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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

2016-08-29 12:19:3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地税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共6篇)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执法子系统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通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执法子系统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通报第三期各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现将2011年三季度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税收执法总体情况(一)系统运行情况。我局2011年7月份考核期申辩调整前系统考核出过错行为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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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地税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执法子系统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通报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执法子系统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通报

第三期

各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2011年三季度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税收执法总体情况

(一)系统运行情况。我局2011年7月份考核期申辩调整前系统考核出过错行为0类,涉及考核率指标0个,过错行为数量0户次,考核扣分0分,执法正确率100%。与上月持平。8月份考核期申辩调整前系统考核出过错行为0类,涉及考核率指标0个,过错行为数量0户次,考核扣分0分,执法正确率100%,与上月持平。9月份考核期申辩调整前系统考核出过错行为1类,涉及考核率指标1个,过错行为数量5户次,考核扣分25分,执法正确率99.95%,略低于上月0.05%。经申辩调整后执法过错行为0户次,扣分0分,执法正确率100%,与上月持平。截止到2011年9月份申辩调整前累计发生执法过错行为5类123户次,累计扣270分,调整后累计发生执法过错行为0类0户次,累计扣分0分,执法正确率100%。

(二)预警监控情况。本季度共发布执法预警25次,发布预警条数2235条,主要集中在“完税证按期上解率”一项,各单位均能及时纠正,避免过错产生。

(三)执法考核情况。2011年7月、8月申辩调整前均无执法过错产生,9月由于不可避免的系统误考核,因执法系统对应考核标准未更新,造成考核指标代码:1802,指标名称:违章处罚正确率误考核。

二、申辩调整情况【地税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

(一)申辩调整数据统计。我局7-9月共计有申辩申请5份,其中:纳税服务科3份、管理一科2份。提交申辩申请3人次,涉及5条过错行为;其中:申请无过错调整5条,申请调整责任人0条。经调查确认后,批准不予以调整0条,无过错调整5条,追加责任人0条。

7月份有申辩申请0份,提交申辩申请0人次,涉及0条过错行为;其中:申请无过错调整0条,申请调整责任人0条。经调查确认后,批准不予以调整0条,无过错调整0条,追加责任人0条。

8月份有申辩申请0份,提交申辩申请0人次,涉及0条过错行为;其中:申请无过错调整0条,申请调整责任人0条。经调查确认后,批准不予以调整0条,无过错调整0条,追加责任人0条。

9月份有申辩申请5份,提交申辩申请3人次,涉及5条过错行为;其中:申请无过错调整

5条,申请调整责任人0条。经调查确认后,批准不予以调整0条,无过错调整5条,追加责任人0条。

(二)申辩调整检查情况:申辩调整前涉及考核指标“违章处罚正确率”5条: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处理单字号为:潭国申字201109000003号,该户纳税人识别号:430302616894962 ,纳税人名称为:湘潭市蒙哥饲料有限公司,潭国申字201109000002号,该户纳税人识别号:43030271212305X ,纳税人名称为:湘潭市福特金融器材有限公司,潭国申字201109000001号,该户纳税人识别号:43030271212305X ,纳税人名称为:湘潭市福特金融器材有限公司,以上申辩人为:陈平,所属单位为: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申辩调整理由:考核情况:对纳税人进行处罚,显示处罚依据错误,纳税人违规行为“发票违法-未按规定缴销发票”,处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法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实施细则》第50条”。执法情况:责任人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对纳税人违规行为“发票违法-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以处罚。税收法律法规:《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属系统误考核,特申请无过错调整。调查确认:经过调查核实及查看纸质资料,对该户纳税人未按规定缴销发票,选择《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作为处罚依据没有错误,责任人选择适用的处罚依据并非过错。因2011年2月1日起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之后执法系统对应考核标准未更新,属于误考核,同意无过错调整,请市局审批。

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处理单字号为:潭国申字201109000008号,该户纳税人识别号:430302184735684 ,纳税人名称为:湖南宾之郎食品有限公司,潭国申字201109000009号,该户纳税人识别号:430302785390589 ,纳税人名称为:湖南晟湘木业有限公司,申辩人分别为:贺金华、廖建强。所属单位为: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申辩调整理由:考核情况:对纳税人进行处罚,显示处罚依据错误,纳税人违规行为“发票违法-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法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实施细则》第48条”。执法情况:责任人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对纳税人违规行为“发票违法-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以处罚。税收法律法规:《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属系统误考核,特申请无过错调整。调查确认:经过调查核实及查看纸质资料,对该户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选择《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作为处罚依据没有错误,责任人选择适用的处罚依据并非过错。因2011年2月1日起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之后执法系统对应考核标准未更新,属于误考核,同意无过错调整,请市局审批。

以上申辩调整,没有申辩理由不充分和未按规定流程的情况。

三、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本季度执法过错为零,无责任追究人员及责任追究单位。

四、税收执法情况分析

(一)执法系统过错情况【地税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地税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

执法系统过错情况统计表

单位

申辩调整前 申辩调整后 本期

本年累计 本期 本年累计

过错数 扣分 过错数 扣分 过错数 扣分 过错数 扣分

政策法规科 0 0 0 0 0 0 0 0

征收管理科 0 0 1 10 0 0 0 0

收入核算科 0 0 0 0 0 0

纳税服务科 3 15 8 60 0 0 0 0

管理一科 2 10 106 114 0 0 0 0

管理二科 0 0 1 15 0 0 0 0

管理三科 0 0 4 60 0 0 0 0

云塘分局

0 1 1 0 0 0 0

金都分局 0 0 0 0 0 0 0 0

九汇分局 0 0 2 10 0 0 0 0

响塘分局 0 0 0 0 0 0 0 0

姜畲分局 0 0 0 0

篇二:地税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
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操作规程

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操作管理,充分发挥其日常监控、预警提示等功能,结合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工作需要,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依托综合征管软件,按日刷新税收执法信息,通过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分析验证和按月考核,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 省局信息中心设臵系统管理岗,指定专门人员担任系统管理员,负责解决、整理、提报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每日数据刷新、系统运行平稳。

第四条 省局政策法规处设臵考核管理岗,指定专门人员担任考核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组织机构的日常维护、用户角色设臵、权限配臵以及省局机关用户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考核参数以及待批文书环节和流转时限的日常维护;

(三)按时下达考核指令、追究指令和通报生成指令;

(四)受理申辩申请,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对《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处理单》进行调整销号;

(五)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中申辩调整情况的复查与监督;

(六)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全省考核情况的分析,编辑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通报;

(七)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运行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整理、提报。

第五条 市、县(市、区)国税机关政策法规工作部门设臵考核管理岗,指定专门人员担任考核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级国税机关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用户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过错责任人、分数分值参数维护以及本级国税机关待批文书环节和流转时限的日常维护;

(三)受理申辩申请,对相关业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对《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处理单》进行调整销号;

(四)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中申辩调整情况的复查与监督;

(五)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考核情况的分析,编辑本级国税机关税收执法通报;

(六)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运行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整理、提报。

第六条 税收执法人员应当于每个工作日登陆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查询本人前一个工作日税收执法情况。

对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提示为税收执法过错的行为,应当认真分析成因;属于能够纠正的税收执法过错,应当及时登陆综合征管软件进行纠正。

第七条 县及县以上国税机关的局领导应当不定期登陆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查询、了解税收执法各项指标,对本单位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适时监控。

第八条 税收执法考核指令由省局考核管理员于每月1日下达。 考核管理员执行考核指令后,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自动生成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上一月份税收执法情况的考核结果。

第九条 考核结果生成后,税收执法人员应当通过“申辩调整/统计查询/调整前考核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本人上一月份的税收执法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规程规定启动申辩调整程序。

第十条 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中的申辩调整包括申辩申请、部门审核1、部门审核2、本级受理、上级受理、调查确认、负责人审批、调整销号八个环节。县及县以上国税机关在确保申辩调整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选择流转环节,设臵申辩调整流程。

过错责任人调整只涉及本机关人员的,申辩申请、调查确认、调整销号为申辩调整流程的必经环节;过错责任人调整涉及本机关以外人员的,申辩申请、上级受理、调查确认、调整销号为申辩调整流程的必经环节。

第十一条 税收执法人员发现不应确认为税收执法过错或者不应由本人承担过错责任的行为,应当在考核指令下达之日起3日内,通过“申辩调整/申请审批/申辩申请”模块填写申辩申请信息,生成《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申请表》,流转至下一环节。需要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还应当填写《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资料清单》。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辩申请的,视同申辩权的自愿放弃。

第十二条 申辩申请提出后,有关部门应当对申辩理由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情形进行处理:

(一)申辩理由正当、证据充分的,在《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申请表》中签署“同意”意见后,流转至下一环节;

(二)申辩理由正当,但证据不充分的,责令申辩人限期补充书面证明材料;

(三)申辩理由不正当的,在《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申请表》中简要说明理由,签署“不同意”意见,并将相关书面证明材料退回申辩人。

县及县以上国税机关应当结合本单位申辩调整流程,确定书面证明材料的审查部门。

第十三条 申辩申请需要上级国税机关受理的,申辩人所属国税机关的上一级国税机关政策法规工作部门应当通过“申辩调整/申请审批/上级受理”模块受理申辩申请,并按照本规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对申辩申请的调查确认工作,由县及县以上国税机关政策法规工作部门统一组织。

政策法规工作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相关业务部门调查确认的,应当从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中打印出《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处理单》,送交相关业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在收到《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处理单》之日起3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反馈政策法规工作部门。

第十五条 政策法规工作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在《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处理单》上注明调查意见并由调查人员签名确认。

申辩理由成立,但需要调整或追加过错责任人且需补充新证据的,政策法规工作部门应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收集新的证据材料并由调查人员签名确认。

第十六条 考核管理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在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中进行“非过错责任调整”、“过错责任人调整”、“追加过错责任人”、“不同意调整”等操作,确认后流转至下一环节。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非过错责任调整:

(一)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指标说明中明确规定可以进行非过错责任调整的;

(二)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明确,导致税收执法过错的;

(三)因执行上级机关的答复、决定、命令、文件,导致税收执法过错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税收执法过错的;

(五)因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之间业务衔接问题,导致被监控为税收执法过错的。

第十八条 对申辩申请的调查确认工作结束后,考核管理员应当对《税收执法过错事项申辩处理单》进行调整销号,申辩调整结果正式生效。

第十九条 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中的申辩调整工作应当在税收执法过错追究指令下达前一日完成。

第二十条 税收执法过错追究指令由省局考核管理员于每月15日下达。

考核管理员执行追究指令后,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自动生成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上一月份税收执法情况的追究结果。

第二十一条 税收执法过错追究指令执行后,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用户可以通过“统计查询/考核查询”、“统计查询/追究查询”模块分别查询本地区最终的考核和追究信息;通过“考核追究/考核追究数据/严重过错行为提示”、“考核追究/考核追究数据/责令待岗和取消执法资格提示”模块,查看本地区严重过错行为及本期扣分达到责令待岗和取消执法资格的过错责任人清单。

篇三:地税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
2016国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调查报告

基层国税系统干部是依法行政最基本的主体,是税务行政行为的最终实施者。他们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国税事业的发展、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以及自身的执法公信力。因此,提高基层国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对全面落实省局“依法行政深化年”8大活动,加快推进法治国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基层国税干部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障碍

(一)观念障碍,依法行政意识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职权法定理念认识不够。对于依法行政的“依”的含义理解不够透彻,少数干部认为就是依照法律执法,也有人认为就是依赖法律解决问题,简单的理解为照章办事,没有引导纳税人依法遵从。甚者有部分基层国税干部认为职权是来自于上级给予或自己努力争取的结果,而不是依法设置和授予的。二是对权责统一理念认识不够。表现为看不到真正权力来源是公民权力的让渡,从而意识不到在接受权力时要承担与之对等的责任。有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只注重权力的行使,而忽略义务的履行。三是对程序行政理念认识不够。现实表现是以令代法、贪功诿过等。有些基层国税干部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及执法程序一知半解,在实践中不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如用简易处罚代替一般处罚、应履行告知程序不告知等。

(二)体制障碍,工作机制运行不够顺畅。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专业化分工上,基层国税部门原先的“征、管、查”职能配置不符合新时期税收管理方式的需要,与当前推行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方式不相适应,存在分权制约不平衡、业务运转不流畅的特点。二是在集约化管理上,原有区域间人力、物力、执法水平、任务压力的不平衡造成的执法差异不一致,执法尺度也不相统一,执法规范度和透明度不高。三是在信息化管理上,部分信息系统业务交叉、程序繁琐、互不共享;有的应用系统对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的技术支持不足,信息化运用水平不高,存在着相互协调沟通不够。四是在风险化管理上,税收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充分,个别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规定不够清楚,有的文件之间衔接不够顺畅甚至相互打架,难以全面、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再加上有些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执法环境和执法行为,提高了税收执法的风险率。五是在协作化管理上,基层国税部门征税往往是单打独斗,获取工商、海事、审计、财政、安监等单位协税护税环境支持没有制度保障,在综合治税环境方面也不尽如意。

(三)能力障碍,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工作实践,知识结构和专业素质不适应要求。近年来,新进的公务员基本上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虽然他们的理论水平较高,但由于工作经验匮乏,再加上各自专业不同,科学的、专业的、程序的法律思维还没有完全塑造起来,工作方法往往也不深入群众和实际,结果是就理论谈理论,不能经受实践的检验。二是思维陷入定势,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不适应要求。有部分基层国税干部说话办事想问题离不开老套路、老章法。对解决工作实践中所碰到的疑难问题的具体思路过于简单化,有些基层国税干部一味的向领导汇报,而忽视了找出法律依据,依法公正处理的正确途径。有的在工作中已经感到老办法不能用,但新办法又不会用,所以经常出现对新问题无所适从的情况,缺乏靠法律、靠服务来引导、协调解决问题的思想意识,工作作风还没有转向为市场主体服务以及行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三是工具思想盛行,目标价值和执法理念不适应要求。部分基层国税干部将法律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而不具有法律的目标价值观念。这种法律工具化观念只片面强调法律是达到某种社会目的的手段,强调法律仅仅是治理社会的工具,忽视了法律的价值。在这样一个忽视立法理念的观念作用下,必然出现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适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的现象。

(四)制度障碍,行政执法监督缺乏力度。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监督体系缺乏合力。各种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目前尚未完全理顺,在监督过程中的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方面的划分不明确。二是行政监督主体缺乏独立。目前,我国的各级人大未能真正独立行使监督权力;人民大众的监督没有权威性,缺乏现实操作性,群众对国税干部依法行政行为的知情权难以保障;缺乏宽松的社会环境,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三是行政监督法规不够健全。一方面监督法律法规空缺,如《举报法》等还未出台,使监督活动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缺乏监督的程序规定,使得监督权难以落到实处。四是行政监督方式过于传统。我们现在通用的做法是偏重于追惩性事后监督干部的行政行为,如果缺乏过程监督和全面监督,就会造成许多干部形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职业心态和行为习惯。

二、提升基层国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一是坚持树立法治理念。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强化程序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增强基层国税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着眼于解决税收管理体制机制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着眼于构建有利于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推进基层国税干部依法行政。二是坚持权力约束理念。权力不是无限的,权力要靠制度约束,以权力制约权力。干部树立权力约束的观念在于从思想上预防权力滥用、侵害社会,从而形成带头守法、严格执法的理念。三是坚持执法为民理念。真正把相对人当作权力主体,而不仅仅是管理的对象;充分尊重相对人的权利,如知情权、参与权等;要有善意的动机,能够站在相对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要有责任心,依据法律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具体的相对人负责。

(二)规范行政行为。一要强化执法的程序控制。要强化干部的执法程序意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使干部懂得执法程序的重要性,增强对程序负责的自觉性;要建立科学、高效、严密的执法流程和岗责体系,细化工作环节,分解执法权力,使各岗位、各环节之间环环相扣、相互监督;要强化对干部在执法程序上的考核,通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对干部执法行为进行考评,对不按程序随意执法的行为,要通过执法检查、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评议、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等渠道发现执法过错线索,对各种违反执法程序的过错行为责任人,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从严追究,并施以经济惩戒或行政处分。二要强化制度的实体控制。要依据税收政策和法律的实体规定,建立执法监控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机制改革,坚持以信息化、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和机制。当前,尤其要制定和完善执法证据、执法文书管理制度、税务稽查复查制度、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等制度的执行与考核,切实发挥制度在监控税收执法、预防渎职犯罪、堵塞征管漏洞中的“防火墙”作用。三要强化部门的责任控制。要充分发挥法规、税政、征管、监察、稽查、办公室等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各司其职的监控机制。收入核算部门要通过税收分析将税源管理现状反应给征管部门,征管、税政部门要通过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稽查部门要将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执法漏洞和偏差及时反馈给征管、法规和监察部门,法规部门要对稽查质量进行同步监督,监察部门要适时监督法规部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督办职能作用,将各部门互相监控的过程与结果集中反映,跟踪督查。

(三)提高队伍素质。一是更加注重思想政治教育。要继续抓好创先争优和“两权”监督,贯彻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培养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思维,使基层广大国税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二是更加注重专业素质培训。一方面,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班子集中学法的时间和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和考核。另一方面,要全面提升税务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质,加强税收法治队伍自身建设,建立一支政治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干部队伍。要把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对税务执法人员的培训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税务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三是更加注重执法资格认证。继续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和能级管理制度,实行持证上岗、等级管理、以能定级。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新招录公务员的全国执法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建立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档案,在竞争上岗考试及其他选拔任用工作中,注意考察了解干部的依法行政知识水平和工作实绩。

(四)完善制度建设。加大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力度,推进税收执法依据一体化。通过清理,确认本级有效文件、废止文件和条款,并将清理结果全部予以公布。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及时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做好重新制发新文件的工作,以规范其效力形式。依照清理结果,调整充实网站公布的税收法规库,确保基层国税干部和纳税人能够在网站上查阅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同时,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健全监督体系。一是要完善和畅通监督渠道。建立社会监督、行政监察、司法监督的体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特别是要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领导干部在做出重大决策或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前,应允许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介入,并主动征求和听取其意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要创新和运行监督机制。全面推广税收执法内控机制,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实行全程监督,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不仅要保证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还要保证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通过干部自评、点评、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税收执法检查。三是要落实层级监督和问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财政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监督。积极发挥人大在税收执法行为立法上的源头监督;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监督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发挥司法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法律执行中的监督;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使基层国税干部的行政行为置于阳光之中,从而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性。要进一步落实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由税务干部的直接违法失职行为而对相对人造成伤害的,责任人要给予赔偿,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优化发展环境。基层国税部门要积极的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着眼于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坚持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运行情况,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税收环境;要认真落实税收政策与税制改革措施,优化税收政策环境,坚持执法与服务相融合,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强税收宣传和舆论引导,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要依法开展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流程,全面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和个体pOS机批量扣缴;要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方式和途径,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健全协税护税机制,实施社会综合治税,逐步建立党委政府支持有力、部门配合密切、纳税人遵从度高、税收环境不断优化的支撑体系,凝聚成推动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篇四:地税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
2015年国税系统工作报告(工作计划部分)

2016年国税系统工作报告(工作计划部分)

根据上级的部署以及今年的经济、税收形势,今年全市国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统领税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对今年经济与税收工作的部署,突出工作主题、主线,围绕"四零一高"工作目标,以服务大局、征管改革、"四化建设"、"四大风险"防控为重点,稳中求进,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设美丽XX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围绕讲政治、顾大局的工作方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国税系统首要的政治任务。系统各级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学习活动,深刻领会党中央的精神和部署,自觉从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职业敏感性,尽职尽责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履行税务部门的职责,真正把十八大精神贯彻到工作中、融会到思想里、体现到行动上。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统领税收工作,牢固树立经济税收观,充分利用国税部门的政策优势和管理优势,在融入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上有所作为。要抓好建设XX国际旅游胜地有关文件的学习,按照XX市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立足国税部门的工作职责,对现有的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进行客观评价,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二)围绕应收尽收的工作原则,严格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今年税收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压力很大,各单位务必要克服麻痹和懈怠思想,抓早、抓紧、抓实组织收入工作。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各个时期的税收收入形势,加强对税收收入形势的分析研判,强化税源监控,准确了解和掌握经济形势与税源变化趋势,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分析,掌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把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提高收入质量,确保税收收入增长没有水分,为各级政府履行职能提供真实可用的财力保障。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及时汇报和反映组织收入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围绕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核心,加快"四化建设"的步伐。

开展"四化建设"是区局党组为适应当前世情、国情、税情新变化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四化建设"与当前实际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抓好推进、落实。各单位要按照"以制度规范运行,用过程保证结果,以考核促进落实"的工作思路,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四化"的标准体系、流程体系和制度体系。切实抓好工作标准化建设,将工作尽可能标准量化,建立起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工作标准执行的考核,对各项工作任务在执行过程进行痕迹管理,促进绩效考评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切实抓好行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干部的政治行为、职务行为、廉政行为、社会行为、日常行为,杜绝各种风险的发生。切实抓好手段现代化建设,吸收先进管理理念,构建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拓展现代化工具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抓好成效最优化建设,优化组织机构,科学配置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狠抓督促落实,努力达到"成本付出最低,工作业绩最好,社会形象最佳,荣誉档次最高"的工作目标。

(四)围绕五个依法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法、依法征收、依法服务、依法减免、依法稽查。深入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调整执法考核办法,构建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责任考核机制。加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力度,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维护税法公正性。有效发挥督察内审的监督保障作用,初步建立"完善体系、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建库管理,适时介入、查防结合,分级管理、分类督审"的督察内审工作管理新模式。继续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和财务收支监督,严格防范执法风险和财务管理风险,确保队伍执法管理行为规范,充分发挥督察内审"查错纠弊、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稳步推进督察内审工作管理创新,推行督察审计报告专家联审制度,总结完善介入式审计创新工作,抓好清单式审计的运用。加大税务稽查工作力度,重点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狠抓涉税违法大要案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抓好基层单位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促进基层税务机关规范执法,进而带动提升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五)围绕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着力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层次和针对性。

提高办税效率,优化办税流程,积极推广办税流程标准化建设;探索将部分审批事项、基础管理事项前移到办税服务厅,提高审核审批速度。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发挥现有服务平台的宣传功能,让纳税人熟悉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完善纳税服务措施,继续推进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全市通办等多元化办税方式,扩大办税"免填单"的范围;推广"办税便利通"服务平台,提高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和涉税业务"全市通办"的工作效率,实现"服务全天候、办税全市通"的目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通过税务网站、短信服务、纳税人学校、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等平台,建立纳税人需求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理投诉和举报问题。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组织办税服务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围绕两提高、两降低的工作目标,加强征管工作提高质量、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强化户籍管理,加强户籍信息清理,严格非正常户、停业户、注销户的控管;深化申报管理,加强长期零申报、低申报户的监控,提高纳税人的申报准确性和真实性;细化发票管理,规范发票的供应,提升发票数据的分析应用水平,扩大网络发票使用范围;硬化欠税管理,防止新欠,积极清理陈欠、呆账欠税。加强税源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重点税源实行精细化管理、一般税源实行行业化管理,对零散税源实行社会化管理;完善税源与征管状况一体化的互动机制,优化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体系,提高监控分析对征管工作的导向作用。加强纳税评估,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提升数据分析应用能力,规范税收风险的识别、排序、应对等。继续加强对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各税种的管理,切实防范征管风险,堵塞税收流失漏洞。认真做好"营改增"相关准备工作。

积极稳妥推进征管改革。一是要更新理念、明确目标。树立促进税法遵从理念,摒弃"以收入论英雄"、把完成收入任务指标作为征管主要目标的观念,兼顾管理和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二是要优化税收征管程序。明晰征纳双方权责,明确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主体地位,突出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业务中的核心地位。三是要优化组织体系和征管方式。大胆创新,对不利于"两提高、两降低"的制度、机制和管理方式要敢于打破;推进市、县(区)局扁平化、实体化管理,在暂不改变机构及领导职数的前提下,整合优化工作流程,理顺工作职责,实现人力及征管资源向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倾斜;梳理办税流程,减少、简化审批环节,将不必要的事前调查和审批事项改为报备,尽可能将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四是要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过渡,逐步实现税收专业化团队管理;按照"解剖一个企业,带动一个行业"的工作思路,对部分典型企业进行分析研究,查找问题,探寻规律,实现对行业税收的强化管理、精准管理。五是要强化信息支撑手段。加强内外部信息的采集的规范和应用,推进第三方涉税信息平台的构建,探索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工商、地税、银行、质监、发改委等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七)围绕提升能力、激发活力的工作导向,大力加强队伍管理。

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县(区)局领导班子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双争双优"活动,根据职位空缺情况,择机开展全系统科级空缺职位竞争上岗工作,调整和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为主,建立和完善多种方式并举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中年领导干部的管理,发挥其工作阅历深、经验丰富的优势和主力军作用;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注重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让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到提拔和重用;摒弃论资排辈的选人用人观念,为优秀年青干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加强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任用。加强干部思想引导,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鼓励大家想干事;加强培训,提升能力,让大家能干事、干成事;加强廉政机制建设,防止干部不出事。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采取"菜单式"的培训方式,缺什么补什么,满足干部实际需求,改变教育培训"形式多于内容、针对性不强、效果不理想"的状况。健全干部激励机制,通过记功、嘉奖、授以荣誉称号等多种形式,把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结合起来,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入推进系统党建和工青妇工作,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工青妇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规范活动内容,提高管理水平。继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抓好1-2个县(区)局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认真抓好区局"五件实事"的落实,切实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

(八)围绕巩固和完善内控机制建设的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和"四大风险"防控。

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反腐倡廉的工作要求,以巩固和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为重点,突出"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切实提高干部职工防风险和化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消除"干多错多"的不良思想和逃避责任、不作为的不良现象,使全体干部既要意识到"风险无处不在",又要克服执法恐惧症,树立"工作不作为就是最大的风险"的理念,忠于职守,狠抓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推进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要抓教育引导。以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重点抓好廉政教育学习活动,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和岗位风险教育,增强干部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大家懂得 "防什么,怎样防"风险;要继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倡廉、守廉的良好氛围。二要抓健全机制,围绕四大风险领域,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客观评定风险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制定处置的预案、应对的措施。建立风险防控模型,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排序,明确风险防控部门的职责,初级风险由前台防控,中级风险由税源管理部门防控,高级风险由稽查部门防控。三要抓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县(区)局领导班子、农村分局领导班子、重点岗位及岗位人员的监督,严明工作纪律,推进工作规范管理。同时要抓好巡视工作,提高巡视质量,用好巡视成果。四要抓效能跟踪。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落实纠风整治,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国税部门工作形象。五要抓案件查处。坚持将监督关口前移,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分析、及时解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九)围绕高效、安全、有序的工作方向,加强行政管理。

切实加强政务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政务服务的标准、制度、措施、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督查督办,努力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水平。创新社会管理,认真落实信访、舆情、应急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实行源头治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系统各级正常工作秩序。加强财务管理,坚持依法理财,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着力防控财务风险,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强化日常管理和监控。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产和基建项目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追责。充分发挥后勤服务职能,加强和完善接待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接待开支;加强安全防控,做好防洪、防火、防盗以及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责任事故零发生。

(十)围绕清简、务实的工作标准,大力改进工作作风。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良好的工作作风是抓好工作落实的重要保证。各级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各级制定的实施办法。要紧紧围绕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厉行勤俭节约等工作重点,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整改。要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将实事求是、狠抓落实作为推动我市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落脚点,以实事求是的精神筹划工作,以实事求是的要求部署工作,以实事求是的作风推动工作,以实事求是的标准检验工作。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讲实话、出实招、务实效,把心思放到干实事、抓落实、解决实际问题上,把各项工作部署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到位。各级"一把手"是改进工作作风的关键,要带头倡导、真转实改,善于释放上行下效的正能量;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为促进作风的转变、风气的革新做出表率。

篇五:地税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
2016税务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税务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十一五"期间,我局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抓手,逐步建立起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新模式,征、管、查之间逐渐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联系的运行机制,税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大大减少,进一步推进了依法治税,提高了税收执法水平。先后被市局评为"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并获得"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被县委政府评为"优化经济环境形象测评第一名"。

一、工作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十一五"期间,在市局、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和科技加管理的方针,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确立了"以转变观念为先导,以健全机制为途径,以制约权力为重点,以执法监督为保障"的依法治税工作思路,实现了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内在要求,取得了积极的成效。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统一规定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加强配合,要求逐级抓好落实;其次是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基础上,我局在每年都利用"税法宣传月"和"12.4"普法日统一进行专项法制宣传;对纳税人进行到户辅导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水平。

第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治税。我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在确保税收收入的同时,正确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税收观。在国税工作实践中,确实做到了"四个统筹":统筹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税收与社会和谐发展;统筹依法治税服务共同发展;统筹税收事业与人员素质的全面发展。正确处理好了"三个关系":正确处理税收收入和财政增收的关系;正确处理招商引资与税收优惠的关系;正确处理与计划和税源的关系。在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同时,进一步强调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税收收入的质量和数量得到了提高,近五年均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

我局完善了税务机关工作规程、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合法性论证等制度,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取得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建立税务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反馈。

第一,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一是县局成立了税收执法责任考核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其他党组成员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统一指挥、协调全局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同时各分局相应成立执法责任制考评小组,负责本分局日常执法责任制考评,做到县局按季对分局及有关科、股室进行考核,分局按月对本分局全体人员执法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制定职责制度,落实执法责任。我局从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评议考核,一般奖惩,过错责任追究五方面制定了《XX局税收执法责任评议考核操作规程》,并层层签订了《税收执法责任书》。三是为了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充分利用《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建立以信息化为主的税收执法质量考核监控体系,规范税收执法管理,基本形成了以计算机考核为主,以手工考核为辅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模式。四是严格考评,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首先结合县局工作有效地进行外部评议考核。(

第二,加大力度,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检查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在对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多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局围绕市局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税收执法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一是为及时掌握税收执法情况,我局结合季度工作目标考核要求,每季10日左右在开展目标考核的工作同时开展执法检查和自查。二是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与监察室一起做好重点项目执法检查监察工作。近年来我局在自查的基础上,共对3个农村分局、稽查局、税源管理科进行了执法重点检查,执法重要检查面达100%以上,遵循了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了公正、公开、公平,及时的发现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督促监督进行了整改落实,推动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上了新台阶。全年没有擅自将行政执法权、授权委托给其它组织实施的情况,也没有具体行政行为引起国家赔偿的情况。我们严格按照《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加大了对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且建立了监督每个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全年没有引起行政复议的申请。

(三)加强行政执法内外监督。推进依法治税,根本在于建立科学有效的依法治税运行机制。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应抓好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一是强化内部监督。要理顺监督职能,建立统一的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督机制。要在各个执法环节,充分发挥巡查监督机制内在的自我纠错、自我完善的作用,切实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化。二是加强外部监督。要自觉纳税人的监督,自觉接受媒体对税务工作执法的监督

(四)落实责任。要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税收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档案,对严格执法、忠于职责、出色完成执法任务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者,要进行严肃惩处,并将处理情况载入档案,与晋级增资、提拔重用等挂钩。

篇六:地税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
2015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 着力提高地税执法水平

2015年是落实“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我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大力提高税收执法能力、行政管理能力和监督办案能力,全面推动##地税事业上新水平。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收入任务

一是加强计划管理。将省局下达的税收收入及社保两费任务,科学合理地分配并落实到征收单位。建立计划调整机制,按照序时进度,及时、足额、均衡组织入库,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二是认真抓好重点税(费)源监控工作。实现对全市年税10万元以上企业进行监控,并对住宿餐饮、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娱乐、房地产开发等五个行业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在县一级基层分局(管理分局)实行专人、专业管理。同时,健全完善重点费源档案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三是深入落实收入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将经常性的综合分析与专题性的税源分析有机结合,深入调查研究税收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效应,探索应用税收调控手段加快##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产业组织高度化的作用机制和可能途径。四是建立组织收入质量考核机制。认真落实《福建省地方税务系统组织收入考核办法》,促进税收收入与经济和谐的发展。计划在全市开展税收收入质量检查评比工作,力争收入考核能达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从而促进各级地税部门强化收入质量意识,自觉提高收入质量。

二、大力提高税收执法能力,推动依法治税水平上新台阶

一是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职责,明确分工,分类管理。抓好税管员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税管员业务素质。因地制宜,推进能级考评办法,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以岗定责、以责定能、以能定级”的精神,以此调动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达到奖优罚劣,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在各地探索试行税管员制度的基础上,制定较为规范、统一、操作性较强的全市税收管理员制度。

二是全面推行纳税评估。做好2015年我市试点单位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在省局纳税评估软件投入使用之前,做好人工选户信息收集和预警值提示工作;抓好纳税评估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确保计算机纳税评估工作的顺利运行;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程序和有关文书。

三是继续夯实征管基础。巩固计算机民主评税成果,对计算机民主评税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调整、充实、完善。加强发票管理,着重开展定期和或不定期行业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房地产、建安、住宿餐饮等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加强税务登记证管理,开展验证工作。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验证过程中认真审核,该注销的要办理注销,该变更要办理变更,查无下落应且无法强制履行纳税义务的,应转为非正常户进行管理。密切与国税、工商等部门配合,做好与国税联合办证、委托代征等有关涉税事宜。加强欠税管理,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的欠税实行向社会公告制度。推行网上申报、电子申报,优化纳税服务。

四是加强薄弱环节税收管理。完善医疗机构的税收管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医疗机构单项税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建筑安装和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组织做好一年一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继续抓好高速公路重点工程税款的跟踪管理和委托代征工作。根据近几年市政建设的发展,提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的可行性报告,及时建议政府调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范围,挖掘土地使用税收入潜力。建立科学、合理的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加强印花税管征。继续强化社保“两费”征缴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将参保缴费的强制性与个人的受益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调动职工参保积极性,同时加强调研,为“五险”合一作好准备。

五是强化稽查职能。按照“一级稽查”体制,实现市区地税稽查工作的统一稽查选案、统一稽查实施、统一稽查审理、统一稽查执行、统一执法口径,提高稽查效率。继续推进稽查单位规范化建设,着重在提高稽查办案质量上下功夫,使稽查案件取证充分,定性准确,保持稽查案件复议的100%维持率和行政诉讼胜诉率。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旅游业、装璜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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