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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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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6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共5篇)2016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 郭树清2016年1月12日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

2016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2016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篇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郭树清

2016年1月12日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臵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

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臵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臵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应当选择适当的校车服务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第五条 校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家庭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

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是校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校车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营造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关注学生乘车安全。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校车运营和学生乘坐情况,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给予必要的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的分担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县(市、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

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 校车管理机制

第八条 校车安全管理实行以县(市、区)为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和财政补贴方案,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校车安全监管体系,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学生乘车费用承担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条例》的规定,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2016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

(三)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

(四)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

(五)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信息。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

(二)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

【2016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三)依法发放校车标牌;

(四)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五)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

(六)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七)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

(二)合理规划、设臵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臵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三)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四)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校园周边道路合理设臵校车停车泊位,在学校门前道路安装减速设施,设立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警示牌,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新闻出版广电、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价格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2016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二)会同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监护人建立完善乘坐校车学生登记、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人员负责学生上学时下车至学校和放学时从学校至上车期间的安全管理;

(三)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引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拒绝使用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的行为;

(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95号令)2016.1.12
2016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篇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95号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2016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省长 郭树清

2016年1月12日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2016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应当选择适当的校车服务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第五条 校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家庭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

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是校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校车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营造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关注学生乘车安全。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校车运营和学生乘坐情况,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给予必要的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的分担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县(市、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 校车管理机制

第八条 校车安全管理实行以县(市、区)为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和财政补贴方案,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校车安全监管体系,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学生乘车费用承担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条例》的规定,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

(三)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

(四)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

(五)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信息。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2016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一)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

(二)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

(三)依法发放校车标牌;

(四)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五)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

(六)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七)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

(二)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三)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四)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校园周边道路合理设置校车停车泊位,在学校门前道路安装减速设施,设立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警示牌,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新闻出版广电、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价格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二)会同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监护人建立完善乘坐校车学生登记、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人员负责学生上学时下车至学校和放学时从学校至上车期间的安全管理;

(三)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引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拒绝使用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的行为;

(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016南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
2016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政府主导、改革创新,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保障机制,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教育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安监局、监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广播电视台和相关保险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校车办”),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县教育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县校车办,办公地点设县教育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乡镇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工作。村(社区)、学校、幼儿园要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校车安全协管员。

三、工作目标

总结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校车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力争用6-8年时间(以下称为过渡期),建立健全专车专营的校车服务管理机制。

四、运营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乡镇组织、公司管理、家长分担、部门监管”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专业校车服务公司管理机制,启用专用校车专门承担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提供公司化、专业化的专车专营服务。

(一)政府主导。由县人民政府全面规划,整合资源,统一组织实施。

(二)乡镇组织。学生上下学接送必须严格遵守“保安全、不误时”原则,“实行七定”工作方针,即“定接送线路、定接送地点、定接送车辆、定驾驶人、定随车照管员、定限载学生人数和座位、定实名制乘车交接签名手续”,各乡镇与校车服务公司要根据需乘车学生数和乘车学生居住情况共同制定学生接送方案,为学生上下学乘车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各乡镇要按要求与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承运协议和交通安全责任状,监督校车服务公司与学生监护人(家长)和学校分别签订接送协议。

(三)公司管理。按照市场运作的要求,鼓励大型公交、客运公司按程序成立专业校车服务公司,启用专用校车专门承担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乘车服务(不得从事其他客运业务)。校车服务公司内部要建立完善的法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行车日志、逐日登记制度、车辆定期检测制度;专用校车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要求,经县交警大队核定后加挂“校车”标牌,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专用校车驾驶人必须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并每年接受交警部门的审验。幼儿园自有校车原则上应全部纳入校车服务公司管理,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分开。

(四)家长分担。学生每期乘坐专用校车上下学的费用,由家长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

(五)部门监管。

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规划和实施细则,批准乡镇的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内容和标准

第二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960元的奖励。

(一)本人为农业户口;

(二)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四)年满60周岁。

二、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放10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的工作单位各负担50%;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单位的一方的工作单位负担全部;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在县、乡镇两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三、符合再生育政策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凡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自愿不再生育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的工作单位各负担50%;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单位的一方的工作单位负担全部;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在县、乡两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第三条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其子女伤残的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1320元的扶助金,子女死亡的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1620元的扶助金。

(一)1933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经市级以上计划生育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对象,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一级每年3600元,二级每年2400元,三级每年1200元,四级每年600元。

第四条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

一、凡独生子女在县域内录取普通高中时总分加10分;对独生子女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的女孩,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发放寄宿生、贫困生生活补助时给予倾斜,在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贫困学生助学货款或相关扶持时予以优先。

二、在发放当年新增沼气池、太阳能热水器、高效生物质炉灶项目补贴时,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不低于80元、50元、50元(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

三、在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时,对独生子女户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给予给予倾斜,其中困难户的子女考上全日制大学的,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

四、因实行计划生育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收入来源的人员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按政策享受优惠。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在享受城镇医保特殊病种补贴时每人增加200元。

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分配廉租住房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六、独生子女户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中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并对其提高15元的救助标准。在安排临时救助时,对独生子女户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中的困难户予以优先。

七、对独生子女户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中的特困户减免数字电视开户费100元、每年免收两个月基本收视费。

第五条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制度

一、助学救助:独生子女户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中子女入学困难的由县计划生育协会给予200-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二、特困救助:对独生子女户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中的特困户,由县计划生育协会给予300-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三、死残救助:独生子女户子女死亡、伤残,其母亲未满49周岁的,由县计划生育协会对该户给予300-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第六条计划生育家庭免费服务制度

一、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下列免费技术服务:

(一)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三)输卵(精)管结扎术;

(四)人工终止妊娠术;

(五)计划生育并发症的诊断和在计生服务站所的治疗。

二、凡符合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妻(至少一方为农村居民)可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

第三章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第七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资金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上级下拨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专项资金和县财政安排的专项配套资金。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再生育家庭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和新能源项目补贴的提标部分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三、其他相关部门的奖励资金从本部门专项经费中予以落实;四、不足部分从年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解决。

第八条奖励扶助资金坚持“政府统筹、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对象情况,编制资金发放计划,管理对象的相关数据信息;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第四章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涵盖的对象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政策的规定享受奖励、扶助、救助金和相关优惠政策。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金的对象进行揭发。

三、检举揭发国家工作人员在相关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四、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涵盖的对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二、如实申报本户相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调查登记。

三、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口计生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享受有关待遇及相关优惠政策后,出现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的,原已享受的有关待遇必须全部退还原发放单位。不主动退还的,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原发放单位依法追缴。

第五章监督评估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按照群众监督、行政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中介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对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深入宣传计生优惠政策,使群众普遍知晓;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计奖励扶助资金的运行、发放情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对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及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或因管理不严造成资金流失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个案信息,或错报、虚报奖励扶助对象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将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及综治单位利益导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分类按时段考核,及时公布奖惩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国家、省市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方面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原已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以上这篇南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6司机安全保证书范本
2016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篇

司机安全保证书范本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车辆大量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屡见不鲜,给社会及相关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为实现创建和-谐社会、文明社会、创新型社会的目标。作为一名首都司机,我保证做到:

1.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服从交通民-警指挥;积极协助交通民-警的管理工作。

3.积极参加镇、村(单位)交通安全组织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并主动热情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打造首都司机新形象。

4.行车时做到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不酒后开车、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超载超限、不超员载客、不开报废车。

5.勤检修车辆,随时保证机件运转正常,如灯光、刹车、转向等,不开机件失灵车上路。

6.经常保持车辆整洁,提升首都交通文明形象。 总之,要避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司机(车主)签字:

年 月

司机交通安全保证书范文

为了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家庭的幸福与安康,xx-xx年“xx”期间,我保证做到:

1、树立首都意识,增强法律观念。认真学习道路安全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的约束能力。

2、行车中做到中速行驶,安全礼让。不尾随和穿插有警车护卫的车队,不强行超车,不闯红灯,不酒后驾车,不开带病车辆上路,确保行车安全。

3、出行时带齐有关证件以备查验,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虚心接受交通民-警的教育与处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拨打xx-x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

4、行人在出行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认真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人身安全。

5、有私家车同志,出行前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6、开车时系好安全带,并线时打转向灯,行车时注意礼让行人。

单 位:xx管理处xx管理所

领导签字: 职工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证乘车学生人身安全,学校与校车司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1、校车司机要身体健康,没有重大疾病,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完全服从学校领导。

2、校车司机最少要有三年驾龄。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贸易险,汽车各项年审及公安部分鉴定的检测合格报告证件等手续齐备。各种校车证件齐全。

3、校车司机要牢固建立安全第一思想, 特别留意安全行车,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要严格、自觉地遵守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交通违规记录。要常常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的制动、转向、刹车、雨刷、灯光等装备安全状态良好。

4、校车司机要做到按时(依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不准提早或延后,否则后果自负)按指定线路接送学生。上学、放学要认真盘点人数。避免遗漏。学生上、下车要看清楚,要停靠在尽对安全的地点。

5、假如有迟到现象要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并及时通知学校。校车司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管理好学生等车时和上、下车和乘车时的秩序。

6、果断制止校车司机酒后驾驶!不开霸王车,不开赌气车。开车时不准吸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超速开车。果断制止因临时有事更换驾驶员!

7、果断制止超员!

8、校车司机在工作期间要留意本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欺侮学生,不与学生、家长争吵,要保持车辆的清洁。要常常和家长、学校沟通。特别是在行驶过程当中碰到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和学校沟通

9、雨、雪天,雾天等特殊天气状态一定要慢行,千万留意安全。

10、校车一定要配备司乘职员。收费要公道。

以上十条,校车司机要严格遵守!假如因违反所照成的后果,由校车司机本人承当!(承当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并收回校车证。取消其运行资历。

司机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原则。明确责任,确保车辆正常营运,员工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 应积极办齐车辆的行驶证,保险证,并按照规定参加年检。

2 甲方有义务配齐车辆营运时必要的设施设备。

3 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4 甲方应按期组织乙方学习运管,交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二 乙方的责任及权利:

1 驾驶员是安全直接责任人,甲方对乙方有行驶安全管理、检查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 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3 按照甲方的工作特点,整时整点发车,不脱岗、不溜班,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

4 安全驾驶、谨慎驾驶,不开超速车,如遇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保护好现场;不要与对方争执吵闹。若第一时间不通知公司并与对方吵闹打架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赔偿损失。

5 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工作以及行车中、回场后对车上遗留物及乘客携带物的检查询问,发现异常物品要及时汇报,对突发事件要及时拨打110、119处理。

6 行驶中通过交叉路口、繁华路段、转弯以及学校门口、董家河转弯、河湾至张拓路段、三家店桥面,必须将车速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范家寨路段下来时严禁空挡滑行。

7 “老、弱、病、残、孕”五种乘客将成为今年服务的重点,规定要求司机在行车中遇到转弯及颠簸路段时必须宣传、降低车速,提示乘客注意安全。

8 刻苦钻研驾驶技术,学习安全驾驶经验,遵守操作规程,对车辆坚持出车前,行车中,“三检”和定期保养、维修,保证车容、车况完好,不开不年检车和带病车上路,行车途中严禁吸烟,严禁非驾驶员驾车,切实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爱护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放在首位。

9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支持交通民-警执法,发生违章要依法接受处理。

10 要防止车辆自燃及火灾的发生,若出现此类情况,应首先确保乘客安全撤离,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11 司机一年中若出现一次重点交通事故或累计违章满十二分,调离原岗位。

12 车辆行驶中若出现划伤、碰撞等,驾驶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13 文明行车、礼貌待人、安全礼让、中速行驶、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贯彻四不准:不准抢道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不准抢红灯、不准刹慢行车。五不开:不开快车、不开逆行车、不开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酒后驾车。做到六坚持:坚持你快我慢、你抢我站、你超我让、你挤我停、你斗气我沉住气、你开英雄车我开风格车,踏踏实实地把安全落到实处。

14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单位负责人 驾驶员

签字 签字

2016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
2016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篇

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

区教育局、学生家长及全体幼儿:

为了维护我园的办学信誉,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经我园认真研究,决定对社会、幼儿家长、幼儿及主管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办学。不搞一证多点办学、借牌办学,不转让、变卖幼儿园;未经批准,不能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举办者、园长、办园地点等。

二、自觉接受区卫生、消防、交通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程序、按要求办学,不违规办学,并逐年提高办学水平和档次。

三、坚持以诚为本,严守行规,杜绝欺诈。不搞不正当竞争,不互挖墙角,不相互抵毁。

四、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范围按月收费,定价合理,透明公开,杜绝价格欺诈和乱收费行为。来去自由、不找麻烦、协商退费。

五、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坚持保教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六、强化内部管理,使幼儿园运转有序;任用合格的幼儿教师,强化教师管理,保障教学质量;不使用非法出版物和盗版教材;热爱幼儿,关心幼儿,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幼儿安全;学校与教师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保证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承诺幼儿园: 园长:

二oo 年 月 日

新审批民办幼儿园校车承诺书Microsoft Word 文档

为消除车辆接送中的安全隐患,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我园郑重承诺,幼儿园审批后,我园坚持入园幼儿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注册备案,完善相关手续。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幼儿园名称:

承诺人(幼儿园董事长签字):

年 月 日

瓯北中心幼儿园2016学年第一学期园本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加强《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学习,推进我园教师园本培训工作,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教师园本培训培训提出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积极探索有效的园本师资培训模式。坚持立足园本、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的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园本培训的功能和优势,增强教师的科研意识,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营造良好的研讨氛围。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二、培训目标

1.进一步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完善教师心理品质,使之成为师德高尚、心理健康、德艺双馨的一代良师。

2.进一步促进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更新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使之具有综合教育能力和锐意创新能力,符合创新教育和素质教育的要求。

3.进一步提高教师理论-功底和科研能力,发展教师的个性特长,使之具有鲜明的教育教学个性,并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成为学科骨干。

4.逐步构建“研训一体”的培训模式,形成园本培训体系,建立园本培训机制,使园本培训逐步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三、培训对象及形式

培训对象:幼儿园教师

培训形式:采取以集中参与式、教师的自我反思为主的多种培训形式。包括专题培训、主题研讨、案例教学、教学观摩、同伴交流、师徒结对等形式。

四、培训措施

(一)开展师德培训,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1.结合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暑期师德专题培训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函〔2016〕100号)和《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暑期师德专题培训工作的通知》永教发〔2016〕167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师德专题活动,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不断提升教师的个人涵养和心理素质,促进教师依法施教、以德治教。

2.继续贯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师德规范》成为每个教师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3.学习“中国最美教师”的先进事迹,积极实施教育引领和底线约束、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师德建设策略,以典型案例强化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弘扬师德先进典型,要求教师以身边的师德模范为榜样,以高尚的人格感染教育孩子、以良好的职业形象赢得社会的尊重。

(二)推进园本教研,优化教师的教育行为。

1.开展形式多样的研究讨论。如学习培训、同伴观察对话、专题讨论、公开课教学观摩、案例分析、、经验交流会、师徒协作等,搭建起“对话—协作—共享”的成长平台。

2.利用园内骨干教师等资源,围绕教师的专业成长展各种专业知识讲座。

3.组织各年龄段的集体备课,加大对领域教学的研究工作。(课题的选择,目标的制定,活动的开展,活动的评析)

(三)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

通过开展《幼儿园艺术教育》学习活动,使广大幼儿园教师能进一步理解幼儿园艺术教育的目标、内容;更好地掌握幼儿教师数学教学艺术的基本标准及幼儿园艺术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的要求,并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很好地运用于课堂教学实践,切实提高教师进行艺术教育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推行自主性培训,促进老师的个性化发展

本着“灵活、实用、有效”的原则,我们组织教师进行自主性个性化培训,让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自己需要的内容进行学习。并在学习过程中,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切实地帮助教师提高自己、不断成长。

(五)开展师徒结对活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路作用,

师徒结对,资源互补,努力营造有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良好氛围和健康有序的教研文化,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的团队互助作用,挖掘幼儿园的园本资源,有效的发挥骨干教师的潜能。

(六)开展读书活动,构建浓郁书香的校园文化。

创设良好的学习研究氛围,引导老师“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以读书活动搭建教师专业成长的平台,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成为教师成长的主要途径。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提高教师自身的学习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提升学校文化品位,构建浓郁书香的校园文化。

五、具体活动安排表(附后)

六、培训管理与考核

1.成立以副园长为组长,副园长为副组长,培训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的园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和管理幼儿园的园本培训工作,保障园本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并富有成效。

2.加强培训过程的检查和督促。考核时把教师的学习笔记、听课记录、课例和案例、课间制作、学习体会、经验总结等文字材料、参加培训和研究活动的考勤情况作为园本培训检查、考核的依据。

永嘉县瓯北中心幼儿园

2016年9月1日

菜花坪镇幼儿园办学承诺书

为了维护我镇幼儿园办园秩序,规范幼儿教育管理,促进良性竞争,特签订如下协议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律法办学。本期8月30日开学,不提前或延后。

二、自觉接受卫生、消防、交通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程序、按要求办学,并逐年提高办学水平和档次。

三、坚持以诚信为本,严守行规,杜绝欺诈。不搞不正当竞争,不互挖墙脚,不互相诋毁。

四、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范围收费。本期定价接送生1480元,自己接送生1200元,收费公示,并开具票据,杜绝价格欺诈和乱收费行为,不得恶意为拉生源降低学费。幼儿来去自由,如有退学,不找麻烦,协商退费。

五、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保教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六、强化内部管理,使幼儿园运转有序:使用合格幼儿教材,(大地或东方版);聘用合格的幼儿教师 ,强化教师管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幼儿安全;与教师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

七、交押金贰仟元。如果违约处罚金贰仟元,并取消评先资格,不得评为“普惠性幼儿园”。

_____________幼儿园:(盖章) 菜花坪镇中学(盖章)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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