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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发布政府采购第三方委托协议

2016-12-02 12:34:4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财政发布政府采购第三方委托协议(共9篇)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协议编号: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甲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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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协议
财政发布政府采购第三方委托协议 第一篇

编号:

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姓名: 电话: 地址: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后授权人姓名:地址: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愿就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名称

(二) 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财政批复编号:

(三) 本项目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本项目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四) 本项目预算控制额 万元 □分包控制 □总额控制

(五)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六)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甲方确定。

(七) 合同签署

□甲方委托乙方代表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甲方保证乙方的签字与甲方的签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直接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

(八) 履约情况的验收

□甲方验收。

□甲方委托乙方验收。

□乙方协助甲方共同验收。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免费。(集中采购机构)

□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之内协商。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派专人负责所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所需事项,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处理采购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事宜。

2、甲方应负责采购项目的报批手续,并将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批复卡送乙方验存。

3、甲方在采购项目送交乙方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交采购项目的详尽采购清单,包括采购产品详细品名、技术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送货地点、服务标准、预算控制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以及乙方办理委托采购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技术资料。

4、甲方应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负责协助乙方组织供应商察看现场。

5、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需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6、为甲方单独组织采购的或甲方在某次集中采购项目中所占比重较大时,甲方派人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财政发布政府采购第三方委托协议 第二篇

XX县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XX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责,甲乙双方就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委托乙方代理。

二、甲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委派1名分管领导及1名熟悉本采购项目情况的技术人员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3、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经审批的采购计划、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审定确认采购文件。

5、协助乙方答复供应商对除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性条款(投标人须知、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和投标文件格式)和开标过程、中标结果以外的质疑。

6、协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7、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并按规定参加评标。

8、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9、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10、履行合同,办理 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请手续。

三、乙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制定采购工作计划,根据甲方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的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采购文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3、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文件和评标报告等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4、发布采购信息和公告。

5、接受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文件。

6、受理和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7、采购文件澄清及修改工作。

8、邀请监察、财政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开标、评标。

9、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0、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11、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成交信息。

12、组织、协助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3、协助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四、采购文件由乙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人收取。

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贰份由甲方分送XX县财政局备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之日止。

【财政发布政府采购第三方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XX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XX县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格式);

2、XX县政府采购货物采购需求资料表(格式);

3、XX县政府采购服务采购需求资料表(格式);

4、XX县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情况表(格式);

5、采购文件修改清单(格式);

6、签章页(格式);

7、政府采购业务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1:

XX县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

XX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我单位现需要对 (采购项目名称) 进行采购,根据XX县财政局审批的采购申请表(审批编号[2010] ××(县名第一个字母)zc× ×/×××)的要求,现委托你中心按《XX县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协议书》所确定的事项组织代理本项目采购相关事宜,同时授权本项目的评标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评标办法评审并确定中标人。本项目建议按 (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注明单一来源邀请的供应商为 )

采购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XX县政府采购货物采购需求资料表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厂(商)家。

2.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如没有请填“无”)

二、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预算价:A分标: 万元整;B分标: 万元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财政发布政府采购第三方委托协议】

是否设置分标)。

2.货物需求一览表:本一览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要求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要求。

B分标:„„

说明:

1. 填表时“技术参数要求”栏不能留空,必须将技术参数要求详细填列,技术参数中不应

使用“详见附件”字样;“总数量”栏要与经XX县财政局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采购申请表内数量一致。

2. 采购人如需对采购的货物设置“参考品牌、型号”的,必须设置三个及以上的“参考品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财政发布政府采购第三方委托协议 第三篇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成交人)

受甲方委托, 采购中心组织对 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乙方为 成交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 号。

2. 项目名称: 。

3. 具体内容: 。(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 (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a) 1. 验收合格后一周内, 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成交人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

2. 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到 采购中心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 交货地点: 。

四、履约验收

1.乙方提供的设备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2. 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设备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

3.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 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6. 验收内容:所采购的设备数量和运行的质量。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为_____年。凡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等费用。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和采购中心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采购中心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 甲方、采购中心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

4. 甲方、采购中心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除采购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外,甲方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采购中心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采购中心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仲裁解决。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两方各执一份, 珙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和珙县财政局采管办各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最新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财政发布政府采购第三方委托协议 第四篇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人(采购人,简称甲方): 受托人(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乙方):常德德鹏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委托乙方实施政府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在受托范围内依法实施采购。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政府采购编号: 。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方式: 。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

(二)聘请或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三)组织采购答疑会。

(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五)收取、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

(六)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

(七)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八)从供应商库中抽取供应商。

(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十)制作、发布成交信息公告。

(十一)发送供应商成交通知书。

(十二)组织评审专家复核。

(十三)组织质疑复核,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

(十四)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

(十五)制作、发布终止采购活动的公告。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可以就上述事项全部委托给乙方,也可以将部分事项委托给乙方。甲方对委托给乙方的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确认采购文件、推荐供应商、确认评审报告、确认成交供应商等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以及评审专家的法定职责不得委托给乙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指定项目联系负责人,代表甲方在处理委托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时,应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

2、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3、办理委托采购事项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产品品牌、型号,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四)甲方配合乙方做好采购文件的编制、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五)甲方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及有关澄清、修改内容予以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六)甲方配合乙方组建评审委员会,指派本单位人员抽取评审专家,监督采购过程。

(七)甲方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依法参与评审活动,

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八)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

(九)甲方全面负责供应商的质疑答复,委托乙方质疑答复的应予以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财政发布政府采购第三方委托协议】

(一)乙方安排3名以上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代理本项目,并指定 陈 溟 为本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在授权范围办理委托采购事宜。

(二)乙方依法组织实施受托项目的采购,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度,保证采购的顺利实施。

(三)乙方在组织实施受托项目时,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应提供完成采购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与技能为甲方提供完成采购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五)乙方应向甲方宣传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采购程序,落实采购政策。

(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项目中不合理的商务和技术条款,修正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内容。

(七)乙方可以按照弥补编印成本的原则确定采购文件售价,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定价依据。

(八)乙方有权按照有关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九)乙方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采购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托他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

五、有关约定事项

(一)成交供应商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确定:

1、甲方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2、甲方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

(二)乙方按照下列方式收取代理服务费(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

1、乙方在甲方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

(三)在采购活动中,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如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都应当回避。【财政发布政府采购第三方委托协议】

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签订补充协议。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七、争议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按以下原则协商解决:

(一)乙方违背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作如下处理,并及时向甲方所属财政部门报告:

1、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选择其它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2、保留对乙方的追溯权,如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甲方违背上述约定的,乙方有权作如下处理,并及时向甲方所属财政部门报告:

1、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2、保留对甲方的追溯权。

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协调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甲方向负责监督管理的所属财政部门报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乙方:(盖章) 地址:常德市鼎城区阳明路815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0736-2608796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财政发布政府采购第三方委托协议 第五篇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为此,甲方对 项目中的 ,委托乙方,在国内进行 采购,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2、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认可,并确保采购资金落实的前提下,履行协议。

3、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项目批准文件、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不得提供项目资金额度和预算报告文件。

4、与乙方共同编制招标文件,并签字确认。

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单方面接触投标供应商,不得泄露与招标采购有关的秘密。如有泄露,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配合乙方做好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答复等工作。

7、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从评委推荐中标候选人中现场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以上两种方式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一种方式,并在协议书中明确)。

8、推荐1-3人组成采购小组参加评标活动,并从中推荐不多于评委成员1/3的人员作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采购小组参加评标工作时,应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干涉评标委员会工作,不得发表诱导性语言。

9、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10、甲方除因不可抗拒的情况外,不得终止招标活动,如要终止,须提出书面理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项目、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与乙方共同编制招标文件,并负责印制、发售、解释招标文件,解释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守的秘密。

有关保密规定,在评标结果未公示前,不得泄露与招标采购有关的秘密。如有泄露,应承担法律责任。

4、发布招标公告,媒体为 。

5、落实开标和评标等有关采购活动事宜。【财政发布政府采购第三方委托协议】

6、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7、接受投标供应商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并经甲方委托或授权审查投标供应商资格。

8、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组织开标大会。

9、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0、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评标报告。

11、负责受理投标供应商有关招标及评标结果的咨询和质疑等解释、答疑事宜。

12、由于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采购失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 工作原则

甲、 乙双方本着共同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及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四、 有关费用问题

1、 乙方承担有关招标工作中所需的费用。

2、 乙方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人民币 ( 元)。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政部门备案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2016供应商承诺书
财政发布政府采购第三方委托协议 第六篇

供应商承诺书

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是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食品供应商,我们将通过一切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为此我们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二、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经营生产许可证、产品第三方检验报告等必要证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三、保证产品的包装、运输,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不对产品造成污染。

四、及时回收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主动召回可能对人身健康安全造成危害的产品。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在双方合作期间有效。

承诺单位:________(盖章) 采购单位:________(单位)

负责人签名: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本供应商作为超市长久合作伙伴,为诚实守信,互惠互赢,现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坚守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严把质量关,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对经销的商品进行认真的质量自查,同时从源头上把好商品出货关,杜绝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上架销售。

2.保证供应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绝不假冒,短少,并随时按超市要求提供三证,检验报告或其他商品质量报告、证明,如发生与之相关的客诉赔偿一概由本供应商负责。

3.严守商业秘密,不将超市商业信息泄露给有竞争的第三方。

4.严格按照订单要求供货、补货;商品价格上调和下调需提前通知并出具调价单。

5、保证供应商品的安全,坚决不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按规定下架退市处理;其他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愿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6.确保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权益。杜绝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保证商品、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不误导、欺骗消费者。

承诺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供应商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责任人: 联系电话:

我公司作为贵公司工程材料的供应商,为保证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安全性,特向贵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我方经营资格的承诺

我公司承诺向贵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必要证件。

二、关于我方供货质量的承诺

(1) 我公司承诺所供之商品质量绝不假冒,并随时按贵公司要求提供各种质量检测报告,如发生与之相关的客户投诉赔偿,待材料质量查明之后一概由本供应商负责。

(2) 严格按照合同、订单要求供货、补货,商品价格上调需提前上交调价单,商品下调或做特价时与贵公司联系下调方案。

(3) 我公司严格执行供应商应尽义务,做到送货及时,货物质量优质,货物装箱整齐方便运输。

(4) 我公司承诺保证为贵公司所供之货货源充足,不发生断货拒供现象。

(5) 我公司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和仓库保存条件,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自愿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6) 我公司承诺所供之商品数量绝不短少,若被贵公司发现数量短少,我公司按照短少商品数量的十倍价格赔偿。

(7) 我公司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8) 我公司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贵公司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9) 我公司承诺所供之商品价格不高于市场行情价,若被贵公司发现价格差额,由我公司补回差价并接受贵公司罚款。

承诺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 期:

供应商承诺书

深圳市aaqaa有限公司:

根据 采购合同要求,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保证对在合同(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销售、结算、服务等)负责,如发现我公司因自身原因违反采购合同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接受贵公司根据采购合同罚则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公司或我公司各级供应商采购合同供货项目供应商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贵公司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二、我公司保证根据采购合同要求承诺,按采购合同要求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且不在《采购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我公司保证采购合同中所供货物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iso9000体系认证等),符合国家环境认证(3c认证等)的产品。

四、我公司保证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始终以本次合同样品确定的供货价格作为贵公司购买产品的价格。不以市场价格变化等理由擅自提高价格。

五、我公司保证在合同(协议)期间,免费送货上门。确定合同总协调人,专门负责贵公司采购事宜。

六、我公司保证在供货时按合同文本规定内容接受贵公司的采购订单,妥善保管该订单并按月报送至贵公司采购部门(中心),并保证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向采购部门(中心)定期与贵公司核对我公司当月在本合同项目下的销售记录统计表;遵守贵公司货款对账、开票结算、货款支付管理流程。

七、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采购工作的需要及时向贵公司公布(通报)我方采购合同中相关产品的价格、优惠率以及相关的信息。

八、我公司知道我们对贵公司的供货资格只限于提供我公司在本采购合同目下的供货产品。

九、贵方决定延长合同(协议)供货有效期,须通过书面或邮件的形式通知我公司,我公司若在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即为接受贵方的要求。我公司承

诺不修改原采购合同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日内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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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承诺书

本供应商为***********合作单位,为诚实守信,互惠双赢,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一、本供应商承诺所供商品质量绝不假冒、数量绝不短少,并随时按**************的要求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和商品质量检验报告及委托销售的授权许可证件。如发生与之相关的问题我们自愿严格遵守**************初次给予退货的要求,再次出现类似问题我们将同意**************视情况暂停供货的决定,在恢复供货期间第三次出现类似问题将解除合作关系。

二、严格按照合同或订单要求供货、补货,合同或订单未涉及商品决不供货。商品价格上调需提前上报调价单,商品价格下调时应积极与**************相关采购部门联系。供货商受**************委托采购经营范围外商品,商品价格不高于当地的同类商品市场价格。

三、 诚实守信的为**************提供安全可靠的商品、服务及相关技术,保证商品质量,并主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四、 及时提供销售发票(货物发出后7日内),便于**************往来账的建立。

五、 不以任何方式、名义给予**************采购人员回扣、提成等。

六、 本供应商承诺所供应商品价格不高于同行业定价,如被**************发现价格差错,由本供应商补回差价并接受**************处罚。

以上条款,违反任意一条本供应商自愿接受**************的处罚。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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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校组织的 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意接受采购人、给予相关处罚和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或责任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采购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七)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擅自在合同履行有效期内降低中标货物配置、技术指标等级或质量等级、更换品牌、弄虚作假等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的数量、配置、技术要求、质量、服务标准等进行虚假验收的;

(十三)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四)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产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五)投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十六)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八)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供应商承诺书

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贵公司 货物的供应商,为保证我公司所供应产品的合规性以及合作期间的诚信、廉洁,现特向贵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合同(协议)供货承诺

1、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保证所有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2、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如经贵公司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对涉及到该指定货物的使用性能和质量指标的生产厂家、配方、生产工艺等不作随意更换,如有更换,我公司会在更换之前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贵司。

3、我公司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和仓库保存条件,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自愿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如因我公司供应产品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质量的约定)未能达到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要求,我公司愿赔偿贵司该批货物总价10倍的赔偿金;如因我公司供应产品数量短少、规格型号不符或有单无货,我公司愿赔偿贵司该批货物(即短少部分货物或规格型号不符部分货物或有单无货部分货物)总价30倍的赔偿金。前述赔偿金贵公司有权从货款中扣除,并承担由此给贵公司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4、我公司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接受上述条款赔偿后,我公司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我公司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贵公司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合同(协议)供货期内诚信、廉洁承诺

1、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决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2、本公司决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 厅、夜总会、桑拿、按摩和高尔夫球等)消费。

3、本公司决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4、本公司发现贵公司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行为倾向的,会及时提醒纠正并向贵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5、如发现本公司违反承诺,经贵公司监督部门认定违规事实后,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承担赔偿。

(1)同意按照双方所签署的年度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赔偿金。

(2)本公司的行为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违法的,同意永远丧失贵公司供应商资格。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日后一年内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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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2015办公设备采购方案
财政发布政府采购第三方委托协议 第七篇

第1篇:办公设备采购方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交通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下简称办公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一)办公设备同一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胶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及其零配件);

(二)其他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家电设备类(包括空调、电视机、录像设备、摄像机、照相机、 V C D、冰箱等)均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第四条 协议供货除遵循《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简化采购环节;

(二)预先确定(厂家、经销商、商品型号、优惠率或优惠价格)原则;

(三)保证质量、节约资金、诚信服务;

(四)保护采购人、制造厂、经销商三方利益;

(五)确定一定时限原则。

第五条 县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

(一)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的确定,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每一品牌一次确定若干系列,每一品牌在魏县确定3家(含3家)以下经销商;

(二)协议供货期限。一般情况下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每半年一定。

第六条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县采购办代表县级采购人与中标的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协议书》(格式略),经销商向县采购办出具统一格式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见附件1)。

第七条 县采购办将中标的协议供货经销商以及协议供货的产(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第八条 协议供货采购应遵循的程序。

(一)落实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采购预算的,采购人持县财政部门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XXXX年度用款计划书》(格式略),证明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账户资金进行协议采购的,应由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提供采购资金已落实证明。为了约束采购人按合同及时向经销商付款,采购人采购前需向县采购办出具签字、盖章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向经销商支付自筹政府采购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

(二)采购人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见附件3);

【财政发布政府采购第三方委托协议】

(三)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同一品牌)之间择优选择经销商。采购人在实施协议采购办公设备前,若发现协议经销商销售的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的价格高于其了解的非协议经销商的价格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以下选择权:

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不指定品牌条件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可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经销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该经销商必须有生产厂家销售该产品的授权;

(3)在县内有售后服务人员,且上门服务;

(4)其提供的单台产(商)品价格应比协议供货当日价格低5%;

(5)经销商同意向有关部门出具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表、承诺书(包括商品名称、型号、配置、质量、售后服务承诺等)。

3、可在已确定的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自行询价,但询价价格高于协议供货价格的,询价无效;

4、按近期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办公设备的价格随标,但须征得中标经销商的同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附有效证明材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其余程序与纳入协议供货的相同。

(四)县采购办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见附件4)。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的,经县采购办批准后向其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格式略);

(五)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该合同文本由县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投标前统一拟定,经县采购办批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由县采购办统一印发备用)。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合同时,须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单位证明信及有关资料;

(六)采购人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副本送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各一份备案;

(七)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采购人验货。协议供货经销商、采购人分别按《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供货、验收。采购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按验收情况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见附件5);

(八)支付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凭采购人出具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发货票,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协议供货经销商;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银行账户资金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供货经销商支付资金。

第九条 权益保护。为使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县采购办和采购当事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采购办。县采购办负责县级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包括:

1、制定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范围,对协议供货经销商的资质提出具体要求;

2、代采购人委托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对办公设备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具体组织招标;

3、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初选的预中标经销商的基本情况、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销售价格、优惠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将通过审核后的中标经销商及产(商)品的有关情况、价格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4、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价格信息、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商品信息,并及时在“邯郸市魏县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5、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在采购人选定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产品、型号、配置、价格后,向协议供货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对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向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

7、监督、检查协议供货经销商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格式略)、《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情况,内容包括:

(1)市场价格、采购价格和采购优惠率执行情况;

(2)向县集中采购机构报送市场价格以及其他资料情况;

(3)经销商供货情况、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

(4)采购人进行的询价情况;

(5)对反映的问题需核实情况;

(6)协议供货资金结算情况。

(二)县级集中采购机构

1、接受县采购办代采购人的委托,定期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2、向县采购办报告预中标经销商及其产(商)品和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资料;

3、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范围内的产品质量、价格信息;

4、对采购人向其备案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采购办查处;

5、对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申请,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县采购办审批;

6、县采购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协议供货经销商

1、办公设备经销商要认真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的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履行协议供货经销商的义务,不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及不符合承诺的信息,不向采购人提供不合法、不合规的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不以政府采购协议经销商名义从事超出经销商权力的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损害政府采购形象;

3、恪守诚信、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

4、在每月月底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发送进货价格、市场价格、协议价格、优惠率变动信息,同步调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并报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5、配备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在每月初3日内向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报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统计表》(格式略)、上月协议供货执行情况和非协议同类商品零售价格(发货票价格)情况;

6、接受县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向检查人员提交零售发货票、销售账目、进货合同、有关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有权拒绝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

8、自愿参加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进行的自行询价;

9、县采购办认定的其他事项。

(四)采购人

1、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对经销商所供货物按协议供货合同进行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

4、及时向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或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经销商支付货款;

5、如果发现经销商有违反协议供货合同等问题,及时向县采购办、监察局、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反映;

6、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政府采购协议范围内的办公设备;不得向中标经销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违规处理

(一)采购人

1、对逾期报送本部门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的,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对逾期不报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又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的,责令补报并视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

2、对于擅自采购办公设备的,一经查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采购人与协议经销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协议供货经销商。协议供货经销商发生下列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布曝光。

1、不按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报送月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进度情况的;

2、市场价格下调后,政府采购的协议价格未及时按优惠率同比例调整,未及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备案的;

3、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零售价格相同或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的;

4、擅自、变相提高价格的;

5、与采购人串通违反财经纪律的。

第十一条 县级采购人采购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电器设备,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意见,经县采购办批准后,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23日起执行,20XX年3月23日废止。

第2篇:办公设备采购方案

学校人事处申请为20XX年引进博士及培养博士配备办公家具、设备,发展规划处申请购置办公设备,资产管理处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和采购预算制定本采购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办公设备采购分两部分进行

(1)家具类:

本次需采购家具有办公桌椅一套、书柜一个,拟以续标方式在学校20XX年上半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供货商处进行采购。

(2)电子设备类:

因本次采购的电子设备数量不多、金额较小且配置时间要求紧,所有设备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因此拟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购买。

2、成立学校专项采购工作小组

组长:吴孝

组员: 赵炜 陆建华 金周宏 魏金和

纪律监督:田晓勇

3、编制询价书

(1)编制询价书

资产管理处根据设备使用单位采购要求和项目特点编制询价书。询价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询价公告;②采购项目要求;③报价单位须知;④报价文件格式。

(2)询价书确认

询价书编制完成后,送申购单位审核确认,申购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邀请供应商

按照询价书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邀请方式,采取有限邀请方式。邀请历史上和学校有合作关系,信誉度良好的相关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电子设备拟邀请商家名单如下:宁夏西部人科贸有限公司 、银川嘉翔电气有限公司、固原恒远电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6、询价响应文件报送截止时间

20XX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 。

7、评标原则

在采购项目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相等的情况下,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8、询价及评价步骤

(1)采购工作小组在询价截至后及时进行评标。

(2)采购工作小组按照评标原则审阅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标

确定成交供应商,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后,向成交供应商签发询价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并将评价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

9、合同签订、验收、档案整理等均按宁夏师范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10、公开报价时间:20XX年11月22日10时;

11、公开报价地点:宁夏师范学院管理服务中心531#办公室。

第3篇:办公设备采购方案

一、 目的。

为了顺利开展校办物流公司业务,本小组经过商议讨论,为公司采购所需要的办公用品,为了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切实可靠性,特制定出此套方案并自筹资金实施购买行为。

二 、采购实施地点

在校园及周边地区寻找供应商并选择供应商统一进行采购。

三 、 采购时间

20XX年 9月24日下午

四 、费用预算测算

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应对办公设备计划进行预算测算,看是否超出部门预算。计划单(下表)。

五、采购要求:

本次采购,确定供应商后采用现货采购及预订租用的方法,现为本次提出以下要求:

1、选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信誉良好,产品优质的要求。

2、采购人员务必选定恰当的规格产品确保质量及要求。

六、确定供应商范围

King 、心意屋、新河超市、国惠超市。

七、采购实施

在确定的供应商范围中寻找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并根据预算价格表进行对比,选购价格合理的物品。根据采购中实际情况,对于高于预算价格或不符合规格等原因而导致难以进行进一步采购的,适当调整和改进采购方案,从备选物品中选购合理物品,确定最终供应商与采购方案,采购所需物品。

八、采购物品的复核与交接。

对采购物品进行检查、核实与核对,确定符合最终方案要求后,交给随购的监督小组组员,完成采购。

第4篇:办公设备采购方案

规范办公用品与设备采购与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办公费用、合理采购,保障办公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内容:日常办公用品与耗材、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具等;

(二)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三)责任人:谁采购谁负责

(四)实施细则:

1、合肥各部门

(1)公司所有办公用品与设备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与管理;

(2)各部门应于每月第一周内及时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购单》,行政部会根据各部门所申购的物品,并依据库存状况,统计出当月的物品采购量,上报总经理签批后,统一购置并及时登记、发放到每个部门;每个部门领用物品的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周二、周四的下午14:00-16:00,不在此时间范围内不予领用;

(3)如部门一次性采购物品不足300元的,分别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初审后人事行政部即可购置;如部门一次性采购物品满300元的,需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初审后,报总经理批准,人事行政部方可购置;

(4)如因紧急需要,临时采购的特殊物品,须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需经人事行政部初审,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5)领用人应爱护并妥善保管领用的办公物品,不得丢失和无故损坏,发现上述情况,将由领用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所丢失或损失物品的净值计算。

(6)如领用的办公用品与用具不再使用,应立即办理归还手续,交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2、各地办事处

(1)各地办事处所需办公用品与设备由所在办事处自行采购与管理;

(2)凡一次性购买物品单价不足300元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购买物品单价满300元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传真至人事行政部初审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2015工程造价结算合同
财政发布政府采购第三方委托协议 第八篇

工程造价结算合同,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司、个人在创业的时候都会选择用股份制的方式来扩大规模,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工程造价结算合同,全文如下:

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定点入库合同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株洲市财政局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株洲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主要包括:工程预算编制及结算审核等服务。

具体服务项目确定如下:工程预算编制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里自行选定;工程结算审核由甲方组织在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里抽签确定。

服务时间、服务要求、服务费计取等由建设单位与乙方签订《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进行明确。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评审任务相关的政策文件及业务管理制度;

2.组织培训,介绍服务内容和要求;

3.监督并指导乙方做好编审工作,协调乙方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关系;

4.负责建设单位送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备案并移交乙方;

5.负责评审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及工作过程中重大问题、争议事项的协调处理和裁决;

6.对乙方出具的编审结论进行审核;

7.按《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本合同约定核定乙方服务报酬。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办法》及相关制度和规定。

2.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讲究诚信,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3.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工作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4.建立健全评审资料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获取评审资料,不得遗失、篡改、编造评审资料。

5.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相关规定、标准等开展评审工作。

6.制定项目评审实施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与专业人员,其中:每个项目签订《服务合同》之后,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项目人员配置一览表》,并交甲方审查,非投标备案人员不得参与;编审时限按《办法》控制,并在《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

7.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安排具有相应执业资质或专业技术的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类似工作经验及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甲方培训合格。

8.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在结算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等第三方联系,如需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底、答疑、会审、对数等工作时必须由甲方统一组织或授权乙方组织,形成的结果或会议纪要须报甲方审核确认。当遇到以下情况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反映,研究解决方案:

(1)图纸标示不清、签证资料不规范,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如签证只签定数量没有列明具体计算式和附上图纸等)。

(2)适用定额子目和适用费率难以确定(如按合同有不同的理解,可套用不同专业、不同时间定额等)。

(3)主要的材料设备价格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中没有被公布的。

(4)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特殊材料的价格等。

(5)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中容易产生结算纠纷的有关规定。

(6)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况。

9.乙方在编审过程中及时填写规范化的工作底稿,所有的审核依据、取证材料必须是有效的书面资料,并附在项目编审报告内保存。

10.按规定时间出具预算编制报告或结算审核报告,加盖公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签字或盖章(须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11.严格评审档案管理,收集的评审档案须符合行业标准及《办法》要求。甲方在档案保管有效期内有权随时调阅乙方保管的评审档案,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12.乙方必须在株洲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必须有稳定的评审队伍,有关工程造价评审人员在评审中心实行备案,不得频繁变更。如有评审人员、办公场地等变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资料。

13.为乙方专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承担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意外损失。

14.做好评审资料及评审过程中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参与可能与编审业务有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15.接受和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

16.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结算审核类项目服务报酬申请资料。

17.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研讨和交流活动。

第四条质量保证期

1.乙方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责任期限为质量保证期。具体如下:

(1)预算编制的质量保证期为咨询合同经甲方确认完成之日起6个月。但日后需要按规定调整咨询结果的,乙方有义务免费给予配合。

(2)结算审核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3)其他造价咨询业务在咨询合同约定。

2.在责任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如与施工单位对数或其他单位对数等),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责任期满后,如成果文件的使用人需要乙方对成果文件解释的,或质量问题需要修改成果文件的,乙方应给予配合协助。

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由乙方申报、建设单位办理支付手续。有关编制、审核服务费在支付前须经甲方核定:

1.预算编制及结算审核类项目合同价款一般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结合项目难度及市场行情下浮一定比例计算。

2.乙方咨询服务结论误差较大的,或未按期完成工作的,须相应扣减项目服务费。具体扣减额由甲方根据《办法》规定考核确定。

3.其它服务及按工作日计算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般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等级、工作地点、项目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由甲方在委托业务时明确。

无论采用何种结算方式,合同价款中均包含了交通费、食宿费、工伤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乙方不得向甲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收取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并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价款不采取预付款方式,在项目完成后一年内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通过适当途径补偿乙方的损失。

(1)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评审资料等原因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相应增加乙方评审考核时限。

(2)在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甲?ahref="list-6-1.html"target="_blank"class="keylink">讲话垂娑ò才欧裣钅康模追搅⒓淳勒⒏?000元以内的经济补偿。

2.乙方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甲方根据《办法》规定可采取扣减服务费、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等措施,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合同终止为由推脱原已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发生违反《办法》规定的有关情形。

(2)未按甲方审核意见修改和完善审核结论。

(3)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但工作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单位资质、人员专业水平等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株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在甲、乙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3、本合同的全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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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审计整改情况汇报
财政发布政府采购第三方委托协议 第九篇

范文一:审计整改情况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会议报告20**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1个,涉及单位26个,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涉及单位5个。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违规共立案调查23家,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12人,批捕1人。追回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733、2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问题。20**年市本级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已整改到位。

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时间与部分专项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存在差异造成的。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早,一般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预算,而一些专项资金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具体安排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调研论证,在次年5、6月份才能落实到项目,项目安排情况已单独向人大汇报。今年将督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准备工作,争取20**年相关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向人大汇报。

(二)关于部分用地单位至今年5月拖欠国土出让收入41593、94万元问题。今年以来,市政府对国土出让收入清欠工作抓得紧、谋划早,多措并举进行清缴。一是召开清欠动员大会和每月的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任务,调度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达催缴通知书,组织人员上门催缴;三是强化清欠工作措施,对欠缴单位采取停办一切手续、不准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等措施。对无任何理由长期拖欠国土出让收入的单位,由国土部门提请仲裁,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缴。在今年5月份以前收回4、11亿元的基础上,至10月20日,又收回国土出让收入欠款2451、57万元。

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39142、37万元,其中:20**年以前欠缴20294、37万元,欠缴单位12个,20**年度欠缴18848万元,欠缴单位2个。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10月8日和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位尽快缴清所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三)关于国土出让收入133749、96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问题。20**年前,市级国土出让收入由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设立专户统一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直接征收、专户核算、收入分解、净收入上缴国库”征管模式。从20**年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征收职能进行了调整,实行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征收模式,国土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结算后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缴入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至20**年12月,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暂存款”的108305、49万元,主要是20**年前发生的未结算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以及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暂不宜确认为国土出让收入的款项,因此未及时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今年以来,加大了这部分资金的清理力度,1-9月,已结算转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4万元,从20**年10月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将纳入市财政国库管理局财政专户管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土出让收入账户将予以撤销,今后类似问题将不会出现。

至20**年12月,存放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待查收入”账上余额36272万元,主要是因开发商竟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全额缴清,暂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未到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开具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无法进行收入确认而影响了及时上缴。以上“待查收入”已于20**年6月底前完成收入确认并全额上缴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已整改落实到位。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挂账23856、9万元问题。主要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及上级指标下达过缓造成指标结余较大。这部分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在建、项目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形成的结余;二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过慢形成的结余;三是零星指标未及时清理使用形成的结余;四是待付的往来资金或代管资金结余;五是非税收入结余;六是项目完工结算后形成的专项净结余;七是正常经费结余。

今年7至8月,按照市人大及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多次召集会议、制订方案,对市直集中支付单位指标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及时清理零星指标;三是加强往来资金清算;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五是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同时,拟在编制20**年部门预算时,将20**年结余指标纳入部门预算,部分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完工结算项目产生的净结余,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度新增项目;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方式拨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定拨付比例时综合考虑上年度指标结余情况,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有正常经费结余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追加工作经费,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一是狠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二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并、撤销;三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口国库管理。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同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制度,完善财政专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至10月底止,除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保留“郴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更名为“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加盖国库部门印章外,审计报告中所指定期存单55张已按相关规定归并到36张,9个非税收入专户已实现非税与国库共管,8个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账户撤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可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已整改到位。

这项工作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在今年9月全省财政专户整改工作通报中,两个市受到省厅的表扬,郴州市是其中之一。

(六)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不合理,低于规定用途的比例问题。一是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从20**年起,散装水泥办、墙改办作为参公单位编制预算,所有工作经费将列入公共财政预算,不再从基金预算中列支;二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省级分成的通知》(湘财综[20**]17号)规定,自20**年7月1日起取消“两项基金”上缴省级部分。今后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积极开展项目调研活动,加大对相关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郴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一是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绩效优先理念,强化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从20**年起凡是向市本级财政申报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同步申报绩效目标。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时同步跟踪绩效目标。对没有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工作不规范,评价结果差的,下年度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二是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实行基本建设计划申报,促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时一并批复政府采购方式。四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设定专项资金,逐步淡化专项资金“基数”的观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科学研判,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调整,切实将研判结果及财税政策变更对我市财政的影响纳入到财政收入管理中。同时,积极跟踪“营改增”改革后续政策,实时掌握该项改革对财税、企业的影响及改革成效,确保财政收入全面、真实、合理,努力做到财政收入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二是做好预算基础业务管理,加强预算指标管理。依法按时批复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及时将部门预算指标导入指标管理系统,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按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拨款。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控制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推进财政监督转型,从20**年起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全程参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推动财政监督由注重事后监督向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由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向日常性、常态化检查转变,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监管。一是严格预算评审。严格执行财政、审计和建设三家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郴财办〔20**〕12号),明确预算控制价的约束作用,对不执行预算控制价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财政部门不拨付建设资金、招标主管部门不予招标备案,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减。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把招投标关、变更关和监理关,明确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重点项目实行审计全程跟踪审计,控制建设成本。三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成立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小组,对项目资金概算、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债务风险等进行评审,为项目建设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由市审计局牵头,抽调专家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事项。

(四)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责和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问责的主要内容要在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方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一定时间内,向政府、人大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逐步公告被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用审计报告意见与建议以及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的结果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确保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以落实,发现的问题得以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范文二:审计整改情况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关于20**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

今年8月6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及时作了部署,各相关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导协调督办审计整改事宜,强化整改主体责任,注重从源头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尤其是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不断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形成监督合力,抓好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强化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重点督查,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强化责任追究,提高整改实效。

区审计局按照审计职责和区政府的要求,始终把审计整改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将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坚持将审计整改回执、审计跟踪回访、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审计整改承诺、后续审计检查、年度审计结果执行情况专题调查等制度落实到位,在工作中做到日常审计监督与促进问题整改相结合、审计整改工作与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相结合,切实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区财政局根据审计报告指出的有关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牵头部门,将审计问题逐一分解、落实到科室;在整改过程中注重与延审审计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沟通,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关于对区本级各主管部门预算批复工作缺少监督、预算批复项目有遗漏的问题。区财政局一是进一步加强了部门预算批复的管理工作,督促区本级各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批复各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并报区财政局备案。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部门预算调整批复前的核对机制,对年中发生的预算调整项目指标做好审核及科室间的核对工作,确保下达的预算调整项目无遗漏。

(二)关于区对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转移支付中存在部分测算数据未及时更新、个别计算数据设定不合理的问题。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具体操作办法,及早启动转移支付因素数据征集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更加科学合理的确定转移支付因素,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时提供转移支付因素相关数据。

(三)关于个别预算资金安排的使用单位发生变化区财政局未能及时调整的问题。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区发改委的沟通和对接,及时了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变化事项,督促相关单位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际发生的变化,按照本区规定的程序及时申报调整预算,并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四)关于个别部门预算指标再结转及年内预算指标未细化结转次年金额较大的问题。区财政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督促预算单位及时上报预算细化方案,同时进一步做好意见征询工作,优化操作流程,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与预算编制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区文广局针对部分专项资金子项目间调剂使用,造成一些子项目超预算的问题,修订完善了局《经费报销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报销时应注明项目编码及项目明细,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同时,指导下属区群艺馆修订了《闵行区群众艺术馆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力。区工商联加强了对本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区妇联、原区招管办及归口管理的区招投标中心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区绿容局主要领导召集局财务部门及各业务科室召开专题整改会议,强调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对重要的经济事项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的要求,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完整;对于涉及“虚增整治改造面积,多拨付补贴资金”的三个镇的69、64万元补贴资金均已收回,并于9月5日上缴区财政。同时区绿容局加强了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在编制2016年、2016年“景观灯光电费”预算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将预算分别调减为188万元、100万元,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二)关于部分绿化养护项目转包或分包的问题。区绿容局下属绿化所、公园所将指导下属上海西郊园艺公司、上海神洲绿化实业公司规范用工行为,通过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形式落实整改。

(三)关于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问题。区科委今后对于此类项目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注重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充分沟通,实施过程中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操作。区文广局要求下属区群艺馆进一步明确财务负责人和政府采购责任人,并对区群艺馆行政领导、政府采购责任人、财务等有关人员进行了《上海市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专题业务培训指导,以提高政府采购意识。

(四)关于部分资金未按规定及时上交区财政的问题。区科委根据审计意见已对所有项目的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并将确属余款的项目资金60、12万元按规定上缴区财政。区人口计生委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市拨资金的使用流程,将市拨资金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且在审计期间已将结余的市拨资金6、55万元上缴区财政。

(五)关于资产、物品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区国资委对“三集中”资产进行全面梳理,根据闵府办发[20**]66号文件精神,于20**年底前已将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划交至区财政局;经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闵国资办(2016)17号《关于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三集中”房屋、土地资产处置的请示》上报区政府,以解决目前资产管理体制不顺、权责不清、帐实不符的问题。目前,区政府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区网点办与改制企业上级部门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协调沟通,召开了调研会议,通报了存在承租户转租行为等情况。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区国资委的要求与下属改制企业召开会议,了解改制企业经营状况,并向区国资委上报了《关于原闵商商贸有限公司下属区百货公司等8家转制企业承租国有商业网点租赁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经区国资委讨论研究后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在抄告单上明确了相关处理事宜。区网点办与相关公司多次协商,要求其停止转租行为,目前,各相关公司已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整改。区科委根据审计要求,进一步健全了实物台账登记制度。

(六)关于现金支付手续不完备的问题。区文广局加强了对下属区群艺馆“劳务费支出”发放的凭证审核工作,明确劳务费发放不得代领代签,同时,进一步规范区群艺馆公务卡消费和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费用拨付工作,控制现金的使用。区残联召开专题会议责成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规范现金使用管理。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万芳路一、二期道路建设和区体育场曲棍球队宿舍楼建设及训练房装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反映出的问题。区城投公司、闵盛公司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收回了多计工程造价款项;对于资金结算不准确的情况,及时进行了账务调整;补办了竣工验收报告,并本着“新账不欠,老账逐步清”的原则,推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针对闵行文化公园生态工程、区中心医院扩建急诊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库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反映出的问题,七宝镇按照审计意见已将不属于本项目的相关支出作调账处理;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确定了费用列支原则,相关部门也对有关费用列支渠道等予以了明确。闵盛公司根据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了区中心医院扩建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建设资金结算等工作。

针对20**年至20**年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价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反映出的问题。区财政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根据《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对定点审价机构的管理上加大考核力度,以国家审计结果为准,对此前按定点审价机构的审价报告多计的费用不予支付,对已多支付的协助追回。超概算及未办理设计变更手续事项,由区发改委牵头完善相关审批制度。区公共服务局研究出台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拟实行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制度,强化对街镇承发包行为的检查考核,强化对基层人员的培训,加强监督,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区建交委将对施工监理加强管理,督促其严守职业道德规范、控制设计变更、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四、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一)针对区公共自行车项目的运行及绩效情况审计调查反映出的问题。区建交委改变过去项目“全覆盖”的做法,主要解决生活、工作在闵行区的群体短距离出行,今后布局和调整网点按轨交2公里的范围内设置。进一步优化调整公交线网,避免与公共自行车网点重复布设,减少资源浪费。区建交委要求项目运行公司补足在运行过程中丢失的公共自行车,督促项目运行公司针对实际情况,加大维修力度,加派维修人员,加强公共自行车车辆调度,尽最大力量解决“潮汐”现象造成的车辆供应不足矛盾。改变过去“全免费”模式,今年推出“办卡预存押金,预存备扣金,收取卡工本费、卡年费,超时还车收费”等措施,完善公共自行车项目发展的新政,采取超时还车收费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针对区“村村通”公交项目运行及绩效情况审计调查反映出的问题。区建交委今后将按立项的相关程序,在做好项目总概算审核的同时,更加细致地审核相关子项目的概算,避免出现子项目超概算投资;对确需调整和增加投资的子项目,应及时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20**年下半年区建交委已结合新辟(调整)公交线路的相关道路工程修复了立跃路。对于站牌的维护,区建交委牵头建立了对公交站牌进行维护、管理的专业队伍,并将通过大联动、网格办、市民寻访和媒体反映等平台,及时处置公交站牌维护事项。区建交委将定期组织“村村通”公交线路的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征询涉及范围内单位、村民的意见,根据道路等设施实际情况和村民出行需求,不断对公交线网优化调整,以提高村民出行的便捷性。区交通管理部门将密切关注各条“村村通”公交线路的客流动态变化的情况,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证居民基本出行条件的前提下,对部分客流较少的线路进行适度的优化调整,逐步缩小“村村通”公交线路与区内其他公交线路的运能差距。同时,区交通管理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轨交枢纽、停车保养场的建设进程,方便公交车辆就近蓄车以缩短空驶里程,降低营运成本,减少财政资金投入。

(三)针对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反映出的问题。区经委已要求菜市场全部摊位用于农副产品销售,不得移作他用。同时,对个别经营户在摊位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情况,市场管理公司已予以撤除。区经委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并于20**年4月和9月二次组织全区标准化菜市场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年末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区经委已督促相关市场、厂家安排资金和人员对损坏的追溯系统设备进行修复,确保追溯系统正常运作;已约谈追溯系统设备供货厂商,对设备运行、数据上报等情况每天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菜市场并派人维修。区经委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在市场公告栏内及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和介绍追溯系统的作用、功能等,以提高市民对追溯系统的知晓度。

五、区属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

针对区城投公司、闵盛公司、莘庄工业区开展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反映出的问题。

区城投公司,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对动迁安置房情况进行梳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对动迁安置房做好原始数据的备份处理,以完整的反映其购入、安置、结存等情况;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经办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核对工作,逐步建立动迁安置房数量、金额明细辅助账。二是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区财政局外借人员发放的各类补贴进行了清退,共计27、95万元,其余人员清退仍在整改之中。三是于20**年11月6日收回重复支付的法律顾问费10万元。四是将进一步规范费用支出报销手续,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区闵盛公司,一是发放外借人员3、21万元已清退进账,发放伙食补贴6、36万元已由区国资委批复同意其不予清退。二是按照合同规定,收缴租金578、3万元。三是与区财政局、资产所属及所用部门进行对接和协调、完善资产移交手续。四是对正在实施的工程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规定实施公开招标。

莘庄工业区,一是计划于今年年底对动迁回购房屋少计当年成本事项作相应追溯调整。二是已收回以前年度的挂账往来款1546、36万元,通过清理往来款抵销出借款294、78万元,其余资金仍在整改中;对未进行帐务处理的已处置资产及无实物资产进行了清理,拟按相关审批程序予以处理。三是对未及时结转成本的已完工项目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措施。为不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力度,区政府领导分别在区审计工作会议(暨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区部门预算工作会议上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强化领导职责。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区政府已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存在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办,并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三是强化长效机制。审计整改工作既要着眼当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各单位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以上报告,请审阅。

范文三: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作关于2016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今年8月6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及时部署了审计整改工作,组织了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整改的单位,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进行责任追究;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注重原因分析和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区审计局按照审计职责和区政府的要求,始终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坚持审计整改回执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回执的形式反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审计跟踪回访制度,由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定期进行回访,了解、核实整改情况,督促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工作;坚持审计整改承诺制度,根据区领导指示,区审计局制作被审计单位整改的问题回访表,由专人负责送到被审计单位,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承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坚持后续审计检查制度,将被审计单位前一次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审计报告,强化整改的责任及效果;坚持年度审计结果执行情况专题调查制度,年初对上一年度审计结果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再次督促检查,对尚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区审计局书面函告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坚持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在专题会议上进行通报,向社会公开审计整改结果,以公开促整改,提高审计整改效果;坚持审计过程中的纠错制度,及时指出问题,及时促进纠正问题,及时促进规范管理,提高整改效果。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分层次明确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体育局等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整改工作小组,制定审计整改方案,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对于问题产生的原因,相关被审计单位进行深入剖析,从加强单位内控入手,制定完善了各项制度共22项。如,古美街道修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费使用专项报告和报销审批流程暂行办法》等,加强资金使用的审核、审计;区司法局完善了《物品请购制度》、《财务报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区体育局制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落实了对本局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检查长效机制,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同时,各被审计单位注重审前的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审计整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区财政局根据审计报告指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召开了相关预算单位参加的整改会议,及时认真落实整改。

(一)关于部分预算单位“八项收入”未按规定实施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要求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规定要求相关收入及时上缴区国库。目前区规土局、区教育局“八项收入”316、89万元已缴入国库。

(二)关于土地出让收入70%部分结余资金提取专项资金(基金)承担对象有误的问题。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了部门内部审核工作,对“浦江镇蓝领公寓1、2号”和“艺博园”地块70%部分结余资金分配过程中多计提了各类基金459、90万元,于2016年6月拨付给了浦江镇。

(三)关于校区保安经费清算不准确的问题。

1、相关保安公司于2016年4月向区财政上缴了2016至2016年度市拨校区保安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结余685、24万元。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研究校区保安人员市社会保险补贴纳入清缴范围后与区预算工作的衔接。

2、区财政局已于2016年7月对莘庄、江川两家服务社未缴的2016年校区保安经费结余资金33、67万元进行了清缴。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问题。民政局进一步细化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专项经费内容,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用途使用资金;下属军休中心、救助站完善了交通卡使用和台账记录制度,规范退休交通、救助对象救助返乡护送等专项费用的使用。闵行报社加强了对经济业务和原始凭证审核,落实预算资金管理,确保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区统计局制定了《内部牵制制度》、《非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区体育局规定凡局系统内人员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在外聘裁判员经费中列支人员补贴。区教育局建立和完善校长考核与诫勉谈话制度,提高全员的思想认识,并通过加强所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培训,增强教育工作的前瞻性,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加强对所属单位专项资金执行过程的指导与控制,使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资金用途执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二)关于部分项目当年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区教育局加强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教育内涵发展资金”2016年底结余在2016年经与区财政局协调实际确定安排支出为2878、59万元,截止2016年9月4日,区财政局已累计下拨了2776、54万元(其中25万元系多拨应退回),另有127、05万元属政府采购项目在执行过程中;2016年底用结余的“教育内涵发展资金”在2016年安排了2000万元,完成了项目设计、预算细化等,在年内完成资金划拨和项目预算执行等工作。“民办学校扶持政策兑现资金”由于无相关配套政策遵循、项目实施条件尚不成熟等原因,未能执行,项目资金已按照区财政局年度资金清缴的要求,全部清理上缴财政。

(三)关于经费开支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问题。区民政局下属区救助中心已报请区财政局同意,重复拨付原龙柏街道救助资金从专项结余中核销。区司法局明确了支付有关律师事务所的办案费补贴、交通费补贴、值班费等专项资金的发放流程,对资金使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区统计局完善了项目资金的支出手续,严格财务审核,确保资金使用更加规范。

(四)关于部分专款资金未执行财政“两个集中”管理的问题。区委老干部局,已纠正市拨专款当年列支使用后余额上缴财政做法,严格按“两个集中”规定将市拨专款纳入财政管理。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收到市拨专款严格按闵行区“两个集中”的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区司法局2016年6月底前将收到市老年基金会闵行分会转入老年人法律援助费余额上缴了区财政。

(五)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民政局,已要求区婚姻登记中心与闵行红双喜服务中心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费全额上缴财政。区教育局已责成局资产管理部门通过发催缴函、律师函,主动上门催缴等办法加大催交民办学校欠交房屋租赁费,截至2016年8月底,已经收回115、03万元,还有987、69万元(其中瑞金学校欠600万元、七宝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欠180万元、协和教育集团欠27、84万元、另有15所幼儿园欠179、85万元)正在收缴之中。对于购置电脑未及时提货现象,现已交付区第一、第二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区教育局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相关资产配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预算的可行性论证办法,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对于教育学院无偿出借电脑无偿提供给民办信宏中学使用,教育局将开展面上的全面检查,并督促相关学校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签订租赁协议。区体育局及其下属少体校、体育馆于2016年8月将未入账的女子曲棍球队宿舍楼空调、训练器材等已补记入账。闵行报社,已按规定要求对报废的固定资产向区国资委进行了报批。

三、街道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古美街道及其劳务所利用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的问题,区纪监部门已立案调查。

(二)关于违规发放奖励补贴的问题。古美街道收回了之前发放的家属慰问费及个人通讯费补贴1、73万元,并停发了各类值班费,该事项的整改情况已报送区纪检部门。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闵行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区中心医院扩建急诊综合楼等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反映出的问题。区文化公园建设指挥部按规定完成了立项、选址、报建、用地预审、工可报告、用地规划许可、详规批复、方案批复和扩初方案报批、土地划拨等手续,并按照招投标程序开展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闵盛公司对增加的工程内容进行了梳理,联系相关单位召开了协调会,并进行了有关审批手续办理。

针对凤庆路道路、区卫生检验所迁址装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反映出的问题。区城投公司、闵盛公司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收回了多计建安工程造价款项;加强和完善了施工程序管理,按照招投标规定落实了相关管理工作;对于资金结算不准确的情况,也及时进行了账务调整。

五、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一)针对区教育局购买辅助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反映出的问题。区教育局及时制定《闵行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辅助服务项目工作的方案》,严格控制辅助服务项目总人数。2016年,该局经清退分流,用人配置超标准的单位共计减少105人,其中清退退休返聘人员94人。

(二)针对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补偿补贴资金专项审计反映出的问题。区农委积极推动各镇落实现状农田生态补偿资金,除梅陇镇因现状农田均为少额边角农地,该镇采取村集体另行留出10%收益分配农民外,其它镇全部落实了现状农田生态补偿资金;同时区农委制订了《关于闵行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的实施细则》,对基本农田和现状农田生态补偿资金安排、下拨、公示、会计核算、“一卡通”使用、村公共支出具体项目、村得补贴规范使用、检查考核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三)针对区居家养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反映出的问题。区民政局将在综合考虑各地区老年人口总量、年龄分布、经济收入等因素的基础上,调整制定新的养老服务政策;2016年度安排预算经费6、8万元,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需求评估工作,确保惠老政策得到落实;试行对助餐点运作进行考核,通过考察助餐点硬件设施、服务质量、供餐能力、老人满意度等方面,综合确定助餐点的补贴定额;制定并实行新上岗服务员岗位培训制度,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

(四)针对区公共绿地养护资金和公园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反映出的问题。区绿化管理部门加强了配套资金监管力度,要求街镇提供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拨付凭证作为补贴资金支付依据,对达不到标准养护经费的街镇,区配套资金作相应下浮;下属林业站会同街镇对绿化养护工作以外的在编养护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合理协调从业岗位,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对绿地养护开展调研,合理测算养护定额;加大考核力度,依据考核结果增加或扣减养护考核奖励费;督促各街镇按招投标相关规定确定养护公司。

六、区属公司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针对闵商公司、粮油公司、物资公司、闵交公司、闵浩公司、施达公司、闵鑫公司、工业联社(申信公司)、供销社9家区属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反映出的问题。相关公司将通过整合并入区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往来款项、注册资本、实物资产等进行清理,发现确因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不实资产,将报请区国资委审核批准后予以处置。对于继续保留公务用车的,有关公司将向区国资委、区车改办上报使用情况。涉及财务核算欠规范方面,相关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针对莘庄工业区、土地储备中心及地产经营公司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反映出的问题。

莘庄工业区,一是对预算调整工作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各预算单位年底统一结账日期,确保预算执行准确;二是出台和完善了《莘庄工业区个人银行卡使用及报销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执行过程中的检查,杜绝大额使用现金现象的发生;三是要求被奖励企业严格按照闵创和[2016]3号文规定的范围使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资金;四是加强财务审核把关,确保代管经费规范使用;五是进一步完善车改保留车辆使用台账,作好行车记录;六是将宕帐于综治办的门警卫服务费划入事业所帐户。

土地储备中心及地产经营公司,一是制定了《资金收支管理制度》,制作了《往来款项审签单》,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审核程序;二是对已完成竣工决算的项目进行了成本结转和账务处理;三是加强了资金划拨的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为了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减少屡审屡犯问题发生,区政府领导在每年召开的审计工作会议上,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强调对同一单位同一领导班子在审计中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定期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分层次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审计查出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同时,要求区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加大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要求区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改合力,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要求区审计局推进审计整改向纵深发展,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综合分析,促进单位加强管理和提高效能;要求区重点单位、部门进一步推进内审制度建设,落实对单位内部日常经济行为的监督检查,促进内部管理、财务管理水平提高。

以上报告,请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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