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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法,落实,报告

2016-09-09 09:08:3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妇女法,落实,报告(共3篇)妇女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1)阿右旗妇联关于《妇女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为认真总结《妇女法》、自治区《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增强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妇联通知精神,我会对《妇女法》及《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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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妇女法,落实,报告
妇女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1)

阿右旗妇联关于

《妇女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为认真总结《妇女法》、自治区《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增强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妇联通知精神,我会对《妇女法》及《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妇女法》、《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1、强化普法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多年来,我旗各级妇联把宣传和贯彻《妇女法》、《实施办法》作为妇联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深化以《妇女法》、《实施办法》为重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148”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 “6〃26”禁毒宣传日、 “三〃八”妇女节等有利契机,我旗通过组织妇女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设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课堂、举办少年模拟法庭以及媒体网络宣传、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大有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了宣传教育覆盖面,全社会对《妇女法》、《实施办法》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提高了全社会维护妇女

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了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开展法律培训,维权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组织

旗、苏木镇妇联干部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培训,增加妇干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素养;二是积极与组织部门、党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将《妇女法》、《实施办法》的讲授纳入全旗妇女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培训内容,每年对全旗妇女干部进行培训;三是依托苏木镇妇女学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对嘎查信访维权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目前,我旗已建立旗、苏木镇、嘎查三级信访网络,配备专兼

职信访工作人员48名,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55期,培训妇女 3890人次,其中妇联信访工作人员145人次。

3、积极构建社会维权体系,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进

一步完善。为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我旗根据工作实际,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相继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1处、妇女维权岗1个、家庭暴力110服务台1处,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部,维权干事担任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妇女婚姻、财产等权益相关案件的审理,从而逐步构建起了妇女儿童咨询投诉、司法保护等维权工作网络,推动了《妇女法》、《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切实为妇女、儿童、老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以贯彻落实《妇女法》、《实施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完

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制度,在我旗出台的有关基本养老保险、退牧还草工程等实施办法中对妇女、儿童权益做出了特殊规定,如:在《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阿拉善右旗农牧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中,对女性的参保年龄给予了特殊关照,规定的参保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阿拉善右旗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持有2002年划分到单户的草原使用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夫妻双方已离异的,仍按一户对待,不发放新的草原使用证。离异双方各享受50%的政策补贴(但不得重

【妇女法,落实,报告】

复享受补贴政策)”,从而保护了夫妻双方离异后女方的权益。

4、加大政策贯彻落实力度,妇女基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我旗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处级以上及以下女干部、女职工均实行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年龄退休政策。通过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引导、再就业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手段,大力拓展就业空间,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待业人员和农牧区转移劳动力实现就业,

“十一五”以来,培训各类失业妇女1778人,占培训总数的45.84%;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11人,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5.19%,农牧区妇女富裕劳动力新增就业1127人,占农牧区妇女富裕劳动力新增就业人数的45.06%;安置女大中专毕业生142人,占安置大中专毕业生总数52.99%。成立女职工委员会31个,积极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通过开展保健知识讲座、妇科病普查等,提高女职工自我保健意识;先后与20家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敦促企业执行女职工“五期”保护规定。

六年来,法院审理涉及妇女退牧还草、公益林补偿金和工资的离婚案件61件,本着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一般采取一人一半的方式合理分割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和退牧还草补贴资金,使妇女经济利益不受损害。旗妇联接待婚姻家庭、财产权益等各类信访案件13件,办结率100%;参与4起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2009年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家庭暴力投诉2起,有效维护了弱势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法,落实,报告】

5、促进参政议政,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我旗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完善人事制度、加强妇女干部培训学习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全旗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比例不断扩大。截止2009年底,全旗有

机关公务员584人,其中女性198人,占公务员总数的33.9%;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1045人,其中女性560人,占53.6%。全旗女党员708人,占党员总数2316的30.57%。处级女干部4人,占同级干部总数36人的11.11%;科局级女干部48人,占同级干部总数276人的17.39%。储备科局级妇女后备干部33人,占科局级后备干部的39%,旗级妇女后备干部5人,占旗级后备干部的28%;旗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达到22.9%、 32%,女常委分别占常委总数的21%、29.4%。在旗委、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均配备了妇女干部,政府班子中因1名女旗长于2009调离我旗,现空缺; 6个苏木(镇)、管委会党政领导班子中均配备了女干部,配备率达100%;39个嘎查委员会、党支部中,妇女进班子率分别达到71.79%、51.28%,班子成员中女性所占比例分别达到21.29%、16.92%;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中,妇女“进班子”率均达到100%,班子成员中女性所占比例分别达到93.33%、74.07%。同时,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也涌现出许多女性优秀人才,有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了领导岗位,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问题

《妇女法》、《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妇女在参

篇二:妇女法,落实,报告
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自查报告

【妇女法,落实,报告】

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妇女发展规划

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红河州妇女发展规划,州人口计生委紧密结合部门职能,充分发挥业务优势,始终坚持以广大妇女的需求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与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妇女法,落实,报告】

一、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为保障妇女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州人口计生委与红河人民广播电台、红河电视台、红河日报社联办《人口扫描》、《人口和计划生育》专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围绕《计划生育法》《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制作专题片、发表经验交流文章、解答政策知识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参与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服务活动,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会议、咨询、标语、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乡镇婚育学校、党校、中学、村委会、人口学校教学点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和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在“5·29”、“9·25、”“7·11”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日、节假日集中宣传活动中,将《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重要内容,制作和发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品,提高宣传效果,把经常性政策宣传和集中性政策宣传有机结合,为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打造新型婚育文化,为保障妇女权益奠定坚实的群众文化基础【妇女法,落实,报告】

别按照省委宣传部、省人口计生委等10部委关于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有关要求,全州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立足基层,面向家庭、贴近群众,与社会各届广泛联系,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逐步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的婚育新观念;大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通过亲情牵手、扶贫济困、紧急救助、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关怀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妇女和女孩家庭,优先帮助计划生育女儿户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实施扶贫项目,提供贴息贷款,发展家庭经济,依法维护计划生育庭中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等权益,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

三、强化计生服务站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为依法维护妇女生殖健康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的要求,在全州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在全州开展乡级服务所规范管理达标活动,全州有115个乡(镇)服务所通过“达标所”考核验收。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技术队伍建设,通过引进、调整、在职教育培训进修等方式,切实提高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1600多万元,为全州13个县级服务站109个乡级服务所更新和配备了一批急需的医疗设备,争取中央、省级支持,为全州13个县市配备了14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全州服务站所的装备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服务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为维护妇女生殖健康权益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四、全面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程,满足广大育龄妇女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确实保障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权益

坚持以育龄妇女的需求为核心,开通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热线电话,组织计生医务人员携带医疗器械、药品,深入乡村免费为育龄妇女服务,为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人工流产、取环、放环,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免费开展妇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疾病的普查和防治工作,对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普查和生殖保健追踪服务,满足广大育龄妇女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的需求。严格依法执业,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服务事故的发生,保证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权益和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启动“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活动,弥勒、泸西被评定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开远、蒙自、个旧、河口等县市,达到了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标准。以人为本,以育龄群众的需求为中心,以避孕节育为重点,大力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育龄群众在【妇女法,落实,报告】

充分了解五种以上的避孕方法性能、效果的基础上,自主地、自愿地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避孕方法,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认真落实《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网络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优势,做好出生缺陷干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服务、咨询和指导,大力开展“一级预防”,稳步推进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向目标人群广泛深入宣传少生优生、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等科学知识,引导组织目标人群参加婚前、孕前培训,孕前检查、孕前、孕后叶酸等药品的增补,组织开展孕期医学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干预措施,在一孩生育证申请发放、病残二孩生育证审核发放时,主动向领证对象提供服用叶酸、福施福预防神经管畸形的宣传咨询服务。对按规定孕前、孕中服用叶酸、福施福的对象,免费提供孕期检查、B超监测服务,有效地减少了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五、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强化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和落实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扶助政策。 全面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对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和实行计划育的女儿户给予特殊的政策,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补助中享有更多的优惠。帮助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双女户家庭办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对计划生育家庭独女父母给予高于独子户的养老扶助金;进一步加大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的各项政策, 2007年全州兑现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资金323.15万元;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奖学金305.578万元,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金XXX万元;发放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409.848万元。用“看得到”、“摸得着”的实惠切实保障和维护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妇女的权益。

六、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严厉打击“两非”,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

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情服务,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制度,强化对胎儿性别鉴定设备及操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医务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的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规定》,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综合措施,运用法律手段,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在性别比偏高地区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引导、防范打击等措施,妥善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两非”和溺弃女婴案件,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和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促进人口性别和谐,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合法的生育权。

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做到主体合法;按照法定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不越权行政,不违法设定群众义务,做到内容合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做到程序合法。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在全州人口计生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公民权利保障意识,将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与依法行政、维护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机统一起来,切实保障妇女生育权。

我委在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过程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领导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进一步加以努力。今后,为了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更好地发展,我们将着力营造男女平等的婚育新观念,进一步提高优质服力水平,健全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结合部门职能,加大打击侵害女性生育和生殖健康权益保障行为的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篇三:妇女法,落实,报告
2016住建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调研报告

自2016年12月1日新的《安全生产法》施行以来,我局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和建筑公司负责人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着力抓好责任落实,不断强化监管力度,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一、具体工作

(一)明确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要求,明确了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二是落实监管责任。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了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同时,要求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依法依规成立安全机构,配齐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行业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形成。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局分管领导代表局党组分别与各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商砼等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企业、燃气营运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到实处。

(二)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为着力提高行业安全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营造全社会更加关注安全,更加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我们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把新《安全生产法》印制成册,以发放宣传小册子、播放安全生产知识专题片、张贴安全生产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二是通过举办集中培训班,对从事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新法解读。新法实施以来,举办了2次专题培训班,受训人员300人。三是抓好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督促落实“班前安全喊话”、鼓励安全隐患举报等具体措施,从工作细节抓好安全生产。

(三)突出重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为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我们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业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全方位、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在开展日常检查督导工作外,强化了重大节假日前、事故高发时节的安全检查,重点对外墙装饰装修工程、脚手架、特种设备、深基坑防护、临时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现场消防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对全县41个建筑工地,6个燃气营运单位,43辆公交及3个泵站运行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2次,专项检查3次,暗访4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勘验10次,进行项目阶段性安全评价30次,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50余份,停工通知书20余份。排查安全标识不齐全、防护设施缺乏、施工操作不规范、设备检查记录不齐全等安全事故隐患36处。

(四)加强预防,建立安全应急机制

一是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预案,配套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强化专、兼职安全救援人员救援处理能力。确保应急抢险力量、装备(人员、机具、消防设施、备用物质等)齐全、充足到位,通讯快捷畅通,24小时待命,一旦遇到险情,迅速出动,有效控制,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全县41处建筑工地、6个燃气营运企业及公交、泵站均有完备的应急救援预案。二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管。在全市率先启动了建设工程数字化工地建设工作,对县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实现了全覆盖,做到了集中监控、分散处置、全面监管。三是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我局收集全县在建工地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建立手机联系平台,对安全隐患,极端恶劣天气通过发送短信进行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三是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2016年一季度,我局组织县燃气公司进行了专项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了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正确处置能力,验证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总结了经验,增强了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

(五)严格许可制度,做好安全评价

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严格执行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项目安全报监、安全设施“三同时”方案、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条件等审查制度,提高了安全生产评估科学水平。自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对各建筑企业新办、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了企业监管与项目监管并重的审批制度。对新办证企业,严格检查了企业是否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人员、安全设施、经费是否投入到位,以及是否具备新《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对证件延期或变更的企业,除了审查企业所报资料外,还对企业所承建项目进行了抽查,只有在资料齐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格的前提下才允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或变更。目前共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10家。

(六)强化监督,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了3名专业建设执法人员。与旧法相比,新法进一步加重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县建设监察大队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例,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自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我局结合“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3个项目予以警告,对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10人次予以教育;立案查处违法分包项目一个,处以罚金人民币9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些成绩,但面对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安全监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和执法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项目违法施工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工业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学校等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报监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无法介入,监控手段无法实施,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较差。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一些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投入欠账严重,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项目负责人、监理等安全工作履职较差。一些建设项目模板工程、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够深入,存在规避监管、敷衍了事现象。

三是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部分企业安全教育方式老套,往往走过场、搞形式,甚至不进行安全教育,多为应付检查。

四是民用燃气和城市公交等公共领域安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镇乡对燃气安全经营和用户使用的责任不够明确、宣传教育开展不深入,燃气安全设施设备与技术改造、民用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投入不够。部分城市公交存在招手即停现象,出租车、客运班车、私家车等占用公交站台现象突出,公交运营和上下客存在安全隐患。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构建全过程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交底、承诺和动态管理计分制度,实现安全监督的程序性审查与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法规的原则性与现场监管的可操作性有机结合,严管重罚。

二是构建标准化管理体系。制订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签订标准化工地建设责任书,强化考核监督,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是构建信息化监督体系。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许可、考核、巡查、事故报告、统计分析等工作自动化、信息化办公,并与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和不良记录平台对接,强化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动态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四是构建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按照分级指导、分类实施、全员培训原则,推行全县监督人员、建筑施工管理人员、一线农民工学习机制,促进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五是构建监察执法体系。灵活运用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条文,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开展建筑领域内安全生产的执法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安全生产企业、个人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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