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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2016-12-15 09:44:2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共9篇)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广州作为一个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房价一直居高不下,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自然是受到不少人的青睐。根据最新消息,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201...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一篇

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广州作为一个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房价一直居高不下,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自然是受到不少人的青睐。根据最新消息,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变化不大。在广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这是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下面还有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介绍,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

(4)轮候: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以上是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经过以下程序: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公示→批准并公告→轮候→配售通知→选房后购房。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何对申请人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

答: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情况由哪些部门来审查核实?

答: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审查核实。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如何评分?

答: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穗年限评分、婚龄评分、轮候评分随着时间变化而相应自动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顺序。

如何核定申购家庭资产?

答:(1)申购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及汽车价值的情况,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提交市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查核。

(2)申购家庭成员拥有房地产的情况,由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查核。

(3)申购家庭成员拥有其他资产的情况,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提交相关部门查核。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双方需要签订合同吗?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住址;

(2)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经济适用住房基本状况;

(4)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价款、有关税费、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交付住房的办法、日期、延期交付住房的情形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6)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7)保修责任;

(8)乙方承诺及义务;

(9)产权限制约定;

(10)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和违规情形的处理约定;

(11)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约定;

(12)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13)解决争议的方法;

(1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什么是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

答: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年度的可支配收入总和。

上年度的可支配收入如何界定?

答:以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时上一年的全年可支配收入来界定。

家庭资产包括哪些内容?

答:家庭资产包括以下内容:

(1)银行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2)土地、房产:购买和出售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及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且房产、土地与借贷情况无关,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3)汽车: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4)投资类资产: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

(5)收藏品: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

(6)价值800元(含800元)以上的物品。如价值800元以上的电视机等家用物品。

什么是家庭总收入?

答:家庭总收入包括四大部分:

(1)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及补贴收入、其他劳动收入。

(2)经营性净收入: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净收入。

(3)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保险收入、其它投资收入、出租房屋收入、知识产权收入、

(4)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辞退金、赔偿收入、保险收入、失业保险金、赡养收入、捐赠收入、亲友搭伙费、提取住房公积金、记账补贴、其他转移收入。

什么是居住面积?

答:居住面积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能否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为什么?

答:一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在册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因为申购时,各家庭成员已作为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必要条件,享受了政府的住房保障,但未婚子女因结婚需分户居住,如新组成的家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家庭成员全名制所指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之间应具备什么关系?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与申请人配偶除外的其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需作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实施办法(试行)》施行前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否按照《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答:本《实施办法(试行)》施行前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执行原规定。

哪些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凡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及其家庭的住房情况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由谁来负责?如何检查?经检查发现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和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及其家庭的住房情况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经抽查发现有骗购、出具虚假证明、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再购买其他住房的,或隐瞒发生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享受条件情形的,依照《实施办法(试行)》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

为什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出售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设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条件,主要有以下考虑: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1)目前公共资源有限,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前购买过房产,说明其家庭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如果出售过房产,说明其家庭有一定的售房收入,可以自主解决住房问题;

(2)考虑到有个别家庭因特殊情况将房产出售套现应急,因此对购买或出售房产的行为设置的限制年限为5年,5年限制期过后,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购买或出售房产的时间界定办法如下:

(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以商品房预售契约备案登记时间为准;【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2)购买商品房现楼及购、售二手房的,以房产证上核准登记时间为准。

如何核定申购家庭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答:(1)申购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2)申购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未设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3)申购家庭成员不属上述两类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合调查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确认盖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申请贷款吗?如何申请?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采取一次性付款、申请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或组合贷款等方式付款。

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家庭,可持与市房改办住建办签订的购房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哪些住房须纳入申购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答:下列住房纳入申购家庭现有(或已有过)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自行建造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3)购买的住房;

(4)已出售的住房;

(5)已拆迁补偿的住房(含已取得拆迁补偿款的住房或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有效期内可否选房?放弃购买资格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家庭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在有效期内需接到配售通知方可选房。选择购房时,申请人家庭可挑选住房3次。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家庭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如何确定?

答: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根据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和单位建设的均不得有利润,由物价部门会同市房改办住建办确定或由相关单位报物价部门审批后确定。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先向哪个单位申请?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填表后连同相关资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委托的社区居委会)办理。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与方法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二篇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与方法

简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程序: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

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各区国土房管分局。

(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可按照准购证明记载的核准面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材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本市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诚信承诺书》。

前款规定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的,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需按本办法附件3的要求提供。 附录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住房面积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内容

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三篇

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国土资源版(2)

2012-6-8 16:00:16 来源: 编辑: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审查核实。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第八条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属上述情况的家庭在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在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逾期不退的,按原价退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章 申请购买程序

第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四)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第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本市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

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诚信承诺书。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附件3)的要求提供。

第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现住房建筑面积采取网上核定,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核对要求,在收到市房改办住建办提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电子化信息。

第十二条 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穗年限评分、婚龄评分、轮候评分随着时间变化而相应自动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顺序。

第四章 购房价格及付款方式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由物价部门会同市房改办住建办确定或由相关单位报物价部门审批后确定。

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2016年经济适用房建设现状研究及发展趋势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四篇

2015-2020年中国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现状

调研分析及发展前景报告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报告编号:1608220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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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2015-2020年中国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现状调研分析及发展前景报告 报告编号: 1608220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 ¥648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阅读:

ingFenXi.html【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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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介绍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2015-2020年中国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现状调研分析及发展前景报告》依据国家权威机构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相关协会等渠道的权威资料数据,结合经济适用房建设行业发展所处的环境,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等多个角度对经济适用房建设行业进行调研分析。

《2015-2020年中国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现状调研分析及发展前景报告》内容严谨、数据翔实,通过辅以大量直观的图表帮助经济适用房建设行业企业准确把握经济适用房建设行业发展动向、正确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投资策略。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现状调研分析及发展前景报告是经济适用房建设业内企业、相关投资公司及政府部门准确把握经济适用房建设行业发展趋势,洞悉经济适用房建设行业竞争格局,规避经营和投资风险,制定正确竞争和投资战略决策的重要决策依据之一。 正文目录

第一章 经济适用房相关概述 第一节 经济适用房基本概念

一、经济适用房简介 二、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意义 三、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 经济适用房其它特性 一、经济适用房政策依据 二、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 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 四、经适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第二章 2014年中国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 2013-2014年中国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一、2013-2014年中国GDP增长情况分析 二、2013-2014年中国工业经济发展形势分析 三、2013-2014年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析 四、2013-2014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析 五、2013-2014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分析 六、2013-2014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形势分析 第二节 2013-2014年中国住房政策概况 一、中国住房政策三大发展阶段 二、国外保障性住房供应政策分析 三、2013年中国主要保障性住房政策 四、央行银监会要求支持保障房项目贷款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政府的工作重点

六、《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 七、银根紧缩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分析

第三节 2013-2014年中国房地产业社会环境分析 一、2013年人口规模与结构 二、中国城镇化进程分析 三、中国人均住房面积情况 四、家庭人均居住支出情况 五、居民住房观念的改变

第四节 2014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分析 一、2014年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二、2014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三、2014年中国商品房屋建筑与销售情况 四、2014年全国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五、2014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特点分析 第五节 2014年中国保障性住房发展综述 一、中国保障房建设进程加速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配给模式分析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问题分析 四、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问题 五、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 六、中国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策略 第三章 2013-2014年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分析 第一节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经适房建设发展概况 一、香港地区 二、美国 三、新加坡

广州保障性住房 申请全攻略(一册在手,申请不愁)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五篇

广州保障性住房 申请全攻略

广州保障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房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各区国土房管分局。

(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可按照准购证明记载的核准面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

住房后,应当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广州廉租房申请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

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

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国土房管分局。

(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廉租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2016上海经济房申请条件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六篇

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

(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

(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适用性。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分为分三种: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未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一手经济适用房。

第一种: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00×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税。

第二种: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如何选购经济适用房 第三种:一手经济适用房 这种情况尽量不要购买,存在很大风险。

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

其次,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儿园、小学以及医院等配套。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停车、物业管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

第三,根据自身的居住要求,详细了解经济适用房的户型结构及面积大小,以及通风、采光、朝向等基础资料。

第四,对房屋的权属关系要有详细调查,特别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购买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特别提醒务必别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经济适用房。

2016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七篇

深圳安居房是深圳市政府推出的旨在解决我市人才、中低收入人群等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也叫安居型商品房。

一、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6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来源:《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2016经济适用房申请承诺书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八篇

经济适用房申请承诺书

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 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符合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房地产资源管理局有关商品房预售和等级规定的条件,特向贵局申请预售并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格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遵守《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关于商品房定金合同网上备案的实施办法》等各项管理规定,杜绝下列有违诚信的行为:

(一)提交伪造、虚假的申请入网销售认证文件;

(二)发布与实际成交价格有明显差异、不真实的房地产销售参考价格;

(三)以套高销售价格或者虚构已成交信息那个方式拒绝购房者购买可供销售的商品房;

(四)未通过网上备案操作系统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定金合同;

(五)诋毁网上信息的准确性;

(六)其他违背诚信的商品房销售活动。

二、遵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规定,及上海市交易中心网上各项技术管理规定,维护网络运行安全。在入网销售期间,因不

可预见的网络故障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因本公司操作失误导致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三、按照市政府和市房地资源管理局规定,公示房源、价格、销售情况以及权力状况、权属变更等相关信息;未经允许,不得授权其他机构公示上述相同或者相似信息,不得发布与公示信息。

四、规范销售行为,提供消费者知情权,增强消费者买房信心,树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形象,不与购房者签订国家和本市禁止或者限制交易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和办理用户入网认证前,不予预定、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出示所售房屋的登记查询信息,保证消费者购到“放心房”。

五、接受上海市交易中心对上平台网上销售行为的监督,妥善处理购房人的投诉。上海市交易中心要求对购房人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解释,本司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改正并消除影响。

六、在预售期间,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上海市交易中心可通过相关网站予以解释并载入本司的诚信档案。

申请人:

申请经济适用房承诺书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在申请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一、承诺填报信息及所提交的资料全部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承诺积极配合资格审核部门的核查。

三、根据申报审核要求,同意将所填报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16年 月 日

2016香港留学申请条件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九篇

香港留学申请条件:

大部分香港高校实行全英文教学,对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较高。不少港校的香港留学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10分以上。想获奖学金的考生,英语成绩还要更高。除了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2所参加统招的港校外,其他在内地自主招生的香港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的外语要求比较高。

如香港大学录取时,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达到125分以上才能获得面试机会;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则要求自费生的英语成绩须达120分或以上,奖学金生达130分或以上;香港浸会大学大多数专业要求英语达到110分以上,工商管理等个别专业要求120分以上;香港岭南大学也要求英语成绩达到110分以上。

一些要求考生参加面试的香港高校,除对高考成绩有要求外,更看重综合能力。根据往年经验,香港科技大学与香港大学面试都是采取开放式的小组讨论,面试对话全用英文。

2016年,香港地区共有8所学校录取了1590名内地应届高中毕业生,而2016年香港高校录取内地学生预计达1800人左右。据了解,2016年在内地招生的香港高校从12所增至17所,新增的5所港校分别是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学院、明德学院、恒生管理学院、明爱专上学院、东华学院。这五所院校多是新建成的大学,故对学生的申请要求相对较低,考生的高考分数需达到当地二本院校,同时具备良好的英语交流能力,如恒生管理学院要求考生分数应在二本线以上,英语成绩须达到100分或以上。

2016年在内地招生的17所港校名单为:明爱专上学院、明德学院、东华学院、恒生管理学院、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学院、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

费用

由于授课制硕士往往不提供奖学金,申请人还必须考虑经济方面的问题。香港各间大学的硕士学位的学费有所不同,同一间大学的不同专业,往往学费也有不小的差异。通常而言,学费往往在8万元至12万人民币左右。再加上生活费,在香港攻读一个授课制硕士学位的全部开销应该在15至20万元人民币左右。和英、美等国家相比,香港在开销方面,的确拥有不小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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