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书信函 > 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

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

2016-08-23 12:09:3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共6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最新文本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某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某某某,男,...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希望能帮助到你。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最新文本
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 第一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某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人因*****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字第***号】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某某某诉申请人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申请人户籍为**省**市,申请人近几年均是长期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省**市,申请人并未在**市**区长期居住,**市**区并非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因此申请人的住所地为**省**市,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人民法院。

申请人认为, 贵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贵院受理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人民法院审理, 恳请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

申请人:

2014年 月 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 第二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

申请人:周墨晔,女,汉族,1982年10月20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信息学院路10号院3号楼36号

申请人对贵院受理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不服,现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8年11月6日收到贵院关于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人提起执行的依据是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本案中被执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郑州市金水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本案应当由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望予以批准。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年11月24日

2015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 第三篇

第1篇:执行异议申请书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终字第xxxxx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15)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15)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2]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Ox年x月xx日

第2篇: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杨慧(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族,住合肥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

项兴海(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197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15955008666。

委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慧、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15)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2、申请人杨慧、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15]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15)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2015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15)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慧、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慧、项兴海下达了(2015)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15)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15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15)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15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15]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A、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对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慧、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许庆胜律师电话:XXXXX

200X年X月XX日

附:1、本执行异议副本x份;

2、证据材料x份。

第3篇: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何某,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XXX字XX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15年4月XX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XXXXXX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第4篇: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请求事项: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和理由:杜XX诉王XX民间借贷纠纷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并生效,但原属于王XX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在前年即转让给申请人所有,有双方买卖契约和公证书等证据为证,故现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属于申请人所有,贵院把该房屋仍当作王XX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是错误的,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许。

此致

【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2015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 第四篇

第1篇:离婚案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XX,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15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XX)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5年1月25日结婚后,2015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

此致

申请人:XXX

XX年X月XX日

第2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第3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长沙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xx号,联系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姚XX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xxxx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大托乡披塘村湖南钢材大市场x栋1单元xx号。

法定代表人:徐xx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长沙xx不锈钢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5]天民初字第535-2号),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确认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并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第三条规定,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得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被告的住所地现已变更为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xxxx号,因此,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即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长沙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1X年x月xx日

第4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X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XXX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不应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

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起诉状中称:2015年8月1日,在申请人处购买奥迪A8轿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无法正常使用,因该问题多次前往被告处反映和检修,造成XX公司精神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

其次,XX公司所谓的“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根本不是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损害,理由如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产品质量损害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产品本身存在缺陷,二、造成人身、产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才能构成产品质量损害。针对第一个条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之规定,诚城公司所谓的“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应当首先由XX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然后由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在本案中,XX公司只是发现音响系统噪音过大,并没有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针对第二个条件,XX公司主张的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根本不会对人身、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造成损害,至少目前没有任何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本案不是产品质量损害纠纷。XX公司从申请人处购买奥迪A8轿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双方的纠纷也应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二、本案的买卖合同纠纷应由申请人所在地的XXXX人民法院进行受理,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审理。

上述已经充分论述了本案应属买卖合同纠纷。在该车买卖过程中,XX公司采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请人住所地提取车辆得,合同的履行地毫无疑问是申请人所在地——XXXX,同时,申请人的住所地也在XXX。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的合同纠纷,无论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关管辖,均应由XXXX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人:XXXXX

二〇xx年x月xx日

第5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男,19XX年X月XX日生人,住:泰山区**乡S家结庄村

请求事项:

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W*以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向贵院起诉,贵院于2015年7月日向被告的哥哥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但我的哥哥不是同住的近亲属,送达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致于我实际收到起诉书的期间为2015年7月22日过了管辖权异议期限,使我丧失了诉讼权利。所以应当把起诉状给重新送达给我以保障我的诉讼权利。

关于管辖权,该涉案合同系买卖合同而并非加工承揽合同。这一事实有原告举出的由被告本人签名确认的欠条为证,欠条中清清楚楚地载明本案讼争款项为“质量保证金”而并非“加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因此,本案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以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

关于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因此,对于确定管辖权的案件事实,举证责任在原告。但现本案原告并未提供任何可以证明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的证据材料。

据上,本案应移送被告所在地即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依法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00X年X月XX日

2016保全异议授权委托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 第五篇

保全异议授权委托书

新疆瑞源乳业有限公司北京贸易分公司是新疆瑞源乳业有限公司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我公司全权委托新疆瑞源乳业有限公司北京贸易分公司为其在京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

新疆瑞源乳业有限公司 总公司

2016年8月9日

2015年度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情况报告
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 第六篇

年度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情况报告

根据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的要求,我县充分利用乡镇中心学校现有场地、教室和设施,进行修缮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积极开展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按照省市文明办《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中央和省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认真做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少年宫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工作总结,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学校有4所:2015年伊川县鸦岭乡第一初级中学少年宫,2015年伊川县白沙镇第一初级中学少年宫、伊川县文正中学少年宫,2015年伊川县江左镇初级中学少年宫。获得河南省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有1所,即伊川县白元乡第一初级中学少年宫。

县文明办、财政局、教育局严格按照省市文明办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有关要求,对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建设进行指导和督导,扎实推进了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县文明办、教育局定期到乡村少年宫检查指导工作,县财政局加强资金投入及使用检查。项目单位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以乐促智;开展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活动,以技促能;开展内容鲜活的经典诵读活动,以读养德。县文明办要求乡村少年宫要切实发挥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阵地、文体活动平台和社会实践基地的功能,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营造更加浓厚的乡村少年宫氛围,让学生在乡村少年宫快乐健康地成长。

二、2015年度项目建设经费和2015年度、2015年度项目运转经费分配使用情况

我县认真做好了项目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加强和规范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无挪用或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现象。(

伊川县江左镇初级中学少年宫的20万元项目资金,17万元用于建筑维修、器材购买、活动室整理、文化氛围建设等方面,2万元用于活动运转、后续器材补充、辅导员培训与补助、活动开展及奖励等方面。

伊川县鸦岭乡第一初级中学少年宫的5万元项目运转经费,其中:器材装备购置24080元,设备设施修缮8140元,辅导员培训费、开展活动经费17780元。

伊川县文正中学少年宫的5万元运转经费使用主要用于耗材添置、水电费、场地维修、学生竞赛活动经费、学习交流、辅导员补助等。

伊川县白沙镇第一初级中学少年宫少年宫5万元运转经费主要用于:辅导员培训、活动经费、器材维修和其他支出。

三、2015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伊川县江左镇初级中学少年宫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伊川县白元乡第一初级中学少年宫被列入2015年河南省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项目,由于配套资金到位较晚,处于正在建设阶段,预计上半年完全建成使用。【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

四、器材采购方式及配备情况

在器材配备上坚持安全、实用,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由学校拿出初步方案,经县文明办审核,在器材采购上,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经县财政局采购办批准,由学校自行采购。各学校根据各功能室的需要进行器材采购配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音乐类:钢琴、电子琴、笛子、舞蹈灯具、音响器材、把杆、舞蹈室专用镜、地毯、档案柜等用品及设施。

体育类:便携式音箱、篮球架、排球网、羽毛球网等器材。

书画类:画架、画板、挂图、头像、水粉静物、水写纸、桌子、毛笔、宣纸、墨水、书籍、毛毡、铅笔、蜡果、几何形体、颜料、砚台、素描纸、调色盘、碟子等用品。

图书类:图书架、图书、报刊架等设施。

电脑类:电脑、播音等设备。

棋艺类:档案柜、桌凳、壁挂式象棋、学生象棋、军棋、跳棋、围棋等器材。

心理咨询类:桌凳、沙袋、沙盘等器材。

手工制作类:十字绣、剪纸工具、蜡光纸、卡纸、篆刻工具、印石、制作模具、展示架等器材。

德育活动室:投影机、一体机、音响等器材。

少年宫办公室: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等办公用品。

五、组织培训情况

项目学校充分利用现有的师资队伍和志愿者进行管理,少年宫活动教师为学校任课教师,部分有特长的社会人士为志愿者辅导员。 辅导员的培训以市内参观交流为主,个别学校组织到外地学习。各辅导员平时注重自身的学习,通过自学、观看教学光盘和网上教学视频获取知识,对学生进行辅导。县文明办每年召开少年宫建设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组织辅导员参观学习。同时开展少年宫业务评比、作品展示、才艺比赛,不断提高活动水平和辅导员的辅导技能。

六、项目运转使用情况

科学设置项目,发挥教师特长,扎实开展活动 。

1、德育活动。少年宫组织未成人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道德教育活动,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以及某些有特殊意义的纪念日等,开展心理、道德、法制、国情、安全等主题教育活动,活动形成序列,有计划、有过程、有实效。开展百部爱国主义影片进校园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观看一部爱国主义影片。学校充分利用班队会时间,每月一个主题,每周一个专题,通过演讲比赛、辩论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针对学生特点,学校结合本月本周的活动主题,组织学生观看有关的视频资料,让学生受到教育,并通过谈心得、写体会等方式深化和巩固教育效果。

2、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少年宫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有健全的工作机制,计划完整措施得力。坚持两操一活动和大课间快乐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举行一次阳光体育运动会。加强体育类兴趣小组活动,开设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排球、棋艺等兴趣小组,坚持每周集中辅导每天组织开展活动,使学生养成参加体育锻炼强身健体的习惯,掌握2项以上的运动技能。

3、艺术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成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教育专用场地,较好地满足艺术课教学需要。成立器乐、电子琴、二胡、花灯、笛子、舞蹈、绘画、剪纸、书法、刺绣等艺术类兴趣小组活动,每周集中辅导每天开展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综合性的校园艺术节活动,并适时组织开展歌咏比赛、书画作品展览、文艺汇演等艺术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取得显着成效。

4、科技活动。结合科技活动周和科普活动日活动,开展经常性的科技实践和科普教育活动。

5、读书活动。结合教育教学及重大节日等制定相关的读书活动计划,做到计划明确、措施具体、制度完备。扎实开展经典诵读活动。为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让学生从中国经典作品中汲取精神营养,学校坚持开展经典诵读活动。每周安排一定的经典诵读时间,由辅导老师组织学生开展诵读活动。学校组织经典诵读成果展示活动,检验诵读活动的效果。学生在读经典、唱童谣中受到了潜移默化的熏陶和教育。

6、发挥教师特长,加强队伍建设。各管理单位充分发挥现有专业人员的作用,同时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安排在校教师担任乡村学校少年宫兼职辅导员,组织和指导各兴趣小组开展活动。

7、深挖文化底蕴,打造乡土特色。各管理单位充分挖掘乡土教育资源,选择当地有特长并热心未成年人培养教育工作的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对少年儿童进行思想道德和革命传统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器乐和剪纸、刺绣、粮食画等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兴趣小组活动。

七、建立辅导员激励机制和保障项目长效运转机制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按年度制定具体的辅导员队伍培训计划,并能按照计划切实开展培训工作,采取“请进来”或“走出去”相结合的培训活动,提高辅导员教师的业务素质。伊川县白沙镇第一初级中学少年宫期少年宫管理机构多次组织辅导员外出学习,研究并制定少年宫辅导员奖励机制,极大地提高了辅导员的积极性。辅导员每辅导一次,学校都会给与一定奖励,每学期进行评比,评出优秀辅导员,给予重奖。并通过大会表彰学习。每学期都要研究少年宫辅导项目,极大地的提高了少年宫辅导员的积极性。(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一是切实加强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将少年宫建设好、管理好、运行好,管理单位成立管理机构,管理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运行管理、设备维护、项目实施、辅导员队伍建设、检查考核、财务管理、档案整理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有效、正常运转。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制订保障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包括工作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勤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各功能活动室管理制度。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保证了少年宫的规范运行。三是加强检查考核。建立评价体系,将工作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之一,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项目建设有序规范、运转正常。

八、制度及档案建立情况

完善制度,管理有序。根据少年宫设置的活动项目,各项目学校制定并上墙了《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制度》、《乡村学校少年宫主任工作职责》、《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员工作职责》、《乡村少年宫学员守则》、《乡村少年宫安全管理制度》、《乡村少年宫财务管理制度》、《乡村少年宫考勤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而有效保障了少年宫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能够有效地达到各项工作目标。同时采取“五有”、“三保障”管理办法强化管理。“五有”即每项活动有计划、有制度、有检查、有总结、有专人负责;“三保障”即资金保障、时间保障、辅导保障。资金保障:活动的开展离不开资金的保障。学校充分利用中央支持5万元运转经费,添置、更新和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切实保障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正常运转。时间保障:每天少年宫都安排了相对固定的活动时间,进行项目训练,既不影响课程目标,又把少年宫活动项目融入其中,做到有机结合。辅导保障:针对活动项目多、辅导教师少的现状,采取了多项保障措施:动员学校教师各展其能、各尽其材、共同参与,同时聘请在文艺、书法、绘画方面有特长的同志担任志愿者辅导员,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充实师资力量,丰富授课内容。

乡村少年宫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建立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形成分管领导负责、专人管理的机制。每个乡村少年宫的辅导员每开展一个活动,都建立一个档案,记录下活动的时间、地点、完成情况、及活动开展的效果。少年宫建立以来,各室档案齐全,记录完整。

乡少年宫建立以来并积累了大量的图片档案(学生日常活动照片、活动场地、设备设施图纸)、影像档案(学生日常活动录制光盘、上级领导视察指导少年宫活动影像资料)、文书档案(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相关活动记录、工作计划、总结、学报、校刊、规章制度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县乡村少年宫建设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但也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乡村少年宫建设时间短,底子薄,开展活动的条件还有待改善,特别是各功能室设备单一,体育场没有硬化,相关器材数量少,档次较低,实用性还稍差,急需要投资购进。二是乡村少年宫活动专业人才缺乏,师资配备不足,教师积极性的提高和实验教研还有待加强,教师亟待加强相关的培训。三是现在的活动还不够丰富,不能满足部分学生的兴趣爱好,还需要增设学生感兴趣的项目。四是网络化建设有待加强,网络建设硬件有待于提高。

为不断完善少年宫的硬件建设,满足农村儿童健康成长需求,努力为乡村少年儿童创造更加优越的成长环境。

一是进一步完善少年宫机制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设施建设。

二是加强师资培训,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广泛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把乡村少年宫工作做得更加完善。

三是继续发展我县文化资源优势,努力创造条件,使乡村少年宫开展的项目逐渐增多,规模和气势逐渐壮大,切实满足农村少年儿童课外业余生活的需求,让农村少年儿童真正享受到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教育活动,实现快乐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不一样的精彩成考报名。想要了解更多《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管辖异议申请书范本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 1、如何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2016-03-31)
  • 2、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2016-05-09)
  • 3、侵权管辖异议申请书(2016-08-26)
  • 4、应当由中院管辖的异议申请书(2016-10-17)
  • 5、请求移送中院管辖异议申请书(2016-11-04)
  •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执行异议申请书,管辖"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shuxinhan/578218.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