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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现金(备用金)限额制度

2016-08-27 12:49:5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村级财务现金(备用金)限额制度(共6篇)村级财务规范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做好村级财务规范化工作,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柯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出如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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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村级财务现金(备用金)限额制度
村级财务规范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

为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做好村级财务规

范化工作,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柯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规范村级财务行为,强化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村经济合作社

1、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搞好各项承

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工作。搞好集体“三资”管理,对资源、资产、资金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凭证记录;各项资金的收支活动要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内容合理,结算及时。

2、村财务人员(文书、报账员),协助街道中心代理会

计做好村本级的会计核算业务和财务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银行存款,现金收付的登记和村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自然村、村民小组的会计财务。

3、村主职干部不得兼任财务(文书、报账员)工作。村

主职干部的父、子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不得担任本村财务(文书、报账员)工作。

4、村财务人员(文书、报账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

当理由都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换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街道办事处批准。调换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

要签字盖章。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由街道派人员监交。

三、财会人员职责

1、村级财务人员(文书、报账员)职责:

(1)参与制订经济计划,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

(2)及时、准确地做好农村经济,社会和农业生产情况

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

(3)正确使用收款收据,编制付款凭证,做到付款票据

规范化,及时结清收付款业务,如实反映财务情况。

(4)保管财务专用章、印签、支票,登记现金、银行存

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有关台账资料,管好各种有价证券,管好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规定限额,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坐支、不得白条子抵库。

(5)通过每月一次的民主理财活动,将当月的收支票据

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村务监管委员会公章后,报街道财

务管理中心,并与代理会计核对余额及往来款项的明细账。

(6)整理、保管街道财务管理中心返回的会计凭证、账

簿、报表及村经济合同等档案资料。

(7)协助指导做好自然村、组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中心代理会计的责任:

(1)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制订的《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搞好会计核算与分析。

(2)按照各级制定的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有关费用

报销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加强财务监督;制止不规范票据,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票据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映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3)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及时整理装订会计

凭证,保管好凭证、账簿、报表及经济合同等档案资料。

(4)定期与村财会人员(报账员)结账、对账,记好会

计总账、明细分类账,并经常进行库存盘查。依照财政部《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楚、会计科目运用准确。

(5)按照村财务公开要求,做好每月的财务公开报表,

准确、及时地完成财务数据统计,认真编制村财务公开内容。将编制好的公开表送交村监委审核盖章,存档保管,并督促村及时张榜公布。

(6)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收款收据的领用登记,管理工作。

(7)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所辖村的财务、财力要严守

【村级财务现金(备用金)限额制度】

保密。

(8)使用电脑和财务软件,要严格按程序操作,防止病

毒破坏财务数据信息。

(9)保证村集体资金安全,管好印签。对连续两个月不

报账的村,有权控制银行账户不盖支票印签,并向分管领导反映,做到及时督促村按时报结账。

四、财务收支管理

1、村经济合作社各项收入应及时全额入账,不得设立小

金库或帐外结算,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村经济合作社各项支出应严格审批制度。付出钱、财、

物,必须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先审核,再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再行支付。

3、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支出实行规范化管理。一切付出钱、

财、物的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印签,财务管理中心才能入账,否则,不得入账。必须具备的印签是:(1)收款单位或收款人;(2)经手人;(3)证明人;(4)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5)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长审批之后,付出应付钱、财、物;(6)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盖上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报街道财务管理中心,入账核算。

4、村财会人员(文书、报账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支出票据规范化管理制度。付款时要对原始票据进行严格审查,

缺少1-5项印签之一的,不得支付钱、财、物。否则,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时,不予通过,对缺少印签的付出钱、财、物的原始票据所付出的金额数,财会人员(文书、报账员)负责追回,追不回的负责赔偿,以此作为财会人员(文书、报账员)的经济责任处罚。

五、规范非生产性开支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村级招待、会务、学习考察,村干部报酬、通讯、交通、差旅和各种赞助、捐助、贺礼等各项费用。

1、村级公务实行零额招待。村内部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安排吃喝宴请;各村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赠送礼品等公款消费活动。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因招商引资等,可以适当招待,但必须按次结算,发票上应注明商务事项、招待人数并附有菜单。一次性招待费超壹仟元的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并签字,再报农经站和街道纪工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支付。

2、外出学习考察,上级机关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的按通知规定报销费用。村自行组织学习考察,必须先申请,经街道审核批准才能报销支付。

3、规范会务开支,上级机关、街道在各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产生的会务费不得转嫁村集体经济承担,村级召开党员会,代表会等,不得产生招待费用。其它确需召开的座谈会等,所需经费要报农经站和街道纪工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支付。

4、差旅费。因公外出发生的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在本市范围内不得报销公共汽车费;出市外的除报销交通费外,并可给予每人每天省内30元、省外50元的误工补贴;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标准按机关规定执行,凭统一收款发票报销,不再领取误工补贴。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

报账完毕。

5、各种捐助、赞助、贺礼费。村集体经济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钱、财、物;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街道纪工委审核同意。

6、村干部报酬。村党支部书记(社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由街道审核确定,上级财政统一发放,不得到村再领取误工工资。两委成员及其他干部报酬由各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可采取固定工资计发,或实误实记加补贴的方式计发误工工资。采取固定工资计发的村两委成员享受待遇可参照村主职干部的60%;(文书、报账员、统计员)一身兼任的村会计,享受村主职干部的80%;享受固定工资计发的人员不得再领取误工工资。其他村民参加村劳务及会议的以实误实记的方式支付误工工资,标准由各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街道备案。误工须建立误工登记簿,确定专人登记,按月结算一次。

对重大工程及临时突击性征地实地丈量工作、享受固定工资人员可按误工标准给予计发误工补贴。

7、通讯费、交通费。根据街道辖区内征迁工作任务繁重、村主职干部(书记、主任)因公外出、联系工作较多的实际情况,村主职干部手机话费补贴120元每月;交通费补贴80元每月。其他村干部通讯费、交通费标准由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街道备案。享受定额补贴的村干部,不得再报销通讯费、交通费。

六、现金、存款管理

1、村经济合作社实行现金、存款账户分开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在3日内存入银行结算账户之后才能使用,不得坐支。

2、村经济合作社要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印签应

篇二:村级财务现金(备用金)限额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村级(所称“村”含农村社区)财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及县政府《关于在全县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管服务制。各村委会依法与镇乡街道代管中心签定代管协议,形成代管关系,委托镇乡街道代管中心依法履行财务代管职责。各村务监督小组负责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

第三条 镇乡街道设立农村财务代管中心(以下简称代管中心),与镇乡街道财政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代管中心设主任、代管会计职位。代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财政办主任兼任,代管会计由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人数和人员,但代管会计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并在代管中心工作。

1.代管中心职责。统一代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统一审核各村原始收支凭证;统一对各村进行记账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统一制作反映逐笔逐项收支的财务公开表;统一管理各村财会资料档案;承办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交办的事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其他事项。

2.代管中心主任职责。主持代管中心全面工作;完善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好村收款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换发等稽核工作;审核村大额度收支和村财务公开资料;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向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纪委(纪工委)和相关部门报告代管工作开展情况。

3.代管会计职责。督促村财务报账员按时报账;及时处理村级账务;审核村财务原始收支凭证;监督村代管账户及资金的使用情况;按期反馈村财务收支情况;协助监督各村财务公开。

第四条 村务监督小组的财务监督职责主要是:监督制订村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审查村大额度资金开支决策初步方案;审查已经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对不合理开支予以否决;检查审核财务账目,监督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承包、租赁、拍卖情况;监督村财务公开情况,及时向村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村财务监督情况。

第五条 各村设财务报账员一人,原则上由各村文书兼任,取消村会计和出纳。村报账员主要负责本村财务收支日常登记和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审核和报送。具体职责是:

1.负责收集本村发生的收支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代管中心报账,并根据代管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登记一份备查账目。

2.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所收集的发票进行验收,严格把关。

3.每月报账时,进行一次现金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书面报代管会计。每年至少与债(权)务人核对一次债(权)务,做到债(权)务准确无误。

4.负责按代管中心提供的财务公开表,承办财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5.负责本村财务票据的领取、管理,对发现的不按规定使用票据和遗失票据的,及时向村支两委和代管中心报告。

第六条 代管中心代管村财务的主要内容:村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资金的存储、结算,村票据管理使用,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使用,村账务的处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账务反映等。其中,“村集体资金”包括:

1.村各项收入。村集体所有的耕地、鱼塘、林地、果园、机械、厂(场)房、房屋及“四荒”等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经营及拍卖收入;企业上缴利润,土地补偿费,资金利息收入等。

2.上级补助资金。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拨付的移民、扶贫、救灾救济、交通、农田水利、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及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一事一议”资金、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

【村级财务现金(备用金)限额制度】

3.专项筹集资金。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原集体积累资金,捐赠资金等。

4.内部往来款项。各种代收、借贷等其它资金,往来尾欠和其它应收应付款等。 “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村集体拥有的土地、林场、荒田水面、滩涂等资源。

第七条 村财务账户管理

1.代管中心按“一村一户”开设村代管账户,到村的各项资金和村里的各种收入均通过该账户进行存储、结算。

2.代管中心应当将各村账户告知监督小组,以利于监督小组监督。

3.村账户预留村委会公章、村委会主任私章、代管中心主任和代管会计私章四个印鉴,分别保管,支取划拨银行存款时,必须要四个印鉴齐备才能支取划拨。

第八条 村财务票据管理

1.各村在收取除上级拨入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的其他各项收入、专项筹集款和以村名义的借款时所使用的收(借)款票据,由代管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各村不得自制和自行购买其他票据收取款项。

2.村集体各项支出业务应取得有效的原始凭据。支出原始凭据应有具体的时间、地点、事由、金额、单位、经手人、大额度资金支出的村民主决策赞成人数及比例、村务监督小组印章及成员签字、村支书和主任签字,杜绝“白条”报账。

第九条 村资金收入管理

1.县级部门、镇乡街道拨入村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进行拨付。资金拨付到位后,代管中心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资金拨付文件及银行的收账通知单按规定及时入账。

2.各村发生的其他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村财务报账员应当在3日内将收取的款项存入村专户;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必须当天存入村专户。报账员将资金存入村银行账户后持金融机构交款回单到代管中心办理票据结报手续。各村在收取款项时,应注明收款事项和金额,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和报账员私章。各村收取的各项款项不得以现金形式保存。

3.各村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收款不出具收款凭证,严禁以收入抵支、坐支,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外存、私设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集体收入资金。

4.代管中心按月将各村收入明细情况告知村支两委负责人、各村报账员和各村财务监督小组负责人,并向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纪委(纪工委)报告。

第十条 村财务开支管理

1.村日常开支备用金制。代管中心根据各村业务量大小和距离远近预留500—1000元备用金,用于村日常业务开支。备用金不予支付往来欠款,不予结算在建工程。除备用金外,各村不得以现金形式保留其他资金。

2.村财务支出范围。包括村组干部误工补贴、村办公费、公益事业支出、救济扶贫支出、其他支出。

3.村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村财务开支包括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一般支出的最高限额由各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但非生产性的一般支出一次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生产性的一般支出一次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村级一般支出,村支两委共同研究决定后,告知村务监督小组,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审批。

村级大额度资金支出,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即:村支两委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召开党员议事会、村民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形成共识,召开党员大会审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或受益群众户进行票决,85%以上

同意的,报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把关。村务监督小组按民主决策的要求进行监督。

4.报账程序。经手人取得的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或盖章。每月25日“民主理财日”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属于大额度资金支出的要写明村民主决策的赞成人数及比例;经审核,对不合理开支拒付,对合理开支的票据由参加审核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50%以上的成员参加)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村务监督小组印章。村书记、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或盖章。每月26日至月底为各村报账日,村报账员将支出原始单据报代管中心审核入账,代管中心对不符合村级财务民主管理规定的票据凭证要退回重新补办手续,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予入账。原则上不报销隔月发票,凡不及时报账的不得追加备用金。

5.开支款项支付。村级各项开支需要在实施后付款的,要在结算公示、取得有效原始凭证后,由报账员将审批手续完善的票据统一交代管中心,代管中心会计审核后才能据实划拨款项。

需要在实施中分期付款的,要根据预算按进度分期付款。

在没有取得有效原始凭证前,需要预先支付款项的,分两种情况处理:预先支付款项在备用金范围内时,分别按村级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支付款项。预先支付款项大于备用金时,分别按村级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批后,由村填写支出预支单,标明用途、金额,属于村级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在预支单上写明村民主决策的赞成人数及比例;村书记、主任、报账员、监督小组长签字或盖章,加盖村委会、村务监督小组印章;送代管中心主任审查后报镇乡街道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同意后到代管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划拨款项时,金额达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必须有当事人代表到场,才能划拨款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不得以现金进行结算,确需现金结算的,须有镇乡街道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严禁擅自举债付款,确需举债,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否则视为个人行为,谁举债谁负责。

第十一条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

篇三:村级财务现金(备用金)限额制度
2015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1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

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村级财务现金(备用金)限额制度】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2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村级财务现金(备用金)限额制度】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村级财务现金(备用金)限额制度】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15)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额2000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和《XX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款项,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到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一切费用,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居)委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三天之内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日常开支无法取得票据的,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转帐到村集体资金(经管站)帐户上。

2、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种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

(三)审批

1、村级自有经费: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00元—20xx元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额支出(20xx元以上),报帐员填写借款凭证→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出纳支付暂借款→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村班子及纪检小组讨论同意→总支书记审核→经管站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交出纳报帐→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各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四、报帐时限

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全镇各村(居)委会的财务审核结帐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经管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每季度入帐后,各村(居)委会必须对本季度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规定

镇纪委和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帐、对帐,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镇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经管站监督进行公开。

第4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成我镇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①接待费用:原则上村级不得发生招待费,确因公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需说明接待单位、人数、事由、并实行上限控制。其中:A、瀛上、下罗、龙潭、麦园、范家每月控制在7000元以内;B、青岚、上罗每月控制在6000元以内;C、卫国、双岭、赤府、枫景、前进每月控制在5000元;D、水产场每月控制在2500元以内;E、上风景村每月控制在1500元以内。②交通费用:交通费用(含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实行上限控制制,各村控制上限如下:A、瀛上、下罗、麦园、范家、龙潭每年控制在4万元以内;B、上罗、青岚、卫国每年控制在3、5万元以内;C、赤府、双岭每年控制在3万元以内;D、枫景、前进每年控制在2、5万元;E、上风景、水产场每年控制在1、5万元以内。③各村(场)要严格控制人员职数,严禁自行增加自用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自用人员的一律报镇党委批准后再行使用。每个村(场)只能使用一名小车司机,其工资(含奖金、福利)总额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各村(场)的物业管理(含水电管理)人员根据物业管理的工作量报镇政府核准聘用人数,人员由村自聘,开支原则上在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中列支,实行自收自支,村集体不得承担物业管理人员的开支。④村(场)干部工资、奖金、通信费补贴一律按镇党委、政府下发文件为准。各村(场)不得自定加班工资和项目奖金,否则按违规处理,一经发现金额上缴镇财政。⑤其它费用:严格控制各村办公费用,各村(场)不得自行订购外地人前来推销的各种消费品,严禁报销各种各种赞助、捐款、摊派以及外单位的各种开支发票。村干部三节福利控制在1500元以内。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篇四:村级财务现金(备用金)限额制度
2015工地管理制度

第1篇:工地管理制度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2、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3、操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塔吊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负责。

5、操作室远离地面、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处、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作业。

7、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行。严禁用塔吊机吊运人员。

8、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起吊。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0、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厘米停机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11、起重机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使用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不得扭结、变形,所有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13、工作完毕后,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将吊钩开到离臂杆顶端处2-3米位置。

塔吊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司机应熟悉塔吊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4、塔吊每班应有二名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司机地面监护,防止发生意外。

5、当挂好钢丝绳索具,起升吊钩钢丝绳绷紧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坠落、臂杆塌落伤人。

6、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7、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8、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运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他动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转,防止回转过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难和重物离心力过大发生危险。

10、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11、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12、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13、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4、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开关上锁。

钢筋弯曲机操作规程

一、检查机械性能是否良好、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工具挡。

二、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机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三、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机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四、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备有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

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五、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亦不得加油或清除。

六、弯曲钢筋时,严禁加工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七、弯曲高硬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标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八、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九、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十、作业完毕、清理现场、保养机械、断电锁箱。

钢筋弯曲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工作前检查电源线、部件和弯曲中心轴是否良好,漏电保护器和接零(或接地)保护有效,并先空车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2、弯曲较长的钢筋时应两人扶持,两人动作一致,不得任意拉拽。不直的钢筋,禁止在弯曲机上弯曲。

3、更换弯曲机中心轴时要先断电,不得在运转时更换和修理,防止伤人。

4、弯曲成型的钢筋码放整齐。工作完毕后,把机械四周的钢筋头清理干净,断电并锁好闸箱后方可离开。

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吻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二、启动后,先空机运转,检查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三、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再加速送入。

四、不得剪切直径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五、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度切刀,直径应符合铭牌规定。

六、切断补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和夹具将钢筋端头压住或夹牢。七、运转中,严禁用手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架物,钢筋摆动范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八、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的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停电检修。

九、作业完毕、用钢筋清除切刀间的杂物,清理整理施工现场、进行整机清洁保养。断电锁箱。

钢筋切断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操作前检查漏电保护器、刀片是否牢靠电源接线是否正确,各电气部件绝缘是否完好,传动部位是否有护罩,机身是否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2、使用前必须先空车试运转,确认无异常后,才能正式开始工作。

3、在钢筋切断时,必须将钢筋推紧,待活动的刀片退回后,将钢筋送入刀口切断,禁止加工超过规格的或过硬的钢筋。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4、当切断短料时,必须用钳子夹紧后送料,防止末端摆动伤人。

5、当切断长料时,应两人操作,后人听前人的指挥,配合协调,不得任意拉拽。

【村级财务现金(备用金)限额制度】

6、在机械运转过程中,禁止进行调整、检修和清扫。

7、更换刀片和修理时,先断电后更换。加工好的钢筋应编码放整齐,对断下的钢筋头,必须清理干净。加工完后拉闸断电,锁好闸箱后方可离开。

工地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员工。

三、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吏者。十二、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十四、严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保护环境卫生。语气和谐、团结友爱。

十五、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第2篇:建筑工地收料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材料管理是设备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材料是满足设备维修,生产工艺要求的主要物质基础,及时提供必要的材料可以缩短维修时间,供应质地优良的生产材料可以保证修理的质量,完善生产工艺。为此必须做好材料管理工作,其中包括材料供应的组织,备品备件计划、加工件制作、库房管理、旧设备件的回收、修旧利废等,结合我工段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经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材料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一、材料员的岗位职责:

1、对生产中使用的一切材料的规格型号、库存情况了如指掌。保障材料品种齐全,完好无损。合理、及时供应生产维修。

2、负责材料的领用、保管、备品备件的计划工作。

3、充分满足生产需要,保障合理供应材料资源。

4、作好废旧材料的及时入库和上缴工作。

二、材料员的工作标准;

1、严格执行材料领用制度,作到库存少、材料全、成本降。

2、有计划有目的地制定材料采购计划,督促材料处购买。保证不延误生产。

3、收旧利废交旧领新,使所用材料无丢失,浪费、外流现象。

4、作到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5、参与成本分析,合理使用材料,加强现场材料管理、监督工作。

第三章材料员管理制度

一、库房的管理制度:

库房是材料员的主要工作地点和材料的存放地点,所有的生产、生活用材料及时入库,保证材料的安全管理。制定以下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的卫生管理;

1、1、库房的卫生要求地板、货架干净整齐,每天进行打扫一次。保证所存材料无灰尘、杜绝材料在库房形成报废和损坏行为发生。

1、2、门窗、玻璃时常保持干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规章制度张贴上墙。各种条据不得乱放、乱摊。防止丢失和损坏。

2、库房的材料管理;

2、1、库房存放的一切材料,材料员应熟知数量、性能、规格型号和用途。

2、2、货架摆放整齐,材料摆放有序。

2、3、所有库房的材料做到,分类存放,使用时,得心应手。

2、4、对有润滑油类的材料分架存放,并要有防尘措施。防止灰尘侵蚀。造成损坏和生锈。

2、5、对小件材料和日常使用的大众化材料必须时时加以检点和清理。存放时摆放整齐,给人以一目了然的视觉效果。

2、6、对有润滑性和纸质性的材料务必存放在货架的第二层以上,防止因意外的进水造成损坏。

2、7、对油类、易燃易爆物品、办公用品纸张要分库存放。防止失火造成材料损失。

2、8、对玻璃类、大型的电器、仪表,易损坏的材料。应与铁器材料间隔距离在两米以上分放。防止碰撞损坏。

2、9、废旧材料应分别存放在一个库房,不得与使用材料同库同存。

2、10、使用材料应张贴相应的标签,写清楚使用地点、规格型号、类别和名称。

二、材料的领用制度

建立和健全材料的领用,是促进材料合理消耗和节约开支的重要手段。领用手续的完善是保证材料管理的基础,合理的节约材料开支是降低生产成本的重要手段。

1、材料员及时了解总库材料存货情况,根据内部材料消耗用量,做出计划交工段长签字后,向供应科报送,催促落实,直到到货,计划件材料时间为10天,急件材料1-3天。

2、备品备件及不常用材料由维修班长做出计划,每月初2号交回,需购买时交材料员催促落实,一定时期货物不到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下浮材料员100元。

3、清理库房内材料,保证心中一清二楚,随到随取,不得延误。

4、各种材料的领取必须进行签字手续,属于非正常损坏的严格登记,月终扣款,数额由维修班长审定。

5、领用方法工具类:由各班组长交旧领新。材料类:由维修工领用。特殊材料:由维修班长及工段长审核后领用。电器类:统一由电工领用,并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6、如一次性领出后用不完的材料,谁领谁负担,当天之内交回保存库房,提出警告后仍交不回者,下浮领用人30元。

7、材料领用记录注册,绝不能出现浪费、丢失、私用或外流现象,一经发现追纠个人责任,下浮50元,班长连带30元,如偷窃在5元以上,开除出厂。

8、各种劳保执行厂部规定及时领取及时发放,用量核实,严禁错发和存库现象。

9、月终领用材料或发出材料,库存材料以报表的形式分发工段、财务、厂委领导审阅

10、库房物品应分架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帐物相符,否则下浮保管员30-50员/次。

11、库房环境保持清洁干净,未经保管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库房,更不准随便拿东西,否则发现一次下浮20元。

三、材料的计划供应制度:

1、材料员要钻研业务技术,提高业务水平,逐步达到精通业务,熟练操作。全面负责完成厂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全工段设备及备品备件的计划工作,要做到保质、保量、价格合理、供货及时。

3、各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时办理,不得延误,保证供应。

4、主动深入班组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改进。改进新设备新材料,用新的东西来推动我工段的发展,达到提高我工段的经济效益。

5、核实材料计划,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材料处采购人员购买或定制加工。

6、经常深入库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库房经常保持备件齐全,摆放整齐,卫生干净。

7、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熟悉设备,了解材料、备品备件的使用情况,基本上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配合维修班长的管理,保障库存材料设备的备品备件,确保生产正常稳定。

9、负责所有维修材料出库的严格把关、审批,堵塞一切漏洞,否则后果自负。

10、负责全工段各种大小工器具的保管建账,合理使用,每月清一次,月终分配当中落实。

11、负责设备管理台账的建立,对每台设备运行记录的逐日考核工作。

12、负责各种机加工件与专用工具的制作,做到有一备三。

13、负责各种急用材料与材料处及时联系,以保证及时到位,不影响生产。

14、负责车间各种废旧器件的修旧利废,以达到物尽其用,保障生产过程中材料消耗尽可能降低。

四、材料的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备品管理是设备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备件是满足设备维修,生产工艺要求的主要物质基础,及时提供备品备件可以缩短维修时间,供应质地优良的备品配件可以保证修理的质量,完善生产工艺。为此必须做好备件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备件供应的组织,备件计划、备件制作、备件管理、旧备件的回收、修旧利废等,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经验特制定以下制度:

1、备件管理职责:

1、1备件管理员要熟悉车间所有设备备件、工艺备件、要懂图、会测量,责任心强。

1、2备件管理要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结合维修班上报情况及时快捷的提出备件计划和备件图纸,跟踪供货途径,加工方式、交货时间等。

1、3备件计划分季度备件计划、年度备件计划,零星追加计划,由材料员负责人向工段报送计划,批准后报送材料处购买。

1、4材料员按专业准确及时的对备件进库上帐、出库、下帐,对备件消耗、库存月报,整理库存,备件防腐,出现短线备件及时汇报工段负责人。

2、备件的管理与保养

2、1存放库内的备件必须帐、物、卡相符。

2、2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平时应加强备件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备件完好,并做到无锈蚀,变形,损坏,丢失,划伤等现象。

2、3堆放备件要基础平稳,牢靠,安全。

2、4保养时加工面应涂防锈油或包扎等。

3、备件的报废

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备件可申请报废

3、1、1产生不可恢复的缺陷或事故性损坏无法修复的备件。

3、1、2耗能高、效率低,技术落后的备件。

3、1、3因设备拆除或生产工艺改变而无法改制的备件。

第3篇: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区工人利益,保证正常的工作次序和生活次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执行用电用水制度。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早上7点钟以后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

4、工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5、工人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

6、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

7、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以上守则,请自觉遵守。

第4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培训考核试卷,考试

内容全部掌握。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穿工作服,严禁穿短裤、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吊篮上严禁坐卧、说笑、打闹。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3、高处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等,施工区域内要有专人看护。

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5、特殊工种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证上岗,操作前要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护眼镜等,焊工作业时要设置接火斗,三组以上焊工同时作业时要设专职看火人一名,并佩带消防器材。

6、现场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私自接改用电线路,使用总包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一定要经过有关人员的批准。

7、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

8、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隐患应提前处理或上报,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9、临时搭设脚手架上施工前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10、焊工在立面墙上施工或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接火斗,如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下雨天气不得施工。

11、焊机接线在指定的闸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天上班前先检查焊线是否破损,前后保护盖,焊qiāng完好,一次线不超过3米,焊把线双线到位。

12、电气焊开工前必须报数量,工作面,开动火证。

13、配电系统按规范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系统,电力机具做可靠接地或接零。

14、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煤炉子,宿舍内严禁使用高压电。

15、值班电工个人防护用品齐全,无乱拉、扯、压、砸现象;

16、库房内存放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与加工区隔离,加工机具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消防措施,在方便显眼处设置灭火器备用;

17、施工现场余料、废料应及时处理出场,防止火灾的发生;

18、氧气、乙炔应分类集中码放,两瓶的间距不低于5米,与明火处不低于10米,不能满足要求时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不应平放,存放温度不超过40℃。

19、施工队定期对工人召开安全、消防、文明施工大会,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现场无安全、消防事故发生。

20、施工队坚持做班前安全、消防交底。

21、强化安全、消防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施工队人员配合,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的作用。

22、施工队进场进行此交底,施工队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者将进行二次教育或清除施工现场。

第5篇:建筑工地管理制度

一、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个班组人员都要贯彻执行。

2、开工前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制定,防止一般化,并经公司及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3、开工前都必须明确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签发任命书。

4、搞好现场平面管理工作,根据总平面进行系统周密的计划,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的畅通,电气线路的合理假设,大型机械、材料堆放、临时附属设施的合理不止,达到安全防火、卫生、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5、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的坑、井、孔洞、升降口、楼梯、通道口及易燃易爆场所。

6、高空作业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从事高空作业者,要进行培训和体检,经考核合格和体检合格方可上岗,井字架安全防护装置、脚手架的搭设要符合有关要求,搭设完毕要经验收后方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加固。

7、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要安全有效,要经常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机电设备要专人专管,操作人员要经过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8、实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将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向全体生产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施工员在工序前或工种变换,改变作业环境事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临时工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签证。

9、施工现场、宿舍和易燃易爆场所要由足够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放置于适当地点,要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使职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严禁在工棚、宿舍生火(如拜神、燃香、纸扎等)和使用电炉、油灯及蜡烛,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

10、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灵活掌握季节劳动时间,如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等,注意劳逸结合,改善劳动条件,各职能机构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提供充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设施,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护得到落实和完善。

11、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与职工个人的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生产的安全,所有奖罚金归个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排处理。

12、若发生重达伤亡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13、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工、电工、架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并要做到名册齐全。

14、每周安全员要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指导,经常在广大工人头脑里敲响警钟,促进安全意识的提高。

15、各班组要结合“安全生产班组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及时检查与总结本班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适合于本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

1、财务人员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财务账目应按每个单位工程项目设立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及固定财产登记簿。

3、财务账目要认真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向公司及项目部提交(月、季、年)财务报表。

4、各种款项的收支、出纳应依据会计凭证支付、会计应依据项目经理签批的(合法)原始凭证办理、记账。

5、原始税票、票据必须注写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货车号)、时间、对方联系电话;品名、规格尺寸、数量、单价、大写金额、用途;项目经理、材料员、收料员(三人以上)签字为(合法)凭证。(用途及签名应写在发票背面且经办及签字人应填写签字时的时间)。

6、严禁任何人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特殊情况、若确需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支票应限额且不超过壹万元,并经公司经理同意、两人同往办理。

7、在银行帐户支取现金、须俩人同往、一人不得支取现金,否则所发生不良后果自负。传送现金在壹万元以上须俩人同往。

8、支付材料、人工款项,应针对合同签订人,他人不得代签代领,否则后果自负。

9、会计有权定期不定期的对出纳库存进行盘查,出纳有权对会计账目进行监督;会计出纳每月月底清库存、对账目,如有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10、支付人工、材料款时对方应开发票,金额在300元以下可开收款收据、但需优惠、另文字说明,一切票据严禁白条。

11、会计应按照《材料分类表》及其公司《管理方案》中(工程项目部财务月报表)的格式、将每张票据当天及时按类别输入计算机、每月月底、月会前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出据一份成本核算汇总表。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12、财务每月月底收回所有人员流动资金后再重新办理借支手续,若当事人所短部分、以挪用公款加罚所短金额150%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备用金只对项目经理指定的材料员预借、并由项目经理签批后借支、每次借金额不超过5000元、笔笔清、不能累借,超5000元在10000以内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13、每张票据、借据须经项目经理及其三人签字方为有效(合法)票据;所有票据、借据须经公司经理在一月期限内签批完。票据、借据等签字时间超过一月者、根据签字人签字时间、追究其压票人的责任。

14、每笔款项支付时、经办人应和原订合同内容对照,复核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审查复核其内容及数据复算。

15、人工费、材料款无结算审批挂账的、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不能给予借款。人工费及材料款应按月或分项及时结算挂账。

16、不同品名的材料应分类汇总、结算、装订。

17、公司印章应由项目经理或会计专人保存、不得乱借;须盖章时保管人亲自盖章。

18、银行支票管理(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单、进帐单)每次购买回后、会计、出纳应按编号登记,在帐本及凭证上每次支付每笔时注写清所用支票号码;作废支票也应按号码登记。

19、项目部管理及后勤人员当月工资表、会计应在下月五号前根据项目经理所汇总(大写总工日)的考勤表、编制签批完毕,每月12号按时发放上月工资。项目部除了给材料员、灶管员借备用金外、给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借款,特殊情况需要借款、须经公司经理签批。

20、项目部工地灶房、由项目部自行管理,单列账本、票据、工资,(相关票据须经本项目部三人审签)独立核算;每月月底向公司汇报盈余情况,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

21、项目经理在月底月会前、安排专人结算当月:人工费、材料费、钢化租赁费、成本核算等,另安排专人审核、签字,签字人均应注写其签字时日期;且合同签订人签字认可后交财务汇总列表挂账。

22、财务每月月底、(按照公司所制定的统一格式)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各交一份《人工费、材料费计划付款单》。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23、各项目经理应针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记一本总账:(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合同主要条款、甲供材料量、建设单位拨款总额及笔数、人工费及材料费各施工组每次的结算金额、付款金额、欠款金额、保修金额、水电费等)。

24、相关人员应在审核、审检、审批时严格要求、认真把关,仔细一一复算、对比、对照、查寻、查访、电话访,认真负责、切实把关。

25、项目部购置的办公用品,先入库、后领取,财务报销办公用品票据时须先入库单后报销。

26、由×年×月×日起、所有材料发票、材料结算单、钢化租赁费、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票据均由材料科长全部复审签字;其它所有票据由公司经理复审签字,人工费结算单由预算员审定后公司经理复审签字。复审签字时限不得超过30天。

27、每一批计划付款票据签字时应与计划付款单一同送上,以便核查核对。计划付款票据应与计划付款单金额相同,付款不能随意更改变动。

篇五:村级财务现金(备用金)限额制度
2015现金管理制度

第1篇: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学校经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履行社会集团控购物资审批制度。

二、学校经费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一切经费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

三、学校公款不准私人借用,退教职工确有困难由工会互助“一日捐”活动来解决……

四、各项费用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内部借款必须办理手续,经校长批准方可支付。财务人员不得发放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超过规定限额可用现金转帐支票形式代替。学校购买物质,1000元以上的只能用支票或托付转账方式支付。

五、学校现金一律存入财政专户(财务室保险柜存留现金不得超过500元),专款专用,杜绝挪用、转借公款或公款私存等现象。不以任何名义套取、挪用和坐支现金,对违纪者,除退赔资金外,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六、凡领取现金或缴纳现金必须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七、现金帐登记要及时,做到日清月结,帐钱相符。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现金的使用、保管进行控制,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杜绝违法乱纪行为,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的原则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实行钱账分管。明确规定现金的收付、结算、登记等工作,由报账会计和出纳分开管理,实行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

二、使用现金的范围

1、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限额部分原则上应以转帐结算凭证(转帐支票、汇票或信汇)支付;

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三、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坐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银行结算起点定为500元。超过500元现金支付,需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帐。

四、派人到外地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科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五、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银行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六、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在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八、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科结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结账,应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第3篇:总公司机关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机关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总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机关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统一管理总公司机关的财务收支。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现金收入管理

第五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严禁各部门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六条坚持收、支两条线,总公司机关财务科收入的现金(

第七条严禁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第三章现金支出管理

第八条总公司机关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转账结算,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九条现金支付手续要齐全,报销单据正确合法。经办人员应在主管领导同意、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

5、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第十二条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借据,并由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当月15日或25日前报销,不允许长期借款。

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大学生探亲途中从公司到家往返交通费用给与报销,并执行以下报销标准: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轮船四等舱票和长途汽车票(乘坐长途汽车特指火车不方便到达的地方);短途交通费限报公共汽车票(包括小公共汽车),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报销时须本人提供相应车票证明,无车票或车票超标准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签发银行转账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发票,以注销登记记录。

第十五条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备用金管理

第十六条总公司机关经理办、行政科、食堂按核定标准设立备用金,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备用金的,应报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并报财务执行。

第十七条总公司机关经理办的备用金标准暂定为5000元,行政科为2000元。

第十八条各部门备用金应由报账员负责专人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遗失,并做好盘点工作。

第十九条备用金为各相关部门日常小额开支的周转金,主要用于差旅费、按规定批准的临时人员劳务费、1000元以内的零星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

第二十条报账员须严格按规定支付方式使用备用金。对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应及时到财务科报账以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报账员应于每月末编制备用金盘存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科。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机关领导、财务科应监督备用金的安全完整,并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财务科每年年初根据总公司机关领导的批示向各相关部门发放备用金,年底各相关部门报账员到财务科核销。

第五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总公司机关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五条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科负责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财务室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打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

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向总公司机关领导报告,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九条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第五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三十条财务科应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开立存款账户,并由出纳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出纳应不定期或定期与银行对账,并于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数额相符。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第六章账目管理

第三十三条财务科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现金账目。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人员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出纳应根据业务票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情况,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入账。

第三十七条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六章处罚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情节十分恶劣的,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四十条所有罚款一律上缴总公司机关。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制定,经总公司机关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

第4篇:现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将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二、现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使用现金范围:

(一)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二)出差人员差旅费;

(三)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

(四)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五)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三、现金收付原则

第四条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经过审批签章或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不予付款。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

第五条购买物品或支付货款,尽量使用支票、汇款等转账方式,减少现金支付量。

第六条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出纳一律凭相关负责人审批的、财务部统一印制的借款单付款。

第七条出纳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四、现金收入和支出

第八条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第九条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第十条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第十一条在特殊情况下对按规定应转账结算而不得不用现金结算的,经申请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五、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第十二条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后3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门说明原因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个人购汇所借现金,应在回国后15个工作日内还清。

六、库存现金的保管

第十四条库存现金不应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应于月末、季末、年末清理各类借款,及时催收,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第十七条库存现金必须每日核对清楚,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按“财产损溢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第十八条保管现金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由专人保管。下班要检查保险柜、窗户、门,锁好后,方能离开。

第十九条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七、处罚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人员处分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六:村级财务现金(备用金)限额制度
2015关于我县村级财务管理的调研

村级财务管理作为村级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既是推行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村级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规范的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是搞好村级财务管理的关键所在。

一、我县村级财务管理的现状

1998年以来,我县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先行试点,分类指导”的原则,不断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逐步实现了村级财务管理由“以村为主——集中办公——村账镇管”的过渡,财务人员由村会计(出纳)——村报账员的过渡,并于2015年7月全面推行了村级代理会计核算制度。当前,我县村级财务都统归于镇财政所管理,实现了村账镇管,且大部分村的财务管理实现了电算化,村级财务管理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村级财务管理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健全了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增强了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四是村组干部经济违纪违法件数明显减少,群众对干部的信任度增强,干群关系得到缓和。据纪委、信访部门统计,2002年以来,全县村社干部违纪违法的件数、涉及的经济额度、群众上访的次数均呈下降趋势。[本文来源于文秘写作-

二、我县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村级报账员业务素质较低。报账员普遍存在财经法纪观念不强,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对国家现行的财经法规制度理解得不够透,上岗前没有受过专门的正规培训,上岗后的后续教育也很少,致使技能偏低。

(二)村干部财经法规意识不强。在村级财务管理中未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村办公益事业、修路等,未按相关法规、政策办理或不透明,本应公开招投标的事,却大都由村干部说了算,有些事项未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三)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制度要求收支两条线,但由于部分村没有在银行统一开户,所有收支全部通过现金结算。如有的村干部将代收村里的承包款、租金等收入不及时足额上缴入账,存在坐支现金,财务管理不规范。

(四)财务手续不完善。村里各项支出因为直接和农民打交道,正规发票很少,一般情况都是打一张代办条就入账,随意性很大,而且有的票据是只有审批人,没有经手人和证明人,手续不全也入账。此外,结账不及时也是影响村级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五)监督措施不到位。一是村干部民主监督执行不到位,如村上的重大支出未经过村两委班子讨论,只是村支书、主任说了算;二是代理记账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碍于人情,怕得罪人,对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好过问太深,没有切实起到监督作用。镇政府认为村账已被镇财政所代理,就不需要再下大力气管理了,因此在管理上形成“真空”;三是民主理财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四是村级财务内部审计质量不高,村级财务内部审计一般由镇财政所具体执行,但由于这种审计缺乏独立性,专业能力不高,审计质量和效果都不尽如人意。

三、对策建议

(一)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由县财政局按程序选拔会计,统一委派。委派会计实行县财政局和镇政府共同管理。镇政府未经县财政局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委派会计。

(二)增强村主要干部和报账员财经法规意识。进一步加大对村主要干部和报账员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力度。对村级报账员严格实行凭证上岗,定期组织学习业务知识,搞好业务培训。

(三)统一开户监管,规范现金操作流程。镇财政所在银行为村级财务统一开户,各村的所有收入包括往来款项都必须及时足额上缴银行专户。现金使用实行备用金领用制度,零星支出从备用金中列支。各类支出必须使用财务法规认可的票据,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账。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结算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划拨,不得通过现金结算。

(四)严格审批手续,明确费用支出制度。村级所有支出必须由村支书或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职报账员报账。对大宗支出必须由村委会集体研究或村民议事会讨论后,报镇长批准。

(五)明确财务公示制度,增强财务透明度。要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明确镇财政所为村级财务公开的主体。镇财政所要定期将各村财务收支明细情况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不得由村里公开财务内容。

(六)加强民主理财,杜绝违纪违规。各村要从人大代表、老干部代表、民情信息员中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村账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镇纪委存档。镇纪委要有重点的对有关村的财务账目进行审核、解剖,确保每年对各村财务全面审核。

(七)强化乡镇财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镇财政所内审作用。各镇政府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内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开展内审工作,对所属行政村坚持经常性指导检查。加强对群众关心的年终收入兑现、招待费开支情况、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焦点、热点问题的检查和监督,促使各村规范财务管理,及时、准确公开各项收支,为群众解疑释惑,密切干群关系,避免发生群众集体上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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