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总结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2016-08-28 10:24:0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共6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XX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2010年对于我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来说,既是决战年、又是攻坚年、也是成功年。一年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直是各级党政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民期盼的焦点、加强农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和林业发展新的起点。这一年里,在区委、区政府的高...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XX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10年对于我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来说,既是决战年、又是攻坚年、也是成功年。一年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直是各级党政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民期盼的焦点、加强农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和林业发展新的起点。这一年里,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领导下,全区上下严格按照“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林改工作机制,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林业部门的精心指导和热情服务,全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明晰产权及确权发证”的核心基础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区、乡林业工作机构、编制、经费全面落实。

一、我区林改工作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集体林地43.32万亩,林改涉及2个乡3个涉农街道、28个村、292个组

2009年以来,区委、区政府组织实施了全市林地的稳权发证工作,全区以“均股均利”为产要经营模式。到目前为止,全区共完成1109宗、9.32万亩林地的登记确权和发证工作,高处纠纷8起,外业勘界率、纠纷调处率、林权发证率平均达到100%。总之,经过2年的努力,我区林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对促进我区的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1、通过确权发证,明晰了产权,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加快了林地的流转速度,加速了造林绿化进程。

全市已有100%的林地核发了林权证,这些地方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确权发证调动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一是表现在造林上,许多农民,特别是个体承包大户在自己拥有林权的山上开展人工造林。二是表现在管理上,群众自觉上山防火、防盗、防虫、去杂、施肥,真正做到了“把山当田种,把树当粮管”。三是表现在林地流转上,稳权发证以来,社会上不少人以租赁、承包、入股等形式参与到林业生产经营中来,形成了全社会办林业的大合唱。

2、林地流转加大了社会力量对林业的投入。

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和稳权发证后,林地经营权的流转明显提速,今年来,全区集体林地流转比例达到26%。林地流转后,经营主都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林业生产。

3、项目建设增加了林农收入,进一步巩固了林改成果,实现了林改目标。

2005年以来,我区实施了退耕还林项目,项目的实施给林农带来了极大的收益,进一步调动了林农加大林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

4、配套改革的完成,建立了林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区政府

以石政办发[2010]号石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加挂区林业局牌子,定编5人,其中业务收3人,行政执法人员2人,每个乡林业 定编3人共6人,全区林业系统定编共11人,其工资、福利、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目前11人全部到岗。配套改革的完成,落实了林业工作人员,解决了后顾之忧,建立了林业工作长效机制。

三、我市林改工作的主要经验作法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题会议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一是迅速成立了“石鼓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邓柯任顾问、区长田奇任组长、区委副书记曹华友、副区长邹金芝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林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以及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林改办设在区农办,由区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现场督促林改进度。二是区主要领导多次调研和督办林改工作。2010年5月,区委副书记曹华友,副区长邹金芝带领区林业局、区林改办同志到两乡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调查研究。8月,区长田奇到区林业局专题调研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林改突击月开始前,副区长邹金芝展开林业专题调度会,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二)成立专班,完善配套。根据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迅速成立了石鼓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林改办),抽调技术骨干组成技术工作专班,负责林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区辖2个乡3个涉农街道也都相继成立了林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宣传发动,典型引路。全区林改工作开展以后,我们始终坚持舆论宣传攻势,使林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去年五月份及今年七、八月份,在全区广泛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横幅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林改政策,尤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区共悬挂横幅37条,标语163条,展开宣传会议39均次。

(四)培训骨干,规范操作。林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了确保参与工作的人员全面掌握政策,熟悉程序,保证工作质量,区林改办于2009年5月,参训人员60人次,各乡(街道)林改办也都相继对村一级的林改专班人员进行了全员或骨干培训。举办林改骨干培训班,今年6月在松木乡召开全区林改促进会,邀请市林改办专家讲话,为全区开展林改工作提供了专职业务人员和技术保障。

(五)明确任务,有序推进。为了实现省政府今年底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任务的目标,我区本着“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提出了阶段性的目标任务:一是在

2月底前完成外业勘界、构图任务。二是在8月底前完成发证率80%的任务。三是在10月底前完成全配套改革任务,同时对照林改工作任务的要求,做好查漏补缺,全部图、文、表资料的整理归档及检查评比验收工作。年底为全面完成林改任务,从推进林改工作的进度来看,各阶段的工作任务都基本顺利完成。

(六)强力督导,整体推进。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地的山情林情和社情民意都不相同,决定了我们在整体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既要防止工作走过场,草率收兵,改革不能收到实效;又要避免工作走极端,教条化,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影响和贻误其他工作,阻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林改办和区林业局联合抽调骨干人员成立了三个“林改检查督办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自督导的乡(街道)进行“入户访、到村听、进站(林业站)看”,检查林改的进度和质量,督导林改必须按政策办事,按程序操作,确保了全区林改工作高质量和全覆盖地完成。

(七)规范档案,统一管理。在全面推进林改工作中,我们严格要求各级林改办要认真收集、整理和保管好林改的各种资料、图、文、表及合同,建立完整的林改档案,配备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截至目前,区林业局的林权档案室的规范化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现正在着手筹备建立电子档案,以便接受

篇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总结)岳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总结

岳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总结

(2010年9月1日)

一、我县林改的基本情况

我县是一个林业大县,现有林地面积137.82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16%,居全市第二位。全县20个乡镇共有60个乡级林场6.1万亩、368个村级林场12.1万亩,涉及农民约14.5万户40.25万人。全县林业系统有内设机构4个,二级事业机构31个,干部职工307人。近两年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最优秀的人员,调节最旺盛的精力,采取最完善的措施,保持最快捷的节奏,运用超常规的手段,精心组织,大胆创新,扎实推进林改工作。经过2年的不懈努力,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全县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目前全县林权现场核实任务完成99.39%,林权发证资料输机任务完成92.87%,山林纠纷调处任务完成90%,林权发证任务完成 %,主体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二是配套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对涉林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和规范,育林基金下调60%,林业税费逐步减轻。制订了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具体办

法和操作规程,森林资源流转得到规范。出台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和登记办法,开展30万亩国家级生态林森林保险试点,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业务开始启动。将林业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林业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实行木材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制度,林农采伐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三是改革成效初步显现。调动了社会造林积极性。全县林农造林热情高涨,2010年共新造林40760亩,封山育林5900亩,超额完成上级下达营林任务。增强了农民护林意识。群众森林的管护意识不断加强,管护方法不断创新,森林火灾、乱砍滥伐和盗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发案率同比林改前下降了41%。吸引了社会资金投入。2010年,共有286万社会资金投向林业,同比增长25%,林业投资结构由国家投入为主正向市场主体为主转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调处了789起山林纠纷,有效化解了各类因山林引发的社会矛盾。森林案件发生率大幅下降,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两年来,我县林改工作获得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去年5月21日,省林业厅邓三龙厅长亲临我县指导林改工作;6月16日,我们又成功地迎来了全市林改工作现场会议召开。目前,我县林权制度改革已初步呈现“林业发展、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良好态势。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行政推动,增添林改动力

林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两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始终把林改工作作为全县上下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头号工程”来抓;作为破解“三农”难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好事来抓;作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着力改善民生的一件实事来抓。主要做到了“六个到位”。

1、组织领导到位。县、乡、村三级都成立了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林改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形成了三级党政主职领导亲自抓林改的良好局面。

2、经费落实到位。在争取中央林改专项经费141万元的同时,县财政按照大乡镇5万元、小乡镇3万元、如质如期完成任务的村5000元的标准,配套经费368.5万元,经费到位为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3、责任落实到位。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和党员包组“三连环”工作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具体落实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同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督查机制,率全省之先把林改工作纳入党政绩效考核评估范围,使林改考核与各单位年终考核、干部年终考评有机结合,构建了“县牵头、乡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部门服务”的工作格局。

4、技术力量到位。认真开展技术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200余期,培训骨干3000多人,使各级参与林改的人员都成为了改革的“明白人”。集中林业技术人员,共有120名技术人员深入改革第一线,与农民群众一道进行现场勘界。从林业局机关抽调35名技术骨干,组成技术服务队,随时调度到乡镇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今年6月,我们开展了“林改突击月”活动,林业局技术干部全部下到乡镇,主攻月田等林改任务重的乡镇;集中林业局20台电脑,全部进行资料输机,有力加快了林改进程,到6月底活动结束,全县外业调绘已完成99.2%。

5、宣传发动到位。采取层层召开会议、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制作宣传牌、专题报道、在街头设臵政策咨询点和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改政策和林改进展情况。全县共悬挂横幅200余条,发放宣传手册、“致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等资料6000余份,出动宣传车20台次,主办林改简报4期,在全县形成了关心林改、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良好工作氛围。

6、调处纠纷到位。建立山林纠纷调处的长效机制,林权改革启动以来,我县共发生大小山林纠纷874起,调处789起,调处率达90%。在山林纠纷处臵上,我们始终坚持辖地管理原则,即:户与户之间的矛盾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的矛盾不出乡,乡与乡之间的矛盾不出县。方法上做到多调处,少裁处。县政府还出台了山林纠纷处臵办法,加强调纠领导

力量,抽调10个专门人员分工负责重点纠纷的调处。今年,我们顺利平息了4万铁山移民要到铁山库区分山的事件,制止了一场大范围群体性事件,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

(二)坚持试点先行,汲取林改经验

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全县将张谷英定为林改试点镇,在其它19个乡镇中再确定移民村、林区村、丘陵村、近城村、湖区村等不同类型的26个村作为林改试点村。通过试点工作,全县初步形成了一套规范的操作方法和程序,主要概括为“三步走”:

第一步,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采取双向互动的办法开展调查摸底,要求工作队员在开展入户调查、走访座谈的同时,必须去林业、档案等部门查阅历史资料,上下相互对证,确保底子准确无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首先,由村林改领导小组召集组长和群众代表开会统一思想,制定初步方案;再交由各组讨论,征求意见并签字,形成决议方案进行公示。最后由林改领导小组汇总各组方案,形成科学可行的林改方案。

第二步,勘界确权,签订合同。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在坚持稳定“责任山、自由山”不变的基础上,对集体林场及流转山,引导群众能均山的均山、能均股的均股、能均利的均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第三步,核发权证,完善档案。勘界确权完成后,由乡

篇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201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1篇: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五)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六)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七)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八)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九)勘界发证。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十)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十一)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十二)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十三)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四)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控制公益森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十五)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十六)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十七)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妥善处理农村林业债务。

(十八)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九)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势利导,确保改革扎实推进。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取得实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二十)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改进服务方式。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建立科技推广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十一)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第2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大家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了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成为了农民期盼的焦点,成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同时也成为了林业发展的新起点。今天应论坛组委会邀请,由我给各位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分10个方面作个介绍。先介绍第一个问题。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主要包括两层涵义:

一是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也就是依法实行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

二是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也就是依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完善制度建设和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农民和林业经营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

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这四句话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基础,放活经营权是关键,落实处置权是手段,保障收益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通常也将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简称为基础改革或主体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简称为深化改革或配套改革。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林地是农村宝贵的资源,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我国集体林地面积25、48亿亩,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60、1%。长期以来,集体林地资源的经济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集体林地生产率低下,有几组数字可以反映出来:

第一组数字,根据2015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8亿亩耕地平均每亩产出686元,而43亿亩林地资源平均每亩产出只有22元,当然林业立地条件与耕地无法相比,林业立地条件较差,而且林业还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单纯地简单地比。但无论怎么说差距还是很大的;

第二组数字,全国平均森林蓄积量为85立方米/公顷,世界平均森林蓄积量为180立方米/公顷,德国、法国等林业发达的国家最高达200—300立方米/公顷,而我们25亿亩集体林地只有50立方米/公顷。也就是说,集体林地的平均森林蓄积量只有全国平均森林蓄积量的一半多一点,山上没东西。而大家多知道,集体林区大多分布在水、气、热等立地条件较为优越的南方,象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这么低的蓄积量,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我们原来集体林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合理,农民不珍惜

林业用地,不愿意去经营林业。而我们的国情是人多地少,8亿农民对经营的林地热情不高,这是很危险的事情。因此,不改革集体林业没有出路,可以说是大改革大发展,小改革小发展,不改革没发展,改革是唯一出路。

第三组数字,全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拥有全国90%以上的森林资源,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全国2000多个行政县中有70%是山区县,全国目前有592个国家级贫困县,有496个分布在山区。可以说在山区、林区,“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就是“三林”问题(林业、林区、林农)。所以,搞好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改善山区生产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集体林业没有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营主体不落实,始终没有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对于林地和林木的产权问题,农民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经营机制不灵活,现行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老百姓有一句顺口溜,我山不能我种、我种不能我砍,我砍不能我得,就集中反映了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问题。

中央十分关注林业的改革和发展,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明确了农村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础。福建、江西、辽宁等省率先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真心拥护。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林改意义确实很重大”。温家宝总理在江西考察时提出“在山区、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村耕地改革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我和国务院的同志下决心要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回良玉副总理多次深入林区调研考察并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和批示。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集体林权制度”的要求,2015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分别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了部署。中组部、中宣部、中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研究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等部门主动介入、积极参与调研和出台政策,合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为引领改革,把握方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2015年6月8日,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

三、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是土地改革时期,分山分林到户阶段。1950年6月颁布的《土地改革法》规定了大森林、大荒山和矿山归国家所有,没收和征收的山林、茶山、桐山、竹林、果园等可分土地应按适当比例统一分配,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1年4月政务院在《关于适当地处理林权,明确管理保护责任的指示》中指出:零星分散的山林,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分别进行清理和确定林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明。

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山林入社阶段。1953年开始,全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林业和农业一起走上合作化道路。1956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除少量零星的树木仍属社员所有外,幼林和苗圃、大量成片的经济林和用材林,由社员所有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然后到高级社,农村林业逐步由分散经营转向集中统一经营。

三是人民公社时期,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1958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开展,实行政社合一管理体制。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提出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对农村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必须实行“四固定”,固定给生产队使用,并且登记造册。1961年《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要求开展确定山林权属工作,提出必须坚持“谁种谁有”原则。1966年开始“文革”动乱,再次将社员的少量零星树木全面收归集体所有。人民公社时期,山林实行集体统一经营。

四是改革开放时期,林业“三定”阶段。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颁布,确定“取消木材统购,放开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集体林区木材经营进一步放开。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滥砍滥伐的指示》,要求“集体所有集中成片的用材林,凡没有分到户的不得再分”、“重点产材县,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多个林业改革试验区开展了山地开发、资源林政管理、木竹税费、林产品流通市场、林业股份合作等一系列触及林权制度的改革实践,起到了作示范、探路子、出经验的作用,但没有形成以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全局性的改革大势。

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进行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胆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

纵观集体林权制度变革的历程,集体和林农对于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益,在“分与统”、“放与收”中几经调整,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及其思想观念的长期束缚,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理想化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自身规律及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之间的差距,始终是林业发展迈不过去的一道坎。南方集体林区“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现象比较普遍。究其根源在于,林农还未真正成为产权意义上的经营主体。所以说,此次改革不是把集体山林“一分了之、一卖了之”,更不能将改革目的曲解为私有化。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上全面落实“四权”的综合性改革。要确立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重新构建一个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特别是对林地使用权,在承包期内要给予林农相对完整的物权。从而有效释放农村劳动力的巨大潜能和林地的巨大生产潜力。实践证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

,是必须付诸行动的当务之急。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长期以来,林业发展的制度设计滞后,特别是林地经营制度这一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的需求。因此,中央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林业发展中的制度建设问题。《意见》从战略的高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科学定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妥善处理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明确提出了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重点突出了以农民得实惠为根本要求,依法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依法保障农民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制度建设是基础,政策措施是保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意见》提出“五个坚持五个确保”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对历次改革实践的深刻总结、高度概括、内涵丰富,全面把握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政策。要公平地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维护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还山于民”。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改革涉及到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既要维护集体利益,又要做到“还利于民”,让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中多得利,得“大头”,同时要坚持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把生态受保护作为改革的底线,维护生态安全。

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是改革决策和实施主体,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程序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结果要让农民满意,真实体现大多数农民的意愿,特别是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切实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决策权。

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科学谋划,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在改革中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使改革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特色、更加适应发展要求。

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五大基本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重要性与农业耕地改革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更高,改革的保障手段更加有力,改革的具体措施更切合实际,改革的效果更加明显突出。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具体操作上要通盘考虑、分步实施。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

一是农民对改革的认识有个过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需要给予一定的时间,让农民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充分体现农民决策改革的真实意愿。

二是改革任务十分艰巨,不能急于求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很具体的工作,且大量工作都在实地勘界、登记和发证,需要有充足的时间,才能确保任务完成和改革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不能草率处理。这次改革是在数次改革基础上的深化,情况非常复杂,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做到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留隐患。

四是各地差异较大,不宜强求一个进度。改革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尤其是西部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社情、民情、林情决定了需要时间来研究探索改革模式,通过改革解决好发展问题。同时,从国外林权制度改革实践来看,确立产权也是经历漫长的过程。

因此,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渐进的工作方法,切不可操之过急,更不能用行政命令限期完成,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同时又要积极引导,加快推进改革,稳妥推进改革。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既有时间上的总体要求,又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符合农村改革客观实际。

在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围绕“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全面落实,需要进一步深化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内涵丰富,其主要任务可以归纳为六大制度建设。

(一)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制度

中央《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中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包括林地和林木的改革,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农村集体林地基本经营制度的内涵,主要体现以下四层含义:

一是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是这次改革的核心政策,充分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动摇,给予农民承包经营林地林木的“定心丸”,符合农村经济和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推动现代林业发展,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里需要明确:林地承包期为70年,是指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不包括集体流转和其他方式承包等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期限。对在中央《意见》下发前已确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并依法经民主决策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统一管理,民主决定经营方式。根据法律规定,集体林地应当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但是,考虑到全国各地林业生产经营状况差异较大的情况,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中央《意见》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对于保留多少是“少量”,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大部分改革地区的做法是一般控制在10%以内,当然,能不保留的,尽量不要保留。

三是实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所谓家庭承包,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一农户作为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家庭全体成员享有平等的初始产权。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应当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林地林木的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也叫“人人有份”。

所谓其他方式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这些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是集体林木所有权随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是林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与耕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不同点,林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实行“树随地走”的政策,确保改革后农户能继续经营。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数次改革的背景下展开的,许多集体林权已经确定了经营主体,包括集体划定的自留山、集体确定的责任山、集体流转的经营山、集体划拨给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区、以及集体林地林木被占用等情况,需要区别对待、认真梳理,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后,落实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中央《意见》实事求是地提出分类处理办法:

一是“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也就是按林业“三定”政策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和经营。一些地方改革中把责任山转为自留山或者补划自留山,这种做法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因为自留山在林权抵押、林权流转时还会遇到法律障碍,权利受到限制。如《物权法》第184条规定,自留山是不能作为抵押的。

二是“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这里“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包括集体流转(承包)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也包括集体确定的农户责任山。这次改革前集体流转的林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流转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等问题。中央《意见》提出的处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尊重历史的政策,通过完善合同可以处理好的,宜采取完善合同、继续经营的办法;对违反法律规定,大多数成员要求解除合同的,要依法纠正。按林业“三定”政策确定的责任山,属于均等方式分配的,可以确立林地承包经营权。

三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提出了集体林地、林木的权属关系要在这次改革中依法确立。在此基础上,逐步解决好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问题。

四是“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提出了妥善处理林权争议的方法,明确有权属争议的林地林木不得随意确定经营主体和发放《林权证》,必须先解决纠纷,后落实经营主体,防止强行占用林地林木,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影响林区稳定的局面。

(二)林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通过设立用益物权,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权。

林权实地勘界、登记工作量非常大,也是把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的关键环节。历次林权制度改革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留下了有证无山、有山无证、山证不符、界线不清等许多隐患,给林区生产经营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派出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改革第一线,现场指导农民进行勘界确权,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明确。确保林权权利人、林地与林权证记载相符,权源资料准确完整,避免发生林权纠纷。

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森林法》的规定,进行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通过登记公示而发生法律效力,以对抗第三人,防止自己利益受到侵害。

(三)林业分类经营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划定为公益林。

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这里体现了三项政策的放开:

一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其林地要种什么树种、什么时间种、培育目标是什么等经营方向可以自主决定。

二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以选择单独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模式,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三是木材作为商品,可以自主决定要不要卖、怎么卖、卖给谁。政策赋予承包经营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

商品林经营涉及到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现阶段主要有两个观点。物权保障的观点认为,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后,公益林可以依法限制采伐利用,商品林要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行政许可制度,保障林木所有者的处置权,通过市场机制调动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同时,农民在改革后保护自有财产的意识普遍增强,不会发生大面积的森林采伐;资源保护的观点认为,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行政许可制度,必然造成森林过量采伐,危及生态安全,目前取消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条件尚不具备,并且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是《森林法》规定,取消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涉及法律问题。综合两个方面观点,中央《意见》提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对于如何解决好林木采伐自主权,也就是说如何落实处置权,这是当前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等。严格管理和保护公益林,是林业建设中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当前,公益林补偿标准低,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因此,需要从政策上进行适当调整,弥补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在不降低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允许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允许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同时设定了两个条件,一是不破坏生态功能,也就是不同类型的公益林区,其所发挥的生态功能不因经营活动而受到破坏。二是依法,也就是经营活动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益林也就是《森林法》规定的五大林种中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公益林采伐受到严格限制。中央《意见》规定:“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中央《意见》规定与《森林法》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采伐规定是一致的,实行禁止性或控制性公益林采伐利用政策。

(四)权益保障制度

中央《意见》指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农户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可以进行林权流转。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二是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林地补偿费是给予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投入及造成损失的补偿,应当归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人的生活安置,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谋职业或自行安置的,应当归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所有人所有。

三是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地被划入公益林范围的,无论是否承包到户,特别强调补偿资金要落实到农户,进一步从政策上维护农民的利益。

(五)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发展制度

一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

二是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

三是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将按照1元/亩的标准,全国安排25、48亿元林改工作经费补助,以支持各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六是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

(六)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

林业社会化服务制度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二是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服务健康发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三是扶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特别是重点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是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

五是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八、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可以用三句话、十二个字来概括:叫形势大好、形势喜人、形势逼人。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现在全国已经完成明晰产权面积8、78亿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34、5%。

第二,目前我们全国有23个省以省政府或者是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了本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

第三,目前全国有29个省成立了本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机构。

第四,目前全国有12个省在全省全面推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这12个省按先后顺序是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四川。有望近期在全省推开的省有:陕西、吉林、湖南、海南等省。

第五,在配套改革方面进展得也比较好,福建省在配套改革中建立了两大机构,一个是林权登记管理中心,一个是林业综合执法机构,省叫总队,市叫支队,县叫大队,省、市、县三级都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江西建立了林业产业发展基金,每年安排5000万,专门扶持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像油桐、油茶、毛竹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等,江西每年拿出2000万鼓励农民参加森林火灾的保险和森林病虫害的保险,凡是农民自愿参加保险的,政府承担的保费不低于30%,农民承担的保费不高于70%,另外加快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目前已经建成50个,同时规范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收费标准。

第六,中央将择期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七,各部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中宣部、中组部、中纪委、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等。

九、关于改革的标准

关于改革的标准或者说指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上层建设、意识形态上的事情,要提改革的标准不太准确,不像数理化的东西有个标准,但在实际上、客观上是有需要的,尤其是明晰产权基础改革这部分,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你说完成了,总要衡量一下吧,成立机构、开了多少会、宣传培训、改革方案、是不是投票了、农民有没有表决、程序中有没有公示、档案是否建立等等这些都是衡量的标准。但是,仅仅靠这些指标来衡量明晰产权还显得不够,还应该有数量化的指标,只有这样作了,才能确保明晰产权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理解有三大重要指标,三个一般指标。哪三个重要指标可以衡量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成效呢?

第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家庭)承包率。在承包率中要考虑三个不同的层次来定具体的数字,比如说山区、林区可以考虑定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比如说丘陵、一般的地区可以考虑定到百分之六、七十以上,对一般以农业为主的地方,对林业依赖性相对差的地方,可以考虑定在百分之四、五十以上,要考虑不同区域把指标定得更加科学完整一些。承包率是最主要、最根本的指标,这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

第二个重要指标叫准确率。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个方面含义就是指宗地是否准确、四至范围是否准确,第二个方面含义就是面积是否准确,林地有斜坡的面积,有水平的面积,差别很大,我们在“三定”时搞的五花八门,下步我们要搞深化改革,林权证要升值的,林权证相当于财产一样,可以去抵押的,现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林业局正在研究这件事情,抵押贷款这块有好几个省都搞出具体办法来了,像福建、江西、云南、贵州、湖北,都已经拿出了具体办法,要进行林权的抵押贷款,就要求面积、蓄积等都要准确。

第三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发证率。改革的最终表现形式是看林权证发了多少,因此发证多少是衡量我们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是否完成的一个重要指标。

除此之外,还有几个相关指标也比较重要,一个是纠纷的调处率;一个是档案方面,叫建档率;再一个是群众的满意度,抽查就行。下步要衡量明晰产权基础改革是否完成,就用这些指标来衡量,用三大主要指标、三个一般指标,实行评分制。对成立机构、建立领导小组、领导是否重视、开了几次会、搞了多少宣传培训等等都是改革的过程,最重要的是这六个指标。

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积极稳步推进,但各地进展还很不平衡,主要是由于一些地区特别是领导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仍然存在“三怕”思想:一怕山林分户经营,资源管理跟不上,引起乱砍滥伐;二怕改革成本高,地方财力跟不上,导致基层组织运转困难;三怕历史遗留问题多,引发矛盾纠纷,影响林区稳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党委政府重视,高度认识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四川等改革先行省有一个普遍经验:就是各级党委政府都能站在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亲自调查、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解决实际问题,高位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周密组织部署,建立工作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重要生产资料再分配、内部利益再调整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稍有不慎,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环环相扣,步步深入。在改革谋划上,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深入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出台推进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改革范围、基本原则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把握林改的工作方法和方向。在推动机制上,需要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林改工作健康稳步开展。在工作方法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开、先易后难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成立工作机构,强化部门协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战场在山区,落实林权需要实地勘界,核准林地四至和林木资产,需要逐乡、逐村、逐户确权登记、建立档案核实,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非常大,改革成本非常高。因此,党委、政府要成立改革领导机构和组建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和具体改革任务落实。安排专项的工作经费,保障改革顺利开展。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收、统计、档案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

(四)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农民意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实行林地承包经营制度,宜家庭承包经营的要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要依法采取其它方式承包,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同时,农民是改革的主体,改革要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当家作主,改什么、怎么改、何时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决定,民主决策改革方案,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自主决定山林收益分配方案。确保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五)做好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件创造性的工作,需要舆论先行,业务培训跟上,解决改革中认识和操作问题。一方面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改革政策。通过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参与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改革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按照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的做法,层层抓好培训工作,使参与改革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吃透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掌握改革的方式方法,提高应对改革复杂情况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改革质量符合要求。

(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涉及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综合改革,需要对相关法律和政策有所突破,创建新型产权关系下的适应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当前要重点研究解决六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林木、林地流转制度;三是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四是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五是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制度;六是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制度。通过制度的调整完善和改革创新,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成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机制。林业主管部门也要适应改革新形势,尽快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的职能,为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第3篇: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在今年9月召开的首届亚太经合组织林业部长级会议上,胡锦涛主席强调,要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这一重要指示,既是中央对林业改革的最新要求,又为深入推进林业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深刻把握内在精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林业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动员全社会力量,投身林业建设,为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增进人类福祉作出新贡献。

一、改革是林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承担着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历史重任,也承担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重要使命。大力发展林业,加强生态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事关建设生态文明。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开展工程造林和规模治理,森林资源逐年增加,生态状况不断改善,生态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需求和木材需求的持续增长,我国森林资源不足、质量不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短缺的问题依然日益突出。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3,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7、造林良种使用率仅为51%,与林业发达国家的80%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我国具有发展林业的良好条件,全国有45、57亿亩林业用地,还有8亿亩可治理的沙地和近6亿亩湿地,三者合计是耕地面积的3倍多。18亿亩耕地解决了我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近60亿亩的林地、可利用沙地和湿地却没有解决我国的木材等林产品供给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就在于林业体制机制不活,林业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全社会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不竭动力,是破除阻碍林业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的必由之路,是挖掘林业自身潜力的根本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解决林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激发林业发展的活力,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形成推动林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改革,2015年6月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随后又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摆上了战略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林改;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支持林改;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培训,全力服务林改;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衷心拥护、积极参与林改,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平稳、顺利、扎实推进,取得了重大成效。

截至2015年8月,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集体林地确权面积已达到25、24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2、23%;发证面积达到21、70亿亩,占确权林地面积的85、95%,全国已有8222、25万农户获得了林权证。同时,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扩大、标准提高,良种补贴、造林补贴、抚育补贴、林机具补贴等公共财政扶持政策相继出台,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健康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总数已达10万多个,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达到近1000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综合效益日益明显。改革前,一些地区免费送树苗上门也没人种,改革后,农民主动花钱买树苗造林,各地造林面积大幅度增加。福建省连续5年造林突破200万亩,为改革前年均造林的2倍。重庆市2015年造林798万亩,超过前10年的总和。山西省近5年森林面积由1700万亩增加到3400万亩,人均森林面积由0、5亩增加到1亩。农民精心抚育经营森林,把树当菜种,把山当田耕,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等林业特色产业,森林质量明显提升,生态功能不断增强,林地产出率显著提高。全国林地直接产出率由2015年的84元/亩提高到2015年的260元/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辽宁省本溪市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和林下养殖业,形成了山上种树、林中放蜂、林下种参、参里养蛙的立体经营模式,全市出现10万元户1、6万户、百万元户3000多户、千万元户120户、亿元户3户,走出了一条不离乡、能就业,不砍树、能致富的发展之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2001年农民人均收入只有2216元,2015年仅红枣收入一项就超过3万元,增长了10多倍。

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极大地解放了27亿亩集体林地的生产力,取得了“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双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深化了我们对林业改革规律的认识,为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当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

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应当把改革重点由调整人与地、人与林的关系转移到调整所有者与所有者、所有者与政府的关系上来,进一步创新机制,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抓住发展林下经济和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两个关键,搞好技术、资金、市场三项服务,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更大的综合效益。当前要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林权管理,保障农民权益。牢牢把握落实林地承包经营权这一关键,稳定林地家庭承包关系,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林权动态登记、档案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林权纠纷调解仲裁等制度,大力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规范林木和林地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民以森林资源为资本与龙头企业合作经营,盘活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加快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创新政策机制,全面放活经营。健全完善林业公共财政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完善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种补贴政策,以及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农民经营林业的自我发展机制,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健全森林保险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大规模流向林业,不断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

三是加快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林业工作站都要转变职能,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重点加强技术服务、市场服务和信息服务,为林农发展林业提供技术支撑、方便条件。要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良种培育、丰产栽培、森林经营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示范服务,带动周边林农科学经营森林。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让农民在森林经营中获得应有的利益,进一步激发农民经营培育森林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解决好林地承包到户后一家一户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落实财政支持、税费优惠和金融扶持政策,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成为农村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力量。

四是发展林下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林下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的突破口。各地要立足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产业,实现长中短有机结合、上中下综合利用、林农牧复合经营,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农民就业增收拓展新的空间。发挥林业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广“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林下经济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市场化经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篇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2015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报告

文章标题: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报告

XX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报告XX县林改办:

根据XX县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六枝XX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方案》(XX林改办[201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开展林改实际情况,我们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林改开展情况

XX乡地处XX南部,全乡有7个行政村,11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2510万人,总户数2962户。全乡国土总面积84600亩,林业用地面积XX亩,占全乡总面积的X.X;重点公益林区划面积X.X万亩,占林地面积的X.X,经果林面积X.X万亩,占林地面积的X.X,森林活立木蓄积X.X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X.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林改前,全乡林地中,国有林地面积X.X亩,占林地面积的X.X;集体统一经营面积X.X亩(已流转集体山林面积X.X亩),占林地面积的X.X;自留山面积X.X亩,占林地面积的X.X;责任山面积X.X亩,占林地面积的X.X。

2015年12月以来,我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XX县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XX乡党委、政府《关于XX乡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规范流转、放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至2015年9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乡完成深化改革面积XX亩,占应改革面积的X;已明晰产权面积XX亩,占应明晰产权面积的X;完成区划面积X.X亩,占应登记面积的X.X;完成林权登记面积XX亩,占应登记面积的XX;经自查评定,分山到户率达到X.X;分户登记率达到X.X;纠纷调处率达到X.X;群众满意率达到XX。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开展得到了广大林农群众的衷心拥护,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实现了“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聚力于民”和“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良好局面,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为促进林农受益、税费减轻、权属明晰、经营放活、流转规范、林区稳定的大好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分析评价

从自查情况来看,我乡村组林改操作规范,全乡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取消,木竹采伐指标公示制度得到落实,垄断经营和区域封锁已经打破,林业部门行政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未发生森林资源重大案件,林区秩序良好,综合评价定为合格。

具体分析评价如下:

(一)组织领导

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坚持把“乡、村、组三级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贯穿于林改全过程,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全民配合抓林改的局面。乡一级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总督查,乡长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林改领导小组,并下设了乡林改办于乡林业站,7个行政村均明确了指导组;并于2015年12月X日召开了全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建立了各项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由乡人民政府与各村签订了责任状;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到落实”的机制,并落实了专职人员,村、组及时召开了干部大会、党员会、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定了改革方案,经XX县政府批复实施。

林改开展以来,乡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林改,多次实地进行调研,发现和解决林改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乡党委书记分别到全乡7个行政村,深入农户和山头对集体山林流转开发经果林如何确权发证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乡长经常听取林改情况汇报,重大问题亲自决策。2015年X月X日,长XX在我乡调研林改时,对我乡在林改中正确处理好与经果林发展、矿业资源开发、林场和招商引资等“四大关系”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二)宣传发动

我乡林改宣传主要采取发放公开信、组织宣传小分队、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条幅、书写固定宣传牌、编印林改简报、编制林改资料汇编、“2131”放映等形式。各村、组按照要求书写、张贴标语XXX条,制作宣传条幅X余幅,发放林改公开信X份,确保了发放到每户林农家中,乡开办了林改专栏,每周书写1期,乡林改办编印了林改简报X期。

(三)明晰产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针对我乡林业“三定”时期确权情况,我乡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稳定山林权属。一是做到“三结合”。把村组方案、调查摸底、一榜公示有机结合,把调查摸底的内容即调查面积、数据、林权证扩充到调动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上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订符合政策、内容详实,具操作性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村级方案坚持了“四个原则”落实自留山、责任山,并将部分集体山林落实到农户个人经营,明确利益分配,确保了XX收入分配到户 $False$ $False$

篇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2016厅级领导述职报告

省委考核组: 按照省委年度考核要求,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切实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通过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深入学习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认识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解放思想的丰富实践和基本经验,准确把握河南林业工作的重点和发展目标,强力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我省林业建设的大发展。深入贯彻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分析全省林业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即“两转两提”为重点,强化措施,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

以省委巡视组进驻我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巡视工作为契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全厅工作和个人情况进行全面查摆剖析,认真整改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觉悟,转变了机关作风,明确了工作重点。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把活动与林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将活动的成果最终落实到林业生态省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上来。通过集中学习活动,促进了思想的进一步解放、林业改革的快速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有力推动,为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林业生态省建设步伐、促进河南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保障。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各项林业工作任务

一年来,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组织全厅、全系统干部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通过广泛深入调研、认真谋划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全省林业生态省建设取得良好开局。

(一)超额完成了森林资源培育任务。经核查,全省共完成营造林合格面积601.36万亩,是年度目标508万亩的 118.4%,其中:完成生态林造林538.36万亩,创历史最高;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160万亩。全民义务植树2.06亿株,是目标1.88亿株的 109.6%,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91%,为历年来最高。村镇绿化是2016年林业生态省建设的重点工程之一,是省委、省政府2016年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大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全省共筹措资金1.83亿元,完成13504个村的绿化工作,造林面积达85.80万亩,是年度计划72.81万亩的 117.8%。

(二)进一步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理、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管理等,都全部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全省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的控制目标,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08‰,低于国家林业局下达的7‰的目标任务;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林业严打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

(三)林业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积极推进林纸林板一体化项目建设,全省6个林纸一体化项目建设重点地区,工业原料林均完成或超额完成省下达的速生丰产林造林任务。全省经济林、林木种苗花卉、林产加工、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同步推进。预计全年全省林业产业产值可达540亿元,比 2016年增长24%以上。加强了林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对135个批次的人造板和食品(坚果类)等林产品进行了质量检测,维护了林产品质量安全。

(四)林业支撑保障能力得到提高。林业生态省建设投资足额到位,全省共完成林业建设投资 61.3亿元,其中省级投资6.065亿元,市、县财政投资22.9亿元,国家投资约11亿元,吸引社会投资21.4亿元,为林业生态省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林木种苗培育取得新突破,全省共定向培育优质苗木6130万株。加大科技兴林力度,全省9个科技支撑示范县3个省级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进展顺利,实施了一批国家和省级林业科技及推广项目。加强林业基础建设,组织完成了全省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启动了外方山、崤山重点森林火险治理和伏牛山、太行山防火物资储备项目建设,加强了省、厅级林业科学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建成了省级林业技术中间实验示范基地。

(五)党的建设和机关建设得到加强。健全了党内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出台了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省林业厅被授予“全国群众体育活动先进单位”,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有8个单位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有3个单位获得市、区级“文明单位”称号。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积极发挥工青妇的作用;加强机关建设,努力为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

在完成全省林业工作任务的同时,在以下四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一是森林覆盖率正式纳入今年河南县域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这是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工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科学发展观在我省的生动实践和具体落实,对今后我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中原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是我省平原绿化在全国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今年,全国平原林业建设现场会在我省召开,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负责同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央有关新闻媒体的记者近300人参加,现场考察了我省尉氏县、鄢陵县、许昌县和长葛市的平原绿化。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局长的评价是:平原绿化,河南最好。会后,黑龙江、江西、湖北等省政府林业考察团专程到我省进行考察学习。

三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全国先进典型。认真贯彻中央10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把林改作为林业生态省建设的突破口来抓。各地采取均分、租赁、拍卖等多种经营形式,累计明晰产权面积4002万亩,为集体林总面积的58.96%。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带动非公有制造林429万亩,占今年全省营造林总面积的71.33%。我省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全国集体?指南冉湫偷牧礁鍪》葜唬衲?月份以来,中央多家主流媒体对我省集体林改的经验进行了连续深入报道。

四是林业生态效益价值评估实现新突破。组织省内外科研机构,从涵养水源、固碳释氧和蓄水调洪、净化水质等17个方面,对我省森林、湿地的生态效益价值进行了综合评估。在省政府组织召开的“河南省林业生态效益价值评估(2016年)”项目评审会上,来自国内、省内知名的院士、专家评审认为,我省林业生态效益价值评估指标体系较为系统和完整,评估规范科学,研究具有创新性,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各省区的前列。经权威专家评估, 2016年全省林业生态效益的总价值为3929亿元。这一创新性成果,进一步加深了全社会对林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强化措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一)创新机制,积极推进反腐败工作关口前移

结合林业工作的特点,坚持项目争取和加强资金管理两手抓,积极创新反腐败工作机制,在加速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的同时,努力避免在重大项目资金安排使用上的随意性,把好反腐败工作的每一个链条,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是改革营造林资金补助使用办法。把项目资金安排与《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实行“以奖代补”,改工程补助资金为工程奖励资金,改下达项目的同时下达资金为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后拨付50%的奖励资金,省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50%的奖励资金。这一措施引导基层把精力放在植树造林上,达到只要省里下达的营造林任务完成的好,跑不跑项目一个样,大大提高了造林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改革育苗资金补助使用办法。将优质种苗培育计划向全社会公开,实行资金扶持与完成任务量挂钩,今年,对优质珍稀濒危树种、生物质能源树种、彩叶景观树种、优质乡土树种等61个树种的苗木培育实行公开招标后,全省199个生产单位参与了优质林木种苗的培育,全省共培育苗木25亿株,其中定向培育的优质苗木6130万株,为今冬和明年的造林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创新造林实绩核查考评机制。改核查为核查与稽查结合,改冬季核查为夏季核查(即由林木休眠期核查改为林木生长期核查),核查范围由原每省辖市抽查2—3个县(市、区)为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核查,核查面积由原来上报造林面积的10%增加到15%。今年的造林稽查工作,由省监察厅驻林业厅监察室组织纪检、人事等与造林无关的处室、单位的干部组成12个工作组对省林业规划院的造林核查结果进行了质量稽查,稽查面积占核查面积的14%。同时,实行一张图纸审核造林作业设计和核查验收的办法,杜绝了项目重复和工程交叉的现象。

(二)坚持“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我作为全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交给的各项林业工作任务的同时,认真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加强了组织领导,健全了工作机制,并将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党组成员及各处室局、厅直单位负责人。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了“四个亲自”。在各种场合和会议上都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廉洁自律方面对领导干部提出严格要求。大力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带领厅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中纪委、省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廉政监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工程招投标、车辆管理、公务活动接待等制度,严格约束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从严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用好“谈话和诫勉”制度,坚持对新任职的处级干部和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廉政教育或诫勉谈话,勉励和教育其用好权力、廉洁从政。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斗争,切实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廉政监督,规范行政行为,预防商业贿赂。认真组织开展了“三金”使用及协会中介组织收费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及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局和省纪委批办的案件实行了领导包案制,我厅接到的每件群众来信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一年来,全厅没有发现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全省林业系统没有发生违规上路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的公路“三乱”案件。

(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搞好行风政风建设建设

实行民主决策,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在重大事项、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部由集体讨论决定。对林业重大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坚持由专家组评估和信访评估,努力提高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坚持民主、公开、公平、透明,最大限度地落实社会各界和全厅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同时,将各市、县宜林荒山荒地面积和有林地面积在全系统公开,作为分配、安排资源培育和保护项目资金的重要测算依据,努力提高林业决策和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

首先,坚持选贤任能,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干部选拔使用上,建立了由人事、纪检、党委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推行和完善了民主推荐、轮岗交流、任前公示制度,从制度上约束了跑官要官和在民主推荐中拉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发生。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干部任职条件和程序,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组按照群众公认的原则,切实依照群众的支持度酝酿确定考察对象,提拔工作实绩好、群众支持度高的干部。在技术人员和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表彰、推荐省管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之前,被推荐人的情况都要经过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征求群众意见。

其次,坚持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将年度营造林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及批复结果、核查结果、工程奖励资金、育苗补助办法和补助费发放情况等一律在“河南林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政务公开栏目和“河南林业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了全部2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时限,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举报电话、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等,增加了林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促进了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

四、遵纪守法,带头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作为党组书记和厅长,我深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搞好自身的廉洁自律对搞好整个班子、整个机关及至整个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因此, 在切实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我时刻牢记共产党员执政为民的宗旨,自觉从自身做起,公开做出廉政承诺,自觉遵守中纪委和省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多年来,凡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同志们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在干部任用、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方面,带头坚持按原则办事;严守纪律,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及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等行为;没有接受企业干股和在煤矿入股行为;到基层检查工作,轻车简从,不搞排场;没有接受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无借机敛财、利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行为;没有利用公款到歌厅、夜总会等场所参与高消费,没有赌博行为;没有借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问题;在配备通迅、交通工具及个人住房方面,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及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不廉洁行为。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一是全省林业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还存在工作不够扎实、技术棚架、项目建设质量不高等现象。二是少数地方不能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毁林案件时有发生,森林资源保护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三是林业管理机制还不够活,现代管理手段运用不够,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在工作方法上,会议和事务性工作牵扯的精力还比较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等。

今后,我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林业生态省的重大战略决策,牢记使命,恪尽职守,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履行好自己的各项工作职责,为中原崛起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2015年林业工作总结

***县2015年林业工作总结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上下紧紧围绕“生态立县,产业富民”奋斗目标,团结拼搏,稳步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突破性发展林特产业,林业系统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现将本年度##林业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退耕还林工程。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工程各项政策,按照“五个结合”要求,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一是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对已纳入政策兑现的27.3万亩退耕还林面积(其中退耕地还林15.1万亩、荒山造林11.1万亩、封山育林1.1万亩,包括2015年度任务),全面完成了补植、抚育等管理任务,对管理不到位的,进行了整改。二是规范手续,完善政策。进一步规范退耕大户手续,将土地原包合同、土地转包合同等内容纳入公证范围,使退耕大户的经营趋于合理、合规、合法。三是加强退耕还林工程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工程档案,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完整、分类科学、管理规范。四是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共接访退耕还林信访案件30起,调查查处30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化在县内。五是认真开展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调研工作。在全县每个乡镇抽5个村,每个村抽20户,对退耕户的林种结构、家庭收入、退耕后的生活状况等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形成了综合性的调研报告。六是积极争取退耕还林计划。今年全省退耕地还林计划只有10万亩,我县争取到位0.6万亩,在全省排位靠前。

天然林保护工程。完成森林资源管护300万亩,公益林建设任务1.3万亩,今年,被省林业局授予 “全省优质工程县”。一是建立健全了森林资源管护网络。全县成立了22个管护站(所)和管护总站,做到了管护人员、地块、责任、奖惩“四到位”,共落实聘用护林员563名,其中国有护林员128名,农民护林员435人,一个乡镇党委统一领导、林业站协调督办、村干部为主体的森林管护网络基本形成。二是加大了对护林员的考核力度,强化了管护职责。每季度对护林员的巡山记录质量、巡山次数及巡山结果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实地检查管护成效。三是开展了天保工程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为发展后续产业,鼓励农民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2015年,我们按省局要求开展了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省下达我县人工商品林采伐计划8000立方米,目前采伐按要求顺利开展。四是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规划和建设进度拨付、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五是加大了宣传力度,营造工程建设氛围,对全县天保宣传标牌进行维护,保证了宣传效果。

2、林特产业建设

结合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三大工程实施,扎实推进林特产业建设,做到大力发展传统产业——肚倍、茶叶,示范发展新型产业——冬枣、二花,鼓励引导适宜产业——木瓜、板栗、核桃等。今年秋冬共新建林特基地23500亩,其中肚倍5000亩,冬枣2300亩,木瓜6000亩,金银花3000亩,花柏3000亩,耳林4200亩。同时,完成荒山造林10000亩(直播橡子),退耕地补植20000亩,全年完成林特基地管理任务10万亩,完成林业育苗500亩。在发展林特基地上,对农民实行三项无偿:种苗无偿供给,通过整合财政、移民、林业、扶贫、以工代赈资金,投入种苗资金300多万元;技术无偿培训,聘请省林科院经济林专家潘德森、山东沾化冬枣研究院院长于洪长为县政府常年林特产业技术顾问,定期培训林业技术人员,现场示范指导在田间地头儿,带领群众干,做给群众看,为农民提供规划、栽培、剪枝、施肥等服务;资料无偿提供,组织编写了《竹山县林特产业主导品种丰产栽培技术资料》等各类资料3万多份,使广大农民朋友从事林特生产、林特管理“君子”有本,有章可循。同时,县林业局成立了肚倍、板栗、木瓜、冬枣、笋竹两用林五个课题组,为农民提供资料诠释、现场示范、生产督促等服务。

3、森林资源管护。一是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通过采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多形式的防火宣传、加强森林防火硬件建设、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肃查处火灾火警案件等措施,杜绝了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远远低于国家控制标准,全县已连续27年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二是加大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农民自用材严格控制在计划限额以内,人工商品林采伐也严格按计划、采伐操作规程实施。三是加大了林地征占用依法办证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县在建的小水电项目、绿松石等矿产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四是加强了木材流通领域的管理力度。对全县木材经营市场进行了全面清理,在保证满足农民依法加工木制品的同时,整顿关闭20多家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五是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全年县森林公安分局共受理林业刑事案件11起,破案9起,刑事拘留2人,逮捕6人,移送审查起诉9人,受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28起,结案225起。

4、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全年共争取到位林业项目资金4383.4万元,其中:退耕还林现金补助3435.4万元,种苗费补助60万元,天保工程财政投入专项资金565万元,肚倍基地建设资金40万元,优势林产品(肚倍)加工扶持资金40万元,鄂西北地区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资金57万元,九华山林场日本花柏母树林项目资金87万元。在全力实施好现有项目的同时,我们密切注视国家、省政策动向,强化了项目库建设,从所有可能争取的林业项目中筛选出日本花柏、板栗、冬枣、木瓜、核桃、肚倍、笋竹两用林等11个基地建设项目,肚倍加工、山野菜加工等2个林产品加工项目,保护区及小区建设项目2个,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1个,加上原来储备的项目共储备项目38个,保证了年年有项目申报,年年有新项目实施。

5、新农村建设。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绿色小康村的具体部署,结合省林业局开展的“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着力在“兴”“创”二字上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兴就是兴林特产业:根据全县各村的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按照一村一品、连村一品模式,大力发展肚倍、茶叶、核桃、冬枣、木瓜、板栗等林特产品,完成林特产业基地造林6.12万亩,老林特基地管理7.6万亩。如楼台乡官坪村,是库区贫困村,去年以来,县、乡筹资100多万元,帮该村建起了1700亩的冬枣基地,新修水泥路3公里,建沼气池45口,绿化美化道路3公里,荒山造林600亩,完成安居工程42户,一个设施配套、村容整洁、乡风文明、产业鲜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雏形脱颖而出。创绿色新村:以改善村容村貌、村庄绿化美化为目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护林,完成村院绿化植树49万株,绿色通道建设553公里,其中通村到组入户道路绿化275公里,庭院、“四旁”植树200多万株,营造了山、水、田、林、路全面绿化,点、线、面有机结合,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绿色新村氛围。

6、林业系统自身建设。按照单位创品牌、行业创环境、工作创一流要求,切实加强林业系统自身建设,做到以人为本,软件硬件一起抓。硬件方面,今年,局先后筹资200多万元,对竹坪、得胜、秦古、宝丰林业站和公安分局的办公用房进行了改建。软件方面,通过开展“三制”管理即目标责任考评制、中层岗位竞赛制、财务收支审计制,创建“四型”即学习型、节约型、执行型、和谐型机关活动,开展以“做文明人,说文明话,办文明事”为主要内容的建设“文明林业”活动,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开展了“十比十看”岗位竞赛,即:比工作,看业绩多少;比自觉,看做事先后;比服务,看态度好坏;比智慧,看能力强弱;比业务,看水平高低;比纪律,看执行宽严;比作风,看干事成败;比自律,看谋事贪廉;比节约,看花费大小;比诚信,看环境优劣。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使系统上下团结进取、干事创业的氛围逐步形成,出现了四多四少现象:干事创业的多了,旁观指责的少了;当面批评的多了,背后议论的少了;中距守规的多了,违法乱纪的少了;团结互助的多了,相互拆台的少了。

7、精神文明创建。我局以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准则,结合“四型机关”、“文明林业”创建、“十比十看”岗位竞赛深入开展以“十星级”创评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制定了“十星级”系列争创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确定了“十星级”党员、“十星级”二级单位(股室队)、“十星级”干部职工、“十星级”居民户具体评选标准。形成了 “上下联动,虚功实做,全面争创”的“十星级”创评格局。“四型机关”、“文明林业”创建、岗位竞赛、演讲比赛等一系列活动,极大地净化了干部职工的心灵、丰富了业余生活,全系统干部职工形成了事事争先、人人争优的文明创建工作局面,形成了文明、诚信、勤劳、团结、求实、创新的良好风尚。

二、主要特点

1、深入宣传发动,为林业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发动是促进林业重点工程和产业建设顺利推进的第一道工序,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了解国家林业政策,主动参与支持林业建设的关键,特别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直接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广泛运用会议、新闻、宣传专栏、宣传碑牌等灵活、易懂、有效的方式宣传林业政策。印发《湖北省退耕还林工程政策宣传手册》3000余份,《退耕还林条例》5000余份,制作、栽植、刷新天然林保护工程宣传标牌258块,刷写固定标语350幅,悬挂护林防火横幅30多条,在产业及重点工程建设乡镇举行50多次林业政策和技术咨询培训现场会,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林业方面的文章、信息1100余篇,尤其是在国家、省级林业专业媒介上发表了众多反映竹山林业建设的重头稿件,极大地提升了我县林业建设的知名度。扎实有效的宣传为我县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2、典型引路抓样板,以点带面促发展。为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县,产业富民”的战略目标,围绕县定的茶叶、肚倍、木瓜、核桃、冬枣、二花等六大品种,精心谋划、科学布局。在落实过程中坚持做到“三手并重”:即一手抓新建。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立足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布局,突出重点乡镇、重点村组。对确定发展的主导项目,做到早宣传,让群众理解,并且能够自觉接受。早规划,计划到户到块。早培训,让群众掌握技术要领。通过多年实践,我县秋冬季造林比春季造林成活率高,为了确保造林成效,我们采取以秋季造林为主、春季补植为辅,在产业建设日程安排上,科学运用天气预报,及时调度苗木,抢墒情突击造林,秋冬产业建设林特基地都在12月下旬以前全部完成。一手抓示范。抓典型、办示范是新形势下推进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手段,为了抓好该项工作,林业局五个林特产品高产栽培高效管理攻坚课题组不断加大课题研究力度,不断加大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先后兴办了宝丰九里岗千亩茶叶、溢水下腰店千亩木瓜、田家九华千亩肚倍、楼台官坪千亩冬枣、双台向山百亩笋竹两用林、文峰塘湾百亩肚倍及人工植藓、放虫等示范基地,全县示范基地面积达2万多亩,100多名林业技术人员以这些示范基地为依托,常年为林农无偿提供规划、栽植、剪枝、施肥等服务,让林农就近学到实用技术,自觉兴林致富。一手抓管理。2000年以来,我县建成各类林业产业基地面积近20万亩,但普遍存在经营粗放、管理不到位。老百姓对我们发展的产业基地形象地说:远看一根杆,近看一把伞,板粟成了毛粟子,经济林不见结果子。近两年,在新建产业基地的同时,我们加强对老基地的管理,提高基地产出效益,仅今年就召开以嫁接、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抗旱防冻等现场培训会36场次,培训林农5万人次,发放实用技术资料3万余册。

3、全力扶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和培植绿色致富带头人。一方面,我们大力扶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肚倍产业,积极帮助天新公司进行单宁酸、没食子酸产量达到“双千吨”技术改造,向省林业局申请肚倍为优势林产品扶持项目,积极推介宣传肚倍产业,为公司争取到40万元的资金扶持,省林业局局长祝金水专程来我县考察了天新公司,并表示将天新公司纳入全省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扶持;围绕笋竹两用林,扶持壮大兆华山野菜公司、武当山珍公司,通过基地轮作利用、保护性开发,改变农民卖原料、卖粗品,价格低、无品牌的历史,大打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牌,使“兆华”牌山野菜走出大山,走向全国。另一方面,全力扶持和培植绿色致富带头人。对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取得林地所有(使用)权植树造林的,及时确权发证,并建立详细档案,在造林过程中给予政策、资金、苗木、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和服务。全县绿色致富带头人已达200多名,植树造林5万多亩。通过他们示范引导,合伙经营,服务拉动等多种形式带动周围农户兴林致富,实现带头人与带动户的“双赢”。

4、优化制度机制,为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保证。对林业重点工程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负总责。围绕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立了多级责任制,即县级干部对口定点包乡镇制度,17名县级领导对所联系乡镇的林业重点工程负领导责任,全面督促工程建设;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县纪委、监察、组织部门跟踪监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严厉查处工程建设中的推诿、应付和违纪违法行为;林业局设计验收技术员包点负责制度。实行设计、验收终身负责制。严格按照谁设计、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同时,建立了群众举报监督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对出现的问题不论涉及到谁,都严查深究,决不姑息。为强化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县政府出台了《竹山县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及资金兑现暂行办法》、《竹山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办法》,对不符合要求,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促使加强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尤其是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除了严格执行县政府出台的《竹山县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办法》、《竹山县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外,坚持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大资金审计力度。强有力的制度管理和纪律约束为工程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确保了我县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对上能验收,对农户能增收。

三、存在的问题

1、林业产业起步慢,龙头企业的带动性还不强,林业拳头产品还不多,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直接贡献率还不够。按照大林业的发展思路,我们无论是在主导品种的培植上,还是在基地建设的规模上,与全省林业先进县市及周边邻近县市比,差距都很大,林业为民,产业富民的思想还不牢,把建基地等同于退耕还林的思想观念仍然存在;对绿色致富带头人的培植力度不够,政策扶持力度不大;林业科技应用与推广力度不够,林业科技滞后于林业产业的发展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林业生产力亟待提高。

2、重建轻管现象仍然存在。这也是少数乡镇造林成活率、保存率不高的重要原因。由于只建不管,年年造林不见林,年年栽在老地方也就不足为怪了。同时,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的种苗投入压力大,制约了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推进速度。

3、退耕还林工程遗留问题多,矛盾隐患大。由于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结构性调整,国家、省对我县退耕还林计划大幅度削减。截止到2015年底,我县已纳入设计并完成退耕地造林的有3.5万亩面积未纳入计划进行政策兑现,农民自发退耕还林有2万亩面积未能纳入退耕还林计划,全县尚欠苗农种苗资金316.74万元,这些问题导致退耕还林信访不断,影响社会稳定。

四、2015年工作目标、思路、主要工作措施

2015年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为中心;突出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建设两个重点;依托深化改革,科技兴林,依法治林三个支撑;组织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公益林补偿四大工程;全力做好工程管理、项目争取、典型示范、培植大户、自身建设五项工作;大力发展肚倍、茶叶、木瓜(金银花)、冬枣、板栗、核桃等六大产业。

主要目标:完成造林补植管理38.7万亩,天然林管护300万亩,育苗500亩,林业产业基地建设2万亩。林业对农民人均增收达到400元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2.5亿元。

1、强化工程管理

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一是对已纳入政策兑现的27.3万亩退耕还林面积,全面完成补植、抚育等管理任务。二是积极向省汇报争取,力求在退耕还林计划争取上有新突破,高标准完成省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任务。三是进一步规范退耕大户手续。将土地原包合同、土地转包合同等内容纳入公证范围,使退耕大户的经营趋于合理、合规、合法。四是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把矛盾消化在基层,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五是加强退耕还林工程档案信息化建设。

切实加强天然林资源管护。一是进一步强化公益林建设任务的落实力度。在保质保量完成2015度省下达的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的同时,对全县历年的公益林建设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二是严格天保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不串用。三是加强宣传。利用电视、广播、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天保工程。四是进一步强化对乡镇护林员工作的量化考核,真正管好护好森林资源。五是进一步加强天保工程信息化管理。

2、突破性发展林特产业。按照县定六大林特品种,在高标准完成2万亩林特基地新建任务外,引导和带领农户切实做好老林特基地的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建立产业示范样板和培植林业大户工作。一方面,全县继续办好文峰乡塘湾肚(角)倍示范、楼台乡官坪冬枣示范、擂鼓镇木瓜金银花套种示范、溢水镇溢水街木瓜示范、潘口乡魏沟核桃示范、城关桥儿沟美国杂交杏李示范、刘家台子—燕子山一线板栗示范、双台乡鲍竹路沿线笋竹两用林等八大示范基地建设。通过样板,对外塑品牌,对内搞引导,带动林农群众兴林致富。另一方面,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主扶的思路推进林业产业建设,大力培植绿色致富带头人。对“自行考察,自筹资金,自主兴办,自我带领”发展林特产业的绿色致富带头人,建立详细档案,给予政策、资金、苗木等方面的支持,提供无偿技术服务,在全县培植1000名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年产值在2万元以上的绿色致富带头人。

3、服务新农村建设。以兴致富产业为主导,立足一村一品,带动连村一品,实现一乡一业,发展以肚倍、生态有机茶等为主导品种的高效经济林,使创建村村均千亩以上,每个村人均高效经济林面积在2亩以上。以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在行政村区域内全面消灭宜林荒山,使创建村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户庭院绿化美化率90%以上,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地段绿化率达到90%以上。以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为重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以“三改一建”(改厨、改厕、改栏,建沼气池)为契入点,大力推广使用气、电、太阳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推广节柴灶,鼓励以煤代柴、以电代柴、以气代柴,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引导广大农民树立生态道德,生态文明观念。

4、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鄂发23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借鉴他地经验,结合竹山实际,制定产权明晰、放活经营、减轻税费、规范流转等政策措施,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真正使广大林农耕者有其山、耕山有其责、务林有其利、致富有其道。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职工等各类主体投资造林,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坚持科技兴林。开展“两个培训”,即培训百名林业技术人员、万名农民技术员,形成覆盖全县的林特科技推广体系,常年送林业科技下乡,示范、推广、辐射林业实用技术,现场为林农解疑释惑,引导林农群众加强林特基地建设管理,重点把好栽植关、管理关、增收关三个关口,把林业生产实用技术送到农民手中,逐步使全县农村每户都有一个科技兴林明白人。

6、整合惠林政策。继续整合政策,捆拢资金,加大投入,对农民基地造林实行三个无偿:种苗无偿提供,通过整合财政、移民、林业、扶贫、以工代赈资金,每年投入林业种苗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对所有新造林面积都及时确权发证到户,使耕山有其权,造林有其利。技术无偿培训:组织林业技术员常年送林业技术下乡,现场示范,现场指导,带领群众干,做给群众看,为农民提供规划、栽培、剪枝、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无偿服务。资料无偿发放:将编写《竹山县林特产业主导品种丰产栽培技术资料》、《鄂西北干旱地区造林技术》等各类技术资料,全部免费发放给广大农民。

7、加强队伍建设。在全林业系统继续深化目标绩效考评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四型”机关和“文明林业”活动,深入开展“十比十看”岗位竞赛。通过扎实创建和竞赛活动,锤炼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林业建设队伍,为服务生态水电大县、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产业创收作出新的贡献。 二OO七年

相关热词搜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
  •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操作实施细则(2016-10-27)
  •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gongzuozongjie/591864.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