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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法律服务计划

2016-09-06 14:29:0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企业清算法律服务计划(共5篇)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方案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推出本工作方案,供参考。一、工作目标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

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企业清算法律服务计划 第一篇

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推出本工作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

1、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提供法律咨询,为公司解散清算事务起草、制订股东会决议、解散通知和公告、清算方案、清算报告等有关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4、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作为清算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协助股东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联系工作;

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团队与工作方式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他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四、具体工作计划与步骤

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期间,公司应停止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一般要求提供纳税鉴定报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4、全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避免清算组因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而承担赔偿责任。

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司财务人员及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配合,核对、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

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法律规定: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及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制定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

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

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分配清算财产。

法律规定:清算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缴纳各项所欠税款;

(4) 清偿公司债务;

(5) 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8、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清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公司概况、解散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组组成情况、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情况、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其它有关事项。

法律规定: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报股东会决议确认。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以上,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则相关清算事务将移交给人民法院,我们将协助股东与法院或破产管理人联系。

公司清算法律服务合同
企业清算法律服务计划 第二篇

篇一: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标准范本)

法律顾问

应合

二〇一三年七月 同法律咨询合同

【企业清算法律服务计划】

编号:

委 托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托 方:【企业清算法律服务计划】

地址:

负 责 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甲方因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 的需要,就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事宜与乙方进行了沟通、交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 法律顾问关系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请并承诺以乙方团队的力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二、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 法律咨询服务:即对甲方提出的与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有关的法律事

务咨询进行口头、书面解答或当面沟通、交流。(2) 法律文件审查、拟订等服务:即对甲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

议、章程、声明、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备忘录、纪要

等法律文件提供审查、修改、拟订等法律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

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审查意见、法律分析意见、律师函等。

(3) 法律培训服务:即根据甲方要求,以法律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为

甲方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4) 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即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

法律服务。

对于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

2、 重大业务的专项法律服务

对甲方发生的并购重组、项目投资、合资合作、企业搬迁、群体性人员的分流安臵、公司清算与破产、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等重大业务活动提供项目综合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见、拟订处理方案、参加谈判、审查拟定相应法律文书等。

对该类单项事务工作量大、耗用时间较多的重大业务,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单独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 代理诉讼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务

根据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可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参与甲方的各类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行政

复议、听证以及诉讼外谈判、调解等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法律服务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案件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另行协商案件代理费的支付等问题。

三、 法律顾问工作的对接

1、 在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期限内,甲方指定作为与乙方顾问律师进行日常联系的人员,具体负责甲方内部的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的工作,向乙方传递甲方的要求、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负责接收乙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意见、法律文件等。

2、 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律师。

3、对于甲方有关人员与乙方顾问律师联系安排的事务,如乙方顾问律师发现该事务对甲方利益的影响较大而甲方有关人员存在未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汇报等情形的,乙方有义务给予提醒,必要时顾问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如甲方有关人员联系安排的事务有可能是针对甲方并损害甲方利益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该有关人员的法律服务要求。

4、 因甲方的具体法律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其他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5、 甲乙双方均提倡以书面方式传递相关工作指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意见等。

四、 法律顾问费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肆万元(¥ )。

2、 在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年度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不多于小时。乙方有效工作时间超过前述约定的,甲方应按元/小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或由双方在协商签订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时予以考虑。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费。

4、甲方通过银行汇款、网银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可将相关款项支付至乙方的下列账户:

开 户 行:

账 号:

收 款 人:

5、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3款约定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用等相关事宜。

五、 其他有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行政、鉴定、评估、公证等相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查询费、复印费、翻译费、调查费等实际开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实报实销。

六、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机构设臵、人员调整变化等情况,便于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务。2、对于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详实的背景情况和基础资料,并给乙方留有合理的处理时间。

3、乙方应恪尽职责,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企业清算法律服务计划】

5、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一般事务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其他事务应在双方商定或乙方确认的时间内完成。

七、 特别约定

1、 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或另行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顾问律师均无

权也无义务为甲方代收法律顾问事务涉及的相关款项。

2、 乙方顾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相关情况对法律顾问事务作出的法律分析、处理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仅作为甲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的参考,不构成乙方或乙方顾问律师对甲方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乙方顾问律师就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均无效,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八、 有效期及延续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月日到 年月日。

2、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或在甲方确认并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后延续一年。

九、 签字及份数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2013年月 日 2013年 月 日篇二:法律顾问服务合同_(工程建设甲方专用)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予瑞【2015】第()号

聘请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聘请乙方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该聘任并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律师之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为此,双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法律顾问服务

一、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乙方日常法律服务范围:主要为甲方提供项目实施阶段的相关法律事务,本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实施阶段仅限项目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过程。 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阶段过程中:

1)法律咨询服务

工作内容:即对甲方提出的与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有关的法律事务咨询进行口头、书面解答。 乙方成果:为甲方日常遇到的问题提示法律风险。

2)法律文件审查、拟订等服务

工作内容:包含甲方与投资方相关的投融资协议的审查,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招标文件、意向书、委托书、备忘录、纪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审查,项目总承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物资采购协议、场地租赁等相关合同的拟订或审查,完善甲方合同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完善公司用工、人员变更、工作交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合同管理制度。

乙方成果:应甲方要求,审查合同并向甲方提交合同法律审查意见书或合同修改稿或提交起草的合同文本。

3)制度审查

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内容涉及甲方与其员工、承包方、物资供应商或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例如:环境法规、消防法规、会计法或会计规则、财政税法等)要求建立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查。

乙方成果:向甲方出具重要制度的法律审查意见和建议。

4)发出律师函

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在业务活动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在不违背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原则下对相关对象发出律师函。

乙方成果:了解纠纷发生经过情况,拟订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相关对象发出律师函,并将该函件提供甲方备案。

5)法律知识培训

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运用技巧的培训或举办法律讲座。 乙方成果:根据甲方提出的需求,制定培训教案并提交甲方,现场或通过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进行培训。

二、 服务范围的特别约定

1、重大专项业务的法律服务

对甲方在法律服务期间发生的并购重组、项目投资、合资合作、企业搬迁、群体性人员的安置、公司清算与破产、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等重大专项业务活动提供项目综合分析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见、拟订处理方案、参加谈判、审查拟定相应法律文书等。

对该类单项事务工作量大、耗用时间较多的重大业务,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单独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代理诉讼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务

根据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可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参与甲方的各类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听证以及诉讼外谈判、调解等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法律服务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案件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另行协商案件代理费的支付等问题。

三、 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甲方委派本公司 负责与乙方联系,处理一般事宜。遇到重要事宜、紧急事宜,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直接与乙方联系;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法律服务顾问;3、为减少甲乙双方费用,双方同意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主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沟通,根据工作情况,甲乙双方可临时协商安排工作时间,处理有关法律问题。

双方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4、为及时处理甲方紧急法律事务,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的,或b)乙方认为另行指派专业律师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指定本所具备相当资质的律师作为甲方的暂时服务律师。

四、 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与支付

根据乙方提供服务内容的多少和工作时间长短,甲方选择以下付费方式:

1、法律顾问费选择下面三种方式:

a、法律顾问费每年 万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非诉讼事件的调解、诉讼或仲裁,按国家规定标准另行按 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另行协商;乙方提供本合同甲方在生产经营各阶段的全部法律服务,除正常顾问工作时间外,每两周主动上门服务壹次,现场处理有关事务;

b、法律顾问费每年 万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诉讼或仲裁,需另行支付律师代理费,收费方法为 ;乙方除正常顾问工作时间外,每壹周主动上门服务壹次,现场处理有关事务;

c、如果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乙方只在项目实施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专项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费为(每年) 万元;

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第一年度顾问费,后续每年顾问费于当年相应之日支付。

3、乙方出差补助和通讯费实行包干,协商确定为:省内每日元,出省每日 元,以自然日期为准,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其他费用实报实销,由甲方预支。

4、费用支付

甲方基于本合同或基于本合同可能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或诉讼仲裁代理协议而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费,应当支付到以下帐户:

乙方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郑花支行

户名: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账号:170 2022 0092 0018 6478

甲方基于本合同或基于本合同可能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或诉讼仲裁代理协议而支付给乙方差旅费以及其它杂费,应当支付到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二部分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于乙方的工作享有知情权,可以查询乙方的工作记录、工作档案和向甲方询问工作进展等。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事务之后的工作档案移交甲方。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聘请其它法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4、甲方应当向乙方充分披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向乙方提供必要协助,提交乙方办理任何法律事务所需必要的资料、文件、权证、证照等文件、资料,并对前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除非另有书面指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证据均应为复印件或复制品,原件应由甲方妥善保管。以上资料应当排除基于甲方与第三人之保密约定而排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5、甲方应理解并尊重乙方的执业准则和习惯。在需要乙方律师处理有关事务时,除非突发事件,否则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出安排。

6、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律师费、其它费用。

7、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和条件。

8、任何需要乙方出席的会议、座谈、访谈、谈判,甲方应当尽早通知乙方并提交前述活动的必要的书面文件,告知前述活动内容、背景、联系人、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名单等情况,前述活动的通知和材料提交最迟不得迟于活动开始前5个工作日。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材料出具相关书面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提供给甲方的法律服务报告、意见、建议、律师函件等工作成果的合法性负责。

2、在甲方提前合理时间通知的情况下,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按时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如系紧急事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在可能的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

3、乙方总协调律师及其律师团队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应当按照本合同、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企业清算法律服务计划】

4、如果甲方逾期30日不支付律师费、其它费用等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单方解除本合同、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向甲方追索其应付费用。

5、如乙方律师违反法律或本协议约定、职业道德造成甲方经济或名誉损失,乙方应在甲方已支付的律师费用范围内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服务期间内已支付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对乙方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事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在甲方已支付的律师费用范围内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接受同一交易中除甲方客户之外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 第三部分 一般约定

企业法律服务项目简介
企业清算法律服务计划 第三篇

企业法律服务项目简介

1、合同起草、制定、审查、修改 ......................................................................... 3

2、尽职调查 ....................................................................................................... 3

3、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服务 ................................................................................... 3

4、企业法律风险体检或评估 ................................................................................ 4

5、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 4

6、公司治理 ....................................................................................................... 4

7、企业法务培训 ................................................................................................ 5

8、金融证券法律业务 ......................................................................................... 5

9、项目投资法律业务 ......................................................................................... 6

10、房地产法律业务 ........................................................................................... 6

11、企业并购法律业务 ........................................................................................ 8

12、知识产权法律业务 ........................................................................................ 8

13、公司股东危机处理与法律风险防范 ................................................................. 8

14、项目咨询代理 .............................................................................................. 9

15、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法律服务 ............................................................. 9

16、代理疑难案件申请强制执行 ......................................................................... 12

17、代理重大诉讼与仲裁案件 ............................................................................ 12

18、企业劳动法律服务 ...................................................................................... 12

19、外商投资法律事务 ...................................................................................... 14

20、国企改制 ................................................................................................... 15

21、企业重整重组破产清算 ............................................................................... 16

22、投融资法律服务 ......................................................................................... 16

2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 17

24、企业专项法律事务顾问 ............................................................................... 18

25、企业家(高净值人群)财产保护与传承规划 .................................................. 20

26、与婚姻有关的财产安排规划 ......................................................................... 20

27、遗产继承与遗嘱管理及执行 ......................................................................... 20

28、企业家接班人培养与辅助计划 ..................................................................... 21

29、企业债权人合法权益特别保护措施 ............................................................... 22

30、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刑事法律责任风险防范 ........................................ 22

3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23

32、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 23

33、企业应收款专项催收 .................................................................................. 24

1、合同起草、制定、审查、修改

买卖合同

企业借贷

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合同·

质权、留置权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运输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货运代理合同

委托理财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典当合同

服务合同

民间借贷

承包合同

合伙协议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

劳务(雇佣)合同

2、尽职调查

(1)商业尽职调查:评估标的业务前景

(2)财务尽职调查:评估标的实际资产和负债状况

(3)税务尽职调查:评估标的税务风险

(4)法律尽职调查:评估标的潜在法律风险及诉讼案件

(5)人事尽职调查:评估标的管理层及员工工作积极性及技能

(6)环境尽职调查(EHSDD):评估标的环境污染,健康和安全状况

(7)不动产尽职调查:评估不动产市值及建筑物状况

3、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服务

经营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办公总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勤务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员工

福利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 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代理连锁业务管理制度,广告策划制度,进出口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紧急预案,涉危涉化紧急预案,公司产品、技术、信息保密制度等方面

4、企业法律风险体检或评估 企业法律风险体检项目分为专项体检和全面体检;

专项体检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合同管理、品牌保护、专利保护、并购重组、投资融资、税务筹划、劳动关系、企业上市、投融资等模块,供企业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如果企业存在上述模块不能包含的法律风险,企业可以选择全面体检。全面风险体检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所有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领域进行全面体检的一种服务模式。

5、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1)公司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2)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3)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4)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5)签订履行合同法律风险

(6)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7)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8)公司清算中的法律风险

6、公司治理

(1)公司的设立及治理结构的完善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参与方案设计,参加公司组建谈判,制作公司发起人协议、章程,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等

公司股东大会见证

规划公司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认股权制度设计

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协助公司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审查、修改上市公司信息批

露的法律文件等

为公司设计股份期权、管理层收购(MBO)、职工持股计划等方案

(2)公司股份制改制

参与改制方案设计,参加公司改制的相关洽谈,制作公司发起人协议、章程,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等

调查、规范、调整公司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税收、环保、独立性、业务、财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等方面的情况。

(3)兼并、收购与资产重组

参与公司兼并、分立、资本调整及其它重组交易、战略投资等:

参与公司收购与资产收购的方案设计,就兼并与收购所涉及的任何财产权利、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谨慎调查;

就收购和兼并涉及的投资、证券、资产评估、外汇、税务及诉讼等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参加相应谈判,制作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协助客户申请和取得政府部门对有关兼并和收购交易的审批和登记手续等。

(4)产权界定

为产权界定、产权重组、产权交易等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7、企业法务培训

法律信息搜索、合同案件实务操作、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法律文书写作、劳动争议案件实务操作、知识产权管理、诉讼案件的办理流程、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案件实务操作、合同管理、诉讼技巧、投融资实务操作、仲裁案件办理流程及技巧、公司治理实务操作等

8、金融证券法律业务

(1)商业银行(含村镇银行)业

为商业银行的设立、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改制、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日常经营全面风险控制提供法律服务 为商业银行开展各类业务的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

为商业银行开展存贷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为商业银行设计、发行金融创新产品提供法律服务

为商业银行发行债券、IPO等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为商业银行处置信贷资产提供法律服务

为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机构劳动法律事务服务

为商业银行提供日常法律文书的审查、修改法律服务

商业银行日常法律咨询

清算工作计划
企业清算法律服务计划 第四篇

篇一:注销清算计划

注销清算计划

经审批机构批复,同意*****************有限公司进行清算,自****年**月**日开始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清算工作计划:

1.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担任,***为清算组负责人。

2.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清理财产时编制报表,并报审批机关。

3.提出清算方案,包括:

⑴清算费用;

⑵应支付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⑶缴纳所欠税款;

(4)偿还公司债务;

4.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注销公告。

5.书面通知债权人,接到通知之后天30天内申报债权。

7.债权债务清偿。

8.编制清算结束日资产负债表。

9.分配剩余财产。

10.编写清算报告,并报审批机关。

11.各项资料移交。

12.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3.向工商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凭税务机关出具证明和清算报告办理注销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

年 月 日篇二:科技开发公司解散及清算工作计划

华通科峰科技开发公司解散、清算工作方案及计划安排

(草案)

根据2011年公司第8次董事会决议,决定按照“业务重组、人员重组、股权不重组”的原则,采用“股东会决议解散”方式,解散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华通科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方案如下:

(一)由华通科峰公司按照国有股权交易相关程序,转让其在亿雅捷公司中的200万元股权及其收益,由轨道交通咨询公司负责摘牌收购;

(二)由华通科峰公司对现有的业务合同进行清理,合同金额做到应收尽收,并执行完毕相应的合同义务;

(三)自2012年1月1日起,华通科峰公司如有新的业务发生,由轨道交通咨询公司承接,原华通科峰的工作人员,按照劳动人事和干部管理程序,分别办理手续,调入轨道交通咨询公司,但华通科峰公司注销手续完成前,原由华通科峰承接的旧业务和清算工作,仍由上述人员负责处理,华通科峰公司由轨道咨询公司托管;

(四)待华通科峰公司履行完毕股权转让程序,现有业务合同履约完成后,由公司做出解散华通科峰公司的决议,并成立由公司企发、财务、监察审计、华通科峰公司、轨道交通咨询公司组成的清算小组,对其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力争2012年二季度未完成;

(五)资产清理完成后,由华通科峰公司按照公司解散的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对其所有投资,由公司收回;建议由轨道交通咨询公司成立科技开发部,专门负责华通科峰公司原来负责的业务。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华通科峰公司解散方案的精神,制定《华通科峰科技开发公司解散、清算工作方案及计划安排》。

一、由华通科峰科技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科峰公司”)的全资股东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

公司,以股东决议解散的方式,做出解散科峰公司的决议;

二、按照《公司法》之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决议精神,成立科峰公司清算工作机构。 清算领导小组由丁树奎、张宇、寅燕燕、罗富荣、卢桂菊、李鸿春、米春燕组成;

清算工作小组由企发总部贾敬东、财务总部于萌、党群工作部严志和、监察审计部王承钢、轨道交通咨询公司方少轩、科峰公司韩志伟组成。

三、清算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企发总部负责华通科峰公司解散、清算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 财务总部负责华通科峰公司的资产评估清算、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税务登记的注销;

科峰公司在其完成解散的法律程序前,负责其原有业务的清理和履约完成,负责该公司工商登记的注销手续办理;

轨道交通咨询公司负责科峰公司清算阶段的托管、新业务的承接和因自身经营范围扩大的工商执照变更;

党群工作部负责办理由公司党委所管干部的调动手续; 监察审计部负责华通科峰公司相关领导的离任审计。

科峰公司清算工作小组成员中,除企发总部的人员外,其他单位和部门可指定专人参与清算工作的全过程,清算过程中的一些重要专题会议,单位和部门领导应参加。

四、财务总部于2012年2月3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启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并办理国、地税完税证明,此项工作应于2012年4月底前完成;

五、科峰公司于2012年2月8日前,在北京市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公司清算公告,通知公告债权人;

六、由财务总部牵头,科峰公司相关人员配合,对科峰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编制科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此项工作应于2012年2月28日前完成;

七、科峰公司会同财务总部,收回科峰公司在亿雅捷公司的已分配投资收益,此项工作应于2012年3月15日前完成;

科峰公司对已签订的业务合同进行清理,完成相关合同履约,按合同金额落实相关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此项工作应于2012年5月底前完成。

八、科峰公司2月7日前,正式致函京投亿雅捷公司,要求转让在该公司的200万人民币股权,函文如下:

“京投亿雅捷公司:

我公司拟对所持贵公司的200万元人民币股权进行转让,请贵公司尽快派有关人员与我公司协商,并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企业清算法律服务计划】

北京华通科峰科技开发公司 年 月 日”

京投亿雅捷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后,即可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在北交所挂牌交易,由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公司负责摘牌。

此项股权转让工作力争于2012年5月底前完成。

九、2012年2月10日前,由监察审计部商财务总部,确定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启动对科峰公司的资产评估、企业年审、税务审计和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工作,此项工作于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审计基准日自股东做出解散科峰公司决议之日算起;

十、由科峰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向大会报告公司解散的方案、业务及人员安排等情况,并形成相关书面材料,此项工作于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

十一、上述工作完成后,清算小组编制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清算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

1、清算截止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清算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3、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4、应缴纳的税款;

5、清偿的公司债务;

此清算方案应于6月5日前形成并报股东会。

十二、在完成科峰公司资产处置,确认全部资产处置所得,并支付完成第九项所涉清算费用后,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即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此项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 十三、在剩余财产分配完成后,清算小组应编制清算工作终结报告,报股东会认可,此项工作应于6月20日前完成;

十四、上述工作完成后,6月30日前,由清算小组将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备案,并提出注销工商登记的申请,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小组的报备材料

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税务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清算小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工商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篇三:银行收付清算条线工作计划 收付清算条线工作计划

我行将按照收付清算条线业务管理要求,全面推进收付清算条线工作,继续强化风险管理理念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创新管理思路,进一步加强条线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结合我行工作实际,现将收付清算条线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一)我行将依据《基层经营性机构自查流程管理系统》,开展收付清算条线人行大、小额支付业务、国际收付款业务、资金调拨结算等业务流程的动态自查,以此增强我行业务人员合规操作意识,进一步提高一道防线的风险控制能力。

(二)强化非现场监控工作措施。我行将继续安排专人,每日通过报表系统对大小额系统、往来报文、查询查复及时进行监控,督促行办及时进行处理对有问题来账报文,及时联系客户或者查询、退报、划转。同时,我行要及时监督、检查辖属各网点收付清算业务、资金结算等业务的规范性、准确性,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各项业务的管理考核办法,对各网点收付清算条线的运行情况、业务差错率进行考核。

(三)我行将加强对重点业务和风险环节的现场检查力度。我行将针对2011年条线业务现场、非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各网点实际业务运行情况,制订具体的现场、非现场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并开展检查。我行计划每季度对辖属网点的现场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并且每季度均有不同的检查要点,同时对各行办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具体检查计划及内容如下:

1、收付清算业务内控合规检查

主要检查各网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岗位设臵及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网点业务经理日常业务检查及整改情况;收付清算条线业务印章的备案、交接、使用等情况;自查管理系统涉及收付收付清算条线内容的自查;每季按照新版《收付清算业务风险监控季报》及时报送。

2、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

主要检查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岗位设臵是否执行经办、复核、交换三岗分离原则;票据交换清单及交接手续;票据交换专用章及锁片的管理;票据传递运送环节;“8428应付客户清算资

金”核算内容是否合规;提出、提入票据处理是否及时,有无遗漏、延压现象;退票处理是否及时,退回、退出登记簿是否健全、登记是否完整,有无客户签字;各类业务操作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非正常挂账等情况。网点票交人员发生变更时,是否及时报送《票据交换包交接人员备案表》。针对营业部同城票交提入业务集中后,业务量大,容易出现差错的特点,我行将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了解,对集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同时对行办进行提示,确保集中后,同城票交业务能够顺利进行。

4、国际收付业务管理

主要检查国外汇入、汇出汇款业务管理。

二、加强培训,提高条线人员整体业务素质

2012年我行将进一步提高业务经理的综合素质,除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业务经理例会,将本月收付清算条线管理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等组织业务经理进行学习外,同时要求业务经理将文件精神加以提炼后,组织本网点员工认真细致地学习,不得照本宣科,不断提高业务经理自身学习能力,同时要求业务经理在规章制度的落实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整改力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业务差错的发生,确保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我行新老柜员交替较频繁,我行将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辖内一线柜员的制度学习及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收付清算条线业务的内控合规培训,培育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对重要岗位人员风险监控机制,努力控制人员风险和操作风险,促进条线各项业务的安全、合规运行。我行计划结合核心银行系统,积极开展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专项考试、以查代训等灵活的方式,注重强调培训与实战能力的有机结合,使业务人员透彻掌握新线规章制度、新线功能特点,严防系统操作风险,确保上线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项业务能够正常运转。

三、积极探索业务流程再造,推进条线业务流程优化工作

(一)营业部同城票交提入业务集中后,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与效率并举,我行对同城票交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收集,为业务流程再造提出可行性工作建议。

(二)资金产品销售平台结算模块(x-pad-s系统)投产后操作流程会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是基于系统功能的根本性转变,涉及业务处理、制度流程、岗位设臵、合规内控等多方面的调整。我行需积极推进资金结算流程优化工作,使此项业务能够顺利运转。

四、完善应急机制

我行将结合核心银行系统收付清算条线业务的特点,参照现有风险应急机制,对下一步需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的业务进行梳理,并根据我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完成我行辖属收付清算条线应急人员联系表的更新工作。

法律服务合同(公司事务)
企业清算法律服务计划 第五篇

法律服务合同(公司事务)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清算法律服务计划】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资设立、经营管理等事项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设立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投资形式、投资可行性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提供策划公司、集团公司股权构架方案;

(3)起草、审查、修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各项法律

文件;

(4)提供公司投资设立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5)分析说明投资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6)对于投资设立中的有关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他高新技术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处理意见;

(7)进行投资设立公司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8)协助办理公司登记设立登记手续;

(9)协助办理投资设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公司经营管理法律服务:

(1)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结构、董、监事会及管理层设置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为公司提供管理层持股及其他期权奖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为公司与他方之间的合同和/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4)为公司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为公司审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为公司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参与公司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当公司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为公司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各项政策;

(11)提供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1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13)应公司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4)经公司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5)应公司要求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6)代理公司进行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7)为公司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8)其他委托事项。

3.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进行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5)起草、审查、修改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程序;

(7)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其他法律事务。

4.公司改制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与公司改制相关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3)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公司改制的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5)协助处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5.公司对外投资法律服务

(1)为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荐

(2)参与各类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转制程序咨询、法律文件起草、相关手续代办;

(3)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4)参与公司股权转让与受让,包括参加谈判、代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5)公司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6)为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6.为公司提供对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审慎及资信调查服务

(1)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股权结构、主要负责人、住所地等;

(2)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经营一般现状及历史状况;

(3)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若干年度的财务报表;

(4)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帐号、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线索;

(5)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是否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存续;

(6)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其他资料,包括相关资质证书。

7.重大项目参与专项法律服务

(1)就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2)就所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对项目的有关方案,进行法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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