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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执行异议申请书

2016-09-01 10:56:3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唯一住房执行异议申请书(共4篇)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 市XXX弄XXX号402室。电话: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请求事项终止执行对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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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
唯一住房执行异议申请书 第一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 市XXX弄XXX号402室。电话:

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请求事项

终止执行对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 贵院于2011年3月XXX日查封了上述被执行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于2011年3月XXX日前履行义务。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收到。事实上被执行人XXX自2010年6月XXX日已被羁押于XXX市XXX看守所,后被移送至XXX监狱。鉴于被执行人XXX无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义务,故提请法庭查证当时送达的地址及签收人,以确认被执行人XXX是否真正收到过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义务的故意。如果草率认定因被执行人XXX至今未履行此义务而作出强制拍卖其房产的决定,是对被执行人XXX的极大不公平,也是对申请人合法财产的极大侵害。

二、拟强制拍卖执行的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离婚前属于共有财产,离婚后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强制拍卖该房屋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双方准备结婚时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且当时因为被执行人工作刚刚起步,买房的大部分资金还是申请人筹集的。证据4所示的动迁协议提到的补偿款,其中 XXX 元也是双方共同出资的。即此房产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XX元这一半的份额确定属于申请人所有。

(证据1:付款单据)

2008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纠纷协议离婚,XXX为了儿子自愿放弃他份额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权,因房产证被债权人扣押而无法进行过户,但这并不影响该房屋的所有权已实际转让。故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屋目前应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

(证据2:自愿离婚协议书)

至于该房屋是否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申请人认为该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据(X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有理由认定该房屋并未进行抵押。当时辩护人已在当庭请求法庭认定此房屋抵押有效,并折价扣除相应数额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法庭并没未确认此房屋抵押有效,还是将该房屋折价款列为非法集资。其二,被执行人XXX当时主动找该债权人拟将此房屋转让或以抵押的方式归还一部分款项,并将房产证交出,但该债权人并未同意,也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所以此房屋并未进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张被执行人XXX无权私自将此房屋进行处置是没有根据的。因为(X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上认定犯罪的主体是被告单位,即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个人。至今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公司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其法人无权处置自己的私人房产。

三、执行此房屋拍卖适用的法律依据错误。

1、(XXX)XXX执刑字第XXX号《执行裁定书》所依据的是(X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其判决如下所示:一、被告单位XX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XXX万元。二、„„三、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责令退赔尚未退赔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证据3:XXX市XXX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XXX)XXX刑初字第XXX号第6、7页)

在第三条中明确写明是将“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而上述被执行房屋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资买下的婚房,系被执行人XXX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应被强制拍卖。

(证据4:XX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XXX),拆迁补偿时间为2004年XXX月XXX日,而集资行为发生在2007年XXX月,表明此房屋并非是违法所得购置的房屋,为其合法私有财产)

2、另外,(X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单位犯罪,即刑事判决书所列的被告单位:XXX有限公司,被责令退赔的义务人也应是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应该提请贵院去查封并清算XXX公司来追讨损失,强制拍卖XXX的唯一私有财产并无法律依据。

3、依据人民法院报理论版《刑法第六十四条作出的判决执行问题》一文的观点,认为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的刑事判决其仅表明国家对犯罪有关财物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并非是确定一种具体的刑罚,也非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具体裁判,该判决不具有执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规定》)才未将刑事判决书作为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

《执行规定》第2条第(1)项将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将具有“责令退赔”内容的刑事判决书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只能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救济。

三、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402室的房产根本没有被执行人XXX的份额。即XXX区XXX路XXX弄XXX号402室为申请人的个人财产。

2004年此两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时进行拆迁,根据有关拆迁法律规定,被执行人XXX只能在一处享受拆迁政策,所以他选择了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的房产。XXX区XXX路XXX弄XXX号402室这一套房屋不管动迁协议上有没有他的名字,补偿的面积都不会发生变化。即根本没有他的份额,况且他并没有在动迁协议上签字。后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离婚,动迁协议上更没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动迁协议当然以发生更改后的最新协议为合法有效。

(证据5:XXX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XXX等),拆迁补偿时间为2004年XXX月XXX日,与XXX路XXX弄XXX号602室的拆迁几乎同时进行。且被执行人XXX未签字,修改处有XXX市XXX区XXX镇人民政府的盖章确认。)

四、拟强制拍卖执行的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屋,是被执行人XXX的唯一住所。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早已离婚,被害人所提供的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402室房屋是申请人的个人财产,与被执行人XXX没有关系。所以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是被执行人XXX唯一的住所。如果强行继续拍卖程序将至被执行人无处可住,无家可归。尤其是在他出狱后会同时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与社会压力,对已稳定的社会关系将产生巨大影响,,其必会造成不安定不和谐的社会影响。

五、被执行人XXX还有一个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唯一住房执行异议申请书】

2008年申请人与XXX离婚,儿子XXX时年10岁。当时约定XXX由申请人抚养,被执行人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认可申请人所述,继续强制处置被执行人所存的唯一财产,也提请法庭考虑此因素,扣除8年共计96000元抚养费以供抚养儿子为盼!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及拍卖程序,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X人民法院执行庭【唯一住房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唯一住房执行异议申请书 第二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曹树勋,男,汉族,1937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29371127073,住址:重庆市永川市胜利路48号,联系电话:13983800425

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005)永民初字第1683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07)永民执第00020--4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07)永民执第00020--4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09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005)永民初字第168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1998年12月9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04年10月19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

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08-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998年12月9日至1999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01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004年10月19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05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唯一住房执行异议申请书】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2015公司股份转让合同_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唯一住房执行异议申请书 第三篇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是公司股份拥有方同意将公司以多少股份份额转让给受让方,双方就转让价格,转让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达成协议,下面是这篇公司股份转让合同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一

转让方: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_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__万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价款。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转让方(签字、盖章):_______

受让方(签字、盖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公司地址:*****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第四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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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范本

2015法院解封申请书
唯一住房执行异议申请书 第四篇

法院解封申请书,一般封条是由法院查封由法院解封,向法院请求解封的申请怎么写呢?以下这篇关于法院解封申请的范本。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法院解封申请书一:

广州市**区人民法院:

关于本律师代理***诉广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购房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期间,原告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原告担保人***为其保全申请向贵院提供了位于广州市*****的物业作为担保。贵院据此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帐号和两套房屋。

现原告和被告已于二审诉讼期间达成调解协议,本案诉讼已经终结。因此,原告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原告的担保物和被被告银行帐号和房产的保全手续,并将原告的担保物返还给原告担保人。

此致

申请人:***

代理人:

年月日

法院解封申请书二:

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XXXX协商,由XXXX转让其名下房产证号XXXXX、XXXXXX房产,以便于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尽快清偿借款。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XXXXX名下房产证号XXXXXXX房产的查封。

此致

郑州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以上这篇法院解封申请书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关于更多解封的申请尽在:解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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