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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2016-12-03 11:01:0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财政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共9篇)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是中央财政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推动农业和农村经...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第一篇

财政部关于印发

《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0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是中央财政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了加强对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〇四年七月七日

附件:

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业科技主要包括农作物、畜禽、水产品优良新品种繁育与农业高效高产技术;农产品加工、保鲜技术;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节水农业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适用农机和农业信息化技术等。

第三条 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采取项目单位投资为主、国家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解决。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新品种繁育、新技术应用示范、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示范项目要与当地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

(二)体现区位优势。按照合理区域布局要求,确定开展技术示范的主导产业。

(三)形成示范能力。项目建设后,项目区生产设施、生态环境和技术推广应用条件要有明显改善,具备开展技术示范的能

力。

(四)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要依托农业科技部门,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示范推广。

第五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要组织、指导编制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标准文本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项目属性、项目承担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概要,包括项目立项的背景、市场需求、资源交通条件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实施地点和范围、实施内容、实施步骤、组织落实、目标等。

(四)项目效益分析,包括成本效益、财务效益、国民经济效益(直接经济效益、农民增收和吸纳就业能力等)。

(五)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总投资额、财政投入预算、项目单位投入、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情况等。

第六条 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县(市)财政部门指导承担农技推广示范任务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并以财政部门正式文件逐级上报省级财政。

(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地市上报的示范项目进行论证,以财政厅(局)正式文件并附项目标准文本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财政部(一式二份)【财政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三)财政部根据省级财政和专家意见批复项目,并下拨补助资金。

第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批复和资金拨款文件后,要督促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保证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工作。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成果及主要做法和经验等情况,并定期向财政部反馈上述信息。

第九条 项目建成后,省级财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向财政部报送项目验收报告。财政部将对项目进行抽查。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要逐步推行项目资金的报帐制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农业科技推广示范经费本着规范、科学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资金,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关于财政部支持建立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字[2000]31号)同时废止。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篇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按计划完成各项开发任务,现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行县级报账制。实行县级报账的资金为各级财政用于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县财政局农财股设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财政部门负责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有偿资金的借贷回收、归还等环节的资金运动和相关资产的分布情况,农发办负责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收入、预付工程款、项目资金的支付和结算等环节的资金运动和相关资产的分布情况。

二、资金管理职责。为加快资金调度,搞好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各级财政资金转入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资金的拨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县级农发办负责开发项目资金的支付和核算。对项目实施质量、数量、进度严重不到位的项目单位,县财政局和县农发办均可行使监管职能,停止资金拨付乃至冻结项目资金。

三、资金使用原则。为保证各级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进行,县农发办要督促项目镇村按时筹措自筹资金,再拨付市级配套资金,最后使用省级配套资金和中央财政资金。

四、资金报账程序。(一)土地治理项目实行工程承包(含招投标,下同)的,其所需款项由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提出用款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农发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分批预以拨付。承包工程完工,已办理竣工决算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其余的工程款项(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二)土地治理项目未实行承包的,项目开工时,由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提出用款申请,县农发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拨付部分工程启动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30%)。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凭原始凭证分批报账,县农发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据实办理资金拨付。项目完工,已办理竣工决算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其余的工程款项(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三)多种经营项目的财政无偿资金,由用款单位凭有关真实、有效凭证据实报账,经县级农发办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及时拨付资金。

五、报账凭证管理。(一)承包工程报账须提供承包合同副本、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工程预决算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

(二)未承包工程报账须提供支付原材料和普工、技工工资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工程概预算、施工现场记录、质量检

报告、工程竣工图、竣工决算、验收合格证等。(三)多种经营项目报账须提供支付明细表和原始凭证复印件等。(四)报账必须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不予报账。

六、项目资金结算。县财政设置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对国家和地方立项的开发项目每年预留项目资金中财政无偿资金的30%作为项目保证金,待项目全面完成后,经县财政局和农发办验收方可拨付。县农发办在建设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乡(镇)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决算,报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据工程决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其余项目资金。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财政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第三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4号

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2016年9月6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

(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

(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 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省级农发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具体政策和发展规划,分配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确定本地区各级农发机构的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及农场,下同)。

第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应当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优化开发布局。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但有一定恢复潜力、能够达到生态平衡和环境再生的区域实行保护性开发,以生态综合治理和保护为主,适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区域实行限制开发,以生态环境恢复为主。

第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开发县管理。土地治理项目应当安排在开发县。

开发县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定期评估、奖优罚劣的管理方式。 国家农发办根据总体资金规模、各省资源禀赋、开发政策等核定各省的开发县总数量,省级农发机构在总数量以内根据耕地面积、产业优势、工作基础等确定本省具体开发县。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责任。

中央财政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

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应当列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基础资源因素、工作绩效因素和其他因素,其中以基础资源因素为主。

基础资源因素包括耕地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任务、粮食及棉花糖料等大宗农产品产量、水资源等基础数据;工作绩效因素包括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其他因素主要包括特定的农业发展战略要求、政策创新情况等。

财政部可以根据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具体因素和权重。

第十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补助、贴息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第十四条 国家农发办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类型和扶持对象规定项目自筹资金的投入比例。

鼓励土地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以筹资投劳的形式进行投入。

第十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以土地治理项目为重点。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国家农发办的规定和本省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确定本省

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的投入比例。

第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应当用于以下建设内容:

(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

(三)田间道路建设;

(四)防护林营造;

(五)牧区草场改良;

(六)优良品种、先进技术推广;

(七)种植、养殖基地建设;

(八)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和厂房建设;

(九)农产品储运保鲜、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

(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国家农发办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购置及施工支出;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工程预决算审计等支出;

(三)工程监理费;

(四)科技推广费;

(五)项目管理费;

【财政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六)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费;

(七)贷款贴息;

(八)国家农发办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项目管理费由县级农发机构按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提取;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提取。 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地考察、评审、检查验收、宣传培训、工程招标、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和项目公示等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

省级、设区的市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经费由本级政府预算安排,不得

另外提取。

第十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资金,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治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报账。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已批准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及时、足额地予以报账,并根据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清算。

产业化发展项目,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项目完成至少过半后办理报账,并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根据验收确认意见及时、足额支付财政资金。

第二十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余资金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同级财政。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做到常态化、规范化。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 第二十五条 国家农发办应当适时公布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和重点。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扶持重点和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当有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及来源、效益预测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第四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

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年10月28日财农[2009]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8〕23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抄送:农业部。

附件: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平台,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

第四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要根据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支持优势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农业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五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根据客观因素和绩效因素,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的平衡。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分配管理机制。

第六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基准额度、客观因素以及绩效因素进行分配。“基准额度”根据每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安排规模的一定额度确定。“客观因素”包括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耕地面积和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前三项因素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前3年的算术平均数进行测算,第四项因素按上年数据进行测算。“绩效因素”为财政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情况的绩效考评结果。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直属垦区给予适当的定额补助。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和耕地面积等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财政困难程度系数以财政部测算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八条 财政部每年年初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控制规模,并明确扶持重点、工作要求等。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和工作要求,结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实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标准、能考核”的要求,确定资金使用的方向和支持的重点环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主导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整合计划、资金具体用途、组织保障措施和项目预期效益等方面。省级财政部门要以正式文件提出资金申请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条 财政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情况和资金申请报告以及财政部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及时下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报送财政部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 除农业部直属垦区外,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应按预算级次逐级下拨到财政(财务)部门,不得切块到有关主管部门。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大宗农产品生产,突出本地优势和特色,确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必须是优势特色农业的具体品种,不得笼统地将粮食、畜牧、水产、林业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一个主导产业,也不能将几个品种“打包”成一个产业。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同一主导产业一般要连续支持,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推进产业带建设,形成规模效益。

第十四 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本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区分轻重缓急,针对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对每项主导产业选择一两个关键环节给予集中投入,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关键环节是:

粮食类产业(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产业):

重点支持支渠以下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配套和改造。

畜牧类产业(主要包括养猪、养牛、养羊、养鸡产业):重点支持养殖小区的改造。

水产养殖类产业(主要包括养鱼、养虾蟹贝产业):重点支持养殖池塘建设和改造。

水果类产业(主要包括苹果、柑橘产业):重点支持果园基础设施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

其他经济作物类产业(主要包括油茶、茶叶、蔬菜、甘蔗、花卉产业):重点支持种植基地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确定年度所支持的关键环节。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省级资金管理细则规定的用途安排和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民等项目受益主体给予直接补助的,应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法,避免采用容易形成刚性支出和体制性补助的方式。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并且只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环节给予支持。支持方式原则上采用贴息的方式;采用直接补助的,比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单个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支持额度超过100万元的,必须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列示资金的补助方式及资金的具体用途等。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讲解
财政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第五篇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讲解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部长令形式,已经正式下发执行。这个办法是农业综合开发的母法,将对其它一系列管理办法产生重大影响,也是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文件。农发系统必须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下面,以产业化经营为重点内容,将自己的学习体会向大家做一简要介绍。【财政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一、总则

重点规定办法的管辖范围及制订依据,开发工作的任务,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1、制定办法的目的及依据: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办法管理范围: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3、农业综合开发任务的界定: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第一项任务是土地治理项目的总体目标,第二项任务是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总体目标。 以农产品加工为主要内容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成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切入点。宋恩华副省长在全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观摩会议讲话中,对农副产 1

品加工业的重要意义有一段精辟的论述:“县域经济的发展,首先要靠农产品加工来带动。我省农业产业体系的主要差距,不在产量在质量,不在生产在加工,根本的制约在于龙头项目少,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只有大搞农业项目建设,才能抓住农业产业化的关节点、农村工作的切入点、农民城镇化的增长点,大大提升县域经济的发展实力。世界农产品加工业伴随工业革命孕育而生,历经几百年,发展势头依然强劲。据资料,世界食品工业每年销售额约27000亿美圆,高居各行业之首,是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深度在90%以上,而我省只有20-30%。据测算,我省的农产品加工率达到一半,就可以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2000亿元,相当于再造一个‘河北农业’”。因而今后农产品加工业将成为农业工作的主要突破口,产业化经营项目大有可为。

4、项目类别设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正式将科技项目取消。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类别设置前后变化三次。经过到四川、湖南调研,广泛听取各省意见,此次进行了修改。

5、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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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对产业化项目而言,首先要项目可行,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可行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区域平衡。

(二)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产业化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同时也应当是优势主导产业项目,带动作用相对较大,必须突出并优先安排。

(三) 集中投入,不留缺口。每个产业化项目都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投入规模决定其生产规模、带动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认可度,必须按照项目需求决定投资,不可留有缺口,不可形成“半拉子”工程,不可只有建设的钱没有流动资金。

(四) 奖优罚劣,激励竞争。国家农发办实行综合因素法,省办实行基数+因素法,都以工作业绩作为资金分配的依据。 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6、项目管理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特别要突出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一个县一个重点,规划出中长期开发目标,分年度实施。

(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产业化经营是基本思路和方向;规模开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当年资金投入要相对集中,形成规模;二是各年度之间要按照总体规划相互衔接,按照扶持大产业的思路安排项目。

(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科技是手段,效益是目标。产业化经营项目以有偿资金为主,项目的带动作用要靠龙头企业自身的效益作保证,必须用先进技术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把效益放在首位。

(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我省产业化项目竞争立项机制在全国是比较领先的,在年全国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 3【财政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二、扶持重点

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参照国家制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通过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国农办[2001]95号《关于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的指导意见》确定,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扶持发展牛、羊、猪、禽等畜产品,水产品,果品、蔬菜、花卉、茶叶等园艺产品以及中草药、山区林特产品等。2006年国家农发办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重点产业包括: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双低油菜、棉花、糖料、经济林、蔬菜、茶叶、蚕桑、畜牧、淡水水产及特色农产品等。国家办确定的河北重点扶持的产业有蔬菜、苹果、梨、鲜食葡萄、核桃、板栗、花卉、肉牛、肉羊、牛奶、山羊奶、禽类、水产品。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产业化经营项目也要为粮食安全做贡献,要求将粮食加工和转化作为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重点。最近回良玉副总理在考察吉林农业时强调,“认真做好开发工作,为农民扶持一些农民直接受益的工程。要适应农业发展的要求,抓好加工转化,让农民光卖原料不行。要扩大项目受益面,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企业一定要给农民带来好处,用工业化的思维深化农业的发展。粮食多了不是负担而是资源;粮食增产不是包袱而是财富;把粮食加工转化搞好了不是耻辱而是光荣,不但能富民,也能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粮食主产要区真正把粮食产业做大做强,做出特色,做出高效。要加强对原料主产区和农业大省的扶持,这是中央的要求,全局的需要,中国国情的需要,是对主产区的关怀和支持。”

所以,目前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重点产业可分为三大类,即粮4

油产业、畜牧产业、园艺产业。

三、资金管理

1、自筹资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投资的50%。

2、扶持方式:分为有无偿项目、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和投资参股经营项目三种。

3、资金使用范围。

(一)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采后处理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二)养殖基地建设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及输变电设备等,种苗繁育、品种改良设施,养殖基地生产设施,专用饲料小型生产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三)农产品加工项目所需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原料库、低温库、加工设备、辅助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基地的农户进行技术培训等。

(四)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储藏保鲜项目所需的气调库、预冷库、低温库、设备购置安装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交易场所建设等。

4、无偿资金使用。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财政无偿资金应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初步设计)所需费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所发生的费用,部 5

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
财政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第六篇

县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

根据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5】256号)精神和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以"四查"(查资金文件、查资金拨付凭证、查项目落实情况、查资金报账情况)为重点,对2015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2015年项目启动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总体情况是: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到位,扶贫开发工作成绩显着。现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2015年省上安排我县中、省专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3395.6万元,其中:整村推进项目1150万元,到户增收项目567万元,科技项目140万元,互助资金项目270 万元,产业化贴息项目186万元,雨露计划培训项目12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项目50世行五期扶贫项目102.5万元,巾帼扶贫培训项目0.7万元,以工代赈项目656万元,少数民族扶贫资金项目125万元,其他扶贫项目67.9万元。这些项目资金的使用都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及时安排到具体实施项目,没有发现任何挪用、截留、转移用途等情况。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2015年我们按照"两不愁、四保障"的扶贫开发总体目标,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中心,科学组织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户产业增收和能力建设等项目,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2015年全市6.19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占省上下达我市5.5万人目标任务的112.5%。

(一)整村推进项目

我县2015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涉及15个村,建设项目26个,建设村内道路50011米,总投资1309.5万元,其中财政扶贫投资990万元,群众自筹12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199.5万元。新修C25水泥混凝土道路50.01公里。15个村的整村推进工作已全部完成,在项目村干部、群众及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各标段工程质量都达到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二)到户增收项目

我县到户增收项目坚持做到项目规划到户、扶贫资金到户、帮扶力量到户、增收效果到户,加强扶持措施的针对性,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 2015年我县到户增收项目共投入资金476万元,涉及19个项目村,目前已完成并拨付资金的16个项目村,其余正在组织实施。

(三)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

2015年投入扶贫资金270万元,分别奖励以前实施较好的27个项目村,目前项目运行良好。

(四)"雨露计划"转移培训项目。

2015年度**县"雨露计划"技术培训投入120万元,全年"雨露计划"共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1260人,转移劳动力660人。做到输出组织有序,就业安置到位,提高了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开辟了增收脱贫门路。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在贫困村中组织举办种植、养殖、特色产业等劳动技能培训和农业科技培训45期,培训农民人数达0.4万人次,有力的提升了贫困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五)科技扶贫项目

2015年**县科技扶贫项目两个共投资140万元。

1、从国内引进杜克种公猪7头,**二元种母猪128头,年繁育仔猪2000头以上,投资70万元。由**县宇康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饲养,繁育的仔猪无偿发放给166个贫困周转户,并对贫困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培训贫困农民800人次,发放技术资料1220份。

2、引进LP-1F1牌朝天椒杂交种100公斤,复**100吨,投资70万元。由**县**三樱椒大蒜种植专业合作社,无偿发放给400个贫困周转户,示范推广面积2000亩。对贫困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培训贫困农民3000人次,发放技术资料5000份。

为了确保科技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扶贫办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技术依托单位等相关人员成立科技扶贫项目调研专组、实施专组、技术专组、(

(六)小额信贷资金项目

为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2015年我县共投入50万元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实施到户小额贷款发放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助推贫困户增收。截止年底,全县共发放到户小额贷款1000多万元,覆盖160个贫困村,扶持208户贫困户发展增收项目,户均增收2500元以上。有效地促进了贫困地区农业结构的调整,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基本上实现了"一村一品"、"一户一业"。

(七)产业化贴息项目

共涉及**县如意面业有限公司、**县**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和河**商药业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争取财政扶贫贷款贴息186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带动银行贷款11000万元,直接受益农户达80000多户,可使农户增收2300万元左右,同时安置贫困农民工就业200余人,工资受益300多万元。

(八)世行五期扶贫项目

世行五期扶贫项目2015年总投资792万元,其中CDD项目投资665.2万元,建设内容是新建村内及胡洞27.315千米、新安装路灯1套40个、新建文化大院3楚、村容村貌整治1处、新安装广播设施1套、新建公厕1座、新建安全饮水1处、新建下水道1200米。

在CDF分项目中涉及5个项目村,每村投入10万元,共投资50万元。社区能力建设工计划投资21.2万元。其中外出考察:计划投资4.8万元,组织160人/天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主要考察学习正在实施世行五期扶贫项目项目县的好的做法和经验;社区协助员的工作费用:计划投资12万元,5个社区协助员,2000元人/月;社区宣传发动:计划投资4.4万元,主要印刷宣传资料,粉刷墙体标语,制作宣传栏,22个项目村,2000元/个村。

在GEF项目中,共投资17万元,其中楚庄村秸秆打捆机2台,投资12万元;培训项目村村级管理人员及村民代表、社区协助员60人/天,投资1.2万元;资讯聘请GEF监理人员,投资0.9万元;国内考察学习70人/天,投资2.1万元;管理费用0.8万元。

项目监理、监测和评价工投资38.6万元。主要内容是培训、国内考察、技术专家支持、项目会议及项目监管、检查、验收。

(九)以工代赈项目

**县2015年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656万元,其中,中省资金605万元,市县配套51万元。新修四级水泥混凝土道路六条18.5公里。解决了2.34万人的出行问题,项目已全部竣工。

三、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措施

我们立足扶贫开发工作职能,在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抓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建立项目库,严格实施项目管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是贫困农民的"救命钱""发展钱"。为了严把资金投向,确保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真正用到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上。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以项目为目标,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县乡两级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对于本县符合扶贫资金投向的项目进行认真考察论证,经专家评审后入选县乡两级项目库。财政部门作为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积极参与项目的选择、立项和审定工作,坚持按项目落实资金,按进度拨付资金,按项目组织验收。凡是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在立项过程中,财政部门积极参与项目预算(或概算)的编审;在实施过程中,按项目工程进度拨款,通过拨款进行控制;在项目竣工后,主动参与竣工项目的验收,严格审查项目决算。对于项目实施好、用途合法合理的项目要及时拨付资金,凡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核销。真正使财政扶贫资金事前有预算、建设有核算、完工有决算。另外,逐步推行扶贫项目公示制、法人负责制及责任终身追究制,促使财政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

2、建立健全机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近年来,从完善制度、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等方面加大扶贫资金管理,建立和健全12项工作机制。为了切实管好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禁止多头开户及转移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上级财政部门要求,都在指定国家银行开设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专户由国库和农财股共同管理,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拨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并完善拨款、记帐及内部稽核控制制度,确保专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在制度建设方面,严格实行县级报帐制。根据财政部《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制定了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报帐制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报帐程序,使报帐制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了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益。

3、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果。为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的运行,我们克服过去重资金拨付、轻监督检查的倾向,把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同时,加强日常抽查年度检查及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扶贫、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联系协作,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4、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扶贫投入。我市贫困地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底子薄、欠帐多、资金需求量大,解决好投入问题,对于搞好扶贫开发各项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在管好用好中省财政扶贫资金的同时,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多渠道、多形式的筹措资金,千方百计加大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县级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贫困群众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条件,发展脱贫产业。另外,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积极探索扶贫投入多元化的机制,打破依靠政府单一投入的格局,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将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教育等行业部门安排整合项目资金26841万元的专项资金与扶贫资金集中捆绑使用,充分发挥效益。

总之,2015年是**县扶贫开发成效最为显着的一年,贫困群众得到的实惠最多,贫困村发生的变化最大。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但同时,**县扶贫开发仍面临一些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帐制"手续烦琐,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报账程序,更好的服务基层;二是扶贫项目建后管护工作比较薄弱,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特别是要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好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县贫困片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0一四年三月三十日

2015关于落实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第七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 你们报来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审定你省6个项目列入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具体项目名称和资助金额详见附件。近日,财政部已以财企[2015]236号文将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拨款)下达到各地财政部门,请你们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5]185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企业[2015]2439号)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到项目执行单位,督促项目执行单位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建设内容用好资金,并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 附件:201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九日 2015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 省(市)名称:河南省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信阳金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粉媒灰水泥粉磨站无偿资助702平顶山市天阜化工有限公司磁悬浮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技改无偿资助603巩义市汇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沼气项目(农业综合利用)无偿资助604河南省百泉春酒业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沼气发电扩建项目无偿资助505鹤壁市天鹤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模具生产线贷款贴息806中州汽轮机凝汽期专业化生产功能区无偿资助120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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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实行县级报帐制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财政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第八篇

我县从1997年开始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至去年底,完成计划总投资8228.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5778.0万元。共计改造中低产田9.9万亩,节水灌溉面积2万亩,造林0.5万亩,建成多种经营项目4个,完成水利骨干配套改造项目1个。通过开发,我县项目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有明显增强,农业结构得到了有效调整,农民收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五年来,根据上级农发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在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十分注重抓好农发资金的管理,在结合当地实际大胆实践、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农发资金县级报帐管理体系。同时,还大力推行了会计委派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投标制等管理办法,使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走上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在省农发办组织的年度检查验收评比中,我县连续六年评为全省一等奖,审计部门的同志通过审计后认为,我县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投放明确,管理严格,使用得当,达到了项目建设的预期目的。下面,就如何实行县级报帐制,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等问题,谈些感受和认识:县级报帐制度是以县级为单位,统一资金拨借,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报帐管理的一种资金管理制度。我县农发资金县级报帐的实践证明,县级报帐制对于加强农发资金管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责任划分明确,部门职能能得到充分发挥。县级报帐制对县级财政部门、农发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权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使各部门之间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权限清楚,减少了推诿扯皮的现象。达到了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目的;加大了县级农发办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监控力度,确保了资金使用的严肃性,杜绝了随意性;二是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县级财政和农发部门在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都比项目乡镇有较大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因此在工程预算的合理性、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等方面都比过去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由于县级报帐制有利于推行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和工程监理制,使项目资金得到了科学管理,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促进了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县级报帐制对项目资金的借拨、使用、报帐的步骤有统一的程序,对报帐凭证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审核有严格的规定,对报帐的方式有具体明确的办法,因此该制度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县实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帐制的具体做法是:

一、合理划分各部门资金管理的职责

县级财政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调度和监督,确保县级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管理各级财政资金和群众自筹现金部分,办理项目资金的拨借和有偿资金的投放和回收工作,对县级报帐进行监督和检查。县级农发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运作、管理和核算,确保项目资金按计划使用,编制项目总预算,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审核报帐凭证,正确核算工程成本,收集、整理、综合各方面会计资料,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工程决算。项目乡镇的职责是:负责向上级减负部门申报群众自筹资金的审批手续,筹集落实群众自筹现金和以物折资金部分。组织项目区群众投工投劳,监督资金的使用,及时公布群众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是:负责项目工程的具体实施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编制单位工程预、决算,汇集、整理、审核项目工程建设支出的原始凭证,填制报帐清单,建立备查帐户,与县级农发部门办理报帐手续。

二、明确报帐的程序和办法

根据项目工程实施的不同情况,我们对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和未实行承包的小型工程采取了不同的报帐程序和方法。

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的工程报怅步骤分为五步:

1、按照招投标的程序与方法选定施工企业,确定中标标的,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

2、由承包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工程监理和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县农发办领导审批,按工程进度和质量分次预拨资金。

3、工程竣工后,由承包单位向县发发办写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自验报告、工程竣工图和工程决算报县农发办审批。

4、县农发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审核工程决算和工程竣工图,对合格工程填写竣工验收单和工程合格证。

2016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调研报告
财政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 第九篇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有机整合有利于项目资金优势互补,有利于减少多头申报、重复建设和解决多头管理、分散使用的问题,有利于实现“一步规划、分步实施、集中连片、持续开发、扩大规模”的目标,有利于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从而进一步提高区域范围内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奠定坚实的农业农村基础。但在实践整合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资金申报阶段

其他项目资金大多需要对上争取,地方为了争取上级项目专项资金,需要根据不同的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资金性质,对每个项目都要编撰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申报时间又不一致,这就在申报时可能存在不知道其他项目资金有多少,能够做些什么。这就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无法与其他项目资金形成很好的优势互补作用,致使项目实施中可能就存在项目调整或变更。

(二)规划设计阶段

由于整合的资金性质不同,在规划设计阶段可能存在使用的标准就不同。如:公路建设,交通资金的规划设计使用的是交通部门的标准,其他资金的规划设计使用的可能就是农机部门机耕道的标准。在概算方面,各项目主管部门使用的概算标准可能不一样。另外,有的项目需要农户投工投劳,属财政补助项目;有的项目又是财政全额预算。这就会造成在今后工程整合发包时,一样的工程不同的单价,不同的要求。

(三)组织实施阶段

1、整合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要求不一样。有的项目需要聘请监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的项目是要求村组、群众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由于监理单位与监督小组的专业、素质不同,在项目监督管理中无法一致。

2、整合项目建设方式可能不一样。有的项目由工程队施工,有的项目由农户自建或村委会委托建设,这就需要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增加更多的现场技术人员和指导人员。这样整合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困难加大。

3、整合项目实施对农户的要求不一样。如:国土整理项目不用农户自筹,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必须农户自筹,项目区农户存在攀比心理,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4、整合项目实施招投标规定不一样。有的项目要求农户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实施“民办公助”,有的项目要求严格按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全包建设,这些都会给项目实施和管理带来较大难度。

(四)验收报账阶段

1、整合项目验收确认有一定难度。有的在整合项目实施时,并没有明确哪种资金实施哪一部分,可能是把两种或多种资金合起来做一个工程,但项目验收又是各个项目验收各个项目。验收时就会无法确认各种资金完成的具体工程量。

2、整合项目报账难度大。由于是整合资金实施,可能存在一个工程的建设由两种或多种资金构成,如何实施报账,在哪种资金中报账多少,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比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建工程需要进行竣工审计,但绝大部分其他项目资金不需要竣工审计,只是通过财政投资竣工结算评审就可以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建工程竣工审计需要县级农发机构承担一定的审计费用,并作为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列支报账;而对于整合项目在进行聘请中介机构或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审计时,不可能只审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而不审计其他项目资金投入部分(实际上有的项目也无法分开),这样就会多产生审计费用。

二、对策建议

要真正改变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低下的状况,就必须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的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形成规模出效益,实现“开发一片、见效一片”的目标。

(一)高度重视,形成整合机制

1、提高到项目整合的认识。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的重大措施,是做好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克服对财政资金整合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资金整合仍有畏难情绪等困难和问题,积极创新,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形成机制,以保长效。

2、建立健全整合机制。在整合机制上要做到:一是成立整合机构,落实责任和人员。县级政府应当成立财政资金整合办事机构,负责对全县项目整合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同时,要明确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按统一要求进行项目整合,确保整合项目实施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要明确整合范围。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整合项目资金的要求,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与土地整理、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其它项目资金相互配合、统筹安排的投入机制。三是坚持整合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围绕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将各类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充分发挥各类项目资金互相支持、相互配合的聚合效应,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科学规划是整合项目资金、实行规模开发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个统一的中长期规划,就很难对财政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就仍然会“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整合资金、规模开发就会是一句空话。因此,县级政府应当对某个区域或哪些乡镇发展什么主导产业,建设哪些基础设施要有一个统一的规划。

在农业综合开发的统一规划中要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科学合理布局”的原则。一是注重项目区选择的科学性。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整合项目集约建设的原则,根据基础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标准,选定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的项目区。二是注重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整性。整合项目区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按照“围绕产业搞开发、搞好开发促产业、做大产业促增收”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业综合生产效益两大目标,做到既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又有高效农业发展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三是注重项目工程的互补性。针对国土、交通与农发办之间项目建设内容交叉、标准不一的实际,对同类工程采取规划时地点结合、建设时工程互补的办法进行处理,确保工程标准一致、质量可靠。四是注重项目建设时间的连续性。为真正发挥规模开发效益,规划时始终坚持大手笔、高起点的原则,实行“滚动开发”、分步实施,而不是“遍地开发”,既有总体规划,又有年度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区建设时间的连续性。

(三)有序管理,统一实施

1、整合项目要做到有序管理。对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实施的项目,要落实牵头部门,避免多头管理,最终造成无人管理的问题;要形成整合项目实施方案,对整合的各个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资金报账等进一步明确,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做到整合项目只有一个牵头部门,根据实施的内容明确责任人和技术指导人员,确保项目实施有人管理、有序管理。

2、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实行“四个统一”。一是统一质量标准。根据有关行业标准,结合总体规划,统一规范路、渠等基础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使工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二是统一管理程序。要对每个项目制订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对整合项目实行“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杜绝一个项目多人领导、多人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理制,对凡不执行上述规章制度的,或未按规划设计施工且工程质量不合要求的一律实行“四不”,即不收方、不验收、不报账、不划款。同时,采取现场查看、临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矛盾协调。三是统一竣工验收。明确了复验内容,规定复验程序。县级复查验收时,要请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组成的县级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工程严格统一验收,凡经复核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四是统一建后管护。工程竣工验收后,统一移交所在乡镇、村管理和维护,要求项目所在乡镇成立工程管护领导小组、村成立管护委员会,制订管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筹措管护资金,进行经常性管护,并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协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四)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报账

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实行了县级财政报账制,其他大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乡镇财政报账。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运行操作,加强了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规范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对报账核算的范围、程序、手续等方面进行统一和规范;明确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人专账核算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违规列支财政资金。同时,在形成的整合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各个项目报账金额的比例。如:一项目整合了两类资金进行实施,在整合实施方案中就要明确:整合项目要分类报账。要根据中标金额乘以各类资金预算时所占的比例,为各类资金报账时的金额。从而使报账时有依可循,避免项目资金之间相互挤占。

2、规范报账程序。对项目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直接将资金结算给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对报账手续不规范、支出内容不合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不明确的报账项目,财政不予报账。对农民的补助支出按涉农补贴“一折通”要求直接发放到户。特别是工程竣工后,要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乡镇进行初步验收,再申请县级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县级验收要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组成县级验收工作小组,并邀请监理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填制工程验收单,施工单位报帐时必须做到五有:有申请表、有验收单、有正式施工发票、有工程预算、工程决算、施工合同,做到程序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到位,报帐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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