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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廉洁,党组

2016-09-07 10:52:0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采购工作,廉洁,党组(共5篇)政府采购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总结澜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 总 结我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县委、政府及局党组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反腐败,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以及执行廉洁自律...

政府采购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总结
采购工作,廉洁,党组 第一篇

澜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党风廉政建设

工 作 总 结

我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县委、政府及局党组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反腐败,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以及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着眼防范,立足自身教育,为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强化自身素质,提高“防腐”免疫力。注重把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同政治理论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浓厚学习氛围,搞活学习形式,扩大学习范围,增强学习效果。开展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开展条规教育。今年以来,通过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使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树立了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认识到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和违法违纪的危害性,增强了在新形势下拒腐防变的能力。

为切实搞好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圆满完成县委、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我中心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始终把廉政建

设责任制工作当作大事、要事来抓。把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职业道德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坚持依法采购,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意识,提升队伍的整体职业道德素质,展现出政府采购中心文明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窗口形象。

二、结合工作实际,狠抓目标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在落实,关键在行动。在认真分析、研究责任目标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在落实上下工夫,靠实际行动求成效。一是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推进落实。中心主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了岗位职责,切实做到了有方案、有措施、有落实,实现了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由虚变实,由软变硬,由模糊变清晰。二是建章立制,确保落实。先后完善了《采购中心财务管理制度》、《采购中心学习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三是加大管理力度,全面落实。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实行会计委派,在完善规范、强化管理、严肃执纪上下工夫,使财务管理制度得到严格落实。继续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了集中采购相关制度和办法,使“同质比价,同价比优,同优比服务”的标准和“管办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采购(招标)、验货、付款”三分离的运行机制得到了认真落实。

三、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采购工作,廉洁,党组】

在工作中,严格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严守党的机密,不信谣,不传谣;在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政府采购方面都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不以任何方式向有关方面和个人施加影响。

总之,按照县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部署,我中心能够做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狠抓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以顺利推进。今后,将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加强廉政建设工作,针对自身薄弱环节,强化措施,坚定不移地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不断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实现局党组工作会议作出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3.党组成员廉洁自律规定
采购工作,廉洁,党组 第二篇

党组成员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依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采购工作,廉洁,党组】

第一条 党组成员应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一岗双责,在严格自律的同时,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

第二条 党组成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准贪污挪用公共财务,行贿受贿。

第三条 党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第四条 禁止在公务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接受礼品、礼金、有奖证券等馈赠。

第五条 禁止利用各种名义游山玩水、变相出国、出境旅游。

第六条 禁止出席对公正执行公务可能影响的宴请。

第七条 不得超越职责范围,擅自处理其他党组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公务。

第八条 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干警公正执法。

第九条 严禁指使或暗示办案法官故意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

第十条 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的有关规定,不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在任何场合下酗酒。【采购工作,廉洁,党组】

第十一条 党组成员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不得擅自决定对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免职、辞退。

第十二条 党组成员应当遵守诉讼费收费的规定,不得擅自决定或指定他人缓收、减收、免收诉讼费。

第十三条 因公接待时,不准超过规定的接待标准,不准在营业性娱乐场所安排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不准动用公车探亲、访友、观光旅游。

第十五条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经商办企业及其它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当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侵害和严重威胁时,不临阵脱逃、见死不救。

第十八条 党组成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廉政准则》党组自查自纠报告
采购工作,廉洁,党组 第三篇

关于《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

市纪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委以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大会和专家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传达,迅速掀起了一个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高潮。旨在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切实促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具体采取八项措施,增强《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力。

一、全力推进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及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争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我委党组作出了领导班子关于廉洁自律“五带头”的公开承诺,即,带头不买官卖官、不跑风漏气;带头拒收礼金、有价证券和有效支付凭证;带头不介绍个人或单位参与基建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带头倡导健康向上的“八小时以外”生活;带头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级级抓落实;在确保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比较关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解决;大张旗鼓作认真学习的表率、自觉遵守的表率和接受监督的表率。

二是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廉政工作。对重点时期、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进行廉政风险分析,重点对元旦春【采购工作,廉洁,党组】

节及其他节日前后、年终总结、干部提拔任用等重点时期,对具有行政审批、审单放行、一线监管、政府采购、财务部门、干部人事部门等重点岗位,对班子成员尤其是单位“一把手”以及重点岗位主办人员等重点人员,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深入查找腐败发生的根源、苗头,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防止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发生。

三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业务管理,严格业务审批流程,避免权力倒挂的风险,严格执行业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制度,维护单位利益,保护政府采购人员安全;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完善经营服务性收入、事业性收入收支管理办法,用制度管好人、管好事,确保《廉政准则》执行到位。

四是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是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廉政准则》遵守执行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提拔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增加《廉政准则》的执行情况汇报;年终考核要组织《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民主测评。

六是结合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中要就遵守《廉政准则》的情况进行对照自查,认真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七是加强对投诉举报的查处。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投诉举报,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敏感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对查实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解决。对问题轻微的,进行提醒教育;问题严重的,严格依纪依法进行组织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八是纳入绩效考评管理体系。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列入绩效考核的日常基础工作考核,每年组织2次考核,分别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干部考核时进行,对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进行专项测评,测评结果计入日常考评得分。对违反《廉政准则》的情况,依照绩效考核违规违纪行为的扣分标准对应扣分,情节特别严重列为重大事故的,一票否决。

二、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一是重事务,轻学习。普遍认为只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采购工作,廉洁,党组】

二是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三是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三、下一步措施

(一)强化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将《廉政准则》作为在中心组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以解决和预防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廉政准则》进行查找和纠正,规范从政行为,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树立领导干部廉洁清正的新形象。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月安排一次《廉政准则》的集中学习,使每名党员了解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二)强化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不断增强预防腐败的能力 制定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使大家理解和掌握建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意义、目的、要求及其基本内容,明确违反制度规定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处罚,增强依法行使权力的自觉性。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等违反《廉政准则》问题的发生。

办公室廉政风险点
采购工作,廉洁,党组 第四篇

办公室廉政风险点分析

主要职责 1、制定机关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接待、信息、宣传、机要、档案、 保密、安全保卫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局机关车辆、行政事务、网络管理、局行政和党组印章管理 等。 潜在廉政风险

1、密件管理不严,泄露秘密为当事人谋取利益风险。

2、车辆把控不严,存在私自出车、违规维修保养风险。

3、公务接待把控不严,存在私自安排接待、违规超标准安排接待风 险。

4、支出审签把关不严,存在乱签单、虚报、违规安排支出风险。

5、办公用品及服务的采购、管理不规范,存在铺张浪费、谋取私利 风险。 6、印章把关不严存在乱用现象,损害集体利益风险。

1、工作中能否坚持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2、在数据库、网站上采用信息是能否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3、能否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事;

【采购工作,廉洁,党组】

在车辆使用、维修和用油管理中能否事实求是,坚持原则;

能否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廉洁自律,做好对部属的监督。 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行使权力时,能否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能否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

能否对所分管单位领导进行有效监督。

能否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

能否对所分管单位领导进行有效监督;

在核实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党组和领导班子及期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调查或配合党组调查地方志其他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能否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在人事管理中,干部招录、任用、考核、评先等,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具体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在财务管理中,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不严格审批程序,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公务接待超标准超规格,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在资产管理中,购置资产时,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分配资产时,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合规,随意处置,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车辆管理中,不按规定办事,公车私用,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公车维修时,弄虚作假,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购置资产时,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分配资产时,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合规,随意处置,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车辆管理中,不按规定办事,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公车维修时,弄虚作假,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个人守纪方面,办公室人员负责人、财、物的管理,在管理中,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对政务信息把关不严,出现信息失真、漏报、瞒报、错报等情况,造成工作失误或引起不良后果;未按时报送政务信息,造成工作延误或失误

发文不及时、办理失误或不规范,导致工作延误、失误;丢失涉密文件、涉密载体保管不妥善造成泄密。

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措施(试行)
采购工作,廉洁,党组 第五篇

财政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措

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宁委发„2014‟43号)的精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职责明晰、任务具体、措施有力、工作落实,制定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局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年度的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局党组成员、相关处室,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推进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2.落实“一岗双责”。分管局领导年初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内适时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分析,并向党组汇报。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健全用人机制。进一步创新干部交流、轮岗、选拔任用等措施,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

征求纪检组意见、党组集体讨论、实行票决、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4.深化作风建设。局领导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服务单位、项目现场和基层一线,实地了解资金使用、民生需求和财政惠民政策效果;每年定期召开作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推行财政工作的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在局内开设举报信箱,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及时组织核查办理,坚持不懈地反对“四风”。

5.开展日常教育。以中心组学习、支部大会、宣传橱窗、电子屏、局域网等为载体,每季度安排一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有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提醒、教育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局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局领导与分管处室(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处室(单位)同志,每半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做好新任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6.强化常态监督。建立约谈制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多、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处室(单位),局党组书记会同纪检组约谈分管局领导和处室(单位)负责人,并责令整改到位。局党组支持纪检组、监察室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其履职提供保障,积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

7.完善内控机制。制定加强财政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措施;围绕预算安排、资金支付、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监督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对可能引起风险的关键环节设置风险控制点,完善制度,不断提升财政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8.推进源头防腐。逐步建立透明的预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一般性支出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加强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监管,完善监管方法、扩大监管范围,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9.开展述责述廉。局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0.加强检查考核。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在局绩效考核中的重要地位,对局各处室(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月度考

核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处室和党员干部评先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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