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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调函党委

2016-08-30 10:08:3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外调函党委(共6篇)外调函格式外 调 函 存 根重庆市梁平县屏锦镇党支部: 我校王显敏同志的母亲在你单位工作,为做好王显敏同志的组织发展政审工作,请协助将罗蛟喜同志的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写一证明材料。2014年2月10日„„„„„„„„„„„„„„„„„„„„„„„„„„„„„„„„„„„„„„„政 审 外 调 函...

篇一:外调函党委
外调函格式

外 调 函 存 根

重庆市梁平县屏锦镇党支部: 我校王显敏同志的母亲在你单位工作,为做好王显敏同志的组织发展政审工作,请协助将罗蛟喜同志的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写一证明材料。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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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审 外 调 函

重庆市梁平县屏锦镇党支部: 你单位罗蛟喜同志系我校王显敏同志的母亲,因王显敏同志被列为组织发展对象,为做好政审工作,请贵处协助将罗蛟喜同志以下情况函告我处。

函调内容:

1. 家庭主要成员及其表现,有无政历问题,作何结论、处理;

2. 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

3. “文革”、“两乱”及与“法轮功”斗争等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

4. 有无经济问题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作何结论、处理;

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意事项

1. 材料用16K纸,钢笔或碳素笔书写,也可以打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笔,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2. 如材料有两页以上请盖骑缝章。

此致

敬礼

中共新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直属支部委员会

2014年2月10日

篇二:外调函党委
入党函调(入党外调函)1

入党函调

(一)什么是入党函调

函调是入党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函调由党组织(党支部)负责。

函调属于政治审查,政审可以走访调查也可以对不方便去的地方进行函调。入党前的函调是指对你的重要关系在外地的,又不方便去直接调查的,就采用组织证明邮去信件的方式进行政治审核。入党调函是你所在的户籍或者祖籍党支部给你开的一个关于你的身世的政治审查.所写的是关于你和你的父母以及你配偶的政治面貌政治思想以及有没有政治方面的奖惩. 审查你和你的亲属是否有政治问题,比如你的某一位亲属练习XX功,就会影响到你入党。如果是调查你父母的,父母有工作单位,单位有党支部的,寄往单位党组织,工作的,寄往你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党支部,可以亲自拿过去,一般就是当地居委会,可以让父母打听出具体地址告诉你。

毛泽东时代政审比较严格,通常是派人直接去入党申请人老家党组织(村委会)调查。而现在这个程序相对宽松了,一般是邮寄政审函(入党函调)到当地党组织了解情况,但是入党函调证明(即入党函调回信)是由党委组织部(或是党委授权党支部)。

(二)入党函调对象一般是谁

入党函调对象一般是指在你入党书中提到的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的人员,通常自己的直系亲属需要函调两三个

1、家庭成员:包括父母、爱人、成年子女;

2、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叔叔、伯父、舅舅、姨,一般只对关系密切的主要的一两人进行函调,不必全部函调;

3、外祖父母一般不必函调。

(也即需要提供入党函调证明需要提供这些家属的证明)

入党函调父母要不要分开写

注意点:

入党函调一般是由党组织邮寄到你父母所在的单位党组织、村委会等等,由他们完成回复材料,所以函调要不要分开写主要是看你的父母是不是在一个单位的,假如在两个不同单位,有不同的党组织,那么当然就是分开邮寄入党函调。

(三)写外调函离入党还要多少时间?

按照正常情况,写外调函后三个月内就会成为预备党员。

因为预备党员要经过党员大会表决和上级审批,而党员大会至少一个季度要开一次,所以,如果现在你已经开始函调的话,下次开党员大会就会讨论你的转预备问题了。如果你现在才刚刚写函调的话,现在的身份是发展对象,不是预备党员,只有开会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下来并宣布后,你才是预备党员。因为在党员大会上通不过和上级审批未通过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然后每个月写篇思想汇报,通过一年的预备期,在预备期内不得违反校纪、触犯法律,预备期满,经党组织研究,全体党员举手表决通过后,就是正是的共产党员了,然后就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缴纳党费。

(四)函调证明

函调证明材料的提纲

1、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出身、成分、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及与学生的关系如何?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现实思想和工作表现情况,有无政治性错误或其它错误,怎样结论处理的,本人态度怎样?

3、历史是否清楚?有无政治、经济和刑事犯罪问题,做过什么结论,受过什么处分?本人态度怎样?

函调证明材料书写要求

1、材料标题请写成:关于×××(同志、学生姓名)的××(称谓)×××(被调查人姓名)的证

明材料。一般一位被调查人形成一份证明材料。

2、请用16开书信纸或B5纸书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外调函党委】

3、请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不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字迹清楚,不要涂改。

3、不要在证明材料上批注“仅供参考”等之类词句。

4、此材料必须加盖党组织公章,如系两页以上的证明材料请在材料纸的右侧加盖骑缝章。 入党函调证明范文(即党函调回信)

(1)

中共XX大学XX学院委员会:

你处发来的关于武太郎同志培养入党的外调函我处已收阅,现将武太郎同志亲属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武太郎同志是我厂职工武大郎之子(女),武大郎同志自19XX年进入我厂工作以来一直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指示,思想上一直要求进步,向我处递交过入党申请书。未参与过在liu4事件等重政治斗争,也未加入XX功等不法组织,历史清白。通过群众走访得知武太郎同志之母潘金莲系民主党派成员,无任何复杂社会关系。

以上情况一切属实,我处对关于武太郎同志进行培养的的问题并无异议。

中共个XXXX厂委员会

(2)证明

**,男,19 年出生,中共党员,于**单位工作,系**之父亲。【外调函党委】

该同志用拥护中国共产党党领导,历史清白,无任何复杂社会关系,在文革期间无任何政治问题,在

****中坚决拥护党中央的路线,未参加***等邪教组织。

**单位

XX年XX月XX日

(3)

中共XXXX总支部委员会:

收到贵支部所发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很高兴我单位XXX同志之子XXX同学能成为贵支部的中共党员发展对象,现就XXX同学之父XXX的政治面貌、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证明如下:

XXX同学的父亲XXX,现年XX岁,高中学历,XXX单位XX职务。

XXX同志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该同志现实表现好,品行端正,无不良习气,为人忠厚老实,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工作兢兢业业,勤奋努力,无违规违纪行为。

该同志在“文革”期间,无政历问题;在“ba九”政治风波期间,不参与动乱活动;对“**”等反动组织态度鲜明,立场坚定不参与。除此之外,也无其他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XXX同志的政治审查是合格的。

特此证明。

**单位

XX年XX月XX日【外调函党委】

(4)

中共******支部委员会:

收到贵支部所发的“函调证明”通知,很高兴原我(单位、村)***同志能成为贵支部的建党对象,现对其父母亲的政治面貌、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做证明如下:

父亲:***,现年*岁,(职业、学历)

母亲:***,现年*岁,(职业、学历)

1、政治面貌:

其父母亲均为思想健康、上进、务实的村民。

现主要家庭成员有:

称呼(姓名,职业)、称呼(姓名,职业)。

主要社会关系:

***(称呼),(单位、职业);

***(称呼),(单位、职业);

2、其父母现实表现非常好,均无不良习气,踏实肯干,积极响应(单位、村)委的号召,以(单位、村)委的精神作为务实的动力,努力实现生活小康水平。在“文革”和198jiu年政治风波中也均表现良好,均无不良记录。

3、在歪风“XX功”危害社会,毒害我国人民时,其父母更是立场坚定,坚决唾弃“XX功”、积极参与(单位、村)委打击“XX功”的行动,坚持(单位、村)委支部的正确思想,是本(单位、村)的好(市、村、员工)民。

特此证明

中共**村支部委员会

2009年11月7日

中共XX党支部:

你处发来的关于武太郎同志培养入党的外调函我处已收阅,现将武太郎同志亲属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武太郎同志是我厂职工武大郎之子(女),武大郎同志自19XX年进入我厂工作以来一直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指示,思想上一直要求进步,向我处递交过入党申请书。未参与过在liu4事件等重大政治斗争,也未加入XX功等不法组织,历史清白。通过群众走访得知武太郎同志之母潘金莲系民主党派成员,无任何复杂社会关系。

以上情况一切属实,我处对关于武太郎同志进行培养的的问题并无异议。

中共XXXX厂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篇三:外调函党委
2015入党外调证明材料

第1篇:入党外调证明材料

某党支部:

***同志是在我村出生并成长,该同志能成为贵支部的建党对象,现对其父母亲的政治面貌、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做证明如下:

父亲:***,现年*岁,(职业、学历)母亲:***,现年*岁,(职业、学历)1、政治面貌:

其父母亲均为思想健康、上进、务实的村民。

现主要家庭成员有:

称呼(姓名,职业)、称呼(姓名,职业)。

主要社会关系:

***(称呼),(单位、职业);***(称呼),(单位、职业);2、其父母现实表现非常好,均无不良习气,踏实肯干,积极响应(单位、村)委的号召,以(单位、村)委的精神作为务实的动力,努力实现生活小康水平。在“文革”和1989年政治风波中也均表现良好,均无不良记录。

3、在歪风“***”风靡社会,毒害我国人民时,其父母更是立场坚定,坚决唾弃“***”、积极参与(单位、村)委打击“***”的行列,坚持(单位、村)委支部的正确指导与思想指导,是本(单位、村)的好(市、村、员工)民。

特此证明

中共————-村委会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2篇:入党外调证明材料

中共XXXXX委员会

发展新党员政审外调函:

同志列为党员发展培养对象,准备发展加入中国共-产-党。请贵处将该同志的(称谓如父、母等)(姓名)的现实表现、政治历史是否清楚,有无重大历史问题和参加其他社会组织的情况出具证明。

此致

敬礼

中共XXXXXX委员会

二OO年月日

2、政审外调函的重点是被调查人单位的回函。回函重点如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但对综合性政审材料的写法未作具体规定。从各地的实践看,写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一从方法上讲,要将同发展对象谈话的情况、查阅有关档案材料的情况、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的情况、函调和外调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形成一份综合材料。二从内容上讲,要包括:①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②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③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牛争中表现;④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⑤通过对以上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三从形式上讲,要有以下几点:①标题,如关于的综合性政审材料。②正文,要写清通过什么手段对发展对象进行了政审,政审的主要内容和结论。③落款,写清是谁负责形成的材料,如党支部党总支,还要写上经手人姓名。④日期,以公历计。四写综合性政审材料:一是要把通过不同方式得到的政治审查材料都综合进来,不能遗漏。二是要言简意赅,不能罗嗦。三是要准确明快,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

范文如下:

回函:

中共XX大学XX学院委员会:

你处发来的关于武太郎同志培养入党的外调函我处已收阅,现将武太郎同志亲属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武太郎同志是我厂职工武大郎之子(女),武大郎同志自19XX年进入我厂工作以来一直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指示,思想上一直要求进步,向我处递交过入党申请书。未参与过在liu4事件等重大政治斗争,也未加入XX功等不法组织,历史清白。通过群众走访得知武太郎同志之母潘金莲系民-主党派成员,无任何复杂社会关系。

以上情况一切属实,我处对关于武太郎同志进行培养的的问题并无异议。

中共个XXXX厂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第3篇:入党外调证明材料

某党支部:

***同志是在我村出生并成长,该同志能成为贵支部的建党对象,现对其父母亲的政治面貌、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做证明如下:

父亲:***,现年*岁,(职业、学历)母亲:***,现年*岁,(职业、学历)1、政治面貌:

其父母亲均为思想健康、上进、务实的村民。

现主要家庭成员有:

称呼(姓名,职业)、称呼(姓名,职业)。

主要社会关系:

***(称呼),(单位、职业);***(称呼),(单位、职业);2、其父母现实表现非常好,均无不良习气,踏实肯干,积极响应(单位、村)委的号召,以(单位、村)委的精神作为务实的动力,努力实现生活小康水平。在文革和1989年政治风波中也均表现良好,均无不良记录。

3、在歪风***风靡社会,毒害我国人民时,其父母更是立场坚定(

特此证明

中共——————-村委会

年月日

第4篇:入党外调函

党委:

_______同志列为我公司党支部党员发展培养对象,准备发展加入中国共产党。请贵公司出具该同志的父亲(母亲)_______的现实表现、政治历史是否清楚,有无重大历史问题和参加其他社会组织的情况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函复。

回函地址:广州市_______路_______号(广州市_______公司)

收信人:

此致

敬礼

广州市_______公司党支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5篇:入党外调函材料

﹍﹍﹍﹍﹍党组织:

贵单位同志是我院印刷工程系同志的,为了搞好党的组织建设,认真负责地做好党的发展工作,按中组发(90)3号文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行全面政审。请贵处按以下内容提供同志的证明材料。

一、该同志的家庭成员、本人成分、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

二、有无政治问题?结论如何?

三、在**中的表现?结论如何?

四、在反对圈圈功邪教组织中的表现。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请贵处写好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调函复我处。为盼!

回函地址: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印刷工程系党支部

邮政编码;230601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印刷工程系党支部

二零零X年XX月XX日

第6篇:入党外调证明材料范文

XX党支部:

XX同志系我处XX部门XX(职务),XX年XX月XX日出生,XX学历,政治面貌,坚决拥护党中央领导,在文革、八九春夏之交风波和**事件中能够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表现良好,无历史问题.

其父XX同志系XX单位XX部门XX(职务),XX年XX月XX日出生,XX学历,政治面貌,坚决拥护党中央领导,在文革、八九春夏之交风波和**事件中能够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表现良好,无历史问题.

其母XX同志系XX单位XX部门XX(职务),XX年XX月XX日出生,XX学历,政治面貌,坚决拥护党中央领导,在文革、八九春夏之交风波和**事件中能够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表现良好,无历史问题.

特此证明

篇四:外调函党委
2016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一)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干部工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身利益漠不关心,而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工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工作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工作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工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四是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点。作为纪检

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和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并完善领导包案、挂帐督办、领导下访、电话约访、信访工作百分考核、党风廉政信息发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层党政组织与群众互动、互信机制, 随时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机机制。结合《信访条例》、中纪委实施《信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重要线索和疑难信访问题集体评估与研究制度、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问责任制、实名举报制度、双向承诺制、保密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信访季度分析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信访举报办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 了结) →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并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在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开,切实增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因为信访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关门集中学习、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在工作中实践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其具备五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时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纪律,查办信访案件的能力;提高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秉公执纪,做到每件信访有记录凭据、有拟办意见、有领导批阅、有办理结果、有档案储存,减少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二)

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强化执行力度,突破执行难关,我们对全省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对执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把握之外,还专程与一些长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执行信访这面“镜子”,可以反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改进作风,跟进制度,扎扎实实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执行信访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突兀的地位,而且执行信访已与执行难等问题形成一个锁链,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产生连锁反应,推动其他环节的运行,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执行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陈年旧账多,化解难度大

执行信访案件中以旧案居多,新案较少。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执行程序的不断规范,民诉法修改后相关救济程序的明确等,执行案件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些久执未结的案件主要是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最终难以实现债权。对于执行中确实无履行条件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释明,致当事人不满。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执行进展缓慢,有的案件历时久远,为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这类执行信访案件所占比例约为56%。

(二)被执行主体履行不能问题突出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三)纠纷解决方式单一,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四)被执行人、案外人信访比例增大,执行信访案件的起因更为复杂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二零一二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二零一三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二、执行信访案件反射出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一)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相互脱节,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1、诉讼保全不及时。在立案、审理环节,如果采取保全措施及时、到位,就为执行环节创造了良好的执行条件。但实践中,有些法院不注意立、审、执的协调配合,有的审判人员只考虑审而不考虑能否执行,致使在审判环节本应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却未能及时采取,导致当事人在立案、审理环节预先转移、隐匿财产现象屡见不鲜,给后一环节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困难,最终导致执行不能,引起了当事人的上访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二)执行环节措施不力或贻误执行良机

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三)执行人员责任心与办案水平等有待提升

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嘴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没有相关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三、化解执行信访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就甘肃省三级法院而言,执行机构在执行信访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省法院执行局内设三个处,执行信访案件专门由一个处负责,在接访和督办上全局三个处全员参与,对化解执行颇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访化解任务势必影响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化繁为简,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将执行信访引入法治轨道,成为一大难题。

万事行为先。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也必须以切合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

(一)重视队伍建设,以队建促执行

据调查,执行队伍建设各地均存在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最高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普遍未达到。同审判部门相比,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所以内部治理还需从队伍建设抓起,要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法院队伍。

(二)畅通法定救济渠道,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难题

执行中应做到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尤其应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异议复议制度的功能,将无序化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积极行使相应法律权利,使之进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因对案件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相距甚远而上访,上访理念偏差,固守“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以上访为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重大信访、进京访列为一票否决,使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误区,有关部门往往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要能顶住压力。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适当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围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是体现法院人文关怀、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却以无理闹访、缠访的信访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应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否则,不仅破坏了基本的法律原则,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还会引发闹访人争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相当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之事;法院的执行查询、划拨、交付等执行措施处处受人阻挠;协助义务人对协助执行事项不予协助的情形常常发生;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受到打骂围攻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久无结果,申请人转而寻求讨债公司解决问题。显然这是法院执行强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执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三)强化执行公开,确保每个执行环节的公开透明

多数法院对于执行工作流程已有标准化管理,立案通知、风险告知、权利义务告知、财产报告等方面大都有书面格式化文本,方便了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交流,节省了办案人员的时间、精力,也使当事人了解了法院的工作进程。但由于执行工作要求时效性,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证据交换、质证等程序,在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到期债权等多类案件中,相关方会感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因此,法院应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行中除了要规范运用异议复议程序,还应强化听证制度,强化执行监督。

(四)改革管理积弊,重新设计案件终结制度

现行的执行案件结案计算标准,对于提高结案率有很大益处,但对于推进执行工作弊大于利。目前,由于执行案件的结案指标统计将程序终结案件纳入结案数据,至执行结案率、实际到位率等数据虚高不实;而程序终结制度其实是自欺欺人之举,许多法院将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案件,通通采取程序终结的方式报结,而执行案件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久积成弊。一些信访人看到法院宣传的执行结案率、到位率如此之高,而自己的案件却没有得到执行,更会心生不满。因此,建议最高法院从上到下统一执行机构的案件管理,改革执行案件的结案统计标准,改革执行案件程序终结制度。

执行实务中尚有很多法律规定空白之处,近年的修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工作法律规定不完善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针对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争议问题,尽快完善立法,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现实变化。

(五)对内对外拓展空间,强化执行工作的引领、宣传

法院执行工作紧靠法院自身单打独拼是不够的,必须借力于公安、工商、银行、土地管理、房屋产权登记、车管、边境等众多部门协助形成合力的联动机制。法院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相互配合,互相搭台。积极拓展信息共享空间,发挥理念转变的宣传与引领作用,强化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引导。近期,甘肃省高法在清理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省院执行局积极组织,主动向各方借力,开展了与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及省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多方联动、联合下文,省法院院长给各涉案地方政府亲笔信等多项敦促措施,有利地推动了这项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

(六)强化社会诚信理念,力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当今社会许多市场主体追逐财富利益最大化,缺乏风险意识,更有一些人诚信理念缺失,失信、赖债之事频发。有些人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备,客观上助长了失信人恣意妄为。应从制度层面对此种情形加以辖制,使其切实体会到失去诚信、不履行执行案件债务责任的严重后果。近些年法院开始实行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规定,今年推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都是强化社会诚信、促进执行工作的有力举措。法院应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勇于担当责任的领头羊作用。建议今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银行融资,资质认定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从制度上限缩其市场空间,在促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引领社会的诚信一体化建设,进而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三)

保险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事关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慎便会影响保险业的形象。为此,内蒙古保监局制定下发了《受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从核查和立案、调查与取证、结案三个环节对受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规范。

核查和立案环节

一是建立预审查制度。案件承办部门在登记接收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后,应及时进行预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原则上,应于分管局长签批后3日内退回法制处并做出相关说明。

二是明确了核查范围。所有实名保险举报投诉事项都应进行调查核实,且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要求举报人说明情况,提供资料;匿名保险举报投诉事项则应区别情况办理,凡举报线索清楚,附有一定证明材料的,均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了立案流程。对属于案件承办部门职责范围并决定赴现场进行检查的举报投诉案件,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请分管局长签批。决定立案的,应当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并启动相应的现场检查程序;决定暂时不予立案的,不直接进入现场检查程序,需要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案件承办部门可以下发《案件调查通知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由分管局长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核查完成后决定立案的,由分管局长在立案审批表上签批意见;核查完成后决定不予立案的,由分管局长在信访案件办理单上签批意见。四是实行回避制度。《规程》明确规定,案件调查人员与举报投诉案件调查事项或者信访人、被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与取证环节

一是规范了案件调查程序。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件等合法证件。在具体取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一事一稿的方式编制案件调查工作底稿,如实记录检查相关情况和认定事项内容,具体检查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二是明确了协助调查流程。《规程》规定,案件承办部门可以要求辖区内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但须出具《协助调查函》,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三是规范了复杂案件处理情形。当保险举报投诉案件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处室职责范围的、情况特殊的或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承办部门可以向内蒙古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稽查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处室组成专项案件调查工作组进行查办,必要时可以聘请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案件调查,并要求其出具专业报告。

结案环节

一是规范了案件调查报告内容。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终结,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三项内容: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基本情况、调查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处理建议及相关依据。

二是理顺了结案程序。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结束后5日内,案件调查部门应将案件调查报告提交内蒙古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由稽查工作委员会做出是否应补充调查证据以及是否应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稽查委员会决定实施行政处罚且证据充足的,应及时填写《稽查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表》,移交到内蒙古保监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稽查委员会决定实施行政处罚但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证据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及时补充调查证据,待补证完成后由稽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到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不再重复提交稽查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稽查委员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将稽查委员会的书面意见附在案件调查报告后统一移交到法制处归档。

三是明确了司法移送程序。在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四是明确了延时处理规定。原则上,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法制处应自受理案件经分管领导批示后3日内转案件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自接收案件后在限定日期内将案件核查结果或处理进程告知法制处,由法制处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案件承办部门应说明缘由,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

在《规程》发布的同时,内蒙古保监局还绘制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流程图》,直观形象地标明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程序,为提高监管部门信访案件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奠定了制度基础,在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方面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

篇五:外调函党委
201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

××同志入党考察材料××同志于2015年9月被××乡机关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考察培养后,2015年11月29日××乡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2015年3月1日××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接受其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从2015年11月29日算起。

受县委组织部委派,考察组于2015年5月31日在××乡政府对××同志进行了考察。考察认为:该同志政治上能够积极要求进步,注重对党章及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思想和行动始终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能够扎根基层,热爱农村工作,先后在××乡新民村驻村,原创:

民主测评及针求意见情况:××乡机关党支部共有党员32人

(其中预备党员2人),参加测评正式党员23人,全部同意接受其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个别针求意见11人,11均人同意接受其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综上,××同志思想觉悟较高,工作表现突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基本符合了共产党员的标准,符合入党条件,材料完备,考察组建议批准接受其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考察组成员:××××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

篇六:外调函党委
2016党务问答热点问题解答

近期,很多网友通过共产党员网“党务问答”栏目咨询入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现予集中答复。

1、不满十八周岁是否可以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章》中规定的“年满十八周岁,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指的是:入党的时间还是申请的时间?(12371网友wwgf3i)

答:不能递交入党申请书。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年满18岁,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这是因为,一个人成年后才可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并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党章中规定的“年满18岁,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指的是申请时间。入党时间指的是支部大会同意接受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关于高中生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年龄是否有明确的规定?(网友j6a87n)

答: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对是否为高中生没有明确规定。

3、刑满释放人员能入党吗?条件是什么?(12371网友61py3u)

答:可以入党。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入党问题,应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于刑满释放人员中拥护党的领导、能改过自新、积极追求进步、一贯表现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考验,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

4、我从2016年就被借调到现在的单位,想在现在单位入党,可以吗?如何入?(网友nongjiajia)

答:可以。正式或长期(半年以上)借调到外单位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的实际,向原所在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5、请问: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以后,最快多长时间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网友wzdb5l)

答:由于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未作出具体规定。实际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对这个时间要求的掌握也不一样。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6、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定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推荐吗?(网友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一般采取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决定。

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多长时间可以成为发展对象?为什么?(12371网友9eapea)

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这是根据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一般规律提出来的,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8、请问发展对象短期培训是否有期限?(12371网友k6uriz)

答:发展对象的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小时)。

9、对于配偶是港澳籍人士的发展对象,其政治审查应如何开展?如果父母是港澳籍人士,其本人是大陆户口的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又应该如何进行?(网友 fanlun)

答: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中有外国人或者有在港澳台地区的,党组织要同其他发展对象一样,做好政治审查工作。发展对象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直系亲属的有关情况,特别要向党组织汇报外国亲属或港澳台亲属的情况。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的个人历史、家庭和社会关系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政治审查时,在听取本人介绍、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进行函调或外调。如有必要,可函请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发展对象国外亲属和港澳台亲属有关情况。政治审查应注重个人一贯表现,发展对象同国外亲属和港澳台亲属的正常往来,是党的政策所允许的,不应因此影响他们入党。

10、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多久可以列为预备党员,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吗?(12371网友6vrjhy)

答: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这是因为,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还要做好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工作,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11、我现在大二,是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正要发展为预备党员,但是我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有一个空写错了,会有什么影响?会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吗?(12371网友onwazv)

答:《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是党员的永久性材料,填写时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如果发现入党志愿书上有填错的,应及时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如经过党组织的考察教育,符合党员条件,不会影响您发展为预备党员。

12、我在今年的大约3月份在国内大学成为了入党积极分子,可是在7月份来到国外留学,国内党组织无法对我进行考察,如此情况,我该如何履行入党程序呢?(12371网友z06dj2)

答:入党积极分子在教育培养期间出国留学,应积极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也可以与所在国使馆取得联系,如实汇报自己在国外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回国后,要及时向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人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所在党组织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如您在国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在我驻外使馆无不良记录、未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的,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将会对您继续开展教育工作。国内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13、我已经进入预备党员考察期,将在今年12月份转正,可是在学校期末考试的时候弄小抄被记违纪了,怎么办,会不会取消预备资格?或者其他影响,怎么办?(12371网友uq7mi4)

答:考试作弊是一种违纪行为,是否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大会,全体党员根据情节轻重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如被取消资格,还可以重新入党,请您不要灰心。

14、我村有10名正式党员,目前本人预备期快满了,要进入党员转正程序,我村有5位党员表示会同意我转正,有2位党员表示不同意,有3位党员不愿回村投票(或弃权),请问这情况我能按期转正吗?这3位不回的党员是否可以排除,只要7个党员的半数以上还是必须10个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通过?(12371网友ofjqaf)

答:不能。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做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根据您所说的情况,须6名及6名以上才能转正。

15、我支部共有10名正式党员,其中1名老党员走亲戚去了,暂时不在家,还有9名党员可以到会。请问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几名党员赞成才算通过?是按照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还是实到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上级党委是否有权把外出串门的党员不计算在应到党员人数之内?如果不计就意味着5票就能通过?4、这方面党章有没有严格的规定?请专业人士能给我专业的解答,谢谢!(网友ofjqaf)

答: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通过。党支部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征求本人意见的党员也应计算在内。根据您所说的情况,需要至少6名党员赞成才能通过。

16、预备期满后,又超过一年以上的预备党员,还能转正吗?(12371网友8yqdiu)

答:一般不能。《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即使延长预备期,也不能超过一年。如遇特殊情况,请支部作出书面说明,并报上级党组织。

17、预备党员在诫勉谈话期间内可以转正吗?(12371网友8v0p2z)

答:诫勉谈话是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尚未构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党组织负责人或责成有关人员直接找本人谈话,指出问题,告诫劝勉,进行批评教育,促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错误的一种制度。诫勉谈话一般不影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但诫勉的问题如对正常转正有一定影响,是否延长预备期由支部大会讨论,视情节轻重作出决定,并向本人传达。

18、如果党员转正后,有人举报其入党前超生,怎么办?(12371网友a7wuxr)

答: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的职责,作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共产党员更应该自觉执行。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申请入党,需要严格掌握,短时间内不能发展入党。经过较长时间的教育和观察,对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有了正确认识,并采取了切实的措施,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入党。

19、本人大学毕业前已经是预备党员,工作以后进了外企,无法转正。人事档案在人才市场,后来因为调动工作带出了党员信息档案,党组织关系材料还在人才市场。和之前大学联系,也没有任何结果。现在毕业已经9年,党员信息档案还在自己手里,党组织关系在人才市场,电脑里信息显示还是预备党员。请问,我还能否转正,如何转正?(网友 下辈子开米店)

答:不能。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需要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在规定的时间内拿着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党章亦有规定,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交纳党费则视为自动脱党。您所持党员信息档案太久,已算自动脱党。

20、退伍回村支部的预备党员,转正期间没有回支部递交申请和开党员大会,入党志愿书上没有党委批复转正的相关记录,但是一直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生活,缴纳党费,其本人现要求认定为正式党员;如果不能认定其为党员,本人要求退还党费。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认定?(网友 国学大师)

答: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此种情况如超过一年不能认定,党费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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