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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白条临时额度8888

2016-11-11 11:40:5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京东白条临时额度8888(共7篇)京东白条的提额方式京东白条的提额方式昨天使用信用卡买了几笔东西,然后再买的时候就不行了,哎,当时那个心情啊,所以立刻就找了一些京东白条的提额方式,表示以后还是多使用一些这个吧先揭晓一些京东白条提额条件:京东白条目前暂不支持主动申请提高白条额度,京东会根据您的使用情况与消费情况调整额度。白条的使用情况...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京东白条临时额度8888》,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京东白条的提额方式
京东白条临时额度8888 第一篇

京东白条的提额方式

昨天使用信用卡买了几笔东西,然后再买的时候就不行了,哎,当时那个心情啊,所以立刻就找了一些京东白条的提额方式,表示以后还是多使用一些这个吧

先揭晓一些京东白条提额条件:

京东白条目前暂不支持主动申请提高白条额度,京东会根据您的使用情况与消费情况调整额度。白条的使用情况和消费情况才是提额的关键!!

京东白条信用额度

加分项:消费持续稳定、付款记录良好、家庭消费用户、退货记录少 减分项:有不良付款记录、单身用户、退货记录多

京东白条提额具体步骤:

方法一:通过APP

1、 首先,使用手机下载京东的app,然后立即登录;

2、 进入京东的app后,在下方中间可以看到白条,点击进入京东白条;

3、 进入后,我们可以看到京东白条的可用额度,继续点击进入;

4、 此时可以看到京东白条剩余额度、总额度、待还信息等,下面有提额包,点击进入;

5、 京东白条的月度提额包,京东金融app专享,每个月发一次,点击立即领取,之后会有领取成功的提示;

6、 领取完成后,回到京东白条界面下拉刷新,此时可以看到京东白条额度提升了。

方法二:参加活动

有时候京东金融会给用户提供提示进度白条额度活动

1、 京东金融app上,打开“资产”---“我的白条”---右上角“领取额度”

2、 点击“玩游戏,抢更高额度”;

3、 完成游戏后,选择领取获得的白条额度。不过玩游戏领额度只是一种形

式,最终的额度还是要看你的购物记录等信息。

我决定了今天再查一下关于花呗的提额的方式,然后再对信用卡有限额的方式再找一下,以后就三个换着用,哈哈哈.....

京东白条快速提高额度
京东白条临时额度8888 第二篇

京东白条快速提高额度 啊华金融攻略 3059882839

第一种模式:服务号+微商城(它适合于企业)

首先,比较适合那些拥有大量数据的企业,比如说,招商银行。在自身大量数据的基础上,稍加转化就能够创造不菲的利润。

其次,平台的运营最好与微社群配合起来来协作。如果仅仅是搭建一个平台,没有与之对应的完善的运营以及维护,那么平台就仅仅是一个空架子了。

还有,如果是本地化的企业,比如说酒店、旅游、餐饮、KTV等等,那就更为适合了。这些行业做微商城,将可以拥有更多的机会。

那么,这些行业如何来做?

第一步建立一个微商城。在选择第三方平台时可以考虑一下几点:

1、平台涉猎过的行业比较广、案例相对比较多。如果该平台涉及的行业比较广,那么相对来说,可能会更有经验。综合各个行业的需求,能够更完善的提供解决方案。

2、团队比较大的平台,包含技术团队、服务团队。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强大的服务团队(可以从服务态度、公司人数等方面做初步判断),能够更好帮我们解决后期的问题。另一方面,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平台的功能是需要不断升级才能跟上时代步伐的,所以技术团队的人数也是考核一个平台实力的标准之一。毕竟如今市场,一个技术员每月的工资不菲,足够大的技术团队也是一个平台实力的表现。

3、平台拥有比较好的可扩展能力。就像上面说的那样,现在每天都有新的东西涌现。现在比较流行的平台功能、模板,也许很快就会被淘汰。如果说现有的平台能够很好的支持未来的功能拓展,那么才更具有投资价值。较一般来说,收费越高的平台,后续服务的提供越好,未来会有更多的扩展功能。

第二步就是日常的运营以及维护。策划活动,与平台粉丝互动等等。

第二种模式:就是朋友圈战场

但是,现在朋友圈刷屏的效率越来越低。深究起来,一方面是大家的微友越来越多,单条信息的存活时间越来越短;

另一方面,由于产品广告的泛滥,现在朋友圈的打开率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针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通过与微友的互动,来推进信息的有效传递。

第三种模式:就是微社群

目前来说,微社群是当下最主流的一种方式了。不管针对于个人微商,还是说企业,都是最好的方式。在群里面,与微友、客户进行互动,建立信任感,并进一步的实现成交的目的。

当我们把微友拉进微社群之后,如何来运作呢?

1、养。慢慢的对微友进行培养,增进关系。

2、暴力营销。直接发广告、推广宣传。

3、免费分享干货。

对于微社群的运营,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说前期如何规划微社群的发展方向、如何组建社群的运营团队、如何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如何与之互动、如何成交......后面有机会再慢慢和大家分享。

京东白条提额度
京东白条临时额度8888 第三篇

京东白条提额度 啊华金融攻略 3059882839

【京东白条临时额度8888】

效率

O2O最大的价值就在于降成本、提效率,这种降成本、提效率不但是需求端的,也是供给端的。假如一款O2O产品提升了需求端的效率同时也增加了供应端的成本,那么这种商业模式瓦解的风险会非常高。O2O领域这种案例非常多,比如诸多“手艺人”或“技术活”上门类产品。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位美甲师,每天在店内工作8小时,平均1小时服务1名顾客,1天可以服务8名顾客;假如这位美甲师来到了河狸家,自主接单然后上门服务,每前往一位顾客家中来回里程费时为半小时,依旧以1小时为实际服务时间计算,她每天可以服务的顾客实际只有5.3位。这就意味着,她在美甲O2O平台上不仅没有提升工作效率,反倒降低了工作效率。

不过凡事都有例外,比如外卖O2O和洗衣O2O就是其中的代表。其实他们不会产生效率降低窘境的核心原因就是,这两种O2O模式本身就紧紧依靠传统行业,不存在所谓的“解放手艺人”的噱头,“上门”这种行为只对供应链的效率提升大做文章,这种商业模型才是健康的。

譬如e袋洗,它有一个核心亮点就是24h上门取衣。这种模式极大的提升了用户端的洗衣效率,只用在家中把要清洗的衣服整理好,等候洗衣小哥上门即可,而真正的操作环节则又回到了正常的洗衣店洗衣模式,洗衣结束后又能及时配送回用户家中,免去消费者前往洗衣店取衣服的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

另一方面,回到供应端,这种上门洗衣的方式也使得e袋洗本身提升了工作效率,在传统的荣昌洗衣店商业模式中,送衣服、洗衣服、找衣服、取衣服整个过程比较复杂,而且都是倾店主一人之力去完成。整个操作过程严重非标,还容易出现丢衣服等客诉问题。在进行O2O升级以后有了专人专工,信息化操作,集约化生产的概念,不仅有效减少了操作误差,更使得整个流程行云流水。

此外,e袋洗有效利用了众包模式中的邻里经济,通过让你的另据为你送取衣物,更加缩短了整个洗衣流程,效率呈几何级数提升。

成本

O2O被唱衰者攻击最多的靶点就是“成本居高不下”,因为人的需求是无止境的,但不是每种需求都应该被满足。这个问题的存在还是因为很多O2O项目受到了传统互联网思维的影响。按照传统的互联网思维,很多成功的产品都是一次平台开发,永久流量供给的。譬如QQ,就是典型的利用规模化效应,最终实现边际成本持续递减最终趋零的大流量变现产品。所以传统的互联网产品由于边际效应明显,开发成本相对可控。在获得足够流量以后,盈利不是难事。

但是很多O2O产品却不能这样走这条路子。笔者已经在前文中提到了,O2O其实是传统行

业利用互联网升级改造的一种商业模型,从根本上说还是应该立足并依托传统行业。但问题来了,在用户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O2O(尤其是有“手艺人”这一概念的平台)也会出现边际成本持续递减的情况吗?未必。

譬如上门洗车业务,商家多服务一个洗车用户就得多购买一套设备,多请一个洗车师傅,而贴上“上门”标签的洗车师傅的工作时间其实相对有限得多,低价或者补贴只能是一时的营销手段,根本不可持续,最后陷入了成本驱动的陷阱——多服务一个用户,就得同等增加一块运营成本。

随着烧钱的不断增多,用户越来越多,运营成本也只会越来越高,最终高到企业和资本都无法接受,于是这个O2O项目宣布死亡。

另一种情况,如果补贴结束,企业要开始自己造血,那就意味着必须由用户承担这么高昂的运营成本。如果用户拒绝为服务买单,那么盈利将成为一纸空谈。所以,满足需求的另一方面,必须要考虑成本的可接受范围和变现的可能性,否则这根本就不是生意。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O2O想要降低成本根本不能横向铺开,而应该走集中生产之路。

怎么提升京东白条额度
京东白条临时额度8888 第四篇

怎么提升京东白条额度 啊华金融攻略 3059882839

所谓B端电商,就是让县乡镇村或者大城市的社区店店主们,不用再开着小三轮去批发市场进货,而是直接在手机上就可以下单进货。

你知道中国B端电商有多少家吗?【京东白条临时额度8888】

放眼全国,有1000多个平台,每个县有4-5家在做。

尤其是2016年以来,B端电商跃跃欲试,电商巨头、流通企业、经销商、物流公司以及中小创业者都在这股大潮中纷纷出手,玩法各异,B端电商大有一番“春天来了”的景象。

然而,小半年过后,京东新通路项目发展受阻,全国范围内的B端电商平台数以千计,但大部分来说也是浅尝辄止,很难谈得上成熟,没有什么根本性的突破。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市场不好,规模潜力不好?

显然不是,市场的繁荣已经印证了市场的潜力与规模。

那么,B端电商到底怎么了?

B端电商到底在做什么?烧钱能做成B端吗?

大多数企业都已经建立了深度分销体系,所以他们的产品基本上一步到位可以到县城,这样的话,集中入仓,毫无意义。互联网巨头的仓储设备,不见得比当地的经销商更有优势。

由于快消品的周转速度实在是太快,互联网公司如果想在这方面达到终端的要求的话,对仓储配送体系的搭建,要投入相当大的财力去建设周转库。

目前京东的仓储设施是达不到要求的,更不用说菜鸟。

以上两点几乎都是死穴。

区域性B端电商平台,以集采、统储、统配的运营模式,就能实现比互联网巨头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

其次,烧钱,只能带来阶段性的胜利,不能决胜千里。

【京东白条临时额度8888】

终端的诉求,只在追求更高的利润,除此之外,都是扯淡。二批都是墙头草,终端自然就更不用说,多年前我们都在这个行业里说过明白话了。

终端店,从来就只关心一件事:价格低,薄利多销。

这是核心!【京东白条临时额度8888】

现在每天去和他们沟通的B端平台有很多,烧钱烧不出来用户习惯,更烧不出来粘性,更不用提什么忠诚度。

若是因为烧钱给了终端“触网”的第一次教育,恭喜你,你是带他入行的师傅,但最后的鸡蛋,花落谁家就不知道了。一不留神成了先驱,得不偿失。

B端电商想一统江湖,可能吗?

在B端电商的概念被提出之后,很多电子商务巨头、物流巨头,都准备在B端电商的竞争中获取一席之地;更有甚者,某电子商务巨头直接喊出了要把传统经销商统统干死,以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做到天下大一统。

京东白条被盗刷
京东白条临时额度8888 第五篇

京东白条被盗刷

新年刚开始,我还沉浸在元旦的假日欢乐之中,这突如其来来的连续验证短信让我头脑发蒙。信息泄露,手机遭短信轰炸机攻击,这是我的第一直觉,可事实确远不止这些。果然,3日晚上10点58分,我的京东账户被人盗刷,更改了我的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和预留的手机号,购买了MAC笔记本电脑和价值4百元的话费充值卡共消费了8000多元(京东白条的额度就剩了这么多)。由于发现及时,所购实物被我联系京东客服截停取消,已经打包发货的MAC电脑也在第二天早上,在拿到货的快递员即将送货之前被截下了,算是避免了损失。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平时对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此把我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漏洞给大家暴露一下,甘做前车之鉴。

本人手机号多年未变,在各种签字、理财产品、电信注册、淘宝、京东、百度等等要求实名注册的网站都预留了手机号,像支付宝、京东金融以及我注册的各种P2P网贷平台的注册还需要身份证号,而且我也毫不考虑的情况下填写了身份证信息。于是乎,自己就裸奔在了互联网世界里,而自己将会在什么时候或是被采取什么手段遭受攻击、窃密、盗刷等不法行为就不得而知了,反正被对方掌握了,然后他开始了如下操作:

1、电信实名制的漏洞:目前电信手机号都要求实名+身份证原件登记,但是在修改用户密码时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对方第一步就是打10000号以“找回密码”方式修改了我“电信营业厅”的登录密码,给我的手机开通了“超级信使”增值服务;“超级信使”的主要功能是在PC端同步接收短信和查询历史短信,这就是盗刷网银的关键节点;

2、双11,双12刚过,我的网上交易也比较多,从“超级信使”收到的短信中他发现了我在京东上操作的相关短信,他开始了进一步行动;先是通过不停地发短信验证码的手段,让我麻痹,1月2号晚上约有10分钟的时间我就收到了近100条短信验证的信息,多是我之前登录过得网站,有京东,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银联,酒仙网等,也有没登过的网站,比如钱景,e路采鲜,智测云,鲁乐团购,宁兴优贝,国信证券,海航一账通,99返官网,萌码网等等,这种模式像极了遭到传说中“短信轰炸机”的攻击所产生的现象,以为只要不回复就没有问题,于是我关机了,大约1个小时后,开机又收到两条短信,在之后就没有收到了,也没有发现有什么损失。由于放松了警惕,以为就没事儿了,也没太在意。结果,3号晚上7点多,我又连续收到了同样的短信验证消息,持续20分钟左右,之后又没反应了,到10点多的时候又开始了对我的轰炸,我开始重视了,也咨询电信解决办法,无果,带短信消停之后,我开始打开邮箱加班,也多亏了加班我才发现京东白条发来的告知消费的邮件。之后我是这样做的:打电话告诉京东客服,“我的账号被盗了,刚刚的消费不是本人操作,必须终止发货”,客服人员简单确认信息后提交了终止交易申请,因为京东的备货时间一般在晚上

十一点,我发现并打电话申请终止的时间已经过了这个点儿,显示的状态已经是货物已经打包完毕,并以发货,夜里值班的客服没有权限直接取消,只能等到第二天一早。我想犯罪分子也就是利用京东的这个配货规则才开始作案的吧,试想若是不看邮件,一晚上睡过去,第二天醒来这货就已经到了犯罪分子的手里了,心有余悸啊。

3、还没有最终确定他是如何更改了我预留在京东的手机号的,但通过与10000号和京东客服沟通,推测其是将我的手机号设置了“无条件呼叫转移”,更改了我预留在京东的手机号。因为,只要对方知道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就能通过其他电话设置“无条件呼叫转移”,目的是当你手机丢失时可以用这个功能接听原号码电话;而且这个功能无法取消;但只能转移电话,不能转移短信。我突然明白了:对方修改京东预留手机号的时候,京东后台服务人员可能会通过回拨电话的方式确认身份,他用“无条件呼叫转移”代接了我的电话,同时又用“超级信使”同步接收了我的短信动态密码,让京东认为他就是我,成功地修改了我京东预留电话、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进而使用我的京东白条开始消费。

破解了犯罪分子的诈骗后应怎样处置和防范呢?

1、首先找电信客服10000号,关闭所有含“超级信使”在内的增值业务; 堵住短信泄露的漏洞。

2、因为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已泄露,手机号又不想换,只能去电信营业厅将此号过户到家人名下,号我继续用,但该号码注册的身份证号已经变了;堵住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同时泄露的漏洞。

3、取消京东白条。以后我肯定会麻烦一点,但安全是第一位的。

4、启用新的网银专用手机号,更改建行、京东、淘宝、支付宝、券商、P2P平台等预留的手机号;该号码只用于网银,其他不用。

5、挂失已泄密的银行卡和信用卡,换卡换号;

6、和京东沟通确定了一个新的修改预留电话要求,即对方在提供身份证号要求修改预留电话的时候还需要同时提供一张手持身份证原件的正面照片;

7、报警,这是必须的。一是为了保护自己,提供购买商品不是自己买来送人的证据。二是尽可能的给警方提供了详尽的材料,希望能对他们打击犯罪有所帮助。

通过这件事,真应了一句老话:“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单独看,电信也好、京东也好,好像都很完善,都在替用户的方便快捷考虑。但是真的很担心,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无法遁形;到处都是实名制、到处都是注册、注册、注册,怎谈个人信息安全?

总结起来,主要是自己平时对个人信息安全不重视导致的。

1、对手机号或是应用软件开通业务后,对对方提供的一些“没用”或“不想用”的功能不关注、不了解,不及时关闭,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2、对各网站提供的账户安全管理手段不重视,没有把应该有的设置做好,给犯罪分子留下了机会;

3、频繁的网上交易对应用软件提供的方便有依赖感,图了方便,少了安全。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2015费用报销申请书范文
京东白条临时额度8888 第六篇

第一篇:住院费用报销申请书

住院费用报销申请书

一、门诊(普通疾病、特殊疾病、意外伤害门诊)、门诊慢性病及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地点、时间为:

赭山校区

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二楼215室

时间:每月15日(门诊报销)、每月21日(门诊慢性病及住院报销)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花津校区

地点:花津校区医院二楼保险理赔办公室

时间:每月16日(门诊报销)、每月22日(门诊慢性病及住院报销)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说明:

1、如遇节假日,报销日期自动往后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第二工作日;

2、上述时间,寒暑假除外。

二、申报医保省级调剂金补助的材料受理地点、时间为:

地点:赭山校区医院医管办;

时间: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

三、报销、申请补助需携带下列相关材料:

(一)门诊

1、门诊病历与发票;

2、身份证复印件;

3、检查费在200元以上的(即大型检查),需提供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4、属于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的,需提供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资料和其他证明(如学院证明等);

5、本人银行卡账号复印件;

6、其他的相关材料。

(二)门诊慢性病及住院

1、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2、加盖住院部印章的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的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及化验报告单(门诊慢性病需提供);

5、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需提供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资料和其他证明(如学院证明等);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医保省级调剂金补助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申请书;

2、本人当年的参保凭证;

3、医疗费用发票、清单的复印件;

4、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市镜湖区医保中心、新农合报销后的理赔单据原件或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单等);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温馨提示:参保学生因病就医需注意:

1、只有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才能给予报销;

2、凡药房购药一律不予报销。

四、可登陆校医院网页/site/hospital/,查看相关医保政策: 《安徽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纲》

《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政策宣传》

《关于部分调整2015年度芜湖市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规范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申报审核有关工作办法》

《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

平安保险公司为我校参保学生(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及提供的服务》

第二篇:报销培训费用申请书

关于记录员、编录员培训及相关

费用申请书

公司领导:

陈某、陈某、李某、蔡某4人已于2015年7年23日完成编录员、记录员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成绩及格。本次培训及食宿交通费用共计人民币陆仟零陆拾陆元整(¥:6066.00),特申请公司予以报销此费用,请领导审批为荷。

特此申请!

申请人:陈某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三篇:费用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费用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三、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条:借支管理规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辅助材料费、办公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3—5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借款销账规定:(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借款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员工在财务部有借款余额或上次借款尚未归还或核销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允许再次借款;费用报销时,应先归还借款,当年12月31前的借款尚未核销的,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从工资或奖金中扣回。

第二条:借支流程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条:报销的要求

一、发票的基本要求

② 票必须合法、真实、有效,且发票背面或单据背面必须有经办人签名。

②发票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字迹清楚。发现发票有误,应当退回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③ 票用胶水分类、整齐地粘贴在报销粘贴单上,防止原始凭证在传递过程中丢失。

④ 票抬头与公司名称应一致,并具有规定印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 ⑤ 财务部门有权拒收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应当扣留虚假票据,并及时通报相关责任人。

二、报销凭证的填写要求

①必须按费用报销单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②报销事项的内容、用途说明必须清晰准确,并注明费用归属(属于哪个单位或项目,便于分类核算或转账),必要时附清单详细说明,另报销业务招待费(如送红包,购烟,好处费之类)需事先征得单位经理的批准,否则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将自行承担费用,如无法取得发票,经办人应填写招待费事项证明单,并归属哪个工程项目,签字证明后交单位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方能取得报销款。

③凡是费用需要在公司和各单位之间分摊或工程项目之间分摊的,报销人应该根据原始凭证抬头与费用归属关系,分别归集后,填写相应的报销凭证,确不能归集应给予适当分配比例。

④施工或生产过程中需要的辅助材料,需事先按实际需要情况报告项目负责人并递交《材料申请单》交采购部核实后统一购买,特殊情况可自行先垫资购买,但自行购买无报告无申请单的,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购买后的材料申请单应留底一份财务部,以便核实。

⑤原则上不允许报销项目负责人与工人的就餐费用,需经得总经理批准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⑥报销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墨水笔填写。

⑦财务在审核时按相关制度规定有权去除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如白条、不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可以核小报销金额;但审核金额超过原报销金额时,应退回经办人重填或按申报金额报销。

⑧费用报销单分差旅费报销单、招待费用报销单和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填差旅费报销单,其他所有费用填费用报销单;

三、其他报销附件要求

①除发票外,其他附件、报表必须合法、合规,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审批,业务招待费的报销报销人对应说明的事项根据管理需要要求填写费用说明清单,但费用说明清单不做为原始入帐凭证。

②差旅费报销除当天往返等特殊情况外应当附出差审批单,汽车费用报销应当附派车单。

四、报销的时效要求

①当月费用必须当月25日前报销处理完毕。

②当年费用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报销处理完毕。部分费用的发票如当年无法取得,只能在次年1月取得的,应在1月取得时立即办理报销;财务部门如果账务处理允许,应进入当年费用。

③申请先由公司预付支票的,经办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拿回相应发票按此报销流程办理签字核销手续,否则视同个人借款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报销审批付款流程

一、经办人:根据本单位实际业务需要,在费用事项发生后,按照报销流程管理要求分类粘贴原始凭证,

填写报销单,交部门负责任审核。经办人对其发生费用的真实、合理、合法、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假公济私。

二、部门负责人:按管理及责任权限对本部门发生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审核并签字,对费用是否符

合部门计划、预算承担责任;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事项、金额的重要性,让部门业务主管先行审核签字,并落实责任。对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

三、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主办会计)对报销凭证的相关内容,根据财务制度要求、

标准进行审核;并复核报销的金额、是否有备用金或其他借款,是否从报销款中扣回相关借款;根据本单位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对票据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审核签字,对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

四、单位经理、公司总经理:对授权范围内所有费用予以审批,并对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承担责任;对

审批、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经理、总经理的费用,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交由董事长审批。

五、董事长公司相关规定或授权,对费用具有最终审批权,并以法人代表身份对所有费用的真实、合理、

合法合规性承担责任。董事长的费用由财务负责人审核。

六、出纳:审核报销单是否完成上述签字流程,是否本人签字,对审批签字手续不全的坚决予以退回。对

报销金额再次复核,复核金额(付款金额)只能小于等于报销人申报金额,对复核金额大于申报金额的,予以退回给经办人重新办理(或按申报金额办理)。报销费用冲抵借款的部份,出纳应开具收据;收回多余的现金,收据中的一联应作为凭证附件。

第五条: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财务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第六条 代办及其它

一、若员工为本单位其他职员代为办理报销或借款手续,报销人应填被代办人,并按被代办人的职别进行

审批,同时在报销单上注明由代办人代办。员工借款在领款时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字确认领款。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及总公司采购人员。

第二部分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一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

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必须在本月内结清,

不允许跨月借支,特殊情况下经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可以跨月,但必须说明跨月报销的原因。

(三) 各项借款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副

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五) 借款本着“前款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

人借款从工资中一次性扣回。特殊情况由副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条 借款流程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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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批流程:部门主管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1000元以上(含)副总经理审批。

(三)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

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固定资产购置、维修保养费用支出适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银行支出款项适用《款项支付制度》

第二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详见2015年6月14日财务部通知),且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

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

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可另附费用内容说明。

第三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

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1000元以上(含)副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第四条 费用报销时间:每周二、周五。借支及银行支出款项不受此限制。

第五条 费用报销单据填写要求:

(一) 报销人填单:报销人应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项目栏填写费用类别,摘要栏填写报销费用的详细

内容。公司秉持“谁经手、谁报销”的原则,经办人即为报销人。

(二) 对原始凭证粘贴的要求:1.报销人应按费用性质分类后将正式发票粘贴在“费用粘贴单”上,且“费

用粘贴单”须注明附件张数及金额,报销人不得将不同种类的费用粘贴在同一张费用粘贴单上;2.费用单据粘贴时应折叠整齐,错落有序,便于单据的审核和装订、保管。

(三) 对原始凭证合规性的要求:1.原始凭证上的各要素必须填列齐全、正确。包含客户全称、开票日期、

所购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且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2.发票应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3.报销人在取得原始凭证时,一定要对该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查,包含该原始凭证各素填列是否齐全、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开票单位是否盖章等。如因客户名称写错、金额写错(含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及过期发票、假发票及未盖章发票导致不能报销等,后果一律由报销人负责。

(四) 报销所需凭证:

(1) 基建项目:1.项目审批表; 2.施工合同; 3.材料发票及施工劳务发票; 4.收、领料单(自建项目);

5.项目竣工决算表

(2) 修理费:1.维修申请单(经签批);2.维修合同(1000元以上须提供);3.修理费发票;4.维修项

目清单(须经维修班确认旧零件已收回)。

(3) 汽车费用(含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1.发票; 2.出车记录(行驶路线:起点终点):货车司

机复印工厂货车行驶记录表作为凭据。

(4)业务招待费:1.外出就餐申请单(须审批且必须费用预算);2.发票;3.说明:招待客户名称、人数、

事由、金额及陪同人员姓名、人数。

(5)差旅费(须填写专门的差旅费报销单):1.出差申请单(须审批);2.发票(限住宿费、交通费票,

如在出差期间有招待费发生,须单独报销);3.说明:其他事由请说明。

(6)运输费:1.运输合同(1000元以上须提供);2.运输费发票;3.收款人收据;4.说明:所运输物品名

称、对应的收料单、请购单号、运输路线。

(7)物料用品采购:1.请购单;2.收料单;3.发票;4.送货单。5.收款收据。

(8)食堂费用:1.原始小票(报销人须保证小票金额真实无误,如发现小票金额有弄虚作假及错误等情形,

将追究经手人的直接责任);2.统计表。

(9)租赁费:1.租赁合同;2. 租赁费发票;3.收款人收据。

第五条 差旅费

(一) 费用标准:

(1)交通工具(最高标准)

职 务交通工具

一般员工火车硬卧

部门负责人火车软卧或高铁

总经理助理飞机

副总经理及以上飞机

(2)差旅费标准: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实行“总额包干、节约归已、超支不

补”的原则;

出差地点标准

经济特区及北上广300元/人/天

外省省会250元/人/天

外省地级市、县、镇200元/人/天

本省地级市、县、镇200元/人/天

(二) 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 差旅费中交通费(不含市内交通)与住宿费必须提供实际发票。

(2) 特殊情况下要超过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须通过副总经理的审批,否则只能按标准规定的交通工具价

格报销。

(3) 包干报销天数以出差之日至到达之日为依据,算头不算尾。

(4) 出差人员由对方单位接待的补助标准50元/人/天;出差外省当天能返回的100元/人/天;出差省内(长

沙地区除外)当天能返回的50元/人/天;

(5)到长沙地区办事不享受补助,只享受误餐补贴,且发生的交通费必须提供发票实报实销。

(6)差旅费报销必须附带经审批的出差申请表复印件。

(7)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

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8)出差人员如未经审批自行安排差旅行程、无充分理由延长出差时间或无差旅报告可作为佐证说明当次

出差情况的、当次所发生的差旅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7)所有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遇有节假日的,一律不另发节假日加班费。

(8)员工利用出差之机绕道回家办事的,事先须经领导同意,其绕道回家办事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其

回家时间应按交通票据上所列时间从出差时间中扣除;

(9)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10)带车出差的,其行车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应收费用可凭票据实报

销。由个人违章所造成的罚款以及个人开支费用等一律不得报销。

(1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征得副总经理同意,并经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财务部

方可审核报销。

第六条 电话费

(一) 费用标准

(1)移动通讯费:公司暂不提供移动通讯费报销。

(2)固定电话费: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但禁止员工在上班期间

打私人电话。

(二) 报销流程

(1) 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

况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副总经理批示处理办法。

第七条 市内交通费报销

(一) 费用标准:据真实发票实报实销。

(二) 报销说明:

(1) 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行政人事部文部长同意后

可以乘坐公交或出租车;

(2) 市内因公公交车费和出租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实报实销。

(3)员工应尽量选择公交,确因没有公交、公交时段已过或者事务紧急情况下才可选择出租车。

第八条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

专人负责。

(二) 报销说明:

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发票、仓库人员填写的入库单、领料单、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采购申请单等原始单据,1000元以上(含)须附采购合同),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第九条 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费用报销

(一) 费用标准

(1) 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招待费应预先填写外出就餐申请单经副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下可

先电话审批,事后再补单。

(2) 培训费: 为了便于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应及

时报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副总经理审批。

(3) 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部门在购买资料前应书面呈副

总经理批准。报销时须提供副总经理审批的呈批件。

(4)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第五篇: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深圳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二条 公司授予总经办、部门经理对本制度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开支项目及限额内的审批权限。有审批权限的部门经理的签名字样须在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凡公司规定项目和限额内的费用开支,审批程序为:

(一) 费用当事人申请。

(二) 部门经理审查确认。

(三) 总经办根据《外出登记表》、《出差申请单》等的记录核对签字确认。

(四) 财务部门审核、结算。

(五) 审核未通过的费用,由财务部列明未通过的费用项目和原因,退回部门经理处。

(六) 各部门对财务部退回的费用单据如有异议,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凡本制度规定的费用项目以外及超限额的费用,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行政及营运费用管理

第五条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报销手续:

(一)由办公用品使用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并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财务部复核,总经办核准后方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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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采购完成当天连同发票、入库单、使用人签收的附件三天内报销。

第六条员工市外出差费用报销手续

(一)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如需借支差旅费,同时填写“借款凭证”,一并由各部门经理审批,《出差申请单》一联交行政部记录考勤,出差回来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以此为附件。预支差旅借款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

(二)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金额或3天内不办理报帐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差旅费应每出差一次报销一次,不允许把几次出差汇总报销,也不允许把市内出差与外地出差汇总报销。几个人一起出差的,由指定负责人一起报销,并列明消费明细及名单。

(四)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相关费用标准参见附件二)。

第七条员工市内出差的交通费报销手续:

(一)所有市内出差的员工,出差的市内交通费除出租车费外实报实销;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如因工作需要或客观原因确需乘坐出租车的,在出租车发票背面写清原因,需经总经办批准后方予报销。

(二)市内出差填写《费用报销单》,按天(次)填单,一单一审,并由总经办根据《外出登记表》确认;所有车票必须真实、合理、合法,凡查出属不实的,一律不得报销。超出标准的,报总经理批准。

(三)员工市内出差的,返回后可于1-2个工作日内报销。

(四)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五)财务部有权对有异议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等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第八条 应酬招待开支报销手续

(一)所有送礼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必须事先计划上报,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如果是超标的,由总经办批谁,在财务部设置的有关登记本上逐项登记,对在外因公事务需要未能提前登记的,应以电话方式

请示有关负责人,待批准后执行。但在回来后必须补补填《业务招待申请单》,否则,不得报销。

(二)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注明招待的客户姓名、事由、电话等信息,将相关票据粘贴附后,交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复核,总经办核谁后予以报销。对于超标的,由报销人自负。借支的交回多余现金,否则,财务部有权从其工资中扣回。

(三)报销时,送礼费、招待费不允许和其他费用混报,应单独填报。所有报销单据票必须是真实、合理、合法的,凡查出属不实的,一律不得报销。 业务招待费标准按:接待一般来客的标准每人每餐约30元,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接待高层次来客的标准由总经办另定;

第九条车辆使用费用的报销手续

(一 )此项费用包括汽油费、维修费、停车费、路桥费。

(二)报销时列明起始地,停车地,总经办根据里程数及用车记录等进行复核,并据此在报销单签字确认。

(三)车辆维修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预计费用,报销时列明详细维修项目清单,总经办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货运及邮寄资料费用报销:

(一)货物运输费用采用本公司和货运单位月结的,员工本人不得报销该项费用;平时零星发货的运输费用,由员工本人代垫的,在办完托运手续,取得正式合法报销单据,填写〈费用报销单〉后,由本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复核后报销。应由对方公司(如供应商)承担的运费或因对方公司原因造成的运费,公司不予报销。

(二)文件、发票等邮寄费由部门指定专人每月统一报送财务部审核后报销。需取得正式邮寄报销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实报实销。

(三)需办理备用金手续的,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1、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注:现,采购部文件快递备用金500元,仓库货物运费备用金2015元);

2 、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 或支票进行零

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 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3 、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4 、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第四章内部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一)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二)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部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第十二条 财务部加强对原始费用凭证的审核

(一)所有费用支出均需取得真实、有效的发票,杜绝用白条、收据代替发票的情况。

(二)费用的报销程序上由报销人所属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其真实性,财务部负责审核其票据的合法性及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报销;将不符合真实性和超标超限的票据报送总经理批准。

(三)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 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四)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 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英泰格电子科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从2015年7月14日起执行。

附件一:报销费用表单

《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报销单》

《业务招待申请单》

《外出登记表》

〈办公用品申请单〉

附件二、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员工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

2、出差地点区分为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港澳地区三种。

一类区:一线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二类区:二,三线城市(其他城市)。

3、 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务二类区一类区港澳台地区

普通人员80/天150/天总经理批准

主管工程级130/天200/天400hkd /天

部门经理级200/天280/天500hkd/天

总经理级250/天350/天600hkd/天

4、出差补助标准

员工本市内出差、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

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元/人/天)

总经理级:100元/天

部门经理:60元/天

主管级别:40元/天

普通员工:30元/天

5、员工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长途出差:由公里数来定(如>1000公里可乘坐飞机,<1000乘坐火车或长途

巴士,轮船) , 并由部门经理批示,如果达不到乘坐飞机的标准,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需事先经过部门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员工在出差地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地铁),正常情况下,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如因工作需要或客观原因确需乘坐出租车的,在出租车发票背面写清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予报销。

6 、短途(300公里以内)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7、长途(省外)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

50%领住宿补

2015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京东白条临时额度8888 第七篇

第1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当记入其他收入。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领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第四十四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4号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京东白条临时额度8888】

第九章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第四十六条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和领拨经费数一致。

第四十七条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第四十八条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第五十条行政单位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实际成本核对相符。

第五十一条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十二条行政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五十三条行政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核批复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五十四条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具体报表格式见本制度所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有专款收支业务的,还应按专款的种类编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第五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收入支出总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的报表。收入支出总表按单位实有各项收支项目汇总列示。

支出明细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当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支出的用途分别列示。

附表是指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的要求编报的补充性报表,如基本数字表。附表按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规定的项目列示。

第五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月报,是反映行政单位截止报告月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月报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

季报,是分析、检查行政单位季度资金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应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地反映单位经费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单位的季报,要求在月报的基础上加报基本数字表。

年报(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种类和要求等,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决算编审规定组织执行。

第五十七条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机关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对于屡催不报报表的单位,有权暂停其预算拨款或预算外资金的拨付。

第五十八条基层单位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

第五十九条主管会计单位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本级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都应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执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行政单位会计凭证(略)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行政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固定资产调拨单;

5、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6、往来结算凭证;

7、库存材料的出库、入库单;

8、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行政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第2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行为,保证会计决算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内容、工作组织、填报审核、汇总上报、质量核查及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通过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收集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费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为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决算和编制后续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基本依据,并满足国家财务会计监管、各项资金管理以及宏观经济决策等信息需要。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且与各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款关系的其他单位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组织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财政部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是:

(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下发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格式和工作处理软件,并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与软件培训。

(三)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

(四)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上报和对外提供工作,并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披露实施统一管理。

(五)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六)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库和网络管理体系。

第八条中央各部门(含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有关中央直管企业集团,下同)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九条各地区(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的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

工作程序、编报规范和时间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分库。

第三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报表附

注和财务分析。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二)主表。(三)补充指标表。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封面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方式等文字信息,以及单位统一代码、基本性质、财政预算代码、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报表类型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主表、补充指标表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上报的内容。主表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业务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附注用于注明需特别说明的有关报表编制事项,主要包括: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以及特殊事项的说明和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是对本单位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和原因的分析。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应当同时记载在纸介质和磁盘介质(或光盘介质)上。

第四章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统一编制时间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

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地区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确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独立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基本报告单位原则上应实行逐户录入。对于确实不具备基本报告单位逐户录入条件的,可按照财政部每年统确定的原则适当调整录入级次。

第二十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各级财政对单位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二)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软件操作要求,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

(一)报表封面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财政部统一规定如实填报。报表编制完毕后,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报表编制人员审查、签字并盖章。单位公章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代替。

(二)报表各项指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订的报表编制说明、指标解释认真编制,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核拨经费给其他不属于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由拨款单位代编决算,具体应按照财政部代编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

第二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

(五)对报表与上年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审核数据变动是否合理。第二十五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方法应采取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

(一)人工审核:包括政策性审核和规范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主要以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对重点指标进行审核;规范性审核侧重于报告编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方面的审核。

(二)计算机审核:利用软件提供的数据审核功能,逐户审核报表的表内表间关系、检查数据的逻辑性及数据的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工作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

(一)自行审核: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上报会计决算报告前应自行将本单位报表、磁盘

以及有关数据资料,按统一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复核。

(二)集中会审:各部门、各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决算报表、磁盘及相关资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集中对账或分户复核。

(三)委托审核:委托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凡发现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第六章会计决算报告的汇总与上报

第二十八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层层汇总上报。

第二十九条各地区的财政部门应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汇总会计决算报表、本级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及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并作为各级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的来源。

第三十条中央各部门应对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会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经费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后,形成本部门汇总会计决算报表。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汇总会计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调整数据和科目,更不能虚报、瞒报和随意结转。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地区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报告,应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

第七章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

第三十三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管理部门为加强会计决算管理,促进提高会计决算信息质量,依法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的抽样核查。

第三十四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财政部组织实施,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由各地区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分级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样本采集依据“随机抽取、适当调整”的原则,采取随机抽取与定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

(一)随机抽取:通过计算机随机确定核查样本。

(二)定向选择:对会计决算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年份核查不合格单位,列为核查样本。

第三十六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核查的内容由财政部每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情况以及财政检查工作要求统一规定。基本内容包括:报告编制范围是否齐全、会计决算报表与单位账簿是否一致、报表编制口径与汇总方法是否正确、向不同部门提供的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等。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核查内容进行补充。

第三十七条被选定为核查对象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核查,应按照核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所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有关会计资料,并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对核查结果实行及时通报制度,对于会计决算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应工作责任。

第八章会计决算数据资料管理

第三十九条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中以各种介质存放的各类报表、编制说明、分析报告、总结材料。

第四十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

第四十一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

第四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进行管理和维护,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技术人员,明确管理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分户会计决算数据资料,以及涉及国防、安全等国家保密部门的会计决算数据资料,要严格实行密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对外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汇总会计决算数据资料,应有公函请求,并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四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发布上级财政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信息。

第四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做好会计决算数据密级管理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认真做好会计决算资料的“数据共享”,以提高会计决算信息的利用效率。

第四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决算信息专题研究分析,做好会计决算信息服务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供有关会计决算信息资料。

第九章会计决算报告的工作责任

第四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认真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会计决算信息。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如实编制会计决算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因工作不认真错报有关会计决算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会计决算信息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地区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考核,对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拖延报送会计决算报告或数据差错严重,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

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

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代开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十七条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2001]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2015]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199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年结转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支出按支出用途进一步细化分解。

(一)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原材料、其他费用。

(二)会议培训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表彰费用、其他费用。

(三)资产购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资产器材购置费、安装费、其他费用。

(四)专项业务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咨询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五)其他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用、研究费用、设备材料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第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对项目支出细化预算所列事项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提供给财政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签订项目工程资金合同(协议)书,确定拨款办法。

第四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先期可预拨20%的项目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经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资金。对需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应先落实自筹资金。凡自筹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程序和要求按《沛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沛财[2015]第3号)执行。

第五条预留项目支出预算的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再予拨付。

第六条财政补助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计划先行实施,待项目完工,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进行明细核算。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调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和说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为报账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退还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以真实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貌与效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报账的基础工作,报账凭据根据报账审核需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具体包括:项目计划批复、项目中标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报账拨款申请表、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附原始凭证)以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第十条项目资金的基本建设部分,达到或超过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项目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的提供单位或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纠正的,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所拨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首先自查、自验,对项目资金的落实、工程的实施、完成及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系统的总结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审核有关项目竣工材料,出具检查验收报告。然后由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由主管部门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办理固定资产价值移交手续,切实保证账实相符,确保项目工程永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立项、评审、实施和成果等方面的资料,主动接受财政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检查处理建议和意见整改纠正。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编制详细的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二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位应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控制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财政部门核准。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除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报财政部门依法批准,并将采购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方式属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协议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前,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委托代理协议采取一年一订的方式,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订的方式。

第四条单位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的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符合事先约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按照《关于印发〈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的通知》(沛财预[2015]6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核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一)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部门预算指标调整手续后,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二)在部门预算资金范围内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三)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新增资产的管理,及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政府采购的备案和审批事项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

(一)下列事项应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

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2、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备案:

1、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2、经财政部门依法批准,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

3、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反映和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采购档案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舞弊行为,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单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或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印鉴和支票相分离,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三条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第四条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置专职稽核岗位,配备稽核会计,否则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此项工作。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本单位的会计稽核工作。稽核会计对其稽核意见负责。

第五条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财务计划、经济业务计划及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第六条稽核人员应依据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财务规定开展稽核工作,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进行稽核。

(一)原始凭证不经审核不得入帐。原始凭证取得或填制后由稽核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初审,并加盖“稽核”字样印戳,报分管领导人签字批准方可入帐。

(二)记帐凭证由填制人员填制后,经记帐会计初审,稽核会计复核,并分别签名或盖章后入帐。

(三)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要每月稽核一次。

第七条稽核会计有权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对稽核时发现的差错和问题进行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配合稽核人员的工作,对稽核出的错误应预以纠正。对重大问题或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予纠正的问题,稽核人员有权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条经济业务发生后,先由会计机构审核,再报分管领导人签批;未经审核的,分管领导人不得予以审批。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年度支出多少确定具体的支出审批权限,原则上单笔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人审批。单位其他领导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条对大项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会计机构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办理,更不准未批先办。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专项资金支出及使用效益情况,单位的开支标准、报批程序及其它财务事项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单位年初以会议的形式通报本年预算的安排及资金使用的打算,年末开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单位应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将本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或大额支出应及时在单位通报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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