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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存在的不足

2016-02-19 10:03:4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纪委书记存在的不足篇一《乡镇纪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纪委书记存在的不足》,供大家学习参考。

纪委书记存在的不足篇一
《乡镇纪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乡镇纪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乡镇纪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乡镇纪委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作为反腐倡廉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乡镇纪委,纪检干部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增强。但是,在乡镇纪委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不可忽视的问题。  存在问题:“弱”,乡镇纪委普遍由5人组成,主要包括纪委书记、纪委委员。看似配齐配足,其实不然。乡镇纪委委员通常由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农经站等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基本上有名无实,遇到纪检工作与其他工作相冲突时,他们不可能有更多的精力按纪委书记的要求去搞纪检工作,同时又要按分管领导的要求去下乡驻村或做一些应急性事务,长此以往,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都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纪检工作力量的单薄成为乡镇纪委工作现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难”,乡镇纪检干部多为兼职,又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很少开展,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及业务技能水平不高,对不断更新的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政策法规一知半解,不深不透,工作中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持,面对新(转载自亿库网对策及

建议:一是规范领导机制。建立完善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纪检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推行乡镇党委书记定期听取汇报并研究纪委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二是完善组织机构。在人员的配备上,要充分考虑纪检干部的优化组合,确保2—3人专职从事纪检工作,除担任乡镇党委委员的纪委书记外,同时吸收精通某些专业技术知识或技能(如法律、审计等)的人员担任专职纪检干事。既保证了编制人数落实到位,又强化了乡镇纪委的“话语权”,从而提高乡镇纪委的政治地位。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一要通过加强正面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定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二要重视纪检干部在职培训教育。有计划地安排乡镇纪检干部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拓宽乡镇纪检干部的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  您可以访问亿库网(

纪委书记存在的不足篇二
《如何解决乡镇纪委工作存在的不足问题》

调研报告——xxx(xx乡纪委副书记)

如何解决乡纪委工作存在的不足问题

乡纪委工作是党和政府在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的是生活和战斗在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在努力履行“保护、监督、教育、惩处”四项职责的同时,为一方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服务。纵观近些年来,我们党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决心是很大的,也取得了非同凡响的效果。十七大以来,通过不断总结,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似乎“是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较为突出。作为最基层的乡纪委,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履行其职责,走出新的工作思路,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乡纪委工作又由于各种原因而举步维艰,效果不明显。这里,现从几个方面来作一些探讨,以求能更好地推进乡纪检监察工作。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乡纪检工作大多是一片空白,“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这是存在的共性,从而造成了不少乡镇纪检工作处于半瘫痪状态。一年下来,乡纪委办不了一个案子,即使是上级纪委要求处理的案件都是办案质量差,时间长,执行难。这样一来,乡镇纪委就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乡镇纪检监察的办公条件落后,没有专门的办公室,

都是与其它办公室合用,办公设施较差,根本不能适应现代办公的需要。

2、乡镇纪检监察专职人员较少,兼职的较多,大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都由乡党委副书记兼任,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或监察室主任工作难专职,难专一,分配工作任务与其他工作人员一样重,包村包片,时间不能专用,也不够用,纪委委员也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担任的,有名无实,给工作带来不便。

3、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尤其是查办案件和能力不够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大部份是身兼数职(驻村包片干部、党委副书记等),部份纪检监察干部是新手,以前都没干过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水平差,业务水平低,办案能力差。

4、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视野不开阔,思想不够解放。近几年来,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学习人数太少,参加培训的机会少,使得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老化,工作无起色。

5、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低,办案经费少。纪检监察干部一干就是几年,而且办案缺少经费,从而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工作拖沓。

问题产生的原因

就我多年从事纪检工作来看,个人认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思想认识有差距。思想认识上存在三大误区:一是一些乡镇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而忽略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单位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乡镇考核,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二是乡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职,要从事的工作任务多,顾不过来,

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三是社会对纪检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通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

2、纪委班子配置上不恰当。乡镇纪委一般由3—7人组成,纪委书记1人,委员通常是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平常他们都是干他们自己的工作,基本上是有名无实,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难以开展。

3、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县级以上纪委的工作机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等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又加之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的情况,如何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每一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新课题,现我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的对策。

1、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继续探索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确定“条”和“块”的管理问题,笔者认为应该注重“条条”,轻“块块”,进一步强化县纪委对乡镇纪委人事、业务的直接监管权,具体做法是:把乡镇纪委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

归县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这样一来,有利于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改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有利于改变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的现象,从而使乡镇纪委工作有新的起色。

2、优化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做”的问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乡纪委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彻底改变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和“养老所”现象,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干部的工作能力。乡镇纪检干部不但要政治上要强,更重要的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真正做一个“能干事、干成事”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3、理顺工作顺序,解决“工作主动性”的问题。积极工作,努力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乡镇纪委面临人员少、无专职纪委委员、无经费、无查办违规违纪案件的经验等一些客观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乡镇纪委要开展好各项工作谈何容易,就必须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在查办案件上,要向党委、政府反映案件的紧迫性和恶劣性,树立惩处腐败实际上也是一种发展,是促进社会更加文明、繁荣昌盛的内在因素。独立办案,不畏权势,防止外界干扰,从严从快结案,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进入司法程序的进入司法程序,创造一个明朗的政治天空。

4、规范工作内容,解决“做什么,如何做”的问题。乡镇纪委要根据农村的实情,在吃透上级纪委会议精神的前提

下,制定出一系列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廉政教育、信访调查、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执行情况,让党员干部时刻紧绷正义之弦,不越雷池半步,从制度上保障纪检工作的顺利实施。乡镇纪委工作始终要从教育入手,惩处为辅,用大量反腐倡廉警示片教育他们怎样做一名新时期合格的党员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利益观;如何践行“三个代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而使广大党员干部反腐的决心更加坚强,信心更加牢固。

5、规范工作制度,解决“阵地建设”的问题。“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作为乡镇纪委一定要把自己的阵地建设保护好,要有固定的办公室及室内硬件设施,各种制度要上墙,要制定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

6、强化监督检查,解决“如何评”的问题。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乡镇纪检工作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只有找准了乡镇纪检工作的支点,才能有效地开展乡镇纪检工作,才能开创新时期纪检工作的新局面。

纪委书记存在的不足篇三
《浅析当前乡镇纪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浅析当前乡镇纪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张晓东

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系统的最基层单位,它的工作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评价。调研发现,现在乡镇纪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问题的普遍性。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力量不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教育人、惩处人、挽救人的工作,这就对纪检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但在一些地方,乡镇纪委的干部力量却在逐步弱化。

首先是人员配备不齐不强。进行公务员改革后,受编制影响,大多数乡镇只有一个纪检干事编制,如果遇上纪委书记另有工作安排,不少乡镇纪委连个办案组都组成不了,这种现象在小乡镇纪委尤其明显。据调查,某县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全部只设有一个纪检干事。特别是个别党委书记认识不足,把纪检干事一职看成可有可无的职位,任命一些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的干部担任纪检干事来“养老”,大大削弱了纪委的战斗力。

其次是纪委书记变动频繁。纪检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是业务性非常强、要求非常严、关系到人的前途命运的工作。从这点出发,纪检干部队伍应相对稳定干满一届为好。但在一些地方,乡镇纪委书记的屁股刚刚坐“热”、业务刚刚熟悉,组织上的一纸调令又将他平调改任他职,人为造成乡镇纪检工作断档。 第三是专职难于专用。由于乡镇工作的复杂性和繁重性,几乎所有的乡镇纪委书记都身兼数职,除了搞好纪检工作外,还要驻村和分管其他农业农村工作,牵涉了相当大的精力。纪检干事也如此,基本上都还担任了其他职位,工作起来分身乏术。尤其是目前的工作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往往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决定着乡镇干部的政治前途,不得不

迫使他们厚此薄彼,抛下“责任田”来勤耕“自留地”,全力以赴把要实行“一票否决”的工作抓紧抓好。

二、查案工作不力。查办案件是纪检干部的天职,不查案件或查办案件不力就等于失职。但在乡镇纪委,普遍存在查案难、难查案的怪现象。究其原因,既有客观因素,更有主观因素。从客观因素来分析,一是查不了案件,个别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存在不愿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案件心理,担心给本乡镇抹黑,影响政绩,或出于其他利益考虑,对查案工作进行干扰,导致纪委书记有案不能查、查不下;二是查不出案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一些镇、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高明,而乡镇纪委现有力量不强,一般情况下很难发现线索找到突破口。从主观因素来分析,一是不敢查案,相当一部分乡镇纪委书记都抱有这样的心理,在同一乡镇工作,吃同一口锅的饭,低头不见抬头见,查处一个人就得罪了一批人,不但以后工作难开展,而且组织考察时会丢“选票”、会被人说坏话,影响自己的前途,于是宁作“老好人”,不做“黑包公”,干脆用抹稀泥的方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不想查案,受社会大环境影响,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如果没有关系,查再多案件都得不到提拔重用,如果有关系,不查一个案件照样提拔,干脆不去查案。

三、案件质量不高。由于办案人员工作态度、自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乡镇纪委案件质量普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证据不足就定案。相当一部分乡镇纪委办案人员缺少证据链意识,要么缺少主要证据,甚至孤证定案,要么证据不严密,经不起推敲,甚至证据之间矛盾没排除就定案;二是定性量纪不准确,大案轻办,小案重办,案件质量不符合“二十四字”要求,导致所查案件经不起历史检验,申诉翻案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

针对乡镇纪委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对症下药,抓好“五

个到位”。

1、思想认识要到位。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政权稳定、社会安定和实现城乡一体化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乡镇纪委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要在乡镇领导干部中形成“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

2、人员配备要到位。要配备好专职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要按照5-7人的规定配备好乡镇纪委委员。同时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部来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再选配1-2名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员。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在进行领导分工时,必须充分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确保纪委书记有时间、有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乡镇纪委书记最好要做到专职专用。

3、责任落实要到位。

首先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全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是乡镇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其次要落实乡镇纪委办案工作责任制,每年县纪委要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提出目标要求,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

4、业务培训要到位。在确定队伍的稳定性的前提下,对纪检干部进行岗位培训。请一些有经验的专家、学者授课。平时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培训,有计划地、有目的地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纪委书记存在的不足篇四
《浅析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浅析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以来, 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总体上呈健康发展的态势,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和干部作风得到普遍改善和提高,纪检监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在管理模式上,有待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执纪机关,担负着党章赋予的“三大职责”和“五项任务”,在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要有特殊的内部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的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模式上要尽可能地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但实际上,不少地方主要领导总是错误地把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等党委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内部管理的方式方法与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没有什么区别,导致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限制了其综合素质、执纪能力、办案手段在短期内的快速提升。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但是在实际运作上,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地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工作经费等方面对同级党委政府的依附性很强,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则仅局限于业务指导方面。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

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对派驻的监察室主任也是由所在单位提名,纪检监察机关则是履行考察、任命而已。

2、在机构设臵、编制和人员上,仍呈偏紧的状况。如,余江县纪委。编制19人,其中5人退居二线。按照鹰潭的习惯,退居二线的同志就可以不来上班,但编制仍占着,办公室还的留着。实际上,只有14人上班,平均每个室只有

1.2人。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还存在职能室合并的情况。如,月湖区纪委。宣教室、研究室和廉政室由一个同志兼任,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市纪委尽管不存在职能室合并情况,但由于人员少(有三个室,目前只有1人),上级安排的“规定动作”只能应付,有的工作落不到实处,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有效性地开展。

3、在组织协调上,一方面纪委在“组织协调”的大帽子下,事无巨细,都要亲自抓起,有代替职能部门和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工作的倾向;另一方面是难以有效地把各专门机关的力量融合在一起,使得一些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互不通气,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如有些案件重复办理,造成不应有的人力、财力浪费。特别是在党纪、政纪和法纪交叉案件的处理衔接上,有时出现移交不及时,甚至不移交等情况,影响了案件查处工作,也影响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4、在发挥作用上,基层纪委(纪检组)的力量显得非常薄弱。市、县(区)直属部门、单位虽然都设立了纪委(纪检组),但个别单位的纪委(纪检组)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大部分单位的纪委(纪检组)只设书记或组长1人,成了“光杆司令”。有的被单位领导“敬而远之”;有的被“拒之门外”,履行不到监督职能;有的事务缠身,兼顾本职工作少,发挥

作用不到位;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待遇低于同级干部,工作不好开展,存在着“不想干又出不去”的情况;有的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当作是一种待遇,作为提拔的“跳板”,工作疲于应付;有的 把年纪大,其他岗位安排有困难的干部安排搞纪检监察工作,导致不少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老龄化”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在乡镇,纪委书记一般是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分管工作繁多,精力分散,专职纪委副书记也没有做到真正的专职。有些乡镇纪委甚至几年没办过一个案子。

5、 在工作开展上,存在三种畏难情绪,影响工作推动。 一是在查办违纪案件时存在畏难心理。随着社会发展,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案件也变得越来越隐蔽、复杂,同时查办案件的程序也越来越严格规范,财务、审计、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有专长的人才又极为缺少,突破一个案子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和艰辛,这就使得一些同志对案件的查处工作存有了畏难情绪;二是在处理工作关系时存在人情心理。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与违纪人员工作、生活在同一个地方,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因此碍情怯面,顾虑重重,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由于纪检监察工作难度大,工作任务辛苦而清贫,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因此一部分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心存顾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服从应付的多,考虑后路的多。有的同志为了处理好上级领导、同事、熟人、朋友等诸方面的关系,做纪检监察工作就“不可不认真,也不可太认真”,处理工作关系时看人脸、讲人情;三是在面对个人待遇时存在落差心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光栽刺不栽花",容易得罪人讨人嫌,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待遇方面,与一些经济部门相比,纪检监察干部待遇较差;与一些组织部门相比,晋升渠道又比较狭窄。有的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一呆就是十年甚至是二十年,直到

退休,可有的同志政治待遇却难以解决。有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相对同级行政副职总是"此薄彼厚",在排位、班子内部分工及领导决策方面常常低人一等;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敢去,别人能得的自已不敢得,有时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娱乐活动也不敢参加,总担心别人说三道四,过着一种"苦行僧"式的清苦生活。纪检监察干部常被人认为"不合时宜"、"不合群",是社会"另类",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所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所不理解,承受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可见一斑。长期的个人付出与个人所得的不对等,造成了某些纪检监察干部心理上的落差。

6、在干部素质上,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表现在纪检监察干部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主要体现为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不合理、性别结构不合理和职业结构不合理。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工作年限长、年龄偏大,尤其是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几乎成了安臵性的职位。由于长时间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干部的知识单一陈旧,缺少实用性。大部分干部或是部队转业安臵,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兴趣不浓,缺乏吸取新知识的紧迫感;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忙时顾不上学、闲时不愿意学,凭着老本干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不深不透,对理论知识知之不多、学而不精,对业务知识不求甚解。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号召多、具体措施少,多数流于形式,浮在表面,以文件落实文件,没有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处理问题的方式过于简单,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

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简单行事,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有的干部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工作主动性,对上级的指示照搬照抄,对遇到的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喜欢做表面文章,报喜不报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单位出现的问题捂捂盖盖,对不正之风不敢抓、不敢管,责任意识偏弱。

7、在干部管理上,表现为两个倾向。一是重使用轻管理的倾向。少数领导干部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较高,能严于律己,抓不抓、管不管一个样,都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因此对使用权看得很重,抓得很紧,而对管理权看得平淡,有问题不管,有矛盾也不化解,搞“好人主义”,有歪风不批,有意见不提。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特殊性,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相当一部分对外部来讲还是不透明的,客观上增加了对纪委监督的难度,纪委更主要是靠内部制度的自我约束,这也导致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二是重使用轻激励的倾向。评价干部的政绩,缺少一套全面、准确、实事求是的机制和制度,奖惩干部也缺乏一个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一方面“鞭打快牛”,一方面又存在人浮于事,个别同志无所事事,可在提拔重用方面,做事的甚至还不如不做事的。同时,用人机制不完善,干部流动性差,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10年以上的占65%,5年以上的占90%。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交流“换血”缓慢,“老化”趋势明显,形成了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终身制”,导致在干部中出现了做纪检监察工作“没奔头”的思想情绪,一定程度造成不能形成奋力争先的竞争氛围。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综合措施,

纪委书记存在的不足篇五
《浅谈当前纪委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纪委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字体:大 中 小 】【2007-12-22】 【作者:城厢区纪委监察局课题组/来源: 】

【关 闭】

查办案件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镇(街)、村(居)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做案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为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因此,发现、分析、解决好镇(街)纪(工)委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切实提高基层纪委查办案件的质量水平,不断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对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大的意义。下面本文就当前镇(街)纪(工)委查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个粗浅的探讨。

一、镇(街)纪(工)委查办案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6年,全区各镇(街)纪(工)委按照各级纪委全会的统一部署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查办案件的重要职能作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共自办案件22件,挽回经济损失186.9431万元,其中受党纪处分18人,受政纪处分4人,有力地推进了我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但各镇(街)纪(工)委在实际查案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1、思想重视不够。一是个别镇(街)党政领导主观上不愿意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怕给自己脸上抹黑,影响政绩;二是部分镇(街)纪(工)委书记忙于应付分管工作,对查办案件抓得不紧,荒误了“自留地的耕种”。

2、案件质量不高。普遍存在大、要案较少,对转发或自收的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组织初查时只停留在面上,不会发现、不愿发现、不善发现实质性问题,所查案件基本上是一些违反财经制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普通违纪案件,有影响面、典型性的案件不多。信访件的成案率也不高。

3、后勤保障不力。各镇(街)纪(工)委在查案时的人员调配、办案场所、办案经费、交通工具等都由同级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缺乏主动性、灵活性、机动性,给查案工作带来难度。

4、查案力量不强。各镇(街)纪(工)委只由一名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和从其他职能部门抽调2—3名纪检专干组成,体制、机制和力量的配置与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不相适应。

二、镇(街)纪(工)委查办案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主观认识上存在“三大误区”。一是一些镇(街)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镇(街)纪委工作特别是查案工作重视、支持不够,有的甚至错误地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上等号。二是一些镇(街)纪检监察干部兼职的较多,忽视了查案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等其他工作的辩证统一关系,片面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只有抓好经济等其它工作才能更好地体现自己的政绩;有的镇(街)纪检监察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镇(街)纪委工作“失之以软,失之以宽”。三是社会对纪检监察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通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

2、查案过程中存在“三不”:一是不能发现问题。部分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等是从外部门调任不久,平时忙于应付分管范围内日常性、事务性工作,缺乏专业的查办案件知识,面对一些镇(街)、村(居)党员干部越来越隐蔽、错综复杂的违纪违法问题时束无策,不懂得如何着手调查,不能从中发现有价值的、实质性的问题;二是不愿发现问题。主要是“三怕”,即:一怕情面上过不去。在同一镇(街)工作、上下级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受处理后轻则给一个党纪处分,影响“政治生命”;重则开除党籍,丢掉工作,甚至负刑事责任。从情理上过不去。二怕遭到打击报复。现在一些镇(街)、村(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社会关系也比较复杂。有的勾结“黑道上”的人,有的身居要职,给查办案件增加了难度。三怕查处案件得罪人。查办案件的纪委干部怕人家说他是“整人”的,有的怕说以前有过矛盾,现在利用职权来“治人”,于是宁作“老好人”,不做“黑包公”!或者是采取“抹稀泥”的方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不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查办大、要案的经验、技巧与敏感性,或就事论事或坐失良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面上,不善于发现一些深层次、实质性问题,造成信访件成案率不高,导致大要案案源流失。

3、外部条件不完备。一是办案经费缺乏。各镇(街)纪(工)委办公经费等都由当地同级党委、政府财政统一支出,因大部分镇(街)财政较为紧张,所没收的违纪款项上交给区级财政回拨镇(街)后,被同级党政部门统筹使用,造成办案经费缺乏,给查案工作带来难度;二是办案车辆不保。当前各镇(街)党委、政府一般只配备1—2部车辆,而且都由党政主官办公使用,基层纪委基本上没有独立车辆,而查案工作又是一项涉及面广、时效性强的综合性工作,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没有交通工具,根本无法开展;三是办案

场所不适。各镇(街)纪(工)委大多与当地党委政府合署办公,没有专设的办案点,谈话时保密性、安全性不够。

4、力量配置不适应。镇(街)纪(工)委一般由3—7人组成,纪委书记1人(兼任党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1人,其他委员通常是镇(街)民政所、财政所、经管站等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实际开展纪委日常工作只有1人,导致查案工作难以开展。

5、体制机制不畅通。体制上,镇(街)纪(工)委工作体制套用县(区)级以上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机制上,由于级别低,镇(街)纪(工)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制度上,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等现象;监督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镇(街),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镇(街)纪(工)委难以监督到位。

三、解决镇(街)纪(工)委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镇(街)纪(工)委作为最基层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因此,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坚持做到:

1、认真落实,思想到位。

镇(街)纪(工)委要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赢得重视与支持,使同级党政领导清楚理解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农村政权稳定、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在安排纪(工)委书记中心工作时,要做到专职专用,确保纪(工)委书记有大部分时间、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镇(街)纪(工)委书记要进一步深入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不断增强查案意识,不断加大查案力度,在镇(街)领导干部中形成“查办案件是本职,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和“不办案就是放纵腐败”的新理念,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

2、措施落实,责任到位。

首先要在保持镇(街)纪(工)委书记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对纪委专干进行岗位培训,采用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案件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计划地、有目的地来提高镇(街)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综合素质;其次要确保镇(街)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镇(街)党政一把手是镇(街)办案工作第

一责任人,纪(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每年由区纪委对镇(街)纪(工)委办案工作列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严格考核工作,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其次要积极参与。区纪委、镇(街)纪(工)委在查办大要案时,按照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模式,邀请镇(街)纪(工)委书记、专干参与办案全过程,以“实战”来不断增强镇(街)纪(工)委查办大要案件能力,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3、后勤落实,人员到位。

主要是要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积极探索镇(街)纪(工)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镇(街)纪(工)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区)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镇(街)党委政府在纪(工)委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办案车辆上应给予充分保证,有条件的可设立专门谈话室,配备专门办案车辆。同时保证配备好专职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同时,要按照5-7人的规定配备好镇(街)纪(工)委委员并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部来负责纪(工)委的日常工作,有条件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增加力量,以确保查案工作的顺利推进。

4、协调落实,督查到位。

首先各镇(街)纪(工)委要充分利用大多数镇(街)纪(工)委委员一般是各镇(街)主要部门负责人担任的这个优势平台,建立有效日常工作例会制度,经常组织纪委委员学习和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形成合力,不断提高信访件的成案率。其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和镇(街)重大案件线索备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跟踪办案并贯彻落实好《信访件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和《关于信访察错纠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查办信访件质量水平。

5、制度落实,管理到位。

一是要理顺领导体制。积极探索镇(街)纪(工)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镇(街)纪(工)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区)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党(工)委对镇(街)纪(工)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镇(街)纪(工)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二是要规范工作内容。要制定出台镇(街)纪(工)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镇(街)纪(工)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镇(街)纪(工)委工作有章可循。三是要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一套系统、便利、管用的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廉政教育、信访调查、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使镇(街)纪(工)委按章办事。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对镇(街)纪(工)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镇(街)纪(工)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镇(街)纪

(工)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镇(街)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改进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思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反腐败工作已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乡镇纪委的工作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加快和改进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也愈为迫切,因此,研究和探讨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推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突出课题。

一、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

视,采取了有力措施,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我们必须看到,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离市场经济的发展,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一些乡镇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有上升蔓延的趋势,而与此不相适的是乡镇纪委自办案件不多,有的乡镇甚至多年来没有办案,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威信,挫伤了人民群众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思想认识不到位。几年来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案件查办的要求越来越高,目标越来越明确,而一些乡镇党政机关领导对反腐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查案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在配备和使用纪检干部上不能适应新时期纪检工作的要求。有的出于照顾,为解决职级待遇而安排在纪检岗位上,有的纪检干部素质不理想,性格内向,为人处事太憨实,能力差,工作上打不开局面。不少乡镇纪委办案人员配备普遍不足,而在实际工作中,每人也身兼多职,因而变为了人数多力量不够,兼职多有备无实,纪检工作难开展,把

纪委书记存在的不足篇六
《纪工委履行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纪工委履行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2009年6月12日

按照市委、市纪委要求,我县于2007年8月探索开展了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在保留乡镇纪委的基础上,向全县15个乡镇派驻了3个驻中心镇纪工委,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两年来,3个纪工委按照县委、县纪委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辖区乡村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不断提高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推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相对于市县领导的要求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一、存在的问题

1.对乡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缺乏针对性。多是为完成宣传教育任务而开展宣传教育,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都是老一套、老模式,缺乏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2.对乡村干部监督不到位。纪工委的监督触角还没有延伸到乡村干部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尤其是“三重一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重大项目的实施,资产、资源的处臵等还存在监督乏力、手段落后的问题。

3.对乡镇纪委工作指导不到位。对乡镇纪委工作缺少系统性的指导,和科学的工作部署、督办落实体系,使乡镇纪委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干部还存在忙中心工作时间多,忙纪检监察工作时间少,主业不突出的问题。

4.深入基层时间少。群众对纪工委职能作用了解程度不够,对纪工委缺少足够的信任度,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宁可长途奔

波到县纪委和相关部门来反映,也不到纪工委去处理。

二、原因

1. 制度执行不力。在纪工委成立后,省市纪委和县纪委都相断下发了纪工委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纪工委工作开展的指导性文件,比如《中共绥化市纪委关于县(市)区纪委派驻中心乡(镇)工作委员会工作管理的意见(试行)》、《县(市)区纪委派驻中心乡(镇)工作委员会联系乡(镇)制度》、《中共绥化市纪委关于县(市)区纪委派驻中心乡(镇)工作委员会加强对乡(镇)村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县纪委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性文件,这些制度和意见对纪工委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和乡镇都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些制度。比如“纪工委成员列席重点联系乡(镇)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或其他重要会议”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和乡镇都没有很好地执行。只有个别乡镇召开重要会议时邀请纪工委参加,没有被邀请参加的纪工委,也主动放弃了自己实施监督的权力。

2. 乡镇党委、政府对纪工委工作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各乡镇存在本位主义,对纪工委工作支持、配合意识不强。工作遇到困难时,把纪工委作为度过难关的工作,当“枪”使;在一起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资产资源处臵时,把纪工委当作“累赘”。召开会议不通知参加,逃避纪工委监督。

3. 管辖范围大,布局不合理。我县共15个乡镇,设了3个驻中心镇纪工委,每个纪工委辖5个乡镇,50多个行政村,中心镇距最远村100多公里。战线过长,使工作开展顾头顾不了尾,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由于纪工委设臵数量少,致使布局不尽合理。如,永丰镇纪工委所辖永丰、建设、劳动、兴华、德胜五

个乡镇,从永丰到劳动、建设开展工作,要从县城绕行,即浪费了时间,又降低了效率。致使一些乡村老百姓向纪工委反映问题和绕到县城再倒车,费时费力费钱,很不方便,所以,一些群众就直接到县里反映问题,既增加了县级有关部门的工作压力,也影响了纪工委职能作用的发挥。

4. 人员力量不足,业务素质亟待提高。我们每个纪工委设3个编制,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专职委员1人。在3个派驻中心镇纪工委的9名工作人员中,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只有2人,其他7人都是从乡镇选拔到纪工委工作岗位上来的,熟悉农村工作,但对纪检监察工作了解的少。虽经过岗前培训,但由于缺少实际工作经验,直接影响到了纪工委作用的发挥。

三、对策

1.加大对纪工委职能和作用的宣传力度,扩大纪工委在乡村及百姓中间的影响力。利用发行到乡村范围的机关内部刊物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纪工委工作及职能的宣传力度,做到在乡村人人了解纪工委,人人熟悉纪工委的工作职能,群众主动到纪工委反映解决乡村干部不廉洁问题,扩大纪工委在乡村的知名度。同时,要通过开展信访下基层、专项治理等工作,加大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反馈力度,和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扩大纪工委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2.健全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由于纪工委成立时间短,各项工作还在探索阶段,缺少成型的模式。所以县委、县纪委要加大对纪工委工作的支持力度,定期听取纪工委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在一些工作制度的执行上,应建立起一套问责、问效的保障机制。针对制度执行不力,乡镇对制度视而不见、无行无素、逃避监督等问题,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到

乡镇年终实绩考核,逐步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长效机制。

3.实行乡镇纪委书记例会制度,加强工作指导。要将年初县纪委部署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每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各乡镇纪委具体责任人,由乡镇纪委负责抓好落实。按月召开基层纪委书记例会,听取各乡镇纪委上个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当月重点工作,做到每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切实发挥乡镇纪委的作用。

4.注重纪工委干部的培训与交流。要定期组织纪工委干部参加县纪委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并定期选择优秀的纪工委干部参加省市和国家组织的业务培训,尽快提高纪工委干部的业务素质。同时加大纪工委干部的交流力度,将优秀的委内年轻干部可以调到纪工委挂职锻炼,对一些长时间不适应纪工委工作的干部要及时交流出纪检监察队伍。

5.增加编制,增设数量。要协调有关部门增加纪工委的编制,并根据当前纪工委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至少增设1个纪工委,以适应当前繁重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6.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责任。督促各乡镇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并按照“一书、一督查、一报告、一谈话”的“四个一”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各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辖区党委反腐倡廉建设开展情况的汇报,对于重视程度不够、领导不力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乡镇,要严厉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纪委书记存在的不足篇七
《当前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挥好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职能,对于促进基层干部廉洁自律、保障群众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就正宁县而言,乡镇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使查办案件的惩前毖后、净化社会风气的治本效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查办案件数量偏少。少数乡镇纪委一年能查办1至2件案件,大多数乡镇纪委甚至连续几年存在办案空白。一些乡镇纪委干部不善于挖掘案源,很少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村级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且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不敏感,不善于抓要害,以至于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成“信访结案”,反而认为基层没有问题、无案可查。乡镇纪检监察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甚至有的乡镇纪委已多年不办案,处于“开开会议、订订报纸、填填报表”的状态。2011-2012年,全县10个乡镇纪委中仅有3个乡镇纪委查办案件3起,8个乡镇未查办案件,未办案乡镇纪委占全县乡镇纪委总数的80%。

二是所办案件层次较低。乡镇纪委独立查办的多数是村干部失职渎职、挪用、侵占类的违纪案件,稍为复杂的经济类案件均需县纪委牵头联合调查或全程指导。对同级党政部门、乡镇直单位的普通干部,乡镇纪委虽然也有立案权限,但在实践中很少对以上人员进行立案调查,查办的对象都是村干部或者农村无职党员,难度较低。2011-2012年,乡镇纪委共查经济案件3起,而同期县纪委、检察院查办的乡、村干部经济类案件达17件。

三是案件质量良莠不齐。乡镇纪委查办案件重实体轻程序,不能严格遵守查办案件工作相关规定,常常查审不分、程序颠倒,在案卷中表现为事实表述不清晰,证据材料不齐全,定性不准确,处分档次不恰当,文书格式不规范等现象。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因程序漏洞、证据不全、定性不准、处理意见不恰当等瑕疵被退回补充调查的约占“协审”案件总数的90%以上,有的案件需反复多次,才能结案。

四是办案效果未能彰显。许多乡镇纪委只满足于个案的快办快结,查而不研、查而不纠、查而不防,案件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案后总结不深入,整改措施跟不上,未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腐败、纠正错误等治本功能,导致同类问题一再发生,办案工作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乡镇纪委查办案件不力的原因剖析

一是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办案工作难度加大。随着社会经

济的发展,农村资金流量越来越大,因此成为基层腐败的首要目标。一些腐败分子巧钻监管漏洞,利用一切可乘之机,四处寻求作案同盟,不断更新作案手段,并在犯案之初就预设了问题暴露后的应对之策,使得腐败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反调查性,为案件查办带来更大难度的挑战。

二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一些乡镇党政机关领导只注重短期发展成果,忽略长期发展环境,既担心查处干部之后后继无人,又担心问题曝光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为当地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极力“护短、遮丑”,对查办案件工作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影响了乡镇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

三是职责意识不强,工作中顾虑重重,存在“缺位”的现象。 少数纪检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害怕得罪熟人,不敢坚持原则,缺乏深挖严查和公正执纪的职责意识。对违法违纪现象不敢抓,不愿管,一定要拖到上级督办后才重视起来。拟定的处分意见明显畸轻,甚至希望用组织处理方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削弱了党纪国法的威信。 一是乡镇纪检干部人员流动性较大,干部调整比较快,在有针对性的问题上,许多干部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加上乡镇纪检干部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纪委双重管理,人、财、物属乡镇党委管,业务上受县纪委指导,这种不太合理的管理体制使乡镇纪委书记处于尴尬位臵,以至于开展工作得过且过,只要求两头莫得罪。这种用人体制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弊端。一是把关不严。有的地方把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作为安排人员的“跳板”和解决职级待遇的途径。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从事业的需要出发,从而导致部分干部工作不安心、不认真。二是流转不活。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干部有必要在系统内部进行广泛的交流,以排除在一个地方工作过长带来的不利因素,并有利于干部队伍取长补短,吸收其他单位的工作经验,提高在复杂环境中开展工作的能力。但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调动决定,县纪委没有主动权,导致系统内部上下左右的流转基本没有。三是出口不畅。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战线上的领导干部不断得到提拔重用,但力度仍然不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使用的出口仍然不畅,严重挫伤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办案力量薄弱,业务能力不精。乡镇纪委书记因为是班子成员,专职工作之外也要分管许多的其他工作,兼职多、调动多,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难免顾此失彼,甚至出现

“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家田”的现象;兼职纪检干部只有一人,工作任务较多;乡镇纪委虽然选举了2-3名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外,纪委委员一般由站所干部兼任,平时疏于法纪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基本功不扎实,也很少参加纪检监察工作。办案人员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信心不足,业务生疏,对违法违纪的新形式和手段把握不住,影响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是拓宽案源渠道,把握“有案可查”的形势。必须始终

把信访举报作为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管理,热心倾听群众呼声,耐心筛选举报材料,不放过每一个可疑的线索。而且要善于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案源,积极针对群众关注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教育经费和收费、社会扶养费征收、惠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检查,深入发掘问题,及时跟踪捕捉线索。

二是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有案必查”的共识。明确查办案件工作是纪委的第一要务,树立“经济要抓,纪律要管,有案必查”的正确认识。及时与乡镇党委沟通、协调,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努力为乡镇纪委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打消各种顾虑,支持他们敢查案、能查案。制定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奖惩激励机制,解决好责任制落实情况与评优选先、干部任免相结合的问题。今年,县纪委明确提出消除“办案空白”现象,要求全县10个乡镇纪委至少办1起案件,并实行纪委领导干部包乡指导责任制,在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中,对有案不办或办案不力的单位,将扣减分数、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纪委包乡领导扣除纪检津贴,并向县

纪委常委会做检查;对办案成绩突出的乡镇纪委将及时总结、表扬,对办了大案要案的工作人员会给予奖励,在纪检系统形成了“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敢查案不称职”的共识。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要重点抓好对乡镇纪委书记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把精通法纪知识、作风过硬、年富力强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充实进来,要求乡镇纪委书记理顺本职工作和兼管工作的关系,必须把主要时间、精力放到案件查办工作重点上来。同时配备好勇于担当的专职(兼职)纪检干事,及时选拔掌握法律、财会、计算机等知识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同时应在“乡案协审”过程中着重引导乡镇纪委总结经验,研究规律,增强独立办案的能力和信心。今年县纪委深入推行乡镇纪委案件交叉办理制度和跟班学习制度(县纪委抽调乡镇纪委书记参与县纪委案件调查和审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办理案件),整合查办案件的力量,精选财会、法律、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进入“办案人才库”;举办了一期基层纪检干部查办案件业务培训班,逐步培养起一支业务过硬、善办大案要案的精锐队伍。

四是注重以案促教,增强“查有实效”的社会影响。需强化执纪办案和廉政宣教的关系,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增强干部知法守法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做好案后回访座谈,帮助查找问题,堵塞漏洞,降低重复发案率,力争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优化了舆论环境,有力维护了“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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