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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要对相关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2016-11-04 11:19:4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部门负责人要对相关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共6篇)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一)科技处负责全校科技项目的指导、审查、组织、监督、协调和上报等工作。(二)财务处负责科技经费的预算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合理使用科技经费。(三)资产管理处负责科技经费使用中设备费、材料费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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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部门负责人要对相关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第一篇

(一)科技处负责全校科技项目的指导、审查、组织、监督、协调和上报等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技经费的预算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合理使用科技经费。

(三)资产管理处负责科技经费使用中设备费、材料费和出版费等科目中涉及的政府采购业务和对科技经费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四)审计处、监察处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的审计和监督。

(五)校内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的论证、实施、检查、保障和涉密科技项目保密管理等工作。

(六)学校下属的公司、研究所等法人单位负责对以本单位名义获得的各类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是本单位归口管理的科技项目的责任主体。

(七)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结题,并按计划完成项目规定的任务。科技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科技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技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费用管理制度(试行)2013
部门负责人要对相关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篇

费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费用管理,节约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起草,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费用报销实行事前审批制度。事前审批程序如下:

(1)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日期、借款用途、借款金额等内容;

(2) 部门经理对该事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签字;

(3) 不论借款金额多少,均须公司总经理审批;

(4) 出纳付款,借款人在借款申请单上签字,表明已收到款项。

第四条 经办人事前不及书面提报的,应电话请示部门经理(预计费用超过500元的,必须电话请示副总经理),经口头同意后才可进行相关业务,但事后应立即补办书面手续。

第五条 业务发生后,费用报销的一般程序:

(1) 经办人分类汇总整理票据,并准确、完整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凭证》并签字;

(2) 部门经理确认费用事前汇报情况,审核业务真实性、金额合理性,并签字;

(3) 会计人员审核单据的真实性、合规性,核对报销凭证填写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报销标准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并签字;

(4) 副总经理审核业务的必要性、真实性、合理性,并签字;

(5) 总经理签字审批同意支出;

(6) 财务负责人审核业务合同及业务合规性,签批安排资金支付:

(7) 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或银行支付,并在已付款单据上加盖“付讫”戳记;收款人签字确认款项已收。

第六条 费用报销时,经办人必须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会计人员对经审核不符合报销要求的票据有权退还报销人,不予报销。

第七条 对于没有履行规定审批手续的费用,财务部门拒绝报销。如果款项已经预付,财务部门应当敦促费用报销部门补充办理有关的手续或追回有关的款项。

第三章 办公费用管理

第八条 公司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领用。

第九条 行政部应遵循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原则,在市场上采购办公用品。对于日常通用办公用品,应尽量指定供应商,采用月结后付方式与对方结算。

第十条 办公用品采购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 不准利用采购职权和公司名义在外为个人做交易牟取私利;

(2) 不准内外勾结或因私人感情,与供货方串通购进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

(3) 不准向供货方索取回扣、佣金和中介费。

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报销由行政部填制《费用支出报销单》,参照费用报销一般程序进行报销。

第十二条 领用办公用品的,由行政部专员填写领用登记表,领用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行政部负责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办公用品台账应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品名、型号、单价、入库日期、入库数量、单位、领用日期、领用数量、领用部门、领用人和库存数量。

第十四条 行政部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办公用品台账》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五条 每月,行政部负责人按部门编制《办公用品领用情况表》,并结合各部门的性质及办公用品耗用情况编制分析说明,报送至公司总经理。

第十六条 每年,财务部对公司办公用品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平时,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

第十七条 盘点结束后,行政部根据盘点结果编制《盘点差异表》,对盘点差异逐项查找和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由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决定处理办法。

第四章 差旅费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公务出差,必须经过事先申请。批准人员有责任确定其下属人员是否有必要出差,如果业务可以更经济的方式进行,则不应批准其出差。

(1) 一般员工或部门经理公务出差,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2) 公司副总经理公务出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 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定地点”。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天数超过原定计划的,需报请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对其超原定计划的费用开支,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差旅费预借按费用报销事前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乘坐交通工具管理规定

(1) 员工出差,按以下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2) 一般员工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经济舱的,必须经副总经理批准;未经审批,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部门负责人要对相关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3) 员工出差机票统一由行政部专员负责购买并报销,紧急情况需要出差员工自己购买的,必须经由副总经理同意。

(4) 机场建设费、意外保险费及正常订票费可据实报销。

(5) 发生退票的或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需要购买高价票、支付高额订票费的,必须在单据上写明原因,经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6) 乘坐长途汽车,以打印的电脑票为报销依据,没有打印票的,必须在票背面注明乘车起止时间、地点等信息。

(7)

员工夜间乘坐列车,无座票补贴80元、硬座票补贴50元、硬卧票补贴30元。

(8) 员工利用公车出差的,车辆使用及车辆费用报销遵循《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管理规定

【部门负责人要对相关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1) 公司员工出差,按不高于以下标准住宿:

单位:元/天

(2) 一般员工及部门经理同时两人以上出差的,性别相同的应入住双人间,住宿标准在上表基础上提高30元/天。

(3) 住宿天数,按自然天数减1计算。如5日出差,7日返回,按2天计算。

(4) 职务较低的人员随同职务较高的人员出差,可以享受职务较高人员的标准。

(5) 出差人员因接待公司统一安排住宿,导致住宿费超过上述标准的,应事先电话请示副总经理同意。

(6) 因特殊情况导致住宿费超标的,应说明理由,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7) 出差途中,离开交通工具就地住宿的,按公司规定出差该地区住宿费列支标准。 第二十三条 餐饮费管理规定

(1) 一般员工及部门经理出差,按35元/人天给予餐饮补贴,不再单独报销餐费。若因工作需要,出差到江西蓝恒达,不给予出差补贴。

(2) 若因工作需要,出差到江西蓝恒达,通讯费用超过一百元(原通讯补贴)的部分,可凭实名票据进行报销。

(3) 餐饮补贴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如5日出差,7日返回,按3天计算。

(4) 需要招待对方的,必须事先电话请示副总经理;未经审批,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出差过程中因公务需要发生的公交车费,据实报销;特殊情况必须乘坐出租车的,必须在车票背面注明乘坐理由、起止地点,经副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员工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亲的,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其绕道的车船费在不高于直接回原公司的费用范围内给予报支,但不得报销期间的住宿费和餐饮补贴。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公司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1) 经办人分类整理票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签字;【部门负责人要对相关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2) 会计进行财务审核,在《费用报销单》上签署意见;

(3) 副总经理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并签字;

(4) 总经理签字审批;

(5) 财务负责人在《差旅费报销单》签批安排资金支付:

(6) 出纳人员复核报销金额的准确性,结清预借费用,退回《借款申请单》;收款人签字确认款项已结清。

第二十八条 会计审核差旅费报销时,应重点关注:

(1) 原始单据上注明的时间是否与出差时间一致,有无非本次出差的票据;

(2) 乘坐的交通工具、报销的住宿费用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3) 住宿费和餐饮补贴报销天数,是否与实际出差天数相符;

(4) 出差人员所走路线是否合理,有无因私绕道,无故逗留,多站停靠现象。

第二十九条 出差借款应严格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管理政策。特殊情况下个别员工需紧急出差,暂时无法完成前次出差费用报销手续时,应说明原因,报请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其部门负责人必须承担敦促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的责任。

第五章 其他费用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宴请客人,需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陪同的,用餐场所和标准由陪同人员安排;需由各职能部门陪同的,应事先征得副总经理同意,相关费用应控制在批示的宴请标准内。

第三十一条 因公务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应事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过事先申请的出租车票,可按费用报销一般程序办理报销手续。经办人应在车票后面注明乘坐出租车的时间、起始地点及乘坐的理由、目的。

第三十二条 因公务需要邮寄信件、物品,经办人完整填写邮寄单,统一交由行政部前台办理。前台根据邮件的重要性、时效性,安排快递公司,并做表格登记“日期、单号、发件部门、收件人”等快递信息;经办人在表格“发件人签名栏”签名确认。

第三十三条 行政部根据各快递公司的费用、服务及网络遍布范围等因素,确定月结快递公司。前台汇总月份邮寄发票并填写《费用报销单》,行政部经理审核确认前台登记表格及快递单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后,按费用报销一般程序进行报销。

第六章 考核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要做好费用支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每月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分析,报总经理审阅。对费用项目变动较大或有异常变动的要进行详细说明;分析费用结构的变化情况;通过多角度分析发现费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三十五条 发现费用报销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的,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返还违规费用金额;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第三十六条 发现采购人员违反公司规定,损坏公司利益的,公司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赔偿实际损失金额;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第三十七条 发现行政部编制的办公用品台账弄虚作假的,公司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赔偿实际损失金额。

第三十八条 办公用品日常管理中,因管理员过失导致毁损或丢失的,追究管理员直接责任,由其照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上述违规人员予以解聘的,人事部门应该核实确认违规人员已赔偿实际损失金额后,方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经费管理办法
部门负责人要对相关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科研经费”指我校教职工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获得的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和学校预算安排的用来完成合同规定的科研项目的经费。

按资金来源,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为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为横向项目。

第三条 凡以太原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均属于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系统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我校科研经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学校、学院(研究所、中心)、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

学校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科研经费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学院(研究所、中心)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项目进度,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经费的签批使用,要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促进科研活动开展,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科技处是学校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合同管理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按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做好科技项目的立项、验收、结题等工作;配合项目负责人办理技术开发项目的免税手续。对不按项目预算或合同使用经费,科技处有权通知计划财务处冻结项目经费。

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审查项目经费决算;负责科技经费的到账通知、账号设置与核销、经费冻结或解冻等工作。计划财务处对各科研项目经费严格监督管理,不得超支。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利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大宗物资、固定资产,按照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论证、组织招标和采购;并对所形成的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进行管理。

审计处和监察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科研经费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审计,监督科研经费的合法使用。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依据立项部门或资助单位的经费管理办法,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任务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真实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制管理。如需调整预算,应签订预算调整合同。【部门负责人要对相关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科研经费预算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部门负责人要对相关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用于学校因承担科研任务而产生的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及项目组的激励费用,包括管理费、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资源占用费、项目审计费及绩效支出等。

第九条 间接费用的确定

对于我校主持的项目,间接费用按照政策规定的上限编制执行。间接费用按照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具体比例见表1。

表1间接费用预算上限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科技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组成员经手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据实报销,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的科技管理负责人审批后据实报销。

科技项目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经费拨付机构的有关规定。纵向项目按计划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执行,横向项目按合同书中列示的经费预算支出,专款专用,合同书中无明确预算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直接费用的支出

1.仪器设备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调试、自制设备的加工费等。

2.材料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专用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会议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成果鉴定会、项目验收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包括参会专家差旅、住宿和招待费用,会议室、设备、交通工具等租赁费用。

6.差旅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交通、住宿、订票等)费、市内交通费用和车辆使用费等。

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直接服务于横向项目的指定车辆的维修费、保险费及年检费等车辆使用费,可在所服务的项目经费中报销,但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的赔款及因私用车的各项费用不得报销。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在符合预算和有关规定下,据实列支,严格控制;项目实施中发生的这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购置与出版费、论文版面费、资料复印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与电话费、数据信息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专家咨询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但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和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有相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标准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无规定标准的,可参照表2执行。

表2 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

费用报销制度
部门负责人要对相关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篇

[篇一: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市场人员费用管理力度,确保市人员更好开展工作,有效节约用

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部及其它相关部门。

三、出差管理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和<员工外勤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市场总监批准(可电话确认)。

2、员工出差结束三日内必须完成<出差报告>的<出差总结>部分。费用报销制度

四、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其他公务杂费等。

1、员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为火车、汽车、轮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选择飞机。

3、违反公司规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车票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4、市场交通工具应使用公交车、中巴等,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乘出租车,但需在票据上注明起始地点和原因。

5、员工出差期间,标准内住宿费用实报实销(但不包含酒店清单上所列私话、餐费、洗衣费等费用)。

6、员工外出期间产生的公务费,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账。

2、发票上抬头必须和报销单位一致,否则不能报销。

3、各种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税法规,报销时经办人员应尽可能注明用途。

4、超过现金结算限额(1000元)的费用,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要使用现金必须由使用人提出申请,财务部经理同意后方可支付,对数额较大应提请总经理审批。

5、对各种报销单据,财务部必须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应要求更换。无法更换的,财务可拒绝报销。

6、自制报销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设计格式,做到规范、整洁。

7、报销单据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改动,外来发票应由对方单位加盖公章,自制凭证应由经手人盖章,否则不得报销。

8、当年费用必须当年报销,如:通讯费、核定的业务费、书报费、核定的汽车费等,当年不报销视作自愿放弃(12月份通讯费除外)。

9、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内部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需送财务部一份,作为财务收、付款依据,对无依据的支付款项,财务部应拒绝支付。

六、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制订的公司报销制度同时废止。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统一公司的报销程序及规定,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费

办公费主要是指维持日常办公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办公用品方面的支出。

⑴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员填写物资申购单交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行政部,行政部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批。

⑵经办人将审批后的物资申购单交公司行政部统一购买。

⑶行政部购买人凭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并附购买办公用品清单后报销。

二、差旅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为因公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飞机费用,下同)、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零星杂支等费用。

⑴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见附表1),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借款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⑵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⑶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①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②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

一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天津、南京、广州及省城市;

二类区:除一类区以外的地区。

③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务一类区二类区港澳台地区

董事长实报实销

总经理300200350

部门经理200150250

一般职员15080200

④出差补助:指公司员工到深圳以外地区出差,每天给予50元补贴。

[篇三:企业费用报销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使日常开支的各种费用纳入即定轨道,使各项开支合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费用预算制度

1、董事长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公司一定时期的总目标,并下达各机构指标;

2、各机构自行根据下达的指标编制本机构预算(含资金预算、成本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编制的预算应在以收定支的前提下做到可控、符合实际、全面完整;

3、预算指标报财务总监、董事长,董事长召集有关人员讨论通过或驳回修改;

4、批准后的预算下达给各机构执行;

5、各机构应于次月5日之前将上月预算的执行情况报财务总监、董事长;

6、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情况,适时修改预算,以便更好的控制资金,避免公司陷入窘困;

7、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避免不必要的超支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二、费用报销的基本程序

1、每项经济活动发生后的三天内,由经办人将发票与单据分类进行粘贴,填制报销单;

2、单据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对费用的发生给予证明后交各机构负责人审批;

3、交财务部主管审核(审核重点:①预付及应付款项应与合同相核对,看是否与合同相一致。②该项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之内,是否超支。③有关金额是否计算正确。),如经审核费用在预算范围之内且无超支,可以批准报销付款。(各机构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必须报财务总监审查签字);

4、单次金额超过限额(bbb超过150000元、ccc公司超过1000000元、ddd超过60000元、采购单次金额超过1500000元)交财务总监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

5、单次金额超过限额(bbb超过300000元、ccc公司超过2000000元、ddd超过100000元、采购单次金额超过2000000元)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交董事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

6、凡现金支付超过100000元、转账支付超过1500000元的事项,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交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7、预算外的开支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交董事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

8、有规律性报销如税金、养路费、车辆保险费等国家明文规定的开支,经各机构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门可受理。有明确制度规定的报销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参照附件执行;工资性支出应报财务总监审批后,财务可受理;

9、费用报销必须是谁发生谁报销,严禁代报,对发生的代报费用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

10、费用报销中报销人、审批人应坚持分权原则,对报销人、审批人为同一人签字的费用财务部门应拒绝报销。

三、财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1、财务有权拒绝报销任何不真实的原始单据;

2、财务人员应根据国家的制度和公司的规定,以及合同、协议、董事长批示的报告进行审核,对手续不完整的要求给予补充完整,对不合规的报销凭证予以拒绝并退还报销人;

3、财务每月应汇总各机构费用明细、费用开支实际情况明细表报董事长、财务总监、各机构负责人审阅;

4、对各项报销凭证,财务总监可再次审查,对可疑经济业务提出质询,拒绝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报销凭证;

5、出纳应对已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报销凭证,进行最后一次全面的把关和审核,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凭证应予以拒绝;

6、对各机构的正常性开支实行财务主管负责制,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一周内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各机构的票据报销,否则给予公开批评和罚款;

7、财务部将定期对各公司费用情况进行审查,对错报费用进行纠正,并分别向董事长、总公司总经理、各机构负责人提交相关报告。

四、单笔支付金额在150000元以上(含150000元),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以便提前做好资金的筹集和准备。

五、本制度附件与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由财务部执行,修改权由财务部修订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附件一: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规定

一、业务招待费:包括因生产经营和业务的需要,用于招待相关人员而发生的接待费、餐费等费用;

二、业务招待费各机构内部应实行限额使用、不得超支的的原则;机构内部有关部门实行“先申请,后执行”的原则,申请时应说明招待客人的级别、人数、预算标准等;

三、各机构业务招待费的预算限额:各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按年度经营经营指标收入(不含折扣、折让)的1%为限额预算业务招待费并将其分解到各月(鉴于ccc公司于本年刚设立,其本年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定于按经营指标收入的5%为限额;2xxx年1—6月按经营指收入的2、5%为限额;2xxx年7月起按公司业务招待费的预算限额执行);各机构业务招待费限额中的20%由董事长使用;

四、业务招待费按董事长批准的预算规定的数额开支,由各机构负责人决定执行。各部门发生的招待费,由各机构负责人签字,财务部审查后报销。各机构业务招待费不可突破预算指标。预算外支出部分一律由各机构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财务总监、董事长汇报后,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五、一般情况下,只有各机构负责人、招待事项所涉相关人员有权出面接待客户。如遇特殊情况:如各机构负责人、部门领导均不在的情况下,需经办人员接待的,应先向各机构负责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接待;

六、业务招待费发生后,必须及时报账,并在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此单仅作内部核算使用,不对外)上注明接待理由、明确接待对象、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接待规格,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七、财务部门应在每月底汇总各机构业务招待费发生明细表,报财务总监、董事长审阅;八、各机构负责人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承担责任。财务人员对费用标准的执行及票据的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

[篇四:员工费用报销制度]

为完善员工报销制度,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经财务部与人事部共同制定,cfo审批通过,现对员工费用报销做出如下规定:

类别个人日常费用报销公司费用报销加班餐费加班交通费交通费移动通讯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市场活动费、招聘费等其他公司费用部门活动费报销票据日期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上月1日至上月末出差期间与提交报销日期相隔不得超过一个月与提交报销日期相隔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系统内提交截止日期本月15日(含)回京后14日内每月25日审批后报销单递交财务部截止日本月15日后2个工作日内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每月27日每月报销次数1次/人/月按出差次数提交随时报销单提交注意事项:

1、个人日常费用和公司费用(包括劳务费,佣金等)须分开提交,以免因为个别费用问题造成相互影响,造成报销的延迟;所有劳务费报销,必须附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汇入行信息(开户行名称、账户)。

2、个人日常费用报销只包括移动通讯费、交通费、加班交通费、加班餐费,部门活动费,其限当月每人提交一次。

3、员工发生的手机费用应通过报销系统中“移动通讯费”科目提交;除了无线上网卡和公司行政部统一支付的办公室电话费外,不得使用"办公通讯费"科目;手机费报销额度自动显示在“报销限额”中。如员工超额报销,需在“费用描述”中填写原因。

4、加班交通费报销限于平时工作日晚21:00后,及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发生,其他时间一律不予报销。如为特殊情况,应在提交时注明原因;交通费及加班交通费,需要按原始发票逐张提交,不可合并计算。

加班餐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0元,超过标准不予报销。

如果一笔提交整月的加班餐费,需注明具体加班日期及用餐人数。

5、费用发票应开具公司全称(见下附加信息**),如未填写发票客户名称或填写错误的,请返回原开票处办理补填或重开手续。另外,请根据个人或费用所属公司,填写相应发票客户名称;如发生票据丢失或提供虚假发票的,公司将不与报销,损失由个人负担。如果发现员工有意报销虚假发票的,财务部将通知其部门总监及vp;6、提交外币发票的员工,请在费用描述中写明原币金额及汇率;7、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个人日常费用,将减按80%报销,且财务部不能保证在承诺时间内付款。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获得部门总监同意后可免除扣款。例如:出差不能及时提交等特定情况。

8、员工以虚拟身份提交报销的或收款方为公司的,必须写明“收款人全称”和“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完整信息及帐号”。

9、出差报销单不要提交餐费补助项目,只需填写出差天数项目,出差天数计算方法:回京日期减去出京日期(日期以飞机票,车票所标计时间为准),餐费补助会和工资一起合并发放。

10、员工差旅借款只能有一笔借款。请先到应付帐款会计处(见下附加信息*)确认是否已有个人借款,如未清理,则不予借支;除备用金外,如提交人尚有借款未还,遇个人费用报销时将直接从前期借款中直接扣除,请在备注中注明“冲抵借款”字样。

11、公司费用借款要按收款方分别填制和提交报销单。

12、打印报销单或借款单时,需要包括“审批信息”(在费用报表的靠下的位置,内容包括报销单所有审批人及审批时间),并确保提交的费用报销为“已审批”状态(在费用主页下显示本张报销单的审状态为等待应付款管理系统审批)。以免造成报销延误;提交的“费用类型”与“费用描述”应保持一致,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报销单必须竖向打印,附上原始单据,交财务部报销。费用明细不可打印英文版或者erp自动发送的部门领导审批邮件。这样会造成没有员工个人信息,无法确定收款人。

13、如对报销制度有疑问,可点击页面右上角“报销制度”查询。

报销单装订注意事项:1、装订顺序为:费用报销单首页→审批附注→原始单据。其中,原始单据应逐类、逐张按照费用提交时间顺序粘贴,请不要用装订机整撂装订;2、按照提交费用报销的单据号分别装订,切勿将不同编号一齐装订,以免造成漏报;3、从erp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单据应该纵向打印,如遇特殊情况请单独注明。

公司财务制度
部门负责人要对相关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篇

[篇一: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公司法>明确经济责任,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正常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由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主要政策、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附注等组成。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草案,报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公司财务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公司及各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办事处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六条公司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第四十七条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第四十八条若需要复印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复印。

第四十九条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拆封、修改、抽取和销毁档案。

第五十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五十一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做好防水、防霉、防蛀、防鼠、防火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五十三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对一些需要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必须从中抽出,继续保存,经过严格审查,编制销毁清册,并经一定的批准手续,方可进行销毁,批准权限和手续按规定办理。

第九章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为保证会计电算化正常运转并完成预定的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五条公司根据财政有关规定选用合适的会计电算化系统,根据会计核算的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分工及操作权限。

第五十六条电算化操作人员须经财务总监批准,经系统管理员设置相应权限后方可有权进行系统操作。

第五十七条电算化操作人员必须使用其真实姓名,操作密码注意保密,一旦泄漏,操作人员有权及时修改自己的口令,否则,出现问题由自己承担责任。不得擅自将操作权限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五十八条电算化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原始资料的合法性以及数据的准确性,对于违规单据不得录入,如发现有疑问或错误时,应及时查询,不得擅自修改或作废。

第五十九条电算化人员操作完毕后,必须及时退出系统。

第六十条对输入系统的凭证,应认真进行复核,发现凭证错误,分析原因,通知有关岗位人员进行修改,复核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每月对现有的凭证、账簿、报表进行一次稽核,确保录入数据正确无误。

第六十一条系统管理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每月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单据、账簿、报表等进行存档,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六十二条存贮在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必须建立数据备份,备份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双备份下的两套备份介质,应存放在不同的地点保管,并按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存档。

第六十三未经财务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删除系统中任何数据。

第十章发票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根据<增zhí shuì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六十六条工作职责

1、财务部统一负责本公司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2、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财务部依据相关法规确定。

第六十七条管理规定:

1、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管人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买,购票时应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拒收。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2、发票的领用:财务部由专人负责发票管理,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领用发票需进行登记日期、数量、发票金额、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3、发票的使用:

(1)发票的开具必须以真实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为前提。

(2)开具增zhí shuì发票,必须提供准确的购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行、银行账号等。

(3)开具发票应当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栏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章及规定的各种印章。不得上下联不一致,不得开具假发票,发票作废要加盖作废章,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4)如果开出的发票内容有不妥之处,必须把原发票及其抵扣联一起退回,才能给对方换开新发票。

(5)公司购买任何物品、支付各种费用都必须按规定向对方索要发票和购物清单,报销时发票后必须得附有够物小票,否则不予报销。公司员工在取得发票时必须仔细审核发票的合法性,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与收款单位一致,金额大小写一致,有关项目填写正确。在报销时,必须同时附上购物小票,否则不予报销。

(6)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或付款。

(7)公司员工对取得的发票要妥善保管,票据丢失不予报销。

(8)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费用类型填报财务系统,填写纸质报销单据,且纸制单据应与系统填报相符,以避免因填报不符而造成报销延误。

4、发票的检查

(1)财务部有权对各种发票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

(2)经手发票业务人员的发票管理义务:

①鉴别发票真伪,鉴定发票的有效性;

②发票报销前妥善保管与留存;

③发票报销时的粘贴;

(3)财务部稽核人员在审核发票时发现有使用不当的,应提出意见进行纠正;问题严重的,应立即报告财务部经理。

(4)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及个人有权拒收。

第十一章其他管理

第六十八条费用报销程序:

1、经办人持有效的原始单据,按财务部要求分类贴好附于费用报销单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提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稽核进行票据合规性审核,由财务出纳办理付款。

2、出纳办理收付款手续,会计编制会计凭证。

3、差旅费报销管理,见专项规定。

第六十九条办公用品的管理

1、采购:财产管理部门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购买后,交部门验收、签字,同时登记实物明细账,发票及验收单交财务部门记账,结清账务。

2、领用、发放:财产管理部门按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后,发给办公用品,同时登记实物明细账。

3、财务部根据收到的购买计划及有关单据、发票、领用单等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并定期与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十条财务开支审批权限规定:见专项规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对本制度作出修订及解释。

第七十二条本制度与公司相关财务及其他管理制度配套使用,财务部负责制定本制度的有关实施细则。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篇二: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更好的贯彻<会计法>,正确行使会计人员的职权,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使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合理合法的经济核算,通过增收节支的原则,加强财务计划管理,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由指定股东直接领导,工作人员配置为主办会计、出纳(销售会计)。

四、财务部的职能是:

(一)向公司负责,向所有股东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三)负责制订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并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四)协同公司领导共同组织编制公司年、季度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经营实际,及时调整和控制的实施;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填制凭证、等记账薄、对账和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合理的、有计划的调整占用资金;

(七)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批手续,正确的计提折旧,会同行政部做好盘点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购、领用、保管等工作建议和要求,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八)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正确分摊成本费用,制定适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指导各核算单位正确进行成本费用及内部经济核算工作,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

(九)定期编制年、季、月度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运行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出经济预警和风险控制实施,预测公司经营发展方向;

(十)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及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等重要票据;熟练掌握、领会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纳税,按时上交税款;

(十一)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十二)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十三)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推动会计工作现代化管理进程;

(十四)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工作岗位职责

一)、主办会计职责

(一)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工作;

(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的审核,严格控制成本;

(三)负责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编号、装订和保管工作;

(四)负责各类明细分类账和总账的登记、核对好保管工作;

(五)协助、监督出纳现金盘点工作,确保现金帐实相符;

(六)负责应收款、发票的催要工作,正确核算各项往来款;

(七)参与仓库实物的清查盘点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对存货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和报废的存货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报负责人批准后处理;

(八)正确计算产品成本,正确归集、分配开发成本、费用,按照规定的成本费用项目和成本核算对象登记成本费用明细账;

(九)负责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相关明细报表的编制、分析、解释和汇报工作;

(十)负责办理与税务部门的相关事宜,合理筹划纳税,保管好各项发票;

(十一)对会计资料按月进行整理、装订,并妥善保管;

(十二)其他与会计处理有关的事宜。

二)、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时、序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填报资金日报表;

(三)负责保管好库存现金;

(四)负责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负责仓库实物的计量、收发、领退、保管和清查盘点工作,及时登记实物出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七)配合会计做好各类账务处理工作;

(八)配合行政部做好办公用品及食堂用品的采购工作;

(九)其他与出纳工作有关的事宜。

二、会计工作的管理

一)、公司的会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记账统一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采用复式记账凭证并编号。

三)、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对应关系,开设总分类账、明细账及日记账、

四)、会计人员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正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更正或补充。

五)、记账凭证填写的内容、数量、金额、附件张数必须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相符,会计科目及对应关系正确,连续编号,字迹清晰工整,有关人员印章齐全。

六)、月底终了,各种记账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加具封面,装订成册。

七)、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等记账薄,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登帐及时,按月结出余额。

八)、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九)、按规定设置和编报会计报表,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纳税申报表4、个人所得税申报表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内部还有:股东投资及利息结算明细表、费用支出明细表、存货明细表、销售成本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等,报表编制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十)、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财务负责或总经理负责监交。

三、收入管理

一)、经营收入的实现按制度规定确认,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计入当期损益。加强对营业外收入等的管理。

二)、实现是收入、按实际价款记账,应全部记入本期帐内,并相应计算结转本月收入有关的成本、税金、费用。

三)、收到款项时,必须想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由收款人或出那人员办理收款手续。

四)、开票人与收款人员原则应分设,收款金额或收支票按规定及时送交出纳及开户银行,然后将缴款单和支票回单交财务人员。

五)、财务和业务人员应经常注意应收款的回收情况,如发生拒付、拖欠等情况,应及时分析原因,由当事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清理。

四、支出及费用报销管理

一)、报批流程,所有款项支出实行付款审批制度,必须由经办人填报签章报部门经理审查、会计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销。公司股东的费用报销实行股东互签制。

二)、报批时间每星期三、五由公司领导审批签字支付。如果公司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三)、各种款项支出一般需凭收款方提交的内容完整并且套印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正式发票、收据予以报销,发票抬头必须与公司抬头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四)、广告款、工程款等大额支出必须填制<资金支付申请单>,并查验相关合同

五)、日常用品(包括食堂用品)采购由行政部与财政部根据采购申请单一同采购,由行政部汇集发票统一报销;

六)、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公司员工外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二)公司职工出差根据需要选用交通工具,除股东外的员工不得乘火车软卧;

(三)公司员工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一下规定执行:

1、房费标准:

①部门经理住宿标准为120元/日;总经理以上住宿费实报实销。

②一般职员住宿标准为80元/日。

2、伙食补贴: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省内);省外每人30元/日。

七)、电话费报销制度

(一)公司员工根据岗位需要可享受电话费补贴;

(二)公司员工凭正规发票按核定标准实报实销,超出不补;

(三)核定标准为部门经理200元/月,助理级100元/月,一般职员50元/月,特殊岗位申请电话费补贴有公司领导审定。

八)、严格执行“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如发生错付、多付的情况,应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发票管理

一)、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稽查的主要依据,应加强本公司的发票管理,正确使用和保管发票。为了确保发票、收据编号的连续性,发票管理员须定期或不定期核对收到货币资金、收据金额是否一致。

二)、在收取各项收款时,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

三)、本公司使用发票的购领,有指定人员去税务机关办手续,按规定缴销和领用。

四)、对领用发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未用发票和已用发票存根要妥善保管并建立发票领用制度。

五)、使用发票时,开具的发票内容真实、数量金额正确、字迹清晰、印章齐全、不准弄虚作假,不得涂改发票。

六)、发票不得拆本实用,不得分联使用低、面不一致的发票,作废发票各联必须齐全,并注明作废标识,不得随便撕毁或遗失。

六、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原则上应以库存现金额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出那人员库存现金额为xx元/天,最高不炒锅5000元/天,大额现金个人不能随便携带,由会计人员不定期进行盘点,以确保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二)、出纳支付现金,必须经有关负责人签批、复核符合规定要求的付款凭证支付。收付现金做到认真、仔细,加强复核,现金如发生短缺,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三)、严格支票管理,银行印章由专人负责,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外单位或个人代为签发、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防止空白支票的遗失和被盗。

四)、为了确保银行存款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出纳员须逐日结出银行存款余额,由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帐单,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正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发现未达账项。

五)、会计人员定期与往来款对方单位核对往来款余额,制止各种挪用货币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均须公司领导签字。公司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先付款后补签。

七)、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静会计审核;交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职员借用的现金不得超过当月工资)。

八)、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部门领导审查,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九)、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十)、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部每月提供的考勤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次月20日)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篇三: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某集团公司信息化现状

某集团公司是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制造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集中在制药、保健品和化妆品行业。企业领导高瞻远瞩,对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投入了极大的关注,及时提出了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问题,并予以高度重视。对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改善企业的管理基础,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寄予很大的期望。对于集团公司而言,财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是最基本的要求。

某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比较多,地理位置分布比较分散,大部份下属分子公司并未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信息化系统,还依赖于手工核算、统计,集团对下属分子公司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不能及时有效的管理控制,为了能统一规范,使整个集团的管理高效运行,要求在充分考虑到集团现状,从集团的角度出发对各企业的应用软件系统统一平台;而不至于因企业多、地域分布分散的原因失于控制,下属企业财务信息上报迟缓,数据提供困难,实时监控无法实现。集团如果不能及时的解决财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问题,对于体制创新的落实和集团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

目前,该公司正处于一个快速的发展时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装备企业管理是解决许多管理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引进基于信息处理技术及先进的管理思想为一体的erp系统成为公司管理层的共识和当务之急。同时,这也是客观环境对企业的要求。

二、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问题诊断

1、资金管理松散

经调查发现,该集团企业在资金管理上存在着方式落后、手段欠缺的问题。下属企业多头开户的现象比较普遍,资金管理不严,体外循环现象无法避免,投资随意性大、有沉淀现象、周转慢、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日益显露。例如:集团各下属企业中有的账面可能存在多余的资金,而有的却急需资金;还有的甚至并不存在明显的资金不足或完全有能力从银行贷款,但出于其他目的,一味向集团要钱,而集团只凭定期的报告或报表,很难准确、及时的掌握下属企业实际的资金存量、占用状况、周转效率、流动比、速动比、应收应付帐款等信息,这种情况的发生不仅使资金不能统筹使用,无形中增加了集团的资金运作负担和经营风险,影响集团整体利益的发挥,同时也易使集团对下属企业的管理粗放化,对集团整体利益的发挥和快速的发展都是极大的障碍。

资金管理方面需要从下属企业类型和手段两个方面出发:一方面在集团核心层企业内部建立、健全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模式(强化结算中心职能),在集团半紧密和松散层企业内部建立资金计划和资金预算体系;另一方面“硬化”资金管理手段(使用过程中的控制及事后考核与分析)。

2、预算管理困难

从调查结果来看,某集团公司由于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整体的预算还处于简单化的“拍脑袋”方式。财务预算工作对每个企业都是非常重要的,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把没有预算或预算失控的财务管理看成是粗放的、低效的财务管理。但对于大多数单位在手工方式下预算管理有很多问题是无法解决的,特别是对于集团这样多元化、

进行预算管理,首先要解决多行业预算体系的融合问题。由于是集团属于在主业经营为主下的综合业务型集团,所以“如何解决不同行业的预算差异同集团统一预算体系之间的矛盾?”成为首要问题。

其次,要解决财务预算自上而下的贯彻执行和实时监控(重点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控制)问题。

1)集团同下属企业的预算关注点不同

集团关心和需要控制的投资项目和财务数据同下属企业是不同的,作为某个具体的下属企业常常出于局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的预算管理数据难以被集团所使用,因此集团预算体系的建立必须是在从上而下层层分解和逐步细化的基础上。

2)集团同下属企业的预算控制的力度和范围不同

下属企业需要根据集团下达的预算数据层层的进行细化和分解,例如:集团想控制某下属企业销售费用的总额,而该下属企业则需要将费用总额分解到具体的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等费用项目上,然后细化到每个销售部门、每项费用、每个月的预算是多少。

3)数据提供困难,实时监控无法实现

由于在手工管理方式下提供每个预算项目的完成数据都是十分困难的,实效性不高而且无法避免存在误差,即使分析出来也是滞后的,无法做到实时的控制。在现行的预算控制上很大程度上要靠人治,人为参与使预算管理随意性大,难以使管理“硬化”。

再者,预算数据的汇总分析问题。进行预算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在于服务于管理,只有所有下属企业的各种预算数据只有汇总在一起,进行预算数同完成数、预算的同比和环比、各下属企业预算差异对比等各种分析才是有价值的。对于某集团而言,如何将所有下属企业的数据在统一的标准下方便快捷的汇总起来,进行各种的预算分析也是手工方式下无法实现的,必须依赖一套信息系统的支持,建立标准的预算指标体系和控制体系。

3、集团监管力度及时效性不足

调查还发现,某集团在资金流向和资金控制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脱节情况,集团难以及时掌握各下属企业的财务资金变动情况,单纯的资产监管模式或报表利润指标考核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管理的需要,资金管理有章无序,存在体外循环现象。在无法建立有效的集团预算体系下,事前缺乏计划性和预算编制,事中缺乏实时监控,事后审计监督也难免有走过场的问题,这将给集团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风险。

除了资金使用监管的问题之外,该集团对于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往往采用“黑箱”方式,即只能看到年初和年末、月初和月末、初期的投入和末期的产出,无法综观全过程,很难实时的掌握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例如其下属某子公司收入仅700万,但是现在要支出735万,对这种情况缺乏控制手段,无法实现事中预警),审计再严,也只是事后管理的方式,采取经营指标和利润考核的管理方式也是一种事后的管理方式。经营考核、任期考核和与此相关的干部任免,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不可能代替财务管理。在市场经济下,某集团企业将拓展国际市场,也越来越迫切要求财务管理系统为企业管理和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

4、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不高

调查表明,目前条件下,集团各下属企业财务人员由于受到内部的控制、部门利益和业务能力局限等的影响,常会造成会计核算不准,报表不真实,有时合并的会计报表掩盖了下属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账物不符、造假账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由于该集团常常不能及时解决财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问题,对于体制创新的落实和集团发展十分不利的。作为集团,不能单看下属企业账面利润的状况,还要看应收应付账款的状况,不良资产的状况,折旧提取和费用分摊的状况,期初期末的库存状况等。

5、信息孤岛现象严重

虽然某集团公司所属的个别子公司的信息化工作(特别是会计电算化)起步比较早,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使用的财务软件各不相同,集团难以通过汇总子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管理,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另一方面很多的财务软件主要的功能和定位是帮助企业实现会计电算化,以代替手工核算为目的,不能适应财务工作从核算到管理再到决策的需要,更无法适应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随着集团企业规模的扩展和管理级别的提升,集团企业对信息管理系统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同软件功能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另外,在该集团的各下属企业内部,也同样存在着信息孤岛。业务处理系统中的数据无法流入到财务软件中进行核算,即系统间不能无缝联接,财务核算人员需要根据大量的业务单据整理后的结果制作凭证,一方面加重了财务人员的手工工作,另一方面业务处理核算过程延缓也降低了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也常出现不同部门从不同角度采集的同类数据存在差距的问题。

再有,有些企业领导看不懂财务报表,不知道各类财务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和相互影响,仍然习惯于粗放式、宏观式的管理和决策方式。使财务信息从作用和意义上变成了“孤岛”。其实,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和庞大的财务基础数据库的重要意义,不是要求企业领导非要看懂财务报表,而是为企业领导管理、决策提供最大限度的财务信息支撑。领导决策的信息需求是多样化、时效化的,要调整工资,光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是没有用的;要投资或融资,只知帐面的资金状况也是片面的;不进行专门的数据处理,是很难知道当月实际资金到帐状况的。

6、对内对外的信息披露迟缓

某集团公司作为拥有多家企业、多元化发展的较大型集团,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是相当严格和及时的。在集团内部各下属企业之间的往来业务频繁、内部交易量大,由于地域分散、入账不及时等问题难以及时的对账,信息不能及时的汇总核销,极大的影响了对外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合并报表的抵消工作。

目前,该集团每个下属企业的报表编制需要一两周,汇总到集团进行合并处理后往往需要近一个月的时间,信息披露迟缓。在子公司同集团之间、子公司同关联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需要披露,年终各种会计报表需要审计和披露。这些都是集团企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必须借助财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披露和合并报表的质量和速度。

信息披露的另一方面在内部信息的披露上,对于集团内部而言,对于财务工作的要求已经不单纯是进行核算和对外提供报表,更多的是希望通过财务信息的分析和及时披露对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和帮助。例如:在一个集团老总想查阅某些数据,财务总会动员了所有财务人员忙碌的三天才整理出来,等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报到老总面前的时候,老总已经不需要了。

三、集团财务管理信息化的解决方案

1、某集团公司信息化立足点

集团层次的信息化是有别于单体企业的。关键的原因在于两者之间的运作对象和关注点的不同。

1)运作对象的不同:

单体企业运作的是“产品”;而集团企业运作的是“企业”;

2)关注点的不同:

单体企业关注具体业务的信息自动生产和集成、业务的自动控制和管理、价值链上的物流、资金流情况等;

集团企业关注支持决策信息提取和模型设计,各种业务系统信息的方便提取与集成、关键的预算控制及报表汇总合并等。当一个集团公司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时,尤其是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集团公司,集团管理(为股东的最大经济利益)必须,也不得不从管实物转向管理信息,管资金流向和控制资金的运作成本。

2、集团管理模式的转变—战略导向型

应用中常常根据集团客户的不同,把集团企业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财务导向型、战略导向型、操作导向型和资产导向型。

集团总部可根据下属单位所处的行业特点、管理能力、和战略重要性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但是在不同类型的集团中管理的目标和总部职能又各有侧重互不相同。

某集团企业正在向战略导向型进行转换,伴随着金融资本的运作,集团越发成为跨行业、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在战略导向型集团内本身没有具体的业务,实现了集团公司的战略决策权同子公司经营决策权分离。分权将有利于集团高层管理者集中精力于集团未来长期发展的战略性决策,集团将战略决策权、投资融资权、人事权、资金调度权、资产管理权等进行集中管理。在战略导向型集团企业内,集团总部面对下级单位是服务角色,这种服务的范围包括:资金的运筹、资产盘活、日常管理指导、技术指导、行政管理、和创立品牌、维护品牌。

图1集团企业的四种类型及其特点

3、管理的整体规划

1)避免信息孤岛

由于集团站在全局的角度来看待信息化,所以整体规划的重要性更加突出。整体规划首要解决的就是信息孤岛问题。不同单位选择软件不同会造成信息孤岛;在股份公司内部不同的软件(财务核算同物流管理)之间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数据共享和交互就会造成信息孤岛。

2)打好信息化基础

正如“万丈高楼起于基础”一样,进行整体规划时要特别注意信息化“地基”的搭建,要在股份公司内部建设统一的硬件和网络 平台,以及上面的数据库系统和操作系统。而这一部分容易忽略的就是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如果忽略该环节或敷衍了事的话,相信您的“信息化大厦”不是“爱菲尔铁塔”就是“豆腐渣”工程。

3)信息化的实现

在“地基”的基础上建设应用系统,面向该集团公司主要有财务核算、报表分析、报表汇总合并、物流管理、销售及分销、信息情报管理。

4)信息化的决策支持

集团财务管理就是让集团管理层能准确地掌握集团所处的财务状态或地位,同时满足对市场反应速度和降低运行成本的要求。管理软件是用来帮助实现上述目标的二大种工具。国内较通行的集团财务管理信息化erp软件主要有浪潮通软、用友、金蝶等产品,市场反映较好。

听证会制度
部门负责人要对相关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第六篇

[篇一:津南区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有效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上水平,结合我区城镇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

一、总体要求

社区事务听证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载体,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社区工作理念、建设民主文明和谐社区的有效途径。各社区要以听证会为载体,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和监督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社区干部服务意识,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区听证会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听证会制度

二、社区听证会的议事范围

社区事务听证会议事内容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议事范围为:社区治安防范、保洁与绿化、违章建筑整治、环境卫生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救助款物的筹集及发放、低保户的确定、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措以及其它需要社区居民听证的事项。

三、听证会成员的确定

社区事务听证会成员由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确定,fǔ 部门、社会单位的代表应邀列席会议。听证会成员享有听证表决权。

四、听证事项的确定

听证会听证事项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或社区居民提出。听证会制度。听证会前,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应对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并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后,确定列入社区听证会议题。对与会人员在听证会上临时提出的听证事项,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结合实际列入听证会议题。

五、听证会的组织召开

社区事务听证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应相对固定,可与党日活动、居民代表会议相结合。社区事务听证会由社区党组织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应在听证会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进行公示并通知会议人员。听证会成员要对听证议题或议案进行讨论表决,表决的形式,由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凡属表决的听证议题或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六、听证会的议程

社区居民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社区党支部书记报告上次会议议题或议案的落实情况;

2、主持人报告本次听证议题或议案;

3、社区居委会负责人通报与议题或议案相关的情况;

4、听证会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5、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代表回答与会人员的咨询;

6、听证会成员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表决意见;

7、专人做好会议的记录并存档备案。

七、听证事顶的办理

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应于听证会后5日内,将听证会的表决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并认真抓好落实。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凡是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自己要想方设法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帮助解决的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帮助,千方百计解决问题,满足居民群众的要求。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保证社区听证会制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篇二:听证会制度是如何诞生的]

在听证会制度被引入中国之初,公众曾对此抱以热切的期待。然而,近几年来有关国内听证会发生的接二连三的怪象,不禁让我们心中疑窦丛生。中国的听证会究竟是公众监督、发言的平台,还是一种披着民主外衣的独断升级?如何才能把听证会这种“舶来品”真正转化为中国民主的象征?我们在质疑,也在思考……

2009年12月8日,哈尔滨市水价上调听证会上,一直得不到发言机会的退休老教师刘天晓,盛怒之下,朝哈尔滨市物价局副jú长扔掷矿泉水瓶表示抗议。此行为后来被网民赞为“2009年中国百姓维权第一扔”。这“惊天一扔”触动了消费者对“涨价”二字最为敏感的神经,也引发了民众对于价格听证会上消费者话语权的思考。

时隔不足两年,成都作家聂作平一条关于“听证专业户胡丽天”的微博,又一次在网络上掀起滔天巨浪,7年里参加23次听证会的纪录让人咋舌,而关于胡每次在价格听证会上均是支持涨价的说法,则更是招来网民们的狂轰乱炸。几天之后,杭州74岁的崔盐生老人,又以10年里参加了32次听证会的成绩,刷新了这一纪录。不同的是,崔盐生7次价格听证会6次反对涨价的做法,被网友称颂,并由此得名“犀利爷”。

面对“听证”带来的洋洋大观,公众们渐渐开始意识到,对于听证会,我们再不可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继续选择沉默。

“听证专业户”不是新话题

如今在百度上,只要输入“听证会”三个字,“听证会专业户”这一词条就会自动跳入视野。其实,在成都,所谓的“听证专业户”、“听证四大金刚”从来就不是什么新话题,细心搜索当地媒体的报道,从2004年开始,退休老人胡丽天的名字,就频频出现在听证会的参与人名单上。

据胡丽天自己介绍,从2004年到2011年的7年间,她共参加过23次听证会,至于网上说的19次,是以前统计的数据。其中,在成都市控制机动车总量的听证会上,她因为与大多数听证代表所持意见不同,还特地接受了当地媒体采访,后有文章见报,题为:<听证专业户今天要舌战群雄>。

在一次关于增加成都市出租车总量的听证会上,胡丽天作为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召开之前,就成都打车难一事做街头调查,当时也有成都方面的电视台跟拍她的调查全过程。

至于听证会上的“四大金刚”一说,也是源于之前成都媒体对包括她在内的四位热衷于听证会的成都市民的报道。

由此看来,“听证专业户”在这次“被代表”事件之前,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在成都,它似乎代表着一个关心社会发展、积极参与听证事业的热心市民团体。而此次,“听证专业户”之所以在网络上招来一片质疑声,关键在于很多网民对与价格有关的听证会“逢听必涨”的敏感,以及对听证会参加人选拔程序的疑惑。

按照成都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何亚军的说法:关于价格听证会的代表选拔方式,成都市从2010年开始,采取通过公证处现场公证的形式,随机抽取消费者参加人选。而此人选的报名方式,他们则是通过成都的几家权威媒体进行发布,面向社会征集。

既是面向社会征集,又是随机抽取,那么“听证专业户”的现象就有些让人不解。

“听证代表由抽签随机选出,此老妇竟18次选中,这运气不买彩票都可惜了。”这是聂作平在微博中对胡丽天多次当选听证代表一事的评价。在成都市“听证四大金刚”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的同时,公众们更多关注的其实是在听证代表的选拔途径。

“谢谢你!我只是普通人。采访就不必了!如果有兴趣可在网上看看我的文章!再见!”这是曾屡次参加成都听证会的张见远婉拒记者采访的一条短信。

胡丽天曾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都一再表示自己并不是“托”;哈尔滨听证会上扔掷水瓶的代表刘天晓在听证会之后,也曾被多家媒体报道,作为“公民维权”的代表;张见远在此事被热炒之后拒绝了所有媒体采访,表示只愿意上央视说个清楚。

百度上输入张见远的名字,我们看到了他在“中国网络电视台——复兴论坛”上的发帖,记录了自己在2010年6月3日成都市地铁票价听证会上的发言。发言中,张见远以大量的事例作为依据,陈述了自己赞成“两元一票制”的理由。虽然后来投票的结果是,只有他与唐厚义两人赞成“两元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成都地铁票价被定为3元起。

对于网上对听证专业户的诸多质疑,唐厚义在接受采访时特意向我们宣读了他写的一份声明,内容如下:

1、我听证消息是我从订阅的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天府早报上面看到的。我听证的行为是我自己的事。

2、我报名之前没有和其他报名参与者有过任何联系。

3、我爱听证,又爱参加听证会。我喜欢听证。因为听证会是自身民主权益的一种展示,作为真正的公民,就应该珍惜它,就要参与。

4、我的观点是经过我自己调查发表的,没有被人授意。我愿意回答网民朋友提出的关于我参加听证会的问题。

说到参加听证会的具体原因时,唐厚义不无感慨地告诉我们:“我在退休之前一直是工人,经历了‘文革’和改革开放这几十年的时代变迁,我深知公民的知情权来之不易,所以听证会这样的平台我愿意去参与,虽然我的一些反对意见没有被采纳,但我的努力还是有一些收获的,如:在成都市住房保障条例的听证会上,我的建议就被采纳了,并被作为条例订下来,帮助更多人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这让我觉得很有成就感。”

一同接受采访的廖冰虹也表示:“虽然2009年那次增加出租车数量和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听证会上,我的反对意见没有被重视,之后我也再没有被抽中参加价格方面的听证会,但这并不会影响我的听证热情,下次再有价格听证会,我还要报名。当然,如果经过此次风波,有更多的市民愿意来参加听证会,即使抽不到我,我也还是高兴的。”

听证遇冷谁之过?

7月20日,我们采访到了成都听证会上屡次中标的四位代表中的三位,分别为:胡丽天、廖冰虹、唐厚义。三人皆已年过半百,其中廖冰虹、唐厚义二人为男性。

在采访中,三人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能在随机抽取的情况下屡次中标,其实是因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实在太少,有时报名人数甚至达不到规定标准。

谈到听证会报名遇冷的原因时,廖冰虹说出了这样一个现象:听证会代表报名的消息,都是登在报纸的边角位置,极不醒目。

而在当天上午,成都发改委举行的记者会上,何亚军给出的答复是:报名人数之所以偏少,可能是因为本人不关注,没看到,或者是热情降低,多种情况。

“在听证会开始的30天之前,我们就通过当地的主流媒体、中国成都官网以及成都发改委、物价局的工作网站向社会发布消息。”至于消息被安排在页面的什么位置,何并未详细介绍。

针对发改委这样的解释,聂作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质疑:“我一直在成都生活,但也一直不知道成都各种听证会征集听证代表的消息。如果每一次都只有几个人报名,每次抽中的都是他们,那我们确实不应该把矛头对准这几个‘听证专业户’,不能说他们是‘托’。但这暴露的另一个问题是:听证会的主办方工作中存在失职,至少是不作为,没有采取更积极的方式,让更多人知道听证会的消息,没有尽可能引起广大民众的关注,这就是在其位不谋其政。同时,也凸显出听证代表们的选拔机制存在漏洞。至于这几个听证代表的态度是支持还是反对,那是后话,主办方在征集报名人选时,首先应该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地做到广开言路。如果发布的消息不是征集听证代表,而是募捐,那么我想政府有关部门一定不会在发布一条消息之后便对结果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而是会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动员吧。”

在广州出租车运费调价的听证会上,曾有这样一段插曲:候补代表、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一早就带着一只折叠小凳子,来到珠江宾馆会议中心,无奈被拒门外。稍后,他向工作人员争取,能否请一名听证代表出来,帮忙转达他的意见,再次被拒绝。因为“坚持反映呼声”,所以碰了一鼻子灰,当天听证会还在进行,韩志鹏就拎着小折凳离开了。

候补代表只有在正式代表出席不足的情况下,才可能有机会进入听证会现场发言。但韩志鹏表示,即使自己不是代表,只是一名普通市民,也有权利就广州市的发展规划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样,听证代表所陈述的观点应该是经过调查之后的民意,而不是自己个人的一家之言。

听完了韩志鹏的经历,成都听证专业户廖冰虹,又向我们透露了他作为正式听证代表的一些经历:“很多时候,我在听证会上发表的反对意见,都没有被载入代表发言记录,会后有关方面负责人也没有对此给我一个解释。我认为主办方这一做法,并不是对我个人的不尊重,而是对民意的不尊重。现在社会上很多民众对于听证会报名不积极,从一定程度上说,也是政府公信力下降的结果所致,当听证会沦为一个走过场的形式,谁又愿意来报名呢?”

说起公众对于被代表的不满,廖告诉记者:在2009年11月成都市增加出租车和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听证会上,他作为听证代表曾当场提出,此次听证会从收到消息到召开听证会,只有三天时间,作为听证代表,他无法充分调查收集资料,而且把增加出租车辆数和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放在一起讨论,从程序上来讲也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因而,他建议应该中止此次听证,另选时机。但他此次的提议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且与唐厚义一样,后来的价格听证会,他再也没被抽中去当代表。

类似的情况,在同为成都“听证四大金刚”之一的唐厚义身上也曾发生。据唐自己说,他曾在调整“水价”、“天然气价”等价格听证会上坚决反对涨价,但只要是反对,每次都会是少数分子,最后不得不服从多数。后来,在“制定地铁票价”的听证会上,自己坚持“两元一票制”,反对“三元”、“五元”的方案,但最后也是以自己和另一位代表的孤立无援而收场。从那以后,成都的价格听证会代表就再也没抽中自己。

如此看来,在公众质疑听证会代表选拔机制的同时,被选中的代表者们心中也不乏种种疑惑。

“听证会是以一个正式的郑重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成都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何亚军,在7月20日答记者问时这样说。

逢听必涨vs逢涨必听

胡丽天在接受采访时,曾明确告诉记者,对于网上传言自己支持“涨水价”、“涨的士价”、“涨停车费”的说法均不属实,因为这几次听证会她根本就没有参加过。“我也报名了,但是没有抽中我。”胡丽天这样解释。说到聂作平在微博中提到的“胡丽天名言”:“人活着就是占用、消耗资源,所以政府收任何费都有理。”胡丽天斩钉截铁地否认:“这个理论太荒谬了!我怎么会说这样的话?如果真是这样,那人都不要活了!前两天我接受几家媒体采访时,有记者把聂作平的电话告诉了我,我当场打电话质问他,在网上发帖的内容有什么根据。他支支吾吾的说,是在网上看到的。我说:‘你说的这些,只有一句话是真的,就是我参加过一个占道停车听证会,剩下全是假的。’后来我还对他说:‘聂作平我要把你告上法庭,我要和你对簿公堂。’现在网上常说‘乱刀砍死’,我现在就想乱刀砍死聂作平!”

面对胡丽天提出的“对簿公堂”一说,聂作平在后来接受采访时表示:“她若真要起诉我,那我只有迎战了,我手里有纸媒的资料为证。2010年7月6日的<天府早报>报道了成都的士价格调整的听证会,其中就有胡丽天的发言记录:‘气价涨了这么多,的士涨价也是顺理成章的。’再往前看,2004年成都天然气调价的听证会上,她也赞成涨价,而且当时三个方案,分别是涨1毛、2毛和3毛,她赞成第三个方案,涨3毛。这在当时的<成都日报>上都有。我到现在也没有直接说胡丽天就是有关部门请的‘托’,但是我对听证会‘逢听必涨’的现象表示质疑,价格杠杆是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但是真的要什么事情都通过涨价来解决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春节时,我们干脆把火车票涨到1万元一张,这样是不是就可以解决春运了?”

针对民众一再对“逢听必涨”表示不满的现象,成都发改委给出的解释是:“我们就是要涨价,要制定这些资源垄断经营方面的价格和公益性服务的价格,所以才开门听证,通过听证来制定决策。网友说‘逢听必涨’,实际上应该是‘逢涨必听’才对。”当记者问到听证会后的结果是否都是涨价时,得到的解释是:“每次价格听证会后,都对价格作了调整。也有因为要降价而召开的听证会,只是降价听证会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影响不是很大。”

在涉及到价格听证会是否会因为反对涨价人数过多,而无法通过的问题时,成都发改委并未给出直接回答,只说以前有过因听证会报名人数不足,而暂时搁置的情况。

中国著名画家、文艺评论家陈丹青,曾拿美国媒体直播克林顿总统性丑闻的听证会,来与中国的媒体作对比。得出结论:想必深愧弗如!同时又指出:中国媒体所曝光的丑闻主角,皆是无关痛痒的人与事。以上言论,套用到此次听证代表风波中,倒是别有一番深意。

对比此次大多数媒体对此事件的痛批,成都当地媒体此前对“听证专业户”现象的正面报道显得有些滑稽。正如聂作平所说:“我不能说他们是托,但在随机抽取的情况下,之所以能够出现听证专业户,至少是政府的不作为吧?”

在查阅了成都媒体的相关报道后,我们发现,许多媒体在此前并未觉得“专业户”的出现有何不妥,并且从未质疑过所谓“随机抽取”的公正性。

“对于听证会上我的反对意见被删除的情况,我在以前接受的媒体采访中就多次提到过,但是均未见报。这个月的15日,<成都全搜索>也邀请了我们几人去录了一期访谈节目,我当时在节目中的观点比较尖锐。录制完毕,编导告诉我们当晚就会播出,结果就杳无音讯了。我就想不明白,有些媒体,为什么这种觉悟还不如我们普通公众。”廖冰虹这样说。

聂作平在采访接近尾声时,也对成都当地媒体提出了期待:“在英美国家,听证会的全部过程都是要面向全国甚至全球直播的。当我们乐呵呵地看着英国听证会上默多克险些遇袭,饶有兴趣地谈论邓文迪如何救夫的时候,是否思考过,为何我们能够对远在欧洲大陆的听证会细节了如指掌,而对于家门口召开的听证会,却只能从电视、报纸上得到只言片语的信息?”

[篇三:听证会制度与决策民主化]

6月28日上海召开了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作为与会者,我以前也曾参加价格听证会,并曾旁听过境外的类似会议。通过比较,可以说上海已初步建立起了较为规范、但仍有待完善的现代听证会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凡属降低居民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的行为,是不需要召开听证会的,因为没有人的利益受损。然而公用事业的价格上涨则涉及千家万户的经济利益,对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影响有很大差别,广泛听取意见既完全必要,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所以说,听证会的关键问题不是它确有“涨价会”之嫌,而在于听证会是否发挥出了其应有的积极功能,那就是相关企业、行业的代表,应当对社会各界代表提出的问题给予诚实的解疑释惑,以及不同意见能否得到充分的表达。

就中国法律赋予价格听证会的使命而言,它无疑很难受到市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欢迎,其原因也是国际性的:没有一种税收是好税收,也没有一种收费是好的收费。人们本能地反对减少自己的可支配收入。在这个问题上,谁也不能垄断人们对低收入家庭 的关切和同情。但问题在于,谁会愿意并且能够经营一个持续亏损的企业呢?没有。那么,要求政府进一步提高对公用事业的财政补贴是个好主意吗?恐怕未必。市场经济制度下比较有害的建议之一,就是不断呼吁政府出钱来掌管更多的事情,殊不知,政府拿出更多的钱,一定意味着政府要向民间取更多的税,而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实际取税力度已经不小了。

从根本上说,“尽可能市场,万不得已政府”,是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真正好的原则,政府出手的必要性仅在于确保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上海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算是比较高的,但上海的生活成本也比较高。虽然此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整体的上调幅度不高,但对于早年退休、低收入的家庭来说,这笔开支仍将构成一定的生活成本。

对此,市民政局的代表表示,上海将自动调整低保线。人们需要认识到,公用产品的补亏性提价与政府多征税相比,是更节约交易成本的一种做法。而阶梯式水价也不是等额的多消费多付费,而是多消费需要支付更高额的水费,属于累进付费。概而言之,在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价格上调而受到影响的前提下,尽可能让价格反映洁净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才有利于节约用水。当然,上调水价的大前提是供排水企业真亏损而非假装亏损,所以才需要召开听证会。

中国的听证会制度已经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之路。仅在数十年前,听证会的参加者还只能看到一些相关企业信息量微不足道、真实性可疑的成本数据,如今,已可获得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相对丰富、具有一定连续可比性的企业成本信息;过去,听证代表的遴选过程模糊不清,如今,每位听证代表的产生过程都公开透明;过去,一些听证代表的发言畏首畏尾,如今,代表们能畅所欲言,表达不同意见;以往听证会上曾出现过的因所提问题过于宽泛和抽象而无人应答的场面,在这次听证会上已不复存在了。

另外一个积极的迹象表现为,以往的听证会常出现“一家对万家”的质询格局,如今也因相关行业协会更专业的回答而得到较好的矫正,而且没有出现过粗暴打断别人发言和试图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的情况。从上海这次听证会上的组织和具体过程看,它正显示着向国际水准的接近。

所谓“负责任”,其本意是指特定的议题经得起广泛和有质量的质询,听证会正是做这件事情的专门制度平台。相应地,听证会制度从来不能保证对每个问题的解答能令每个人都满意。听证会是一个好制度,好就好在它能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一种信息沟通渠道,但听证会制度本身不是决策机制。具体到公用事业价格调整的议题上,更加健全的听证会制度将会迫使企业为其成本的合理性做更充分的解释、更合理的辩护,使其经营成本更加公开透明,减少“不明真相”的事情发生。

在本次上海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和预备会上,上海的价格主管部门恰当地扮演了裁判者的角色,只要求相关企业和行业代表答复听证代表的质询意见,甚至是很激烈的质询意见。从理论上说,一个规范、有公信力的听证会莫不该如此运行。

尽管这次上海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是比较规范的,9名消费者代表全部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从众多报名者中产生,包括旁听者。然而,听证会既有的形式对于充分发挥其正能量还是存在一些缺憾和限制,主要是,听证时间设定不够合理。比如,在6月28日的正式会议上,除去对两个主要听证材料的说明用去约40分钟,规定21位正式听证代表每人发言5分钟,这个时间显然偏紧了。

我毫不怀疑,中国的听证会正在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令听证会的形式能更好地为内容服务。在未来,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经验将经由此类活动不断得到积累和升华。

[篇四:社区工作听证会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关心、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保障广大居民的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工作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制定社区工作听证会制度。

一、参加对象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

二、听证内容

(一)社区建设的规划;

(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

(四)其它需要听证的内容。

三、听证程序

(一)会议公告。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3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并落实参加听证的代表。具体人选由街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商定。

(二)会议召集。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三)会议议程

1、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

2、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

3、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4、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应准备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5、听证会主持人进行小结。

(四)会议结束后一般应在1周内完成<听证会议纪要>,并报街道或相关部门备案。

会议纪要应包括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代表意见的简明扼要陈述、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等内容。

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应充分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决策参考。

(五)结果反馈。听证后的有关结果,社区居委会应当在居务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篇五:价格听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制定(包括调整,下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第三条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定价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实行听证。

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第四条政府价格决策听证采取听证会的形式。

第五条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

政府价格决策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第六条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听证的组织

第七条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其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也可以委托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第八条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听证会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及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及人数。

第十条听证会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

第十一条听证会代表可以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对制定价格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定价方案提出意见,查阅听证会笔录和听证纪要。

第十二条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制定价格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维护听证秩序,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

第三章听证程序

第十四条申请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经营者或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定价权限的规定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营者可以委托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等团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五条在无申请人的情况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权制定价格的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价格决策部门),认为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应当依据定价权限,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提出定价方案,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认为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可以委托消费者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价格和建议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单位调价额、调价总额;

(四)建议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五)建议制定的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六)申请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职工人数、成本变化、财务决算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及上述指标与本地区同行业和其他地区同行业的比较等,该定价商品或服务近三年供求状况和今后价格走势等情况说明;

(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财务状况的说明材料需要评审的,可以指定具备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由评审机构出具能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制定的价格不在定价权限内的;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三)申请制定的价格不属于听证项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不必要听证的。

第二十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书面申请审核后,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并与有定价权的相关部门协调听证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于公开举行的听证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先期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组织听证决定的三个月内举行听证会,并至少在举行听证会10日前将聘请书和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并确认能够参会的代表人数。听证会应当在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代表出席时举行。

第二十三条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人说明定价方案、依据和理由;

(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介绍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初审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评审机构对申请方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的,由评审机构说明评审依据及意见;

(五)听证会代表对申请人提出的定价方案进行质证和辩论;

(六)申请人陈述意见;

(七)听证主持人总结;

(八)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第二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制作听证纪要,并于10日内送达听证会代表。

听证纪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会代表意见扼要陈述;

(三)听证会代表对定价方案的主要意见。

听证会代表对听证纪要提出疑义的,可以向听证主持人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十五条价格决策部门定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

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

需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价格决策部门批准的最终定价方案,凡经听证会论证的,上报时应当同时提交听证纪要、听证会笔录和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定价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七条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听证会可采取简易程序。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价格决策部门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未举行听证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其违反定价程序,决策无效,并责令改正。

第二十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听证主持人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听证无效,并建议有关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导致决策失误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评审机构出具虚假评审报告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指定资格,并建议有关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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