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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6 09:06:5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2016,政策法规科(共9篇)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A、 居住证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大城市落户不是梦《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
2016,政策法规科 第一篇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

A、 居住证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大城市落户不是梦

《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B、 提倡生育两个孩子,延长产假想生二孩的可以开始准备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政策,将来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生育假都会延长。至于到底能延长多少,就要看各地的规定了。

C、 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买房花销可能变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国家统计局12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33个和40个,分别比上月增加6个和2个。

D、 房贷利率下调部分房奴还款压力减小

今年3月份以前,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6.15%,经过了3月、5月、6月、8月和10月的5次降息后,目前的房贷基准利率为4.9%,降幅达20%。据悉,各家银行的房贷政策大都为次年调,即银行利率调整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因此大部分“老房奴”的月供将从1月份开始调整。根据最新的房贷利率,以购房者贷款10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购房者需要总共支出57万元的利息,月供6544元。如果按照5次降息前的基准利率6.15%计算,购房者总共需要支出74万元利息,月供7251元。5次降息后,购房者从2016年开始,月供将减少707元。

E、 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23天婚假缩水至3天

据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也就是说,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2016年新法律法规梳理

2015年是名副其实的改革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农业现代化转型方向、进一步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脱贫攻坚”吹响冲锋号等一系列政策令人振奋。 新的一年,我国还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即将实施。一起来梳理一下这些新的法律法规。 全面二孩政策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日前正式通过,全面二孩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届时,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宣告终结,退出历史舞台。 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同时取消晚婚晚育假;自愿只生一孩的家庭也不会再享受到独生子女奖励;只要是计划内生育,不论生一孩还是两孩,都能享受到延长产假待遇。修法后的计生法还去掉了“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字样,变为“群众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将避孕节育由目前的突出“知情”变为突出“自主”,体现了对公民的尊重。

居住证条例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断加速,人力资源随之加速流动,2.6亿流动人口及房地产市场

的发展,使得人户分离成为常态。在聚集着更多就业机会、医疗、教育资源的一线城市成功吸引了大批外来人口,但困于现有户籍制度,这批外来人口在投身城市建设时,却难以享受到大城市应有的公共服务。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意味着,公民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享有更多的公共服务。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也将有助于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新种子法正式实施

时隔11年,农业领域重要法规《种子法》再获修订,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种子法共10章94条,其中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一是鼓励创新,推进种业体制改革;二是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三是保护农民利益,强化主体责任。特别是在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加大对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处罚数额和幅度。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或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既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的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这些都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有很大推动作用。

农业部要求:2016年长江流域将实行4个月禁渔期制度

农业部日前发布通告,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通告》要求,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以及淮河干流全面推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从之前的3个月延长到4个月,具体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调整后的禁渔期制度从2016年起实施。 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我国渔业正面临着资源枯竭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我国提出禁渔。虽说农民在禁渔期间,生产生活受了的影响,但国家在禁渔同时,也设定了一部分的渔民生活补助。从近些年情况来看,渔民对禁渔制度相对比较认可。我国各地也正积极开展对专业渔民的技能培训,同时帮助渔民转产转业,引导他们进入养殖业、运输业和第三产业,努力让渔民上岸“有事做、有钱赚”。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相对城市来讲,农村家暴问题更为严重。 《反家暴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同时,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未来,家暴将不再成为很多人习以为常的“家务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第一部家暴法的出台将大大降低家暴程度,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中国妇女的状况也会得到改善。

2016年元旦起实施的26部新法规

一、中央(共17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将自元旦起正式落地。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根据修改后的计生法,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无论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新法还修改了有关节育强制措施的条款,

育龄夫妇可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与措施。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条款。那么,今后婚假是否只剩下3天呢?专家指出,计生法修改后,婚假时间等具体问题还需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法规条例,现在判断为时尚早。

2、《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居住证制度正式实施后,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持证人提供六项基本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服务等。此外,持证人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进行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便利。条例还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按照城市不同规模作出规定。条例明确,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3、《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上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范围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燃油、燃煤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学法网微信号(xuefa5)法律人必备!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须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是本次大气法大修的主要亮点。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专设一章,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4、《中国反恐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反恐怖主义法明确,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法律同时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将执行新的标准。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将提高住宿标准,青岛、海口等城市将根据淡旺季浮动价格;伙食费方面,除出差到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区为每天120元之外,其他地方标准大多为每天100元。

5、《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

6、新《种子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种子法。新种子法共10章94条,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在闭幕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张福贵介绍,在种子法修订案中新设“新品种保护”一章,对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种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关键性制度进行了规范,对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品种命名、授权原则、保护范围及例外、强制许可等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提高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额度,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于备受关注的转基因问题,新种子法第7条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张延秋强调,农业部门将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对生产经营未经批准转基因种子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批准的转基因作物种子,通过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品种审定、登记,标签、档案等的要求,建立可追溯制度,依法依规管理。

7、《宪法宣誓制度》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53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据了解,誓词作了比较大的修改,从65个字增加到70个字。制度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介绍说,决定规定,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负责组织宣誓的机关来制定。誓词作了比较大的修改,一开始是65个字,现在是70个字,增加了5个字;内容上也作了很大修改。韩晓武介绍,草案提交给常委会委员审议以后,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中很多是对誓词进行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按照法律程序,在研究委员们审议意见的时候,就对宣誓的誓词进行了现在的修改。70字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城乡居民在办理补缴保费及关系转移等流程中存在的地区差异将有望得到消除。根据标准,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参保。社保机构根据参保申请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9、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并定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新增条款:“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打破

了汽车行业多年来要求“消费者必须在保修期内需在4S店保养,否则4S店可在车辆出故障后拒绝车辆保修”的行规。这意味着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之前对消费者的捆绑终于得以解开,汽车维修行业的竞争逐渐规范,消费者被忽悠的可能性也在慢慢降低。

10、《地图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地图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条例指出,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并且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同时,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11、2016年1月1日起,银联卡境外取现年限额10万元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第四季度政策新闻发布会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银联卡境外提取现钞每卡每年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限额设置由中国银联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不增加发卡行和持卡人的成本。外管局发函称,此次限额出台,是为了遏制部分持卡人在境外大额取现,防范洗钱风险。有银行人士表示,因银联卡刷卡场景相较成熟,限额对一般的境外消费者影响不大。

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3、困难、重度残疾人将享受专项福利

2016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全面实施。截至2015年9月,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受益残疾人超过800万人。2016年两项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后,这个数字将扩大到2000万。

14、A股实施指数熔断机制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保留涨跌停板的前提下,沪深300指数触发5%熔断阈值时,股票及股票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均暂停15分钟。在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则将暂停交易至收市。

15、公务员差旅费执行新标准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住宿费方面,部分城市的标准有所提高,青岛、拉萨等城市根据淡旺季,标准有所浮动。交通方面,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伙食接待方面也有严格控制。

16、进口箱包、服装、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关税降低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还将取消磷酸、氨、氨水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生铁、钢坯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17、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新目录将大幅缩减定价范围,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二、地方(共10部)

1、陕西:《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陕西省食品摊贩管

2016年实施新法律法规
2016,政策法规科 第二篇

一、中央(共17部)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上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范围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燃油、燃煤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须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是本次大气法大修的主要亮点。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专设一章,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4、《中国反恐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反恐怖主

5、《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6、新《种子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7、《宪法宣誓制度》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负责组织宣誓的机关来制定。誓词作了比较大的修改,一开始是65个字,现在是70个字,增加了5个字;内容上也作了很大修改。韩晓武介绍,草案提交给常委会委员审议以后,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中很多是对誓词进行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按照法律程序,在研究委员们审议意见的时候,就对宣誓的誓词进行了现在的修改。70字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9、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0、《地图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3、困难、重度残疾人将享受专项福利

2016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全面实施。截至2015年9月,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受益残疾人超过800万人。2016年两项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后,这个数字将扩大到2000万。

14、A股实施指数熔断机制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保留涨跌停板的前提下,沪深300指数触发5%熔断阈值时,股票及股票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均暂停15分钟。在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则将暂停交易至收市。

15、公务员差旅费执行新标准2016

年1月1日起实施

16

、进口箱包、服装、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关税降低 17、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2016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2016,政策法规科 第三篇

2016年度

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清单(现行、部分)

说 明

本清单收集了与工程建设公司开展业务相关的部分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清单。主要如下:【2016,政策法规科】

1、 部分国家法律 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3、 建筑行业标准 4、 水电行业标准 5、 水利行业标准

6、 光伏及风力发电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

注:关于标准的相关说明

·标准性质

中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性质的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标准体系

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

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中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授权,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主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标准查询

根据标准管理体系,中国标准发布无统一部门或机构,具体的标准应在国家标准委、相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授权的行业协会的发布平台进行查询。

查询标准可登录以下网站,但不限于: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标准时效

标准是动态信息,需及时更新。

一 国家法律清单索引(部分)

一 国家法律清单索引(现行、部分)

2016 年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6,政策法规科 第四篇

2016 年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应试攻略

于晓辉

“系统学习知识,科学掌握方法,把握出题思路” 是指导考生备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原则。笔者根据自2008 以来进行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的经验以及对历年考试试题的客观分析,对《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重点难点结合近两年的考试真题进行详细的梳理,以期对考生在系统复习基础上冲刺提高有所帮助。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基本情况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主要由三方面内容构成:一是社会政策、法规概述,社会治理、社会建设一般政策; 二是规范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组织的相关法规与政策; 三是从事社会工作需了解熟悉的法规与政策。【2016,政策法规科】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课程主要特点一是知识量大、信息量大、零碎知识点多;二是各章节相对独立,不能融会贯通地学习;三是需要更多的理解和重点记忆;四是考生对该科目的内容平时多有接触和了解。

这门科目考试难度在逐年加大,而且该课程章节不连贯、不成体系的主体内容决定了复习要全面,尤其对于重要章节内容必须透彻理解和把握。

二、考点分布及出题点分析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教材进行过两次大的调整, 一次是2010 年,另一次是2015 年。为了相对全面客观地分析各章节内容的重要程度,现就2010 年-2015 年各章节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进行归纳分析,考生可以根据各章在考试中的重要程度合理安排学习计划。

表1 :2010 年-2015 年各章节在考试中所占比重

通过梳理2010 年-2015 年各章节在考试中所占比重,我们可以看出各章节的重要程度,如表2 所示。

2

表2 :各章节重要程度一览表

三、各章节重点内容及真题解析

下面对课程的总体内容分章节进行梳理和重点提示, 并以考试真题为例解析出题思路。

通过表1 和表2 可以看出,第一章和第二章内容在考试中所占比例较低,近两

年每年分值在2 ~ 4 分, 考生不必在这两个章节下太大的工夫。

第一章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这个知识点虽然分值不多,但对于整体学习理解非常重要,考生应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有了解。社会政策体系知识点重点关注社会政策中的社会保障政策。

例题:根据《立法法》,下列关于立法权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法律

B.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C.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D.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E.国务院有权撤销地方性法规

答案为ABCD。本题考查的是关于立法权限的知识, 考生如果对《立法法》中立法权限理解并准确记忆,很容易选出正确的答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这个知识点可大致了解十六届六中全会对于和谐社会建设,十七大、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提法, 应特别注意不要把相关的提法和出处混淆。

例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列说法中,属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举措是( )。

A.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可免登记直接成立

B.限期实现事业单位与政府行政主管机关真正脱钩

C.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D.所有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

答案为C。A 和D 不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内容。B 有一定的迷惑性,《决定》提出的是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而不是“事业单位”。

第二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法规与政策主要对《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 年)》, 以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进行了解。

例题: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下列事业单位中,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是( )。

A.学校

B.医院

C.老年人福利机构

D.人口计生服务机构

答案为C。《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在“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中,明确规定“要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是重点章节,历年考试分值都在10 分以上,且考点分散在每一节,很细,很杂。该章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社会救助一般规定,一个是各类社会保障救助法规政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与医疗救助等。考生需要对相关内容深入理解和记忆。

社会救助的一般规定应了解救助的种类,识记协调机制中的工作主体、工作职

责和具体落实等。

例题: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制度坚持( )、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A.广覆盖 B.低水平

C.托底线 D.稳增长

答案为C。这道题相对比较容易,是个记忆型的题目, 考核的是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原则,需要考生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社会救助总体要求有了解。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社会救助制度中占有最重要的位置,每年在考试中分值占很大比重,其中认定条件(户籍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认定程序(申请、受理、调查、批准、发放和动态管理)又是重中之重, 必须准确记忆、理解,并能根据题干设置的情景正确运用。

例题: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试行)》,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抽查材料和审批意见,并按照不低于( )的比例入户抽查。

A.10% B.15% C.20% D.30%

答案为D。本题考核的内容为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内容。近两年考试出的题目越来越细,需要考生对该章节内容的细节多加注意。

例题:老赵1 0 年前丧偶,靠打零工独自抚养5 个子女, 有的已长大成人。老赵因家庭生活困难,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试行)》,老赵的5 个子女中,应当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有( )。

A.在外地出家当和尚4 年的赵大

B.在监狱服刑的赵二

C.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汽车修理的赵三

D.在外地读全日制大学本科的赵四

【2016,政策法规科】

E.在中学读初中的赵五

答案为C D E。本题考核的是低保对象资格中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认定。“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校本科教育及以下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且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出家3 年以上的宗教人员,服刑、劳教人员和其他人员”则不包括进内。考生如果对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情况了解,很容易排除A 和B。

特困人员供养重点了解供养的内容(物质生活、照料、医、葬)以及供养方式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等内容。受灾人员救助需掌握自然灾害准备工作的内容、应急救助工作和灾后救助工作的内容以及救灾款物的管理。

例题: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内容包括( )。

A.提供疾病治疗

B.办理丧葬事宜

C.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D.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E.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答案为ABCE。本题考核的是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给予特困人员4 项供养内容,D 不在规定之列。

医疗救助中救助对象、救助形式、救助程序和救助资金募集和管理是易出题的知识点。教育救助近三年没有考过,但应识记教育救助的形式与标准以及未成年人

教育救助的对象等内容。

住房救助的对象为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实施方式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此知识点内容2015 年调整且没有出考题。

就业救助为2015 年新增且没有出考题,应识记就业服务包括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 低保家庭至少保证一名成员就业;低保失业人员3 次以上拒不接受相关就业服务须减少或取消低保;就业扶持政策: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

临时救助主要掌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包括救助形式、救助内容。例如2014 年考过有关终止救助的题目:甲、乙、丙、丁四人在某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甲隐瞒了自己在该市还有一个哥哥;乙因与父母争吵离家出走,其父母来到救助管理站寻找;丙在救助期满当天突患阑尾炎,需入院治疗;丁觉得在救助管理站受约束, 私自离开。以上四人中,救助管理站应当继续实施救助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为C。本题考核的是终止救助的知识点,“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擅自离开救助站视同放弃救助”等情况下应终止救助。甲故意隐瞒自己的信息,乙的父母已经来寻找,而丁为擅自离开救助站,所以只有丙符合继续实施救助的条件。

第四章我国特定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主要是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及残疾人的特定权利进行保护。这部分很多内容涉及平时的生活常识,如果平时工作生活中注意理解,则本章难度不大。老年人的特定权利重点掌握家庭赡养与扶养的内容;妇女的特定权利掌握政治权利及婚姻家庭权益等;未成年人的特定权利掌握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内容。残疾人的特定权利重点了解康复的内容。

老年人的赡养特别容易出题目,例如:老王丧偶后由儿子赡养。近期,老王经人介绍认识经济条件较好的老陈, 两人感情发展顺利,准备结婚,但小王不赞成父亲再婚。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未经小王的同意, 老王不能再婚

B.小王对老王的赡养义务不因老王再婚而解除

C.老王若再婚后去世,老陈无权继承老王的遗产

D.因老陈经济条件好,老王再婚后,小王可以不用赡养老王

答案为B。本题考核的是老年人家庭赡养与婚姻问题。婚姻这个知识点基本每年必考,考生须把握一个原则“子女和其他亲属不能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赡养义务也不因婚姻状况而改变”。

例题:甲市的未成年人小齐流浪到乙市,被乙市救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并送回家中。甲市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小齐的家庭监护情况调查评估后发现,小齐母亲已去世,父亲长期酗酒,经常对小齐实施家庭暴力,且不履行对小齐的监护责任,经反复教育依然不改。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下列甲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做法,正确的是( )。

A.安排当地有意愿的家庭收养小齐

B.将小齐长期安置在当地的儿童福利院

C.协助小齐的父亲及时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监护

D.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小齐父亲监护人资格, 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员 答案为C。本题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方法,未成年人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考生根据题干中给出的条件,结合《未成人保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2016
2016,政策法规科 第五篇

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质量、环境、安全)

MP08表1

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质量、环境、安全)

MP08表1

2016年3月【2016,政策法规科】

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质量)

MP08表1

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质量)

MP08表1

2016年3月

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质量)

MP08表1

2016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和工作打算
2016,政策法规科 第六篇

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和工作打算

2016年政策法规科的各项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两强两品"战略部署,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显着成效。现将今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今年的主要做法

(一)氛围营造,加大力度,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基础

1、多措并举、全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法宣传。一是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咨询活动。紧抓我区浙江省法制宣传月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在金光百货中心广场、**书城、**商业广场5次摆摊设点宣传咨询台的形式,积极解答市民对社会保险法等法规政策疑问,加强了对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分发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资料达2.1万份。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普法知识竞赛答题和考试。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水平,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参与"同舟杯"行政强制法、《统计法》、金融法、"鑫目杯"刑事诉讼法、宪法知识竞赛和开展2016年度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等7次590多人次参加了知识竞赛答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三是深入开展人社政策法规进社区活动。与普法办、区司法局协作,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进社区工作。今年,社区宣传以"社保卡"为主要内容,讲细讲透使用社保卡的意义和作用,把社保卡的好处、便利和使用方法告诉群众,使市民百姓真正了解和接受社保卡新事物。四是开展"春暖行动"法制宣传月活动。根据市局《关和区普法办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以"春暖人心维权益,规范用工促和谐"为主题的2016年度"春暖行动"法制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解答求职者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深入企业解凝难,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2、形式多样,氛围浓烈,提高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效果。一是抓好小微企业法人集中培训。围绕今年工作任务,重点做好以小微企业经营者和人力资源干部为主要培训对象,以《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以街道为区块,以小餐饮和建筑装潢企业为重点,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有力促进劳动合同制的深入推进。今年组织4次企业培训讲座,受到企业的肯定和欢迎。二是未雨绸缪,抓好新开企业法人培训。下半年2次新招企业法人和人事干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讲座,重点宣讲企业用工中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用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劳动纠纷和处理方式,以提高企业法人和人事干部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健康和谐。三是组织企业法人座谈。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组织**时代广场、飞越时空广场企业法人座谈会进行现场互动,以你问我答的形式积极解答疑难问题,现场气氛活跃,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以来,共组织了6次企业法人培训和2次座谈会,700多家企业法人和人事干部参加听课,分发赠送了《劳动关系处理实务选编》、《工伤保险知识读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政策读本》等实务操作指导资料和政策宣传资料6000份,专题培训和法人座谈会活动,得到企业的欢迎肯定和街道的大力配合。

3、创新思路,强化服务,围绕实施"两强两品"战略,营造和谐用工环境

为贯彻实施我区"两强两品"发展战略,有效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以"走下去"服务企业为方向,深入服务企业发展,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营造和谐用工环境。一是送法上门,"把脉"用工行为,服务企业梳理用工隐患。以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人力资源政策法规为出发点,以查找用工隐患、规范用工行为目的,结合辖区企业常见用工隐患问题,从招聘、入职管理、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离职管理等切入点,帮助企业逐一梳理用工环节,查找企业实际用工中存在的问题,解答企业疑难言问题,减少或避免企业劳资纠纷,今年来,有选择性地服务规模企业160余家,解答劳动政策疑难问题近千余个,修订企业规章制度70余次,编印分发了《常用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汇编》、《劳动关系处理事务选编》等宣传资料2500余份,使政策宣传与服务企业紧密结合,服务企业发展与普法宣传教育的有机结合,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是指导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服务企业提升依法用工水平。以完善制度、依法用工为落脚点,指导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建议修改不合法不合理内容,提高企业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执行性,进一步提升企业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对50余家企业解答劳动合同制度、经济补偿金政策、特殊工时制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法律规定等,指导企业梳理用工隐患,帮助企业提升依法用工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深入开展"劳动关系服务驿站"活动。加强接待服务相关工作,以"迎进来"服务为方向,开展"和谐劳动关系驿站"活动。以"专业、高效、热情"为服务形象,争做企业和谐用工的"贴心帮手"为努力方向,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和谐用工的困难,得到企业经营业主和人事干部的高度肯定。今年,共接待服务来人政策咨询220余人次,来电咨询1800余人次,指导解决用工纠纷或隐患350余个,成为部分企业用工政策求助的首选对象。

(二)创新方式,把行政审批核查工作同服务企业相结合。

为做好我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注重行政审批工作的连贯性和衔接性,将服务企业发展和依法行政紧密结合,努力在完善和提升上下功夫,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优化办事流程。一是把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相结合,对外公布电话号码,整理申报格式内容说明,减少企业办事人员多次来回奔波之苦,办理时限从规定的20日缩短至10日,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把上门进行核查同服务企业发展相结合,更多的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今年以来累计受理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案件90家,按期办结率100%,其中上门实地核查和服务企业60多家,有效的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的用工风险。

(三)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积极应对复议或诉讼

每次接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知书后,我科及时组织案件当事人分析研究案情,提出复议、诉讼答辩方案,按期完成答辩状、诉讼代理词。按照复议机关或审理法院的要求,按时到场进行复议答辩或出庭应诉、答辩。同时,加强与业务科室、上级部门和法院的协调,协同业务科室人员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果或法院裁定或判决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今年共2复议1诉讼,其中1个复议支持1个撤销,1诉讼进行调解。

(四)高效快捷,全面实行企业工资总额报备"马上办"制度

为不断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以群众满意为唯一标准,全面实行了企业工资总额报备工作"马上办"制度。即对企业申报工资总额报备时,进行立即受理、立即审核,只要申报材料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给与马上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企业工资总额报备工作的办理承诺期限由过去的"3日内"缩短为"马上办",免去企业来回奔波之苦,进一步提升政府心系群众、高效服务形象。共办理企业工资总额报备75家。

二、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重点,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加强政策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努力全面完成科室各项工作任务。总体工作思路如下:

(一)创新思路,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劳动法规培训服务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订单式"政策服务。以辖区规模企业的经营者、劳资干部和其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结合企业劳动法规的培训需求和实际用工弱点,上门开展"订单式"量身服务,努力提高政策服务的实效性。二是开展新办企业用工跟进服务活动。按照"预防为主、服务前移"的工作思路,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新登记信息,通过电话指导、上门走访、宣讲政策、交流用工经验,赠与宣传资料、"把脉"规章制度等渠道和措施,加强对新办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服务,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稳固,从源头遏制和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三是适时开展专题性法规集中培训。(

(二)加强指导,严格执行各项备案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制度。认真执行《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意见》等规定,严格审核企业报送的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用工的稳定与和谐。二是深入实施企业工资总额报备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规定,严格审核企业工资总额报备,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

(三)认真审核,贴心服务,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继续做好行政审批承诺制度,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做到感情上贴近、工作上方便服务对象,热情接待,耐心解难释疑,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审批效率,服务企业发展。做好把行政审批工作与政策宣传相结合;把行政审批工作与送法上门服务相结合;把行政审批工作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服务企业发展相结合,营造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

(四)加强管理,提升水平,努力展现科室服务新面貌

加强科室廉政教育,保持"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廉洁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科室效能建设,实践节能减排,努力提高科室工作效能。加强科室业务交流,探讨提升疑难案例的分析解决能力。完善科室首问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健全科室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科室团体服务素质,展现"服务意识过硬、服务能力过强、群众非常满意"的科室形象。

政策法规科

2016干部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工作方案
2016,政策法规科 第七篇

为全面提升全局干部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统筹性和科学性,根据区、地工商局干部学习教育培训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地委扩大会议和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局,结合“六五”普法和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为重点,以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干部需求为导向,全面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执法办案技能的培训,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在建设学习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的引领推动作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学习教育培训内容

(一)法律法规学习。全面加强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依法行政培训,把新出台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及运用法律手段研究解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学习培训内容,除学习常用法律法规外,重点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公司法》、新《广告法》、新《行政诉讼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自治区手机及关联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二)相关技能学习。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突出抓好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的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培训,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的促进社会和谐能力培训,努力培养守信念、重品行、有本事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重点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食品安全、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培训。推动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新知识、新技能,提高广大干部履职尽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探索创新能力。

(三)行为规范。重点学习《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党风廉政相关规定、《公务礼仪》等,树立工商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学习教育培训的方式

总体上实行“一季一考”制度,坚持集中与分散、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分层分类开展培训。

在坚持周五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的基础上,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层干部能力强、经验足、资历深、办法多的优势,有计划地组织业务科长、所长走上讲台为大家授课,传授业务工作方法、经验体会、讲授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展教育。每名业务科长每年至少要走上讲台上两次课为全局干部进行培训,各工商所所长负责本工商所内容干部日常培训,各业务科(所)长要提前做好授课准备,授课内容要丰富、信息量大、思想性和操作性要强,更主要的是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业务工作需要的实际备课(如执法办案过程总结的好经验、处理问题的好办法、如何规避容易发生的问题、如何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质量、典型案例分析等),切忌从网上下载、照抄照搬内容空洞的文章、讲稿去应付。凡外出学习、考察人员,学习、考察结束后,都要上交一篇学习体会或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汇报交流。同时,各业务科室要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岗位能手”评比活动,切实提高干部队伍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业务教育培训学习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室),负责业务学习的组织协调、集中学习、阶段培训、考试方案拟定等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全年教育培训任务,对不按规定履行教育培训职责的单位或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立足实际,注重实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基层工作的实际和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认真开展集中培训和自学,着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同时,要针对阶段性工作和执法办案的重点,及时组织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三)健全制度,狠抓落实。要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学习培训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如实记录干部职工学习考勤、学习笔记、考试等情况,并与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等相结合,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周五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个人自学每周不少于6小时,每季度记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5000字,全年不少于20000字,且各部门负责人要按季度对所属干部学习笔记审核签字,科所长的学习笔记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四)统筹安排,相互促进。要坚持将学习培训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四落实”。

2016城管局经济环境督查方案
2016,政策法规科 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城市管理发展大局,以“宣教月”、“学创”等活动为载体,与纠风、执法监察、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对《暂行办法》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促进《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督查对象

1、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局系统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问责主体: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三、督查内容

(一)局系统施行《暂行办法》的基本情况。

1、宣传学习《暂行办法》的情况,《暂行办法》涉及单位(部门)和人员对该办法的知晓度;

2、依照《暂行办法》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情况及典型案例剖析;

3、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取得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局系统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的情况。

1、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暂行办法》的施行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问责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制定保障《暂行办法》施行的措施情况;

3、《暂行办法》规定的问责主体建立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情况。

(三)对进一步完善和施行《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探索建立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长效工作机制。

1、督促局属各单位按照“谁制定、谁监督执行”的原则,加强制度执行的日常监督,提升制度执行力。

2、总结历年开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经验和基本方法,研究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工作办法。

四、具体安排

专项督查活动从6月上旬开始,至9月中下旬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

1、制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对专项督查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下发《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鄂办发〔2016〕49号)文件,确保人人知晓《暂行办法》;

2、局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督查活动工作方案,报局政策法规科;

3、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将专项督查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督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学习自查阶段(6月21日—7月31日)

1、采取中心组学习、业务培训、宣教月宣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暂行办法》,明确主要风险情形,强化防控措施,明晰法纪链接。

2、根据《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形成试题,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加考试。

3、结合本单位主要职能,对照《暂行办法》问责情形和本

实施方案的督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情形进行梳理和剖析,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局政策法规科。

4、利用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暂行办法》内容以及本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的动态情况的宣传,积极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三)检查督办阶段(8月1日—9月10日)

1、组织检查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阅的方式,对局属各单位开展督查活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专项督查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局属各单位结合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关整改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3、根据举报投诉和明察暗访中排查出的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并在局系统内进行通报;

4、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举报投诉中收集的突出问题,下达督办整改通知,责成其认真抓好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9月25日)

1、对专项督查活动中发现贯彻施行《暂行办法》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制度,加以推广;

2、就专项督查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报局政策法规处;

3、总结交流局属各单位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经验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局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及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督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政策法规科和局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督查活动的组织落实。为开展好《暂行办法》专项督查活动,局属各单位要把开展此项活动列入2016年工作计划,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做好与组织人事、信访等部门的联运工作,做好专项督查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纠风、执法监察、绩效管理等专项活动的对接工作,认真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能,确保专项督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坚持学习宣传为先,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让全体党员干部和服务对象人人知晓,增强依法依纪维权意识;要坚持问题导向为要,及时发现、纠正损害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的行为,促进依法、高效、廉洁履行职责,切实优化城市管理发展环境;及时发现《暂行办法》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和施行好制度提供参考;要广泛收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增强制度威慑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把贯彻施行《暂行办法》、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局属各单位和主要相关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加强督办、检查和考核。对工作不认真,问责不到位,督办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跟踪督办和公开通报。同时,局属各单位要加强专项督查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并及时上报专项督查活动的信息和工作总结

2016廉政文化进企业工作方案
2016,政策法规科 第九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工作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把廉政文化深入到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建设中去,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企业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工作内容

通过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的开展,使企业经营者、管理层和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业理念,落实廉洁从业规范。

(一)发出一个倡议,营造舆论氛围

组织联合全市10家左右的重点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共同向全市企业经营者发出倡议书,倡导廉洁从业理念,落实廉洁从业规范,引导企业将廉政文化正确贯彻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倡议书在《日报》、《晚报》、《新闻网》等报刊和网络媒体刊发,营造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识。(综合与政策法规科负责,规划投资科配合)

(二)引导“两个关注”,强化入心入脑

当今社会是一个网络社会,从网络汲取信息是人们了解社会动态、判断时势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强化廉政教育,延展廉政宣传阵地,市纪委开通了“纪检官方微信”和“纪检官方易信”,实时发布政策信息、廉政动态和各种正能量的宣传信息,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和欢迎,关注人群越来越多。企业是社会经济的主要单元,企业经营者是落实廉洁从业最主要的践行者,引导企业经营者对这两个“微信”、“易信”加关注,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也是实施廉政文化进企业的需要。要通过下发通知,组织引导全市规上企业经营者对“纪检官方微信”和“纪检官方易信”加关注,使企业经营者绷紧廉政这根弦,做到廉洁从业入心入脑。(经济运行科负责,办公室配合)

(三)强化三个结合,落实“长、常“二字

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任务,不是独立的一项活动,要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到长期抓、经常抓。

一是和企业家素质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远程企业学堂”的作用,适当增强企业财务管理、违法违纪案例分析等课程,传播廉政文化建设内容,提倡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为企业廉政建设提供鲜活教材,敲响廉洁治企,廉洁自律的警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人教科负责)

二是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结合。把企业廉政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推进,在推进和落实过程中,充分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把廉政文化内容作为相对独立的版块植入现代企业制度,帮助和引导企业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决策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等现代企业制度中,实施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和验收。(综合与政策法规科负责)

三是和党的群众路线领导干部联系点相结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局领导班子成员都确立了各自的基层联系点,要把廉政文化宣传做为局领导班子深入基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落实三严三实、实施企业运行调度的内容之一,督促落实廉政文化进企业的相关工作,做到经常讲,长期抓。(办公室负责)

(四)培树一批示范,形成以点带面

典型是推动工作的榜样,也是打开工作局面的手段,要通过培树示范典型,形成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做为示范点的企业,要充分利用企业的厂报、厂刊、宣传栏和内部局域网等宣传设施,加大廉政文化宣传。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企业廉政文化活动中心,在企业的文化娱乐场所,悬挂牌子,购置廉政文化建设的有关资料、图书、音像制品等,张贴宣传图画,通过示范带动,大力营造“诚信、守法、尊廉”的良好经营氛围。

市级廉政文化进企业建设示范点(1个):老白干集团。市国资委负责老白干集团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建设和推进工作。

县级廉政文化进企业建设示范点(12个,不含滨湖新区):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企业做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由市工信局会同各县市区工信局共同筛选确定。示范企业的廉政文化建议推进工作以各县市区工信局为主,市工信局要抓好指导协调工作,并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示范点上水平、上档次,强化示范带动效果。(综合与政策法规科负责、监察室协助)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活动从2016年6月开始至12月底完成,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2日至7月10日)

按照市委办、政府办[20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6月20日前起草完成方案初稿,6月25日前结合征求意见完成修改,连同制定的《2016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批办卡》一并上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7月11日至11月30日)

1、倡议书要在7月20日前起草完毕,7月30日前要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刊发。

2、引导规上企业对纪检加关注要在7月15日前下发通知要求,8月20日完成加关注企业统计,确保规上企业加关注率90%以上。

3、县市区示范企业的筛选要在7月15日前完成通知下发,8月20日前确定示范企业名单。市、县两级示范企业确定后,要积极行动,快速安排,抓紧建设,确保11底前完成宣传阵地硬件设施建设。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止)

12月份,市工信局和市国资委将对市、县两级示范企业进行实地检察验收,对建设水平高、宣传效果好的企业做为全市典型上报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对行动慢、效果差的,要连同相关县市区局进行通报。

四、组织推动

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既是新时期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权力运行,不断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市工信局会同国资委成立廉政文化建设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信局副局长刘金仓任组长,国资委副主任苑玉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信局综合与政策法规科,何娟任办公室主任,工信局息培军、高峻岭、刘海龙、焦有渠、国资委谷新玲等同志为成员,小组成员要在廉政文化建设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本科室人员抓好相关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和政策法规科)要做好综合协调,及时上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随时提交廉政文化建设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讨论,局监察室要按照工作节点要求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市廉政文化进企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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