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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2016-01-16 13:08:5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篇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篇一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篇二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济南中医肝病医院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目录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5.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一、我院建立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该管理机构主要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济南中医肝病医院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我院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

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我院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我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

四、药品管理部门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五、务必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三唑仑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六、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一、我院药学管理部门根据本院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式二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学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批准后,到济南市药品采购供应站购买。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6月底前填写《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并在其备注栏填写“追加或减少”原因,然后报送市卫生局核准后方可购买。

三、药学管理部门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篇三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

人员的相关制度

1、医院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医院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4、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医院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6、医院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制度

1、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医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院销毁行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

1、医院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7、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

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8、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9、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5、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6、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7、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篇四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系强力成瘾镇痛药,为保证临床用药及社会治安特制定《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使用范围:

(一)诊断明确的各种急性剧痛。

(二)心梗引起的疼痛。

(三)手术引起的疼痛。

(四)癌症晚期引起的疼痛。

二、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设专人专柜加锁保管,立专用帐册,逐日登记,统计消耗,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并在左下角注明诊断。药品数量用中文大写数字写,字迹清晰,药名不得缩写、简写。

(三)开具麻醉药品人员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药剂人员应严格审查处方,调剂与检查核对人共同签字(盖章)。

(五)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麻醉处方,否则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向上级报告。

三、使用制度

(一)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时需在病历和医嘱上记载。注射用药每张处方只限一次量,临床用药不可每天连续用三次,凭空安瓿取药。口服用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量。

(二)门诊癌症晚期患者使用麻醉药品镇痛需凭户口簿及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病理报告单或影像检查报告单,按户口所在地办理《镇痛专用药品供应卡》,并交押金100元。

(三)凭户口簿,空安瓿,供应卡办理,缺一不可。

(四)如因病情需要18日后仍需使用麻醉药品者,经门诊医生及经办人查看核实病情,办理换卡手续。

(五)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死亡后,其家属不准冒购麻醉药品,并于15日内凭死亡证明或户口簿办理退卡手续,同时领回押金。逾期不再返回押金。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篇五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为了严格麻醉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品种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机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麻醉药品具体品种另列)

(三)使用麻醉药品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科科主任填表审请,考核合格,院长批准,医务科将审批表副页及签名字样送药剂科备案,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冲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方医生名章清楚可见;配方时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亲属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因工作需要,留存指定基数麻醉药品的科室,其管理均应按本制度执行。因治疗而使用麻醉药品后,须补充基数时,应持处方(如为注射剂应随带空安培)送交药剂科换药;注射剂处方和空安培二者缺一不得换药。

(六)对晚期癌症病人因剧痛而需麻醉药品止痛者,凭“麻醉品专用卡”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由医院保存,病人凭身份证道医院挂

号,开方取药;发药部门应详细记录发药的数量及发药时间。专用卡的使用期限为二个月,过后仍需使用者,须重新办理换卡手续。

(七)严格麻醉药品管理。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租借麻醉药品。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红色)、专册登记。麻醉药品要实行交接班制度。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医院领导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部门汇报。对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品的直接负责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篇六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关于下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同德[2009]41号

各病区、科、所、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更好的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制度,特重新制定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学习。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

部制订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我院《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办法》。

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组成:主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办公室、保卫科。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 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考核;

2. 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3. 定期组织检查(至少每季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 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 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

7. 规定和审批临床使用科室的储备品种和数量;

8. 对过期、破损和回收的麻醉和精神药品办理相关的销毁手续;

9.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历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规定;

10.及时报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它特殊药品的数据信息;

11.定期召开和修订相关制度及规定。

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① 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② 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③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④ 根据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⑤ 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 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① 和采购员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薄及进出库专用帐册”。每次门诊、病区调剂室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② 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③ 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3.门诊、急诊和住院药房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① 专人专锁,即用即锁。

② 做到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耗专用帐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等表格的登记工作。

4. 各临床科室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①专人专锁,即用即锁。

②做到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和“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表格的登记工作。

5. 专用病历管理人员的职责

① 负责专用病历的保管、登记、上报、检查、注销、销毁工作。

②通过《浙江省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信息系统》在线新建和登记“专用病历”患者基本信息,实时上传卫生行政部门。

③经常检查专用病历的记载、登记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及时改正。

④及时进入《浙江省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信息系统》网激活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专用病历。

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管理

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 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凭印鉴卡向定点经营单位按医疗需要采购。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项目有变更时,应在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保管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

4. 药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储存于专用的仓库或保险箱内,双人双锁保管,有条件应配备监控设施。

5. 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数量和质量检查,确保数量和质

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6. 严格凭调剂室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登记;保管员与门急诊调剂室和病区调剂室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

7.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发现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后,按规定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科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向所在地卫生局申请,并在所在地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理。

四、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细则

1. 应遵循WHO的“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疼痛和其它疾病患者慢性中重度疼痛(非癌症疼痛)治疗时麻醉药品的使用。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的管理

① 医务科和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主管院长审核,由相关部门定量印制。

② 指定部门专职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入库应当场清点,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③ 专职管理部门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和数量、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门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专职管理部门领用,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④ 专职管理部门、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

3.医生的处方权管理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科备案保存。

4.医生的诊疗管理

①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专用病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③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④ 医师为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处方时,应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若发现患者不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上网注销其“专用病历”。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以下简称“专用病历”)的管理和配药流程(流程见附件2)

① 对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病人,医疗机构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其余病人无需建立“专用病历”。

② 在建立专用门诊病历时,应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格式见附1),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③ 专用门诊病历统一编号后,由肿瘤科统一负责保管、上报、注销、销毁等工作,并建立专用病历管理登记专册,内容包括专用病历号、患者姓名、代办人姓名、建立日期、销毁日期等。专用病历专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用,不能用于其他疾病的诊疗和药品的配用。

④ 肿瘤科负责通过《浙江省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信息系统》在线新建和登记“专用病历”患者基本信息,实时上传卫生行政部门。“专用病历”建立之前必须进入《浙江省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地输入病人信息,在确认有效的情况下方可办理“专用病历”。如遇3个月期限内重复办理,系统会跳出警示对话框提醒,并终止办理。

⑤ 患者在办理“专用病历”后,系统会在3个月复诊或随诊时限到时自动提醒,到期后患者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在重新审核相关证件后,可延长1个周期(3个月)。

⑥ 对于使用“专用病历”首次就诊配药的患者,首诊医生开具规定用量内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后,应当将“专用病历”和专用处方一并交给病人,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的专职药师核对以下信息:专用病历编号、患者的姓名、身份证明文件,代办人的姓名、身份证明文件与处方前记记载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核对代办人身份证与留存的是否一致;核对专用病历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等。核对无误后根据相关规定发药,将相关信息登记在药剂科专用病历登记本内(格式见附件3),同时将专用病历本交回肿瘤科保管。

⑦ 对于使用“专用病历”非首次就诊配药的患者,如患者本人复诊或随诊,医生需在处方上注明“患者复诊”并签名。凭“专用处方”,经专职药师核对相关信息:专用病历是否在有效期内、处方是否规范、代办人身份证与专用病历登记本内信息是否一致等等,核对无误后,根据相关规定发药,同时将处方信息登记在专用病历登记本内,并注明复诊日期。

6.处方用量管理:

①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②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③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篇七
《卫生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新乡县翟坡镇卫生院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是国家的特殊药品。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的管理规定,我院特制定《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成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并进行人员分工,责任到人。

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地点医药公司采购。

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由保管双人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并填写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应由专人双人保管,专柜加双锁。

五、《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建立专用帐册,专用处方,购入登记账目清楚。

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中级职称,执业医师资格的开具处方。

2、每张处方:一次剂量不得超过常用剂量,注射

剂处方一次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的处方一次不得超过七日量。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日做消耗统计。做到日清日结,按月汇总。处方保存三年备查。患者用完的空安瓶需回收,并做记录。按上级规定销毁。

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储存柜存放处,根据我

院的情况放入药方内。24小时有人值班,预防被盗。

新乡县翟坡镇卫生院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篇八
《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

安全操作流程,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被盗,确保其安全管理,制定本

制度。

二、制度依据及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2012年修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经营管理办法》。

三、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四、责任:

1、储运部麻精药品保管员负责储存管理;

2、行政人事部负责麻精药品储存仓库的设备设施管理和人员培训考核;

3、信息中心负责麻精药品储存库的信息联网、远红外报警系统和自动监控系统

的管理;

4、药品送货员依据本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送货;

6、储运部主任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进行监督考核。

五、内容:

1、公司在药品仓库里设置全封闭的、用于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

库。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远红外自动监控系统和同110联网的自动报警系统。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做到专人保管,专帐收付,帐

物相符。

3、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验收、复核、销售等

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定期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和

安全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更换人员时应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

岗。

4、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火工作。储运部指定

专人对库区报警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5、仓库基础设施牢固,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时刻做好防火、防

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防卫工作。

6、对报警设施、消防设备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每月月初定期检查和维护,

确保设备完好,运作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两个工作日内检修完毕。

7、110报警系统管理

7.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的报警系统和公安110报警系统联网,人员进入麻精

药品库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指示,显示报警,值班人员要先处理报警现场,

然后消除报警声,并积极协助出警人员做好排除故障或相关工作。

7.2要注意保护防盗报警设备完好,防止碰撞等人为损坏事故发生。

7.3在探头作用范围内堆放物品时,要注意限制高度、体积,避免造成探测死角,

影响有效报警。

7.4要注意保密,对防盗报警设备安及使用等有关情况,不要让无关人员知道。

7.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上班入库前关闭110报警系统,每

天下班出库后,开启110报警系统,并填写《特殊药品库110报警系统开关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开启时间、关闭时间、系统运行情况、操作人等。

7.6自动报警系统开机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工作人员进入麻精药品前,

必须要先关闭库区110报警系统再进去;离开麻精药品库时,要开启110报警系

统,恢复报警系统监控功能。

无论任何人员,进出麻精药品库都要详细填写《人员进出麻精药品库登记

表》,内容包括:日期、进库事由、进库人员、报警系统关闭时间、开启时间、

系统操作作人员、系统运行情况等。

7.6麻精药品管理人员进出麻精药品库区,要严格按照规定开机、关机,不得擅

自移动、拆装报警设备,不得随意操作报警设备和人为谎报警情。

7.7如发现报警设备和设施存在故障,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及时向110报警中心

报修。

7.8自动监控系统应24小时不间断、全方位监控拍摄,库内及进出库区门口不

留盲区,监控录像每周备份一次,保存6个月。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的钥匙管理

8.1麻、精药品仓库属于库中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一把锁的钥匙在麻精药品

库专职保管员手里,一把锁的钥匙在储运部主任手里,要进入麻精药品库,必须

两人同时各自开启麻精药品库防盗门的锁,打开仓库门方能进入。

8.2麻精药品库防盗门锁的钥匙不得擅自交给他人保管,如需保管钥匙的人员有

事,临时将钥匙交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指定人员保管,并做好钥匙交接记录。

禁止将二把锁的钥匙同时交给一个人保管。

8.3麻、精药品仓库门在无人进出时应保持紧锁状态。

8.4保管人员每日应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查工作,并填写《安全监控系统检查

记录》,发现异常或有隐患时应及时逐级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在库药品

的安全。

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入库安全管理:

9.1为保证安全,应尽量缩短麻精药品收货时间。麻、精药品来货后,保管员审

核随货

通行单、采购记录并与实物进行核对,无误后应立即将药品安排转移到麻、精药

品专库

内待验。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向质量管理部、采购部报告

9.2麻、精药品除按一般药品验收要求外,验收时必须两人共同进行,并开箱验

到最小

包装。发现原包装短少、破损则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在库安全管理:

10.1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10.2保管人员要每日进行动销核对、每月全部盘点清查,保证账物相符率达

100%,发现问题应立即逐级上报进行及时处理。

10.3麻、精药品必须专库存放,出入库时必须两人在场。严禁非本库工作人员

进入。

10.4对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出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

库,必须领导签字同意,保管员和储运部主任在场,质量副总或质管部的陪同下

进入,并进行出入登记。

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出库安全管理:

11.1麻、精药品发货,必须双人同时操作,双人发货,双人复核。

11.2发货、复核要及时填写出库复核记录并将数据录入计算机系统,各种记录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1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运输安全管理:

12.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厢式货车送货,实行双人押运,

双人收发。

12.2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运输证明(副本)随货同行。

12.3原车带回的麻、精药品应立即办理交接手续,存放入专库,不得以车辆作

为储存场所。

12.4麻、精药品及有关单据的交接应当场交接清楚后双方确认,在凭证上签字

加盖采购单位收货专用章,以便追溯检查。

13、麻精药品经营安全评价管理

13.1为了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经营情况,对公司各环节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评审,全面提高公司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质量管理的

水平,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经营。

13.2麻精药品安全经营的评价由公司总经理或质量副总经理负责主持,质量管

理部负

责人负责具体组织评价工作。

13.3评价的资料收集与准备

13.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提供人员培训资料。

13.3.2质量管理部负责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质量验收、质量档案、用户反

馈等情

况资料。

13.3.3采购部负责提供采购相关资料。

13.3.4销售业务部负责提供采购商及销售相关资料。

13.3.5储运部门提供收货、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相关资料。

13.4评价内容

13.4.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有关管理要求和企业经营实

际,是否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13.4.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销、存过程管理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是否按

照制度严格执行。

13.4.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规范要求,是否定期检

查、保养和维护。

13.4.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过程中顾客的评价是否有改进的地方。服务质

量是否达到要求。

13.5评价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以下情况进行专题评价:

13.5.1组织的机构设置或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13.5.2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顾客对某一环节连续投诉;

13.5.3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环境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要求变更时。

13.6评价时由质管部组织编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经营评价表,详细列出

评价项目,评价完毕,形成报告。

13.7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和完善地措施或改进意见,由质管部下达

纠正措施通知书,并对各部门实施的纠正措施及其有效性进行跟踪和验证,并做

出跟踪和验证的记录。

14、麻精药品库设备管理

14.1麻精药品库的报警系统、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由专

人维护和管理。

14.2安全报警设施设备要有状态标识,实行色标管理。“运行中”、“完好”用绿

色表示,“维修”用黄色表示,“停用”用红色表示。

14.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运转安全。

14.4对设施设备要建档,包括出厂仪器所附各类资料及仪器检定维修情况。

14.5仪器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做好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14.6仪器设备摆位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搬动。做好防潮、防尘、防震等工作,

保持性能完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14.7定期检查防火、防盗和报警装置。

15、麻精药品库安全巡检制度

15.1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保障管理,防止火灾、偷盗等安全

事故的发生,实行安全巡检制度。

15.2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有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保管人员出入

库内要检查门、锁及报警、监控设施,出库后要锁好仓库防盗门,开启自动报警

系统。

15.3公司保安应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经常

巡视库区周边安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值班

期间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

15.4保卫人员在当班期间,不能喝酒,不得脱岗,有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严

肃处理。

15.5坚持做好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并做好值班和交接

班记录。

15.6仓库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并做好记录。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篇九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1]》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

(一)科室主任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内容包括:验收采购计划、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对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双

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按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

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缓控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天。

3、对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量不得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且必须在院内使用。

4、医生开具的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开具处方医生派本科室护理人员到药房办理取药手续,在院内给病人注射后将空安瓿送回药房并做好空安瓿登记。病人不在医院内而又必须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由开具处方医生联系门诊部出诊至病人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拒绝发药。

6、门诊药房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7、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退药。对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将剩余麻醉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的,医院应做好回收记录,按规定集中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二)住院药房及病房使用管理

1、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嘱、病历、应与处方相符。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2、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具备手写处方与医嘱单时,才能发放。由病房护理人员办理取药手续。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取药护理人员,并要求药护理人员在处方上签收。

3、住院部药房设专用帐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日期、领用部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生产批号、疾病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处方医生、发药人、复核人,领药人、原存数、发出数、现存数。空安瓿数。

4、病房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基数,专柜加锁,专册登记,登记表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基数、日期、床号、患者姓名、性别、疾病名称、数量(支/片)、处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药品批号、原存数、补充数、现存

数、空安瓿数。病房交接每班清点,每班有专人签名负责。

五、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

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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