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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食品安全周汇报材料

2016-07-14 08:51:4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妇联食品安全周汇报材料(共5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汇报材料关于上报《2013年XX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的报告X食安办:为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进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根据《2013年XXX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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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汇报材料
妇联食品安全周汇报材料 第一篇

关于上报《2013年XX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的报告X食安办:为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进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根据《2013年XXX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我X食安办认真组织部署,各成员单位于6月17日至27日开展了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6月14日X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2013年XXX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6月14日召开了由X农牧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食药监局等分管局长、联络员参加的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会议,对宣传周活动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各成员部门结合实际也制定了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安排部署。二、集中宣传形式多样(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6月17日上午9:00,我X食安办组织各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6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我XXXX广场开展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x区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妇联食品安全周汇报材料 第二篇

X区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工作开展情况 汇 报 材 料

(2013年12月)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的大力指导下,我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大经费投入,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民生工程,逐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多年来未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全区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 全区食品行业基本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底,全区登记各类食品安全监管对象906家,其中流通环节食品销售单位 592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9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7家;餐饮服务单位249家;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3家,400亩以上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3家,农资经营门店3家。

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调整区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食安委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卫生、农业、工商、质监、财政、市容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强化了食品安全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

领导。区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多年以来,我区始终坚持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区政府每年与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办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确保了食品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区食安委坚持定期会议制度,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区领导定期带队督查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推进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各环节监管连续有效。区食安办及时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各项专项整治方案,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协调、指导、督查、评估和信息工作,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发挥政府参谋助手作用。

三是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网络体系。5个乡镇办均按要求

设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站,聘用了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各行政村也聘用食品安全信息宣传员,各社区居委会也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宣传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各监管部门建立了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强化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构建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包保责任体系,实现有效运行。

(二)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各监管部门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己任,积极履行

监管职责,切实加强食品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等的日常监管工作,力求环环有重点,节节无缝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全程监管。

在种植养殖环节,区农林水务局开展了全区畜禽养殖企

业和养殖专业大户科学饲养和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以及对粮食、蔬果、畜禽、水产等种养殖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生产技术培训,提高了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春、秋两季对全区所有畜禽重点疫病实行强制性免疫,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推进了健康养殖,并不定期对生猪养殖户进行瘦肉精检测,2013年生猪瘦肉精尿检400余次,均为阴性。开展了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以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有效杜绝有毒有害物质、禁用高毒农药、违禁药物等的使用,确保全区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区质监分局认真落实日常巡查监

管制度,开展夏季食品、肉制品和生姜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区内生姜、麻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落实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检查企业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重要安全环节记录情况,积极组织食品抽检,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

在食品流通环节,区工商分局建立了三级网络监管模

式,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规范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大力推行食品票证通监【妇联食品安全周汇报材料】

管系统,促进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开展对注水肉、水发产品、调味品、干货等产品的快速检验,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在餐饮服务环节,区卫生局大力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引导公众“寻找笑脸就餐”;重点加强对风险级别高和用餐人员多、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学校食堂、宾馆饭店、农村集体聚餐自办酒席等的监管;加大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宣传,在全区x个乡镇办筹备建立了6个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巩固“双创”成果,完善餐饮单位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开展餐饮行业“满意放心”、“百日集中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和文明餐桌活动,全面落实《x市创建小餐饮整治七项标准》。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重点时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元旦、春节、“五一”、夏季炎热时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集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等开展专项检查。2013年共查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糕点、饮料等食品 28公斤,价值约 1.3 万元,确保了节日市场的食品安全。

二是开展“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质

【妇联食品安全周汇报材料】

监、工商、卫生、市容等监管部门对全区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食堂餐饮服务行为,确保学生和农民的饮食【妇联食品安全周汇报材料】

安全。2013年整改学校食堂6家,取缔了无证经营7户。

三是开展“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了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肉及肉制品、酒类、河豚鱼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2013年共查处销售“三无”、过期、霉变、假冒食品违法案件12件,罚没款6.09万元。

(四)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区食安办结合每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讲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摆放展板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和省、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方针,讲解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常识,有效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为重点,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不断增强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是以提高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组织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贯彻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以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为重点,切实开展食品安全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全面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

食品安全总结报告
妇联食品安全周汇报材料 第三篇

##第1篇:粮食局年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报告

市食安委:

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食安委、省粮食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大力开展粮油食品安全日常和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全市粮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不断好转,有效地保证了“从田头到餐桌”的粮油食品安全。现将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妇联食品安全周汇报材料】

市粮食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健康至上”的理念,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蒋显超为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目标计划。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印发了全市粮食行业《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与各县(市、区)粮食局签订了粮油食品安全责任书,将粮油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年绩效目标考核。三是强化值班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履职到位。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市粮食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一是组织开展了“两节、两会”期间粮油专项整治活动。全市粮食系统重点加大了对粮油加工、销售企业等进行动态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节假日期间的食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调入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了对调入辖区内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调运、销售和竞价拍卖入市或本地的粮油核实质量检验报告,对调出、调入方均出具质量检验报告。今年2月,利用10天时间,组织协调并配合完成好了省粮食局派出的重金属检测扦样组对我市辖区年所有最低收购价稻谷逐仓近400个样品的扦样工作。三是强化粮油收购质量安全整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收购、入库的粮食质量进行了认真检验。进一步强化了粮食收购许可准入制度,加大了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政策的查处力度。上半年全市查处粮食行政违法案件10件,共处罚金XXXX余元。四是强化大宗商品监管。我局年对各县市区下达了136个粮食样品抽样检测任务,同时安排好检测资金15万元,为开展好大宗商品全产业链监管检测工作提供支持。五是开展产新质量安全监测。根据省粮食局5月初工作部署,我市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会检工作,按照收获季节和各地粮食播种面积积极开展。安全监测和质量会检采样点覆盖了4个县(市、区)所有粮食主产乡镇,采样品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我市主产品种。其中的32个样品送往四川省国家粮食质量检测中心进行安全监测,其余样品作为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委托各县(市)粮油质检站检测。此次安全监测,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粮”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要对本行政区域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和可追溯,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六是建立巡查制度,确保托市稻谷储存安全。为确保全市年入库的11、4万吨最低收购价稻谷储存安全,今年2月,XX市粮食局、农发行XX市分行、中储粮XX直属库三家联合,对辖区最低收购价稻谷库存建立定期与不定期巡查制度。突击巡查内容包括入库稻谷质量是否逐仓检验合格,省级复查检验是否达标;是否存在“仓房带病”储粮、违规存粮、超装储粮;储粮安全责任是否落实,粮情检查是否规范,记录是否完整;责任保管员和驻库监管员是否落实到位。储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及消防、防汛设施、物资、器材是否到位等,确保储存的稻谷不出现霉烂、变质、受潮、发烧等质量问题。从近期几次巡查情况看,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

三、落实措施,强力推进

“放心粮油”工程既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确保粮油食品安全的“放心工程”。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将“全面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写入了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了市政府政务目标考核。为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市粮食局落实四项措施强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粮油”。一是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市粮食局将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作为今年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分解下达任务目标至各县(市、区),落实工作措施,倒排建设工期,加大推进力度,力争全年建成标准化配送中心4个,标准化示范店20个。二是加大争取支持力度。认真编制“放心粮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本地财政资金或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三是严格规范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粮食局关于启用放心粮油工程标识及相关标志的通知》、《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店)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积极打造“放心粮油”标准化配送中心和示范店,力争实现“放心粮油”全覆盖。四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按照统一经营方式、统一配送、统一店名标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承诺、统一报表台账的“六统一”管理要求,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粮油产品质量管理、卫生管理、服务承诺、购销台帐、统计报送、不合格粮油退换货等制度,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粮油识别能力,普及粮油安全科学知识,市粮食局加大了粮油安全宣传力度。按照国家、省粮食局安排,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一是集中开展街头宣传活动。5月21日,市粮食局和市教育局、市妇联联合组织雁江区粮食局、力源粮油、东旭粮油、家乐福超市等20多家知名企业和单位,在XX市人员活动最密集的好莱坞会演中心广场,集中开展了以“科学食粮,健康圆梦——粮食科普进社区进家庭”为主题的粮食科技宣传活动。市政府副市长何正月同志莅临现场指导,XX日报、XX电视台进行了宣传报道。6月10日,按照市食安委安排,我局同雁江区粮食局组队,在雁江区和平路,参加了“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题街头宣传活动。两次大型活动共制作展板8块,悬挂标语3副,发放宣传资料XXXX余份,发放活动纪念品300份,回答群众咨询700余人次。二是开展宣传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5月29日,由市粮食局食品安全活动周领导小组成员、直属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宣传组一行15人,在市粮食局纪检组长王申伟的带领下,赴乐至县土桥九义校和安岳县驯龙镇棚安村开展了宣传活动。在乐至土桥九义校,发放了“爱粮节粮”、“科学食粮”活动相关资料,向该校捐赠了价值XX余元的图书和体育用品,向学生发放爱粮节粮营养健康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XX余份。在安岳县棚安村,接受村民咨询250人次,免费发放农户科学种粮、储粮及食品安全资料共计500余份。三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妇联等单位共同组织,在人员集中区域、重点粮食企业、餐饮场所及学校,通过现场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粮食行业“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优良传统及“爱粮节粮反对浪费”的社会道德理念。邀请仓储企业、粮油质检站科技人员进行科普知识试验演示,围绕粮食文化、粮食流通环节损失情况、科学储粮技术、规范化管理和绿色储粮等方面开展了宣传和咨询服务,展示了农户科学储粮成果,介绍“放心粮油”知识,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为群众解答了大量关于在种粮和储粮方面的疑问,并发放了有关储粮技术、粮油食品安全、怎样使用绿色环保储粮药剂等多方面的知识宣传单XX余份,接待咨询群众XX余人次。本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让群众更直接的感受到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和实惠,让群众更方便、更详细的了解到节粮减损、科学食粮和粮油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了公众爱粮节粮意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节粮爱粮反对浪费”的社会道德理念,形成“节粮爱粮,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是我市粮油质量检测机构还未建立,与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目前我局正在积极于市委、市政府及市委编办等部门汇报协调,力争今年完成市粮油质检站的组建工作。

二是因待遇等问题,县级粮油质量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不能保证应急需要。各县正在想办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同时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

六、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建全管理机制。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粮食行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粮油的进货、出厂登记和索证、索票等制度,逐步实现产品及产品质量责任的可追溯;进一步完善粮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制度,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得到及时有效监控和处理。

(二)强化执法整治。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粮油质量“黑名单”;规范整治潜在的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提高粮油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加强宣传普及。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粮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法制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使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食源性疾病的意识,获得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依法维权的法律知识,提高防范能力。

##第2篇:县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坚持“强基层、建机制、抓管理、促规范、重整治、保民生”的总体思路,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和工作落实力度,构筑监管网络,完善应急体系,深化专项整治,严把生产、流通、消费三个关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始终保持了总体稳定的良好态势。全年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食品企业基本情况

经过全面深入调查,摸清了全县食品企业底数。全县共有食品批发零售企业1162家;蔬菜生产基地8个;畜禽养殖场40个;水产养殖场1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2个;餐饮单位361家;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32个、保健食品经营企业67家。没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

二、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抓手。县财政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40万元,保持了与经济增长同步递增。一是健全机构。成立了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任主任、5位副县级领导任副主任,20个部门和18个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的食品安全办公室,并选拔5名精干力量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完备网络。全县18个乡(镇、办事处)分别设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由一名主管领导和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结合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队伍建设,285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居委会)聘用了519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切实做到了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工作经费“三到位”。三是完善制度。制定出台了《XX县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XX县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等“六项机制”,建立和实行了联席会议制度、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定期抽检制度以及食品安全联防监管机制、定期检查和联合执法机制、食品安全监管惩戒机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全县食品安全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切实建立健全了“政府负总则、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以打非治滥、地沟油、瘦肉精、假劣酒、私屠滥宰为重点,深入开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大力开展打非治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畜禽水产养殖场、餐饮服务单位及集体食堂的日常巡回检查,严把主体市场准入关,在我县无检测机构的情况下,克服送检费用高、路途远等不利因素,共抽检送检样品30批次,抽检结果全部合格。特别是针对餐饮服务消费环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对采购使用的食品原辅材料进行自查自纠,杜绝了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全年未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是大力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制定了《XX县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台账,控制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出台了《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沟油专项整治方案”》,加大对食用油的检查,加大对违法使用食用油的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截止目前,共出动车辆126台次、人员568人次,检查食用油经营户346户,与食用油经营者签订《流通环节食用油经营者安全承诺书》146份,抽检11批次,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三是大力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XX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并迅速在全县展开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饲养、屠宰检疫环节的监管,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告知书》分发到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屠宰场点和养殖户,并要求张贴上墙,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加强规模养殖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人督促养殖场做好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并做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饲喂的书面承诺,同时开展随机抽检监测,共抽查样品12批次;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严格生猪“入场关”重点查看证物是否相符,同时做到屠宰检疫与“瘦肉精”监测同步。

四是大力开展假劣酒专项整治。以酒类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以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以及非法印刷、出售酒类产品商标标识和标签等违法行为为内容,质监、工商、商务、食药监、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各负其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酒类产品市场秩序。全年,共出动400余人次,100余车次,对全县200余家生产经营单位、36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等违法违规案件19起。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形成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的高压态势;同时以打促建,进一步建立酒类产品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堵塞监管漏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是大力开展私屠乱宰专项整治。规范屠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生猪屠宰,有效防止私屠滥宰现象发生。同时,加强联合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余次,出动执法车辆30余台次。全年实现了用肉单位(个人)用肉100%来自屠宰场,县内进场屠宰率100%。

(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深入开展。为全面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县食安办协调质监、工商、商务、食药监、畜牧等部门,围绕社会关心的重点,媒体关心的热点,部门监管的难点,在做好“五大专项整治”的同时,积极开展以小饭桌、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小食杂店“五小”为内容的联合执法。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景区农家院、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部位,乳制品、保健食品、亚硝酸盐为重点品种,“十八大安保”、重大节假日为重点时段,“7、21”特大洪灾灾区为重点区域,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一是围绕“重点部位”,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1、大力开展学校食堂和“营养餐”专项整治。对全县32个学校食堂及“营养餐”实行专项管理,建立健全了采购、质检、配送、领取等各个环节管理制度,确保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突出春秋季开学等重点时段,扎实深入开展学校食堂、营养餐及周边食品摊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原料的购进索证索票、餐具的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确保学校食堂管理得到加强,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2、大力开展“五小”专项整治。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实行联合执法,强化对“五小”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开创早餐摊点“四统一”监管新模式(四统一即统一桌椅凳子、统一工作服、统一佩戴健康证、统一遮阳伞),制定出台了《小饭桌管理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杜绝了食品安全监管中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顽固违法行为。

3、加强旅游景区农家院的监管。为全面提升农家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排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积极开展“三帮一扶”活动。“三帮”即:帮技术(能做一桌有地方特色的饭菜)、帮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帮设施(提供部分桌椅碗盘),“一扶”即免费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进行免费的培训及业务指导。截止目前,白石山大酒店、晋源饭店等餐饮企业对荆山口村、插箭岭村20家农家院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

4、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为确保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台《XX县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指导工作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严防农村集体聚餐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

二是围绕“重点品种”,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1、大力开展问题乳制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经营使用问题乳制品的违法行为,着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查看进货记录、索证索票等方式,对全县经营使用单位采购和使用乳制品情况进行了逐户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乳制品。

2、大力开展加强亚硝酸盐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专项整治。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亚硝酸盐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对亚硝酸盐销售和使用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杜绝了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大力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为全面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实行《保健食品经营备案制度》,建立了《保健食品监管档案》,做到了一户一档。

三是围绕“重点时段”,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为全面做好“十八大”期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各部门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严防死守,做到了“零失误、零隐患”。同时,我县制定了《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确保重点时段食品安全。

四是围绕“重点区域”,加大“隐患排查”力度。7月21日,我县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成灾人口17、15万,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6万人,其中集中安置5700余人。为确保受灾群众的食品安全,县食安办会同卫生、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协调联动、密切协作,灾区食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实现了灾区群众的食品安全“零事故”。一是制度保障。成立灾区食品安全专项领导小组,及时转发了市食安办《关于做好灾后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及《XX县临时安置点供餐卫生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二是监督保障。抽调卫生、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驻守灾区及临时安置点,做到“五加强、五严防”,(即加强灾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受淹变质等不安全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灾区动物检疫工作,严防病死、淹死及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和水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对救灾食品的监督检查,严防过期食品、变质食品、霉变或包装破损等不合格食品流入灾区;加强饮用水水质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严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餐饮保障工作,严防食源性疾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三是宣传保障。利用发放宣传资料、明白纸等形式,深入灾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灾后饮食安全知识。截至目前,共制作横幅120余条,展板26块,印发食品安全明白纸1万余份,有效增强了灾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了广大灾区群众的生命安全。

【妇联食品安全周汇报材料】

(四)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一是加强宣传。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食品安全氛围的根本举措,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通过举办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周等活动,做到两个“延伸”。一方面向经营主体延伸。在做好监管的同时,突出服务理念,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的农村地区延伸。县食安办共印制《食品安全宣传挂历》5000套,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辨假识假小常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势印刷发放。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悬挂标语100余条次。同时,特别注重食品安全信息工作,专门明确食安办主管领导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县食安办成立以来,共上报信息10余篇,同时,县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都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及时采集、及时报送、及时下发。二是加强培训。为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食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分别对餐饮服务、批发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以实际行动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结合依法行政培训考核,对各相关部门1134名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了培训,合格率达到了100%。三是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公布食安办和工商、质监、食药监、商务等部门举报电话,畅通了举报申诉渠道。针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不合格食品案例等问题,开展了不合格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重点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保证了投诉举报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做到了有诉必接、有接必处、有处必果,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接到群众举报50件次,及时处理率达到100%。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农贸市场、超市、食品摊点、夜市等重点行业和区域的整治与改造,严格销售分类分区,完善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和检测制度;大力开展清查清缴、食品流通许可、流通环节食品检验等专项工作,清除日常监管的盲区和死角,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不断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实行食品销售“一单通”制度,确保了全县食品市场销售环节安全。五是实行餐饮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量化分值评价、动态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全县30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分为a级、b级、c级三类。根据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频次,a级不少于1次/年、b级不少于2次/年、c级不少于4次/年。通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六是完善食品应急处置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制发了《XX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22个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办公室,并明确了工作职责。同时,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也分别成立了相应机构。工作中,特别注重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共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2次,指导部门、乡镇和企业开展演练20余次,确保了全县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有力、协调有序、科学高效。

三、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谋划

20XX年,我县将以“一二三四”为总体思路,全力做好食品各项工作。即:

守住一条底线:全面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突出两个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执法力度;

实施三项工程: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升工程、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工程;

抓牢四大体系:抓牢责任体系建设,深化权责一体机制;抓牢网络体系建设,加固辖区监管壁垒;抓牢应急体系建设,全力保障处置效能;抓牢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守法规范意识。

我们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确保抓出成效、抓出重点:一是继续执行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强化综合协调职能。二是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与各职能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三是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及管理充分发挥监管网络作用,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重点抓好瘦肉精、添加剂、假劣酒、地沟油、私屠乱宰等专项整治。加大查处处罚力度,落实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四是成立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公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及举报电话,试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五是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和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六是继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和上报制度,落实省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办法,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

在今后工作中,我县将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安办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针对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关注盲点,盯住热点,全力以赴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做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为我县建设经济强县和中等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为全市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做出应有贡献。

##第3篇:食品安全年终总结报告

我社区认真贯彻落实江环街办[]37号《关于印发环市街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积极开展工作:

一、加大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首先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共分三个检查小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墙报;在重点区域、市场、关键部位悬挂标语三条等途径,宣传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信心。

二、开展以食品安全为主体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收集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特别抓好五一、中秋、国庆以及11月份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从以下四个环节进行监管:(1)食品源头环节;(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3)食品流通环节;(4)食品消费环节。

1、"五一"期间共检查了小食店13间,日杂百货店11间,暂未发现有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但对于饮食店、大排挡的卫生条件就比较差,多为无证经营,我社区向其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并要求其及时整改落实。在节日放假期间,我社区安排好值班,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愉快、祥和的"五一"节。

2、中秋、国庆期间共检查小食店12间,日杂百货店10间,重点对月饼、酒类等食品进行检查,暂未发现有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同时亦未收到相关投诉。但辖区内的饮食店、大排挡的卫生条件就比较差,多为无证经营,我社区向其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并要求其及时整改落实,确保群众在本辖区内吃上放心食品。

3、11月份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检查了辖区内38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间药店,4间汽车销售店进行了全面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检查,特别对餐饮单位、销售食品的商店进行了高强度、高密度的卫生监督检查,共发出工商行政管理改正建议书29份,食品安监督检查行政告诫书8份。对检查中表现的存在问题,工作人员立即指出,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宣传教育。

三、我们将继续不懈的努力,加大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了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打击了不法行为,使群众整体上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加强,规范和净化了市场经营秩序。

2015安全工作排查整治汇报
妇联食品安全周汇报材料 第四篇

安全工作排查整治汇报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为了确保校园安全,防患于未然。在进入冬季事故高发期后,我们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提前动手布置,对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排查,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整改,目前已全面整改完毕,现将校园安全工作排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学校成立了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具体负责开展各项整治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分块制定了安全责任范围,明确了具体责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排查、落实整改、跟踪管理的职责,增强全体教职工安全教育意识。

采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法律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以“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综合治理保安全”和“平安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知识,宣传“三无”产品的巨大危害性,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患未然。

二、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排查工作

1、为给学生创建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校园安全的教育会议、文件精神要求,围绕“创建平安校园”这一主题,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方案、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突击队,稳步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2、实行领导值班、政教干事、门卫、共同参与的巡查制度。学生上、下课,来校、放学,安排值班领导、老师分别把住校门口,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生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尤其是我校面临312国道,学生放学回家需要穿越公路,交通安全问题尤为重要,所以学校组织所有领导带领政教教导人员轮流护送学生放学回家,这已经是我校多年以来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制度,严格门卫管理,实行出入校门的陌生人员先查实后登记制度,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把好校园安全第一关。要求上课教师每节课都要做好学生人数的清查,做好因病缺课情况记载、上报,并电话查询生病原因。

4、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总务处定期对学校办公楼、综合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教师宿舍楼以及食堂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供电设施、用电线路、防盗设施、楼梯通道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消除了校舍的安全隐患。要求班级教室的用电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5、加强师生在校活动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日志,每周对学生进行安全消防、饮食、卫生、交通、意外伤害等点滴小知识教育,预防校园侵害,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做到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的管理规范化,每一项活动都做到了早计划、细安排、督落实,保安全。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刀具进入校园,加强违禁物品的检查。

严禁学生在课余时间聚众在教室、寝室、走廊、过道、楼梯、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打闹、玩危险性游戏等。全校性集合做早操、课间操解散时,班主任要负责把学生带出运动场,以免拥挤踩踏。班级开展的集体活动,都必须提前请示批准后再开展。

6、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和生活管理。尤其是加强对教工食堂和学生食堂的管理,提高炊事人员的素质意识,严把食物原料、食品采购关,严格做到“三防”,坚决杜绝“三无”食品、裸露食品及变质食品进入校园。严禁学生赊账、欠账,不准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树立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认真落实各种流行疾病的防控工作,搞好学生的晨检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7、和校园周边的商店、小摊小贩进行沟通,主要经营日常用品、学习文具和零副食品,要求店主确保食品安全,禁止向学生销售“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和非法商品,不向学生销售“少儿人民币”、卡通出版物及格调低下的“恶搞证件”。对学生持大面额人民币前来购物,要及时通知学校老师。

8、加强对师生交通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对学生所骑的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要求铃闸锁必须齐全。

9、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协同镇政府、派出所等,严厉打击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乱纪行为,为学校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校园周边 200米没有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没有侵扰学生的流氓恶势力的存在。

三、存在的问题

1、校园周边有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等现象。校门口外小摊点较多,并占道经营且极有可能贩卖“三无”小零食,既影响学生上学、放学通行,又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学校门口的交通警戒标志不明显,车辆超速行驶现象严重影响学生来校回家的安全。

四、整改措施:

对于学校内部问题,我们自行整改解决。对于外部因素,我们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尽快解决,以最大程度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我校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实效性,把师生安全、校园财产安全及周边安全放在首位,多方联系协助,实现了校园的安全和谐平安。

2016阿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实施细则
妇联食品安全周汇报材料 第五篇

阿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供餐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学校食堂(伙房)。

第三条各学校要依据各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供餐模式。

(一)学校食堂(伙房)供餐:由本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蛋、奶、水果"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省营养办指定三家企业生产的三个品牌"雪宝,菊乐,华西"牛奶,采购由州营养办指定范围内的鸡蛋,定点购买由县采购办确定的蛋糕和水果。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首要条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规标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符合实施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得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监管责任

第五条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计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县卫生局(县食安办):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试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堂(伙房)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伙房)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单位)、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三)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伙房)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伙房)食品日常安全自查以及购买供餐服务、个人或托餐家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四)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五)县工商局:负责供餐企业(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六)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县监察局:负责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能的行政责任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八)县财政局:落实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妇联食品安全周汇报材料】

(九)县物价局: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十)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对"计划"实施进行宣传。

(十一)县审计局:负责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岗。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原料生产、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储存、配送、分餐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与质量监督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实行"以县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是"计划"实施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本地区学生食品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供贷企业(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分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第八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贷企业(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九条学校、供贷企业(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学生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学校、供贷企业(单位)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学校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学校食堂的账目、供餐方案、营养食谱等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学校食堂(伙房)和校外就餐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配备伙房等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食品采购。

(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学校实际,针对"计划"所需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招投标、配送等环节,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各学校所需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省、州、县确定范围内);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可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食品配送服务要纳入招投标合同或采购协议。

(二)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凡进入"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均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

学校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要对采购或配送的食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要定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接受学生、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三)学校要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定期同供货商结算账目,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从农户个人采购的食品及食材,应做好购货记录。

第十四条食品存放管理。

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安全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校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要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第十五条重视学校食堂(伙房)管理。

(一)学校应加强对食堂(伙房)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伙房)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伙房)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食堂(伙房)管理员。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食堂(伙房)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二)学校食堂(伙房)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公示上墙。

第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十七条校外供餐管理。

(一)建立校外供贷准入机制。

1.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外供贷的基本条件和评审办法,形成优胜劣汰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审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2.对预进入"计划"的供贷企业(单位)要先期进行严格的资格(资质)审查,通过筛选,最终确定校外供餐推荐名单,指导学校做好选择。

3.采取"蛋、奶、水果"模式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保障作为确定"蛋、奶、水果"模式的首要条件,要在省、州、县级确定的推荐名单中选择供"蛋、奶、水果"企业(单位)原则上应优先选择最安全的供餐模式。

4.采取"蛋、奶、水果"模式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家长、学生和教师代表,对"蛋、奶、水果"进行两次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县级"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未经资格(资质)审查、不在省、州、县级推荐生产出售"蛋、奶、水果"名单之列的企业(单位)和家庭(个人)严禁从事"计划"的"蛋、奶、水果"供应业务。

(二)建立供贷退出机制。

供贷单位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要及时上报县级"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停止其供贷资格并将其清退出供贷名单。

1.供贷企业(单位)签约人无故更换的。

2.出现违反供贷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贷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贷数量、供贷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

3.供贷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者,包括已进入名单但尚未实施供贷的企业(单位)、家庭(个人)。

4.供贷期间有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贷或服务态度恶劣等现象,情节较为严重者。

5.在协议供贷时间内连续停止供贷三天以上者,或频繁发生停止供贷情况者。

6.在学校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严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餐企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三)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六)严禁制作凉菜;

(七)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八)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九)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十)严禁非食堂(伙房)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区和食品原料存放区,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分工协作,协调配合,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积极应对,及时妥善处理,积极做好患者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维护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十八条各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九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相互通报,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学校、供贷企业(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学校、供贷企业(单位)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办。

第三十二条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贮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要定期对纳入"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企业、供应商依法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抽检频次,及时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各相关职级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巡查学校,通过现场指导、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学校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师生和餐饮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三十四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和常态化。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管理责任是否到位。

(二)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是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对供贷企业(单位)、原辅料供应者、农产品种养殖和经营户是否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和退出制度,相关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建立辖区内供贷企业(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要及时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贷企业(单位)通报相关部门和学校,停止其供餐资格并将其清退出供餐名单。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对"计划"实施过程中查出的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1.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2.学校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或监管不到位,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3.对学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5.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6.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7.拒绝、阻碍、拖延接受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拒绝、阻碍、拖延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8.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9.未按规定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工作,给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10.有其他违反食品监管规定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1.扰乱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秩序,妨碍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履行职责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2.危害学校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经营秩序,实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危及食品安全生产,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3.履行监管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应对职责不到位,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

4.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

(三)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与学校商品交易资格,并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对供贷企业(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律停止供贷经营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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