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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

2016-09-02 11:39:2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共4篇)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模板附件1-2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甲方:乙方: 编号:为更好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实现银企双赢,乙方推荐其产品 服务的上游供应商在甲方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为顺利开展业务合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借款人借款人(指乙方的上游供应商,应为企业法人)由乙方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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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模板
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 第一篇

附件1-2

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编号:

为更好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实现银企双赢,乙方推荐其产品/服务的上游供应商在甲方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为顺利开展业务合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人

借款人(指乙方的上游供应商,应为企业法人)由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推荐。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必须符合甲方贷款准入要求,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财务实力较强,以往履行类似买卖合同记录良好,且不得为乙方的关联企业。

乙方与借款人之间的货款往来,均通过在甲方开立的供应链融资金监管专户结算,甲方有权对其货款进行监管。

第二条 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 借款人为乙方上游供应商的,经乙方推荐,可在甲方办理应收款账项下的各项融资业务。融资金额,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的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比例确定。融资期限,应根据乙方与借款人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合理确定。融资利率由甲方根据市场和风险情况与借款人商议确定,但不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贷 - 1 -

款利率上浮10%(视具体情况修改)。具体业务品种及内容以甲方与借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为准。

第三条 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审查、审批

甲方对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购销合同、递交的基础资料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内部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发放贷款。对不合要求、借款人不符合甲方贷款准入标准或甲方有理由认为贷款存在较大风险的,可拒绝办理贷款。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保证与借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和对应商品、服务交易的真实性。甲方对购销合同和对应商品、服务真实性进行调查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2、融资业务发放前,甲方向乙方送达应收账款转让/质押通知书,乙方收到通知书后向甲方送达回执。乙方支付给借款人的货款,付至借款人在甲方开立的供应链融资监管专户。如因乙方未按应收账款转让/质押通知书的约定支付货款而导致甲方信贷业务出现风险的,乙方承诺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3、发票管理:对于开展国内发票融资业务的,甲方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中进行核实,并在借款人留存的发票背面批注“请将本发票项下的货款划至中国******分行**支行**账户”,同时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贷款发放后,同意借款人提供发票抵扣联复印件代替原件,由乙方盖章,且由甲方确认借款人已经在存根联上备注“已在中国******分行**支行融资”字样。 - 2 -【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

4、甲方可视风险情况,与乙方、借款人协商是否对融资业务追加乙方保证或其他担保。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贷款义务。

2、甲方应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前三天,提醒乙方财务人员关于该笔应收账款的支付。

3、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或其它不良资信的,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

3、甲方需严格保守乙方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信息。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乙方需按购销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期限,在借款人在甲方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到期日前将货款及时付至借款人在甲方开立的供应链融资监管专户。

【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

第七条 本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以相关借款合同和乙方出具的书面承诺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乙方在甲方的整个供应链融资业务连续3个月不良率超过2%,或发生不良的客户数连续3个月超过2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借款人因与乙方发生纠纷等情况导致供应链融资业务逾期的,且3个月内未能全额清收的或累计3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办理办理相应融资业务。

- 3 -

3、乙方或借款人提供的信贷资料不真实或被确定无效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乙方推荐无真实商品交易客户贷款或贷款后取消交易未对甲方履行告知及即时还款义务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在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各自业务的发展情况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中(终)止本协议的请求,另外一方应尊重请求方的意见,同意中(终)止本协议。但对本协议中(终)止前发生的行为,双方必须承担协议中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 4 -

供应链融资担保协议
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 第二篇

供应链服务协议

编号:QXSY201605XX-0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货物(本协议所述货物特指 )供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模式

1、甲方作为贸易型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选定货物销售客户。甲方将所确定的销售客户资料提供乙方审核。

2、本协议所述销售客户特指。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销售客户资料审核后,同意与甲方选定的销售客户进行合作:由甲方就货物供应与销售客户进行洽谈,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价格、品质、奖罚、交货时间、货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逾期付款的责任承担等,甲方与销售客户就货物供应达成一致后,将达成一致的内容提供给乙方审核。乙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和销售客户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以乙方与销售客户签订的正式合同名称为准)。随后,甲方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名称为准)。

4、甲方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货款支付方式采用“先货后款”的原则。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供货指令将货物运至销售客户指定的地点。

5、为保障乙方货物的安全,在甲方将货物运至销售客户指定地点后,乙方

按照甲方每次供货货物价款(该货物价款必须由销售客户出具有效的过磅单、入库单、质检单等证明)的%,在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支付“预售货物保证金”。该“预售货物保证金”计算资金使用费。乙方在收到销售客户货款后,同等金额抵扣乙方已付甲方的“预售货物保证金”及相应资金使用费后,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6、当月供货截止,甲方应于甲乙双方完成结算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涉税金额为甲方当月累计向乙方销售货物的总价款。甲方未按规定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有权在销售客户应付货款中扣除应开但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金额的%作为税金抵扣,直至抵扣完毕为止。

7、甲方将货物发运完毕后,有义务对销售客户的应付货款进行催收,乙方合理进行协助。如因销售客户取消交易或者不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8、根据乙方与销售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的约定,销售客户用票据(具体票据种类由上述《销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根据销售客户支付票据的种类,在同等金额抵扣乙方已付甲方的“预售货物保证金”及相应资金使用费后,余款将以同种票据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现金的,由乙方代为兑现,同等金额票据兑现所需的手续费、贴息(贴息按银行规定的贴现时贴息率计算)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9、为保证销售客户履行《销售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甲方自愿为销售客户履行给合同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的保证期间为《销售合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9.1 《销售合同》约定的销售客户项下所有义务

9.2 《销售合同》约定的货款本金、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法、调查保全费、财产保全费

(包括但不限于为申请财产保全向第三方支付的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登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等)、赔偿金等全部费用。

9.3 其他相关费用。

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终止前日,甲乙双方对是否开展下一轮合作进行协商。如双方未能达成统一意见,则甲乙双方不再开展新的业务。甲方负责对一发生业务的销售货款的回收工作。如在本协议终止之前,销售客户销售货款已偿清乙方“预售货物保证金”及相应资金使用费的,甲乙双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如在本协议终止之日,销售客户的销售货款不能偿清乙方“预售货物保证金”及相应资金使用费的,本协议期限相应顺延,销售客户、甲方继续偿清乙方所有款项。未偿清的款项,乙方依然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计收资金使用费至所有款项偿清之日止。

三、质量及供货

1、依据乙方与销售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在销售客户要求供货时,由乙方向甲方发出送货指令。甲方接到乙方送货指令后,将货物运至销售客户指定场所。

2、甲方对所提供货物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保证货物质量完全符合国家、行业及《销售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向乙方提供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货物必须的合格证等。

3、销售客户要求乙方招投标和(或)要求乙方必须具有相关资质才能供货的,集体招投标及相关资质的获取由甲方办理,相关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进行必要的协助。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没有中的销售客户的招投标和(或)乙方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而无法向销售客户供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销售客户要求在招投标时预先缴纳招投标保证金,以及在中标后预先缴

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招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由甲方提前向乙方支付,乙方收到甲方招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所需费用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并按销售客户的要求向其支付。双方合作结束,甲方销售客户实际退回的招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后,如数退还甲方,同时甲方将乙方出具的原收据退还乙方或甲方直接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5、乙方仅负责《销售合同》的签订以及对合同要件进行形式审核。若因甲方产品质量或货物价格变动、货物的规格、产地、数量、质量、知识产权、退货、换货、迟延交货、交货数量不足等事宜,造成销售客户拒不接货或者向乙方索赔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有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足额赔偿。

6、甲方拒绝履行《采购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不接受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而提出的合理要求,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销售合同》约定的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足额赔偿。

7、甲方应保证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每批货物对应单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因甲方与销售客户串通并向乙方提交的单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销售客户名称、产地、付款方式、货物销售所需支付的货款金额等内容涉嫌弄虚作假,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足额赔偿,并要求甲方、丙方按《采购合同》总额的30%向乙方连带支付违约金。

8、甲方应保证销售客户出具的磅单、入库单、质检单等单据必须加盖销售客户的业务专用章或者单位公章,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取样化验的,须同时加盖第三方检验机构公章。公章齐全方位有效。【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

9、甲方每次完成供货,应在当日内通知乙方,甲方负责提取磅单、入库单并及时送给乙方,乙方负责提取质检单、货款结算单等单据。乙方收到磅单、入库单、质检单、货款结算单后,审核通过后,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5款向甲方支付“预售货物保证金”。

10、每月结算,甲方应将当月全部磅单、入库单交付乙方,乙方根据从销售【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

客户出获得当月全部单批次质检单与相应的磅单、入库单进行核实、结算。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上述单据与乙方已付的“预售货物保证金”等款项不一致,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足额赔偿,并要求甲方、丙方按《采购合同》总额的30%向乙方连带支付违约金。

四、预收货物保证金

1、甲方将货物运至销售客户指定地点后,乙方按照甲方每次供货货物价款(该货物价款必须由销售客户出具有效的过磅单、入库单、质检单等证明)的%,在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支付“预售货物保证金”。

该“预售货物保证金”计算资金成本,由乙方按年利率%(一年360天)的标准及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实际使用天数为: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预售货物保证金”之日止销售客户支付的货款已全部偿清甲方支付的“预售货物保证金”及相应资金使用费之日止。

2、资金使用费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付清上月资金使用费。

2.1 销售客户按《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付款的,每月10日前之前乙方先抵扣甲方应付的上月资金使用费,抵扣资金使用费后剩余部分同等金额抵扣“预售货物保证金”。

2.2 销售客户没有按《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付款或者销售客户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足以抵扣上月资金使用费的,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付清上月资金使用费,甲方没有在当月10日前向乙方付清上月资金使用费的,没有支付的资金使用费计入“预售货物保证金”本金中。

3、销售客户分批次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按收到的款项,同等金额抵扣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预售货物保证金”及相应的资金使用费。当批次销售客户货款不足以抵扣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预售货物保证金”的,由下批货款继续抵扣“预售货物保证金”至完全抵扣完毕为止。抵扣完毕后尚有余额的,余额由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2016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 第三篇

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方:───────────────── (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 (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丙方)

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住房为:

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 的商品房的个人,丙方委托乙方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

按揭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不超过丙方规定的贷款限额、期限和比例。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甲方为确保与乙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资信;

3、单位及个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所建楼盘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所建楼盘为主体结构封顶的期房; 6、已交付的期房已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7、商品房销售客观真实,无虚假销售行为、无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售房款账户,并将销售资金结算委托乙方办理。

三、甲方将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愿意接受乙、丙双方对上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甲方同意在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丙方开设或丙方指定乙方开设的履约保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五、保证责任范围

1、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

2、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实际发生的金额及费用; 3、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六、保证期限从乙方、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受丙方委托的乙方收妥之日止。

七、甲方同意保证金按如下方式退还及使用:

1、期房阶段性保证转为现房抵押时,按实际发生额退还;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由乙方或丙方通知甲方提醒催收,否则用保证金先行偿还,后由甲方向贷款户追偿;

3、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按实际发生额用保证金偿还。

八、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及丙方,如甲方保证责任的转移必须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一、乙方为确保与甲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在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内发放贷款;

2、积极协助甲方将已交付的期房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控制在丙方规定的范围内; 4、每笔贷款客观真实,无协助他人办理虚假贷款行为。

二、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三、乙方在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之后,按照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内,并及时将划款凭证传递给甲方。

四、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交付并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和抵押手续后,乙方负责及时将保证担保贷款转抵押担保贷款。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九十天后仍未办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办理抵押贷款人名单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六条 丙方的承诺与措施

一、丙方为确保与甲方、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在收件齐全、实地堪查后,对按揭项目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答复。

2、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乙方报送的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及时审核,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借款人。

3、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丙方有义务支持、协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丙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甲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丙方为保证与甲方、乙方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将采取如下措施:

若出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半年后仍未办理期房转现房抵押的,丙方将停止对甲方办理下一个楼盘的按揭业务,同时丙方根据情节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未办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余额;丙方将限制对乙方划拨新的贷款。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虚假销售。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超过丙方规定的范围。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退回丙方,以保证专款专用。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回丙方指定银行账户,由丙方通知乙方与购房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时和履行结束后,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外一方或两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违约方无条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无书面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各方依照约定对借款人承担的有关连带责任保证等义务的条款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

【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qr—7.5—03—01

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篇2]

编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开发并销(预)售的项目的按揭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为保证项目预售款和工程款不被挪用,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作为乙方销售 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乙方在甲方开立指定账户。甲方对购买该项目借款人提供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 万元,贷款最高成数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的用途只能用于借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商用房)。

第二条 根据开府国用(2016)第0403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 米,定名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有住房 套,有商用房 套,杂物房 套,车位 个,预计售房款约为 万元人民币,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此售房款的监管机构。

第三条 乙方同意将借款人支付的首期房款存入_______________账户上。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在与借款人办妥有关贷款手续后,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把贷款全部划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第五条 在《房屋他项权证》未办妥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并在甲方指定账户上存入相当于全部按揭贷款余额的 %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借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90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建造、预售和销售活期存款、结算和物业租金、管理费的代收代付业务。

1

第七条 乙方负责协助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如用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先办理抵押注记手续,并取得期房抵押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在项目竣工后,应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交由甲方保管。

第八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二)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保证购房人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若存在重复抵押或产权、财务纠纷,乙方必须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该户借款本息。

(二)乙方必须保证为购房人提供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所需之全部购房合同正付文本一式_____份。乙方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合同,套取甲方贷款,否则,甲方可以乙方做虚假合同为由,要求乙方偿还该户借款本息。

(三)乙方不得利用他人以虚假房屋交易等方式,向甲方申请假的个人住房贷款;甲方一经发现将终止向乙方提供一切贷款,并立即收回已向乙方发放的所有贷款本息。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篇3]

甲方(经销商):

乙方(银行)

为培育汽车消费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业务的特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汽车按揭贷款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弟一条:甲方为乙方开展汽车按揭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商,负责汽车消费市场的开拓,目标客户的选择,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设立结算账户,营销资金通过乙方结算,并保证将购车首付款(购车总价35%)及时足额存入该结算账户内。

第三条:乙方只有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购销合同》、首付款、相关贷款资料。经审查购车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才能向甲方出具《贷款通知书》,对以上材料不全的,乙方不发放贷款。

第四条:乙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甲方做好目标客户的资格,资信调查工作,并负责贷款合同公证、车辆抵押等手续。甲方对于销售的车辆有义务提供工商验证、检测、缴纳附加税,车辆牌照等配套服务,并保证只有在办理完车辆入

户上牌手续后方可将车钥匙交给购车人,另将车辆发票原件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于办理完车辆牌照10日内一并交给乙方,并将有关手续交乙方一份建档,否则,不能按时发放贷款,及其他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必须按购车额10%逐笔存入风险抵押金。甲方需开设专户管理,平时不能随意支取。

第六条:如果贷款(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合同到期,甲方无条件用风险金归还贷款本息,同时必须在当月内补齐所用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金。

第七条:如果购车人有一户或者一户以上累计三个月不还款,乙方有权停办贷款业务,抓紧追款,追款甲、乙双方紧密配合,追缴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待款项归还后,再恢复业务办理。

第八条:由于甲方销售车辆的质量问题(以厂家的三包标准为准)导致购车人不愿意偿还贷款本息时,甲方应及时归还购车人所欠贷款本息及违约金。

第九条:由于甲方的故意违法行为或与购车人恶意串通导致购车人不愿或不能及时足额偿还到期贷款本息,甲方全部负责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及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的贷款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利率政策等相关信息;甲方应定期向乙方反馈汽车销售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第十一条:如果发生纠纷或者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另行续签。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在有效期内签定的有关条款文本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甲方(经销商):

代表:

乙方(银行):

代表:

年 月 签约地点: 日

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篇4]

编号: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______分(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开发的________项目的按揭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为保证项目预售款和工程款不被挪用,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作为乙方销售________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乙方在甲方开立指定账户。甲方对购买该项目借款人提供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_______万元,贷款最高成数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年,贷款的用途只能用于借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商用房)。

第二条 根据 字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块编号为 ,土地面积约 ,定名为 ,总建筑面积为 ,有住房___套,有商用房___套,预计售房款约为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此售房款的监管机构。

第三条 乙方同意将借款人支付的首期房款存入 账户上。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在与借款人办妥有关贷款手续后,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把贷款全部划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有关规定,项目预售款和工程款的监管期限自第一笔预售款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帐户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结算完毕止。

第七条 为确保贷款的安全和抵押物的完整性,乙方必须每季度前 天内填列“开发商监管帐户收支计划表”,甲方有权监督其工程款使用情况。用款的原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违背用款原则,擅自动用专户款项的行为属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信贷制裁,或诉诸法律。

第八条 在《房屋他项权证》未办妥之前,开发商同意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并在甲方指定帐户上存入相当于全部按揭贷款余额_%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未经如借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 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即表示乙

【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

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帐户中扣收。

第九条 乙方同意将甲方提供按揭贷款涉及的项目建造、预售和销售活期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所属物业的租金收入、管理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帐户上,并要求按揭项目下的物业管理单位到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物业管理单位统一为住户到甲方办理代收代付各项费用的业务。

第十条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如用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先办理抵押注记手续,并取得《期房抵押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在项目竣工后,应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保证购房人按借款协议设定的抵押物,销售前没有设置抵押权,且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若存在重复抵押或产权、财务纠纷,乙方必须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该户借款本息。

(二)乙方必须保证为购房人提供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所需之全部购房合同正付文本一式_份。乙方不得另行增加合同副本,否则,甲方可以乙方做虚假合同为由,要求乙方偿还该户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开发并销(预)售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为保证项目预售款和工程款不被挪用,甲方根据惭方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作为乙方销售 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乙方在甲方开立指定帐户。甲方对购买该项目借款人提供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成数7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贷款的作途只能作于购买该项目住房。

第二条 根据 号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土地面积约 ,定名为 ,总建筑面积为 的住房 套,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此售房示的监管机构。

第三条 乙方同意将借款人支付的首期房款存入 帐户上。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在与借款人办妥有关贷款手续后,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把贷款全部划到惭方在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

第五条 在《房屋他项权证》未办妥之前,开发商同意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及回购责任,并在甲方指定帐户上存入相当于全部按揭贷款余额 %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借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

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2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建造、预售和销售活期存款、结算和物业租金、管理费的代了代付业务。

第七条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如用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先办理抵押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期房低押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在项目竣工 后,应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交由甲方保管后,甲方同意乙方自由支配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在本协议晌午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仲载机构提起促裁;

(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保证购房人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物,其销售时没有另外设抵押权,且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若存在重复抵押或产权、财务纠纷,乙方必须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该户借款本息。

(二)乙方必须保证为购房人提供申请人住房贷款所需之全部购房合同正付文本一式肆份。乙方不得通过虚假合同,套取甲方贷款,否则,甲方可以以乙方虚假合同为由,要求乙方偿还该户借款本息。

(三)乙方不得利用他人以虚假房屋交易方式,向甲方申请

假的个人住房贷款;甲方一经发现将终止向乙方提供一切贷款,并立即收回已向乙主发放的所有贷款本息。

(四)为更好地方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保证甲方贷款安全,在房屋他项权证未办妥交甲方保管期内,乙方将对所开发的房地产住房项目提供全程回购保证。

(五)乙方向甲方承诺:凡在 购买住房的客户,如贷款出现违约,根据借款人在中国银行按揭贷款的剩余部分由乙方回购,并由乙方一次偿付贷款本息。

(六)甲方通知乙方借款人发生违约,乙方如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任何一个帐户中扣收。

(七)借款人发生违约情况后,甲方若扣款不成功,乙方应承担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6分红合作协议范本
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 第四篇

分红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市、区县经营lq污水再生里头用利用设备,开发该地区污水处理市场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研发的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双方议定,( )分布在该辖区进入市场的初级阶段,由于对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四、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外阜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10万元整;北京区县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5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六个月,通过媒体声明,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五、为了把市场做得更具完美,依据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在辖区内的区县设分支,从事该项高新技术工作,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与下属另立合作协议。

六、污水再生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是甲方研发的利国利民的高科技产品,因此,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奖励提成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奖励对方按总价20%(税前)提成。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3、正常报价20%奖励提成中下浮部分,计算到乙方。

八、兑现方式项目合同签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应得报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后,将提供信息方50%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本合同可再延续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十、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分红合作协议范本 [篇2]

甲 方:产业整合网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企业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企业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第一款 合作宗旨

为了向政府及会员单位提供: 1、发布广告;2、策划;3、咨询;4、整合诊断;5、互动体验;6、项目建议;7、规划指导;8、上市模拟演练;9、对接高端人脉;10、搭建众筹平台;11、进入现金流蓄水池互动空间;12、进入民营银行互动空间等专业化服务。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甲乙双方决定强强联合,开展战略合作。基于合作共赢、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款 合作方式

第一条 双方利用各自业务优势、渠道、资源和企业品牌,优势互补、相互推荐。

第二条 双方根据业务优势,强强联合,共同开拓项目,具体内容另行签署项目合同。

第三款 合作内容

第三条 双方合作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发展规划、项目策划、课题研究、市场分析、投融资推介、营销策划,以市场等主题项目为代表的后市场产业链对接资金链等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招商代理等服务平台搭建。

第四条 甲方擅长的业务:

一、行业商务咨询、业内企业协调。

二、行业招商代理、商铺租赁。

三、行业区域性展会策划执行、产销对接。

四、行业项目发布、客户推介、政企沟通。

第五条 乙方擅长的业务:

一、产业链整合咨询:

1、产业链诊断咨询;

2、产业链供应链分析;

3、产业链价值链分析;

4、产业链空间链分析;

5、产业链企业链分析;

6、产业链战略规划咨询;

7、产业链课题课题研究报告

8、国企产业链转型咨询;

9、集团产业链管控咨询;

10、产业链提升管理咨询;

11、产业链资金链整合咨询;

12、企业产业链搭建咨询。

请注明战略合作项目:(序列号)

二、 资金链整合咨询:

1、资本运作;

2、上市辅导;

3、整体改制;

4、ipo诊断;

5、事业单位改制;

6、集体企业改制;

7、资金链整合服务;

8、信托、基金产品设计;

9、产业链投融资组合方案设计;

10、股份制改制咨询及辅导;

11、并购重组产业链整合咨询;

12、金融衍生品咨询及运作辅导。

请注明战略合作项目:(序列号)

三、 项目规划、招商策划、投融资分析、营销策划

四、通过旗下联盟提供项目投融资及金融信贷咨询等服务。

五、政企会晤、高端峰会、资本对接、城市考察。

六、 旗下资讯产品频道,向政府、企业客户提供城市、园区、项目宣传推广。

第四款 利润分配

第六条 经推荐方推荐,被推荐方独立承揽项目,向推荐方支付项目合同额10 %。根据项目合同签订的分批付款方式,在每期项目款实际到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被推荐方进行支付。

第七条 双方联手共同承接项目,根据各自业务优势,明确业务内容及职责分工,另行签署项目合同,约定利益分配方式,共同完成项目工作。

第五款 保密条款

第八条 甲乙双方承诺在项目合作中获得的项目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九条 在合作期间使用对方的科研技术、设计成果、数据资料,均为对方知识产权,在日后未经允许不得单方面持该成果进行经营活动。

第六款 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不得涂改,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分红合作协议范本 [篇3]

甲方:

地址:

传真电话:

乙方:

地址:

传真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就乙方转介客户给甲方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转介商品房意向客户的范围

乙方介绍 项目的意向客户给甲方。

第二条:销售价格

1、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价格由甲方确定。销售价格与 销售部销售价格及销售政策一致。甲方确定的商品房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该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调整的商品房价格必须提前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合作期限

乙方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的期限为: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月 日止,约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费用负担

1、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基本推广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除一些大型推广活动除外(如各大酒店产品巡展发布会,各大商业中心巡展,商业中心门店租赁,各大报媒广告,电视广告等)。

第五条:佣金的计算及结算

1、佣金比例:按已签约合同金额的 作佣金结算。

2、佣金的结算:佣金以月结形式进行结算,甲方在每月与开发商结佣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佣金给乙方。一次性付款客户购房款全部到开发商账户后,按揭客户以实际到账金额计提(首付款到账后计提首付款部份,按揭款到账后计提按揭款部份),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完税发票。

第六条:转介客户业绩的确认

1、乙方必须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事先将其介绍的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预计抵达的时间等主要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没有事先传真或书面通知的,不予确认。

2、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户抵达 售楼中心之前,乙方应将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主要资料以电话通知甲方,以现场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现场首次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若已签定购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第七条:销售控制

1、销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及时向乙方通报销售动态。

2、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确认销控。乙方对其推介的客户应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的形式预留房号。甲方收到乙方的传真或其他文书后,可预留房及其房号3天。

第八条: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并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产权人的销售委托书;

② 本项目销售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复印件);

③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和销售折扣必须和甲方售楼处的价格一致

④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每套商品房的面积、楼层高度、平面图、套内设备等物业资料。

2、提供甲方能够提供的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负责房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佣金。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

1、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工作。

2、在广告计划推广及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所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内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策略。甲方确定给购房客户的促销让利措施,乙方应如实给客户。

5、乙方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价格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下限或高于价格上限。

6、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妥善做好安全工作,确保购房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乙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之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收取、截留购房客户的购房款项和任何款项。

9、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10、协助甲方及开发商财务人员催收客户购房款及办理按揭手续。

11、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

第十一条:协调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况,签收、送达文书等。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双方另行协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 3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但未到账的部分在实际到账之日起15天内甲方应予以付清。

2、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甲方无权委托销售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代理销售商品房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3、若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工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收取购房客户房款和费用,除立即支付甲方外,自乙方收款之日起至交付甲方之日止,乙方按收款额每日 3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定义

1、售出

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指:①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者与客户已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客户一次性付款的,已收到客户支付的95%以上房款;③客户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已交清首付;一次性付款同时满足①②两项的,银行按揭同时满足①、③、两项的,为甲方确认乙方售出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2、价格表

本合同所指的价格表系指由甲方制定并提交乙方执行的记载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文书,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价格表”上记载的销售价格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

第十四条: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法人公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5、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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