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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2016-12-27 09:21:4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历任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共8篇)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历任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历任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历任主席毛泽东第一任1949 10-1976 0956-83岁湖南省立第一师范1921年入党1920年参加革命1893 12 26-1976 09 09享年83岁湖南韶山人--------------------...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历任主席
历任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第一篇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历任主席
历任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第二篇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历任主席

毛泽东

第一任

1949.10-1976.09

56-83岁

湖南省立第一师范

1921年入党

1920年参加革命

1893.12.26-1976.09.09

享年83岁

湖南韶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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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国锋

第二任

1976.10-1981.06 55-60岁

1938.10入党1938年参加革命

1921.02.16-2008.08.20

享年87岁山西交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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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

第三任

1981.06-1989.11 77-85岁

法国勤工俭学

1924入党

1922年参加革命

1904.08.22-1997.02.19

享年93岁

四川广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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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

第四任

1989.11-2004.09

63-78岁【历任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上海交通大学

1946.04入党

1943年参加革命

1926.08.17生

江苏扬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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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

第五任

2004.09-2012.11

62-70岁

清华大学

1964.04入党

1965.07参加工作

1942.12生

安徽绩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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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

现 任

2012.11-至今

59-

清华大学博士

1974.01入党

1969.01参加工作

1953.06生

陕西富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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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届国家主席军委主席总书记总理和副总
历任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第三篇

中国历届国家主席军委主席总书记总理和副总理一

中国历届国家主席、军委主席、总书记、总理和副总理

一、中国历届国家主席

第一届(1954年——1959年)

毛泽东为国家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政务院)总理

第二届(1959年——1965年)

刘少奇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三届(1965年——1975年)

刘少奇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

第四届(1975年——1978年)

未设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五届(1978年——1983年)

未设国家主席叶剑英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华国峰为国务院总理

第六届(1983年——1988年)

李先念为国家主席彭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

【历任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第七届(1988年——1993年)

杨尚昆为国家主席万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为国务院总理

第八届(1993年——1998年)

江泽民为国家主席乔石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为国务院总理

第九届(1998年——2003年)

江泽民为国家主席李鹏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镕基为国务院总理

第十届(2003--2008年)

胡锦涛为国家主席吴邦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温家宝为国务院总理

二、历届党中央总书记

中共中央总书记:陈独秀(1925年1月中共四大推选)

中共中央总书记:陈独秀(1927年4月至5月中共五大推选)

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1928年6月至7月中共六大选举产生)

(注:1931年向忠发被国民党逮捕杀害后由王明代理)

中共中央总书记:博古(秦邦宪)(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张闻天(洛甫)(1935年1月遵义会议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1982年9月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1992年10月19日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1997年9月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2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今)

三、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前中央人民军事委员会)历任主度为

毛泽东

(1949年10月?1954年9月)

邓小平

(1983年6月?1988年4月)

邓小平

(1988年4月?1993年3月)

江泽民

(1993年3月?1998年3月)

江泽民

(1998年3月?2003年3月)

江泽民

(2003年3月?2005年3月)

胡锦涛

(2005年3月??)

四、历届国

新中国历任国家主席,总理,总书记,军委主席,等领导人(图)
历任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第四篇

习近平

2013-----至今

习近平

2013-----至今

李克强

2013-----至今【历任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新中国历任人大委员长

张德江

2013-----至今

新中国历任国家军委主席

(1949-1976) (1976-1978)

【历任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邓小平(1978-1992) (1992-2004) (2004-2013)

习近平

2013-----至今

中国历任军委主席治军盘点
历任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第五篇

中国历任军委主席治军盘点:江泽民禁

军队经商

2013年08月09日 14:20 解放日报 我有话说(7553人参与)

三军仪仗队。

从制定禁酒反奢的“十项规定”,到军车换新牌、弃豪车;从厉行节约严控经费,到全军内部清查房地产……就任中央军委主席后,习近平实施多项举措严肃军纪,强调“从严治军”。

纪律是军队的生命。无论是司令员对调,还是百万裁军、下禁商令,或是审计军队领导……这些年,军委主席们的一剂剂治军良方,有效地保持了军队肌体的健康。

毛泽东对调八大军区司令员——

“决不允许枪指挥党”

1973年12月,中国历史上发生了一次不寻常的事件。中共“十大”召开4个月后,中共中央军委发布命令:北京与沈阳、南京与广州、济南与武汉、福州与兰州八大军区司令员相互对调。这件事情不但在国内产生巨大影响,在国际上也引发了各种猜测。

毛泽东主席为什么一定要对十一大军区中的八大军区司令员进行对调呢?“文革”前夕,毛泽东与汪东兴谈话时说:“我们军队里也不那么纯,军队里也有派嘛……不知你们信不信?你们不信我信。决不允许枪指挥党。”

当然,直接导致这次对调的,还是林彪利用军权与旧部的关系,企图篡夺政权,以及由此引发的“九一三事件”。在这种背景下,“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开始逐步酝酿。毛泽东有意识培养邓小平成为周恩来的接班人,对邓小平更加器重。

在一次听取工作汇报中,毛泽东讲到各大军区司令员久未调动的问题,问邓小平怎么办。邓小平稍作沉思,随后把面前的茶杯和毛泽东的茶杯对换了一下。毛泽东会心一笑,说道:“英雄所见略同。”

1973年12月,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会议一开始,毛泽东就批评政治局和军委。会场里鸦雀无声,气氛有些紧张。毛泽东缓和了一下语气,转换了话题。他说:“我考虑了很久,大军区司令员还是调一调好。” 毛泽东建议在座的政治局委员们唱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唱完歌,他接着谈:“一个人在一个地方搞久了,不行呢。搞久了油了呢!”他说他已经考虑了好久,认为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坐镇,一呆就是20年,会出现消极因素。

根据政治局会议的决定,12月20日中央召开了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会议。毛泽东交代叶剑英把各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都找来。46位高级将领受到了接见,将要被调动的八大军区司令员,坐在面对毛泽东的前排。12月22日,毛泽东正式宣布对调命令。其实,当时全国有十一大军区,除了上述八大军区外,还有新疆军区、成都军区、昆明军区的三位司令员没有被调动。会议结束后,按照毛泽东的要求,命令下达10天内,各军区司令员都到达了新的工作岗位,每人按规定仅带了10人以内的工作人员。对调工作干净利落地完成了。

邓小平事后谈起这次对调的必要性时指出,“这是因为毛主席很懂得领导军队的艺术,就是不允许任何军队领导干部有个团团,有个势力范围。”实践证明,这一举措有力地保障了党中央对军队的绝对统一领导,对当时的政治局面起到了稳定作用,也为以后军队高级干部交流制度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邓小平百万裁军——

“即使战争爆发,我们也要消肿”

1985年6月4日,北京,人民大会堂,时任中央军委主席的邓小平轻轻伸出的一根指头震惊了世界——中国人民解放军裁员减额100万。

邓小平裁军理由有两个。首先是机构臃肿,每个军区的领导班子“打麻将都得凑好几桌”,官兵比例是1比2.6。中国军费少,直接限制了军队武器装备的发展和战斗力的提高。另一个理由是基于对国际形势的判断,短期内不会发生大的战争,“即使战争爆发,我们也要消肿”。【历任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但精简整编沿袭几十年的中国军队体制,谈何容易。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总员额由550万整编至400万。然而,抗美援朝战争以及为应付上世纪60年代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可能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逐步扩大规模,到上世纪70年代,增加到610万左右,成为世界上最庞大的军队。

从1981年到1984年,邓小平顶住各方面的压力,裁掉了铁道兵和基建工程兵,精简掉了200多万员额。

1984年10月25日,一次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在京西宾馆举行。会议举行到第八天,邓小平在会上做了近90分钟的讲话。“从哪里讲起呢,从这次国庆阅兵讲起吧!这次阅兵是不错的。”顿了片刻,他说:“但是有个缺陷,就是80岁的人来检阅部队,本身就是个缺陷。”邓小平的讲话触及了对在座的人来说最敏感的问题,即军队高层领导老化问题。会上,邓小平提出裁军100万。

到1985年6月,在军委扩大会上,邓小平果断提出“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大规模的世界战争是可能的”这一重要论断。军委扩大会议做出了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的决定,通过了《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最终被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的方案就是撤销武汉军区、昆明军区、福州军区、乌鲁木齐军区4个大军区。

当“国际和平年”——1986年到来的时候,解放军的几十万官兵已经脱掉军装,走上了经济建设岗位,初步完成了裁减100万员额的战略性行动。

事实证明,一次裁军的阵痛,不但没有削减反而提高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战斗力。

江泽民禁止军队经商——

“受腐败威胁的军队不可能最有效地保卫国家”

江泽民自在1989年的十三届五中全会上被任命为中央军委主席以来,一直把“是否能打得赢、不变质”作为军队建设的核心。在任期内推动了裁军70万、禁止军队经商、成立总装备部等一系列重大措施。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军队参与了一些商业活动。起初目的比较单纯,主要是补充预算拨款的缺额,但后来军方的商业利益快速膨胀,发展成一个巨大的网络。

军队经商属不良现象,会使军队的注意力偏离国防。说轻一些,军队办企业至少代表一种可能滋生腐败的利益冲突;说重一点,这很可能腐蚀军队保卫国家的意志。

1998年7月,在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高级干部的联席会议上,江泽民以中央军委主席的身份作出了决定。他正式宣布:“军队和武警部队对所属单位办的各种经营性公司,必须认真进行清理,今后一律不得继续从事经商活动。”江泽民还进一步要求军队为社会树立榜样。

江泽民讲话之后,时任总参谋长傅全有号召 “每个单位和每个干部无条件地执行江主席的新命令”。江泽民对时任副总参谋长和军事情报领导人熊光楷将军说:“受腐败威胁的军队不可能最有效地保卫国家。” 熊光楷认为作这样的决定需要 “远见卓识和勇气”。毕竟,这一决定会使个别人损失惨重。

“因为军队是令行禁止的军事组织,所以对江主席的反经商、反腐败的政策的执行比在其他领域要迅速得多。正是这样,江主席的整个反腐败运动得到积极的推动。军队开展这样的反腐败运动为在其他部门迅速推行反腐败树立了榜样。”熊光楷说。

在退下军委主席岗位后参加的军委扩大会议上,江泽民这样总结他作为军委主席15年来的工作:“15年来,对小平同志的重托,我是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对军委主席这份责任,我是抱着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来对待的,从不敢懈怠。对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对军队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说是夙夜在心。” 胡锦涛审计军队领导干部——

“保持军队党组织和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胡锦涛自2005年接任中央军委主席后,主张“依法治军 从严治军”,推动制度化的军队反腐倡廉建设,以保持军队党组织和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新形势下,为预防和查处军中的经济犯罪,胡锦涛首先从审计方面入手。2006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小组计划审计全军官员983名,包括军职26名、师职135名、团职 822名;2007年,对军、师、团职干部实施审计,单位主管比例将不低于30%。据总后勤部的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全军共审计单位和项目7.7万个,取得直接经济效益68亿元。

2011年7月,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军队审计人员廉洁从审规定》,对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提出了“十不准”要求;2011年9月,中央军委又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审计工作的意见》。

胡锦涛强调的另一个重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思想上预防军队腐败。从2006年3月至2012年6月,颁布了一系列指导文件。

在胡锦涛的“军中反腐”风暴中,海军原副司令员中将王守业被判处无期徒刑,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被查办的最高级别的军官之一。

(王一 综合自人民网、人民论坛网、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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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十八届五中全会的三个“剧透”
历任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第六篇

十月大事频仍,以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最热关注。中国第一个百年梦想实现,要从这里拉启大幕;十八大以来打破“刑不上常委”的打虎威势,要在这里得到确认。

剧透一:时间晚,任务重

10月12日,中国官方国庆长假后的第一个周一工作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

这意味着此次五中全会,是继1989年11月6日召开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后,25年来最晚的一次。

自十三届五中全会以后的四次五中全会,十四届五中全会于1995年9月25日至28日举行,而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三次五中全会召开的时间均在10月15日左右。

而本次五中全会晚于惯例,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据目前媒体公开的信息显示,习近平将于10月20日至23日访问英国。 由于在访英前夕有大量的工作要准备,所以在中旬无暇顾及五中全会。

另一个原因是,由于五中全会讨论的五年规划纲要,与习近平提出的“两个百年”目标之第一个——在建党100周年时,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密切相关。 这一个五年规划,其政治权重远高于早前的数个五年规划,用“百年冲刺”来形容都毫不为过。因此,为了给规划纲要更多的讨论、论证时间,有分析人士认为,官方“有意将五中全会的时间往后延了几天”。

剧透二:咋布局,啥框架

自1953年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我国至今已制定10个五年计划和2个五年规划,其中很多规划引领了中国经济的重要转折。

作为新一届领导人执政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十三五”规划注定会成为最关键的五年规划之一。

“十三五”规划是中华民族向着“第一个百年目标”全力冲刺、夺取胜利的规划,也是为“第二个百年目标”夯实基础、“承上30年”和“启下30年”的规划。

未来五年,中国经济前景到底如何?这个至关重要的“路线图”到底如何布局?老百姓又将获得哪些实惠?其实这些“十三五”规划大框架,习近平在此前的一系列论述都已经有了“剧透”。

中国经济到底行不行?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世界经济环境仍然比较复杂,机遇和挑战相互交织,时和势总体于我有利,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仍然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前景广阔,同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调结构、转方式、促创新任务仍然艰巨。

——5月27日,习近平在浙江召开华东7省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

“当前,中国经济形势和运行态势总体是好的。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空间大的基本特质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新的增长点正在加快孕育并不断破茧而出,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加快形成并不断蓄积力量。经济发展前景仍然广阔,对此一定要有信心。

——7月17日,习近平在长春召开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

剧透三:调人事,补委员

人事调整是历届全会的主要看点之一, 五中全会是重中之重。这里所指的人事调整,主要是指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变动。

根据新华网历次五中全会会议公报,在过去的四次五中全会上,有重要人事调整如下▼

2016年,十七届五中全会决定,增补习近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全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焉荣竹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2000年,十五届五中全会决定,递补中央候补委员岳海岩、黄智权、王正福为中央委员。

1995年,十四届五中全会决定增补张万年、迟浩田同志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王克、王瑞林同志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1989年十三届五中全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同意邓小平同志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全会决定江泽民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杨尚昆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一副主席,刘华清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而十八大以来,已有100多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军级以上干部被查。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205名中央委员中,已有蒋洁敏、李东生、杨金山、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苏树林等7人落马,四中全会时递补了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等3人;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171人中,已有李春城、王永春、潘逸阳、万庆良、陈川平、王敏、杨卫泽、朱明国、范长秘、仇和、余远辉等11人落马,3人递补为中央委员。

上述落马中央领导机构成员中,去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按惯例,五中全会将会追认中央作出的开除陈川平、王敏、朱明国党籍的决定。

此外,潘逸阳、杨卫泽、范长秘、仇和、余远辉等5人,目前中纪委仍在立案调查中。

如不出意外,令计划的中央委员资格,将由现在排名第一的中央候补委员刘晓凯递补,刘晓凯现任贵州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苗族。

可能你会奇怪:去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结束以来,一年内就有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苏树林4名中央委员“落马”, 为何五中全会只递补一人?

原因也不出奇。他们4人中,目前只有令计划已经走完了中央纪委调查的程序,在今年7月20日,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五中全会将追认对令计划的党内处分,并进行递补。

而周本顺、杨栋梁、苏树林三人,目前仍处在中央纪委调查之下,案件未结、党内处分尚未做出,他们暂时仍然还是名义上的中央委员。

201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历任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第七篇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15军衔制度
历任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第八篇

第1篇:军衔等级制度

军衔

用缀在肩章或领章等处的等级符号,标明军人社会地位和军事级别的称号,叫做军衔。军人的这种等级称号,在旧中国和现在的台湾地区称作“军衔”。军衔在15世纪一16世纪产生于西欧一些国家,所以习惯上称为西欧式军衔。

军衔的等级,通常由将官、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构成,有的国家在将官之上还设有元帅,在尉官与士官之间还设有准尉。军衔按获得者的兵役状况和所在部队的专业性质,在横向上又区分为不同的类别。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不犯错误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条件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合有权着佩带军衔符号的军服。实行军衔制度的意义,主要是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性,方便部队的指挥与管理,促进正规化建设,对国际联盟作战和军队间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军衔等级设置的数量,每个国家各不相同,最多的设二十多级,最少的只设十几级。军衔等级设置多少,总体上受本国军队的规模和编制体制的制约。欧洲早期的军队最大编制是团,所以当时最高军衔只到上校,将军则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挥作战的首领。以后,随着军队组织编制的扩大,将军逐步区分为若干等级,以指挥不同规模的军队。目前,各国军官军衔同军队职务之间有一定的对称关系,通常是少尉对应排长,中尉对应副连长,上尉对应连长,少校对应营长,中校对应副团长,上校对应团长,准将对应旅长,少将对应师长,中将对应军长,上将对应方面军司令官。西欧式军衔传入中国的时间,是20世纪初的清朝末年。清朝政府规定军衔设六等18级;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都规定军衔设六等16级;国民党政府成立后,军衔等级最多时设六等18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曾两度实行军衔制度。1955年——196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设军衔八等20级: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大元帅军衔的设置虽然立了法,但没有授予,实际上授了的军衔是八等19级。1988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起初军衔设六等18级,后改为六等19级,现在的等级构成是: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三级,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级,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三级,士官设军士长、专业军士各一至四级,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兵设上等兵、列兵两级。

1988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度,军衔设6等18级:一级上将(设而未授)、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专业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1993年4月,士官军衔增加等级,军士长和专业军士军衔,由高至低各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1994年5月,将官军衔中不再设一级上将。

1999年下半年取消军士长(设四级),专业军士(设四级),上士、中士、下士衔称。改为士官军衔(设1—6级,6级士官最高)。新式士官、士兵军衔,均采用V型折杠。目前军官军衔未变。武警士兵肩章也有数次修改。现行武警警衔同解放军军衔式样,仅颜色不同。

编制军衔

又称“职务军衔”,就是对军队的每一个职务所规定的军衔等级。军人个人的军衔必须是在其所担任职务的编制军衔范围内授予或晋升。世界各国军队一般都规定有编制军衔,但编制幅度不尽相同,有的一职编一衔,有的一职编数衔。规定一职编一衔的英美等国家,辅以临时军衔制度,来调整新者军官的利益关系,规定一职编数衔的国家,则用编制军衔的幅度来调整新老军官的利益关系。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军衔,基本上实行一职编两衔的制度,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的《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其他各职级的编制军衔为: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美国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规定: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军种参谋长、战区司令官为上将;军种副参谋长、军长、舰队司令为中将;师长、航空母舰特混部队司令为少将;副师长、独立旅旅长为准将;团长、空军联队长、舰长为上校;营长、舰艇中队长为中校;副营长、舰艇分队长为少校;连长为上尉;副连长为中尉;排长为少尉。

罗马尼亚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规定:集团军司令为少将、中将;师长为少将;团长为上校;营长为大尉、少校;连长为大尉;排长为中尉。罗马尼亚的男军官中不设少尉军衔,少尉专为女军官设置,女军官一般不担任连队指挥官职务,故其排长的编制军衔中没有少尉。

印度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规定:军种参谋长为上将;军区司令、舰队司令为中将;师长、军分区司令为少将;师参谋长、旅长为准将;旅参谋长、飞行联队司令、舰长为上校;营长、特种兵团长、飞行中队长、二级舰长为中校;副营长、特种兵副团长、飞行中队长、三级舰长为少校;连长、飞行副分队长、艇长为上尉;副连长为中尉;排长为少尉。

第2篇:军衔的起源

l5世纪以前的世界各国军队中,只有官衔,没有军衔。军衔与官衔的根本区别是把士兵纳入了军队的等级体系,这是一种革命性的进步。最初用军衔代替官衔的变革,发生在15世纪一16世纪的意大利和法国等一些西欧国家。其原因是在这些国家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工商阶级为了发展贸易,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王权,以打破封建割据。国王为了集中王权,需要工商阶级的财政资助,于是,在这些国家出现了一个以保护贸易为交换条件、工商阶级出资支持君主制的政治局面。国王通过税收得到了雄厚的财源,雇佣国外的军人建立听命于自己的军队。从此以后,雇佣军成了国家的主要军事力量,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新的军队开始由大批雇佣军编成,因为封建制度的瓦解,获得了谁出钱就为谁服务的自由”。

雇佣军以步兵为主体,其成分大都是自由农民、市民、破产骑士、有产市民的子弟以及出身于其他阶层的普通人(

其官职的选拔制度:以出身门第世袭军职的旧传统破产了,建立起按劳绩战功获得军官职位的新制度。但是被选拔上来的这些非贵族的指挥官,由于没有爵位可供标志个人的身份,自己的荣誉、地位和待遇得不到社会的保障,于是,这些平民出身的军官们,强烈要求设立一种与其军职相对应的阶位称号,来保障自己的社会地位。而这种要求也符合新兴资产阶级使用这些阶层的力量来共同反对封建领主的政治利益。

这样,终于导致了雇佣军中原先的某些职务名称,逐步转变成为个人的阶位称号,职务则用“连长”、“团长”来命名。从而形成了军队职务与军衔等级相对应的两大体系,出现了包括军官、士兵在内的军队衔级制度。

军衔制度的出现,促进了军队的建设。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指出,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在同西班牙的战争中,由于法军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军衔制度,“军人的衔级开始成为一种权利,大大优于家庭出身,受人重视的是劳绩战功,而不是祖宗门第”,使得法军所向披靡,“路易十四一在边境出现,边境城市便纷纷落入法国手中”。正因为军衔制度对军队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它逐步被世界各国军队所采用,400年来相沿不衰,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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