生产和民主分配上下功夫,要求班组分配做到公开、公平、

公正。使三级职代会各自做到有职有权,名副其实地发挥作用。在企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对改制企业职代会制度提出具体要求。要求无论企业改制成什么性质,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职代会制度,使职代会制度建设与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同步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好职代会与股东会之间的关系,依法行使各自相应的权利,发挥各自作用。同时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加大建制力度,力争建制率有新突破。

(二)坚持规范运作,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根据全市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职代会制度的操作程序,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报告制度、职代会预审制度等,严格规范职工代表选举、职代会议事、职代会表决、职代会监督等程序和规则,防止和克服职代会出现走形式、走过场现象。指导各单位开展职代会考核评估、职工代表巡视等活动,督导企业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推进职代会制度标准化建设。

(三)坚持民主评议领导班干部制度。要求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干部的目标责任、岗位职责开展这项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评议领导干部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对职工代表和参评、被评人员进行发动和动员;二是注意与组干部门配合,组成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工会、组织部、干部部、审计部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民主

评干工作委员会,把民主评议与干部日常考核结合起来;三是对职工代表和评干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实行跟踪负责制,形成反馈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等管理方式;四是将民主评议纳入企业干部考核评介的体系之中。五是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总体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四)做好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的建立。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是有效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一项制度。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年中时组织职工代表对年初职代会所做的工作报告、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及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电业局定期进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的基本情况,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提案落实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反馈到行政方面,得到行政的高度重视和职工群众的欢迎,有力的促进了职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2010年扎实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一)巩固改制企业职代会建设,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 针对我市改制企业规模大、涉及职工多的特点,我们巩固和发展改制企业职代会建设,确保职代会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关闭过程中发挥安全阀的作用。明确无论企业改制成什么性质,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职代会制度,使职代会制度建设与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同步进行。坚持

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坚持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 为更好地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我们紧紧抓住职代会制度建设这一关键环节,推进职代会制度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以齐厂开办[2010]1号文件形式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职代会的运作程序,完善了包括职工代表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职代会议事规则制度、专门小组(委员会)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建立了职代会报告备案制度。要求各单位要在职代会召开前15日填报《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单》,将职代会的筹备情况、召开日期、会议程序、议题等情况上报上级工会组织征求意见,上级总工会在5日内给予批复。会后5日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备案。

职代会制度篇九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按照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定该制度。

二、一百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二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一百人;一千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四百人。具体人数可结合企业实际在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中作出规定。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并根据需要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或者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五、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

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七、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七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开会议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八、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都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九、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制度。

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费用,由企业管理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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