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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承诺

2016-12-19 11:51:1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行政服务承诺(共9篇)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现作出如下承诺:一、承诺内容1、热情服务,文明待客。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风气。2、对外承办业务,如无特殊情况,当天必须完成,不得无故拖延。3、对手续齐全的...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
行政服务承诺 第一篇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内容

1、热情服务,文明待客。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风气。

2、对外承办业务,如无特殊情况,当天必须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3、对手续齐全的,符合规定的业务坚持马上就办。

4、对手续不全或不能办理的应当立即向办理者说明情况,说清办事程序、申报材料。

5、严格办事程序,按照下情上报、坚持原则、提高效率的工作程序。

6、提高工作效率,优质高效服务,让办事者放心。

7、坚决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职务和工作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友谋取利益。不利用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8、工作和生活中,发现配偶、子女和亲友有违法违纪情况要主动报告,不包庇违法违纪当事人。

二、承诺保证

办事无故拖延,态度生硬、故意刁难、索要好处、未按承诺内容办理者,一经发现或举报,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经教育不改者调整工作岗位,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者将给于行政处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开承诺亮效能”承诺书
行政服务承诺 第二篇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开承诺亮效能”承诺

为了积极响应市政务服务中心作风效能建设推进月活动的有关部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更进一步的全面提升窗口整体形象,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廉洁的优质服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就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作出如下承诺:

一、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作风效能建设推进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自觉提高业务技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二、凡进入窗口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办理程序等,一律通过网站及一次性告知单公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凡是办事人员到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办人员都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地解答咨询,做到一次性告知;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也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全部内容。窗口承办人所受理项目,只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必须受理,并按审批流程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上述承诺,窗口工作人员将认真履行到位,自觉接受党员群众评议。【行政服务承诺】

窗口承诺人:

年 月 日

服务承诺制度
行政服务承诺 第三篇

服务承诺制度

2010-02-08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

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

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

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

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

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

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

律、经济等方面做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或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机关) 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廉洁从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结合分局机关实际,制定本服务承诺。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根据本分局及各业务科室的职能要求,将政务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局机关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仪表整洁、服务 热情、用语文明、解答耐心,努力 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 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行政服务承诺】

(三) 编制《办事指南》以备管理(服务)相对人取阅,将有关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通过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徇私情,廉洁服务;

(四)热情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六)注册登记相关业务办理时限承诺:申请名称登记即时完成(报市局审批的2个工作日完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

(七)企业年检相关业务办理时限承诺: 年检材料齐全的, 内资、私营企业网上初审 5个工作日,年检确认即到即办; 年检的初审审查意见通过网络应及时通知企业。

(八)市场管理相关业务办理时限承诺:从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申请市场开办登记 20个工作日,市场变更、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商标管理相关业务办理时限承诺:

1、保护商标专用权

2、推荐认定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

(十)广告管理相关业务办理时限承诺:

(十一)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业务办理时限承诺:

1、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方式有 电话、互联网、来访、来信等。受理的时间:

( 1)人工服务为每天9:00至21:00;

( 2)互联网服务网址为: .cn ;

( 3)接待来访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接待地点:广州市解放北路813号后座二楼;

( 4) 来信请寄:广州市解放北路813号后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2、 对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自接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 作出 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答复申诉举报人。

3、对属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管辖的消费者申诉,自受理之日起 6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确属无法办结的,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申诉人。

【行政服务承诺】

4、对属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管辖的申诉举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转办。

5、对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任务,按要求时限办结;无明确要求的,尽快办结。对消费者确有特殊要求的,尽量做到在其请求的期限内办理。

第五条 服务承诺制的监督管理

(一)制定和严格落实责任制,局领导、处室领导负责监督服务承诺制的落实。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

(三)定期总结讲评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奖惩,鼓励先进,遏止不良现象。

(四)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违诺事件。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或举报:

5、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监察网: .

第六条 服务承诺制的奖惩

(一)违诺处理:

1、核实查证违诺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2、核实查证违诺第二次由监察科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3、核实查证违诺第三次,调离工作岗位,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

4、核实查证违诺三次以上,按 《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处理;

5、核实查证科室有两人次以上违诺的,该科室不得评为本年度先进单位,科室领导不得评为本年度先进个人。

(二)奖励措施:

1、落实服务承诺制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年终优先考虑评先,本年度考核优先考虑评为优秀;

2、落实服务承诺制得到当事人书面表扬的,年终优先考虑评先,本年度考核优先考虑评为优秀;

3、服务承诺制取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经科室报请局里进行奖励,本年度考核优先考虑评为优秀;

4、落实服务承诺制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本年度优先考虑评为先进单位。

为更好地推行政务公开,增强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意识,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手续,在全局实施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㈠.承诺范围:

1.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急事急办,并限时办理。

2.办事态度。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仪表整洁,主动热情,语言文明,实行“首问负责制”,凡需了解国土资源方面的政策,都要热情接待,热情解释,不推诿,不拖拉。

3.办事质量。办事手续规范,业务操作准确,收费标准合理。

4.办事纪律。热情接待来信、来电、来访和对违法投诉的受理,接受监督。

县行政服务中心积极推行四个零服务承诺工作制
行政服务承诺 第四篇

县行政服务中心积极推行"四个零"服务承诺工作制

为完善为民服务机制,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县行政服务中心积极优化服务方式,向办事群众作出"四个零"服务承诺。

一是窗口业务受理"零推诿":对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准确地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其办理程序、时限及所需申报材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群众;二是工作方式"零距离":窗口工作人员随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同时也在搜集意见和建议,真正把服务做到家;三是业务事项"零积压":简化办事程序,对于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的,采取当场办理,严禁无故拖延和积压;四是工作质量"零差错",通过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差错率保持零状态。

截至目前,中心各窗口共计受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类事项27000多件,按期办结率100%,服务群众近10万人次,未发生一起群众投诉,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转变服务方式,不仅靠内部规范,还要强化外部监督。禹城充分发挥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和监督员的作用,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各类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今年以来,该市召开两次企业优

化发展环境监督员座谈会,电话回访企业40余家,共收到群众反映问题

?我们通过集中培训、巡回宣讲、典型引领等方式,转变党员干部服务方式,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 ?禹城市市长张磊介绍。服务方式的转变,带动全市形成科学发展、率先跨越的强大合力。今年前三季度,禹城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2.5亿元,增长

10件,处理5名相关责任人。 16.82%,主要经济指标均创新高。

(每周二、周五下午4点前报送至县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电子邮箱:ccb8988298@163.com)

行政效能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
行政服务承诺 第五篇

乌恰县行政效能服务中心

服务承诺制

为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中心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结合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本单位根据职能要求,对行政审批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的总体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本“中心”职能范围内各项工作业务。

(二)按照各类业务工作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类工作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资料后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接待来访者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

第五条 在中心大楼一楼的设置大厅布局平面图,方便群众办事。

第六条 制作窗口工作人员身份牌放置于每名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标明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

2016行政服务承诺书
行政服务承诺 第六篇

行政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内容

1、热情服务,文明待客。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风气。

2、对外承办业务,如无特殊情况,当天必须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3、对手续齐全的,符合规定的业务坚持马上就办。

4、对手续不全或不能办理的应当立即向办理者说明情况,说清办事程序、申报材料。

5、严格办事程序,按照下情上报、坚持原则、提高效率的工作程序。

6、提高工作效率,优质高效服务,让办事者放心。

7、坚决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职务和工作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友谋取利益。不利用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8、工作和生活中,发现配偶、子女和亲友有违法违纪情况要主动报告,不包庇违法违纪当事人。

二、承诺保证

办事无故拖延,态度生硬、故意刁难、索要好处、未按承诺内容办理者,一经发现或举报,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经教育不改者调整工作岗位,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者将给于行政处分。

行政服务中心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

为全面提升县行政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水平,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服务县域经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中心及全体进驻中心部门,就行政审批服务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实行阳光办理制

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一律通过行政服务指南、中心网站及中心触摸屏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制

申请人到中心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第一个接受咨询或受理办件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只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将服务对象指引到具体办事人员处办理。

三、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

中心窗口在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按审批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尽快办结,无正当理由超时未办结的视为默认同意,并给申请人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

四、实行联合审批制

凡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审批。通过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审会议等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五、实行全程代理制

对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及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实施代理服务制度,提供全程代理代办服务,安排专人负责。

六、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

坚持“审批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理念,依法办事,热情服务,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畅通投诉渠道

开通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专栏,投诉电话:8800012。设专人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坚持做到投诉事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一站式办理、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联合审批等制度以及审批不规范、服务不热情、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县行政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承诺书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尤其是“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既是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推进的改革工作,也是顺应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形势的必然选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强化政务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的必然趋势,更是一个减轻办事成本、减少办事环节,提速、提质、高效、廉洁,树立政务形象和解决老百姓实际需要的重要平台。在此,我代表政务服务中心庄严承诺:

一、注重时效,提升政务公开效果。规范公开程序,及时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确保通过报刊、网站等载体发布各类信息5000条以上,让群众更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 二、规范运作,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优化好网上审批系统,制定好相关配套管理措施,确保审批的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提速50%以上,为公众提供网上咨询、查询、申办、审批及投诉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 三、完善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集中精力,凝聚更大力量,加快县、乡两级便民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力争完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并正常运作,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 四、健全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窗口建设管理,完善窗口管理考核办法,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配强配优窗口人员,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彻底扭转把办事窗口只当成一个收发室,让群众两头跑的局面,优化窗口环境、创新接待服务、提高办事质量,确保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力争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前5名。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承诺人: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何胜舟

华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书

华宁县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三项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华宁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特向社会作以下公开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县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监督、协调”四项职能,切实推动和促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措施的落实。

二、坚持文明接待。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四有五个一样”,即对来访办事的群众,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三、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中心”各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督促各窗口单位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内容、程序、材料、时限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凡遇到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被询问(含接听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属首问责任人职责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窗口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股室、窗口、单位或联系电话。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快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凡属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六、坚持廉洁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不收受服务对象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请吃,不向服务对象拉广告、赞助、推销商品等。认真落实“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措施。

七、坚持履行八项服务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0877-5018333

0877-5018809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市工商局向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对申请人办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事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做到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举止得体,仪表端庄,要耐心解答各类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问题。

二、依法办理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手续,履行行政许可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时,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准予登记决定后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通知书或证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认真执行各项收费管理制度,依法收取注册登记费、工商企业年检费。

四、依法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认真调解消费争议,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认真受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首都市民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五、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维护首都市场经济秩序,对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

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类投诉举报形式。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15,网上投诉举报网址:#url#;通讯地址: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编:100080。

七、市工商局向社会郑重承诺上述事项,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执行。如有违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22日

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承诺书

根据文件精神,涉及到发改委审批事项为备案、核准、审批这三大类,均为承诺限时办结件,不收取任何费用。为使行政审批公开透明,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依法行政,规范服务。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章政策,做好审核审批工作,为我县项目建设和改善民生尽职尽责。遵循“速度从快、程序从简、服务从优”的服务原则,为服务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县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四到位”工作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审批制项目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备案项目由5个工作日缩减到2个工作日,核准项目由原来10个工作日缩减到2个工作日,坚决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事事快办,

三、严格执行岗位无缺制度。

实行ab岗制,确保工作日内随时有人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廉政建设。

严守工作纪律,杜绝吃、拿、卡、要行为,根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中梗阻”现象,努力打造高效、清正、廉洁的服务平台。

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各机关在职能范围内,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二)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没有明确法定办理时限的,也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尽量缩短办理时限。

(三)提供优质服务。承诺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提供让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

(四)完善其他服务。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廉政等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第三条 对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报备、登记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科室、人员、程序、时限等要素,应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和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以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受理机构,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投诉涉及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第五条 本乡各机关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本机关的服务承诺制度。

第六条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机关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度的情况。

水利局行政服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xx市水利局特向社会作出承诺:

一、服务内容

本局行政许可项目包括:限额以内的取水许可审批、市管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市管河道堤防工程占用)审批、市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管河道排污口设置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本局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包括:限额以上的取水许可审核(上报件)、取水许可证年审(法定年检项目,即办件)、长江采砂审核(上报件)、省管河道排污口设置和省管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上报件)、省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核(上报件)、各辖市(区)城市防洪规划(备案)。

二、服务承诺

1、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我局拟在水政水资源处增挂行政服务处牌子,归并审批职能,集中办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履行相关服务职能;明确水政水资源处处长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授权《取水许可证》年审工作由水政水资源处(行政服务处)处长全部在窗口办理;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将市政府公布的项目调整进中心运作。

2、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我局坚持后台围着窗口转,简化审批流程,将原行政许可总审批时限由127天压缩为51天,减少76天,并确保按时办结。

3、加强对一审一核的年审、备案事项的服务。对我局受理的《取水许可证》年审和各辖市区城市防洪规划备案等一审一核事项做到即时办理,将《取水许可证》年审调整到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盖章。

4、加强对执法机构管理和监督。对我局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以罚代管、吃拿卡要现象,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5、水行政规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6、实行阳光操作。我局将把服务内容的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等在市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并在局入口大厅公开服务承诺、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机构、办理期限、投诉方式,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三、监督和投诉

市水利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承诺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来访等方式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的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5天时间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水利网上公开答复。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服务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树立全局系统执法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郑重承诺: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严格执行房地产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每一件执法案件。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阳光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4、遵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偏袒保护、因私废公、惧强抑弱、拖延推诿等现象。

5、遵守着装规定,执法过程中亮明身份,行为正派,态度坚定,举止文明。

6、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深入调查了解,及时妥善处理。

7、虚心接受批评和监督,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2016-05-28

2016行政服务中心承诺书
行政服务承诺 第七篇

行政服务中心承诺书

建立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中心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克难,以“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为抓手,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打造改善投资软环境的一流工作平台。

一、明确目标,力争实现行政效率质的飞跃

1.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市政府明确进中心运作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和服务项目100%进中心;

2.提高进中心项目即办件的比例,周边城市能做到即办的,一律实行即办,确保即办件达到中心日均办件量的50%;

3.压缩审批时限,承诺件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整体压缩30-50%,原则上一般项目不超过7个工作日;

4.积极推行一审一核制,各部门在窗口办理的“一审一核”项目要达到50%;

5.加强中心窗口建设,推进审批工作前移,各部门行政服务处处长和审批工作人员要进窗口,确保中心窗口审批人员配备在70%以上,并对窗口充分授权,确保处长以下的审批工作都在窗口完成,使接待型窗口成为审批型窗口。

6.建立园区工业项目行政许可快速通道,力争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承诺时限从原来的18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园区工业项目基本建设审批阶段的行政许可时限从原来的124个工作日缩短到40个工作日。

7.简化审批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梳理,取消重复的和不必要的材料,能用表格说清的决不用报告,能用一张表的决不用两张表,使申请人准备材料的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压缩30%以上。

8.积极推进“六公开”工作,通过办事须知、服务指南、触摸屏、服务网站等公开所有进中心项目的内容、审批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期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9.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办公、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提供网上咨询、网上查询、表单下载等服务,为办事人员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

10.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各辖市和xx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形成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立覆盖全市的行政审批(服务)快速通道。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1、加快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近期,重点抓好第二批部门(单位)“两集中、两到位”的落实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地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明年上半年,中心将和市纪委、监察局、编办和法制办等部门一道,对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的“两集中、两到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职能归并到位,项目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违规收费行为。

2、进一步“六公开”工作。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审批事项,凡适合在中心办理的事项,要全部纳入中心,实行集中管理。在此基础上,对所有进中心项目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逐一进行梳理,确保“六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3、做好园区工业项目行政许可快速通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各园区的联系,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及时分析汇总园区工业项目的办理情况,定期向市领导汇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4、扎扎实实地推进联审会办工作。继续加大对联审会办的协调、督查力度,对基本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商企业证照、城市道路挖掘、户外广告设置等项目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

5、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平台。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积极组织实施网上办公、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服务。继续完善网上评议、网上监督功能,建立电子监控系统,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6、抓紧做好中介机构进中心的准备工作。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对市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调研,尽快提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同时根据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的决定,积极创造条件把与基本建设有关的中介机构纳入中心管理,确保进中心的中介机构统一在中心收件、出件,并公开服务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提高中介服务的透明度,以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软环境。

三、强化监督和投诉工作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8983011、0511╠8983010、

投诉接待部门:xx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处、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1╠8983082

咨询接待部门:xx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台、业务处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书

为全面提升县行政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水平,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服务县域经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行政服务中心及全体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就行政审批服务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实行阳光办理制

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一律通过办事须知、led屏、公示牌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制

申请人到中心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第一个接受咨询或受理办件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只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将服务对象指引到具体办事人员处办理。

三、实行限时办结

中心窗口在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按审批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实行联合审批制

凡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单位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审批。通过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审会议等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五、实行全程代理制

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代理服务制度,提供全程代理代办服务,安排专人负责。

六、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

坚持“审批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理念,依法办事,热情服务,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畅通投诉渠道

开通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投诉电话:6936939;投诉邮箱:#url#。设专人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坚持做到投诉事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一站式办理、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联合审批等制度以及审批不规范、服务不热情、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上蔡县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在办理各项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过程中,中心将致力为社会提供优质、热情、方便的服务,履行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免费向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办理依据、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和办事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提高效率的要求做出承诺,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对来中心办理的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5、全体工作人员待人接物举止文明,礼貌周到,对群众疑难问题耐心解答。

6、办公时间随时服务,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服务承诺

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暨执行力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以“优质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目标,强化服务效能意识,努力提升户籍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规范行为,优化工作。按照廉洁、务实、高效的基本要求,以“简化程序、优质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目标,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户籍民-警言行举止。在接待群众时,执行首问责任制,在服务群众上实行服务承诺制。

二、便民利民,优质服务。积极开展便民利民优质服务和“户政送温暖”活动,定期不定期到社区进行户政法律宣传、接受群众咨询,现场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对老弱病残人员实行上门服务。继续开展岗村结对及扶贫帮困活动。

三、树立品牌,高效服务。重点加强户政人员接待群众的工作能力,在主动接待、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承诺等方面全面提升水平,努力打造“执政为民、服务百姓,立警为公、服务社会”的特色服务品牌。

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行政服务中心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首办责任制

服务对象到中心和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第一个接受咨询或受理办件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

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负责把服务对象指引到具体办事人员处,具体办事人员即成为首办责任人,并负责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完毕。

二、推行政务公开制

中心将利用公开栏、网站和印发服务指南等形式,向服务对象公开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相关政策等,做到“七公开”。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服务对象到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一般审批项目,材料齐全且属中心窗口就可办理的,由窗口按规定程序限时办结;对列入招商项目服务机制范围、手续齐全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限时办结;对重大审批事项或手续不全需变通办证的,由中心2日内向县招商项目服务联席会议领导组报告,提请召集联审会议,协调会办;联办事项需要组织集中到现场踏勘的,中心将在5日内组织集中踏勘,有关部门出具勘察意见。联审联办会议和现场踏勘结束、材料完备后,中心将协调各有关审批部门按时办结并将证照返回中心,中心在收到证照的同时,通知服务对象来领取。

四、实行全程帮办制

对需要到省、市才能办理的重大投资项目或县指定中心帮办的项目,中心将按照县里要求和服务对象请求,随时派员陪同服务对象到省、市进行办理。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全程帮办制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县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承诺人:

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制定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为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服务;为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对办理服务事项的质量、效率及收费进行监督;管理服务大厅;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二、服务内容:

配合进驻部门开展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服务

三、服务对象:

企业、个人

四、服务承诺:

1、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并联审批,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快捷、高效、廉洁的服务。

2、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营造利企安商环境。完善一站式、保姆式综合服务体系,指定专门窗口跟踪服务,为外商投资者提供全程代理服务,提高服务效能。

3、强化窗口办事功能,优化创业服务环境。督促窗口单位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到位、办理流程规范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窗口授权到位,行政服务到位。

4、规范招投标业务操作,做到公开透明。配合各相关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和业务操作,做到公开透明,维护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5、完善各项服务举措,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做好对窗口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不断完善“人性化”服务措施和设施。

6、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对违反行政许可(审批)规定的行为,经调查属实,报相关职能机关处理。对招标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五、主要负责人:

徐博文;联系电话:2566059(办)、

手机:13807937959

从政格言:正直坦荡,表里如一;换位思考,服务到位。

六、联络员姓名:

王云模联系电话:18907033648

2016年4月28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服务承诺

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暨执行力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围绕“学典型、找差距、优服务”主题,树立严谨、细致、务实的工作作风,以细节求具体,以具体求深入,以深入促落实,促进民政服务依法、高效、规范运行。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提升服务水平,展示民政形象。牢固树立“小窗口、大舞台”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二、组织先进评比,服务态度再优化。积极开展“红旗窗口”、“服务之星”评比活动,深化“五个一”活动,做到“咨询解答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都能在规定的承诺期内完成。

三、树立服务品牌,创新服务方式。以“金平湖先锋”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大力营造“态度决定一切,作风大于能力,实干创造业绩”的作风建设氛围,打造民政服务品牌。

2016行政服务窗口承诺书
行政服务承诺 第八篇

行政服务窗口承诺书

为全面提升县行政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水平,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服务县域经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行政服务中心及全体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就行政审批服务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实行阳光办理制

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一律通过办事须知、led屏、公示牌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制

申请人到中心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第一个接受咨询或受理办件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只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将服务对象指引到具体办事人员处办理。

三、实行限时办结

中心窗口在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按审批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实行联合审批制

凡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单位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审批。通过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审会议等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五、实行全程代理制

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代理服务制度,提供全程代理代办服务,安排专人负责。

六、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

坚持“审批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理念,依法办事,热情服务,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畅通投诉渠道

开通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投诉电话:6936939;投诉邮箱:#url#。设专人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坚持做到投诉事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一站式办理、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联合审批等制度以及审批不规范、服务不热情、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上蔡县行政服务中心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让企业和群众满意,让投资者满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推简政放权,实现行政审批“瘦身”;不断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现审批服务“提速”“提效”。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大幅减少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直接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

二、强化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宗旨,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个窗口”办理;定期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活动,践行服务承诺制,以创建“微笑”服务为抓手,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审批业务实现100%按时办结,提前办结率达99%以上,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热情、优质、高效服务。

三、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务。公开审批事项办理状态。使政府的服务变得看得见,摸得着。推行审批要素“八公开”。全部审批事项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文本示范、办事指南等途径或形式向社会公开。(即公开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断完善中心大厅33个进驻部门审批信息查询功能,为企业、办事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不断增强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度,扩大权力受监督的范围,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切实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坚持党务、政务“两手抓”、“两促进”。 抓党建,凝心聚力,促进加强思想组织建设;抓政务,改革创新,促进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狠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落实领导工作接待日制度,主动听取企业、办事群众意见及建议,及时解决审批工作和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及建议,转变作风,改进工作。

五、做到依法行政,强化违纪追责。着力规范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行政审批和招投标过程廉政风险点防控,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实现信息化技术最大限度覆盖审批和招投标全过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贯彻实施《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推行规范化审批和标准化审批,限制审批自由裁量权。实行电子监督监控,强化违纪追责,有效防止发生“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打牢廉政基础,树立良好形象。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行风监督员予以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898-65203333。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4月 日

信息报送:信息管-理-员

镇原县民政局行政审批机关和行政服务窗口公开承诺书

我代表县民政局,就“纠风提效”专项整治、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能等事项,郑重作出以下承诺:【行政服务承诺】

1.制作民政事项办理告知书和流程图,固定在醒目位置,方便群众办事程。

2.重新梳理行政审批事项,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审批事项外,一律实行审核备案制,简化审批手续。如婚姻登记,采取服务窗口审核确认,直接登记的办法,当场办结。救灾款物管理使用,采取县局据实下达,乡镇直接审核发放。

3.制定城乡低保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举报投诉30日内办结,比法定60日缩短30个工作日。

4.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前来办事人员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耐心解答。

5.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责任追究,对举报反映的工作人员违纪问题,做到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未能兑现承诺,我将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0934-7121819

承诺人:赵宏毅(县民政局局长)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林业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承诺书

承诺窗口

林业窗口

窗口负责人

陈明祥

承 诺 内 容

一、服务窗口展示和服务环境方面:

1、工作场所整洁明亮、干净卫生;物品资料摆放有序。

2、优质、高效服务;礼貌、热情接待。

3、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发生。

二、工作人员仪表和服务态度方面:

1、工作人员仪表端庄、着装得体;举止文明、办事公正。

2、在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对服务对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有问必答,语言文明。,

4、虚心听取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5、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不搪塞、推诿、敷衍了事。

三、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公开方面:

1、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窗口受理。

2、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指南、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在服务中心窗口和网站上公示。

3、免费提供相关申请表格。

4、除林权证外,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不收取工本费。

5、其它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财政和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办事流程和承诺办结时限方面:

1、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网上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2、对“即办件”实行即刻办理;对“承诺件”按公示的时限限时办结,逐步健全一周办结制。

3、根据服务对象需要,实行预约服务,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五、作风纪律和规范服务行为方面:

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2、继续坚持“四减五制三集中”承诺。

3、完善“一站式”服务,优质高效服务。

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行政服务中心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首办责任制

服务对象到中心和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第一个接受咨询或受理办件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负责把服务对象指引到具体办事人员处,具体办事人员即成为首办责任人并负责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完毕。

二、推行政务公开制

中心将利用公开栏、网站和印发服务指南等形式,向服务对象公开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相关政策等,做到“七公开”。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服务对象到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一般审批项目,材料齐全且属中心窗口就可办理的,由窗口按规定程序限时办结;对列入招商项目服务机制范围、手续齐全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限时办结;对重大审批事项或手续不全需变通办证的,由中心2日内向县招商项目服务联席会议领导组报告,提请召集联审会议,协调会办;联办事项需要组织集中到现场踏勘的,中心将在5日内组织集中踏勘,有关部门出具勘察意见。联审联办会议和现场踏勘结束、材料完备后,中心将协调各有关审批部门按时办结并将证照返回中心,中心在收到证照的同时,通知服务对象来领取。

四、实行全程帮办制

对需要到省、市才能办理的重大投资项目或县指定中心帮办的项目,中心将按照县里要求和服务对象请求,随时派员陪同服务对象到省、市进行办理。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全程帮办制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县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承诺人:

市广电局行政服务承诺书

为了加强我市投资服务环境建设,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广电局实际,向全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我局对4个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从40个工作日压缩至16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60%。分别是:

(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3)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4)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年检,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二、优化服务措施,规范行政执法

1、积极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成立行政服务处,行政服务处处长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将广电全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授权行政服务处处长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完成。

2、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我局已对4个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将在市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执法行为。利用日常监管、抽查、年检等具体工作过程,面向社会各阶层开展法律宣传,主动走近执法对象,开展调研、管理和服务。加强执法工作的考评,把工作要求列入年度、月度考评。建立执法档案,健全台帐薄册,做到执法资料心中有数,日常管理有据可查,规范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工作。

4、完善有线电视服务承诺制。申办者办理好安装迁移手续后,保证7天内完成;接到申办者报修电话,一般故障保证不超过8小时,重大故障不超过24小时;与申办者约定好的上门服务时间,保证准时到达不延误;实行一周7天工作制;爱护申办者财物,损坏照价赔偿,保证不损害申办者权益。对低保家庭的月收视维护费,凭《低保证》减半收取,特困家庭凭《特困职工证》按12元/月/终端交纳。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和投诉

我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朱邦治任组长、局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落实行政服务承诺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2天时间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门户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5236045

投诉接待部门:广电局办公室(地址:中山西路94号4楼)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服务承诺

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暨执行力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以“优质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目标,强化服务效能意识,努力提升户籍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规范行为,优化工作。按照廉洁、务实、高效的基本要求,以“简化程序、优质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目标,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户籍民-警言行举止。在接待群众时,执行首问责任制,在服务群众上实行服务承诺制。

二、便民利民,优质服务。积极开展便民利民优质服务和“户政送温暖”活动,定期不定期到社区进行户政法律宣传、接受群众咨询,现场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对老弱病残人员实行上门服务。继续开展岗村结对及扶贫帮困活动。

三、树立品牌,高效服务。重点加强户政人员接待群众的工作能力,在主动接待、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承诺等方面全面提升水平,努力打造“执政为民、服务百姓,立警为公、服务社会”的特色服务品牌。

气象局行政服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建设

我局将根据“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逐步归并、集中其它处室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职能,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全权负责办理;对窗口充分授权,将3 个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全部在中心气象窗口完成;杜绝两头受理,我局相关处室不再受理相关业务,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申办者两头跑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

1、减少审批环节,扩大一审一核的范围。将媒体气象预报刊播和施放气球审批2个行政许可作为一审一核项目和即办项目。

2、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收费按低限收费,对于新区外商投资项目和市大项目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对施放气球审批一律按下限收取。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执法主体、执法文书、执法行为、执法语言“四规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集中力量打击破坏测场环境,扰乱气象信息发布与刊播、不服监管、在施放气球、防雷工程等工作中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重大违法行为,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4、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本局已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将在市政府网站、镇江气象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和投诉

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5天时间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门户网站上公开答复。

市局纪检组:0511╠4428467

市局业务法规处:0511╠4435540

投诉接待部门:业务法规处,地址:市梦溪路40号4楼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市行政服务中心烟草窗口服务承诺

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暨执行力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努力实现转变作风、提速提效的目标,市行政服务中心烟草窗口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效率再提高。严格执行联审联批、“一审一核”、等制度,简化准入流程,把握准入门槛。实现提质提效提速,努力实现缩短服务周期的目标,使烟草窗口成为国家特许烟草专卖准入的“直通车”。

二、服务态度再优化。积极开展“红旗窗口”、“服务之星”评比活动,努力实现各种评比名列前茅。做到“咨询解答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将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减少办事群众往返的次数,尽一切可能使群众满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准。

三、服务方式再创新。结合创优争先活动,积极探索许可系统项目改造工作,真正实现高效、便民、减负的效能。

四、提升服务理念。全面树立烟草“春蚕服务”理念,主动解决零售户的实际困难,努力打造烟草系统“春蚕服务”的特色服务品牌。

2016人事行政承诺书
行政服务承诺 第九篇

人事行政承诺书

根据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本人承诺如下: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秉公办事。

2、严格遵守台州市委“七个减少”、“四个不”、温岭市政府“三项禁令”,做到不在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不在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时,接受基层单位在经营性酒店的招待。

3、不利用职权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礼卡和礼品,报销属于个人支付的费用,为本人、亲友及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不接受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4、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他人强行推销经营的产品及书报杂志等。

5、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6、不用公-款相互吃请、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等行为,不接受下属单位或企业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7、不违反规定驾驶和使用公车。

8、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

9、对服务对象态度热情,言行礼貌,办事到位,不“吃、拿、卡、要”。

10、严格遵守开发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和树立开发区机关的良好形象。

人事局行政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精心打造“诚信待人、公正办事”的人事服务品牌,结合我局实际,对全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

1、取消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审批。

2、取消事业单位办理工资基金审批。

二、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公开办事程序

1、对人才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的许可,承诺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14个工作日。

2、对因公出国人员政审、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退休费及办理退休手续核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科级公务员职位和行政职务任免、事业单位岗位和科级职数管理、公务员轮岗回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行政处分和解除行政处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公务员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登记验证等,符合条件实行即时办理。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打造“诚信待人、公正办事”的人事服务品牌

1、坚持依法行政,树立人事部门依法、规范、有序、公正的良好形象。我局已对17个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服务内容、法律依据、办事程序、时限、收费、材料等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将分别在政府网站、市人事局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开,以方便群众查询,并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沟通联系,主动提供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主动为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提供服务;只要用人单位需要,在接到电话后1个工作日内上门提供各类人才服务。

3、规范收费标准,坚持阳光操作。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网站、服务指南等公开。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另立项目或超标准收费。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投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即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门户网站上公开答复。

接待部门:市人事局纪检监察室,正东路148号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市人事局行政审批(服务)承诺书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决策和部署,遵循“便民、高效、公正、廉洁”的服务宗旨,确保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一代办”工作顺利运行,对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1、全局23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办理。

2、我局授权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代表本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行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发权、初审权、相对审批权和组织协调督办权,对需送回单位审批的项目,由窗口全程代办,发放办结文书和有关证照。

3、人事局窗口按规定标准统一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并进入财政专户。

二、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本着实际求是、精简效能的原则,对23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项目的法定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地进行压缩,确定授权窗口全权办理即办件8项;其他项目15项,其中缩短承诺期限的项目6项,累计缩短承诺办理时限85天。分别为:

(一)即办件:共8项

1、事业单位聘用(任)合同鉴证;

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试报名;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

4、职称外语考试报名;

5、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

6、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7、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报名;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

(二)承诺件:共15项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准颁证(承诺期:初中级3天,高级按省人事厅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承诺期:3天)

3、市直行政机关举办公务员培训班审批(承诺期:5天、新增)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审核备案(承诺期:30天)

5、行政机关科级以下非领导职数审批(承诺期:5天)

6、公务员申诉与控告(法定期限90天、承诺期:60天)

7、公务员辞职辞退备案(法定期限90天、承诺期:5天)

8、行政表彰奖励审批(法定期限30天、承诺期:5天)

9、科级以下干部出国政审(承诺期:5天)

10、干部调动审批(承诺期:市内调动4天,市外调动10天,副高以上职称按市委组织部规定执行)

1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手续审批(承诺期:5天)

1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订正审批(承诺期:5天)

13、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困难补助审批(承诺期:3天)

1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退职)鉴定(承诺期:30天)

15、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审批(承诺期:30天)

三、优化服务措施,促进经济发展

1、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法制”、“一定性告知制”、“无缺位制度”、“责任追究制”。

2、实行政务公开。我局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制作“办事明白卡”,在窗口免费发放,同时将相关内容在人事人才网、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3、凡收受办理项目,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决不拖延。相关科室在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除公务员查档调档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要求申请人“两头跑”。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设勤廉机关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负责的落实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一代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每季度由局监察室牵头,会同政工科、局办公室和窗口对“两集中一代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在实施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凡造成办件近期或行政相对人投诉的科室和个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取消当年各种评先评优资格,监察室对服务对象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一般问题要当场予以回复,较为复杂的,5日之内予以回复。

投诉电话:0714—6516574

投诉受理部门:市人事局监察室(地址:湖滨大道1858号、509室)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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