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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承包商现场生产管理办法

2016-01-16 11:55:3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运输承包商现场生产管理办法篇一《承包商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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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承包商现场生产管理办法篇一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规范对承包商(服务供方)的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雇用承担工程项目、日常劳务工作、运输和装卸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 所有施工、检修、运输装卸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进行资格预审。

二、管理职责

1. 项目发包部门负责实施对施工承包商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

2.购销部、业务部、仓库组负责对运输和装卸承包方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

3. 人事部负责对办公设施、厂区绿化等承包方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

4. 厂安全主任对承包商的施工现场和安全措施落实负责监督检查。

三、资格审查和年度评价

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承包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运证等。)

2)验证承包方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审核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操作规程)

4)审核承包方以往业绩表现。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人员持证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单位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等

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2. 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审查后,将承包商的相关资质审查资料及其编制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交安全部门审查,经厂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选择承包商发包。

3. 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每年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作评价,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作为选择和续用承包商的依据。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复印件、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

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等。

四、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 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和承包方要按《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明确承包方单对施工或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存在分包的承包方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2. 承包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或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及我厂各项规章制度。

3.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相关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送我厂审核。

4. 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前准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按合同要求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安全设施。

5. 各类承包方必须承担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

6. 对进入我厂内施工或作业的承包方所有人员,由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负责联系,与人事部商定教育时间,由人事部组织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7. 在进入我厂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前,由所在车间或部门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8 施工现场必须有指定人员监管,必须有警示标志及根据作业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设施。

9. 承包施工单位需进行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等,须经厂安全主任同意,并严格执行本厂《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落实各项措施,方能施工作业。厂安全主任负责对施工单位现场的检查监督。

10. 在重点、关键部位施工或作业,除承包商方设专人监护外,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监管。

11. 施工、作业临时用水、用电,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12. 安全主任、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应经常深入承包商施工或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方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跟踪检查。对不落实安全措施的承包方,根据性质、严重程度,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和提出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附录: 相关记录表格

《主要承包商名录》

《承包商资格审查表》 《承包商评价记录表》

《承包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 《临时动火作业申报表》 《临时接线用电申报表》 《高空作业审批表》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破土作业许可证》

运输承包商现场生产管理办法篇二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专管员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3.2 安全专管员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监督承包商对用工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 4.程序

4.1 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

安全专管员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a) 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b) 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c) 承包商安全施工方案; d)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e) 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f)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 签订合同的要求

4.2.1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4.2.2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4.2.3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专业的培训; 4.2.4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2.5 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4.3 承包商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与有关管理规范的培训。

4.3.1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注意事项。 4.3.2 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a) 按要求配备安监员;

b) 承包商人员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进行了有关培训;

c) 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d) 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e) 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4.4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4.1 作业过程的协调

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公司内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与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4.4.2 作业过程的监督

a) 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b)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c) 公司主管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d)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行为,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4.5 事故报告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

附件2、开工前验收记录

承包商设备验收表

承包商公司全称: 承包商负责人: 验收人: 验收人职务:

验收日期:

承包商人员验收表

承包商公司全称: 承 包商负责人: 验收人: 验收人职务:

验收日期:

备注: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附后

运输承包商现场生产管理办法篇三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管理程序、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管理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一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6号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0年第5号

(6)《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7)《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8)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9)GB1589《道路车辆外廊尺、轴荷及质量限值》

(1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1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

(12)Q/XHJ 0616《罐式集装箱(TANK)、槽罐车安全操作规程》

(13)Q/XHJ 0617-2011《危险化学品槽车取样、押运、罐装卸货安全管理规定》

(14)Q/XHG1334《厂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5)Q/XHG1325-2009《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6)各部门《成品岗位操作法》

(17)各部门《原料岗位操作法》

2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

2.1.1安全环保部为承包商综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公司承揽土建、安装、维修、拆除、防腐、保温、吊装、搬运、包装、装卸、车队、绿化等承包商进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2.1.2 对承包商归口管理部门及施工区域所属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1.3 对承包商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处罚意见。

2.2 工程设计部

2.2.1工程部为土建、工程安装、防腐、保温、钢结构安装、搭设脚手架、拆除等施工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2.2.2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告知.

2.2.3验证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及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并留存相关资证复印件,并要求对方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2.2.4负责与承包商签订相关书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2.2.5经常检查进场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有效,各项作业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2.3 生产运行部

2.3.1生产运行部是装卸、搬运、包装、吊装等外来施工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2.3.2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告知。

2.3.3验证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等各类资质证书及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并留存相关资证复印件,并要求对方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2.3.4负责与承包商签订相关书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2.3.5经常检查进场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有效,各项作业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2.4 物管部

2.4.1物管部为运输车队的归口管理部门。

2.4.2负责与承运单位签订货物运输安全协议、运输合同。

2.4.3制定车辆运输事故救援预案,及时提供给各运输公司,敦促各运输公司组织学习和演练。

2.4.4对装运危险品的车辆货物承运单位及车辆、承运人员、押运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控制和管理,建立档案。核对货车的货物保险情况,达到公司要求后,方可允许承运。

2.4.5要督促货物承运单位加强驾驶员行车安全教育,及时向承运单位传达公司的有关规定。

2.4.6对发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货物承运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规定进行处理、教育、整改。

2.4.7对在本公司承运货物的运输车辆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5其他未列明的作业根据部门职能归口管理。

3 施工区域所属部门职责

3.1所属部门对外来施工的管理职责

3.1.1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由该施工区域所属部门担负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3.1.2 对承包商进行安全告知。

3.1.3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监督,针对施工人员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制止,对不听劝阻的,有权责令停工。

3.1.4 严格按要求开具各项安全票证,针对不同的作业点和作业环境制定详细的、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进行作业前的相关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1.5 在各项施工作业前,对施工人员、监护(监火)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职责、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要求进行宣读。

3.2 所属部门对外来运输车辆的管理职责

3.2.1检查承运车辆及驾驶员是否符合运输要求。

3.2.2与承运车辆做好沟通联系,督促驾驶人员按规定安全行驶。

3.2.3严格按Q/XHJ0616-2009《罐式集装箱(TANK)、槽罐车安全操作规程》、《成品岗位操作法》、《原料岗位操作法》进行装卸作业。

3.2.4监督检查货物装卸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 管理规定

3.1 对外来施工的管理规定

3.1.1对承包商有需求的部门,根据需求,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施工联系单”(零星点工作业除外)。

3.1.2 外来施工进场前,归口管理部门应告知施工区域所属部门。承包商凭归口管理部门签字的“施工联系单”到拟施工区域所属部门报到。

3.1.3 外来施工部门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公司有权进行检查。

3.1.4外来施工部门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的复印件,归口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3.1.5 施工区域所属部门接到返回的“施工联系单”后,应向承包商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告知书内容

应包括: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部门的危险性,施工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等。安全告知书须经承包商负责人或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未开“施工联系单”的零星点工作业,施工区域所在部门在接到归口管理部门的通知后,要指定人员与作业人员进行交接和安全告知。

3.1.6无论施工作业是否由施工区域所属部门提出,只要作业所在地在该部门地域范围内,该部门对该施工作业就应承担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1.7 外来施工部门与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工程进度、质量、处罚等其他相关事项,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联系。

3.2 对外来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3.2.1装载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以及《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规定。

3.2.2装载的各种货物(包括运输进厂原材料),应有有效的遮盖、捆绑措施,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滚动,封盖须严密。路途中驾驶人员应谨慎驾驶,防止货物洒落、丢失。

3.2.3车辆载物不得超过行驶证上的核定载的重量。

3.2.4根据装载危险品的性质,装运车辆应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

3.2.5驾驶员装卸货物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厂区不得乱停放、乱鸣喇叭,不得私自吊装、接罐,违者取消为本公司承运的资格。

3.2.6车辆进入厂区应严格执行Q/XHG 1334《厂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限速要求及其他规定。

3.2.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保持车距,严禁超速和强行超车,严格按公安部门规定的线路行驶。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可在繁华的街道、居民区行驶、停留和过夜。

3.2.8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进入装卸场所、厂区内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三角灯。

3.2.9根据危险品的性质,装运车辆应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静电接地、遮阳等有效防护措施。

3.2.10危险物品长途运输,除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领取上岗证外,必须配备押运员。

3.2.11货物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必须整洁干净,防止坚硬物和锋利物撞破容器。对理化性质不同物品不得混合运装。对包装破损、老化、泄漏、无品名、无标识的,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容器不得装运。

3.2.12危险化学品罐式集装箱、槽罐车所装容量应符合Q/XHJ0616-2009《罐式集装箱(TANK)、槽罐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要避免高温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雨天运输要采取相应的防潮、防雨措施。

3.2.13车辆装卸货物时,应符合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不得超重、超长、超宽、超高。

3.2.14车辆装卸货物时,承运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听从装卸人员的指挥,维护货场秩序。

3.2.15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用桶包装的,出现渗漏和破损,驾驶员必须将该包装桶带回,经三方人员验证后确定,若是桶的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处理,若是运输问题,则由承运人员负责。

3.2.16厂区内行驶除驾驶室外,其它任何部位禁止乘人。

3.2.17在危险化学品装卸区,驾驶人员禁止使用手机。

3.2.18不得在装卸区域、生产区域维修车辆。

3.2.19承运货物的运输车辆除汽车制造厂原配置的装置出厂后,一律不得再添加如水箱等附件。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本公司确认。

3.2.20承运车辆严禁装载与货物不相符的物资,不得往货物里掺水、石头、黄沙等杂物。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拼车运输。

4 承包商施工安全要求

承包商进入公司区域进行施工作业,需遵守下列安全管理规定:

4.1 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4.2 承包商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穿短裤、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遵守本工种、行业安全操作规范,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4.3 施工作业前,承包商必须制定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4.4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规定的安全动火、动土、用电、有限空间、登高等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我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或施工区域所属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4.5 严禁吸烟和其它未经批准产生明火的行为。

4.6 施工设备、设施、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特种设备应在有效期内。

4.7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8 禁止高处(2米以上)抛掷物件。

4.9 叉车运行时,车上严禁站人。

4.10 施工作业中遇有电焊、气焊、塑焊、切割、使用喷灯、电炉、熬炼、生火炉、烘烤、铁器工具摩擦、撞击(铲、凿、敲)、使用砂轮、电钻、角向磨光机、砂轮切割机、使用烙铁、浇注沥青、溶化金属等情况之一,必须办理动火证。

4.11 施工作业中,进入容器、设备、炉膛、煤仓、煤斗、贮槽、深井、暗沟、电缆沟等有限空间须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12 施工中,严禁用铁器等其它金属敲击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和工艺管道。

4.13 承包商在作业时所需的用电,由归口管理部门协调,与动力部签订用电协议,由动力部安装与拆除。用电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架设临时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b、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触电保安器。

c、防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工具等。

5.14 动土作业前必须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并做好以下措施: a、动土施工中要注意保护地下埋设的动力电缆、通讯电缆和管道。

b、动土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

c、动土施工挖掘深坑深度大于40CM的,施工作业后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警示标志。

5.15 吊装作业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5.16 禁止动用施工作业区域内生产设备、阀门、开关、闸刀、按扭、电器、仪表和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安全装置设施等。

5.17 进入深井、电缆沟、水沟等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必须将井口、电缆沟等盖板重新复原。

5.18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对违章人员或影响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行为,公司各部门均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要求整改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5.19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执行以上规定外,由安全环保部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20在企业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6.事故处理规定

6.1外来施工事故处理规定

6.1.1外来施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由承包商自行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并同时通报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

6.1.2外来施工由于事故原因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由造成事故的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6.2承运单位事故处理规定

6.2.1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安全行车,确保货物准时到达目的地。

6.2.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承运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事故处理手续。

6.2.3危险品车辆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市场部相关人员,并于24小时之内出具书面事故经过,对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其后果自行负责。

6.2.5必须严格执行“谁运输,谁负责”的原则,发生各类交通运输事故均由承运单位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本公司全部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7 处罚规定

7.1 针对外来施工,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一经查实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7.1.1 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环保协议的扣绩效考核20分。

7.1.2 未组织进行安全告知的扣绩效考核10分。

7.1.3 施工前归口管理部门未书面通知施工区域所属部门进行施工的扣绩效考核10分。

7.1.4 未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查扣绩效考核10分。

7.1.5 未向承包商索取特种作业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收集不全的扣绩效考核5分。

7.1.6 进场施工设备、设施、工具有不符合安全要求、摆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绩效考核5分。

7.1.7 未按规定开具安全作业票证即同意(或默许)承包商进行施工的扣绩效考核50分。

7.1.8 未制定详细、有效、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扣绩效考核10分。

7.1.9 施工作业前未对施工人员、监护(监火)人员宣读安全防范措施、安全职责、安全注意事项的扣绩效考核10分。受教育人未签字的扣绩效考核5分。

7.1.10 发现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而不予制止、不按规定进行处罚及上报的扣绩效考核10分。

7.1.11 其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罚绩效考核。

7.2针对外来运输,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分厂)负责人,一经查实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7.2.1未与承运单位签订货物运输安全协议、运输合同的扣安全员、调度绩效考核50分。

7.2.2未对装运危险品的车辆货物承运单位及车辆、承运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控制和管理,未建立运输档案及核对货车的货物保险情况的扣责任人车辆调度绩效20分。

7.2.3在货物装卸时,未检查运输车辆及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扣发货员绩效10分。

7.2.4未检查货物装卸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扣绩效5分。

7.3 外来施工单位违反以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即视作违反合同约定,公司有权按下述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违约罚金:

7.3.1 未办理动火、动土、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安全操作票证,擅自作业的,处违约罚金2000元。

7.3.2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短裤、凉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者处罚200元/人次。未按规定正确配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处违约罚金500元。

7.3.3 每次施工结束后,未按规定将作业现场彻底清理干净,施工、生活垃圾未倾倒在公司指定地点的,处违约罚金500元,同时承包商应按每处500元标准支付清理费用。

7.3.4 施工物资未按公司指定堆放地点堆放,处违约罚金500元,同时公司有权将该等物资移至他处,所需搬离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搬离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有权统一按每处500元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

7.3.5因承包商野蛮作业造成公司财物(含绿化植被)受损的,应一律按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另处违约罚金500元。

7.3.6搅拌沙浆等作业应远离公司生产装置,具体作业地点应服从公司安排,听从公司业务

归口管理部门指令。如有违反,按次处以违约罚金500元。

7.3.7承包商车辆进入公司厂区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违者每车次处罚金500元。

7.3.8 施工作业人员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对该承包商处以每人次违约罚金1000元,且该违章吸烟者不得再在我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施工作业。在施工区域发现,能确定是承包商施工人员吸烟留下的,每发现一只烟头处罚200元。

运输承包商现场生产管理办法篇四
《承包商 供应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正常运行,对可能产生职业安全健康危险的相关方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涉及相关方的所有公司管理部门。

3、职责

3.1生产部、销售部、办公室负责对与之有业务关系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3.2办公室负责临时工、民工等外协人员的管理工作。

3.3各相关部门负责对进入本部门工作现场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3.4安全员负责检查各相关部门对相关方的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生产部等部门对引进的外协人员进行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知识的教育工作并负责贯彻执行《安全检修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4.2办公室对临时工、民工等进行安全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3生产部、办公室对外包工、外来基建队伍进行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知识的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其对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在合同中应尽可能包括劳动保护品的配备;发生事故的处理条款等内容。

4.4接受外协的各部门对外协人员进行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并

提出安全技术要求。

4.5销售部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应向供应商索要必要的安全性能指标和运输、包装、贮存条件说明等信息。

4.6相邻部门及相关方安全方面的合理抱怨、意见由安全员负责搜集、整理,并予以答复,安全员处理不了的向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反映,直至问题的圆满解决。

5、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管理。

5.1资格预审:主要包括对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5.2选择:公司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风险),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投标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5.3开工前的准备: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公司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办理入厂证。

5.4表现评价与续用:项目完工后,公司应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抄送公司办公室备案,并汇入承包商档案,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同时,可以促使承包商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5公司应将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

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6、运输承包商的资质要求。

6.1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6.2运输车辆应具备的资质: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

(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重量。

6.3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的资质: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6.4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供应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对客户的管理规范化、有效化,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工作效力,保证公司稳定、安全的开展生产经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客户界定及分类

公司客户为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经销商和供应商。客户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源泉,是企业的重要资源,应对客户进行科学有效的

管理,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按照销售客户价值进行分类,把销售客户群分为:关键客户(A类客户)、主要客户(B类客户)、普通客户(C类客户)三个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并建立科学动态的分类管理机制。

2.1关键客户(A类客户)

关键客户是在过去特定时间内业务往来额最多的前5%客户。这类客户是企业的优质核心客户群,由于他们经营稳健、资质健全,做事规矩,信誉度好,对企业的贡献很大,能给企业带来长期稳定的收入,值得企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提高该类客户的满意度。对这类客户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指派专门的营销人员(或客户代表)经常联络,定期走访,为他们提供最快捷、周到的服务,享受最大的实惠。

(2)密切注意该类客户的产品所处行业形势、人事变动等其他异常动向。

(3)应优先处理该类客户的客户抱怨和投诉,来维持公司良好的信誉和经营状况。

2.2主要客户(B类客户)

主要客户是指在特定时间内业务往来额最多的前20%的客户中,扣除关键客户后的客户,这类客户一般来说是企业的大客户,但不属于优质客户。由于他们对企业经济指标完成的好坏构成直接影响,不容忽视,企业应倾注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关注这类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并由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对这类客户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指派专门的营销人员(或客户代表)经常联络,定期走访,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同时要给与更多的关注。

(2)密切注意该类客户的产品销售、财务状况、资金支付能力、

人事变动、重组等异常动向。

2.3普通客户(C类客户)

普通客户是指除了上述两种客户以外,剩下的80%客户。此类客户业务往来额占企业总消费额的20%左右。企业应为其提供大众化的基础性服务,或将精力重点放在发掘有潜力的客户上面,使其早日升为B类客户甚至A类客户。企业营销人员应保持与这些客户的联系。

3、客户档案管理

客户档案管理是公司营销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规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营销率,扩大市场占有率,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联系。

客户档案管理的对象包括以上三类客户,客户档案应主要包括:公司全称、具体地址、企业资质、主要联系人信息、公司基本情况等等。

4、客户资质及要求

4.1公司销售的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类,在销售过程当中,需采购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2化工原料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有:

4.2.1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

4.2.2应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4.2.3具备所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对所供应产品提供“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4.2.4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质量信誉;

4.2.5具备从事相应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运、经营范围业务的资格(包括人员和设施要求的符合性)。

4.3公司的客户来公司考察、送(提)货物人员须遵守公司安全

运输承包商现场生产管理办法篇五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20110706-1》

南京净佳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EHS--P017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Ⅰ.目的

为有效管理承包商的作业安全,保障公司的正常稳定运行,特建立本制度。

Ⅱ.范围

在公司厂区范围内承担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检修、维修、拆卸、危险品装卸与运输、废旧材料收购等项目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Ⅲ.执行者及其基本职责

1 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负责人,下同)

1.1 组织承包商的资质审核与评审,并负责与承包商签订、修改或中止安全生产协议。

1.2 协助EHS部组织承包商现场人员培训。

1.3 组织制定与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配置安全生产资源。

1.4 协调各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公司有关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事项,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检查其工作状况。

1.5 协助EHS部落实对承包商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

1.6 协助EHS部组织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评审。

2 项目作业区域管理部门

2.1 制定并落实项目实施期间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行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告知本部门员工。

审批人:SXL 编写人:ZHY 版次:1.0

发布日期:2011年7月6日 页次:1/ 11

2.2 对在关键装置、危险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现场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2.3 监督承包商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4 协助承包商落实作业现场公用工程资源,并监督其安全使用。

3 EHS部

3.1 负责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核与评审,参与安全生产协议的谈判。

3.2 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承包商安全档案。

3.3 监督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协助项目管理部门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资源。

3.4 监督承包商安全生产行为,重点监控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和现场人员行为管理等事项。

3.5 根据安全培训考核结果,发放承包商现场人员临时出入证,并在项目结束时收回。

3.5 项目实施期间监督承包商人员、设备、材料在厂区的进出,禁止无证人员进入厂区。

4 财务部

负责接收和管理承包商缴纳的安全保证金,并及时将安全保证金的缴纳、扣除和退还信息告知项目管理部门和EHS部。

Ⅳ.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3.《承包商环境健康安全手册》(南京净佳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2009)

Ⅴ.定义

1 承包商

在公司厂区范围内,按照双方商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2 危险性作业

具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公司厂区内由承包商实施的常见危险性作业包括:动火审批人:SXL 编写人:ZHY 版次:1.0 发布日期:2011年7月6日 页次:2/ 11

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危险物品装卸车作业等。

除危险物品装卸车作业外,其余上述危险性作业均应办理许可手续。

3 特种作业

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公司厂区内由承包商实施的常见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安装、维修)、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含电焊、气焊、气割)、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4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为关键装置。

——生产、储存、使用、处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为重点部位。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也属于重点部位。

Ⅵ.内容

1 承包商资质与安全职责管理

1.1 承包商资质审核

1.1.1 项目管理部门在初步确定承包商时,应审核以下内容:

① 承包商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工商营业执照)。

② 承包商的营业能力、施工管理能力、队伍素质是否满足项目要求(资质及其等级证书)。

③ 公司对该承包商在上一档期的安全资质评审报告。

1.1.2 项目管理部门在确认承包商的上述审核内容合格后,由EHS部负责审核以下内容:

① 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持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如特种设备制造/维修资质、危化品生产/运输资质等)。

② 承包商的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

③ 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审批人:SXL 编写人:ZHY 版次:1.0 发布日期:2011年7月6日 页次:3/ 11

④ 承包商的设备、装置是否具有合法的安全资质(如特种设备、危化品运输车辆等)。

⑤ 承包商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为现场人员缴纳了工伤社会保险。

1.1.3 如项目由总承包商分包实施,则项目管理部门及EHS部应同时审核分包商的相应资质,审核内容与程序与审核总承包商相同。

1.1.4 项目管理部门在填写承包商协议的《合约流转审核会签表》时,必须在表中注明该协议为承包商协议。总经理在批准承包商协议和行政部在协议上盖章时,均必须审核EHS部是否在会签表中确认了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否则协议不应批准、盖章。

1.1.5 EHS部负责保存承包商提供的所有资质与安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在承包协议终止后存入承包商安全档案。

1.2 安全生产职责管理

1.2.1 项目管理部门在与承包商签订项目承包协议时,必须在协议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同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书面确认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与项目承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为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包含安全生产管理事项的长期专项服务承包协议的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1.2.3 承包协议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或另行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必须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 承包商安全生产承诺事项:

——所有生产活动均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厂区内的活动遵守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厂区外的活动遵守所在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方现场人员使用的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个人防护器具均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本方现场人员无职业禁忌症,其心理和生理状况均满足现场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资质证书。

——承包项目中向我方提供的设备、器材、零配件等材料均符合国家的安全规范要求。

② 明确事项:

——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

审批人:SXL 编写人:ZHY 版次:1.0 发布日期:2011年7月6日 页次:4/ 11

——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承包商为保障安全生产要求我公司配置的资源或提供的条件。

——承包商现场人员违章行为的处罚规定。

——承包商对项目实施分包时,各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职责。

1.2.4 在同一时间、同一区域内有两个及其以上的独立承包商同时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各承包商共同商定并以协议形式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各承包商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1.2.5 EHS部参与并协助项目管理部门商谈承包协议中的安全生产条款。协议签署后,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将复印件交EHS部备案。

2 承包商安全培训管理

2.1 入厂培训管理

2.1.1 承包商入厂前,项目管理部门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EHS部,EHS部负责在承包商入厂的第一天对其现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与考核。

2.1.2 安全培训/考核的基本内容必须包括:

① 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② 根据项目情况,分别重点讲解公司的动火作业/吊装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电工作业/动土(或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许可管理规范。

③ 承包商作业区域(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④ 作业期间发生意外情况的应急措施。

2.1.3 EHS部负责将公司的《承包商环境/健康/安全手册》(见附件1)递交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后者签收的回执中应承诺将该手册的内容告知所有参与项目的现场人员。

2.1.4 EHS部负责组织需要在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由该装置、部位的管理部门负责讲解与考核,并在培训结束的当天将培训记录(见附件2)报EHS部备案。第2.1.2节第③、④点的部分内容也可安排在现场安全培训中讲授。

2.1.5 承包商因工作需要调整现场人员时,应事先告知项目管理部门,并由后者通知EHS部。新入厂人员到岗的第一天必须由EHS部进行安全培训与考核。

2.2 培训有效性管理

审批人:SXL 编写人:ZHY 版次:1.0 发布日期:2011年7月6日 页次:5/ 11

运输承包商现场生产管理办法篇六
《承包商管理规定》

工程和检修项目承包商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工程项目和检修项目承包商的准入、资源库建立、选用原则、分包发包管理、承包商

考评等。

2 术语和定义

2.1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

是指由总部招标办批准的潜在工程项目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商资源库。资源库分A、 B两级,按资质许可专业分类。承包商加入资源库必须经过审查批准,方可成为资源库成员。

2.2 检修项目承包商

2.2.1 中国石化直属承包商:是指列入中国石化直属企业名录中的承包商。

2.2.2 国家行政认定承包商:是指由政府或行业协会行政认定必须由其承揽特定领域业务的单位。

2.2.3 售后服务商:是指特殊设备、仪器仪表的制造商。

2.2.4 临时外委承包商:是指业务发生次数较少,或者一次合同金额较少,临时接受委托承担特殊项目

的承包商。

2.2.5 一级外委承包商:是指安装、防腐、保温(含防火)专业的施工承包商。

2.2.6 二级外委承包商是指土建、化学清洗、射流清洗、带压堵漏、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仪表检修、起

重运输专业检修、压力容器检验、压力管道检验、安全阀调校、无损检测等专业的施工承包商。

2.3 其它术语和定义

见附录G。

3 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处)

工程管理部(处)是工程项目承包商管理的牵头部门。

a) 评审与公司相关的B级资源库成员资格并上报总部招标办,负责公司A、B级资源库的管理;

b) 负责工程项目承包商资质审查确认和年度考核评价,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

c) 组织选择B、C类项目承包商,参与组织选择A类项目承包商;

d) 管理B、C类项目承包商的工程分包;

e) 对所负责管理的已按规定审批设立的独立施工区,以及公司各单位原有管理区域边界以外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的作业现场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其它负责管理的作业现场负有安全监管责任;

f) 监督、检查、考核B、C类项目承包商履约行为(包括质量、HSE制度和技术规范等

执行情况),督促承包商整改问题;

g) 参与对工程承包商的HSE业绩月度评价和HSE资格年度评审。

3.2 机动部(处)

机动部(处)是公司检修项目承包商管理的牵头部门。

a) 组织建立检修项目承包商资源库,负责检修承包商资质审查确认,签发《检修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颁发《检修项目承包商施工许可证》;

b) 审核确定检修项目承包商;

c) 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检修项目承包商履约行为(包括质量、HSE制度和技术规范等执行情况),督促承包商整改问题;

d) 参与对检修项目承包商的HSE业绩月度评价和HSE资格年度评审。

3.3 安全环保处

a) 建立和完善公司承包商HSE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

b) 组织对承包商进行HSE资格初审、年度审查和HSE业绩月度评价,签发《工程和检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c) 组织对承包商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综合评价。

3.4 监察室(处)

对承包商《廉洁从业责任书》签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5 项目用户(含二级单位、负责公司机关项目管理的行政后勤处、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单位等)

a) 负责本单位常驻承包商的教育、培优和日常管理;

b) 负责本单位检修项目承包商的推荐、评审和考核;

c) 对作业现场(按规定审批设立的独立施工区除外)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按规定审批设立的独立施工区以及作为项目用户单位但由其他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施工区域的作业现场负有安全监管责任。

d)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承包商HSE管理和考核细则;

e) 对工程和检修项目承包商提出HSE业绩月度评价意见;

f) 对检维修项目和维护保养项目的二级承包商、临时承包商进行年度HSE资格预评审。

3.6 A类项目部(含公司改造项目部)

a) 组织选择A类项目承包商,按内控制度报批;

b) 负责A类项目承包商的工程分包管理;

c) 组织检查、考核A类项目承包商履约行为(包括质量、HSE制度和技术规范等执行情况)并通报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督促承包商整改问题;

d) 对所负责管理的已按规定审批设立的独立施工区,以及公司各单位原有管理区域边界以外的施工区域的作业现场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其它负责管理的作业现场负有安全监管责任;

e) 对本项目部承包商进行HSE业绩月度评价和HSE资格年度评审。

3.7 B类项目组

a) 参与B类项目施工承包商选择;

b) 负责B类项目承包商履约行为管理,提出考核意见。

3.8 C类项目组

a) 推荐C类项目施工承包商;

b) 负责C类项目承包商履约行为管理,提出考核意见。

4 工程项目承包商管理要求

4.1 承包商资源库建立及管理

4.1.1 工程项目承包商资源库建立坚持“自愿申请、严格评审、择优录用、及时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4.1.2 申请加入A级资源库,由承包商向总部招标办申请和办理有关手续;申请加入B级资源库,由承包商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4.1.3 B级资源库成员加入条件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b) 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国家或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c) 建立完整的、有效的技术、质量、HSE和项目管理体系,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d) HSE体系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0)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0)认证证书);

e) 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

f) 具备必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和设备;

g) 具有相应的业绩;

h) 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

4.1.4 B级资源库成员申请加入办理程序

4.1.4.1 承包商向工程管理部(处)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以下有关文件和资料: a) 加入资源库申请书;

b) 企业简介;

c)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d) 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e)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f)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g) HSE体系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0)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0)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h) 经审计后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i) 企业资信证书、获奖证书、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信誉评价意见;

j) 办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k) 企业与申请内容相关的装备机具一览表;

l) 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一览表;

m) 企业近三年与申请内容相符的业绩及相关证明;

n) 企业所在地或上级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从业信用证明材料。

4.1.4.2 工程管理部(处)根据加入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单位报总部招标办审批。

4.1.5 工程管理部(处)组织对取得总部资源库成员证书的承包商进行施工资质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承包商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

4.1.6 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应按《南化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4.1.7 承包商取得资源库成员证书、《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后,方具备在公司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的资格。

4.1.8 资源库成员资格实行年度评审制。工程管理部(处)组织相关单位,对承包商当年在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质量、HSE、投标活动及合同执行情况、项目组织与服务等方面的业绩进

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总部招标办。

4.1.9 经评审合格的资源库成员报总部招标办审批后,工程管理部(处)在其《资源库成员证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成员资格继续有效。评审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办理年度审核手续的,该单位的《资源库成员证书》失效。

4.2 承包商选择办法和程序

4.2.1 参加公司工程项目建设与服务的承包商必须符合4.1.7的要求。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中国石化系统内单位和公司内部改制单位。

4.2.2 工程项目承包商选择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根据总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需要招标的项目,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其它项目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承包商。

4.2.3 A类项目由项目部按上述二种方式在资源库中选择并确定承包商。采取招标方式的,由项目部组织招标,招标及中标手续经工程管理部(处)会签后,按总部内控制度报批。

4.2.4 B类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处)按上述二种方式在资源库中选择并确定承包商。采取招标方式的,由工程管理部(处)按照总部招标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招标,B类项目组参加开标,招标及中标手续按内控制度报批。

4.2.5 C类项目由项目组按上述二种方式在资源库中选择并推荐承包商,填写《工程项目合同供方推荐审批表》,报工程管理部(处)审批。其中招标项目推荐3家及以上、直接委托项目推荐1家承包商。采取招标方式的,由工程管理部(处)按照总部招标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招标,C类项目组参加开标,招标及中标手续按内控制度报批。

4.2.6 需招标项目,由于客观上不具备招标条件需要直接委托的,由工程管理部(处)起草直接委托申请,按内控制度报批。

4.3 分包发包管理

4.3.1 承包商拟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分包时,必须填报施工分包审批表报发包方批准。

4.3.2 工程管理部(处)组织审批B、C类项目承包商分包审批表;A类项目部审批A类项目承包商分包审批表。

4.3.3 分包商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4.3.4 承包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

4.3.5 承包商将其工程项目分包后,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的,未对该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组织、管理的,均视同转包行为。

4.3.6 承包商未能正常支付分包商工程款,工程管理部(处)查实后,可从承包商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分包工程款,直接转移支付给分包商,并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商给予处罚。

4.4 承包商履约行为管理及考评

4.4.1 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HSE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制度,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落实各级HSE职责,根据项目特点,组织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制定并落实HSE措施。项目前的HSE管理协议的签订,项目过程中的HSE监督、检查和考核按附录A《承包商安全管理补充规定》、附录B《承包商HSE管理考核细则》、公司《检查管理制度》执行。

4.4.2 承包商签署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其承接工程施工质量总负责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及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工程管理部(处)、质量监督分站、项目组/部、项目用户应按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应下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承包商应按要求整改,及时填报并反馈《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回复单》。

4.4.3 承包商按工程管理部(处)或相关项目组/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出现偏差时,承包商应提出纠偏措施,经工程管理部(处)或项目组/部确认后

执行,以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4.4.4 承包商履约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工程管理部(处)、项目组/部、监理单位、项目用户及公司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发现违约情况,检查人员应填写《合同考核意见反馈单》,记录违约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经被考核人(承包商)签字确认,纳入合同考核。工程管理部、公司改造项目管理部每月10日前应将上月对承包商HSE考核扣分和扣款情况及评价意见报HSE部汇总、评价、通报。填报格式见附录F9《月度HSE检查问题考核处理明细表》和附录F10《月度HSE检查问题考核处理统计表》。

4.4.5 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指定的工程内容,工程管理部(处)、A类项目部分别汇总《合同考核意见反馈单》信息,从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廉洁从业等方面组织合同考核,完成《工程项目合同考核确认表》。考核结果在承包商项目结算中兑现。

4.4.6 工程管理部(处)不定期组织对承包商的基地建设、人力和技术装备、管理体系、生产经营、合同履约、分包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

4.4.7 在总部或公司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承包商违规行为,相关项目用户或项目组/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工程管理部(处)通报。

4.4.8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HSE、质量、进度、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相关项目用户或B、C类项目组应及时书面向工程管理部(处)通报。

4.4.9 工程管理部(处)组织承包商年度考核时,应将4.4.6~4.4.8的抽查结果和通报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应限制、暂停或停止该承包商承担公司工程项目,同时工程管理部(处)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总部招标办。

4.4.10 承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工程管理部(处)报请总部招标办批准永久取消资源库成员资格:

a)借用、涂改、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书及资信证明;

b)借用、涂改、伪造《资源库成员证书》;

c)出卖、转让《资源库成员证书》;

d)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源库成员证书》;

e)因违反《廉洁从业责任书》的规定而受到处理;

f) 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出现HSE事故,达到上报总部重大、特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业主方职工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

g) 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出现质量事故,达到上报总部重大事故:房屋及建筑物主要结构倒塌;基础不均匀下沉,造成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要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缺陷;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关键工艺设备严重损坏或报废等;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

h)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4.4.11 承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请总部招标办批准取消资源库成员资格5年: a)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公司有关规定,并受到相应处理;

b) 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出HSE事故,达到上报总部一般事故:一次事故造成业主方职工死亡1~2人或重伤1~9人;

c)转包、违法违规分包;

d)对存在严重问题提出警告或通报后,拒不整改;

e)经考核发现管理严重松懈、技术相当落后且在短期内无法改变;

f)中标后,无故拒绝签订合同;

4.4.12 承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暂停工程承包资格:

a)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运输承包商现场生产管理办法篇七
《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浙江油田公司页岩气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页岩气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内的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履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HSE承诺,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浙江油田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页岩气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范围内开展地震、钻井、测井、录井、试油(气)、井下作业、地面工程等施工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分管项目经理部安全工作;项目经理部分管各业务经理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负责日常检查安全生产,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项目经理部现场工程监督,对所有监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的义务,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项目经理

部的承包商HSE管理实行总体承包,分级负责,即由派出作业单位的承包商负总负责,作业单位负直接管理责任,项目经理部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与承包商签订施工作业项目的合同或协议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合同内应明确双方的HSE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承包商应定期(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作业单位的HSE管理进行检查,浙江油田质量安全环保处对作业单位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配合质量安全环保处履行监督、检查、培训和协调等职责。并根据作业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和紧急救援等程序,对承包商及作业单位制定出的现场各种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批。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的HSE职责:

a)及时传达贯彻公司有关HSE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b)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单位HSE检查;

c)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工伤者及时组织抢救治疗;

d)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好防火、防触电、防交通事故和防食物中毒等工作;

e)对项目经理部成员进行HSE注意事项的教育和警示

提醒。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HSE职责

a)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和作业监督监护情况。 b)作业人员执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安全环保责任制情况。

c)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d)安全技术措施(含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e)承包合同中安全生产条款履行情况。

f)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情况。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权利:

a)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或生产、施工人员报告有关安全情况,回答有关安全问题。

b)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或生产、施工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文件、图表及证件。

c)必要时,可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对作业设施及其相关设备进行第三方安全检测。

d)在发现有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时,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或个人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第十一条 承包商和作业单位应根据当地环境和项目风险制定项目HSE作业计划书和HSE作业指导书,明确各级管

理职责,开展危害识别和进行动态风险管理,落实HSE“两书一表”(作业计划书、作业指导书、HSE检查表)。

第十二条 承包商和作业单位应配备或明确专职HSE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承包商和作业单位在作业期间应满足浙江油田的HSE管理要求,执行浙江油田的HSE管理规定。

第三章 HSE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 根据《浙江油田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管理暂行规定》对承包商执行市场准入和HSE准入许可制度,承包商的HSE资格审查由浙江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查。未办理HSE准入的承包商禁止在页岩气项目组进行招标。

第十五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要定期对承包商和作业单位进行HSE管理体系审核和检查。HSE管理体系审核和检查可合并进行,正常情况下频次一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六条 承包商和作业单位要根据作业项目编制《HSE作业计划书》,规范承包商和作业单位的HSE管理。

第十七条 承包商和作业单位要对质量安全环保处或项目经理部审核和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认真整改并限期关闭。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对承包商和作业单位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专业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开具整改通知单,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归档,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复查或反馈记录。

第二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并按照本规定及《浙江油田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 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承包商和作业单位应认真整改、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项目经理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二十二条 承包商和作业单位要建立现场安全隐患台帐,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整改,项目经理部负责验收。

运输承包商现场生产管理办法篇八
《承包商管理制度》

运输承包商现场生产管理办法篇九
《对承包商的考核管理办法》

对承包商的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对承包商的考核及评价的管理,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提高承包商的管理及服务意识,进而提高承包商的检修、运行维护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双方更好合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各项目部必须认真学习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有关的考核管理制度,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管理制度中与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的条款同样适应于对承包商的考核。

对长期合作的承包商的评价,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并在服务期满时进行一次。

所有考核款均从承包合同总费用的30%之中扣除,由丰润热电财务建立专用资金账户,考核奖励审批流程走协同办公电子审批流程,之后由帐务执行。当年没有考核完的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一、安全考核

1. 每发生一次特大事故,负直接责任考核60万元;负主要责任考核40万元;负次要责任考核20万元。

2. 每发生一次重大事故,负直接责任考核50万元;负主要责任考核20万元;负次要责任考核10万元。

3. 每发生一次重大火灾及以上事故考核50万元/次。

4. 每发生一次一般事故,负直接责任考核20万元;负主要责任考核15万元;负次要责任考核5万元。

5. 每发生一次责任火灾险情,考核5000元/次、一般性火灾事故考核3万元/次。

6. 每发生一次一类障碍,负直接责任考核10万元;负主要责任考核7万元;负次要责任考核 3万元。

7. 每发生一次二类障碍,负直接责任考核1000元;负主要责任考核700元;负次要责任考核 300元。

8. 每发生一次轻伤考核5000元;一次发生三人次及以上轻伤加倍考核。

9. 每发生一次未遂事故考核3000元;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加倍考核。

10. 因维修质量原因或巡检失职导致机组出现非计划停运考核10000元/次。

11. 因维修质量原因或巡检失职使设备系统或机组出力受阻(铭牌出力低于95%)考核1000元/项(按设备部设备分工系统划分)。

12. 等效可用系数不符合要求,经确认为维修质量造成主要影响因素的每降低1%考核1000元。

13. 认真执行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否则考核1000元/次。

14. 安全网不能有效开展活动,安全监督不到位,每发生一次考核1000元。

15. 定期安全大检查,每周二、周五安全大检查,不落实无实效,对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每发生一项考核1000元;每日安全巡视检查不到位,每发生一次考核100元。

16. 发生了一类异常以上的不安全情况不及时汇报,每发生一次考核1000元,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事故分析报告考核1000元。

17. 对工作人员不认真进行安全教育,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考核,每发生一项考核200元,对特殊工种人员不进行培训和不按规定持证上岗,每发生一项考核500元。

18. 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按规定发放、使用和定期检查,每项考核300元。

19.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平台、楼梯、扶手、护板完整、可靠,安全标志完好规范。

消防器材、安全工器具等应按定置管理,要求进行摆放,并保持完好清洁。否则每一项考核100元。

20. 月工作票合格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100元。

21. 管辖范围内消防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整改,每发生

一项考核1000元。

22. 如发生习惯性违章考核100元/次。

23. 未能按时完成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时交办的涉及安全生产工作,

造成险情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考核1000元。

二、设备可靠性考核

1.

2.

3.

4. 发生项目部直接责任的非停按 款考核。 项目部承担的临修、抢修工作未按指定的工期完成,每推迟1小时考核500元。 项目部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等效降出力,按以下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金额=等效降出力影响的电量×上网电价×0.3%

三、设备缺陷管理考核

1. 每月统计的各专业设备消缺率未达到95%(经批准的延期处理缺陷不计),每增加1%

考核 500元。

2. 接到运行人员缺陷通知后,15分钟内应赶到现场,并向运行值班人员确认现场情况,

办理工作票,否则考核班长或夜间值班人员200元。若无故不到现场、每次考核300元(夜间各专业也应留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并应在接到缺陷通知或电话通知15分钟内赶到现场)。

3. 三类缺陷及维护性缺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每次考核50元,有条件消除的一、二类缺

陷每拖延1天考核100元。

4. 项目部直接责任影响缺陷消除率每降低1%,考核500元;缺陷重复率要小于10%,每

提高1%,考核500元。(缺陷重复率是指重复缺陷占缺陷总数的百分数)

5. 列入停机才能处理的缺陷,停运后有条件消除没有消除的,每发生一项考核1000

元。

6. 因组织不力,消除缺陷不积极,造成不良后果的(影响机组出力或经济性,严重污

染环境,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机组停运等情况),每次视情节考核5000-10000元。

7. 凡发生消缺无票作业的,由安全监察部依照安全管理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8. 设备处于紧急状态时,设备没按规定重点维护检查发生一次异常考核责任人50元。

9. 每月发现的缺陷占系统缺陷总量低于80%时,考核300元。

10. 不得无故拒绝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排的检修、维护工作,在河北

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发生一次考核500元。

11. 在责任范围内,不按时履行甲方安排的维修消缺工作考核200~1000元/次,导致事

故按程度另计,最高按非停考核。

12. 对设备巡检不到位,经分析确认为定点漏检,或由此造成设备缺陷、事故扩大的考

核200~2000元/次,严重者按事故定性责任分解。

13. 配合厂家工作,不积极配合者,视设备重要性扣100-500元。

14. 按要求做好每次的检修记录、抢修记录,若未按要求填写,每项考核100元。

15. 维护消缺项目一次验收不合格,视设备重要性及不合格原因扣5-10元。

16. 维护消缺项目二次验收不合格,扣50-100元。

17. 应将检修记录和试验报告加盖试验章后,在一周内及时送交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同时发送相关邮件。每台次每拖延1天扣20元,按天数累加。

18. 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缺陷管理考核办法,并认真执行。无考核办法或执行不认真考

核 500元。

四、维护管理考核

1. 未设立或不符合专业管理要求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的考核1000元。

2. 按时参加生产会、专业会,每缺席一次考核100元。

3. 认真做好每天的设备巡视记录和设备消缺、检修抢修记录,若经检查不合格,每次

(项)考核100元。

4. 值班人员不能随叫随到考核100元/次。

5. 应掌握维修合同中界定的维修责任和范围,不得无故拒绝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

限责任公司安排的维修范围内的工作,每发生一次考核500元。

6. 按时完成责任内的所有维修工作,在接到工作任务单或缺陷处理单后,要积极组织

力量在计划工期内完成任务,由于维护单位直接责任造成检修延误,每延期1小时考核300元。

7. 检修后设备系统性能参数达不到确定的验收标准考核1000元/项/台。

8. 由于维护单位维修质量原因,或违反甲方执行的检修规程、运行规程、作业文件而

造成设备投运后不符合要求导致停运返修,考核500~2000元/台/次。

9. 仪表投入率达不到要求的,每低一个百分点考核500元。

10. 因维护单位责任发生密封点渗点、漏点、严重漏点(水压试验除外),考核:渗点

100元/处;漏点:200元/处;严重漏点500~2000元/处。

11. 不执行检修质量验收制度考核1000元/项。

12. 维护单位不及时报告、处理现场异常(按设备部的异常标准)考核200~500元/次。

13. 维护单位不按要求报送甲方要求的各类维修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记录报表等考核

200~500元/次。

14. 维护单位未能做好每天的设备巡视记录、维修消缺记录考核100元/天。

15. 维护单位消缺后不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和点检员验收考核100元/项。

16. 维护单位专业负责人未按要求向甲方管理人员汇报工作考核100元/次。

17. 维护单位有关负责人不如实汇报工作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考核500~2000元/次。

18. 发生危急事件,乙方不配合甲方临时安排的应急处理工作考核500~10000元/次。

19. 维护单位使用随机备件、备品备件出现人为损坏或浪费,按甲方购买价的100%赔偿。

20. 使用不符合专业标准的工器具、测量仪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消耗性材料考核500

元/项。

21. 维护单位因自备工器具或消耗性材料的准备不足导致检修延误考核200元/次,导致

事故按程度另计,最高按非停考核。

22. 维护单位在现场使用的主要机具设备、仪器与投标时计划用于维修的种类、数量等

不相符考核100元/台,如不按期整改加倍考核。

23. 借用专用工器具损坏的,维护单位能修复的处罚200元/次,损坏严重的按购买价的

100%赔偿。

24. 按时完成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安排的其它应急任务,不得无故

拒绝和延误工期,每发生一次考核200元。

25. 维护中的大小修项目未按作业指导书严格执行出现检修质量问题,经河北大唐国际

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验收不合格,每项考核500元,由于返工造成工期拖延,另按第4条追加考核。

26. 由于检修质量原因,主附设备被迫停运,造成锅炉点火耗油或投油助燃,按每吨油

1000元考核。

27. 及时报送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各类生产计划、报表等,无故

不报每次考核100元。(计划、报表的种类、格式及报送时间由设备工程部、发电部制定)

28. 设备修后要按时反馈工单、技术记录等,否则每次考核100元。

29. 建立完善的维护设备台帐,设备更新要及时修改设备台帐,并积极配合检查。每一

项不合格扣50元。

五、人员管理及精神文明考核

1.

2.

3.

4.

5.

6. 项目部工作人员行为不文明,破坏大唐公司形象的考核1000元/次。 项目部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的着装不规范考核100元/人。 工作时间饮酒的考核500元/人次。 在禁烟区内吸烟考核500元/人次。 维护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考核500元/次,严重者责令辞退。 项目部的正式检修维护人员,工作日必须有超过80%的人员在现场,休息日必须保

持40%人员在现场,低于规定,每少一人考核项目部经理50元。

7. 需专业资质的作业项目,维护单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报虚假资质的考核500元/

人,责令辞退不符合要求人员。

8. 项目部人员(特别是技术员以上人员)合同期限内变动需提前报河北大唐国际丰润

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否则,每发生一次未经我公司同意的人员变动,除每人次考核1000-2000元外,对未经同意进驻我公司现场的人员有权退回。

9. 发生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的事件,除考核1000-5000元外,将责任人退回原单位;

发生偷盗、嫖娼、练习法轮功等违法问题,考核额度加倍,责任人依法处理。

10. 应做好培训工作,对于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下岗培训,经培训仍不

能胜任的人员应退回原单位;对于经常性违规人员要下岗培训教育,人为责任造成网局考核事故的要退回原单位(班组技术工人应持有相应岗位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班长、技术员应持有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11. 责任内的维修工作不得转包,否则每次考核300元。

12. 工作人员对检修楼、生活区域的公共设施,花草树木有损坏的按甲方物业管理规定

处罚。

13. 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同样适用于项目部员工。

六、文明生产管理考核

1. 项目部配置文明生产专责管理人员,并充分发挥检查、监督、考核、管理作用,否

则扣300元。

2. 生产现场应做到随清随洁、文明检修。工具、材料、备件应摆放整齐。每发现一次

检修现场脏乱,考核50元。造成污染的扣200元。

3. 不执行对生产现场、检修楼或生活区域的文明整改通知单,或不按期整改的考核500

元/项。

4. 对现场设备卫生不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点在通知清理后1天未见效果者,每一不

合格点扣100元。

5. 所有生产场所地面、平台、楼梯、扶手、墙壁整洁,通道畅通、栏杆完好、沟道盖

板齐全完好,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积灰、积垢、无积油、无污迹。门窗锁、把手、玻璃完好,否则每一项考核50元。

6. 不经批准在设备、结构、建筑物上开孔或焊接临时构件考核1000元/处。

7. 检修作业未做到“三不落地”、“三无”、“三齐”、“三不乱”、“工完料尽场地清”考

核200元/处。

8. 检修时不采取措施,造成灰渣和杂物随处掉落、尘土飞扬,影响环境卫生和其它人

员作业的考核200元/次。

9. 设备检修区域不采取隔离和保护措施,或由此造成设备、备品、备件丢失考核500~

1000元/次(设备和备件丢失按原价赔偿)。

10. 损坏或丢弃设备标示牌,未按时恢复的考核50~200元/个。

11. 工作完成后保温及保温罩壳不能按要求恢复的100元/处。

12. 输煤皮带除尘器投入完好。每少投入一台除尘器考核100元。

13. 工作场所照明和事故照明符合规程要求,照明良好,安全可靠、整洁明亮。照明损坏

后,在D7I公布或接到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应及时修复,否则每处考核50元。

14. 为防止12.6米汽机运转层橡胶地面损坏和污染,应采用部分较重设备零部件垫放胶

皮保护和防止油污垫放塑料布防止污染地面。否则考核200~2000元/次。

15. 汽机房0米及6.3米也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自流平地面损坏和污染。否则考核500~

20000元/次。

16. 厂房内无乱堆乱放的设备材料,规定的堆放地点按定置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做到摆

放整齐规范,并有完善的保护措施。否则每项考核50~200元。

17. 厂房内外钢结构定期进行检查、防护,保证油漆完好,无损坏、无锈蚀,无明显积灰、

积垢。否则每项考核50元。

18. 设备标牌齐全规范,各种管道保温良好,无积灰、无漏点,介质流向清楚、规范。 否

则每项考核50元。

19. 在建筑物、墙面、设备上乱写、乱涂,有损设备形象的考核100元/处。

20. 就地设备的电缆柜、配电柜、照明箱、控制柜、保护柜、接线盒、分线盒、变压器、

执行器、端子箱、检修电源箱、消防箱、电焊机等柜门关闭良好,内外整洁无积尘、没有水冲洗现象、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否则每项考核50元。

21. 消除各种管道、阀门、容器、轴承漏“汽、水、油、风、烟、煤、灰”做到无严重

泄漏,暂时消除不了的渗漏点,对渗漏出的油污等要及时擦拭。否则每项考核50元。

22. 项目部办公室、班组有定置图和定置管理制度,有督促、检查、整改。否则每项考

核50元。

23. 机动车辆的驾驶和停放不符合厂内交通规定考核50元/次。

七、对唐热项目部的考核管理办法

1. 在工作日期间,项目部上班人数必须保证大于80%以上,如果检查发现人数不足,

每人次考核100元。

2. 项目部领导必须有3人以上在现场,如果需要离开,必须向生产副总及设备部长请

假,否则每违反一次考核100元。

3. 项目部专工,工作日期间必须在现场,原则上不安排值班休息,如果需要离开现场,

必须向设备部专业点检长请假,否则每违反一次考核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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