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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16-08-01 12:28:0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共6篇)法院工作鉴定报告法院工作鉴定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法发[XX]23号(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发布)各盛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

法院工作鉴定报告
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第一篇

法院工作鉴定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发[XX]23号

(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发布)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独立、公开;

(二)客观、科学、准确;

(三)文明、公正、高效。

第四条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上级人民法院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第二章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

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新建司法鉴定机构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鉴定人权利:

(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

(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书上署名;

(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

第八条鉴定人义务:

(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守案件秘密;

(三)及时出具鉴定结论;

(四)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的提问。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鉴定人系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鉴定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鉴定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四)其他可能影响准确鉴定的情形。

第三章委托与受理

第十条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

第四章检验与鉴定

第十六条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审查鉴定委托书;

(二)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三)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四)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五)出具鉴定文书。

第十七条对存在损耗检材的鉴定,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必要时,应由委托人出具检材处理授权书。第十八条检验取样和鉴定取样时,应当通知委托人、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到常

第十九条进行身体检查时,受检人、鉴定人互为异性的,应当增派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常

第二十条对疑难或者涉及多学科的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前,可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五章鉴定期限、鉴定中止与鉴定终结

【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鉴定期限是指决定受理委托鉴定之日起,到发出鉴定文书之日止的时间。

一般的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鉴定期限的,应当中止鉴定:

(一)受检人或者其他受检物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鉴定结论的;

(二)受检人不能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检验的;

(三)因特殊检验需预约时间或者等待检验结果的;

(四)须补充鉴定材料的。

第二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结鉴定:

(一)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的;

(二)被鉴定人或者受检人不配合检验,经做工作仍不配合的;

(三)鉴定过程中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

(四)其他情况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在规定期限内,鉴定人因鉴定中止、终结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延长期限或者终结手续。司法鉴定机构对是否中止、终结应当做出决定。做出中止、终结决定的,应当函告委托人。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因徇私舞弊、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错误导致错案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其他鉴定人因鉴定结论错误导致错案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根据本规定制定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资料来源:

2012年司法鉴定年终工作总结
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第二篇

司法鉴定所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的司法鉴定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司法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提高鉴定水平,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步的发展,为和谐德安、平安德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主要工作小结

(一)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司法鉴定是一项科学实证活动,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法官的审判结果,要保证每一份鉴定书的质量,首先要强化规范管理。用制度保障规范我们协助各鉴定机构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十种制度。即:收接案制度、鉴定审批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司法鉴定文书制作程序,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违法违纪投诉、处理及错鉴责任追究制度等。每一位司法鉴定人都能严格遵守制度。近年来,我们坚持在省司法厅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执业,按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出现出具虚假鉴定和超业务范围执业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行为,无乱收费、支付回扣费行为,无压价竞争行为,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机关提供了公正的诉讼证据,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内部管理方面,做到了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到岗到位。【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同行认真交流,总结经验,收获颇丰。

(二)抓司法鉴定人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在充分保证鉴定质量之余,我们不满足现有成就,一是所有鉴定人员积极参加鉴定所内部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司法鉴定程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二是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培训。鉴定人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优秀鉴定人鉴定心得交流,使得鉴定能力再上新台阶。三是抽调了一部份鉴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满意率达到了100%。四是了解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情况,并对执业人员进行了纪律教育,无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三)开展鉴定援助,惠及社会弱势群体

德安振辉司法鉴定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注弱势群体的号召,积极开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一方面,对于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或免除鉴定费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免费咨询,对弱势群众给予积极的援助。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所司法鉴定市场的运行机制 2012年,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公安局的法医鉴定纳入了我司法鉴定所统一管理,这样,我县的法医鉴定市场得到规范,资源得到了整合。2012年,共做法医类鉴定 例,其中法律援助 例,轻伤乙级以上 例。较上一年有所增加。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未出现错鉴。

(五)认真完成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今年完成了县局组织的“六五”普法资料订购,普法考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讨论,行风评议、机关效能等。

二、几点经验

(一)“不争论、谋发展”仍然是司法鉴定工作当前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在目前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抓改革、促发展。集中精力抓司法鉴定队伍的建设,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落实“科学、独立、客观、公证”的指导原则,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不在立法层面搞无谓的争论,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法制理念教育是鉴定人的必修课。

司法鉴定人不是商人、司法鉴定人也要讲政治。我们把“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作为鉴定人的基本准则,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鉴定人的最终目标。因此,加强鉴定人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是培养高素质队伍的关键环节。

(三)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

司法鉴定事业起步较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要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如果等发展了再规范是一定要付出代价,比如我们国家的工业治污已经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个教

训应该吸取。

三、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鉴定是一门新型的执业行业,涉及法律法规内容多、政策性很强。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员要成为行家里手,管理水平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管理理念有待创新。

(二)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鉴定文书规范性,鉴定用语准确性等问题同样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明年的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强执业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执业经律教育。

2、鼓励有条件的执业人员外出学习、深造。

3、通过各方努力进一步拓展鉴定中心鉴定项目。

4、鉴定业务力争比2011年增加20%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5司法鉴定个人工作总结
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第三篇

文章标题:司法鉴定个人工作总结个人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己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健康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力求做到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开拓奋进,为司法行政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职责。具体来说,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近年来,我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积极参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学习教育活动。在学习中,我认真阅读理论著作,细心做好学习笔记,深入体会上级精神要求。一年多来,共记学习笔记2万余字,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4篇,同时还参加了全市政法系统举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竞赛并获得了三等奖。通过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质,增强了大局观念和政治责任感、政治敏锐感,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树立了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2015年10月,我调到司法鉴定管理科工作。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是司法局一项新的管理职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来到司法鉴定管理科后,为了尽快适应工作,翻阅了大量的资料书籍,认真学习了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文件规章,深入了解了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政策精神,并积极学习司法鉴定的有关专业知识,坚持以复合型人才来要求自己,使自己从一个司法鉴定的“门外汉”变成了“行里通”。3、加强职能履行,全力开拓工作。为了开展好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我积极协助科室负责人跑部门、拟文件、搞宣传、下基层,以尽快打开司法鉴定工作的局面。为了争取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人大法工委等有关部门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支持,我与科室负责人一起不厌其烦地到这些领导部门进行汇报,向他们解释、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争取到了他们对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为了建立我市门类齐全的司法鉴定业务体系,我积极打听、网罗专业人才,动员他们申报国家司法鉴定人,同时与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争取他们对XX市司法鉴定工作的最大支持,尽一切可能扩大我市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此外,我还与科室负责人一起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增加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以扩大司法鉴定的社会影响力。经过不懈努力,目前我市的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已由原来的一家发展为四家,XX市两家、XX市两家,其中一家为综合性鉴定机构、3家为法医类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也由3个门类扩大到了6个门类;司法鉴定人也由6人增加到了到了26人。4、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执业秩序。司法鉴定人刚刚走进司法行政队伍不久,人员来源广、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人是从非政法单位进来,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治和法律素质相对而言都比较差,因而在他们中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此,我针对司法鉴定人的这种现状,建议加强了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力度。一是建立了《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十不准”》、《司法鉴定人办鉴责任制》、《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和错鉴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强化了司法鉴定人的办鉴责任意识;二是举办了鉴定结论征询意见会,征求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了司法鉴定人的党性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政治、业务、思想、道德素质和行风、法纪观念;四是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解聘了一名司法鉴定人。通过加强管理,约束了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规范了司法鉴定活动秩序。5、加强廉洁自律,提高防腐能力。虽然司法行政部门是个穷部门,但我仍然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了自身的廉政教育。我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和阅读了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对照自身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了警钟长鸣,同时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做到淡薄名利、甘于清贫、克己奉公、廉洁从政,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司法行政干部。6加强团结协作,创建和谐科室。团结出效益,团结出成绩。我在工作中十分注重科室的团结协作,始终坚持热情待人、热心助人的原则,积极做到与同志们和谐相处,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帮助他人,对同志们的疑难,有求必应、有问必答。通过加强团结,创建了和谐科室,促进了工作。虽然,近年来我积极工作,严格要求,各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工作上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

2016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
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第四篇

司法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和鉴定市场的不规范,司法鉴定的启动、质证、审查判断等问题已经成为民事审判的难点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本文以2016年至2016年间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涉及司法鉴定的民事案件为研究对象,对司法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现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期对完善证据制度提供实证。

一、司法鉴定结论的应用现状

(一)关于鉴定类型

从统计数据看,2016年至2016年间,镇海法院每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占案件总数的8.3%。其中,人身伤害类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为鉴定结论使用最为频繁的领域,分别占同类案件的43.7%、39.6%;使用最多的鉴定类型是伤残等级鉴定。

(二)关于纠纷解决方式

因司法鉴定较强的科学性,使得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呈现出浓郁的专业色彩,双方当事人及居中裁判的法官对司法鉴定结论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依赖性。当事人对解决这类纠纷的方式选择具有局限性,因双方当事人认可、信服司法鉴定结论而撤诉的案件较少,大多数当事人因林林总总的原因依赖于法院的判决,以判决结案的案件占71.2%。当事人选择以判决结案,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匮乏、诉讼中民事调解协议的履行保障力度不足,以及当事人提起司法鉴定时缺少合意、司法鉴定结论在庭前开示及质证不够规范等程序上的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接纳程度。

(三)关于鉴定结论采信情况

统计表明,无论是一次鉴定的案件(占总数的76%)还是再次、多次鉴定的案件(占总数的24%),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异议数均占到了相当的比例(62.5%)。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至关重要,它决定了案件审理的走向和最终诉讼结果的形成。

(四)关于超范围鉴定

由于鉴定市场缺乏管理、良莠不齐,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的情况屡见不鲜,尤其是人身伤害类纠纷中,鉴定机构俨然成了无所不能的“鉴定人 医生 设备供应商 法官”,只要原告方提出要求,很多鉴定机构什么事情都可以鉴定,什么结论都敢出。从统计情况看,超范围鉴定的比例逐年提高,鉴定结论的可信度逐年下降,并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和法院调解工作的进行。

司法鉴定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审判实践中,司法鉴定不仅得到广泛的运用,而且司法鉴定的效力也得到人民法院的充分尊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事实判决”的作用。但是,审判实务中司法鉴定结论存在的诸多程序及实体上的问题直接制约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也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一个难点与热点。

二、司法鉴定的启动与质证

鉴定的启动与质证主要通过站在对立或相反立场上的主体围绕司法鉴定是否启动、鉴定结论是否正确进行质疑、辩驳,从而使案件信息的获得更加全面完备。它不仅是确认鉴定结论证据效力的手段,更是运用鉴定结论的必经程序。

(一)司法鉴定启动与质证准备

1.鉴定启动

除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为主的人身伤害类纠纷(此类纠纷,原告在起诉前多已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等事项就行了鉴定,并将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提交)外,民事诉讼中绝大多数鉴定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并委托鉴定方式启动。实践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法官往往在对鉴定的必要性、科学性未进行认真审查并保障对方当事人行使异议权的基础上就启动鉴定程序;未告知申请人鉴定的风险;在鉴定机构确定后,法官在鉴定事项、鉴定标准等问题上往往未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未告知双方当事人鉴定机构确定的鉴定人及申请鉴定人回避权、行使回避权期限,让当事人充分参与到司法鉴定程序中。

笔者认为,鉴定的启动问题至关重要。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判所依赖的证据资料只能来源于当事人,当事人享有自行启动鉴定程序和申请法院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是否进行鉴定、进行何种鉴定或由谁鉴定等事项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如遇为查明案件事实确需进行鉴定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仍不申请鉴定的,则应由该方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应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庭应予充分注意和认真对待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告知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鉴定的风险,保障对方当事人行使鉴定启动异议权,审查鉴定是否必要并且可能,以附理由的决定的形式决定采纳申请与否。对于法律规定应当以当事人同意作为鉴定启动条件(如测谎、对第三人的身体检查等)而当事人不同意的,或非法取得证据的,或法官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认为不需要专业的特别知识,或通过勘验等调查证据的方法能够作出判断的,应当决定不启动鉴定程序,避免当事人随意、滥用鉴定启动权。法庭决定启动鉴定的,应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院采取摇号等随机产生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同时确认法官最终决定的委托鉴定事项及鉴定标准。鉴定机构确定鉴定人后,法院应告知双方当事人鉴定人情况及申请鉴定人回避权、行使回避权期限。由此,鉴定启动程序不断优化完善,才能使鉴定结论成为实现实体正义的最佳证据方法,并为鉴定结论进入庭审质证奠定基础。

当前,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是,是否鉴定的启动一概需要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并承担责任?从学理上分析,鉴定是举证的一种方式,是否鉴定以及进行何种鉴定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举证责任,因此,应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如果对方对待证事实有异议,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并以鉴定结果来反对对方的异议。该理论最有利的推论就是,在无法鉴定的情况下,显然应由负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负担举证责任。

但是,在实践中,大量案件却采取的是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就推论其异议不成立。该做法有违举证责任规则,但是却有其在中国法律文化下的合理性:第一,谁异议谁鉴定是普通民众普遍接受的观念。第二,由于实践中往往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预付鉴定费用,因此,在大量的案件中,如果一有异议就要求对方掏钱鉴定,往往既严重拖延了诉讼程序,又增加了诉讼成本,更加大了诚信一方的负担。因为在实践中,即使最后判决否决了对方的异议,法院也判决对方要最终负担鉴定费用,但往往一进入执行程序,判决本身就成了一纸空文,于是申请方不仅诉讼请求成了白条,还要白搭上一笔鉴定费用。从实践看,由异议方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在大量的案件中保护了诚信一方,阻止了不诚信方的耍赖行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民间借贷类纠纷,被告在诉讼中随口称借条不是自己书写的,在法官要求被告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后,超过90%的被告会“放弃”鉴定请求,而法院据此认定借条的真实性并判决被告败诉后,绝大多数被告对法院的认定是信服的。第三,由异议方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在事实上不会影响权利人的权利。因为鉴定往往是为了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即使让被告预付鉴定费用且鉴定结果不利于原告,法院判决由原告最终负担鉴定费用,在执行上是有保障的。

应该说,这个问题是法学理论与中国特殊国情有矛盾造成的。笔者认为,在诚信理念缺失、法律文化不发达的中国,由提出异议的一方申请鉴定是合理的。

2.鉴定检材(样本)的确认

为进行鉴定,法官需要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检材(样本)进行确认,但由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鉴定检材(样本)的确认无明确规定,理论和实务界对鉴定检材(样本)的确认认识不一,导致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从严格遵循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出发采取开庭方式,有的从提高民事诉讼效率出发采取庭前确认方式。采取开庭方式的,均存在二次以上开庭的情形,即鉴定检材(样本)经开庭质证确认后交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论提交后再次开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若出现补充鉴定材料则可能出现三次以上开庭。有的采取庭前确认方式,即于开庭前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就拟提交鉴定机构的证据材料进行确认,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以笔录方式记录在案。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存在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检材(样本)有分歧或对方当事人不予配合、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个别补充鉴定检材(样本)未经质证或双方当事人确认的情形。

笔者认为,合法有效的鉴定结论离不开合法有效的鉴定检材(样本),而合法有效的鉴定检材(样本)必须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予以确认。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于鉴定检材(样本)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确认未予规定,但实践中,为确保鉴定依据的检材(样本)的合法性、有效性,又不能不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检材(样本)进行确认。对鉴定检材(样本)进行确认的目的在于:保证提交给鉴定机构的鉴定检材(样本)来源的可靠性、合法性,避免人为添加、减少、损坏、污染鉴定检材(样本);保证提交给鉴定机构的检材(样本)满足其鉴定范围的特定性、数量和质量的充分性,避免鉴定机构因鉴定检材(样本)扩大或缩小鉴定范围或因鉴定检材(样本)不充分而无法得出、勉强得出不具确定性的鉴定结论。采取开庭审理方式与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确认鉴定检材(样本)方式均能达到上述目的,但都应避免补充鉴定检材(样本)不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或确认的情形出现。采取开庭审理方式确认鉴定检材(样本),固然可以在案件证据固定、争点明确的前提下,将无异议的证据材料提交给鉴定人,对那些夹杂虚假内容或不能确定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向鉴定人说明,但导致多次开庭,不仅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还将造成当事人讼累。采取庭前确认方式,由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告知应当提交与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确认鉴定检材(样本),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记录在案,同样可以达到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提交给鉴定人并对夹杂虚假内容或不能确定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向鉴定人说明的目的和要求。比较二种确认鉴定检材(样本)方式,采取庭前确认方式,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又便于法官在一方当事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拒不配合造成鉴定无法进行的将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承担相应后果,促进当事人配合并提交鉴定所需检材(样本),特别是在需要补充鉴定检材(样本)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庭审条件限制因地制宜确认补充鉴定检材(样本),最终实现利用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关系,利用当事人自己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来充分揭示案件事实的目的。

3.鉴定结论开示

实践中,对于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大多于证据交换时开示。对于当事人申请并由法院委托鉴定的,大多于庭前开示,但做法并不一致,有的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开示,也有的采取电话告知鉴定结论的简便方式。

笔者认为,鉴定结论开示旨在使当事人于开庭前有机会以合法方式获得鉴定结论,从而有充分的时间为反驳鉴定结论、支持自己的主张做质证准备工作。建立并完善鉴定结论开示制度,对鉴定结论开示加以规范,才能使当事人和法官借助于司法鉴定结论并通过法庭质证真正对案件事实或证据进行“解码”。因此,鉴定结论开示不仅仅是将鉴定的最终结论告知当事人,而应当告知鉴定报告的全部内容。

(二)鉴定结论质证方式与内容

1.质证方式

实践中,鉴定人基本不会主动到庭,鉴定结论多以书证形式宣读出示。只有在当事人对书面鉴定结论有异议,并向法官提出要求鉴定人出庭的申请后,法官才会联系鉴定人出庭。鉴定结论形式化、无序化、简略化的质证方式,极大地影响了质证功能的发挥,也导致了大量重复鉴定和当事人无休止申诉上访的发生。

笔者认为,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决定性步骤,是法官自由心证的根据和形成裁判的必要基础。由于鉴定结论是鉴定人通过观察、测量、比较、实验、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方法,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判断,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且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性质,让鉴定人出庭接受交叉询问,才能通过质证程序过滤一些不科学、不准确的鉴定结论,使鉴定结论获得公正性和可接受性。因此,除鉴定结论经开示后,原则上应通知鉴定人出庭,由鉴定人当庭陈述其做出鉴定所依据的检材、科学程序、鉴定所运用的理论和技术,接受各方当事人的质证,从而使当事人有机会发现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之处,帮助法官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识。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应在法庭上进行,以当事人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或询问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意见制作笔录等变通方式代替庭审质证,有质证之名而无质证之实、剥夺当事人当庭就鉴定结论进行攻击防御的不当做法,既不符合公开、直接、言词、辩论原则,又无法保证鉴定结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也不利于当事人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予加以纠正,以避免由此对司法的公正性造成消极影响。

2.质证内容。由于鉴定人一般不出庭接受质询,司法鉴定结论大都在当事人出示证据的同时一并宣读出示。法官从提高庭审效率目的出发,多采取概括性质证方法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包括鉴定结论在内的证据有无意见,而不愿引导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作进一步的质疑、辩驳,在当事人拒不认可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质证随之演变成“是否申请重新鉴定”的简单问话。鉴定结论的质证内容简单化,削弱了法官通过质证判断鉴定结论证据效力的功能,影响了质证的效果。

笔者认为,民事诉讼中,鉴定结论的质证内容与质证效果密切相关。对鉴定结论质证停留在展示证据、概括性质证层面,并不利于法官发现事实真相。只有将鉴定结论由形式性、概括性质证推进到实质性、全面性质证,利用当事人自己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并针对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展开质证,通过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当事人双方在一次、再次的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过程中,充分地陈述自己观点或进行反驳防御,才能澄清事实,体现正义。

三、鉴定结论的审查与认定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同其他形式证据一样,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或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是诉讼法的基本要求。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1、2款分别规定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法院可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重新鉴定、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但是,在实践中,对“严重”、“明显”和“有缺陷”的情形如何把握则完全依赖于法官自身的认识,这种立法上的模糊化为法官自由裁量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是引发重复鉴定问题的根源。因此,加强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是保证鉴定结论准确运用的关键。

(一)对鉴定结论可采信的判定

对证据的认定与采信,实质上是对证据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的认定,是对证据力价值的评估与判定。而对证据可采信的审查判断,主要通过对证据“三性”的审查判断来实现的。

目前比较有争议的,是对诉前自行委托鉴定行为的审查?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因某一专门性问题得不到双方认可,为解决纠纷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并以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提起诉讼。笔者认为,对此行为的审查,应首先肯定该证据初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格而使其进入证据调查程序,然后,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来判断其是否能够成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在起诉时,诉讼请求如涉及专门性问题,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通过委托鉴定寻求对专门性问题的主张依据则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内容。而且,从《证据规定》第28条规定看,立法并不完全否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证据效力。对于诉前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如果只是因为诉讼尚未开始且单方委托而否认其证据效力,势必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此外,有些类型纠纷部门规章对评估鉴定的前置性作了规定。如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发包方在协商期间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因此,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诉前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最终能否此为定案的依据,还有待法官在引导当事人质证中对证据证明力的审查中判定。

鉴定结论的“三性”之间体现出一种互为条件的关系。真实性是基础,关联性是链接,合法性是根本。凡具有合法性的结论必须具有关联性,但具有关联性的结论并非都具有合法性。只有具备了“三性”的鉴定结论才可能被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诉讼证据)进行评判。

(二)对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判断

【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对鉴定结论可采信的审查判断主要是对鉴定结论本身(即作为单一证据时)的审查判断,但具有可采纳性的结论究竟具有多大的证明价值,还须从鉴定结论与案件其他证据的关联程度进行综合性分析、判断才能得出,这是鉴定结论认证的最重要步骤。对证据的价值的判断,必须根据证据证明力的不同,对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是否满足抽象法律规范中的要件事实做出说理,并对案件事实和要件事实是否具有同一性作出判断。《证据规则》第71条对鉴定结论证明力的认定作了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可以认定其证明力。审判实践中,由于鉴定结论本身涉及专门知识的运用,法官往往只能在形式上进行审查或凭自己的知识提出异议,要真正对鉴定的依据、技术手段的运用等专门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是比较困难的,对“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把握往往成为空话。笔者认为,审判实践中对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审查应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不确定的鉴定结论的审查。实践中,有的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结论时,采用了类似“倾向认为”、“可能性较大”等模棱两可的字眼,给法院审查判断证据增加了难度。笔者认为,在鉴定结论不确定的情况下,应运用“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进行审查判断。

2.对鉴定结论的综合审查与判断。对任何一个证据,如果只从其本身来审查,有时是难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只有把它同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来考察,看它们所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协调,就能比较容易发现问题、辨明真伪。对鉴定结论的综合判断就是将鉴定结论与案件中的不同种类的证据进行联系对照,审查各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它们与鉴定结论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如果没有矛盾,才能就案件事实得出完整的认识。

笔者认为,司法鉴定虽然是依据法律规定所进行科学活动,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使鉴定结论具有客观科学的一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争议较大,且结论本身无法明确证明某一客观事实时,必须将司法鉴定结论与其他在案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比较、判断后,才能决定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三)鉴定结论冲突的审查判断

鉴定冲突主要体现为自行委托与法院委托之间、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委托之间、同一审法院同一案件二次委托之间、同一审法院关联案件委托鉴定之间的冲突等类型。

相互冲突的鉴定不仅将削弱鉴定本身的公信力,而且也给鉴定证明力的有无与大小的辨别造成了困难,因此,冲突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是审判实践中的一大难点。笔者认为,对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的证明能力进行认定时,应注意区分四个层次进行审查:

第一,审查不同鉴定机构的工作条件和能力,以及鉴定当时的背景条件(如鉴定人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鉴定时是否受其他人情、关系影响)。

第二,审查不同鉴定的依据是否合法。鉴定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有“成文的”就必须依照“成文的”,在没有“成文的”情况下,才能依照“约定俗成的行业习惯”。

第三,审查被鉴定客体在多次鉴定中是否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因为,同一认定所解决的是相同的客体在经多次检验(比较、分析)后所体现的情况,是比较多次鉴定科学性的基础。如一个问题出现多个不同的鉴定结论,法官应注意审查多次鉴定时所依据的检材和样本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多份鉴定无可比性,应分别进行审查判定。

第四,审查鉴定的步骤、方法是否科学。鉴定结论必须是在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只有在特征的符合点是本质的符合,差异点又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同一认定的结论,否则,即使特征的符合点达到一定数量,但对差异点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这种情况下作出的同一认定结论是不准确的。

笔者认为,结合审判实践,可以归纳出冲突鉴定的效力等级三原则,即法院委托鉴定效力优先原则、二审委托鉴定效力优先原则、后委托鉴定效力优先原则。

(编辑:华华)

2016某区人民法院工作总结
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第五篇

某区人民法院工作总结

同志们:

2016年,我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院干警紧密围绕在院党组周围,通力协作,奋发图强,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年新收案件件,审执结件,结案率81.71%(略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审限内结案率100%。结案均衡度0.82,较去年上升17个百分点,调解率、撤诉率等综合指标与去年同期持平,保持在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6件,审结95件,结案率为89.6%。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对故意伤害、"两抢一盗"、贩卖毒品、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二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准确把握尺度,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防止宽严不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三是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自诉案件和解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7件,调解20件(含自行和解),调撤率为74%;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判处缓刑的罪犯建立档案,进行跟踪回访,促使罪犯遵纪守法,改过自新,不致重新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依法调处民商事纠纷,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工作中,以"调解年"活动为载体,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妥善调处了大量的群体性矛盾纠纷。民一庭受理民事案件件,创建院来收案新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民一庭新老法官不辞辛苦,任劳任怨,共审结件,调撤件,可调撤率为,调撤率、均衡结案度居全市前列;民二庭受理商事案件件,审结案件件,结案率为,其中调解、撤诉件,调撤率为,妥善审理了多起标的额大、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共受理执行案件件,执结件,执结率为。其中,和解件,和解率为,共执行回款余万元。工作中,始终将执行和解贯穿于执行全过程,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积极疏导协调,努力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以及暴力抗法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通过努力,妥善执结了46人农民工申请执行给付工资案、某某小区57户居民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证案等群体案件,清理重大疑难积案28件,全部达成和解协议并执结完毕,达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推进行政审判,维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件,全部审结,受理非诉执行并裁定准予执行6件。工作中,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大力支持区政府的房屋征收拆迁及行政工作,接待区政府税务、水利、城建、土地等部门的来访和咨询,并给与了满意的解答;利用宣传车播放征收相关法规,发放宣传资料,力求做到使被征收人不因对政策的不了解而引起矛盾产生和升级,受到了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好评

--主动应对,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配合全区土地征收工作,保障重点项目加速推进,共审结排除妨害纠纷案件12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案件4件。工作中,积极参与案外协调、法律宣传,集中解决了等项目用地腾迁问题,30余户主动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进一步强化立案信访工作,努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积极推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解答、诉前调解等"一站式"便民服务,诉讼服务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审查立案1374件,立案及时率、准确率均达到100%。年初以来,加大涉诉信访案件的解决、救助力度,办理中央、省、市交办案件11件,报送信访材料45件,处理群众来信3件,解答法律咨询300余次,信访工作形势稳定,取得了"十八大"期间进京零上访的好成绩,受到了上级法院和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

二、加强法院科学管理,提高审判质效

--抓好审判管理工作。实行院长主管,副院长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操作和各业务庭负责的审判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节点控制,实施扎口结案,定期撰写审判态势运行分析,把审判管理覆盖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均衡结案。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庭审评查工作,共评查各类案件221件,评选出优秀法律文书5份,提高了案件质效,全年无错案、无重大瑕疵案件、无超审限案件;审监庭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在确保正常案件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审判监督工作新机制,严把案件审核、签发关,并对已结案件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和归档,共归档卷宗1061件1863本,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业务庭,促其及时改正,提高了法律文书制作水平。

--抓好后勤保障工作。办公室努力提高院务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通过理顺各种工作渠道,公文处理、会务安排、日常接待、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后勤保障工作做到忙而不乱、高效运转。物资装备建设有了新进展,修、扩建了诉讼服务中心、视频调解室,为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抓好机关安保工作。法警大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动用警力240人次,其中,提押人犯78次,值庭102次。协助执结案件22次,完成中院法警支队调警3次。工作中,未发生人犯脱逃、自杀自残、串供等事故,维护了法院良好的办公、审判秩序。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司法警察教育训练活动,锻炼了队伍,强化了思想,提高了业务技能和理论水平,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上了一个新台阶。

--抓好信息调研工作。紧扣区委和法院的工作中心,及时、客观、真实地向区委、上级法院反映我院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大力宣传我院工作亮点、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共编发《法院信息》34期,报送动态信息4条,向上级法院报送学术论文10篇,3篇获奖。报送宣传稿件20余篇,多篇被国家、省、市级刊物采用,较好地宣传了法院,提高了我院的知名度。

三、抓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

--加强主题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法官素质。按照区委和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以"法官走基层"活动为平台,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后组织法官到社区、村屯开展普法教育,大力推行巡回审判,使全院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并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主题教育活动取得显着成效。

--加强业务学习,增强依法办案能力。积极组织各审判部类法官到上级法院进行续职培训,组织新任法官参加全省法官岗前培训,组织优秀法官到外地法院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和能力;邀请省高院审判专家来院授课,积极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论文征集活动,组织书记员进行考核和培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司法考试,一名干警通过考试,为法院培养了后备力量,促进了全院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法官依法履职。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使干警找得着榜样、看得见风险、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规定,对违法违纪损害法官形象的人员,坚决予以查处,严防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审务督查工作,定期开展庭审规范评查,确保干警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促进法官公正高效司法。

2016年,我院审判工作平稳运行,法院管理日趋规范,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完善。我院被授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法院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干警团结拼搏,开拓进取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院党组,向辛勤工作的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尽管取得了以上成绩,我们仍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一是审判工作理念、法官自身建设等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应对能力还有待加强。如,如何通过审执活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如何把本院创新的司法手段应用到实际审执工作中,如何更科学地实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实现各部门各司其职、统筹运行等问题,还缺乏更有效的措施。二是审判管理还应进一步加强。如有的制度落实上还不到位,有的机制运行过程与办案实际存在矛盾,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审管部门的科学统筹还不到位。三是办案质量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新类型案件出现,而我院具备法官资格人数少,要同时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多种类型案件,个别法官出现了现学现卖的现象,司法能力素质已不能满足实际办案需要,需要不断改善提高。四是司法作风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如有的干警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待当事人态度冷硬。有的干警不思进取,作风懒散,工作时间不在岗,召开会议找不到,早上坐通勤,下午不见人等现象时有发生。五是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的矛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同志们,2016年是法院工作机遇叠加、整体提速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要求,进一步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能动司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传统主导产业、新兴技术产业做大做强;要依法平等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中小企业经营秩序,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要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探索开展小额速裁工作,有效维护各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要积极稳妥审理土地流转、林权承包等涉农案件,推动某新农村建设;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办案,及时了解企业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司法需求,积极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二、切实履行职能,有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

三、强化责任意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全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破坏区场经济秩序等犯罪的高压态势,又要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处理,做到宽严相济,宽严有度;要积极参与预防和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健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扩大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覆盖面,发挥法官志愿者服务社会作用;要抓好重点领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积极促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管理创新,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安定、不和谐因素,不断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四、坚持执法为民,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全体法院干警要紧紧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个目标,坚持公正廉洁文明规范司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和良好形象来赢得司法尊严和司法权威。要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切实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和庭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和案件质效,要做到评查后有整改,整改后有提高;要着力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运用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审理案件、处理纠纷,把案件处理的过程变成思想疏导的过程,做好判前释法,判中析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努力促进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要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举报查处机制,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经发现,绝不姑息。

同志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希望全体法院干警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建设和谐幸福某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5法院工作总结
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第六篇

第1篇:法院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以来,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市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按照年初既定的“狠抓班子,带好队伍,树立形象;狠抓审判,强化执行,促进公正;狠抓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狠抓服务,司法为民,确保稳定”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维护我县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截止到6月15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35件,结案1299件,结案率86、63%,解决涉案标的额3918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560余万元。上诉案件81件,发还改判16件,案件发改率为1、23%,较市目标低1、77个百分点。总结今年上半年,我院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以规范化管理为龙头,狠抓队伍建设

1、推行规范化管理,努力建立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此,今年年初,本着“五强”即强学习、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强素质的目的,我院借鉴外地经验,全面实施了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努力构建一套科学长效的司法公正保障机制。规范化管理考核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彻底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实现“人管人向制度管人、制度管人向自我约束”的转变,从而确保司法公正。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实现了使审判工作从立案到审结案都有章可循,使人员管理从一日生活到八小时以外的言行都有制度约束,进一步规范了各项工作。目前,我院的半年考核工作已全部结束。就考核情况看,规范化管理制度已初见成效,出现了“六多六少”的良好局面。一是讲团结的多了,乱拆台的少了;二是干工作的多了,看“热闹”的少了;三是甘于奉献的多了,发牢骚的少了;四是协调联动的多了,搞单干的少了;五是敢于担责的多了,互相推诿的少了;六是工作抓落实的多了,流于形式的少了。

2、在抓好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加强班子建设。班子成员认真坚持了中心组学习及自学制度,并就如何在法院工作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何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两个务必”,如何体现党员先进性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思索和讨论,不断坚定政治方向,提升领导素质。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了大事讲原则、讲党性,小事讲风格、讲谅解。结合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于6月召开了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分别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分别结合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认真坚持了调查研究和决策论证制度,班子成员多次深入到各基层法庭、全县各镇和一些企业进行调研,并走访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主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3、抓好学习、教育、监督和责任追究,努力抓好队伍建设。一是抓稳学习这个根基,提高干警两个素质。年初制定了理论学习计划,规定学习时间和内容,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同时,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学习,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培训,今年以来共有50名干警参加了英语培训,52名干警参加了法律本科的学历教育,25名干警参加了上级法院或政法系统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使干警的业务水平有了较大程度提高。二是抓好教育这个关键,增强干警服务意识。我院年初制定了行风评议实施意见,又开展了向全国法官十杰陈印田同志学习的活动,要求干警向先进学习,克服衙门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时刻牢记胡总书记提出的“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教导,真正落实“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同时开展了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特别要求干警要以武汉中院法官集体违法违纪案件为警示教材,规范与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确保公正执法,廉洁办案。三是抓实活动这个载体,查摆问题搞好整改。今年以来,我院组织开展了“集中作风纪律整顿”、“民主评议行风”、“创建文明机关优化发展环境”、“司法公正树形象”等一系列活动。在活动中,注重了狠抓落实,以此来提高干警素质。全院21个中层单位分别召开了有分管院长参加的两次民主生活会,干警全部进行了问题查摆,结合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狠抓了落实。四是抓牢监督这个关键,确保队伍纯洁公正。在监督方面,除发挥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外,主要是抓好社会监督。首先,我院班子成员于5月至6月分别走访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部分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60余人次,征求他们对法院发展的意见建议。其次,发放征求意见卡360份,并于6月11日邀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县各镇的党政“一把手”、我院聘请的31名执法监督员共计50余人,召开了“创建文明机关暨民主评议行风”座谈会,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并于会后对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总结,逐项研究了整改措施。第三,制作了审务公开栏,并通过电视台向社会做出了公开承诺。第四,认真开展案件“月评查”工作。今年以来已评查案卷938件,查找各方面问题78项,及时责成主办庭进行了完善,提高了审判质量。第五,抓好信访工作。按照信访案件流程管理的要求,把省市县交办的30件信访案件全部分包到分管院长,使信访案件全部提前办结,并对所有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通过以上几方面的监督,我院发现了过去的两起案件有执法过错,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做出了再审决定,现在案件已以调解方式结案。另外,发现有2件案件应予赔偿,分别做出了赔偿决定。同时,为便于社会监督,将“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三章六禁”、“八个不准”等规章制度上墙公示,并为全院干警制作桌牌、胸卡,要求干警挂牌上岗。另外,准备创办《滦州法苑》季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动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论坛、调查研究”等,主要发放给县领导、各位执法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便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抓严追究这个手段,增强干警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了各项制度和惩罚措施,半年来共对5人次干警进行了诫勉谈话,对2人给予了通报批评并责令做出深刻检查。队伍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培养了干警良好的司法品质和现代司法理念,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已累计拒礼拒贿拒请达到90余次,金额达到10万余元。上半年我院共收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表扬信35封,锦旗20面,镜匾2块。

二、以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

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以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为优化我县发展环境,实现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1、坚持“严打”不松懈。在刑事审判中,本着“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的原则,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严打”整治斗争,确保我县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审结刑事案件82件,对101名被告人处以刑罚,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一是突出重点,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把涉黑、放火、抢劫、强*等暴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重拳出击,严惩不怠。如郝立军抢劫一案,被告人郝立军持刀抢劫,扎伤被害人,情节恶劣,我院依法判处郝立军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XX元,并判决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8万余元。二是确保质量,实施“铁案”工程。在既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又保证“严打”声威的同时,我院坚持实施“铁案”工程,严把事实

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今年以来已改变定性2案2人,确保了案件定性准确。三是提高效率,加大简易程序适用率。在确保办案质量和“严打”效果的同时,不断加大简易程序适用率,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审结的59件公诉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29件,适用率达到49、2%,较去年上升了14个百分点。四是维护稳定,提高自诉案件调解率。针对自诉案件取证困难、矛盾易激化的特点,本着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对自诉案件开展了调解工作。截至6月底,审结的23件自诉案件中,调解结案的19件,调解率达到了82、6%,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服务辖区赢民心。针对县委提出的“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发展理念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全院干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本着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的原则,既实现实体公正,又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办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半年来受理民商事案件1173件,审结979件,结案率达到83、46%,诉讼标的额3409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160余万元。一是依法审理好商事纠纷案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共审结各类商事案件430件,为冀东机电设备公司、联社、特水、热力公司、电信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XX万元,有力地保护了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推动了我县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促进了我县经济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二是依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把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热点案件作为重点,并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矛盾纠纷。已审结的278件该类案件中,调解结案的197件,调解率达到70、9%。特别把群体诉讼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审理力度,确保社会稳定。如茨榆坨法庭审理的榛子镇法庭于家营村李明悦等521名村民诉村委会及岳某加油站买卖纠纷一案,干警几次到实地进行勘查,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先后四次开庭审理,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从而做出了实事求是的判决。案件审结后,于家营村521名村民联名给我院写来了表扬信。三是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针对今年此类案件较多且容易形成集体访的特点,我院办案干警以超常的工作方法,超常的工作精神,不断加大审理力度,确保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共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案件51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安各庄镇西安河村的9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已形成了集体访,我院受理后,结合镇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在开庭前,办案干警挨家挨户地做工作,最终使8起案件顺利以调解方式结案,未形成越级访。四是强化行政审判职能,为依法治县提供服务。上半年共受理行政案件3件,审结2件;受理赔偿案件4件,审结2件;受理审查非诉执行案件35件,审查结案25件,其中裁定不予执行1件,裁定不予受理16件。重点围绕农业税、社会抚养费征收、拆迁、清收财政欠款等县委中心工作,强化了服务职能。截至目前,已执行农业税欠款案件3件,清收社会抚养费3、5万元,收缴财政周转金8、5万元。另外,印制了《行政诉讼法规手册》80余册,无偿发放给公安、土地、环保、工商、计生等20余个行政执法单位,受到了行政执法单位的好评。五是抓好立案和审监工作,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截止到6月15日,我院共审查立案1599件,裁定不予受理1件,立案及时率、准确率均达到100%。同时发挥立案庭的窗口作用,共接待来访人员1821人次,息诉6起。未发生因接待不周等问题而引起矛盾激化和信访案件。同时,按照“有诉必理、有错必纠”的原则开展了审判监督工作。共受理当事人申诉、检察院抗诉、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15件,结案12件。其中审查驳回申诉和申请再审9件,依法改判1件,调解结案2件。如县环境办督办的郑思芝与杨某某、王某某合伙纠纷一案,经过审判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的审结,得到了县委领导的肯定和当事人的好评。六是本着“司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实施了司法救助制度。半年来,已为确实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案件105件,金额达到29、8万元,实现了“让有理没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的承诺。同时,实施了各项便民措施,为当事人准备了休息椅、饮用水和诉讼纸笔,并为老年当事人办理口头立案6件。民商事审判的良好效果和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使我院的服务职能得以更好地发挥,赢得了有关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好评。

3、加大力度强执行。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我院采取狠抓源头、筑牢根基、加大力度等多项创新性执行工作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共受理执行案件235件,执结218件,结案率达到92、8%,较去年同期增长了8个百分点,执行标的额达到499、3万元。主要采取了以下强效措施:一是强化责任意识,高效执行。明确提出了“既要执行,更要高效执行”的目标,坚持“任务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采取“定案件、定期限、定人员、定任务”的方法,不断强化执行干警和执行局领导的责任意识。今年以来,新收案件在三个月内即执结的达到了89件,占全部执结案件的40、8%。其中对于申请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及拖欠民工工资等事关“弱势群体”的案件,三个月内执结率达到了70%以上。二是加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措施的使用。该项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在判决、裁定生效后败诉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财产,为执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年以来,我院已采取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措施109次,金额达到1600余万元。三是加大对拒执人员的惩处力度。我院坚持用足用好法律,通过强制措施的运用和刑事审判职能的发挥,为执行工作“撑腰”、“作主”。今年以来,我院已对拒不执行及妨害执行公务的人员采取拘留措施64人次,罚款44人次。另外,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其他强制措施51次,并对4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对其中1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另外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通过上述强制措施的采取,共执结案件49件,部分执行25件,标的额达到56万余元。执行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使我院执行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正在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三、以创新司法理念为手段,狠抓法院改革

今年以来,我院不断强化创新意识,特别是注重培养干警的现代司法理念,不断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公正,以改革求发展。

1、以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和提高诉讼效率为出发点,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审判制度。在完善立、审、执分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并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案件催办制度和审限提示制度,从而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使审判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有效地防止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上半年,我院各类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二是继续推行简便快捷办案方式。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我院继续推行简便快捷办案,不断加大简易程序适用率。半年来审结的979件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902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2、1%,较去年提高10个百分点,平均审限同比缩短20天。三是严格执行法官回避、公开审判等项制度。今年上半年,我院按照法官回避的相关规定,已执行法官回避3次。同时,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审理率达到100%。并严格落实了诉讼证据制度,确保了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四是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我院不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各种手段,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半年来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的637件,调解率为65、1%。

2、推行“三项制度”,深化执行工作改革。一是继续推行了《申请执行人须知》和《被执行人须知》制度。把执行风险、执行义务、法律责任、被执行人的义务等整理汇编后形成《申请执行人须知》和《被执行人须知》,印发给每件案件的当事人,既强化了申请执行人的风险意识和协助执行意识,又增大了对被执行人的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半年共发出申请执行人须知和被执行人须知230余份。二是大力推广了《债权凭证》制度。今年以来已发出《债权凭证》9件,标的额5、2万元,申请执行人比较满意。此举不仅使债权人降低了风险,增强了安全感,而且强化了对债务人的约束,减轻了执行工作的压力。三是实施了“阳光执行”月通报制度。定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为向当事人告知日,通过电话或接待当事人等方式进行告知,告知事项包括被执行人偿还能力及财产状况、案件执行程度、执行款项是否到位、法院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等内容。此项制度不仅使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更加规范,而且使当事人加大了对自己案件的了解程度,减少了来法院的次数,降低了当事人的开支,当事人对此举非常满意。

3、实施机构改革,完善机构配置。针对我院没有专门的信访解决机构,从而导致信访案件较多,甚至引起越级访等问题,经请示县委和县编委,拟设立信访办公室,以达到从根源上减少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四、以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为目的,抓好基础工作

1、抓好信息宣传和后勤保障工作。截至到6月底,我院共编发《法院工作情况》41期,《法院调研》5期,在县以上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发表各类稿件58篇,较好地宣传了法院,提高了我院的知名度。同时,我院的物质装备建设有了新进展,新增办公用车2辆,微机2台,打印机1台。另外,机要收发、财务管理、车辆用油、文书打印等后勤服务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了较好服务。

2、抓好法警工作,确保机关安全和审判秩序。今年以来,法警大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动用警力552人次,其中提押人犯96人次,值庭86次,拘留10人,协助逮捕8人。完成中院支队调警16人次,参加中院大型公判会1次,执行死刑4人,未发生人犯脱逃、自杀、串供等任何事故。同时,协助执结案件218件,协助扣押物品3万余件,未发生任何事故。另外,认真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未发生任何事故,并登记来院人员514人次,使机关办公秩序进一步好转。

【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另外,党建、共青团、老干部、工会、妇女等各项工作都顺利开展,得到了对口单位的肯定和好评。

五、下半年重点工作

XX下半年,我院的各项工作任务还比较艰巨,特别是正在开展的“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还需要进一步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此,我院将按照年初既定的工作思路,结合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与各项活动的开展,继续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审判职能,完善各项服务,为优化我县发展环境做出更大贡献。

1、继续以规范化管理为切入点,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把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作为贯穿我院今后工作的主线,牢牢抓在手上,并以此为切入点,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是强龙头,狠抓班子建设。继续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调查研究和决策论证制度,以班子的导航作用、核心作用、表率作用和争创一流的意识来带动队伍建设。另一方面是强素质,努力抓好干警队伍建设。特别是要按照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要求,针对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三年文明创建和“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一件件、一项项地把问题解决。

2、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出发点,狠抓审判工作。一是坚持“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行为,通过强有力的刑事审判来确保我县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秩序健康良好。二是强化大局意识和公正效率意识,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进一步培养干警的现代司法理念,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要审理好涉及“三农”的案件,力保农村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农村稳定。审理好各类商事案件,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同时,要发挥好行政审判职能,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三是多措并举强执行,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要不断改进执行方法、转变执行作风、讲究执行艺术、加大执行力度,坚持文明执行、依法强制执行的有机结合,并积极探索新的更有效的执行途径和措施,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3、以确保公正、提高效率为关键点,深化法院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落实好案件催办、审限提示制度,确保不发生超审限案件。严格依法公开审判,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审理率达到100%。同时,按照院发关于提高当庭宣判率的意见的要求,努力提高案件当庭宣判率。二是继续推行“简便快捷办案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要保持现有的简易程序适用率,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三是落实好诉讼证据制度和回避制度,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实现诉讼权利。四是深化执行制度改革,推进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继续推行“债权凭证”制度,完善“申请执行人须知”、“被执行人须知”制度和“阳光执行”月通报制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促进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4、以司法为民为落脚点,全面抓好服务。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统一干警思想,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超前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二是抓好司法救助,实现司法为民。对于确实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要依法进行诉讼费减、缓、免,让有理没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确保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三是以信访办的成立为契机,认真抓好信访工作。进一步强化干警的宗旨意识,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落实好信访案件流程管理、院长包案、当事人回访等各项制度,妥善解决各类信访上访案件,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5、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点,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要结合社会各界及干警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进行深入整改,努力解决,从而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公正司法,树立良好形象。一是培养干警“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努力在工作措施上体现“司法便民”,在工作态度上体现“司法亲民”,在工作效果上体现“司法利民”。特别是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实现“让有理没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的承诺。二是在严格依法办案,保护妇女、青少年及儿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加强与妇联、团委等部门的联系,并从中聘请人民陪审员,在重大案件和涉及家庭暴力、青少年犯罪、索要儿童抚养费等案件的审理中请他们进行陪审,努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人员较少的现状,筹建“巡回法庭”,利用各镇特别是未设派出法庭的镇的集市等时机,进行法律咨询、受理案件、现场开庭等业务活动,既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又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四是加强与电台、电视台及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法院、宣传法律,既提高法院的知名度、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法院的公信度,又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第2篇: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市中院的监督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按照年初既定的“狠抓班子,带好队伍,树立形象;狠抓审判,强化执行,促进公正;狠抓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狠抓服务,司法为民,确保稳定”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维护我县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29件,结案2089件,结案率86%,解决涉案标的额达到1亿零67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262万元。据初步预计,年底我院刑事、行政、审监案件结案率可达100%,民事案件审结率可达95%以上,执行案件执结率可达95%以上,案件发改率能够控制在2%以下,总标的额可达1亿1千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000万元。

一、以规范化管理为龙头抓好队伍管理,努力建立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

今年年初,在总结过去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使全院从立案、审理到申诉、执行,从行政管理到思想政治工作,从每个岗位到每个单位都有目标任务,都有制度约束,从而将法院的全部工作纳入了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一是抓好学习,筑牢根基。于年初进一步完善了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度,定期下发学习提纲,明确学习重点。我院干警人均笔记字数达到了2万字,学习心得达3篇。二是狠抓教育,增强干警服务意识。开展了向全国法官十杰陈印田同志学习的活动,要求干警向先进学习,克服衙门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落实“情系于民、权用于民、利谋于民”。开展了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要求干警以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为警示教材,确保公正执法,廉洁办案。三是抓实活动,查摆问题搞好整改。今年以来,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文明创建、阳光审判等一系列活动并狠抓落实,全院各中层单位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干警全部进行了问题查摆,结合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四是抓好监督,确保队伍纯洁。我院班子成员于5月至6月分别走访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部分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60余人次,并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卡360份,于6月11日邀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县各镇的党政“一把手”、我院聘请的31名执法监督员共计50余人,召开了“创建文明机关暨民主评议行风”座谈会,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制作了审务公开栏,通过电视台向社会做出了公开承诺。将“三章六禁”等制度上墙公示,为全院干警制作桌牌、胸卡,创办了《滦州法苑》季刊发放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便社会监督。另外,我院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开展了案件“月评查”工作。今年共评查案卷1938件,查找各方面问题98项,及时责成主办庭进行了完善。五是抓严追究,增强干警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今年以来共对5人次干警进行了诫勉谈话,对2人给予了通报批评并责令做出深刻检查。队伍管理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培养了干警良好的司法品质和现代司法理念,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今年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共累计奉献双休日460余天,加班加点达到4000多个小时,累计拒礼拒贿拒请达到120余次,金额13万余元。对我院取得的成绩,县各级领导都给予了高度评价,社会各界群众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今年以来我院已收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表扬信49封,锦旗34面,镜匾8块。

二、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抓好各项审判工作

1、坚持“严打”不松懈,认真开展“严打整治百日会战”。共审结刑事案件150件,对182名被告人处以刑罚,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如郝立军抢劫一案,被告人郝立军持刀抢劫,扎伤被害人,情节恶劣,我院依法判处郝立军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XX元,并判决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8万余元。同时,本着“从快”的原则,不断加大简易程序适用率,公诉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49、2%,同比上升了12个百分点。另外,针对自诉案件取证困难、矛盾易激化的特点,本着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对自诉案件开展了调解工作,自诉案件调解率达到了80%以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服务辖区赢民心,优化发展环境。针对县委提出的“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发展理念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全院干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本着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的原则,努力实现实体、程序双公正。共受理民事案件2015件,审结1681件,结案率达到83、7%,诉讼标的额8122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317万元。总结我院民事审判工作,主要有六方面特点:一是效率意识明显增强。我院民商事案件结案数较去年同期增加242件,结案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同时,民事审判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2、3%,较去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平均审限同比缩短35天。二是质量意识明显增强。今年以来我院上诉案件发改率仅为1、2%,较市目标低1、8个百分点,同比降低0、5个百分点。三是大局意识明显增强。干警消除了就案办案的思想,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年信访案件较去年同期减少18件,降低了50%。四是调解力度进一步加大。以维护稳定为原则抓好案件调解,民事案件调解率为60%。如安各庄镇西安河村的9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已形成了集体访,我院受理后,结合镇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在开庭前,办案干警挨家挨户地做工作,最终使8起案件顺利以调解方式结案,未形成越级访。五是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如榛子镇法庭、响堂法庭,通过法律宣传的手段,为当地的电信分局收回话费万余元,安各庄法庭为松树营村委会收回土地承包费8000余元。全院各法制副校长还为各学校师生上法制教育课8次,受教育人数达到8000余人。同时,行政审判、立案和审监工作也都取得较好成绩,受到了县委领导的肯定和当事人的好评。六是司法法庭助成效明显。共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案件165件,金额达到69、2万元,实现了“让有理没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的承诺。

3、开展“阳光执行”活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我院开展了“阳光执行”活动,执行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实施“阳光执行”月通报制度,使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大,增大了当事人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减少了来法院的次数,降低了当事人的开支。今年已向当事人通报案件500余次。二是实施《申请执行人须知》和《告被执行人及家属书》制度,已向执行案件当事人免费发放《申请执行人须知》和《告被执行人及家属书》1066份。三是实施《债权凭证》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降低债权人风险,减轻执行工作的压力。今年已发放《债权凭证》12件,申请执行人均比较满意。四是开展“执行会战”活动,集中力量突击执行。执行会战于10月26日开始,仅前三天就执结案件13件,部分执行2件,标的额达7、8万元。其中对5名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罚款5人次。今年以来,共受理执行案件513件,执结476件,执结率92、8%,执行标的额达到1945万元。其中执行积案112件,标的额189万元,较好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工作正逐步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今年8月,县长胡国辉同志专程到法院检查执行工作情况,在提出工作意见的同时,对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高站位、明责任、夯基础、赢民心,不断加大信访工作力度

今年以来,我院努力抓好涉诉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使我院信访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我院今年的信访总量同比下降了43、8%。一是从思想上重视,对信访工作做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把责任落实到每位干警,初步形成了人人想信访、人人干信访、全院抓信访的工作新格局。二是完善了院长敞开接访制度。由原来的每周一次改为每天接待,并提前公开、公示。仅今年以来,各位院长就亲自接待信访案件当事人400余人次,解决了大量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实行了院长包案制度。对重点、难点及上级督办案件,由各位院长包案,并做到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控,一包到底。四是坚持了信访案件回访制度,今年我院对信访案件的当事人回访率达到了100%。五是落实了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今年以来,我院除实施司法救助制度外,还努力创造良好的诉讼环境。今年已为老年当事人口头立案8件,解答群众咨询3000余次,息诉6起、息访8人。同时,对来访的老、弱、病、残群众,法院干警还多次自发资助90余人次,合计金额1000余元。

第3篇:法院2015年工作总结

~年,我院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自治州分院和县委、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下,以“三个至上”为核心,紧紧围绕法院审判工作、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认真开展工作,一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做好案件审判工作

实现司法公正,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今年以来,我院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思路,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做好案件审判工作。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抓好作风建设。我院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不能丢,不间断的政治学习不能丢,队伍建设好的做法不能丢的思路,坚持不懈地抓好了宗旨教育、廉洁勤政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开展各类专题活动,认真查摆在纪律、作风及审判、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正确定位自身职能,合理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典型带动作用。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一是加强岗位培训。今年以来,我院组织干警召开不同范围的业务讲座10余场次,举办各类理论研讨5场次,组织开观摩庭10余次,形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氛围,有效提高了业务素质;二是通过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司法考试等方式,为干警搭建学习的“平台”,有5名同志通过自身努力,顺利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三是认真开展好各类专题活动的评比活动,今年我院成功举办了两次庭审观摩,还积极开展了诉讼文书评比活动,有效提高了干警的整体办案水平。

3、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年,我院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了突出位置,从制度层面上不断加强和完善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新思路和好的做法,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了重点人员重点管理制度,形成一整套自律机制、惩戒机制和防范机制,在日常管理中,这些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全年我院无一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

~年,我院狠抓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继续加大各类案件的审理工作,一年来,共受理刑事案件xxx件,审结xxx件(含旧存x件),审结率为xx%,判处被告人xxx人,其中xx年以上有期徒刑x人,x年以上xx年以下有期徒刑xx人,x年以下xxx人;受理民商事案件xxxx件,审结xxxx件(含旧存xx件),审结率为xx%,其中调解结案xxx件、调解率为xx%;受理执行案件xxx件,执结xxx件(含旧存xxx件),执结率为xx%。

二、结合法院工作特点,细致做好党建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从制度创新、强化管理入手,建立了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保证和促进了法院工作的有力开展。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组织开展“反对~、维护稳定”主题教育活动。我院领导班子注重对党的一系列方针、路线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上级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我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学习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平日里,院领导班子成员注重深入基层开展巡回指导工作,对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他们主动调查了解案情,亲自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我院领导班子还注重把县委出台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会议精神,同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有效性,为xxx县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年,我院将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赏,认真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反对~、维护稳定”主题教育活动,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2、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各党支部开展的各项工作,在全院形成了党组书记、支部书记“一把手”抓党建的工作格局,确立了党建工作在整体工作中的位置,做到了党建工作与案件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根据党建工作的需要,我院特意选配一名年富力强的同志负责党建和组织工作,根据需要,列席党组会和民主生活会,在人事任免等方面吸收党支部负责人参加考察组,与政工部门一起制定人事任免方案,交党组讨论。

3、坚持制度创新,把党建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根据我院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我院制定各类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和各类组织管理活动中,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极大地减少了工作随意性。

4、带头端正党风,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我院党组坚持带头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现象,做反腐倡廉的模范,做严肃执法的表率。办案中不徇私情,生活中不搞特殊,切实做到了“一身正气做人,两袖清风为官”。

三、大力弘扬司法文明,坚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年,xxx县人民法院在县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在县委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以司法公正为主线,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坚持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司法文明,以廉洁、公正、文明的执法活动,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有效促进了我院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活动,向社会昭示和评断是与非、美与丑、善与恶。因此,人民法院不单是司法文明的实践者,还应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为此,我院党组始终把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树立法院形象、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面落实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不放松。专门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政工科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督促和检查落实。为确保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切实效果,我院将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量化细化到《年度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中去,成立专门考核机构,每月与审判工作一起考评和检查,年终统一奖惩,此举有力促进了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确保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2、以发挥职能作用为根本,做精神文明的传播者。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就是审判案件。今年以来,我院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审判工作。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注重发挥调节疏导职能,扶正祛邪,制裁违法。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纠纷,妥善处理离婚、赡养、抚养案件,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弘扬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幸福;正确处理债务、赔偿、相邻权等案件,弘扬社会公德,建立健康的人际交往关系,促进邻里团结、和睦相处,实现社会文明进步;审慎处理好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弱是群体的案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认真审理群体诉讼案件及婚姻家庭、债务、赔偿、相邻权纠纷等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注重审理好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认真解决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用工、劳资、用地、用水、用电等合同纠纷,切实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3、抓好宣传工作,做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传播者。我们充分利用审判工作的优势,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工作中,我们结合办案,就案~,以案释法,教育公民以法律为准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荣辱观、幸福观和道德观;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利用电视、广播进行宣传等方式,提高了公民的法制观念;通过积极参与以法治校、以法治村等专项治理活动,推动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积极拓展渠道,通过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法院工作,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4、擦亮窗口,大力弘扬司法文明。司法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把接待、立案工作作为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文明的“窗口”,以亲民、便民为主线,通过建好硬件、完善软件来强化利民措施;通过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亲近和信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树立人民法院高效、文明的司法形象。我院注重从小处做起,通过和蔼、真诚、周到的服务,消除当事人无助、茫然和紧张的心态,解决当事人诉讼中可能遇到的种种不便,增强司法工作的亲和力,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工作中,我们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服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来访者的陈述做到“四心”、“五多”,即热心帮助、耐心解释、细心解决、诚心感化;多贴近、多了解、多倾听、多讲理、多解忧。我们还将有关信访制度公布上墙,使来访者一目了然。根据来访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说服教育、书面答复、复查听证、依法再审的措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切实解决来访群众的实际问题和思想疙瘩,收到了良好效果。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年在我院上下齐心协力开展各项建设活动的不懈努力下将会很快过去,回望这即将过去的一年,我们可以明晰的看到,我院案件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了很大的改观,党建工作也在党组及全院领导班子的不懈努力下有了可喜的进步,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也在我院各项工作的共同带动下有了惊人的成绩(第4篇:法庭半年工作总结

二0一一年上半年,环城人民法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法院的工作布署,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作。2015年上半年,法庭共受理案件155件,审结136件,调解撤诉案件72件,依法收取诉讼费用35万余元,完成宣传报道13篇,其中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一篇文章,已经圆满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开展下半年的工作,现对环城人民法庭上半年的工作予以总结回顾。其中,最大的三个亮点是:

一、多措并举打造“便民法庭”

今年年初,法庭从立案、审理、送达等各个办案环节采取多种便民措施,打造“便民法庭”。主要做法是:一、完善硬件设施,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法庭在一楼大厅设置了司法便民台;二、发放“便民联系卡”,畅通便民渠道,印制了“便民联系卡”向当事人发放;三、坚持“六快”原则,大力提高审判效率,坚持“快立案、快送达、快保全、快调解、快开庭、快结案”的原则,切实保证办案的有序高效;四、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五、设立假日法庭,坚持巡回办案制度,让便民诉讼“零距离”。以上便民措施推出不到半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辖区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zhèng fǔ 部门的一致赞誉。

二、提高审判诉讼效率和案件质量

在审判工作中,环城人民法庭始终追求有效率的公正,重调解、精审判。法庭同志经常换位思考,能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法庭规范审判流程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精减办案环节,压缩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力争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实现早日结案。最明显的变化,法庭的结案率和调撤诉率大幅提高,上半年已基本上消灭了超审限的案件。

今年年初,法庭审理案件改变了以前的作法,即所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必须全部着装到庭审理案件,调解不成的案件,由全体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并发表自己的意见,不能流于形式,真正将合议落到实处,提高了案件的质量。与往年同期相比,案件的上诉率、发改率明显下降,调撤率大幅上升。另外,为了更进一步地提高案件质量,法庭实行了由正、副庭长对法律文书和案卷的校对和复核,确保了案件最后不会出现常识性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的质量。

三、贯彻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化解执行难案

在提高审判效率和案件质量的同时,法庭还特别注重对执行难案的处理。今年年初,法庭对每个干警贯彻能动司法的理念,积极化解执行难案。对执行难,法庭干警积极主动的研究对策,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如法庭主动请求市中院的支持,在云梦法院的配合下,对一起市委、市政法委高度关注的强制迁出案件予以圆满的执行。另外,法庭还主动做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和解工作,对近十件多年未得到执行的案件均以执行和解结案。同时,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当事人,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大多数当事人出于对法律的威慑,均积极地予以履行。由于积极主动的化解了执行难案,有效地阻止了当事人上访,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上半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法庭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仍然不强,针对这些问题,法庭将以多种方式和方法提高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将继续保持并发挥上半年取得的成绩,争取在下半年工作中创造新的成绩。

第5篇:2015年法院干警工作总结

XX年,本人在院庭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学习均有长足进步,现将本人全年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

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本人在过去的一年中,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三个至上”思想为指导,积极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学习的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实实在在的教育、警示以及典型案例的学习,使我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修养和爱岗敬业意识,决心努力提高自身能力素质,更好地承担起肩上的责任。

二、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充实自我

为了胜任本职工作,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我能注重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和素质。平时我认真学习《四项规则》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规则,不断规范自己的司法行为。为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我还参加电大法律本科的学习,并在本学年通过各项考试顺利毕业。此外,我还能加强体能锻炼,熟练掌握法警技能,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立足本职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本人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做到踏踏实实,勤勤恳恳。XX年上半年,作为一名驻基层法庭的法警,本人能不折不扣的完成值庭任务,维护正常的庭审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成庭长及审判人员交办的送达及其他工作。下半年回到法警队工作,在短时期很快进入角色,顺利完成大队领导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依照《四项规则》等有关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性的操作提押、值庭、临时看管、排妨、送达诉讼文书和协助民事执行等各项调警任务,不怕辛苦,毫无怨言。

四、遵守规章制度,严谨工作作风

在过去的一年中,本人能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条禁令”以及院、庭、队各项规章等一系列廉政制度,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学习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以来,我能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督促自己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在思想上保持警钟长鸣,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院清正廉洁的形象。

当然本人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加求自己,改进不足,争取更大的进步。

第6篇:法院监察室工作总结

一、抓好主线,认真开展教育。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活动,配合协助做好一些教育活动的辅助性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最高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发布后,相继制定的完善了《某某市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某某市人民法院构建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计划》,将《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规定的有关内容充实到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加大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力度。在工作计划的制定中,我们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确定职责,严格制度,强化监督,便于操作”为指导思想,以“紧紧围绕‘四不为机制这一核心,将教育、制度、监督各项任务具体进行分解,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将着力点放在制度建设上,将工作重点放在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上。

三、突出重点,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和制约。

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实现,始终是我院反腐倡谦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认真落实最高院“四项制度”,完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审判、执行案件时,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因此可能产生的不公、不廉的因素。今年,某一当事人反映一审判人员未按法律规定,与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并怀疑与对方当事人私下接触,接举报后,我院即对该案件进行调查,查实来信反映的情况虽有夸大之词,但也反映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确也存在工作不细,规范意识不强的问题,庭里以此案为鉴,进行讨论后,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决定该审判人员作出回避,由其他审判员进行审理。按时做好各类纪检报表的统计、报送、上情下达工作。认真执行拒礼拒贿登记报告、离任审计等制度。全年,共上交市纪委礼金元、礼卡计价值元;拒礼拒贿计人次,合计金额元。院长调任后,已进行了离任审计。开展每年度领导干部述廉评廉、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对中层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已作出布置。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监督,严格按照本院《拍卖机构工作考核细则》、《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实现统一管理的规定》执行,做到程序公正、公开、透明。确保监督的到位和监督的实效。

四、加强与人大的联络、沟通。

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确保监督工作规范化、日常化。一是建立重大案件、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备制度,对本院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情况以及上级法院的重要会议精神等,坚持定期向人在常委会汇报,以便人大随时了解和掌握法院工作情况,从宏观上监督、支持法院工作。本是多形式、多渠道接受监督,加强联络。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监督执行次,共人次。三是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开展司法评议,先后召开部分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走访调查,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自查自纠,做好人大代表的提案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工作。

五、抓监督体系建设,切实抓好案件督查。

一年来,共受理各类督查案件件。其中被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件(发、改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本院提起再审而改判案件件;上级法院、市委、市人大、市纪委、市政法委等上级机关领导批示,重大纪检信访案件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呈现了案件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增加的局面。通过对这些案件的督查,没有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的问题和违法审判的情形存在。但也反映了在个别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公正的理念不强,造成诉讼主体的不适格,实体上存在认定事实不清,定性不当,执行不力等问题。在查办案件中,我们高度重视,态度积极,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认真做好准备,制定工作方案,定人员、定方案、定时间、定纪律,确保查办案件的顺利进行。一当事人向我院反映,提出起诉后,七日内未被法院受理,违反民诉法的规定。接反映后,经我们了解,是因庭领导出差原因造成,我们即要求所在庭将情况向当事人作出说明,马上作出是否受理的法律文书,该当事人为此又向我院电话表示满意,得到了赞许。××年还参加市纪委组织的效能建设明查暗访,政法机关的暗访协查,完成了两个调研任务,一个是政法委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调研,一个是中院队伍建设调研课题。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队伍建设连续五年“另违纪”,但与形势的要求和当前所面临的工作任务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少数同志在思想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所谓的惩防体系无非是对原有的教育、制度、监督方面的措施进行重新的组合,意义和作用不大,从而工作不够主动,教育工作如何取得实效办法不多;服务意识不强、不注重司法礼议。程序公正的理念还不够牢固,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在督查的部分案件中,不规范问题仍是“常见病”、“多发病”;制度的规范功能发挥尚不充分,没有遵章办事或打“擦边球”的现象时有发生,纪检工作与审判工作的结合尚有差距,监督乏力滞后;在内部管理上,管理手段缺乏创新,考核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受现行机制及经济等因素的制约,实施“不必为”的激励保障机制难度大。

××年工作思路: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法院领导和广大法院干警廉洁自律的意识,努力形成全员参与落实的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格局。突出加强权力观教育,做到珍惜权、慎用权,用好权。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法、整合教育资源,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重视思想的“亚健康”问题;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制度有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树立廉政是信念,信念是精神支柱的意识。以制度的刚性规范约束干警的行为,根据形势的发展的需要,结合干警的思想实际,制定具人性化的、操作性强的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并加强监督和考核;

突出重点,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力的运行和制约。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把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对权力的科学配置结合起来,加强对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努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二是完善、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和舆论在内的各项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结合,加强监督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关口前移,逐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的机制;继续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保持高压态势,严惩害群之马;积极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人民法院司法公正要求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用科学的文化理念指导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教育工作的文化含量,开创廉政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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