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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之前能不能申请证人

2016-10-19 09:43:1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开庭之前能不能申请证人(共6篇)浅析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该条没有明确在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上当事人是“可以”、“应当”还是“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从而引起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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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
开庭之前能不能申请证人 第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该条没有明确在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上当事人是“可以”、“应当”还是“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从而引起了对上述规则适用的分歧。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⒈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由当事人选择。理由是,民事诉讼是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当事人对是否提出申请,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如其提出申请,则适用第54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如其不提出申请,则只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出庭证人的名单以及证明的内容。

⒉所有证人到庭作证,均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理由是,这样操作可以让审判人员在开庭审理前知晓双方提供的证人,便于法院有效加强对证人的管理,有利于健全和加强审判人员对相关证据进入诉讼的控制权的行使机制,从而改变以往证人出庭作证通过各方当事人私下邀请、审判人员无法得知的情况,避免证人对案件事实先入为主,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受上述两种观点的影响和支配,审判实践中在证人出庭的程序启动上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当事人按照《证据规则》第54条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另一种是当事人在开庭前告知法院到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及证明内容,自行带证人到庭作证。对于前者,因当事人的操作程序符合规定,不会产生争议,但对于后者,有的当事人认为对方没有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程序上不具有合法性,从而对证人证言不予认可,有的当事人甚至直接表明“不予质证”。发生这种情况,审判人员对证言的效力如何认定?笔者认为,要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要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对司法解释条文的真实含义作出综合分析:

首先,从司法解释规范的构成要素分析。根据法理学基本理论,一个完整的规范应当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但有的规范中可能会因上下文关系省略“假定”或“法律后果”。《证据规则》第5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该规范中,“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假定(条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是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则隐含在其中,即如果当事人的申请不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的,则不予许可。可以看出,该条规定针对的只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而没有排除当事人可以不向法院申请的情况。

其次,当事人未向法院申请的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没有被列入失权证据的范围。《证据规则》首次确立了证据失权制度,明确了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逾期提交的证据为失权证据。据此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间向法院提供证人名单及证明内容都应当是可行的。该规定并未排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法院提交证人的名单及证明内容。在当事人自行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法院开庭审理不会受到影响,也不存在所谓的“证据突袭”现象,人民法院如果以当事人没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而认定此类证人证言为失权证据,显然不妥,也不符合《证据规则》的总体精神。

第三,在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还经常遇到下列三种情况:①当事人不向法院提出申请,而是在开庭期日带证人出庭作证;②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动到法庭向审判人员反映

案件的情况或主动要求出庭作证(此时,该第三人就是证人);③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有关证人。对于①,笔者认为,由于《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则》没有对当事人不申请作出特殊的规范,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应当与其他证据享有同等举证期限。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庭提交证人名单以及证明内容,并在开庭期日自行带证人到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对方当事人不得拒绝质证,如果拒绝质证,经审判人员反复说明,仍拒绝质证的,则应视为放弃质证权利。审判人员对该证言,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从而对其证明力有无和证明力大小作出判断。对于②,《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知道案件的证人主动向法院履行出庭作证的法定义务时,人民法院没有理由进行拒绝,而证人陈述的内容只能是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不利,即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一方的证人。如果要求所有证人都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此种情况下,由哪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

基于以上三点分析,笔者认为,证人出庭作证,并不都要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据此,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不应当阻止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的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一方也应以对方未向法庭提出申请而不予质证。

在这里,还需要讨论一下当事人的申请形式问题。《证据规则》第54条只规定了“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而未规定申请的具体形式。实践中,审判人员一般均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首先,《证据规则》并未限制当事人以书面形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提出申请,如口头形式;其次,《证据规则》中对当事人必须要采用书面形式的,有明确规定。如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第三,《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起诉如因“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既然立法在诉讼程序的启动上允许当事人在书写起诉状困难的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提出,那么当事人在因书写困难等情况下申请证人出庭,也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审判人员记入笔录。综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可以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其他形式提出;其中书面形式,包括以申请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陈志宏

庭审之前律师法律文书的准备
开庭之前能不能申请证人 第二篇

庭审之前律师法律文书的准备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不了解法庭实务的人,注意力往往只集中于法庭辩论中诉辩双方的唇枪舌剑;精于法庭辩论的人,则将法庭上的精彩当成诉辩双方的作秀,而把注意力放在为庭准备法律文书上。

从诉讼程序和法律实务来看,在向法庭提交了诉辩文书后,诉辩双方即应准备法庭辩论文书,作为出庭前准备工作的最重要的内容。法庭辩论文书准备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双方的诉辩效果。通常情况下,出庭前的文书准备主要有下列内容:

一、诉讼策略分析

诉讼策略分析是对法庭辩论所作的战略策划,是对法庭辩论的可以采用的诉讼方法和对可能出现的情形及应对之策的分析。有时候,诉讼策略分析也称为诉讼思路,但诉讼思路除了诉讼策略分析外,更多地用于起诉或应诉前。诉讼策略分析相当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对达成诉讼目的手段、证据准备、法律依据和法学理论支持、备选方案、临场变化预测及应对方案准备、达成诉讼目的的可能性、非常规诉讼方法的应用等方面作出分析。案情简单、预计变着不多时,可以不写成书面材料。

雷志勇诉重庆市电力公司案的基本案情是:雷作为中铁十七局的农民工,受单位指派,协助涪陵电信公司工作人员 为一电信客户架设电话线。 见电线不够,即指挥雷志勇在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未交待任何注意事项的情况下,下徒手爬上一水泥高压电杆,试图用一把镰刀割断高压线下方的一根废弃电话线,结果电话线荡至高压线,造成雷志勇触电受伤。一审判决:涪陵电力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80%并由市电力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雷志勇因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自负20%;涪陵电信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中铁十七局因原告选择侵权之诉而免除赔偿责任。

接受市电力公司委托后,诉讼代理人根据上诉人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至少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诉讼目的,对上诉的诉讼策略(主要是法庭辩论策略)作了仔细研究,形成了一份《诉讼思路》。

在形成这份法律文书时,我注意:根据一审的全部事实,充分估量上诉的难度并向委托人作出明确表示;对案件性质确属高压电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定性及依据该定性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专业意见传达给委托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认同,因而在诉讼中不准备做事实辩和证据辩。在此情况下,我作出本案系多因一果,应根据造成损害结果的各个原因力的大小分担赔偿责任的结论,并为达成这一目的研究了几种证明方法。这份诉讼思路后来成为代理意见书的主要依据。当然,如将前述形成文书时注意的几个问题纳入文书中,也会是个不错的主意。

【开庭之前能不能申请证人】

制作诉讼策略分析一定要注意:

(1)分析案情一定要客观,千万避免感情用事,使感性让位于专业的理性判断;

(2)对案件中的疑点、难点一定要全面分析,作出充分的评估,并将评估意见通报委托人;【开庭之前能不能申请证人】

(3)对对方的观点或者法院裁判的分析一定要找到法律或法理依据,不要把内容不确定的法律原则或者不属于主流意见的法学理论作为自己立论的主要依据;

(4)作策略分析一定要多做预案并确定主次,对对方的诉讼策略加以预测并根据预测做好应对方案,必要时,可将诉讼预案独立成文;

(5)写作时不求细但求全,一定要注意策略上的疏忽和遗漏可能铸成大错。

二、举证说明书和质证意见书

举证和质证是法庭调查程序的重要环节,但从法律实务来看,其重要性似乎尚未为人所共知,因而在法庭审判中多有律师或者公诉人在法官注视下埋头在乱七八糟的案件材料中翻找证据,或者拿着证据材料却不能对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的主要内容、证明目的等作出简明扼要的陈述的情形。这无疑对律师或者公诉人的形象是个打击,但这怪不得别人,只能怪自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文书准备不充分。

就举证而言,不论是原告、被告,还是公诉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只要向法庭提交证据,都应该准备好举证说明,以便在举证时能按照法庭要求对所举证据按一定顺序简明扼要地陈述其名称、来源、主要内容和证明目的。如果是已经提交了证据,应该按照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分类、顺序,对每项证据的名称、来源、主要内容和证明目的加以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证据较少或者证据内容较为简单,可以在证据清单的基础上加以细化;如果证据较多或者证据内容较为复杂,则应该另行制作举证说明书。因为证据清单中对证据内容的概括通常都较为简单,而这种简单的概括有时候未必能满足法庭举证的要求。如果尚未提交证据,则可将证据清单和举证说明合二为一,而将证据内容和证明目的表述得较为详细即可。

就举证说明书的制作方法而言,我较为倾向于表格式,易于清晰表述,此时,举证说明表的称呼则更为贴切。

民事案件有庭前举证和当庭举证之分,因而质证也就有庭前质证和当庭质证之分。庭前质证乃因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出台而产生。实行庭前证据交换的案件,通常案情比较复杂,相应地,双方可能举示的证据数量也就较多。庭前交换证据,可以避免因法庭举证质证时间过长而导致法庭审判的过分冗长。法庭决定庭前交换证据,通常会要求双方在证据交换之后提交对对方证据的质证意见,并因此简

化庭审中举证质证程序。质证意见书的形成正是据此而来。如果法庭不实行庭前证据交换,而只规定举证期限,则质证便只能当庭进行。当庭质证,开庭前仍应准备好质证意见书。

刑事案件的质证通常只在当庭进行。但因庭前证据展示规则的了出台,部分案情复杂的案件,可能根据辩护人的要求进行庭前证据展示。通过证据展示,辩护人可以从检察院获得证据,但辩护人毋须在此时即向法庭提交质证意见。如未进行证据展示,则辩护人只能通过在法院阅卷获得相对全面的证据材料。相应的,公诉人也可以通过证据展示和在法院阅卷获得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双方均应在开庭前准备好质证意见书。

质证意见书应该根据举证的种类、顺序,逐一表述所每一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意见,并在最后从锁链性方面对全部举证的证明力加以说明。事先准备质证意见书,有助于全面、准确地对举证作出分析评判,避免临场发生变故。

对经法庭允许的当庭举证,质证意见则只能当庭提出,包括对当庭举证的合法性的意见。

质证意见书的制作我仍倾向于采用表格式,此时称之为质证意见表则更为贴切。

法庭通常会要求将质证意见书提交,作为认证的依据。

三、法庭辩论意见书 法庭辩论意见通常被称为法庭辩词,我则更喜欢法庭辩论意见书的说法。 法庭辩论意见书的重要性从该文书由过去的法庭演说稿到到现在正式法律文书的演变可见一斑。它可以使法庭演说有章可循,并在提交法庭后有案可稽。对于法庭辩论经验不足的人来说,法庭辩论意见书尤为重要。

法庭辩论意见书因使用者和诉讼程序的不同,有多种分法,大的分法则有代理意见书、辩护意见书、公诉意见书和抗诉意见书。

法庭辩论意见书的制作重点不在形式,虽然作为一种正式法律文书应该满足必要的形式要求。法庭辩论意见书的制作重点在内容,内容的重点在于理由分析和分析的逻辑性。

法庭辩论意见书的写作是个大题目,值得好好酝酿之后大书特书一番。我在另一篇短文《武术套路与独门暗器》(见《韦锋法律文书自选集》)中对还特别对公诉意见书的写法作了阐释。此处只提几点注意事项: (1)写法庭辩论意见书一定要注意与此前提交法庭的其他法律文书请求一致,但理由可以变化。请求一致,是因为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规定诉讼请求的变更需要提出申请,并重新给予被告答辩期和举证期,刑事诉讼法则规定,

控方求罪求刑的变化,必须通过撤回起诉后重新起诉来实现。但是,任何辩论理由的变化都属于诉讼策略变化,应事先通报委托人,在委托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

(2)法庭辩论意见书的写作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详略简三种模式。详,即要在文书中写入论点、论据和证论过程;略,只要写出论点和论证过程,论据可以承前(举证质证)省;简,则只需写出论点。具体写作事例,我分别推存李成柱故意杀人案辩护意见书、雷·彼得诉古灿卉返还财产案代理意见书、刘云飞等抢劫案辩护意见书(均见《韦锋法律文书自选集》)。

(3)法庭辩论意见书中代理意见书、辩护意见书要提交法庭,公诉意见书、抗诉意见书则无此要求。但如果法庭辩论意见书需要经整理再提交,则要注意在整理时不能加入在法庭辩论中未提出的内容。

四、法庭辩论提纲

法庭辩论意见书和法庭辩论提纲是一组法律文书。前者用于第一轮辩论,后者用于其后的各轮辩论。

法庭辩论意见书是在开庭之前准备好的材料,其内容当属在对案件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所作的分析意见。但从诉讼策略来说,有些观点意见可以直接提出用于压制对方,有些观点意见则用于反击对方更为有利,是不一定都写入法庭辩论意见书中的。再者,法庭辩论意见书只用于第一轮辩论,其后的辩论还必须有其他准备。因此,在法庭辩论意见书制作完成后,为发表该意见书后引发的对方的反应准备应对措施,就成为法庭辩论提纲的责任了。法庭辩论提纲的编写目的,就是为了应对己方第一轮发言后对方的反驳的,因而要有预见地分析对方可能采取的反击方法,并针对反击方法准备反制对方反击的手段。

准备法庭辩论提纲,应该注意: (1)提纲列举对方反击观点时一定要身处己身为他身,注意尽量全面,不能遗漏,尤其不能遗漏对方有突然性有杀伤力的观点;【开庭之前能不能申请证人】

(2)如果此前准备了诉讼策略分析材料,或者诉讼预案,准备反制意见应该与其呼应; (3)提纲只列需要列出反制对方观点的要点,不需要详加分析证论。 此外,前戏中还应考虑必要情况下,准备好对被告人的讯问提纲,对证人的交叉询问提纲。

毛主席说过,不打无准备之仗。只有准备充分,才能有备无患,才能成竹在胸,才能风采尽显!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格式之一
开庭之前能不能申请证人 第三篇

证人证言

证人: , , 族, 年 月 日生,职业 ,住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证言内容:

证人: 年 月 日

证人证言格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开庭之前能不能申请证人】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

证明内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人出庭申请书
开庭之前能不能申请证人 第四篇

[篇一: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是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你院受理的申请人与×××???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证人基本情况及待证事实如下:

1。(此部分写明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以及待证事实)

2。证人出庭申请书

3。

……

(如果有多个证人,分别列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章丘市人民法院:

郭某某申请追加我作为韩某某等四原告诉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共同被告,我业已收悉贵院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及2010年12月6日9:00的开庭传票。为了查明案情,还原事实真相,我申请韩某某、韩某二人届时出庭作证,以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敬请准许。

申请人:韩xx

××××年××月××日

[篇三: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

延期审理申请书
开庭之前能不能申请证人 第五篇

[篇一: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xxx宾馆

法定代表人:xxx,该宾馆总经理。

地址:xxx58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仲裁委延期开庭审理xxx诉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劳动争议一案,贵仲裁委定于xxx年xx月xx日上午开庭审理。申请人负责本案件的委托代理人于xxx年xxx月xx日,因公事去外地出差,确实无法按期参加本案的开庭审理。延期审理申请书。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权利,特请求贵仲裁委延期开庭审理本案。

此致

x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宾馆xxx年xx月x日

[篇二:延期审理申请书(辩护律师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延期审理。

申请理由: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本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请法庭延期审理。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xx年xx月xx日

[篇三:延期审理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a,男,××岁,×族,××省××县人,××省××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

请求事项:

关于××区人民法院(1999)民初字第125号“申请人a诉b债务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a诉b债务纠纷一案,了新的证据线索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以收集、调查新的证据,并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需要重新予以鉴定、勘验,或者已有证据材料不清、不足,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3)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延期审理,以便准备充分的资料参加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认为需针对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收集证据,作应诉准备的,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申请延期审理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使法院推延开庭审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对抗对方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平衡当事人间的诉讼权利,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为本案提供更多、更详细的证据,有利于人民法院分清是非,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的裁判。

制作延期审理申请书的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正文:

明确写明其申请事项并说明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简要明确地写明申请人对何案件因何种原因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2)事实和理由:着重阐述申请人提出延期审理的原因,根据其上有的应当推延开庭审理的具体情形,说明其申请延期审理的必要性。基于所述事实和理由,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附上可以证明申请人具有法律规定特殊情形并应该延期审理的证据材料,如当事人确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庭的证明。

制作延期审理申请书时,应注意:(1)在请求事项中延期审理申请所涉案件的案件号应当写清楚,以便于法院核查;(2)陈述申请事实和理由时,本案所具有的应当延期审理的特殊情形应叙述清楚,这是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法定前提条件。同时还应充分确实地说明本案延期审理的必要性,以增强延期审理申请的说服力。

再审申请书范文
开庭之前能不能申请证人 第六篇

[篇一: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杨x,男,197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西城区xx门外大街乙2号1号楼3门112号。

申请人杨x对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审原告张xx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将被告云x及被告杨x诉至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再审申请书范文。经xx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xx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申请人杨x作为车主承担事故赔偿连带责任。因作出判决时正好赶上春节期间,诸多证人及证据未能及时收集与出示,待放假后时间紧迫未及上诉。并且,因为一审判决中没有明确申请人杨x属于名义车主的事实,故而导致判决不公,判决书中将申请人认定为实际车主,与车辆驾驶员即被告云x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撤销,重新审理。

事实上申请人是肇事车辆的名义车主,,李抓起扬铁刺我,经村人吴x、刘xx、袁xx等阻拦,未被刺中;李又栋三头砸我,适我的女儿赶到将李抱住。李为此十分恼火,竟对女儿进行毒打,并不准女儿认我。女儿被逼气愤跳河自杀,章经村邻解救脱险。如此种种,说明李和我之间,夫妻关系实属无法继续维持,而xx地区中级法院不顾上述客观事实,一味偏听原审法院意见,竟然作出维持原判不准离婚的判决,申诉人实难甘服。目前,申请人不敢回家,村邻又不敢接待我,使我无家可归,到处流浪,精神上十分痛苦。

综上情况,特向你院提起申请再审,请求你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提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之规定,撤销原判,改判我与李xx离婚。所生一女x,现已成年,今后随父随母生活,听其自便。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xx

20xx年x月x日

[篇五:刑事再审申请书范例]

申诉人:郑________(原审被告人郑_______之父),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省______县人,系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中学教员,住_______省_____县_____乡_____村。邮政编码:___________。住宅电话:__________。

申诉人郑_______对_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再审,依法改判,从轻判处原审被告人郑________的刑罚。

事实和理由:

我认为,______省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不管是对案件发生起因的确认还是在适用法律方面,都有错误,我们无法接受。

一、郑______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的起因,在于被害人郭_______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对这一重要问题,原判没有认定,只是说行车相遇,因双方互相躲让而没有让开,致使两车相撞,随后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事实的真相是:被害人郭________不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在道路的左边行驶,致使发生了与被告人郑_______相撞的后果。对此,郭_______不但不表歉意,还态度蛮横,这才引起双方的口角和厮打。对这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被害人郭________应负主要责任,而原判对此却不分是非,在量刑时,对这一情节也不考虑,显然不公正。

二、案件发生后,派出所有关人员曾到我家传讯被告人郑_______,因郑______不在家,通知我们家长,待郑_______回来后,让他马上去派出所。郑_______回来后,我们把这一情况告诉他,他便去了派出所,并如实交代了罪行,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根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以投案自首对待,而原审判决没有认定被告人郑_______有自首情节,更没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给予从轻处罚,对此,我们怎能服判?

据此,我们请求________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查清发案原因,分清是非,认定被告人郑________具有自首情节,并依法从轻处罚。

此致

_______县人民法院

附:原审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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