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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违规处罚

2016-08-12 12:15:3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兴奋剂违规处罚(共6篇)关于兴奋剂违规行为听证规则(暂行)关于《兴奋剂违规行为听证规则(暂行)》的说明一、听证的概念和必要性听证是法庭或其他决策机构作出决定之前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在英美等国,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之前,举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是必须经过的正当法律程序。听证引入我国是最近十几年的事情,《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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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兴奋剂违规处罚
关于兴奋剂违规行为听证规则(暂行)

关于《兴奋剂违规行为听证

规则(暂行)》的说明

一、听证的概念和必要性

听证是法庭或其他决策机构作出决定之前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在英美等国,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之前,举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是必须经过的正当法律程序。听证引入我国是最近十几年的事情,《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都规定了听证程序,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处罚或许可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此外,对于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比如制定法律法规,调整价格税费之前,也会举行听证,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这就是我们经常听说的立法听证和价格听证。

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之前举行听证,给面临着处罚的运动员或体育团体一个表达意见的机会,是国际体育运动中的通行做法。反兴奋剂领域为什么要举行听证,简言之就是要给涉嫌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单位一次说明、解释和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查明事实真相,得出公正的处理决定,而且能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规则的起草过程

2003年颁布实施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修订后的

2009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都要求负责结果管理的反兴奋剂组织为任何被指控兴奋剂违规的当事人组织听证程序,并规定了听证所需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要求各反兴奋剂组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这些原则的听证规则。1999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体育总局一号令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有申请召开听证会的权利。国内的听证会在2009年以前一直是由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单项协会)负责组织召开的,很多单项协会都组织过多起针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听证会。但是由于比较分散,听证会一直缺乏统一的规则和规范的程序。2007年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成立,2009年1月开始全面履行职能,并正式承担中央编办批复所确定的组织实施对兴奋剂违规事件的调查和听证的职责。

为了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保障运动员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深刻认识2009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新变化,系统总结反兴奋剂工作中的新问题、新做法、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条款,反兴奋剂中心起草了《兴奋剂违规听证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体反兴奋剂字[2010]191号),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于2010年8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

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反兴奋剂中心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兴奋剂违规行为听证规则(暂行)》(以下简称规则)。

三、听证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同意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字[2007]49号),为了保证听证活动的协调和统一,结合我国体育竞赛的实际情况,规则规定:不论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实施的兴奋剂检查,还是省级体育主管部门、解放军体育部门、单项协会和其他国内体育社会团体委托反兴奋剂中心实施的兴奋剂检查,发生阳性检测结果或其他兴奋剂违规行为需要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则,由反兴奋剂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听证(第三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兴奋剂检测结果或其他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认定有异议,提出听证申请,反兴奋剂中心根据申请举行听证,这是听证的主要类型(第五条第一款)。同时,为了查明事实真相,保证兴奋剂违规行为得到公平、公正、及时的处理,本规则还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听证,反兴奋剂中心也可以举行听证(第五条第二款)。具体情形包括:(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涉嫌的兴奋剂违规行为有疑点,需要当面质证的;(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涉嫌的兴奋剂违规行为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三)体育主管部门、单项协会或兴奋剂检查委托方建议举行听证的;(四)反兴奋剂中心认为确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四、听证的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是听证的灵魂和特色。为保护运动员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使兴奋剂违规行为得到公平、公正、及时的处理,规则把握了三条指导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增强听证委员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维护听证参加人公平地行使陈述、辩论、质证等权利,保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兴奋剂检查人员、兴奋剂检测实验室代表等就听证所涉及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问题充分地进行辩论,确保听证会结论是由根据听证情况独立作出的。二是,坚持效率原则,规定了明确、具体、严格的听证程序,明确时限要求,规范听证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当事人参加听证提供便利。三是,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条款,坚持本规则确立的制度与国际标准相一致,保持听证工作的规范性和适应性。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一般意义上讲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是无论是兴奋剂检测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行为在确定违规成立前,都涉及到运动员个人隐私,因此听证将不公开举行。

【兴奋剂违规处罚】

五、关于听证委员会

【兴奋剂违规处罚】

为了确保听证的公平、公正,规则规定了听证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责权限和组成人员。听证委员会是由体育行业不同群体代表组成的成员库,包括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主管部门代表、反兴奋剂中心代表、单项协会代表、运动员代表、运动员辅助人员代表、相关专家等(第六条)。对于需要举行听证的兴奋剂违规事件,反兴奋剂中心按照一定的标准从听证委员会全体成员中挑选3至7人担任听证员,负责各个具体听证会的听证工作(第七条);再从听证员中指定1人为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会,协调解决听证相关事宜。

规则颁布实施后,反兴奋剂中心还将制定相应的听证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对听证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听证员的挑选标准、听证主持人的指定方式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增强听证委员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维护听证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关于听证参加人

除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之外,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还包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兴奋剂检查人员、兴奋剂检测实验室代表、证人等。当事人是指涉嫌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运动员、运动员辅助人员、运动员代表单位或管理单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利害关系人是指除当事人之外,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相关规定可能受到处罚的运动员辅助人员、运动员代表单位或管理单

篇二:兴奋剂违规处罚
2016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6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药源性兴奋剂监管,规范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药品说明书、标签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青奥会期间我市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

二、治理任务

(一)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行为

开展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资格、是否按规定渠道销售;批发企业是否取得定点经营资格,以及购销渠道和票、账、物管理等情况,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凭处方擅自销售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的行为,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是否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

(二)加强对互联网兴奋剂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的监管

开展对互联网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信息的监测,禁止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对违规发布兴奋剂信息或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网站,依法严肃处理。

(三)规范含兴奋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

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凡含兴奋剂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中文字样的,一律不得销售。对含有《2016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新列品种(卡西酮,4-甲基甲卡西酮,4-甲氧基甲卡西酮,ɑ-吡咯烷基苯戊酮,曲美他嗪、托伐普坦)的药品,2016年7月1日后生产出厂的必须按规定标注,2016年7月1日前生产出厂未按规定标注的,不得在省内流通使用。

三、治理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6年6月4日前)

结合国家总局要求和省、市局工作安排,认真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企业自查自纠(2016年6月4日-6月20日)。

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组织兴奋剂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对照《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规定,重点自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含兴奋剂药品是否加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等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存在问题。自查要依据《2016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确保所列品种无遗漏。

(三)检查查处(6月21日-7月31日)。

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药源性兴奋剂管理情况检查要点(见附表1、2、3)组织对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检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重点检查供应青奥会保障医疗机构的药品批发企业,重要区域的零售药店,检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及含兴奋剂药品“运动员慎用”标识标注等情况;充分发挥药品批发和零售药店计算机远程监管的效能,认真排查违规销售行为。

专项治理期间,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药源性兴奋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生

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依照《反兴奋剂条例》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食药监部门,建议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未加注“运动员慎用”含兴奋剂药品的,按照《关于公布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6〕85号),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可采取加盖印章或者贴签的形式标注。

(四)赛前戒备及赛时保障(8月1日-28日)

开展赛前和赛时的戒备与保障工作,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前期工作中所确定的一些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开展针对性的检查,对一些敏感区域和单位进行巡查,确保赛前戒备和赛时保障阶段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

(五)总结完善(8月29日-9月5日)

青奥会结束后,继续强化监管,认真总结,巩固治理成果,健全兴奋剂药品经营监管长效机制,并于9月5日前将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治理总结及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报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做好药源性兴奋剂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姜正清任组长,肖袁任副组长,朱薇薇、谢姚续、朱新春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做好药源性兴奋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正确处置。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专项治理的检查工作,稽查科负责相关案件的查处。同时要密切与卫生、体育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

(三)统筹安排,全面清查。统筹安排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药品GMP、GSP检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确保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不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反兴奋剂条例》和《兴奋剂目录》等法规和业务知识的,确保企业从业人员熟悉管理规定,提高公众对反兴奋剂工作的认识,为保障青奥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要严格遵守新闻纪律,规范药源性兴奋剂相关事件的宣传报道。

篇三:兴奋剂违规处罚
2016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药源性兴奋剂监管,规范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药品说明书、标签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青奥会期间我市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

二、治理任务

(一)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行为

开展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资格、是否按规定渠道销售;批发企业是否取得定点经营资格,以及购销渠道和票、账、物管理等情况,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凭处方擅自销售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的行为,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是否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

(二)加强对互联网兴奋剂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的监管

开展对互联网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信息的监测,禁止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对违规发布兴奋剂信息或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网站,依法严肃处理。

(三)规范含兴奋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兴奋剂违规处罚】

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凡含兴奋剂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中文字样的,一律不得销售。对含有《2016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新列品种(卡西酮,4-甲基甲卡西酮,4-甲氧基甲卡西酮,ɑ-吡咯烷基苯戊酮,曲美他嗪、托伐普坦)的药品,2016年7月1日后生产出厂的必须按规定标注,2016年7月1日前生产出厂未按规定标注的,不得在省内流通使用。

三、治理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6年6月4日前)

结合国家总局要求和省、市局工作安排,认真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企业自查自纠(2016年6月4日-6月20日)。

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组织兴奋剂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对照《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规定,重点自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含兴奋剂药品是否加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等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存在问题。自查要依据《2016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确保所列品种无遗漏。

(三)检查查处(6月21日-7月31日)。

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药源性兴奋剂管理情况检查要点(见附表1、2、3)组织对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检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重点检查供应青奥会保障医疗机构的药品批发企业,重要区域的零售药店,检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及含兴奋剂药品“运动员慎用”标识标注等情况;充分发挥药品批发和零售药店计算机远程监管的效能,认真排查违规销售行为。

专项治理期间,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药源性兴奋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依照《反兴奋剂条例》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食药监部门,建议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未加注“运动员慎用”含兴奋剂药品的,按照《关于公布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6〕85号),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可采取加盖印章或者贴签的形式标注。

(四)赛前戒备及赛时保障(8月1日-28日)

开展赛前和赛时的戒备与保障工作,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前期工作中所确定的一些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开展针对性的检查,对一些敏感区域和单位进行巡查,确保赛前戒备和赛时保障阶段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

(五)总结完善(8月29日-9月5日)

青奥会结束后,继续强化监管,认真总结,巩固治理成果,健全兴奋剂药品经营监管长效机制,并于9月5日前将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治理总结及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报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做好药源性兴奋剂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姜正清任组长,肖袁任副组长,朱薇薇、谢姚续、朱新春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做好药源性兴奋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正确处置。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专项治理的检查工作,稽查科负责相关案件的查处。同时要密切与卫生、体育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

(三)统筹安排,全面清查。统筹安排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药品GMP、GSP检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确保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不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反兴奋剂条例》和《兴奋剂目录》等法规和业务知识的,确保企业从业人员熟悉管理规定,提高公众对反兴奋剂工作的认识,为保障青奥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要严格遵守新闻纪律,规范药源性兴奋剂相关事件的宣传报道。

篇四:兴奋剂违规处罚
2016机关纪律承诺书

机关纪律承诺书

2016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直属机关纪委在总局党组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体育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监督,不断加强体育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为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一、 七年来的主要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机关纪委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7年来,按照职责任务,会同或配合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积极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着力 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上下功夫

7年来,总局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活动,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积极配合直属机关党委对总局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学习贯彻党章情况进行检查督察,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先后开展以贯彻“两个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政纪教育,以正反典型为主要内容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坚持纪委领导讲授廉政教育党课,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法纪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牢记“两个务必”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了“两个纲要”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知识测试。组织党员干部参观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等单位举办的大型反腐展览和北京市监狱。联合中央电视台邀请姚明和国家体操队制作的“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被中央纪委中宣部评选为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公益广告的播放引起强烈反响,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加大教育力度,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熟悉党纪条规,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

(二)着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源头防治腐-败上下功夫

7年来,先后建立或修订了《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规定》、《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了适合体育事业发展的法规制度框架。会同有关司局制定了《直属单位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国家体育总局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由人事、纪检、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职试用、任前公示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促进了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对总局拟提拔使用的处以上干部,纪检部门积极向人事部门回复廉政情况意见,截至目前,共回复40次185人,有1人因廉政问题未予提拔,1人暂缓提拔。

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体育总局京内直属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实现了公务交通货币化。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大宗物资装备公开采购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建立管办分离的集中采购执行机制,加强对采购资金的预算管理,堵塞在物质采购过程中的漏洞。2016年至2016年,总局系统集中采购金额超过10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3%。

近年来,针对当前在体育竞赛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使用兴奋剂、搞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加大赛风赛纪监督和惩处力度,切实加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制定和完善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指南》、《国家队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裁判员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办法》、《运动员注册交流办法》等管理制度。实行了裁判员回避、仲裁录像、执法举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竞赛规程规则、裁判员判罚尺度等规定。印发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制定了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等规章制度。广泛宣传、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反兴奋剂条例》,制定了《兴奋剂控制规则》,完善了运动员行踪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在2016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体育代表团金牌和奖牌数取得重大历史性突破,未出现一例兴奋剂阳性,受到国内外舆-论和国际体育组织的高度广泛赞誉。

(三)着力开展专项治理,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坚持每年两次开展对领导干部收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清理,六年来,清理拒收和上交人民币100余万元。二是对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在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进行了清理,对个别领导干部个人决定用公-款与企业在合作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问题作出了处理。三是开展处以上领导干部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兼职、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违规从业等专项清理,对直属单位10名司局级干部、2名处级干部未按规定报总局批准在下属企业兼职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并一律免去了机关司局级干部在事业单位所兼任的职务。四是对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问题进行清理,对25个直属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采取退保和个人自愿买断的方式进行了清退,按照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规定对用公-款为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作出了明确规定。五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体育总局系统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积极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等专项清理,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2016年,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总局开展了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总局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直属机关纪委会同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按照总局要求,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掌握政策界限,确保人员责任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督促检查到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和内控机制,不断强化监督,堵塞漏洞,确保方法措施到位;在检查整改过程中,积极加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不断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今年从2月底开始,直属机关纪委会同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纪检组监察局正在对足球中心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

(四)着力抓好重点环节,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上下功夫

——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建立了司局级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和信访举报函询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三项谈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以及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加强对体育彩票发行及公益金援建项目的监督。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彩票管理条例》,对加强体育彩票发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直属机关纪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对体育彩票热点问题进行调研,督促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在市场监管、营销策划、财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体育彩票发行安全。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方面,认真落实《体育彩票公益金援建项目监督管理意见》、《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雪炭工程实施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使用原则和分配比例,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针,认真组织,统筹安排。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新提拔任职的处以上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对司局级主要领导进行离任和任中审计,对机关干部职务晋升、公务员招录和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公开竞聘和岗位招聘实施重点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检查。加强对直属单位所属企业的监管,对115家企业进行了调研和全面审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社会公布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总局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修订了《直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干部聘任工作暂行办法》,印发了《机关厅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推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聘和公开招聘工作,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了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高等院校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等规章制度,以严格程序、公开透明促进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加强对体育业务工作的监督。近年来,在全运会、城运会和体育大会等综合性运动会成立组委会的同时,都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赛会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预赛期间,直属机关纪委派员参与督察组对运动员参赛资格、预选赛组织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察。在赛会期间,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扩大会议,对赛会期间的纪律检查和整治赛风赛纪工作作出安排,并对打分、记点、吹哨等项目和重要赛区的竞赛组织管理、赛风赛纪情况和兴奋剂检测工作等实施全程监督。近些年,直属机关纪委积极参与体育行业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和热点、敏感问题等重大业务活动,在参与中服务,在参与中监督。一是会同群体司连续4年对体育彩票公益金援建32个省区市的“雪炭工程”等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会同人事司对公务员招录、干部竞聘等工作进行过程监督;三是会同科教司对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巡视;四是会同经济司和有关单位对总局系统100万元以上维修改造项目进行了全过程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对国家队专项训练器材、奥运工程开办物资、运动营养品、重点实验室设备和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等重大招投标进行现场监督。

(五)着力加强北京奥运会备战和参赛工作,在加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上下功夫

直属机关纪委紧紧围绕筹办和参加奥运会这一大局,会同纪检组监察局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为实现“勤俭办奥运、廉洁办奥运”的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坚持公开透明,对奥运场馆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保证了41个工程项目优质、高效、按时竣工并交付使用。二是实行专款专用,对国家队训练、专项器材设备和科技攻关服务等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全程审计,保证了奥运备战经费足额到位。三是严格工作纪律,通过向奥体中心等奥运场馆群派驻监督办公室和监督人员,对奥运赛时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四是落实竞争择优,按照公开、公正原则,选拔产生了中国体育代表团最佳阵容和最佳选手,为中国在北京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奠定了坚实的基矗五是贯彻“三严”方针,把“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反兴奋剂方针贯穿于奥运备战全过程,对服用违禁药物实行“零容忍”措施,保证了中国运动员干干净净参赛,堂堂正正夺牌。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北京奥运会上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向党和人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召开的总结表彰大会上,纪检组监察局和直属机关纪委有两名工作人员受到表彰。

(六)着力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在从严执纪从严治体上下功夫

7年来,直属机关党委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共收到信访举报614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有的举报件进行了处理,其中直接查办或转办率达85%。工作中着重抓了以下几点:一是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对反映比较重大的问题,集中力量组织核查。二是对中央纪委监察部转办的信件给予高度重视,调查核实后经集体研究以书面报告予以回复。三是在初核中反映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四是重视对转办信访举报件的督促检查,制定了限期查结的督办规定。五是加大了对直属单位查办案件的业务指导。7年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处了总局训练局原财务处处长贺生富和体旅公司原总经理林源等经济大案,配合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三室对体育彩票热敏纸采购案进行了调查,对十运会摔跤比赛中裁判员收受现金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3名国际级裁判员取消资格、终身禁止执裁的处罚。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决定,对基金中心投资股票等问题进行了核查。配合公安部门对足球中心人员利用非法手段操纵比赛和受贿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2016年以来,总局系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7人,进行组织处理的有6人。7人因经济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0年、7年、3年缓刑5年、1年缓刑1年。目前,总局系统还有4人因涉嫌利用非法手段操纵比赛和受贿被司法机关羁押。

二、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

(一)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直属机关纪委在体育系统开展纪检工作,必须自觉坚持围绕体育中心工作、服务体育事业大局,把总局党组和直属机关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坚持围绕中心,就是要坚持围绕体育中心工作不偏离;坚持服务大局,就是要坚持服务体育事业发展大局不动遥借助备战北京奥运的良好契机,牢牢抓住当前体育事业发展的有利时机,把服务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的职责,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反腐倡廉建设与体育事业发展同频共振、和-谐相生。

(二)必须始终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体育事业的各个方面。直属机关纪委努力从体育系统全局和推动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战略的高度观察、审视和思考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准确把握和处理好我国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的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和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坚决防止和杜绝在体育工作中只顾发展速度、不顾发展质量,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规划,只顾局部政绩、不顾整体战略的做法,大力推动分工合理、管理有力、监督有效、运行顺畅的机制的形成。

(三)必须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阻碍体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直属机关纪委的重要工作职责。直属机关纪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断研究体育工作的新特点、新定位,不断研究体育事业和体育队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积极扩展监督工作领域,加大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实现纪检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的与时俱进,促进体育事业发展规模更加壮大,发展结构更加合理,发展成效更加显著。

(四)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体育系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促进全民族健康素质的提高作为体育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分享体育发展成果,享受体育带来的健康和快乐。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体育热点和焦点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体育成为为民、利民、亲民、健民、便民、乐民的事业。

三、新一届直属机关纪委工作思路

做好新一届直属机关纪委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按照总局党组关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务求实效,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一)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抓好各项反腐任务落实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党委和领导班子必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这个龙头。为适应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要求,总局修订了《国家体育总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内容,严格了责任考核,严肃了责任追究,强化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目前,少数单位反腐倡廉教育效果不够明显、监督工作不够得力等现象之所以依然存在,其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健全或尚未完全落实施一个重要原因。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党委和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责任主体意识,强化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一岗双责”意识,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基本职责,同做好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部署落实和检查考核。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坚持领导班子共同抓,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失职失察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总之,要通过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力推动各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和惩防体系建设。

(二)以体育行业作风建设为关键,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体育比赛中出现的吹“黑哨”、打假球、执裁不公、违规使用兴奋剂以及运动员在年龄和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等问题,是体育界行业不正之风的集中体现,会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我们必须从实现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此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力度,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直属机关纪委将按照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教育、自律、制度、监督、惩处多措并举,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综合治理,对直属单位开展巡视工作,不断推动体育行业作风建设。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和体育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纪律约束;二是完善竞赛规程规则和竞赛组织管理程序,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三是围绕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项目、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四是坚持“三严”方针,认真细致做好反兴奋剂工作;五是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六是认真落实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制,确保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2016年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四个文件,2016年初,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系列文件颁布的重要性、推行的必然性,直属机关纪委将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并把贯彻落实这一系列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纳入惩防体系总体规划,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积极落实行政问责,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诫勉谈话、函询质询和离任审计等制度,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以查办案件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直属机关纪委将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及时组织力量积极办理,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要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受理处理流程、沟通协调机制和请示回报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实施监督、惩处违纪行为的综合手段。

直属机关纪委将和各单位纪委一起,把调查处理与加强廉政教育、专项整治、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的办案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重视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深层次问题,以查促改,完善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该查处的查处。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例通报,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坚持举一反三,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督促以案促改,找准管理上的漏洞,探索有效防范的办法,达到查办一个案件、堵住一个漏洞、建立一套制度、教育全体干部的目的。

(四)以纪检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一项重要任务。直属机关纪委将会同人事部门,健全组织机构,选好配齐纪检人员,为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凡没有成立纪委的单位,要利用党委换届或采取届中补选的办法成立纪委。纪委成立后,要进行合理分工,让每位纪委委员都负有一定责任,为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做出贡献。纪检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等职责,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各单位原有纪检监察岗位编制的,要选好配好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专职岗位的,也要选配好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中,不仅要发挥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也要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直属机关纪委将会同纪检组监察局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对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关心、指导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他们,充分发挥他们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同志们,今后几年,体育工作正处于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做好新时期的纪律检查工作,对于促进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让我们在总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体育事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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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经济监督活动。

一、实行政务公开。在报纸、电台、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在被审计单位显著位置公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人员廉政纪律、审计组成员、办公地点、举报电话等。

二、坚持审帮促结合,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完善手续,理清财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结果并征求意见。按照审批程序,通过电视、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需要公布的审计结果。

三、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以审谋私,不搞人情审计,因工作不能回家吃饭的一律吃工作餐,严禁喝酒。坚持举报、回避制度,发现违纪者,坚决查处。

四、接待外来服务对象时,实行首问负责制,即首先被问询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其办理的手续及所需的材料,一次可以办妥的,不让服务对象再来第二次。同时,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有问必答、当办则办,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或拖办。

五、实行审计回访制度,每年对40%的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对被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情况;审计人员在被审单位遵守审计职业道德、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的情况;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依法审计情况进行监督。

机关干部遵守工作纪律承诺书【兴奋剂违规处罚】

为了进一步维护和执行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散漫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以下纪律执行。

1.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若有事公出,必须先报值日人员记录备案方可公出。

如迟到、早退在30分钟,自愿接受10元罚款;无故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扣除当天工资;无故旷工一天,自愿接受扣罚3天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予以辞退。

2.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不上网聊天,听音乐,玩游戏和上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再次则自行离职(离岗期间停发工资)。

3.值日和假日值班时,负责搞好办公场所公共卫生、安全、来信来访、会议通知,工作人员去向记录等日常工作。重要事情及时向领导报告。

值日和假日时,如有重大失误。愿接受离职处理(离职期间停发工资)。

4.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必须先请假,经批准再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5.保证上班时间通讯畅通,如果上班电话联系不上,则按旷工处理。

6.自觉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不干有损单位利益之事,听从领导安排,团结同志,自觉协调好各方关系。

以上是我承诺,请领导和同志们监督,如有违反,甘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

2016年9月 30 日

机关工作人员严肃纪律整顿作风的承诺书

作风建设无小事。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针对群众议论比较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按照“边学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提出公开纪律、作风的整改事项,现将整改承诺内容公布如下,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1.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期间不脱岗,不娱乐。

2.用水用电不随意,不浪费。用餐就餐不过量,不剩余。

3.对待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对待群众不冷漠,不麻木。

4.公共场所不敬烟,不吸烟。开车上路不闯灯,不抢道。

【兴奋剂违规处罚】

5.公共车辆不私用,不乱用。公共款项不请吃,不游玩。

6.健康有益不迷信,不赌博。红白喜事不铺张,不浪费。

7.明辨是非不信谣,不传谣。实事求是不欺上,不瞒下。

监督电话:

86567011、15850468307

丹阳市市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旗委、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平台,是自治旗对外服务的窗口。在全旗深入开展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活动之际,我代表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用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加强廉政建设。自觉遵守廉政制度,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行为。

四、打造阳光政务,勤政廉政。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制度,实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五、高效优质服务。对前来办事人员坚持“零距离”指导,“零关系”办事,“零利益”服务,做到服务态度热情,解释准确,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六、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对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乱收费、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虚心接受群众举报投诉,有报必查,查必有果。督查协调室专门负责接受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5625958

以上承诺,请全旗各级党政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严格监督。

鄂伦春自治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旗政府办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在全旗各级机关开展纪律作风活动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旗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机关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纪律严明、和-谐高效的机关工作风气,现结合工作实际,我代表旗政府办公室郑重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工作行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把旗委、旗政府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实到位,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勤政廉政的服务型机关。

二、切实转变作风,高效优质服务。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立健全干部下基层长效机制。深化政务公开,广泛联系群众,创新工作方式,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实现服务质量再提升。

三、高度关注民生,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自查以及群众来访、领导交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多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分类研究处理,认真解决实际问题,简化办事程序,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最便捷的服务。

四、加强自身建设,建设廉政机关。加强学习,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切实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模范遵守廉洁行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篇五:兴奋剂违规处罚
2016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3篇

第1篇

根据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所长任副组长、药品监管股、稽查股、餐保所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注安科,龚筱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

7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参会人员为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和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6〕32号)、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兴奋剂违规处罚】

三、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1、时间安排:

2016年7月15日-8月15日为自查阶段,所有食品药品(器械,下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深入彻底排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于8月12日前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2016年8月16日-9月15日为检查阶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检查,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逐条整改、逐项落实、不留后患。

2016年9月16日-30日,市局组织对部分县(市、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2、检查内容:

食品安全领域:一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餐饮环节、学校食堂、民工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以及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加大对熟肉制品、卤制品、水产品以及采食野生蘑菇的监管力度。二是抓好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不法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产品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安全漏洞,此项工作由县餐保所负责。

医疗器械安全领域: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特别是输注器具、麻醉穿刺包等直接与人体血液循环相接触的医疗器械,突出检查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或验证、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检验、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等关键环节,生产、检验、环氧乙烷消毒、设备是否完好。加大对骨科植入物、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介入器材、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等高风险产品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药品安全领域:要从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生产管理等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要进一步加大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制剂、兴奋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的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Sp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药涉械单位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督促其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重点车间、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及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的检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材(药品)、菌毒种、环氧乙烷灭菌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四、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报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

2、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出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要会同所在单位商定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县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制定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4、严格遵守排查工作纪律。要通过一听、二看、三查、四促的方式,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执法、勤俭节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大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现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限,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地方发展的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新形象。

二、总体目标

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长效高质量的服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让群众深感机关作风建设的新变化、新突破。

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得以制度化体现、常态化固定、日常化开展、规范化运行,以具体办事环节、服务措施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树立“监管促发展”的理念,坚持为民服务、为民解忧,打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和谐稳定的舆论与社会环境,使药监部门真正成为一流的监管机关、一流的服务机关,为我县实现“三年全市排头兵,五年全省居上游”目标主动服务、积极作为。

三、活动内容

(一)建立投诉机制,及时办理回复。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对于通过投诉电话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来电来访人员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认真听取来电来访人的意见、要求,并做好登记和记录;对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认真登记,将投诉举报材料及时送领导批阅,需转办、交办的,制作交办函转承办股室所办理。局办公室要对信访投诉、人大和政协提案议案、市长信箱交办单等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回复,要尽量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完成。

(二)完善工作制度,简化办事流程。严格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信访投诉受理工作制度等规定办事。对所有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投诉电话要做到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反馈,特殊情况下应向申请人解释清楚,征得理解,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问题,要求调查了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情况,要求报结果的,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报送调查处理情况。

(三)编制办事指南,公示承诺内容。全力打造“阳光药监”,在县局网站上公布办事流程,公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承诺;在局办公场所公告牌上公布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明确办事责任主体、条件、标准范围、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等内容,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制作宣传单、办事指南手册、展板,不定期向群众发放或展示。

(四)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对所反映的属于本股室所工作范围的事项,尽可能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讲明原因和解决时限,并在时限内负责答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允许申请人更正或补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所反映不属于责任人股室所工作范围的事项,应予以登记,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其应向哪个股室所、哪个部门反映和投诉,属重大问题的,应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转交。

(五)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监督机制。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市局做好“马上就办”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公布投诉电话和公开承诺,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解决并及时公布。同时要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绩效考核,加强内部督察,定期印发工作简报,严肃查处工作作风粗暴,滥用职权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对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要实行重点抽查制度,并定期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回访,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方法与步骤

按照我县“马上就办”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统一安排,结合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15日前)。一是制定下发《开展“马上就办”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使广大干部提高认识,明确活动开展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活动开展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马上就办”活动的精神上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一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内容。二是认真查找在行政效能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切实解决影响和妨碍机关效能建设暨“马上就办”活动的突出问题。四是对全局开展“马上就办”活动进行明查暗访,对态度生硬、办事拖沓、推诿扯皮的,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是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各股室、所对照县里及本局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没有达到目标的,及时进行整改,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修订与完善“马上就办”的各项制度与要求,县局领导小组要适时开展内部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马上就办”活动领导小组,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各股室所要把开展“马上就办”活动作为新形势下深入学习实践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举措,作为促进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把握活动实质。深刻认识开展“马上就办”活动的重大意义,“马上就办”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外在表现是快节奏、高效率,工作中“立说立行、马上就办、限时办结、办就办好”。“马上就办”不是马上就办结,而是立即启动办事程序,能办的立即办好,不能办的解释清楚,有法定时限的在最短时限内办结。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马上就办”活动,充分展示机关干部的崭新风貌,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突出工作重点。一是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出实招、用实劲,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优化服务,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优化发展环境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合理解决,努力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四)注重活动实绩。把握工作重点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力戒浮华,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建立的制度和制定的措施都要落实,做到有诺必践,有行必果。

第3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利用四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主动出击,重典治乱,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打击重点和法律依据

为确保打击有力、政策统一,各地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要求是:

(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

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

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

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

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九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

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

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

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

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四)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九十四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

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

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6月初开始至9月底,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互为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不搞一阵风,其中检查整治、案件查办两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规范提高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力争在9月20日前完成。

(一)检查整治阶段,主要任务是:

1.在组织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明确专项行动方案,确定“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2.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县的具体实施方案,配合市局完成飞行检查任务。同时,结合本地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制定“辖区内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并进行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于2016年6月14日前,将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上报市局。

3.按照统一部署,加大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四非”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对我县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100﹪,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我县的保健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专卖店、药店等重点经营场所,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其他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制作检查笔录、保存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和可疑产品立即予以查封或暂控,涉及非法添加和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及时将产品有关信息上报市局。

(二)案件查办阶段,主要任务是:

1.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和查处工作。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2.完成市局交办的监督检查任务,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向市局报送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

3.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三)规范提高阶段,主要任务是:

1.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对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3、在专项行动中,针对监管制度、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与市局沟通请示,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依据和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县局成立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同时制定工作方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分地段分单位责任到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对工作不落实、监督执法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市局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发布。专项行动期间,涉及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发布;同时,要发挥12331全国统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及时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陈海如于2016年6月9日和2016年9月22日前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对符合撤销、注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及时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市局。

篇六:兴奋剂违规处罚
2016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计划6篇

第1篇

一、认真抓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狂犬病疫苗、甲型H1N1流感疫苗、麻疹疫苗等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进货渠道、冷链运输、储存条件,保障公众疫苗接种安全。二是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药品,坚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辖区内的销售。三是组织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及购销渠道合法性,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

作为组织协调方面的工作,要按照省局的部署要求,全面组织协调好四个阶段的工作:

3月―4月30日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结束后,填写《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表》,并写出自查整改报告。市场科负责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的自查整改,其余实行辖区负责制。

5月1日―9月30日为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要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中查出的重大问题。

7月1日―10月31日为督导检查阶段。要在适宜的时间,组织人员对各市区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使各市区落实整改措施,实现整治目标。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局组织的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

11月1日―12月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要在整改完善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

一是要强化基本药物经营配送的监管,严格配送企业的资格审查,建立配送企业监管档案,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储存、运输条件的监督检查。要特别关注过渡期(3―9月份)基本药物配送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二是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积极推进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网上监控,完善药品安全追溯手段,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质体系。

对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是:从现在起,市县两级药监部门,都要积极行动,不断探索,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监管经验,拟定于第四季度,召开一次基本药物监管研讨会,以达到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和GSp认证工作

一是到今年年底,全市应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总共为210家,要从严掌握换证标准,保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细安排工作进度,认真做好今年的换证工作。市局将把每家药店的有效期的具体到期时间,逐月细化,通知各市区局,以便各市区局及时督导,促使各药店适时换证。二是今年全市的药品零售企业,新开办的药店和GSp认证到期后应重新认证的药店共有497家。我们要总结2016年认证工作的经验,按照经营许可证换证的原则和方法,从严从细,全面做好认证工作。

这两项工作,从年初起已经开始进行,全年需要随到期随安排办理,到12月上旬全面完成。

四、全面推进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

我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工作,按照整体工作规划,今年必须完成约700家医疗机构的现场检查和确认工作任务。

这项工作的具体安排是:市局及局于5月份完成培训工作,9月份完成现场检查确认工作。第四季度进行全面补漏和整改,12月15日前完成全市的确认工作总结。

第2篇

一、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

为扎实推进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开展骨科植入器械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今年将对骨科植入器械的经营使用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清理违法经营使用骨科植入器械的行为。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经营单位:检查企业是否具有经营骨科植入器械资质;是否挂靠经营、走票、超范围经营骨科植入器械;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有效;进货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并保存;经营场所和仓库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是否和许可证一致;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产品是否可以追溯等。

2、使用单位:检查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有效;进货验收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并保存;产品是否可以追溯等。

时间安排:

1、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16年4月6日-8月30日)

对骨科植入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2、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9月1日�9月30日)

对专项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整改的基础上,完善工作制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为进一步做好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全力确保高风险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继续抓好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管,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组织对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器具、骨科植入物、动物源产品、血液透析材料、医用缝合针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原材料采购控制和验证情况,工艺过程控制情况,检验和质量控制情况,包装标识规范情况,检验设施完备情况,采购、检测和生产记录是否齐全,净化设施是否持续运行并达到规定要求,产品的可追溯性,顾客的抱怨及处理记录、不良事件监测记录等。

对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是否建立并保存可追溯的使用记录,设备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管理档案,定期校验、养护,并做记录等。以高风险产品为切入点,以检查在用医疗器械的来源为重点,严把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关,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本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做相关记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

三、扎实推行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

继续推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执行情况与企业的信用评级结合起来,确保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施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风险评估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继续开展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评级工作

按照《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其他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一次。推进日常监管责任制、督查制和跟踪制的落实,严格落实缺陷的跟踪检查,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品种、关键环节的专项检查和企业日常生产质量情况月报告、季报告制度的执行。

五、切实加强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

严格按照《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要求,审查批准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注册,认真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的现场核查和临床核查工作。

六、大力规范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经营秩序

对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有效期限等从事经营活动,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擅自降低我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场地环境、仓库存储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的要求等。加大对重点检查对象的日常检查频次,对重点检查对象应保证现场检查覆盖率至少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七、积极推进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

八、认真抓好监管人员培训工作

组织监管人员参加省局的各种培训,尤其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的培训,同时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

九、继续抓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按照省、市局的要求,努力完成今年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目标。

第3篇

一、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

(一)加强餐饮服务专项整治。认真贯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服务秩序的整顿,加大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做好重大节庆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继续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在2016年充分调查摸底并且已经启动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对药品等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整治,依法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对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医疗器械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以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秩序,实现长效监管。

(四)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违法添加化学成分、无证生产、套号生产、夸大宣传等行为。开展大型化妆品批发市场等经营企业检查,重点查处化妆品生产企业添加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和无证生产等行为。

(五)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对发布公众人物代言、药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宣传疗效、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广告加大整治力度。对发布违法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依法该查处的查处,该撤柜的撤柜。

二、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

加强与公安、卫生、质监、工商、邮政等部门的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努力搭建打假治劣平台,建立一套有利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产品打假治劣的行之有效的机制。要严格按照药品等相关产品涉及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做到案件该移交的移交,从心理上给予涉药等相关产品违法犯罪分子以震摄。

三、实施对高风险企业、高风险产品的动态监控

对于以往履次发生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企业以及涉及高风险产品的企业,要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在监管上努力做到“三多”,即多到位,多检查,多抽检。同时,对于生产、销售和使用三类医疗器械、注射剂、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孕妇用产品、儿童用产品等高风险产品,要做为监管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

四、加大对无业人员无证销售药品的查处力度,规范药品购销渠道

现在一些企业下岗人员,瞄准药品销售有利可图,伪造虚假的手续,或者挂靠正规的药品经营部门,到处乱销药品,也使得假劣药品大行其道。因此,必须加大对涉药单位购进渠道的监管,从根源上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市场。

五、进一步做好抽验工作,有针对性地对高风险产品加大抽验力度

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要求,要加大对流通和使用环节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加大对高风险药品、质量可疑药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力度。加强对减肥类、降糖类、抗疲劳类等保健食品的监督抽验。做好化妆品品种的抽检工作。

六、加强稽查能力建设

(一)规范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稽查内部制度建设,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完善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建立档案,强化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密切与群众联系。加强对稽查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做到每个稽查人员能够熟练处理各项应急问题,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人员的办案能力。

(二)依法办案,认真归档,提高稽查案卷质量。省局将在今年对部分市、县稽查案卷质量情况开展评查工作。我局将在年内做好自查工作。在执法工作中,每个稽查办案人员都要熟悉办案、案卷归档、文书制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特别要重视一般程序案卷的制作,力争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推敲和考验的铁案,办成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的优秀案卷。

(三)积极准备参加全省首届药品检测车检测技术比武活动。比武分理论考试和实验操作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考试,主要内容是:车载各系统培训教材等有关基本知识和基本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为实际操作,重点考查参赛选手对近红外运用和自主建模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市局将在选定参赛选手后,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力争在全省比武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七、加强稽查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在稽查执法队伍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吃拿卡要,加强行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坚持群众满意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努力塑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良的稽查队伍,树立食品药品稽查执法良好形象。

第4篇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不断完善监测体系

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关系到广大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是一项集专业、技术、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各监测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目标,规范程序,进一步壮大监测技术机构力量,提高监测工作水平,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促进我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健康发展。为做好这项工作,市局印发了《关于加强2016年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通知》,把任务分解到了各市区局(分局)和市局稽查大队、药品科、器械科等业务科室,各市区局(分局)和市局有关业务科室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完成各自工作目标。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监测单位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多种媒体,扩大宣传面,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充分利用市局网站中的药械安全性监测栏目,各级监测机构要踊跃投稿,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以及好做法、好经验。

三、提高病例报告单位数量

针对我市报告单位数较少的情况,市中心和各市区局(分局)监测站要继续扩大辖区内监测网络覆盖率,将监测网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尤其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诊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提高我市报告单位数量,使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均衡发展。

四、提高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坚持报告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在不断提高报告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报告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各市区局(分局)监测人员对病例报告的质量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禁止辖区内的监测单位直接向省中心提交病例报告,要提高新的严重的病例报告比例,不断提高报告可利用度,充分发挥对临床合理用药的指导作用。2016年,各监测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新的严重的病例报告比例要达到报告总数的15%以上。

五、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加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努力减少零报告医疗机构数量,增加高风险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比例,不断提高报表数量和质量。各市区局(分局)监测站要切实抓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网络报告工作,对辖区内的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进行注册及报表方法的培训和指导,争取年底前全部实现网络报表。

第5篇

一、落实工作责任,着力完善考核体系

1、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基层监管网络体系,积极发挥基层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作用的有效机制。

2、建立责任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政府及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督促企业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并实施法人代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3、建立完善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市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全面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深入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加强隐患治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4、推进诚信建设和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行业中深入开展以“讲诚信、守规范、促发展”为宗旨的诚信建设系列活动。在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诚信企业”建设活动,努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工作,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

5、全面加强法制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牢固树立“宣传就是监管”、“环境促进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大力度、拓展广度、挖掘深度、严守尺度,力争在省局、国家局网站、《中国医药报》上登载更多有份量的信息文章,努力扩大信息工作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市局及各市区局网站和食品安全网网站的作用,加强网站建设,扩大网站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公开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使网站成为宣传法规、指导安全饮食消费的窗口。广泛开展食品药品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超市、进集市、进农户的“五进”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夯实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社会基础。

二、狠抓协调创建,着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

1、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基层监管网络体系、应急管理和案件查处体系建设。对现有协调机制进行调整充实,及时研究解决各种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2、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与考核,做好迎接省局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对市级示范县的考核评价工作,适时启动第二批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各市区局年内启动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

3、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出台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联合相关部门有计划、突出重点,开展对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学校食堂以及学校周边小餐饮、小商店、小食杂店,私屠乱宰以及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4、加强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防范、处置和督查。建立健全案件协查协作机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明查暗访和重点品种抽样检测,及时收集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信息,严格执行《市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

三、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着力构建药品长效监管

1、开展药品批准文号再注册工作。加强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规范行为,坚决淘汰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

2、加强化学原料药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管。开展化学原料药专项整治,检举查处违规生产、使用化学原料药的行为。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重新审查和再注册,依法查处违法配制、宣传和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的行为,确保合法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安全可靠,质量可控。

3、做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加强对药品注册现场和资料真实性的核查,保证申报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按照省局的要求,开展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和首批产品抽验工作。

4、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大力推行GMp管理制度,严格标准、完善程序,确保认证质量;加大对已通过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巩固GMp认证成果;积极推动中药饮片企业提高实施GMp的速度和质量;做好注射剂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进一步完善驻厂监督员与药品生产动态网络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质量受权人制度;进一步规范许可证的核发、变更行为。

5、强化特殊药品监管。维护和发挥好特药监控网络的作用,对特殊药品流向进行实时监控,严防特殊药品流弊案件发生。开展麻黄碱原料药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开展兴奋剂专项整治,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彻底清查,消除安全隐患。

6、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大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对药品营销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加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管;认真组织实施《省药品使用条例》和《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7、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加强日常监测,及时移送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对有严重违法广告问题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8、深入开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药品召回制度,协助做好药品召回的有关工作。

9、加快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的实施工作。加大对企业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法规、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材料核查工作。

10、加大对经营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企业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监控,建立企业质量例会制度。对重点监控企业质量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通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不良行为等。

11、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市场热点产品和举报投诉多的品种以及重点监控产品,开展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12、着力强化药品稽查工作力度。继续开展药品购销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药品挂靠经营、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走空票、体外循环、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重点,追根溯源,挂牌督办,坚决查处违法经营和制售假劣人用狂犬疫苗、人血白蛋白、妊娠药品犯罪行为;加大抽验力度,加强对广告药品和藏药、蒙药的监管;增加检查频次,严厉查处专科门诊违法使用自行配制药品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邮售药品和网络药品交易的监管;加大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和监督检查次数,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擅自降低生产经营条件,进货渠道不规范、擅自变更审批项等违法行为;建立与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办案机制,抓好大案要案督查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行为。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着力增强技术支撑能力

1、制定实施全系统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全系统信息化工作平台,初步实现“数字监管”。

2、开通视频会议和网上办公系统。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视频会议系统的安装、调试,尽快与省局对接,确保按时启用。积极与省局联系,年内在市局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开通OA办公系统,加强全员培训,尽快实现全系统网上无纸化办公。

3、建设“全市药品实时监控系统”。加快审核论证工作,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积极做好“全市药品实时监控系统”的软件开发、安装、调试、培训与应用,力争年内启动运行,实现对全市涉药单位药品来源和流向的实时监控。

4、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抽验机制。加强对农村地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抽验,扩大监督抽验覆盖面,提高不合格药品检出率。加强药品检验检测方法研究,提高快检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药品检验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实验室条件,扩大检验范围,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形成反应快捷、上下联动、功能优化、覆盖全市的药品检验网络。

5、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扩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单位的范围和数量,提高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比例,降低漏报率,加强分析评价,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6、加强应急管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规范应急程序、完善应急体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应急快速反应联动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早发现,有效应对和及时处置。各市区局(文登局除外)年内要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五、加强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监管保障水平

1、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的后续工作;完成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解决好工资套改以及津贴、补贴调整后涉及到的具体问题。

2、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干部人事及行政档案等基础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力争档案管理达到三级标准。

3、加大经费保障力度。配合省局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分析财务装备保障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困难,积极拓宽资金来源,争取各级财政部门的专项支持。

4、加强财务预算和资产管理。逐步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汇总、审核和财务分析制度;强化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的购置、处置行为;积极做好执法装备、办公设备、检验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房屋修缮等工作,不断改善办公及执法条件。认真做好审计工作,配合省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重点进行审计,规范财务行为。

5、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微机网络、办公设备、机关车辆、环境卫生等后勤管理,为干部职工营造安全、清洁、适宜的办公环境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六、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流的执法队伍

1、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努力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广大干部职工的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推进工作指导转变,不断丰富完善科学监管的内涵,着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和水平。

2、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拓宽干部实践锻炼渠道,努力提高班子驾驭全局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努力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加大培训力度。继续强化业务培训,制订全面、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开展知识竞赛、技术比武和各项技能训练,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及早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稽查、检验技术比武和层层选拔、培训工作,力争在今年全省比武中取得优良成绩。

4、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6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在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开展“三足”教育,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在物质待遇上要知足,在学习和工作上要知不足,在事业追求上要不知足,引导鼓励干部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干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

5、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实现“三个转变”的要求,积极开展行政规范化建设。出台进一步加强案件审核的意见,在全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审活动,严格案件审核制度,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案卷质量。

6、推进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以民主评议为载体,加强形象宣传,积极做好行风热线上线工作,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建议以及群众投诉、来访和举报事项,建立完善与行政相对人约谈制度,继续实行政执法监督卡、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制度,使政风行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十一五规划》,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积极争取更多的单位成为省级文明单位和文明机关,不断把文明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第6篇

(一)以思想建设为根本,在转变观念、强化服务上实现创新。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一是强化大局意识。二是强化忧患意识。三是强化创新意识。四是强化廉政意识。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构建和谐社会与严格执法的关系。二是处理好搞好服务与树立部门权威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完成工作目标和加强廉政建设的关系。

(二)以队伍建设为核心,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上实现创新。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教育培训。二是改革选拔任用方式。三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三)以科技建设为关键,在监管手段上实现创新。创新监管方面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加快建设全市药品实时电子监控系统。二是进一步深化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三是建立完善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四是拓宽稽查办案渠道。五是着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四)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和企业诚信自律上实现创新。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一是要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对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流程管理,做到立案重依据,调查重事实,审核重保护,决定重合议,把每个案件都办成信案、铁案,增强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二是要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监管理念,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模式,做到讲文明、重程序、重态度,多服务,多帮促,少处罚,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严重与轻微、过失与故意等情况予以区别对待,把查处和打击的重点放在制售假劣药品上,以实际行动促进和谐执法、科学监管。三是要规范执法监督。主要是通过多种渠道深化、细化内外双重监督。在内部监督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法制部门监督制约机制,严把自由裁量权基准,推行说理式文书制作,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在外部监督方面,通过政务信息公开、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发放执法监督卡、听取人大和政协评议等多种措施,把执法行为纳入公众监督之下,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有效地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等问题。

(五)以环境建设为依托,在搞好协调指导、促进和谐发展上实现创新。要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上存在的“只唯法律、不讲实际,只防出错、不求创新,只求保险、不担风险”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发展的意识,努力做到“四抓四满意”:一是抓服务、重规范、促发展,让企业满意。主要是加强对新药研发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积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企业申报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含量高的各类新药、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实行绿色通道,做到快审报,快批办,给予重点培植,优先发展。二是抓帮扶、送温暖、解民忧、让群众满意。深入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以加强县、镇、村专兼职药品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农村食品药品监管水平;以便民惠农、确保质量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药品零售网点,提高农村药品供应网运行质量。三是抓整治、严监管、保安全,让政府满意。突出重点,追根溯源,挂牌督办,坚决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要加强日常监测,及时移送违法药品广告,对有严重违法广告问题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用药安全。四是抓审批、讲效率、重公开,让社会满意。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推进和完善网上审批、咨询、受理、变更等事项。实行政务公开,建立重要信息发布制度,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许可条件、政策标准、重大决策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布,使部门行为始终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做到公开、公正、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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