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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法官的锦旗

2016-01-19 09:02:4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给法官的锦旗篇一《送面锦旗谢法官》 ...

给法官的锦旗篇一
《送面锦旗谢法官》

送面锦旗谢法官

李和莲 颜晓庆

7月11日,当事人孙某拿着一面绣着“蹭破铁屐遇晓庆 三年怨结一日清”的锦旗来到新邵法院立案庭,感谢颜法官的辛勤工作。当天,颜法官正下乡处理案件,锦旗由立案庭转到了政治部。

原告女方孙某与被告隆某原系夫妻,2011年4月18日两人在新邵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两婚生小孩由被告隆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工栋由同隆某和两小孩共有。2011年11月,经邵阳市博大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孙某离婚时患有癔症精神病。2012年2月,原告孙某经鉴定:孙某患有癔症精神病,目前处于疾病缓解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告手持两鉴定结论,向法院诉称被告隆某是在其癔症精神病发作的情况下,哄骗其签订离婚协议,要求认定离婚协议无效,并变更小孩抚养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案立案后,院长杨大书指定经验丰富的专职委员颜晓庆法官来承办该案。考虑当事人精神状况的特殊性,颜法官一拿到案件,就认真研读了案卷,熟悉案情,并从各方面了解当事人的近况,为案件的最后处理打下基础。5月29日上午开完庭后,颜法官征求的调解意见后,当即抛出调解方案。而后动之以情,晓之利害做双方的工作,着重从两小孩的健康成长出发,逐步打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通过颜法官不厌

其烦、耐心细致的调解,调解协议也数易其稿,直到下午7点多,原、被告均满意地在协议上签字,并表示尽管双方离婚,在以后的生活中会互相理解,一定尽心尽责将小孩抚养成人,案件在和谐的氛围下圆满结案。

原告孙某为感谢颜法官的辛勤工作,再次来到新邵法院,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新邵法院)

给法官的锦旗篇二
《农民工冒雨为法院送锦旗》

锦旗送给俺们心中的好法官

十二月在新疆农九师经常会出现雨夹雪的天气。12月14日,这样的恶劣天气不期而至,叶尔盖提垦区法院大门外风裹着冰冷的雨不停的拍打着玻璃窗,路上的行人都加快了回家的脚步,已是临近下班的时间了,可叶垦法院的大门确被推开了,进来了两位中年汉子,一位头顶着脱了线的灰帽子,身着湿漉漉的破旧黑色棉大衣,大衣里裹着一个红色卷状物,另一位身着工作服,用手抹了下顺着头发滴下的雨水,憨厚略带羞赧地给法院的警卫说“俺们是来送奖状的,感谢叶垦法院的好法官放弃休息日仅用三天就给俺几个要回了工钱。有了这样的法院,俺们可以安心回家过冬,明年放心再来打工了。”这时那位身着棉大衣的农民工将怀中锦旗抖开嘴中自语道“太好咧,没被淋湿”,锦旗上赫然的写着“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

殷灿国是一名来自河南新安县的农民工。2011年5月,他带领五名农民工兄弟承包了由塔城市九鼎建设工程公司转包给张某的一六四团办公楼铺地砖的工程。 工程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工程结算时,转包人张某某却以种种理由拒付五万元余款,殷灿国一行五人多次找到司法办、团机关进行交涉无果后,最后抱一线希望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当时殷灿国一行五人来立案时已是星期五了,乌拉斯台的傅法官明白本次诉讼的时间的长短关系到这些没地方吃住的农民兄弟能

否及时拿上工钱回家过冬。为了使农民兄弟为生活流汗而不流泪,感受到阳光般的司法温暖。叶垦法院法官傅东辉受理案件后,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要求,决定缓交诉讼费并启动假日巡回法庭,放弃休息日,几经周折,在一六四团领导的帮助下将这五名没有栖生地的农民工解决了吃、住处;几经展转,找到了外地转包商张某,并耐心地向转包商张某和承包商九鼎公司讲明农民工急于返家情况和保护农民工的相关法律,转包商最终在傅法官的说服教育下,于星期日的晚上将五万元现金给付了农民工。此案最终以调解结案。于是这五名河南农民工于星期一乘坐夜班车返乡的途中选了两人作代表,冒雨将锦旗送到了法院,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每年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虽然有关部门为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少数民工拿不到工资款仍是当前不争的事实。近年来,叶尔盖提垦区法院为了不让农民工流汗不再流泪,一再给全院法官指出: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要强化“绿色诉讼通道”的便民功能,在立案、审理、执行环节优先、从快办理,并根据农民工申请,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减、缓、免交诉讼、执行费用。同时强调要以真诚地态度尊重农民工,设身处地的帮助农民工,必要时简化诉讼程序,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

地调解、就地结案,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保证在公正的前提下,力争在短时间内审结、执行结案,切实保证公平正义和实现执法办案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葛阳 傅东辉 电话:18999489309

地址:叶尔盖提垦区法院

给法官的锦旗篇三
《昌平法院优秀法官-徐连森》

徐连森

——默默奉献 无怨无悔

作者:谢婧

徐连森,男,43岁,中共党员。1991年7月到昌平区法院工作,先后在南口法庭、执行庭、经济庭、民二庭、沙河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沙河法庭副庭长。由于工作期间表现突出,他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并获得上级嘉奖

三次。

细致严谨 刻苦钻研为审判

徐法官工作作风严谨,认真细致,这在整个昌平法院都是出名的。每次大家研讨案例的时候,徐法官总能很快找到他以前审理过的类似的法律文书。原来,这都得益于他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习惯。打开他的电脑,各种法律文书分门别类地存放,按照案号、当事人名称、案由、文书类别依次命名,整齐划一,完整有序。大家曾经开玩笑说他电脑里的文档,就像是一个有索引的大辞典。翻开他的卷宗,手续齐备,材料完整。任何一次调查,即便是没有实际结果,徐法官也会书写完整的工作记录。曾经有一个怒气冲冲的当事人,在自己的案件没有任何实际进展的情况下,找到徐法官,扬言要去信访和告状。后来在当事人查看了案件卷宗后,当即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声称如果实在找不到对方当事人,他愿意撤诉。原来,虽然该当事人的被告一直联系不上,但是徐法官和自己的书记员做了很多的送达工作,卷宗里厚厚一摞的工作记录显示,徐法官曾经联系当事人不下二十次,司法专邮送达回证退回六次。面对当事人的误解和指责,此刻再多的语言解释也不及白纸黑字的工作记录来得实在。

徐连森法官克服时间少、结案任务重等困难,几年如一日地坚持边工作边学习,只要是最新出台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在他那里总能找到。他说,作为新时期的法官平时必须注重

不断的学习和积累,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理论水平,这样才能跟得上社会的发展,过硬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素养是让当事人胜败皆服的有效保障。

真情调解 全程倾力促和谐

沙河法庭辖区内的当事人农民居多、文化层次低、法律知识欠缺,徐连森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非常注重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将案件审理中所适用的法律知识和规则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进行讲解,将法律术语、法律规定口语化、简单化,尽量使当事人听得懂。对不同的当事人适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分析把握当事人的心理,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力争调解解决案件,达到平息社会矛盾及息讼止诉的目的。在徐法官2010年已审结的300余件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179件,调撤率达到58%。

徐法官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原告李某是一名中学学生,在其父亲去世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2010年4月,李某将其爷爷、大伯、姑姑诉至法院,要求析产继承已去世奶奶遗留的房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徐连森法官了解到李某的父亲去世后,其母亲戈某与家中其他家庭成员闹矛盾,从小带李某在外生活,且不允许李某与其爷爷见面,李某与其爷爷、大伯、姑姑的关系一直处于僵化状态。经过询问,李某的爷爷自从李某的父亲去世后,就一直未曾与孩子见面。对于该起案件,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不容易被对方当事人接受,导致后期执行难,而且双方之间的矛盾会愈来愈深,不利于纠纷的真正化解。徐法官认识到此案件的根源系李某的母亲戈某一直拒绝孩子与其爷爷那边的家庭成员接触,消除戈某的思想顾虑是成功解决此案的关键。于是,徐法官庭下多次做戈某的思想工作,设身处地为其分析了疏远亲情的利弊,劝说戈某缓解孩子与其爷爷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协调李某与其他家庭成员进行接触和沟通。最终在徐法官的努力之下该案得以圆满调解解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告李某与其母亲特地赶来向徐连森法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赞

扬其“公正执法、情理兼顾”。李某的母亲含着泪花,告诉徐法官说:“是您的真诚调解,还给了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和良好的生长环境,谢谢您。”被告李某的爷爷也对徐法官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

大家都知道,做调解工作所花费的时间、精力,远远超过撰写一份判决书的功夫。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徐法官为什么要耐心地多次组织调解呢?徐法官是这么说的:人民群众打一次官司不容易,可能他们这一辈子就打这一次官司,作为法官来说,可能审理的案件无数,而具体到个案来说,每一个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是人民群众的一辈子;作为法官不能单纯的为结案而结案,要始终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耐心协调 能动司法保民生

告王某是一名年仅12岁的学生,其父母离婚后,王某一直随父亲生活,因其父亲是外地户口,王某的户口一直在其母亲住处。后原告的母亲艳某及外公成某居住的地区进行旧村改造,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王某享有40平方米的优惠价回迁房的购房权利,但因其父亲一直拒绝孩子与母亲联系,故在拆迁协议中,王某的外公成某放弃了王某本应享有的40平方米优惠价回迁房。后王某将其母亲、外公及房产公司分别告上法庭,要求享有该40平方米的优惠价回迁房。徐法官在庭审中发现,王某的外公与母亲,与王某的父亲对立情绪严重,坚决不同意王某享有该权利。而该案得到顺利解决的关键在于房地产公司的态度。庭审后,徐法官通过耐心的释明,引导原告王某撤回对其母亲及外公的起诉,一方面利用亲情对王某与其母亲和外公的关系进行调解,另一方面多次与该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联系、沟通,通过多次的协调,促使房地产公司同意补偿给原告王某应当享有的权利。案件判决后,王某及其父亲非常感谢徐法官,表示如果没有徐法官的多次协调,即便案件胜诉了也只会是一纸空文。

勇挑重担 无私奉献为大局

徐连森法官为人正直、和善,他总是乐于与人分享自己宝贵的审判经验,不计得失地帮助同事。庭里的青年干警都愿意向徐连森法官请教问题,因为徐法官不管自己的工作多忙多累,总能毫无怨言地放下手头工作,耐心地倾听,认真地解答。作为沙河法庭的副庭长,徐法官勇挑重担,主动承担了庭内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将很多培训进步的机会让给年轻的法官和干警。他说,“法庭是一个大家庭,应该通过繁简分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分类审理,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让庭里的年轻同志多结案,快结案,积累经验,迅速成长。” 他,就是这样一位普通而又平凡的人民法官,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基层法庭这样一个默默无闻的工作岗位上无私奉献着……

给法官的锦旗篇四
《法院》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2月28日在老边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老边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嘉琪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1年,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至上”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上级法院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建设“和谐工程”和“形象工程”为工作重点,强化审判职能,狠抓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加快法院现代化建设步伐,为我区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全域城市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

2011年,我院紧紧围绕区“项目落实年”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

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656件,同比上升16%, 结案1602件,结案率9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案件调解撤诉率60%、上诉案件80件,上诉率5%、一审裁判息诉率95%。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59件,审结159件,结案率为100%。依法对197名被告人判处刑罚。严惩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产犯罪,判处人犯146人,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全年判处14人,弘扬正气,惩治腐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全年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9件,调解结案85件,调解率达到96%,调解到位金额970余万元,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安定和谐。

(二)全面加强民商事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68件,审结736件,结案率为96%。商事审判积极为招商引资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如原告营口辉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秦皇岛路桥公司辽宁分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原告系营口环渤海钢材城招商企业,因购销合同书中存在法律漏洞,被告拖欠货款不还,影响了原告经营信心,经法院多次与被告沟通协调,最终调解结案,并为钢材城所有经营业主发出了签订合同的司法建议书,得到投资商一致好评。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抓好全程、全员

调解,全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58%,节省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消除了部分潜在的矛盾爆发点。如原告辽宁方大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邱某排除妨碍案,原告施工老边区10千伏西大线改造工程,此工程属国家惠民项目,因被告阻挠并私自扣留部分电缆,工程被迫停工。立案当天,承办法官立即赶赴现场,讲明成破利害,反复调解,最终被告主动退回电缆,保证了顺利施工。民事审判通过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促进了家庭和谐、民风改善和社会公德提升。同时注重审理好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三)加大行政协调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全域城市化建设进程。全年受理行政及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12件,审结212件,结案率为100%。我们始终把和谐司法理念贯穿于行政审判工作始终,特别是针对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拆迁审查案件剧增的实际情况,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全面启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协调机制,通过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外疏导,尽力促成调解圆满解决,所受理的114起动迁审查案件,在行政审查阶段自行和解17件,行政机关撤回23件,裁定进入执行程序74件。既有力地维护了百姓的切身利益,又大力推进了全域城市化建设的步伐,有效地促进了官民和谐。

(四)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受理执行案件496件,执结474件,执结率为96%,执行金额100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

其是在搬迁工作中,执行人员面对新任务、新挑战,不断创新执行方法,不辞千辛万苦,采取人性化执行方式,换位思考,千方百计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全年共受理搬迁案件74件,全部结案,其中有36户在执行人员大量细致工作后对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并主动搬迁。如被执行人于某,81岁高龄,生活困难、子女下岗,无能力承担需自付的部分平价房款,本案又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数次放弃休息到老人家中耐心做思想工作,积极请示协调,为其免掉了部分平价房款,并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最终主动搬迁。针对确需依法强制搬迁的9户,法官不怕千难万险,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周密部署,在程序到位、工作到位的基础上,确保了现场强迁万无一失,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创新是推动审判工作发展的动力。一年来,我们坚持以改革促工作,向创新要效率,实现了审判工作机制的新发展。

(一)新的审判管理模式渐趋成熟。为切实提高管理实效,我院设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出台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及细则》、《案件质量标准》等规章制度,审判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目前,以案件质量标准为导向,以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为保障,以信息化网络为依托的新型审判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

(二)立案信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畅通民意沟通渠道,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实现当日并一小时立案1598件,院领导全年接待来信来访700余人次。积极依靠区委政法委及区信访部门配合,排查化解了12件存在信访隐患的案件,保证了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对案件存在信访苗头的,均进行信访等级评估和风险提示,有效预防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继续与司法局联合开展便民诉讼调解联动工作,设专人负责,深入各镇街开展调解工作。共有46件案件联动调解成功,达到了既方便群众诉讼、节省审判资源,又提高人民调解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多重功效,得到省市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大力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全年立案庭共调解结案18件,诉前调解100余件。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分别在区交通警察大队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全年共化解交通事故纠纷68起,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20起。选派11名优秀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为普法宣传,有效预防学生违法犯罪,构建和谐校园提供良好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院形象

我院始终将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给法官的锦旗篇五
《优秀法官先进材料》

优秀法官**同志

先进材料

**同志现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是**人民法院一名矢志于审判岗位上的优秀法官。

从事法院工作**年以来,他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办理了大量社会影响比较大、比较复杂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他也因此多次被中共**县委、政法委评为“严打”斗争先进个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个人,多次受表扬,连续6年在年度干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在政治上,**同志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而努力工作。通过多年来对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与深刻领会,他认识到,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在每次“严打整治”斗争中,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而做出了努力。

**同志始终坚持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急群

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怕辛劳,不怕麻烦,对人民有利的事情,他总是冲锋在最前,并且他能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来访的当事人,他热情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真诚的为他们排忧解难。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他更是十分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道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努力。2006年冬天,立案庭分给他一起婚姻纠纷案件,原告是五保户,又有残疾,生活上确有困难,被告是在监服刑犯,根据法律规定,本案要去被告服刑所在地审理;**知道原告人的困难,自己解决交通工具,带原告人和办案人员去被告服刑地。在审理完案件回来的路上车子出了问题,遇到麻烦,天气很冷,他看到原告人穿的衣服很薄,他把自己的大衣让原告人穿上,自己又去找人来修车,等**找来人来修好车子,回到**时已是半夜两点多。由于**的忘我工作精神,和热情的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感动了案件的原告人,第二天原告人及其家属既向本院赠送锦旗,以此来感谢**法官,并向他表示敬意。

**同志在廉洁自律方面,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办案,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官的尊严和法律的尊严。他严格遵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十三个不得有”的规定,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从来没有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财物和其他利益,面对人情关、金钱关、关系关,他经受住了考验。几年来,**同志拒收礼品价值达万元。一次,他主审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他的同学是这位被告人的亲戚。一天晚上,同学找他说情,要求看在同学的面子上,判处被告人缓刑。**同志给同学耐心地解释:“你应该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依法量刑判

处,假如枉法裁判,岂不是执法犯法?”听完这些话,老同学拂袖而去。审判结果,这位同学的亲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在亲情、友情与法律之间,他执着坚守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多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但他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他在法院工作的**年以来,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情况。

他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马克思主义历史的、发展的观点,把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有机地统一起来,彻底打破固步自封、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不断探索审判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推行审判制度改革,从纠问式向控辩式过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确立,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多,强化业务知识的学习显得尤其重要。安外尔.艾萨同志自从参加法院工作以来,从书记员到庭长,始终战斗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逐渐成长为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符合司法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新时代法官。他爱岗敬业、公正执法,以他特有的细致耐心禀赋,表现了当代法官勤奋、敬业、奉献的品质与风采。

**同志不管在哪一岗位上,他都能全身心投入,尽量把工作做得更好。特别是他担任刑事庭庭长5年以来,他一边学汉语提高自己的汉语水平,一边努力学习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提高了办案能力,这几年来明显提高了本院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他一方面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恪尽职守,依法 “从重从快”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白天抓紧时间开庭审理案件,工作时间不够用就利用晚上的时

间写法律文书、阅卷。他热爱法官职业,热爱学习,他经常对庭室的干部说“我们在法院工作一天学一天,我们自己不精通法律怎么能公正执法?”。他除在工作中学习法律知识以外,3年以来担任新疆广播电视学校**县分校法律专业讲师,给公安干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课程,担任29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他积极探索解决审判实际上遇到的焦点问题,疑难问题,努力保证了办案质量并写出了高质量的论文,案例分析 ,从2006年至今在《新疆法制报》发表刑事、民事工作方面论文,案例分析36篇,为了解决人民法院审判实际工作上疑难问题,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作出了一份贡献。

**同志所负责的刑事审判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的各项责任目标,且达到了上级法院对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刑事审判工作,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他除审理刑事案件外,还审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两年来他审理各类案件237 件.结案率100% ,这些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他审理的案件没有重大改判、错案。 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案件的质量是这项工作的命脉,只有将案件办成铁案,才能真正起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才能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为此安外尔.艾萨同志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做到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确保了案件的质量。还实行勤汇报,多沟通的方式,以得到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对疑难、复杂及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动向院领导、县政法委、上级法院及同级检察机关进行情况沟通。在办案的同时,还坚持只要是县委要求办的,人民群众需要办的,法律容许

办的,就积极去办,毫不拖延,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始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做到依法从速处理。特别是社会影响大,犯罪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均提前介入.依法从重判处,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震慑了犯罪,净化了社会环境,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全县的社会秩序有了改观,为社会稳定奉献了力量。 **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法定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大调解力度,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狠抓调解工作的策略和方法,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当事人的文化程度,习惯、性情也各不相同,往往同一件事会有不同的观点或看法。他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特点,制定相应的调解方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

给法官的锦旗篇六
《区法院 第五期信息》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

第五期

重视涉民生案件 尽心尽力查线索

八天执结工伤案 解群众燃眉之急

近日,我院启动快速执行机制,成功执结1宗工伤赔偿案,仅用8天时间为四川农民工拿回21万工伤赔偿款。农民工黄友某为我院送来一面写有“为民服务,尽心尽力”的锦旗。

农民工黄友某于2013年3月9日在惠州大亚湾湘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湘兑公司)承建的海豚湾1号1楼施工作业时不慎受伤,8月15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9月5日经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八级。11月26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惠湾劳人仲案字(2013)98、99号仲裁裁决,裁决湘兑公司支付黄友某工伤赔偿金213196.8元。该仲裁裁决书于12月1日发生效力后,湘兑公司并未履行该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12月30日,黄友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立案受理后,迅速启动弱势群体案件(农民工工伤案件)优先执行、快速执行机制,立即向被执行人湘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湘兑公司履行裁决义务,同时,展开了对湘兑公司的财产调查。经初查,该公司涉案颇多,其名

下的银行账户、房产、土地已被多个法院的多个案件采取了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农民工黄友某家庭经济困难,又急需要钱支付治疗费用,执行法官决定继续搜寻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开始在本区各银行逐个查询被执行人的开户情况。几天后,执行法官发现了被执行人湘兑公司在银行开设的隐秘账户。执行法官当即采取强制措施,冻结该账户存款213196.8元,并于2014年1月6日将该款扣划到法院执行款账户,随后,执行法官通知黄友某办理领取手续,将执行款划入了黄友某的个人账户。该案从立案到执行结案仅用了8天时间。为了表达感谢,黄友某给我院送来了锦旗。

黄友某在送锦旗时,对我院执行法官说:“真没想到大亚湾法院的执行工作效率这么高。是你们及时保障了我们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样,我也就可以安心回家过春节了。”

给法官的锦旗篇七
《乐昌法院全省优秀材料》

广东北大门法律守护神

——记广东省优秀法院乐昌市人民法院

引子:近日,广东省人民法院召开会议,隆重表彰2008至2009年度全省优秀法院,乐昌市人民法院榜上有名,这是该院建院60年来首次获此殊荣。

粤北山区乐昌市被称为广东“北大门”,是广东省2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法院现有政法编制80名,地方工勤编7名,人民法庭三个,实有干部职工69人。这么一个偏远的山区基层法院为何能获此殊荣呢?从下面几则花絮可见一斑:

注重调解促和谐,平安建设勇当先

该院一直强调全院法官必须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建立了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紧密联系机制,引导群众选择民间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推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效对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努力发挥主体作用,以调解保稳定,以调解促和谐。

2009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90件,审结878件,结案率为98.65%。其中调解撤诉504件,调解撤诉率57.3% ,调撤率与去年相比上升11个百分点。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该院法官十分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弘扬公平正义。如乐昌碧桂园合同纠纷案,涉及案件35件,标的1300多万元。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还为此多次上访和上省道阻断交通。院领导亲自督办此案,办案法官南下广州、电白,北上浙江金华等地,不辞劳苦,精心取证,耐心调解,依法审理。此系列合同纠纷案的成功审结,有力地维护了守法、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为保持乐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又如受理大昌毛绒厂、苎麻纺织厂破产案件中,院领导和市领导一起深入到该厂工人群众当中,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宣传工作和法律解释工作,排除疑虑和阻力使外商顺利注资生产,新组建的恒发纺织厂全面投产后产值达2.2亿元,利税2000万元,可返聘安排吸纳劳动力2000多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努力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破解执行难,捍卫司法权威。如:由于多种原因,申请执行人扶玉成人身伤害赔偿案迟迟得不得赔偿,他的妻子以法院执行不到位、不服法院判决为由多次上访。该案得到韶关、乐昌两级党委政府等部门及领导高度重视。该院执行干警想方设法,多次与地方党委政府和工程发包方乐昌供电局协调,启动执行案件特困群体救助基金,经多方努力,于2009年3月达成执行和解,受害人扶玉成领到了拖欠六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款96597元,当事人十分感激,将一面写有“品德高尚,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法院以表达感激之情。

司法为民情意真,广泛赞誉“守护神”

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突出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增强能动司法。一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积极创建立

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完善窗口便民设施,公开立案预约电话和举报投诉电话,印制《诉讼指南》、《诉讼风险须知》、《信访须知》等便民手册,做到了接待热情周到,受理正确合法,移送及时准确。二是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措施,为弱势群体开通绿色诉讼通道,高度关注农民工、下岗工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要求,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全年共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1万元。

乐昌辖区总面积2421平方公里、人口53万多人,区内有大瑶山、狮子山、九峰山等南岭山脉,属典型的经济欠发达石灰岩山区。辖区内多数村民居住在崇山峻岭中,村民需要诉讼时要步行到所在镇,再乘车到法庭,近的需要1、2小时,远的需要4、5小时,一宗案件要来回好几趟,仅路费对村民就是不小的负担,且极不方便。为满足山区群众的司法需求,该院制定了便民利民措施,逐条抓好落实。基层法庭实行委托镇司法所代办部分立案手续的做法,将起诉状、当事人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等有关空白诉讼材料交给各镇司法所,委托司法所办理立案的前期工作。村民如有纠纷,先由村调委会或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由司法所告知当事人诉权。当事人需要诉讼时,由司法所将诉状等起诉材料交给当事人并指导其填写。司法所电话告知法庭或将材料汇集后送到法庭。法庭审查立案后,排定开庭时间,并委托司法所代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法官按开庭时间到案发地开庭审理。这一做法减少了群众来回法庭奔波之苦,开辟了一条山区法庭司法为民、解决山区群众“诉讼难”的新途径。法庭法官不畏山高路远,坚持便民利民、送法上门、巡回办案。还结合山区实际推出了农忙法庭、墟日法庭、速裁法庭,使村民在家门口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足不出村就可以得到及时的法律服务。

2009年是人民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启动之年,面对新形势下的执法环境,该院法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履行法官职责,维护了法律尊严,赢得了当事人的尊敬。在审理苏某诉谭某离婚纠纷案件开庭闭庭时,男方当事人抱住女方纠缠不放,引起双方当事人和亲属斗殴,黄志斌庭长奋不顾身地解救女当事人,连自己的手指甲被反向撕开都不顾,等把当事人分开之后才发现自己手上鲜血淋漓,真正做到了用汗水和鲜血履行着一个法官的职责。女法官曾庆秀长期在基层工作,凡是坐车去送达都会晕车呕吐,闻到难闻的气味也会呕吐,但依然不畏艰苦,不怕脏不怕累,深入农村实地进行调解和审判工作。在审理张某诉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女方身患艾滋病,被男方封闭在一间远离住房的牛栏里,无水无电,奄奄一息,曾法官呕吐过后,毅然走进又脏又臭的牛栏里送达应诉法律文书,向身患绝症的女当事人阐明她所拥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并对原告男方进行法律教育和艾滋病科学知识教育,责令其切实保障女当事人应有的人身自由和法律权益,并对原告说如生活困窘可向其提供适当的资助。铁石心肠的男当事人被曾法官真挚的言行打动了,同意撤诉,答应照顾好患病的妻子,他还逢人便说:“没想到一向威严的法官也有这么慈爱的一面,他们真是法律的守护神!这样的人民法官,我服!”

给法官的锦旗篇八
《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2014年2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一、再审申请人河南省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村民委员会与被申请人薛海金承包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09年12月30日,薛海金与河南省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郇封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郇封村北地工业区养狐场进行狐狸养殖,承包期限为六年。合同履行期间,因项目开发需要对薛海金养狐场用地进行征迁。郇封村委会在双方对搬迁补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薛海金不在场的情况下,于2011年3月5日对薛海金养狐场进行了强制搬迁,造成薛海金损失。

(二)裁判结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郇封村委会与薛海金签订的承包合同第七条约定,薛海金在承包期内,如遇上级政策性项目,薛海金应服从规划。依据该约定,薛海金养狐场土地被纳入修武县产业聚集区整体规划范围内,符合双方约定的承包合同的解除条件,郇封村委会享有解除权。但郇封村委会应当通知薛海金,并应根据养狐场正常养殖需要,给予薛海金合理的搬迁时间。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郇封村委会未给薛海金合理搬迁时间而擅自进行强制搬迁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二审判决郇封村委会赔偿薛海金狐狸损失350余万元。郇封村委会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郇封村委会即使享有承包合同约定的解除权,亦应依法行使,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郇封村委会没有给薛海金合理搬迁时间,而是擅自进行强制拆迁,造成薛海金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裁定驳回郇封村委会的再审申请。

(三)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保护弱势被拆迁养殖户利益的案件。当前,采用暴力手段强制拆迁,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而少数地方政府认为受害人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破坏稳定的大局,群众不配合拆迁就是影响发展。为了维稳而迁就不当行为人,为了一时的发展侵害群众利益,与习近平总书记“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讲话精神相背离。以丧失公平公正为代价换取的“稳定”是暂时的,必将引发新的不稳定;侵害群众利益带来的“发展”切断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利民、不惠民的发展不可持续。该案的审查过程中紧紧围绕“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即保护弱势群体,又不搞反向歧视,积极探索拆迁侵权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客观规律和经济规律审慎查明事实,讲科学,讲道理,讲法律,体现了只有公平公正才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只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才能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二、杨季康(笔名杨绛)与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诉前禁令案

(一)基本案情

本案系因已故著名学者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引发的纠纷。申请人杨季康称:钱钟书(已故)与杨季康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女钱瑗(已故)。钱钟书、杨季康及钱瑗与李国强系朋友关系,三人曾先后致李国强私人书信百余封,该信件本由李国强收存,但是2013年5月间,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其将于2013年6月21日举行“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公开拍卖活动,公开拍卖上述私人信件。为进行该拍卖活动,

中贸圣佳公司还将于2013年6月8日举行相关研讨会,2013年6月18日至20日举行预展活动。杨季康认为,钱钟书、杨季康、钱瑗分别对各自创作的书信作品享有著作权。钱瑗、钱钟书先后于1997年3月4日、1998年12月19日病故。钱钟书去世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杨季康继承,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杨季康保护,发表权由杨季康行使。钱瑗去世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杨季康与其配偶杨伟成共同继承,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杨季康与杨伟成保护,发表权由杨季康与杨伟成共同行使;鉴于杨伟成明确表示在本案中不主张权利,故杨季康依法有权主张相关权利。杨季康主张,中贸圣佳公司及李国强即将实施的私人信件公开拍卖活动,以及其正在实施的公开展览、宣传等活动,将侵害杨季康所享有和继承的著作权,如不及时制止上述行为,将会使杨季康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故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责令中贸圣佳公司及李国强立即停止公开拍卖、公开展览、公开宣传杨季康享有著作权的私人信件。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行为保全的规定作出了禁令裁决: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钟书、杨季康、钱瑗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裁定送达后,被申请人中贸圣佳公司随即发表声明,“决定停止2013年6月21日‘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的公开拍卖。”

(三)典型意义

例针对侵害著作权行为作出的首例临时禁令。同时,由于案件涉及到我国已故著名作家、文学研究家钱钟书先生及我国著名作家、翻译家、外国文学研究家杨绛女士,案件处理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审理法院积极合理采取保全措施,准确把握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既为权利人及时提供保护,又防止滥用诉讼权利。在社会各界对钱钟书手稿即将被大规模曝光一事高度关注的情况下,法院充分考虑了该案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的影响,准确地作出了司法禁令,既有效保护了著作权人权利,又避免对拍卖公司及相关公众造成影响。该禁令将有助于推动全社会特别是收信人对于发信人著作权及隐私权的保护,彰显了司法权威,发挥了司法的社会引导功能。

三、塞拉利昂籍“LEDOR”轮遭阿尔巴尼亚船东基恩毕船务有限公司弃船所引发系列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承运我国某大型国企2万吨进口铁矿石的塞拉利昂籍船舶“LEDOR”轮于2011年10月从印度陈奈港开往我国江苏南通港途中搁浅在福建莆田。海事部门认为该轮存在断裂、沉没、危及人身安全及污染海洋环境的风险,要求船东提交船舶脱险方案、过驳货物及船上存油过驳的措施,收货人则要求船东就地卸货,均未果。当地政府从保护环境和保证安全出发,多次协调动员该轮靠泊卸货,亦因各种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而未果。该轮船体老旧、压载舱及部分货舱破损、证书过期,阿尔巴尼亚船东基恩毕公司无力使船舶续航,遂将船舶连同十几名外籍船员及货物遗弃在福建莆田。2012年7月,收货人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和海事请求保全,请求扣押船舶和强制卸货。厦门海事法院在执行民事裁定时,船上1名阿尔巴尼亚籍船长和17名叙利亚籍船员称其被拖欠的巨额工资得到解决之前,他们不会让船舶和货物脱离其控制。经过多方沟通,18名外籍船员同意走法律途径起诉要求船东支付工资。随后,收货人起诉基恩毕公司要求赔偿货物损失等,因“LEDOR”轮搁浅而受损的养殖户以及该轮搁浅期间为该船提供了防污服务和物料油料供应、代理服务的各家公司等相继起诉,要求支付相关费用,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类型各异的重大复杂疑难

案件。

(二)裁判结果

厦门海事法院在受理上述案件后,通过多种途径与船东取得联系,但船东因债台高筑,无心也无力出面解决纠纷。厦门海事法院一方面及时依法裁定拍卖船舶并发布公告、通知相关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在航运市场极不景气、两次公开拍卖流拍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联系有意向的潜在买受人,最终以超乎船东预估的高价变卖了船舶;另一方面及时依法定程序公开审理“LEDOR”轮引发的系列纠纷案件,在被告缺席且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通过走访莆田口岸的港务、检疫、海关、边检、海事、引航等多个部门,对该轮滞留莆田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认真仔细甄别审核各类证据,最后作出一审判决,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公告送达后,系列一审判决已于2013年5月发生法律效力。随后,厦门海事法院及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船舶拍卖款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分配。考虑到叙利亚正遭受欧美各国经济制裁,为确保船员的工资能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厦门海事法院通过电子邮件与船员取得联系,将工资汇至其指定的第三国账户。

(三)典型意义

厦门海事法院在执行扣船令和海事强制令过程中了解到船员被船东遗弃在船上基本生活没有保障、身心健康受损的情况后,指定国有船代为“LEDOR”轮提供船舶代理服务,为船员提供了充分的人道主义帮助,多途径筹措资金为船舶和船员安排供给,还为叙利亚船员安排穆斯林斋月期间的伙食,在船员身体出现状况时,联系莆田市政府组织医护人员为船员提供医疗服务,同时与外汇管理部门协调,特事特办,将收货人垫付的人民币工资兑换成美元发放给船员。这些工作不仅有效地促使外籍船员配合法院执行海事强制令和扣船命令,而且展示了中国法院的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和文明人道的国际主义情怀。最后,厦门海事法院又与公安部门联系,根据这批外籍船员的特殊情况办理相应签证和出境手续,使其得以分期分批返回祖国。叙利亚船员向厦门海事法院赠送了英文书写的“人民法官为人民”锦旗,叙利亚驻华使馆向厦门海事法院致信表示感谢。厦门海事法院则从中积累了在外籍船东弃船的情况下如何审理这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典型案件的宝贵经验。

四、范根生诉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复议案

(一)基本案情

范根生自2002年开始利用嘉善县干窑镇白龙潭60亩水域从事渔业养殖。2012年11月20日,范根生致信嘉善县环境保护局投诉河道污染严重、养殖业受损一事,要求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弥补损失,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信中反映2012年5月以来有人养殖生猪,开办餐具洗涤厂,所产生污水排入河道,造成水质严重污染,养殖鱼类大量死亡。2012年11月21日,嘉善县环境保护局收到范根生的投诉信件。2012年12月31日,范根生向嘉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嘉善县环境保护局履行法定职责。2013年2月26日,嘉善县人民政府作出善政复决字[2013]5号行政复议决定认为,范根生以其向被申请人嘉善县环境保护局投诉反映问题后,嘉善县环境保护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属于

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被申请人嘉善县环境保护局未提交证据证明对范根生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情况,应当认为被申请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被申

请人嘉善县环境保护局2012年11月21日收到信访申请,至2012年12月31日范根生申请行政复议之时,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

该复议决定,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诉称,嘉善县人民政府所作行政复议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错误,且导致其损失扩大,请求撤销善政复决字[201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复议决定,判令被告赔偿其故意拖延期间所造成的损失。

(二)裁判结果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1日作出(2013)浙嘉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嘉善县

人民政府善政复决字[2013]5号行政复议决定;嘉善县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范根生其他诉讼请求。范根生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针对被上诉人嘉善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诉讼案件。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向被申请人嘉善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的投诉事项属于信访事项范畴,且被申请人在收悉投诉事项上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因此,上诉人投诉事项是否为信访事项还是属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应为案件的审

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该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

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被申请人嘉善县环境保护局在其网站公布的工作职责(三)、

(六)亦明确,其承担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等事项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本案中,上诉人投诉认为,相关单位存在将生猪养殖和餐具消毒污水直接排放于河道的行为,造成水质严重污染,并致其养殖的鱼和珍珠蚌大量死亡,故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该请求事项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范围。因此,被上诉人嘉善县人民政府仍将上驳回上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并判令其重作。被上诉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该行为本身并未给上诉人带来物质利益的损害,故上诉人就此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遂于2013年8月2日作出(2013)浙行终字第115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起诉的行政行为虽然是嘉善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但实质的争议焦点是嘉善县环保局是否依法履行了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近年来,随着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针对违法排污、排气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不断增多。但一些对环境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责意识淡薄,有些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或不予理睬,或拖延不办,有些则将群众的投诉举报作为一般信访事项转办了事,没有下文。本案终审裁判认为,上诉人投诉称相关单位将生猪养殖和餐具消毒污水直接排放于河道,造成水质严重污

项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范围。因此,被上诉人嘉善县人民政府仍将上诉人的投诉事项界定为信访投诉,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依法判决撤销并判令其重作。该裁判要旨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正确区分行政相对人信访事项与履责申请,积极履行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管查处的法定职责,具有典型意义。据了解,案件终审判决后,嘉善县环保局对相关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查处。

五、张辉、张高平申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赔偿案

(一)基本案情

张辉、张高平(张辉之叔)因涉及2003年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判决犯强奸罪并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案经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于2013年3月26日公开宣判,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向浙江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合计266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财产损失16万元,律师费10万元。

(二)裁判结果

浙江高院经审查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无罪释放,各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天,应由该院按照法定标准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并综合考虑两人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影响等具体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该院于2013年5月17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张辉、张高平人身自由赔偿金各65.5730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各45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2013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刑事冤错赔偿案件,审理期间和赔偿决定作出后,各大媒体、网站均予跟踪报道评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依法及时充分赔偿的同时,针对张辉、张高平所提困难补助申请积极进行人道补偿救助,叔侄两人服判息诉,未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义务机关自赔程序设定了两个月的期限。 本案中,浙江高院一方面于再审改判后即向张辉、张高平公开道歉,另一方面于收到赔偿申请的当日即予立案并派人听取了两人的意见,十五日后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2013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标准的通知》之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依法及时地保障了两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反响普遍较好,被网民、法律界人士评价为“赔得快也是一种正义”、“赔得快对蒙冤者也是一种慰藉”等。

赔偿,只对属于法定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赔偿项目按照法定标准计算赔偿金,例外项目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允许自由裁量。本案中,浙江高院自始即确定了用好用足现有法律规定的工作思路,对属于国家赔偿范

给法官的锦旗篇九
《小品剧本 人民法院执行官》

小品剧本 人民法院执行官

时间:2006年底

地点:法院执行庭

人物:执行员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幕启:音乐声中执行员上场)

执行员:前年荣调来法院,分管执行搞攻坚。司法为民保公正,赢得民心保平安。今天正好我值班,坚持学习又办案。如果有人来徇情、真好似---小偷遇上铁门闩。

(办公桌后坐定,拿起报纸学习起来)

申请执行人民工代表上场:

出外打工真辛苦,苦战严冬和酷暑。

保证质量盖楼房,不能亏了住房户。

工程按期已交付,工资还差十万五。

无奈找到劳动局,换来仲裁裁决书。

眼看腊月二十五,请人写了申请书。

来到法院找领导,寻求法律来保护。

(进执行庭办公室)

(执行员见有人进来,赶忙放下报纸,起身迎接,请坐、倒水)

执行员:请问你有什么事?

申请执行人:俺从河南来贵县,流血流汗干一年,

几十多名打工仔,尚未领到血汗钱。

眼看就要过大年,无钱不能把家还。

劳动仲裁已结案,今天申请来法院。

执行员:请把仲裁裁决、执行申请拿出来。

申请执行人:中。(递上仲裁裁决书、申请书)

执行员:党中央爱人民,特别关心农民工。

拖欠工资要清理,马上立案快执行。

(向后台,小王,你赶快给建筑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传公司经理马上到执行庭) (后台答应,好,我马上去办)

被执行人:传票让我到法院,不就为了几个钱。

本乡本土事好办,顶多请上一顿饭。

(进办公室,递烟给执行员)法官你找我有什么事?

执行员:(婉言谢绝)他们家住在河南,眼看就要到年关。

无钱买票回不去,不给工资为哪般。

被执行人:唉!我也知他们打工不容易,整日流汗一身泥。

无奈楼主不结算,叫我拿啥发工资。

执行员:照你这么说,因为楼主不给钱,你就不给民工发工资?

被执行人:(无奈地)一来本人没文化,不懂法律能说啥。

二来,(把执行员拉到一旁)咱们都是本县人,不能维护外地人,这样吧,中午我请客,地点就在玉兰香,不见不散,待会儿见。(丢下一盒中华烟,转身欲走)

执行员:(义正辞严)站住!

收起你的好香烟,门缝瞧人人看扁。

人民法官为人民,秉公执法不循情。

别说请吃一顿饭,金山银山也枉然。

手拍胸膛想一想,你是民工该咋办?

你雇民工搞修建,仲裁机关已结案。

今天你若不履行,要想脱逃难上难。

被执行人:我要是不给钱呢?

执行员:(针锋相对)依法强制执行,劝你不要既出了钱,又丢了面子。到时别怪没把道理给你讲清楚。

被执行人:请手下留情,能不能少给点儿。

执行员:你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法应当追加利息,你还好意思再少给。想想,合适吗? 被执行人: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你们秉公执法,我愿全力配合。(掏出一张支票)

就如数给他们吧。

执行员:(唤申请人)请过来,给被执行人出具收据。(申请人打收据)

申请人:(欲下跪)

执行员:别这样,快起来。(搀申请人)

申请人:你们真是大青天,秉公执法暖心间。

不分外地不护短,拖欠工资一日还。

被执行人:不给工资想徇情,偏遇铁面包文正。

付了款还丢了脸,咳——赔了夫人又折兵。

执行员:“荣辱”教育就是好,司法为民创高效。

申请人:感谢人民好法院,锦旗一面送法官。(锦旗开,上书:执法为民)

(造型)

给法官的锦旗篇十
《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2009年08月18日19:42:24 来源:

这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在2009年6月先进模范人物爱国奉献事迹报告会上的讲话。

今年是我大学毕业二十年。二十年来,我一直从事基层法律工作,心里始终怀着一个梦想,那就是维护法律的神圣,维护国家的尊严,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中,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是当事人赠送给我的一面锦旗,也是我不懈追求的职业目标。

法官办理案件,要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要有平民情怀,要把群众看做自己的父老兄弟。我办理的第一个案子至今记忆犹新,原告是个起早贪黑给小饭馆送菜的民工。那是个寒冬的早晨,他穿的非常单薄,破旧的衣服已经看不出颜色。尽管屋里有暖气,但他还是微微发抖。我从小在农村长大,看他这个样子,心里很不是滋味。民工告诉我,他给一家饭馆送了一年的菜,一直没给钱,临近年根,他冒着严寒一趟趟去要,求了服务员,求老板,饭馆的人烦了,连推带搡把他赶了出来。

后来我了解到,这家饭馆因为经营不善,多次倒手,买了民工蔬菜的老板早就没了踪影。现在老板对我说:“法官,自从我租了这个店面,天天有人追着我要面钱、米钱,我冤不冤?”我说:“你冤,那个民工更冤,你承包了这个店,就应该先还上!”那个老板一听就急了,说:“前一拨人前的钱算到我头上,这太不公平吧!”我说:“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向过去的承租人追偿,但你现在必须先把钱换上”。案件顺利结案后,那个民工捧着薄薄一叠钞票痛哭流涕,我才知道他重病的妻子和上学的孩子都在等着这点钱。

小额案件与标的重大案件相比,似乎不值一提,但以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应该是一个部分贫富贵贱,一样充满关爱的社会。我一生中可能会审理几千件案子,但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多了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增加一份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的信心、对国家的信赖。

一般人对法官职业的理解就是判案。但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如果能灵活利用调解的方法让当事人双方找到利益的共同点,就能进而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有一起技术秘密侵权案,原告的四名员工跳槽注册了一家新公司,生产与原告同样的产品,被起诉到法院,当合议庭把原告的密码输入被告电脑后,屏幕上显示出来的原理图和原告的一模一样,侵权是铁定的事实。被告懵了,说:“公司完了,那我们全完了!”。

这个案件事实清楚完全可以下判,但就社会效果来说,是判被告违法还是引导其守法好?我想,如果原告许可被告使用这项技术,被告不仅可以转入合法运营,原告也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补偿,调解可以实现双赢。我下决心进行调解,但原告想治治被告,说:“调解可以,先给100万。”原告开的这个天价对产品尚未投入销售的被告来说,显然无法承受。我仔细分析情况后对原告说:“你许可被告使用这项技术秘密,不但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还可以通过被告扩大你们的市场知名度。成为你生意伙伴的被告也会非常感激你!”原告终于放弃了治治被告的立场,双方达成了一项调解协议:“被告支付许可使用费20万元,同时停

止部分产品的生产。”但在制作出调解书后,原、被告又一起来到法院,对我说:“宋法官,调解书的内容不能修改啊?”我的心一紧,以为他们反悔了。原告抢着说:“我们俩商量好了,‘所有的产品被告公司都可以生产,同时增加10万元使用费’。”我调解了大量案件,虽然调解成功一个案子要付出很多心血,但通过调解,许多面临灭顶之灾的企业起死回生,针锋相对的对手握手言和。我想,这种双赢的结局应该是法官对社会发展、对人民群众期望的最好回报。

法官身处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有时也会遇到蛮横无理的当事人。又一次到外地执行送达调查任务,当事人是一个企业的老板,见法院的人找上门来非常恼怒。先是不开门,好不容易叫开了门,一进门就命令我们:“别弄脏了我家的地毯!”紧接着打电话叫上来两个彪形大汉一左一右横在门口,气氛非常紧张。我直视着他,一字一顿地说:“你现在面对的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如果你再这样嚣张地妨碍公务,站在你面前的将是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我的镇定明显震慑了他,交涉到深夜一点,终于让这名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

法官最难过的是人情关。记得我刚担任经济庭副庭长的那年,老家突然来了一个亲戚,找我帮忙,这个案子就在我这个庭。亲戚难得求我一次,如果是其他的事,我会毫不犹豫去办,可,我是法官„„看到我低头不语,他说:“你甭太为难了,我要做人,你更要做人,我不怪你!”这话使我心中充满歉疚和感激。后来,老家的企业输了官司。其实,“法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没有爱心、善心和同情心是做不好法官的。但这种真情不是私情,是对社会公正的真正信赖和深厚感情。如果法官纵容了一次私情,当事人可以得到短期的利益,但他得不到一个好的社会,得不到关乎长远和根本的公正环境,最终受到的伤害更大。 我刚独立办案那年初,工作特别忙,只好把不满周岁的儿子送回老家。年底一放假,我迫不及待地往老家赶,将要看到儿子的幸福和焦急使我一路上坐立不安。当我蹲在儿子面前,满怀欣喜地伸出双臂,轻声叫着儿子时,儿子却紧紧贴在姥姥怀里,知识不断用眼睛的余光偷偷打量我,“儿子不认识我了!”在泪光中,时间似乎凝固了,我的心都碎了。作为一个母亲,猛然间涌起的酸楚和委屈使我泪流满面。没有哪个母亲不愿意在孩子的身边,但我们要承担的不仅仅是一个母亲的责任。

回想过去的二十年,我深切地感到,作为一名法官,要胸怀一份真情、一份责任。真情首先是对祖国和人民的真情,永远不忘我们的来处,永远不忘自己的根本,才能始终保持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对法律的忠诚,公正司法,倾心为民;责任最重要的是对社会的责任,只有把个人与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社会尽责、走出小我,才能切实担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才能得到内心的充实、找准努力的方向、实现最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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